海外穆斯林商人与明朝海外交通政策_明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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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类号:K24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7)01-0103-10

一、引论

中国文明与世界其他文明之间的交流,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 7世纪,主要表现为中国文明与印度佛教文明的交流,同时还兼有中国文明与伊朗文明的交流;第二个阶段自公元8世纪至15世纪,主要表现为中国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交流;第三阶段自16世纪至20世纪,主要表现为中国文明与基督教文明的交流。而就中国文明与世界其他文明交流的历史进程论,中国文明与印度佛教文明、伊朗文明以及伊斯兰文明的交流完全是在和平的状态下实现的,只有中国文明与欧洲基督教文明的交流伴随着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对华扩张的暴力进程。

仅就中国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交流而论,其交流的途径包括中亚陆路和东南亚海路。在中亚陆路的交流主要通过西北地区皈依伊斯兰教的突厥诸语族、中亚及西亚地区的穆斯林移民等媒介进行的,而通过东南亚海路的交流则是通过海外穆斯林商人的媒介得以实现的。而中国封建王朝主动参与到和伊斯兰文明交流的进程,主要是在明朝前期,具体则是通过郑和下西洋得以实现的。可以说,郑和下西洋正是中国文明与伊斯兰文明交流进程中的一个高潮。

关于郑和下西洋与伊斯兰世界的关系,中国前辈学者曾提出过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李士厚、刘铭恕为代表,他们认为郑和下西洋是为了帮助以满剌国为首的伊斯兰教国家来反抗爪哇麻喏巴歇王朝的统治[1](P51)[2]。可是,作为派遣郑和下西洋的明成祖并不是一位伊斯兰教徒,他自然不会发动西洋地区的伊斯兰国家开展一场对爪哇麻喏巴歇王朝的“圣战”。而且,永乐朝与麻喏巴歇王朝的交往也比较密切。另一种意见以向达、尚钺、罗香林、赵令扬为代表,他们认为郑和下西洋有着联络海外诸国以牵制西域的帖木儿帝国后方的目的,以预防和制约帖木儿帝国对明朝的扩张[3][4](P310-311)[5](P174-175)[6](P150-163)。不过,明成祖在当时虽然得悉帖木儿可能对明朝进行战争的消息,但他却判断,“彼必未敢肆志如此”[7](卷39“永乐三年二月庚寅”条)。而从永乐初年明朝对于帖木儿帝国的相关了解来看,也极为模糊,并不知道帖木儿帝国的后方在哪儿。同时,明朝却十分清楚帖木儿政权的“回回”性质,那么明成祖会让一位同是穆斯林身份的郑和统兵前往穆斯林世界的西洋来实施对帖木儿帝国的包围吗?退一步说,即使郑和首次下西洋带有这种战略意图,但在永乐五年六月明成祖得悉帖木儿已经死亡的消息、并且派遣白阿儿忻台作为专使前往撒马尔罕吊祭帖木儿时[7](卷68“永乐五年六月癸卯”条)他还有必要在当年冬天再次派遣郑和下西洋吗?显然,此说也不足以令人信服。

值得重视的是,国外学者对于郑和下西洋与伊斯兰世界关系的研究却作出了极其深入的分析。澳大利亚籍华人学者王赓武在《中国与马六甲关系的开端(1403-1405)》一文中,曾非常深入地研究了永乐元年的西洋穆斯林商人与宦官尹庆作为明朝使节访问满剌加国之间的关系,由此拉开了郑和下西洋的序幕[8](P72-91)。日本学者家岛彦一先生曾经从伊斯兰史料中,搜集到不少与郑和下西洋相关的资料,并具体阐述了郑和下西洋与印度洋地区伊斯兰势力的关系[9][10][11]。另一位日本学者寺田隆信先生,也著有《郑和——联结中国与伊斯兰世界的航海家》一书,简明扼要地叙述了郑和下西洋与太平洋以及印度洋地区伊斯兰世界的关系①。然而,他们对于海外穆斯林商人与明朝海外交通政策之间互动及相互影响问题却关注不够。为此,本文特以明朝前期(洪武至弘治时期,1368-1505)海外交通政策与海外穆斯林商人的互动为视角,具体探讨海外穆斯林商人与明朝前期海外交通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问题。

二、洪武时期的南海交通与海外穆斯林使节

早在唐朝、宋朝和元朝时期,就有不少穆斯林商人通过海路前来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经商并且在中国侨居[12][13](P27-102)。1368年明朝建立,海外穆斯林商人仍在所在国家与明朝的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媒介作用。

明太祖朱元璋在明朝建国当年的洪武元年(1368),就开始向邻国高丽和安南派遣外交使团;翌年,他又向日本、占城、爪哇以及西洋诸国派出自己的使节。明太祖派遣这些使团的目的,在于向这些国家通报明朝已取代元朝统治中国,同时还有表达自己要重建华夷秩序并与这些国家和平相处的愿望[14](卷37“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条,卷39“洪武二年二月辛未”条)。明太祖的这种通交愿望,得到了东南亚地区的穆斯林政权以及穆斯林商人的积极回应。

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三年(1370)八月,明太祖曾派遣监察御史张敬之、福建行省都事沈秩等人作为使节前往浡泥通交[14](卷55“洪武三年八月戊寅”条)。翌年八月,浡泥国王马合谟沙就派遣亦思麻逸随明朝使团返回。这位浡泥国王“马合谟沙”,其中的“马合谟”即穆斯林之名Mahnmud,为“穆罕默德”的汉字意译;“沙”即Shah,即“国王”之意。在文莱国王向明太祖赠送的礼物中,除当地出产的鹤顶生、玳瑁、孔雀、梅花、龙脑、米脑、糠脑等物品外,还有西洋白布等。而且,该国“番书字体,仿佛回鹘”[14](卷67“洪武四年八月癸巳”条),显然也受到西亚文字的影响。

位于苏门答腊岛南部的室利佛逝虽然早在11世纪就已衰落,并在14世纪初成为爪哇麻喏巴歇王朝(1292在抗击元朝军队侵略过程中兴起的帝国)的藩属,但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仍然吸引着大量穆斯林商人②。明初,人们称这个国家为三佛齐。洪武三年八月,明太祖派遣赵述前往三佛齐通交[14](卷55“洪武三年八月戊寅”条)。第二年九月,三佛齐国王马哈札八剌卜派遣大臣玉的力马罕亦里牙思作为使节回访明朝[14](卷68“洪武四年九月庚申”条),随同使团而来的还有贸易商船③。三佛齐国王在派遣政府使团时却又安排商队前来贸易,可能受到穆斯林商人的影响。洪武八年,有一位叫做谈蒙马哈麻的三佛齐国使节,随同明朝出访拂林国的使团来华[14](卷101“洪武八年九月丙戊”条)。而“马哈麻”之名即Mahnmud的节译,则显示了他的穆斯林身份。洪武十年,三佛齐国老国王去世,新王麻那者巫里即位。他派遣阿烈·足谏作为使节前来明朝,并请求明朝授予他印绶[14](卷114“洪武十年八月丁巳”条)。“阿烈”即阿拉伯文Ali的音译,为“崇高”之意,显然这位使节具有穆斯林的身份。当年十月,明太祖则向三佛齐国派遣了册封新国王的使团,并带去银质的三佛齐国王之印[14](卷115“洪武十年十月甲戊”条)。不过,明朝与三佛齐国缔结宗藩关系的行为,挑战了爪哇麻喏巴歇王朝的宗主权,麻喏巴歇王朝遂将明朝使团成员从三佛齐诱骗至该国而加以杀害。

爪哇麻喏巴歇王朝在杀害明朝使节事件发生后,东王曾派遣阿烈·苏阿那,西王曾派遣阿烈·占璧来华。从他们的姓名可见,这两位使节也是穆斯林④。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明朝在接待工作中发现他们“礼意不诚”,将他们囚禁起来,直到洪武十二年九月才将他们释放[14](卷126“洪武十二年九月壬戊”条)。这两位穆斯林使节为何遭受明朝囚禁,史载不详。但从当时两国关系背景来看,极可能是围绕着对三佛齐国的宗主权问题发生争执。不过,明朝在这时尚未得悉自己的使节遭爪哇方面杀害的消息。直到洪武十三年,爪哇国王派遣阿烈·彝烈时作为使节前来华时才被明朝了解。明太祖在获悉爪哇杀害自己派往三佛齐使节的消息后,虽然十分愤怒,但对于这位爪哇国使节却没有进行报复,只是委托这位穆斯林带回一封警告麻喏巴歇国王的诏书:

朕君主华夷,抚御之道,远迩无间。 尔邦僻居海岛,顷尝遣使中国,虽云修贡,实则慕利,朕皆推诚,以礼待焉。前者,三佛齐国王遣使奉表,来请印绶。朕嘉其慕义,遣使赐之,所以怀柔远人。尔奈何设为奸计,诱使者而杀害之。 岂尔恃险远,故敢肆侮如是欤?今使者来,本欲拘留,以其父母妻子之恋,夷夏则一。朕推此心,特令归国。尔二王当省己自修,端秉诚敬,毋蹈前非,干怒中国,则可以守富贵。其或不然,自致殃咎,悔将无及矣。[14](卷134“洪武十三年十月丁丑”条)

明太祖对爪哇国王的这种挑衅行为之所以能够容忍和宽容,主要原因还是明太祖不愿卷入与海外国家的战争。而爪哇麻喏巴歇王朝却在因杀害明朝使节而使双方关系面临严峻考验的时刻派遣穆斯林前来明朝通交,可能带有穆斯林商人需要对华通商的背景。正因为如此,在明朝与爪哇双方关系面临困难的年代,爪哇的使节皆由穆斯林担任。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四年(1381)爪哇国的入明使节仍为阿烈·彝烈时[14](卷139“洪武十四年十月”末条)。 而洪武十五年来到明朝的爪哇使节为僧阿烈·阿儿[14](卷141“洪武十五年正月乙末”条),按“僧”可能为“番僧”的遗漏。如果属实,则这次爪哇使节是由伊斯兰教神职人员担任的。另外,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入明的爪哇使节为番僧阿烈均禄[14](卷225“洪武二十六年二月丙申”条),十一月入明的爪哇使节为僧阿烈[14](卷230“洪武二十六年十一月丁卯”条),都是伊斯兰教神职人员。同年五月,还有爪哇国民阿里等八人,在随同该国使团来华途中,因遭遇海难而被明朝卫所巡逻军士所救[14](卷227“洪武二十六年五月癸丑”条)。作为普通民众的阿里等八人参加政府使团前往中国,极可能是商人,而“阿里”之名,为阿拉伯文Ali的另一种音译,也显示了他们的穆斯林背景。

事实上,早在洪武六年,就曾有海外的穆斯林商人以个人身份前来明朝贸易。据史书记载,洪武六年二月,“海贾回回以番香阿剌吉为献。阿剌吉者,华言蔷薇露也,言此香可以疗人心疾,及调粉为妇人容饰。上曰:‘中国药物可疗疾者甚多,此特为容饰之资,徒启奢靡耳。’却,不受”[14](卷79“洪武六年二月庚辰”条)。当时明太祖拒绝接受这位海外穆斯林商人的礼品,虽然基于他的反对奢靡的思想,但他在国内所采取的“海禁”政策,也不鼓励海外商人以个人身份来华贸易。所以,爪哇国民阿里等人参与到该国的朝贡使团行列,也是根据明朝的政策现实所采取的一种应对之举。

明太祖为了把海外交通限定在海外国家对明朝的朝贡关系上,在洪武十六年又进一步采取了勘合制度,即通过授予勘合给海外国家王室,并由所在港口官员于海外国家朝贡使节入境时检验他们的勘合以确认他们身份的真伪,从而来决定是否允许他们入境并接待[15](P128-131)。同时,明太祖还下令提高对海外国家朝贡活动的待遇⑤,并对外国朝贡使团所顺带的贸易货物予以免税⑥。恰在同一年,就有苏门答剌岛北部的须文达那国王殊旦麻勒兀达盼派遣节俺八儿前来明朝通交[14](卷158“洪武十六年十二月”末条)。据《马来纪年》记载,须文达那王国在13世纪即皈依伊斯兰教[16]。而据14世纪40年代曾到该国游历的摩洛哥人伊本·白图泰的记载,须文达那国王就是一位穆斯林商人,信奉沙非尔教派[17](P531)。须文达那国在此前一直未与明朝通交,明朝也未曾派遣使节前往招谕。此时,该国国王为何派遣使节前来明朝通交?《明太祖实录》相关记载不详。但须文达那使节“俺八儿”之名,却是阿拉伯文Anbar的译音,为“龙涎香”之意。那么,该使节是否本身就是一位经营香料贸易的穆斯林商人呢?由于他来明朝时正值开始采取勘合制度,而这位叫做俺八儿的穆斯林,只有称自己为须文达那国的使节,才能得到允许入境。而在此后,在明朝的相关文献中也没有“须文达那”国与明朝继续通交的记录(后人认为此即永乐时期通交的“苏门答剌”国)。因此,这位俺八儿就有可能是一位为着通商而非通交的穆斯林商人。确实,明太祖所推行的勘合制度,对于海外穆斯林商人以个人身份来华经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爪哇麻喏巴歇王朝与明朝在对三佛齐国宗主权问题上的斗争,也影响了洪武后期南海交通的发展。

三、郑和下西洋与海外穆斯林商人

1402年7月17日,明太祖四子朱棣通过靖难之役夺得皇帝之位,是为明成祖。明成祖于当年10月 3日就向日本、琉球、安南、占城、暹罗、爪哇、苏门答剌等国派遣使节,告知自己的通交政策:

太祖高皇帝时,诸番国遣使来朝,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皆宽宥之,以怀远人。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7](卷12上“洪武三十五年九月丁亥”条)

翌年,他又派遣使节前往占城、暹罗、爪哇、西洋、苏门答剌诸国,并下令恢复已被裁革的市舶司机构,以主持海外国家朝贡使团的来华贸易事务[7](卷22“永乐元年八月丁巳”条)。

明成祖所实行的“广示无外”的海外交通政策,对于西洋地区的穆斯林商人也有积极影响。永乐元年(1403),有“西洋回回哈只等,在暹罗闻朝使(按:即明朝派往暹罗的使节)至,即随来朝”。明成祖对于远处西洋的穆斯林主动来华的行为,感到非常高兴。他专门指示礼部官员:“远夷知尊中国,亦可嘉也。今遣之归,尔礼部给文为验,经过官司毋阻。自今诸番国人愿入中国者听。”[7](卷24“永乐元年十月辛亥”条)由此可见,西洋地区穆斯林主动朝贡的事件,使明成祖放宽了勘合制度对海外国家民间人士来华的限制。同时,对于这些来自西洋地区的穆斯林商人在华销售胡椒的贸易活动,明成祖明令禁止有关机构征收关税。他还专门诏令,“商税者,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万万矣”[7](卷24“永乐元年十月甲戊”条)。

根据《明太宗实录》这条史料所示,这些来自西洋地区的穆斯林为西洋剌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剌尼。据研究,剌泥国当为奇剌泥国之漏,对音是Jilani,即今伊朗西北部位于里海之滨的吉兰省⑦。当时,穆斯林商人已经控制了南印度至东南亚地区的贸易。正是通过这些穆斯林商人的介绍,新兴之国马六甲(明朝文献中称为“满剌加”)和印度南部的柯枝遂进入了明成祖的通交范围,这就导致了明朝中官尹庆作为使节对满剌加和柯枝的出使[7](卷24“永乐元年十月丁巳”条)。也是在这些“西洋回回”充当向导的情况下,尹庆等人开始了西洋外交的航行。

也正是由于这些穆斯林商人的介绍,明成祖对于西洋地区有了一些了解,可能感到在西洋区域可以加强自己作为“真命天子”“君主华夷”秩序的政治影响。于是,他在永乐二年正月即做出了派遣使节大规模通西洋诸国的计划,开始命令福建等地打造海船[7](卷24“永乐二年正月癸亥”条)。永乐三年五月,明成祖又下令浙江等都司造海舟一千一百八十艘[7](卷42“永乐三年五月丙戊”条)。永乐三年六月,明成祖遂正式下令派遣“中官郑和等赍敕往谕西洋诸国,并赐诸国王金织文绮绥绢各有差”[7](卷43“永乐三年六月己卯”条)。不过,在这项命令中,对于郑和出访西洋诸国的计划并不清晰。而当随明朝尹庆使团一道来明朝访问的苏门答剌、满剌加、古里三国使节于该年九月来华时[7](卷46“永乐三年九月癸卯”条),郑和下西洋使团的访问任务就包括有上述三国,还包括自永乐元年以来每年都有使节前来通交的爪哇国[7](卷23“永乐元年九月乙酉”条,卷33“永乐二年七月丁卯”条,卷34“永乐二年九月己酉”条、“永乐二年九月甲寅”条,卷35“永乐二年十月己卯”条,卷46“永乐三年九月癸卯”条)。而此行的最终目标,据《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番事迹碑》和《长乐天妃之神灵应记碑》的记载,则是西洋古里国⑧。因此,尹庆从古里访问的顺利归来及其对古里等国的了解,以及受爪哇国王之命来明朝通使的华人穆斯林阿烈于都万等人对海外情况的介绍⑨,都直接影响了郑和初次下西洋的具体目标。

永乐五年九月,郑和率二万七千余人的庞大船队从西洋航行归来,他们还带来了苏门答剌、古里、满剌加、小葛兰、阿鲁等国的使团[7](卷71“永乐五年九月壬子”条 )。而郑和首次西洋航行的成功,也使明成祖感到继续派遣郑和进行西洋航行的必要。三日后,明成祖即指示都指挥汪浩负责“改造海运船二百四十九艘,备使西洋诸国”[7](卷71“永乐五年九月乙卯”条)。十一月,他再次下令让浙江、湖广和江西官府负责改造“海运船十六艘”[7](卷73“永乐五年十一月丁巳”条)。就在永乐五年底,明成祖又派遣郑和进行第二次西洋航行。此后,明成祖又四次令郑和率领庞大船队进行西洋航行。另外,明宣宗也曾令郑和率队进行一次西洋航行。那么,郑和率领庞大船队七下西洋的目的何在?我们认为,它不是《明史》中笼统说的“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踪迹之”[18](《郑和传》)。因为明成祖和明宣宗爷孙不会在自永乐三年到宣德八年(1433)前后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到海外大规模地寻找一个早已没有东山再起资本的建文帝。同时,郑和下西洋也不是《明史》中所说的“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即使单从军事上向外扩张的角度看这一观点也不能成立,因为郑和在海外并没有凭靠强大的海上武装去占领诸国一寸领土。郑和前后七次下西洋的目的,最初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发动海外国家的“四夷来朝”,以便为明成祖本人制造“万国归附”和“真命天子”的标志,从而改变自己因使用武力夺取皇位而致政治权威极度缺乏的尴尬局面[19]。同时,也在于改善海外诸国自洪武中期以来华夷秩序混乱的政治局面,加强明王朝的政治影响力。而要加强明朝在海外诸国的政治影响力,除了要有必要的海上军事实力外,更需要展示明朝在经济上的富强和政治上的“怀柔远人”的风范。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则是郑和在海外诸国王公中例行宣读皇帝诏书和“赏赐”,并大量采购海外诸国的香药宝物,以满足明朝王公贵族的消费需求,改善国内因“海禁”政策实施所造成的舶来品货源不足的局面。

事实上,郑和在下西洋过程中,正是凭借了海外穆斯林的商业网络开展贸易和交流活动。

第一,郑和等人积极支持满剌加和苏门答剌的两个穆斯林政权,并在这两个国家设立航海贸易基地。作为一个深受麻喏巴歇王朝和暹罗王朝双重扩张压力的新兴穆斯林王国,满剌加国王拜里迷苏剌在尹庆访问后即派遣使回访明朝,并表示“愿同中国属郡,岁郊职贡”[7](卷47“永乐三年十月壬午”条)。但明成祖并未将其列为属郡,却从外交上全力维护满剌加王国的安全,多次制止暹罗对满剌加国的扩张[20]。明成祖对于满剌加王国的这种特殊保护,是与该国在郑和下西洋活动中的重要性相关的。满剌加国不仅是明朝船队从东洋进入西洋的中继站,而且自该国建国开埠以来就云集了大量穆斯林商人。郑和在下西洋的过程中,于满剌加国王城附近设立“官场”(仓库),“中国宝船到彼,则立排栅,城垣设四门更鼓楼,夜则提铃巡警。内又立重栅小城,盖造库藏仓廒,一应钱粮顿放在内。去各国船只俱回到此取齐,打整番货,装载停当,等候南风正顺于五月中旬开洋回还”[21](P41)。另外,郑和船队在另外一个穆斯林商人云集的苏门答剌国也设有类似的“官场”⑩。为了支持苏门答剌国王宰奴里阿必丁,郑和还曾被迫卷入与宰奴里阿必丁的政敌苏干剌的冲突[7](卷168“永乐十三年九月壬寅”条),此举不仅维护了宰奴里阿必丁在苏门答剌国的统治,而且也维护了明朝在苏门答剌国的航海基地利益。

第二,郑和一行在西洋诸国的贸易活动,主要是依靠当地穆斯林商人进行的。据当时参加下西洋活动的马欢记载,他们在西洋大国古里国的贸易活动,完全是由该国的两位回回大头目负责的:“王有大头目掌管国事,俱是回回人。国人皆奉回回教门,礼拜寺有二三十处,七日一次礼拜,至日,举家斋沐,诸事不理。巳午时,大小男子到礼拜寺拜佛,至未时方带回家。才做买卖,交易等事。人甚诚信。其二头目受朝廷升赏,若宝船到彼,全凭二人主为买卖。王差头目并哲地、米讷几即书算手,官牙人等,会领舟宗大人议择某日打价。至日,先将带去锦绮等货,逐一议价已定,随写合同价数匮。其头目、哲地即与内官大人众手相掌,其牙人则言某年月日交易,于众中手拍一掌,已定,或贵或贱,再不悔改。然后哲地富户将宝石、珍珠、珊瑚等货来看议价,非一日能定,快则一月,缓则二、三月。若价钱较议已定,如买一主珍珠等物,该价若干,是原经手头目、米讷几计算,该还纻丝等物若干,照原打手之货交还,毫厘无改。”[21](P65-66)

而在一些纯粹的伊斯兰国家,明朝使团则是依靠该国国王的帮助进行贸易。如在祖法儿国,“中国宝船到彼开读赏赐毕,王差头目遍谕国人,皆将其乳香、血竭、芦荟、没药、安息香、苏合油、木鳖子之类来换易伫丝、磁器等物”[21](P77)。又如明朝使团在阿丹国,“咸伏开读毕,王即谕其国人,但有珍宝许令卖易。其时在彼买到重二钱许大块猫睛石,各色雅姑等异宝,大颗珍珠,珊瑚树高二尺者数株、其珊瑚枝株五匮、金珀、蔷薇露、狮子、麒麟、花福鹿、金钱豹、驼鸡、白鸠之类”[21](P80-81)。

第三,郑和使团下西洋活动从古里国向阿拉伯半岛地区的不断发展,也是在穆斯林的帮助下完成的。根据相关史料的记载,郑和使团前三次的西洋之行,最终目的地是南印度的国际贸易中心古里国。从第四次下西洋开始,郑和使团的主要目的地为忽鲁谟厮国以及阿拉伯半岛等地(11)。忽鲁谟厮国为霍尔木兹海峡北岸的一个重要城邦,在当时为一个重要的国际贸易都市。郑和使团在前往忽鲁谟厮之前,一定是在古里国通过当地穆斯林商人了解到忽鲁谟厮国商业繁荣等情况,才将他们的活动范围向西推进。在郑和使团担任通事的马欢也记载,当时明朝使团前往忽鲁谟厮国,“自古里国开船投西北,好风行二十五日可到”[21](P91)。而前往祖法儿国,“自古里国开船,好风投西北,行十昼夜可到”[21](P76)。前往阿丹国,“自古里国开船,投正西兑位,行一月可到”[21](P80)。前往天方国,“自古里国开船投西南申位,船行三个月到本国马头,番名秩达”[21](P99)。当时,在古里的明朝“内官太监洪等见本国差人往天方国,就选差通事人等七人,赉带麝香、磁器等物,附本国船只到彼。往回一年,买到各色奇货异宝、麒麟、狮子、驼鸡等物,并画天堂图真本回京”[21](P103-104)。于此可见,明朝使团前往天方国,是在古里国穆斯林商人的引导下成行的。

为了便于与西洋地区穆斯林诸国的交往,明成祖以及明宣宗才选择了由郑和这样一位具有穆斯林身份的人士担任使团正使。另外,还有马欢、费信、郭崇礼、西安羊市大清真净寺掌教哈三等中国伊斯兰教徒在使团中担任通事工作;在参与航海的人员中有指挥同知哈只、泉州卫镇抚蒲日和、副千户沙班、总旗官夏文南、百户蒲马奴等中国穆斯林[22](P784-792)。

四、正统至弘治时期的海外交通与海外华人穆斯林

宣德十年正月初三(1435年1月31日),明宣宗去世。其长子朱祁镇即位,定年号为正统,即后人所称的明英宗。此前,随郑和第七次下西洋来华访问的苏门答剌国、古里国、柯枝国、锡兰山国、佐法儿国(即马欢所记载的祖法儿国)、阿丹国、甘巴里国、忽鲁谟斯国、加异勒国、天方国等国使节,一直滞留在中国。这是由于这些使节都是搭乘郑和第七次下西洋船队来华的,而明宣宗在去世之前,并没有派遣使节进行新一轮的大规模的下西洋行动。明英宗即位后,即放弃了主动派遣使节大规模下西洋的海外交通政策。但如何送还这些国家使节回国,却成了明朝的一项必须处理的事情。

当年四月初一,明英宗决定将这些国家的使节委托给即将从明朝回国的满剌加国国王西哩麻哈剌一行。为此,明英宗还专门“敕谕满剌加国王西哩麻哈剌者”:“王在先朝,躬来朝贡,已悉尔诚。朕嗣承大统,大小庶务,悉遵祖宗成宪。今已敕广东都司、布政司厚具廪饩,驾大八橹船送王还国,并遣古里、真腊等十一国使臣附载同回。王宜加意抚恤,差人分送各国,不致失所,庶副朕柔远之意。”[23](卷4“宣德十年四月任寅朔”条)按:满剌加国王西哩麻哈剌者是在宣德九年率领王室成员入明的,比苏门答剌等十个国家使节来华晚一年(12)。满剌加国王一行可能也是搭乘明朝使团船只来华的,所以明朝要广东地方政府为他安排大八橹船送他们一行回国。而明朝决定将这些使节委托给满剌加国国王并让他转送各国,可能考虑到当时满剌加已是重要的国际贸易港口,吸引着很多印度洋诸国的穆斯林商人等原因。

不过,满剌加国王回国时,古里等十一国使节却没有随行(13)。正统元年(1436),当爪哇使节亚烈·郭信前来明朝访问时,明朝即把护送古里等十一国使节回国之事托付于他。为此,明英宗还专门用“敕渝”通告爪哇国王:“王自我先朝修职弗怠,朕今即位,王复遣使朝贡,诚意具悉。宣德时,有古里及真腊等十一国各遣使朝贡未回。今王使回,特赐海船与各使同还。王其加意抚恤,分遣还各国,庶副朕怀远之心。”[23](卷19“正统元年闰六月癸巳”条)明英宗即位后决定把护送印度洋诸国使节回国任务委托给来自于爪哇的穆斯林华人使节,显然考虑到伊斯兰渚国之间的相互联系。同时,也昭示着明朝大规模派遣使团、大规模通交西洋政策的终止。因此,从正统至弘治时期(1436-1505)明朝与伊斯兰诸国海上交通的局面,主要是通过伊斯兰国家派遣使节来明朝访问而形成的。

作为信奉伊斯兰教的满剌加王国,曾于正统四年[23](卷53“正统四年三月戊午”条)、正统九年[23](卷123“正统九年十一月乙丑”条)、正统十年[23](卷126“正统十年二月甲子”条)、景泰六年[23](卷253“景泰六年五月己未”条;卷256“景泰六年七月丙申”条)、景泰七年[23](卷266“景泰七年五月己丑”条)、天顺三年[23](卷304“天顺三年六月戊午”条)、成化四年[24](卷59“成化四年十月甲申”条)、成化五年[24](卷65“成化五年三月庚辰”条)、成化十一年[24](卷141“成化十一年五月甲寅”条)、成化十七年[24](217“成化十七年八月乙巳”条)、正德三年[25](卷45“正德三年十二月庚午”条)、正德十六年[26](卷3“正德十六年六月壬寅”条)等年间,先后派遣使节与明朝通交。而明朝也曾于天顺三年[23](卷306“天顺三年八月丙寅”条)、成化十七年[24](卷217“成化十七年七月辛丑”条)两次派遣使节前往满剌加国,履行新的国王册封仪式,但却一波三折。其中,陈嘉猷在接受明英宗派遣作为正使前往满剌加国途中,因遭受风难漂流到海南岛获救,他在调换因水渍损坏的礼品后又继续前往该国履行使命[23](卷326“天顺五年三月戊午”条)。而明宪宗开始派遣给事中林荣作为正使,但该使团也因遭受风难使林荣遇难[24](卷247“成化十九年十二月乙丑”条)。成化二十年,明宪宗再派给事中张晟作为正使前往满剌加国,但张晟却在南下赣州途中病故[24](卷269“成化二十一年八月丁未”条)。于是,明宪宗又改派行人左辅作为正使前往满剌加国履命[24](卷288“成化二十三年三月癸亥”条)。

对于另一个当年的西洋航海基地同时也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苏门答剌国,明宣宗在宣德九年还曾派遣中官王景弘前往该国。翌年,苏门答剌国王即派遣使臣随王景弘前来明朝,并以自己年老不能视事为由,请求明朝准予其嗣继承王位,得到明朝认可[23](卷4“宣德十年四月癸卯”条)。正统元年,苏门答剌国派遣宋允作为使节前来明朝通交,结果在途中却被爪哇人谋害[23](卷141“正统十一年五月己巳”条)。天顺七年,苏门答剌国派遣麻力都然达剌蛮作为使节来华[23](卷355“天顺七年七月癸亥”条)。成化十六年,该国又有马力麻物作为正使的使团前来明朝[24](卷206“成化十六年八月乙亥”条)。马力麻物曾向明朝请求赠予冠带,被明朝拒绝,自后该国再无信使往来。

相对而言,爪哇国与明朝的海上通交却因得华人使团的便利而频密。其中,不少华人从其姓名来看,已具有穆斯林身份。正统元年,爪哇向明朝派来的使团中,有华人亚烈·马用良、亚烈·高乃生、财富八致满荣(汉名洪茂仔)等人为使臣[23](卷19“正统元年闰六月戊寅”条、“正统元年闰六月己丑”条、“正统元年闰六月壬辰”条);正统二年,该国派遣亚烈·张显文作为正使来华[23](卷32“正统二年七月癸巳”条);正统三年,该国派遣有正使亚烈·麻吽、正使亚烈·马用良、通事良殷、南文旦等人来华[23](卷42“正统三年五月己亥”条,卷43“正统三年六月戊午”条);正统五年,该国派遣的使臣曾奇等人在来华途中遭遇海难而亡[23](卷70“正统五年八月己卯”条);正统七年,亚烈·马用良再次作为正使来华[23](卷99“正统七年十二月己丑”条);正统八年,则是亚烈·李添福作为正使[23](卷106“正统八年七月戊戌”条);正统十一年、正统十二年,马用良又一次作为爪哇使团正使来华[23](卷141“正统十一年五月己巳”条,卷157“正统十二年八月癸亥”条);同年年底,率另一爪哇使团来华的正使陈麻勿将智(“麻勿”应是伊斯兰教名,将智是其汉文名)、通事李斌[23](卷148“正统十一年十二月戊申”条,卷149“正统十二年正月丙子”条,卷154“正统十二年五月丙申”条),也都是华人;景泰三年,爪哇国王派遣使臣亚烈·参尚耿等人来华 [23](卷216“景泰三年五月癸巳”条);景泰四年,华人林旋以通事身份率使团入明[23](卷229“景泰四年五月辛未”条);景泰五年,有曾端养、亚烈·龚麻率爪哇使团入明 [23](卷244“景泰五年八月壬辰”条);天顺四年,亚烈·郭信再次以正使的身份率爪哇使团来华 [23](卷318“天顺四年八月辛亥”条);成化元年,则有梁文宣(又作亚烈·梁文宣)为正使的爪哇使团入明 [24](卷19“成化元年七月戊申”条;卷20“成化元年九月丙辰”条)。不过,这次梁文宣的中国之行,却给明朝礼部官员留下了极坏印象。据礼部官员的上奏:“爪哇国使臣梁文宣等来朝,沿途恣肆贪暴,骚扰驿递,为有司所奏,已蒙皇上宽贷其罪。今文宣等回,乞降敕谕其国王,自后遣使必择,无若梁文宣者。”[24](卷22“成化元年十月壬寅”条)此奏得到明宪宗的批准。此后,爪哇国王在弘治八年、弘治十二年所派遣的两次使团,皆在来华途中遭遇海难,仅有部分成员漂流到广东[26](卷104“弘治八年九月癸巳”条,卷155“弘治十二年十月丙辰”条)。而一些内地商人,为了获取海外贸易利益,开始与爪哇贵族串通,利用明朝发放的勘合底簿旧纸填写进贡物品。明朝广东市舶司官员在检查时发现因他们所填写的纸张,并非明朝要求的号簿纸张而是仅供爪哇国收藏的底簿纸张,于是通过调查发现了真相 [26](卷172“弘治十四年三月壬子”条)。这一情况表明,明朝与爪哇麻喏巴歇王朝所维系的官方海上交通,已经走到尽头,必将被民间海上交通所取代。

而在包括古里等国在内的西洋诸国,自明朝停止了主动派遣使节通交后,除榜葛剌国和忽鲁谟斯国外,其他国家也与明朝停止了派遣使节往来。正统三年,榜葛剌国王派遣下儿耶眉为正使来到明朝,并有华人陈得清担任通事。他在南京曾向礼部官员请求:“去家年远,囊橐萧索,乞赐绵衣以御冬寒。”明英宗认为,“远人当厚抚之,即命行在礼部勿拘常例,赐与绵衣及诸御寒之具” [23](卷47“正统三年十月丁卯”条)。第二年,榜葛剌国又派遣了包括华人宋允担任左副使的使团来华。宋允还向明英宗上奏:“旧来番船遇险冲碎,乞造与新船并赐敕护持。”明英宗也认为,“(宋)允中国人,能招致外国,俱从之” [23](卷54“正统四年四月甲辰”条)。不过,榜葛剌国使团此后也从明朝礼部通交记录中消失。正统六年,忽鲁谟斯国王速鲁檀土兰沙也派遣哈只阿里作为使节前来明朝通交,并请求明朝“仍如旧遣使以通道路”,但明英宗除了颁赐缎以谢其“向化之意”外,指示礼部官员拒绝了派遣使节通交的要求[23](卷87“正统六年十二月辛酉”条)。明朝文献中还记载,天方国、米昔儿国也曾派遣使节前来通交,但因他们都取道陆路,已与海上交通无关[23](卷84“正统六年十月甲子”条)。

五、余论

以上分三个阶段分别考察了明朝前期海外交通及其与海外穆斯林之间的关系。就明初洪武时期的情况看,明太祖的南海交通政策,曾得到包括海外伊斯兰政权的积极回应,如浡泥、三佛齐、须文达那三国。但上述三国恰恰属于爪哇麻喏巴歇王朝的藩属国家。明朝与三佛齐王国缔结宗藩关系的行为,激起了爪哇麻喏巴歇王朝的强烈排斥,并对明朝派往三佛齐的使节进行诱杀。而明朝使节在爪哇被害的事件,促使明太祖开始认为海外诸夷“多诈”[14](卷134“洪武十三年十月丁丑”条,卷232“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条)。于是,明朝从洪武十六年开始在海外诸国来华交通政策上推行勘合制度,以识别海外国家官方使团的真伪。但明朝在海外交通政策上实行勘合制度,使海外普通商人尤其是穆斯林商人难以进行对华贸易活动。

明成祖即位后,出于增强自己政治权威的需要,开始采取了积极“通四夷”的海外交通政策。而恰在此时,一批通过暹罗辗转而来的西洋穆斯林,把明成祖海外交通政策的兴奋点引向西洋,从而有了郑和七次大规模下西洋的空前壮举。郑和所率领的明朝使团,除了与海外诸国进行政治交往外,还依托穆斯林的商业网络进行大规模的贸易活动。

通过郑和下西洋所推动的中国与伊斯兰世界之间的政治经济交流,进一步加深了中国人对于伊斯兰世界的认识。元人汪大渊所写的《岛夷志略》书中,虽然比起宋人赵汝适所写的《诸蕃志》有了直接的关于伊斯兰世界的信息,但汪氏在书中所记,仍然局限于伊斯兰国家的物产以及贸易情况。而参加郑和下西洋活动的明朝人马欢在回国后所写的《瀛涯胜览》一书中,更多地记载了伊斯兰文明版图以及伊斯兰教在当地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譬如,他在“天方国”条记载,“其回回祖师始于此国阐扬教法,至今国人悉遵教规行事,不敢有违”[21](P99)。在祖法儿国,“如遇礼拜日,上半日市绝交易。长幼男女皆沐浴毕,即将蔷薇露或沉香香水搽面及体,才穿齐整新净衣服。又以小土炉烧沉、檀、俺八儿等香,立于其上,熏其衣体,才到礼拜寺。……婚丧之礼,悉遵回回教规而行”[21](P77)。在忽鲁谟厮国“其国王、国人皆奉回回教门,尊敬诚信,每日五次礼拜,沐浴斋戒,必尽其诚。国中风俗淳厚,无贫苦之家。若有一家遭祸致贫者,众皆赠以衣食、钱本而救济之”[21](P92)。而满剌加国、哑噜国、苏门答剌国、榜葛剌国等国,也因“国王、国人皆依回回教门,持斋受戒”,所以“风俗淳朴” [21](P38,P42,P47,P86)。在爪哇国的三等人中,回回人非常讲究卫生清洁,“衣食诸般皆精致”[21](P23)。显然,马欢向人们所介绍的伊斯兰世界,是一个诚信守规、扶贫济苦、清洁卫生的社会。

而当明朝主动停止向西洋地区派遣大规模使节活动后,爪哇国的华人穆斯林则在中外海上交通方面扮演了主要角色。它表明,伊斯兰教在爪哇岛已经得到更深入的传播,同时也反映了15世纪亚洲内部商业网络的明显特征,即穆斯林商人在海洋贸易活动中扮演了主要角色。亚洲诸国虽然宗教信仰不同,但穆斯林商人与非穆斯林商人之间却充满着合作与交流。而就伊斯兰的商业网络来看,它本身也带有区域性特征,即印度半岛的穆斯林商人主要活动于东南亚以及西亚地区的西洋区域;而在东洋区域,则是华人穆斯林商人的主要舞台。

收稿日期:2006-04-28

注释:

①本书名据庄景辉中文译本,海洋出版社1988年版。

②宋人赵汝适在《诸蕃志》中曾说:“大食诸番所产,萃于本国。”见杨博文校释《诸蕃志校释》卷上,“三佛齐国”条,中华书局2000年版。

③据《明太祖实录》卷68“洪武四年九月丁丑”条记载,当日户部官员向明太祖报告,“三佛齐海舶至泉州海口,并请征其货”。明太祖下诏:“勿征。”

④明人茅瑞征在《皇明象胥录》卷四中认为,“阿烈”为爪哇国官名。近人陈学霖先生也持此看法,见《记明代外番入贡中国之华籍使事》,载于《大陆杂志》第24卷第4期(1962)。但从前引三佛齐国也有使节姓名为“阿烈”的情况看,“阿烈”也可能为伊斯兰教徒之名Ali的音译。

⑤《明太祖实录》卷154“洪武十六年五月戊申”条记载,“上谓礼部臣曰:诸番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彼既慕义来归,则赍予之物宜厚,以示怀柔之意”。

⑥《明太祖实录》卷159“洪武十七年正月丁巳”条记载,明太祖“命有司凡海外诸国入贡,有附私物者,悉蠲其税”。

⑦赛亦迪·那吉柏·阿尔阿达斯(Syed Naguib Al-Attas)《关于中国与马六甲关系的开端(1403-1405)的注释》(Note on the opening of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Malaca,1403-1405),载于《皇家亚洲学会马来西亚分会学报》(JMBRAS)第38卷第1号,1965年。转引自王赓武《东南亚与华人》,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80页。

⑧两碑碑文内容,见郑鹤声、郑一钩《郑和下西洋史料汇编》(上册),齐鲁书社1980年版,第40-44页。

⑨按:《明太宗实录》卷34“永乐二年九月己酉”条记载了阿烈于都万作为爪畦使节的入明朝贡,而同卷“永乐二年九月甲寅”条中又专门记载了明成祖专门对阿烈于都万的赐宴。显然,阿烈于都万的来华朝贡,受到了明成祖的特别重视。或许,他利用身为华人的便利条件,向明朝介绍了他所了解的海外情况。

⑩按:关于苏门答剌国的国际贸易市场的繁荣状况,马欢在《瀛涯胜览》的纪行诗中,就有“苏门答剌峙中流,海舶番商经此聚”之句。见万明《明钞本〈瀛涯胜览〉校注》,第2-3页。

(11)据江苏太仓《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番事迹碑》和福建长乐《天妃之神灵应记碑》碑文。见郑鹤声、郑一钧《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 (上册),第40-44页。

(12)据《明宣宗实录》卷105记载,苏门答剌等十国使节来华是在宣德八年,见“宣德八年八月辛亥”条。

(13)据《明史·满剌加传》记载,宣德十年满剌国国王西里麻哈剌从广东乘船回国时,“古里、真腊等十一国使臣,附载偕还”(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639页)。不过,从古里等十一国使节葛卜满都鲁牙(古里使节)的姓名,以及明朝政府在正统元年再次委托爪哇使节郭信一行搭载他们回国的情况看,他们在宣德十年并没有随满剌加国工离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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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穆斯林商人与明朝海外交通政策_明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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