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重组与国有产权价值的维护_企业重组论文

国有企业重组与国有产权价值的维护_企业重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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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320(2007)01-0104-03

一、经济增长与企业重组

我国经济要实现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能力。要实现企业活力和发展能力的增长,就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股权结构的调整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方面,股权调整则意味着企业的重组。企业重组的成功和完善与否,极大地影响着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经济增长源泉的历史演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连续20余年的快速增长,按其增长方式动因的不同,中国经济增长方式依次经历了制度增长和要素增长两个阶段,目前正面临着以结构调整为主要经济增长源泉的结构增长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增长主要来自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经济制度变革所带来的制度效率。制度变革的种种改革措施带来了经济主体积极性的增强并导致了经济活动主体数量和类型的增加。这种制度效率改善带来的增长效应尤其表现在农业方面,1980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年均增长达5.9%,是同期世界农业平均增长率的一倍多。然而,这种制度效率在持续增长阶段后期开始逐渐减弱,中国经济的整体增长速度也开始放慢,从1984年的13%下降到1989年的3.4%。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开始由制度供给增长模式向要素供给增长模式转变。投资和外资流入持续增加,财政收支也由盈余转为赤字。但依靠要素供给增长维持的经济增长难以持久,中国经济的增长率也由1993年的13.4%下降到2001年的7.3%。随着经济结构中深层次矛盾的积累和加深,依靠要素供给增长维持的经济增长动力逐渐衰弱,经济增长方式开始转入以结构调整为增长动因的结构增长轨道上来。结构增长作为我国新时期经济增长的新模式、新源泉,其本质是将粗放的要素投入性增长转向集约的要素效率性增长。结构效率的来源在于,在生产要素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将低效率产业的生产要素转移到高效率产业,从而带来整体经济的结构性增长。因此,结构性增长依赖的是要素的流动,而非要素的投入。作为要素具体使用单位的企业,决定着要素流动的方向和效率,因而也决定了结构效率的大小。企业所进行的重组活动,通常意味着企业要素的大规模流动,因而企业重组活动在经济结构增长阶段,不但决定着企业本身的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体经济的增长。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微观和宏观不一致现象(即中国宏观经济整体的强劲增长和企业普遍赢利状况不佳并存的现象),很大部分原因就在于此,即企业重组与整体经济结构改善的脱节而导致的整体结构效率低下。

2.结构增长和企业重组。依靠市场实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组合是实现整体经济结构效率和结构性增长的核心[1]。实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组合,以达到经济结构的改善和效率提高,以及产业结构升级,无外乎以下3种方式。第一,企业并购。由于企业家能力和禀赋的差异,对同一家企业,不同的人、不同的企业家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的差异,从经济学上讲,就构成了企业交易的基础和前提。这种差异越大,并购就越有可能发生。因此,企业并购一般会使企业的价值得到较高的体现。这通常意味着企业所拥有的要素得以以更高效率被使用。第二,资产置换或股权置换。这种方式意味着要素的使用或使用方式发生了变化,因而也等价于要素发生了流动。值得注意的是,资产或股权置换后,使用方式发生变化的并非仅是被置换的资产或股权那一部分生产要素,而是相关的与该部分置换资产或股权相关的、所有作为不可分割单位使用的整体要素都会受到影响。虽然从使用形式上看,短期可能未有重大变化,但该要素集合体使用的决策过程和内在影响因素已发生了深刻变化。第三,企业破产或解散。生产要素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均为隶属于不同的个体和企业。当由于这种隶属关系导致要素难于流动时,全部打乱,重新组合,虽可能带来一些社会成本,但也可最大限度地发挥由要素流动所带来的结构性效率。为避免企业解散或破产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较高成本,也为实现要素流动所带来的结构性效率,企业和社会等参与各方一般都会尽量采用第一和第二种形式。无论是并购还是置换,要实现要素流动,必然波及企业的重组活动。企业重组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二、企业重组过程中国有产权的调整形式

从宏观意义上说,企业重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要素的流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取得结构性效率,实现经济的结构性增长。从企业微观个体上说,企业重组是为了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活力[2]。对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有重要地位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来说,股份过度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以及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是阻碍我国企业增强活力和竞争力,阻碍我国经济实现结构性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情况不改变,要素流动所带来的结构性效率和经济结构性增长也就无从谈起。不考虑企业的破产和解散,通过并购和置换所进行的企业重组活动,是实现企业要素(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流动的两条途径。在不能通过资本市场操作的政策限制条件下,当前实际国有资产(股权)流动的具体手段就只能是协议转让、公开拍卖。由于部分资产(股权)的变动,会影响到整体资产的使用情况,我们可将引进新股(吸收外来投资)也当作资产的流动。因此,不论实际变动有否发生,股权结构、规模发生变化即当作股权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资产或股权等要素流动方式有协议转让、公开拍卖和引进新股3种形式。由于许多法人股也带有国有性质,因此可将此部分法人股也看作国有股。以上3种资产(股权)要素的流动即为企业重组过程中国有股调整(流动)的形式。

1.协议转让。这是最为常见和普遍发生的国有股权和国有资产转让流通的形式。按受让对象的不同,协议转让会有许多不同形式的称呼:如受让对象为原公司经营阶层、管理者,我们可称之为MBO(management buyouts);如受让对象为国外投资者,则可称之为外资收购;如受让对象为民营企业,则又可称之为民营化。总之,若转移资产(股权)价值确定的方式为协商,不论其受让对象和主导者是谁,都可归之为协议转让。可见,除非受让方同样也为国有单位,国外资产(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正确反映了其价值,就会成为一个敏感且难以判定的话题和客观存在。

2.公开拍卖。当国有资产存在着两个或超过两个以上买家的情况下,或为了以更客观的方式确定国有资产价格,杜绝国有资产转让中的黑箱操作,国有股特别是法人股转让常常采用一种市场手段即公开拍卖。与协议转让相比,公开拍卖有利于国有资产价值确定的客观、公正与公平,有利于国有资产价值最大程度上的发现,因而也更有利于实现资源要素的更有效配置。

3.引进新股。引进新股后,由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相当于国有股权(资产)流入了一个新的企业里。从企业重组的目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看,引进新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股权多元化。从股本总规模和国有股本规模看,引进新股基本上是以发行上市、定向募股等增资扩股方式进行的“稀释型股权多元化”。实行股权多元化,从引入新股东的身份看,既可以是以外部法人、自然人、民企和外企等为入股对象的“外部型股权多元化”,也可以是以主要包括经理人员在内的内部职工为出资主体的“内部型股权”多元化。由于引进新股后,原股权价值大小决定着新股权结构的构成情况,因此原国有股权价值的客观、准确认定,同样极其重要。

三、国有股份的调整和国有资产价值流失

企业重组几乎都涉及企业股权结构调整[3]。在企业经营的微观角度,企业重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但在中国目前经济阶段,企业重组几乎都是资产性重组,没有经营性重组。要实现政府在国家经济生活中从一般经营领域的退出,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几乎都涉及国有股的减持退让。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重组行为、国有资产(股权)的退出活动都相对地较为重视结果,而不太注重过程,即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相对不够重视。这种对国有资产价值缺乏内在重视和注意力的国有资产转移与让渡活动,其导致的结果就必然是在实践上对国有资产价值形式上的维护。其典型表现就是在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对国有资产价值的维护往往以历史价格、账面名义价格为准,对国有资产市场价值、真实价值则不感兴趣,更谈不上关心和重视。对国有资产转让的管理,往往仅依据形式上的合法与规范,对国有资产(股权)的客观和市场的真实价值,则缺乏研究和判断。当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由现行的“国家所有,地方分级管理”进入到“国家所有,地方分级行使产权”时,地方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自主权力将大为增加,出于以上所分析的原因,在未来企业重组浪潮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和可能性就不能不引起注意。

在出于效率和收入目的而进行的国有股权的三种调整方式中,每一种都存在着国有资产价值被低估、国有资产流失的内在倾向和极大可能性。(1)协议转让。对于国有资产的协议转让来说,国有资产价值大小自然是由双方协商确定。为杜绝操作中的“黑箱”和寻租行为,各地往往以清产核资后的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为准。(2)公开拍卖。公开拍卖的标准底价往往以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为基准。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在资本、产权市场上流通限制较多,因而都带有非自由流通的特性。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公开拍卖往往也流于形式,实际成交价通常就是评估或审计价格。(3)引进新股。增资扩股,同样需要对原国有资产(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了吸收外来资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往往具有低评国有资产价值的倾向。可见,在当前企业重组所进行的国有股权调整和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价格标准是历史账面价值,其客观、真实、公正性的保证是中介评估、审计机构的评估或审计。由中介确定国有资产价值大小具有很大弹性。我们姑且不论社会中介的诚信和道德问题,光从政府转让国有资产(股权)的动因看,有关部门为使转让成功,就有足够的动机使国有资产价值被低估,甚至在此基础上再打折以优惠价格转让国有资产。只需看看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以优惠价格购买国有股份这种做法的普遍程度,我们即可明白其中道理。行为本身就足以说明其内在的逻辑。

四、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与价值重组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在国有资产(股权)的调整过程中,政府放弃国有产权的内在动因是造成国有资产价值流失的深层次和根本原因。由于这种深层次上的原因,加上法制欠健全、运作不规范,在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就极易发生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若不改变政府对国有股权调整(退出)的动因,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立后,因地方自主权增加而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将会很严重。所以,有关部门必需改变以退出国有股权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减少财政补贴的想法和动因,按照现代企业理论和市场规则,积极参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的价值重组工作。

1.改变“调整等于退出”的惯性观念,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新思路。理论和实践证明,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股权结构,特别是构成有很大关系,而股权性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则较小。股权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等其他因素才是决定和影响企业经营运行情况的主要因素。股权多元化,也并非一定要股权转让,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来说,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行股权多元化,不仅可以吸收民营资本的进入,而且还可以带动民间资本投入到社会再生产活动中来。国有资产也应打开向民营企业投资的渠道,通过将国有资产(股权)注入民营企业,可使国有资产搭民营企业经营较为超前灵活的“便车”,实现国有资产的充分利用和保值、增值。因此,国有资产也需主动出击,主动投身于民营经济的阵营中,寄“民”篱下。将国有资产分散投资于民营企业、又不控制民营企业,一方面可以支持民营经济的快速成长,另一方面又不至于干涉民营企业的运作,妨碍其灵活性的发挥。当然,要使民营经济接纳国有成份,首先要在立法上确立对民营权益的保障,消除民营企业对其本身被“国有化”风险的担忧。这就需要在法律上确立对私产的保护制度。

2.开展国有资产价值重组,改变国有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要素流动使得要素可以重新组合和配置。因要素重新配置而使要素组合效率的改善即为结构效率。当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获得国有资产(股权)的这种结构性效率。将国有资产依市场变动和经济运行情况配置于不同类型和性质的企业,可获得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由于市场的变动性,国有资产(股权)的这种变动工作将成为一种常态,国有资产(股权)的这种流动即为国有资产价值重组。国有资产的这种价值重组工作开展如何,将极大地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价值大小。同时,为使国有资产价值重组工作顺利展开,需要变目前对国有资产价值衡量的历史成本法为未来使用价值法(即现金流量贴现法)。

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范国有资产(股权)交易行为。本文涉及的国有资产流失,专指国有资产在进行结构调整、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发生的转移,即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国有资产(股权)的减少。为防止这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首先要健全法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法》,使国有资产管理和价值重组工作有法可依。其次,企业重组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资产清查和评估工作,做到摸清家底,有效落实责任。国有资产的流动应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不搞“拉郎配”,尤其是要以市场化的方式来确立国有资产(股权)的市场价值,规范国有资产(股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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