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数不清的相对真理之和构成绝对真理”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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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的观点,在理论界似乎已成定论。

“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果真能够说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吗?究竟有没有“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的绝对真理”?弄清楚这些问题,有利于贯彻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一、关于真理定义的引述

要正确理解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应该首先弄清楚真理的科学定义。

真理概念在语词上和哲学史上,都有双重的含义:第一,指正确的认识;第二,指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语词方面,例如英文trath, 俄文ucmuka“真理”,都含有真实的认识和真相、事实、客观世界两种意思。在哲学史上,黑格尔、费尔巴哈、狄慈根等人都在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过真理概念。列宁在他的著作中,也多次在这两种含义上使用真理概念。

同一概念在多种意义上使用,很容易引起思想混乱。为了避免这种混乱,我们应该给予真理概念一个科学的定义。

真理概念的科学定义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给真理下了第一个定义,他说:“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就得其真实;反之,以相离者为合,以相合者为离,那就弄错了。”他又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是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这就是真的。”亚里士多德的这些思想,就是哲学史上著名的真理古典定义:“真理是思想与物的符合”。这个定义为真理概念的科学定义打下了基础。

在本世纪70年代,苏联哲学博士库尔萨诺夫教授给真理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真理是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及其发展规律的无穷本质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过程,这一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构思世界科学图景的过程。真理是认识在其最高客观标准即社会历史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的具体历史结果。”库尔萨诺夫的这个定义,从辩证的角度比较全面地概括了真理的一般特征。

在我国理论界,一般对真理概念都是这样定义的:“真理是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一致的认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简单地说,就是正确的认识”。〔1 〕这一定义阐明了古典真理定义“思想与物的符合”这一合理思想,揭示了真理的本质特征,也是我国理论界的大多数人都赞同的真理概念的科学规定。

真理概念由多种含义发展到唯一确定的含义,符合科学概念变化的一般过程,即从不确切到确切、从模糊到精确、从多义到一义的过程。

二、列宁提出“绝对真理是相对真理的总和”的含义是什么

“绝对真理是相对真理的总和”的论断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因此很多人认为这个论断是对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关系的经典表述。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因为列宁提出这个论断主要是为了论战的需要,并不是正面阐述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下面,通过对列宁提出这个论断的背景的考察,看看列宁提出这个论断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1、 列宁为了批判马赫主义相对主义否认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批判马赫主义认为客观世界是不能认识的错误观点,提出了“人类思维按其本性是能够给我们提供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所构成的绝对真理”的论断。

列宁的这个论断是根据恩格斯的一个著名思想提出来的。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2 〕中说过这样一段话:“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为了批判不可知论,在引证了包括这一段话在内的恩格斯的几段话之后,提出了“人类思维按其本性是能够给我们提供并且正在提供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所构成的绝对真理”的论断。

列宁在提出这个论断的时候,特别保留了恩格斯话中的“按其本性”几个字。什么是“按其本性”呢?列宁在引证恩格斯的话的时候,在恩格斯原话“按其本性”这几个字的后面加了一个方括号——“按其本性[或构造,Anlage]”,列宁加的这个方括号,是列宁对“按其本性”意思的注释。列宁这个论断的确切含义是:人类思维“是按特殊方式组成的物质的高级产物”,因此,就它的构造而言,它是完全能够认识客观世界的,客观世界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人类思维所不能认识的。这样来理解列宁这个论断的含义,即符合列宁的原意,又符合恩格斯和黑格尔关于认识问题的思想。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3 〕中考察思维和存在为什么具有同一性时写道:“它们(思维和意识——引者)都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不言而喻,人脑的产物,归根到底亦即自然界的产物,并不同自然界的其他联系相矛盾,而是相适应的。”在这里,恩格斯把人类思维看成是自然界的最高产物,并且认为自然界的最高产物是能够认识自然界的。恩格斯的这个思想,正是从人类的构造方面来论证世界的可知性。

黑格尔在自己的哲学体系中把精神(人类思维)看成是“绝对观念”最高发展阶段的产物,因此,他认为人类思维是完全能够认识“绝对观念”的,“思维的逻辑可以充分地绝对地符合于客观逻辑”〔4〕, 因此“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黑格尔虽然对“存在”作的是唯心主义的理解,但他还是从思维的构造方面来论证“存在”(绝对观念)的可知性。

由上可见,列宁提出“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这个论断有其特定的含义。这个论断中的“绝对真理”虽然是指对客观世界完全的认识,但不是为了说明事实上会有这样一个“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的绝对真理”,他只是从人类思维的构造方面来论证世界的可知性,批判马赫主义相对主义的不可知论。

2、 列宁为了批判马赫主义和“物理学”唯心主义否认相对真理中的客观的内容,否认相对真理也是客观真理的错误,明确指出:“绝对真理是由发展中的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相对真理是不依赖于人类而存在的客体的相对正确的反映;这些反映日趋正确;每一个科学真理尽管有相对性,其中都含有绝对真理的成份。”

列宁在写这段话以前,分析了产生“物理学”唯心主义的两个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看到了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由于物理科学的飞速发展而引起的传统的物理学理论的危机,看到了物理学理论的日新月异,认为一切真理都是相对真理。但它认为相对真理并不是客观真理,认为相对真理中没有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内容。结合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的其他论述,笔者认为列宁这段话实质上强调的是两点:第一,人的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从这个意义上看,在每一历史时代,人的认识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都是相对真理。第二,相对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相对真理也是客观真理,所以,相对真理又是绝对真理。在这段话中,列宁用“绝对真理是由发展中的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这句话来比喻人的认识是在量上不断增长,在质上不断深化的过程,批判相对主义在看到人的知识的相对性的时候就滑向唯心主义的错误。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只有这两次谈到过“绝对真理是相对真理的总和”。而且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含义。但是,列宁这个论断的无论哪一种含义,都不是对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关系的论述,也不是承认有“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的绝对真理”。

三、“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说明不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

绝对和相对这一对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含义是非常丰富的。所谓绝对,一般是指无条件性,它含有完满的、普遍的、无限的、永恒的、必然的、确定的等多种意义。所谓相对,一般指有条件性,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既制约他物,同时又为他物所制约”〔5〕, 它含有不完满的、特殊的、有限的、暂时的、偶然的、不确定的等多种意义。但是,绝对和相对这对范畴在真理问题上的运用,有其特定的含义。

在真理问题上应该在哪一种含义上使用绝对和相对这一对范畴,目前理论界尚无一致的意见。但是,不论在哪一种含义上将绝对和相对这一对范畴运用于真理,基本的一点是必须要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要保持绝对和相对这一对范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的确定意义。

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关系的问题上,理论界一致认为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但是,由于对绝对和相对这一对范畴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在解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就出现了歧义。用“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来解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并没有保持绝对和相对这一对范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的确定意义,因而割裂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否定了二者的辩证统一。

例如,我国目前最权威的教科书〔6 〕在解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时,认为二者的辩正统一包含两方面的意义:第一,二者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第二,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辩证转化。这样的解释,恰恰割裂了绝对真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

该书在阐述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关系的第一方面的意义时说:“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这是指: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是绝对的一个成分,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就是在两种含义上使用了“绝对”这一范畴。这一段话的前半部分,绝对真理中的“绝对”是“确定的”意思;而后半部分绝对真理中的“绝对”是“完满的”意思。这种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同一语词在不同意义上使用的作法,违反了形式逻辑同一律的基本要求: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同一语词必须要有确定的意义。

由于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在两种含义上使用了“绝对”这一范畴,所以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绝对真理”表示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相对真理包含绝对真理”中的“绝对真理”,指的是通常所讲的真理的绝对性,即恩格斯说的“真实的认识”〔7〕。 “绝对真理包含相对真理”中的“绝对真理”,指的是“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即人类思维对客观世界完满的认识。这样,就根本谈不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包含了。按照这样的解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只能是相互脱离的。

该书在阐述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关系的第二方面的意义时,本来是想说明真理是一个过程。但是,它把这一过程解释为“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辩证转化”,就违背了自己的本意,把真理是一个无限的过程看成是一个有限的过程了。一旦相对真理转化为“绝对真理”,真理过程就会完结,认识过程就会终止,相对真理就会消失,人类“除了袖手一旁惊愕地望着这个已经获得的绝对真理出神,就再也无事可做了”〔8〕。这就很明显地割裂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 因为在相对真理没有完成其“辩证转化”,即没有“总和”成“绝对真理”的时候,就只有相对真理没有“绝对真理”;当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辩证转化”以后,又没有相对真理只有“绝对真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用“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来解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必然要走进割裂二者相互关系的死胡同。

四、没有“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的绝对真理”

在人类思维反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究竟有没有“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的绝对真理”?

笔者认为,人类认识好象一个发散的无穷级数一样,没有什么“总

和”存在。根据判断级数敛散性的定义,一个无穷级数,当n 无限

增大的时候,如果这个无穷级数的部分和有极限,那末这个无穷级数就是收敛的,它的部分和的极限值就是它的“总和”。但是,如果这个无穷级数的部分和没有极限,这个无穷级数就是发散的,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总和”。

根据极限的定义,“人类认识”这个无穷级数的部分和是没有极限的。因为数列极限的定义规定:如果n→∞时,a[,n]无限趋近于一个确定的常数a,就称a是数列a[,n]的极限;如果当n→∞时,不趋向于一个确定的常数,就说明数a[,n]列没有极限。在函数极限的定义中,一个函数f(x)有没有极限,也是根据当x→a[,n](xa[,n])时,f(x)是否无限趋近于一个确定的常数a来判定的。人类认识无限趋近的客观世界不是一个确定的常数:一方面,客观世界在空间上的广度和深度是无限的;另一方面,客观世界在时间上的发展是无止境的,“一切都存在,同时又不存在,因为一切都在流动,都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产生和消失。”可见,人类认识的部分和没有极限,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总和”。人类认识是一个无限的发展过程。

“真理是一个过程”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一思想是由黑格尔首先明确地表述出来的。黑格尔在两种意义上把真理理解为过程:第一,人类认识所反映的对象,即被反映的东西本身是一个过程;第二,人类知识形成真理的东西也是一个过程。他认为,“我们的主观知识(有限的理性)与客观上存在着的实在(不是现实)相符合,这在任何时候也没有真正地实现过,因而,这是一个无限的过程”〔9〕。恩格斯曾经高度评价了黑格尔的这一思想。但是,由于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他对认识的对象有着特殊的理解,所以他在“真理是一个过程”的问题上,没有始终如一地坚持这个思想,以致他最后把自己的体系说成是绝对真理的全部内容,违背了“真理是一个过程”的思想,在认识上陷入了形而上学的泥坑。难怪恩格斯称黑格尔的体系“包含着不可救药的内在矛盾”。

马克思主义批判了黑格尔用“绝对观念”来理解认识对象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坚持真理中的客观内容,因而克服了黑格尔体系的“不可救药的内在矛盾”,始终如一地坚持“真理是一个过程”的思想,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一方面承认世界是可知的,承认世界上不存在人类所不能认识的东西;同时又认为人类认识不能够穷尽客观世界,人类的认识是一个在量上不断积累,在质上不断深化的无限过程。人类认识这个无限过程的每一发展阶段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既不存在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不存在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列宁说:“世界是永恒地运动着和发展着的物质,而这些物质为不断发展着的人的意识所反映”〔10〕。“人完全可以认识这个世界和这些规律,但是永远不能够彻底认识它们”〔11〕。他又说:“思想和客体的一致是一个过程。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12〕。列宁的这些论述,概括了“真理是一个过程”的思想。

承认有“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的绝对真理”,是同“真理是一个过程”的思想背离的。这种观点虽然没有承认人的认识可以一下子穷尽客观世界,但是,必然要承认人的认识总有一天会完结,真理过程终究会终止,客观世界迟早会被认识所穷尽,正如恩格斯说的那样:“如果人类在某个时候达到了只运用永恒真理,只运用具有至上意义和无条件真理权的思维成果的地步,那末人类或许就到达了这样的一点,在那里,知道世界的无限性就现实和可能而言都穷尽了,从而就实现了已经数出来的无限数这一著名的奇迹”〔13〕。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既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又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理论。在讨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的时候,首先应该从“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这个误区中走出来,再在真理概念的科学定义的基础上,对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这对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有讨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的立足点。

总之,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并不是独立于真理之外的另外两种真理,它们只是真理的两种属性。同一个真理,人们从一个角度去看它,它是绝对真理,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看它,它又是相对真理;从真理的内容来看,任何真理由于同认识对象相符合,所以都是绝对真理;从真理的条件来看,任何真理同认识对象的符合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制约,所以都是相对真理。这样理解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及其关系,能使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概念具有唯一确定的含义,避免了同一思维过程中在多种意义上使用绝对真理这个概念所带来的混乱;也能够较好地揭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

收稿日期:1995—07—25

注释:

〔1〕黄森、陈尚志:《一个涉及多方面基本理论的问题》。

〔2〕恩格斯《反杜林论》第一编《永恒的真理》。

〔3〕恩格斯《反杜林论》第一编第三章《分类、先验主义》。

〔4〕〔苏〕拉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

〔5〕黑格尔《小逻辑》,第266版。

〔6〕中国人民大学《辩证唯物主义原理》,1981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7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2页。

〔9〕〔苏〕拉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

〔10〕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第129页。

〔11〕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第184页。

〔12〕列宁《哲学笔记》,第20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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