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我中心困境”问题的内容、实质及其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困境论文,实质论文,意义论文,自我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自我中心困境问题是由新实在论者培里提出的。培里及其他新实在论者认为,唯心主义错误--把认识对象看作仅仅存在于意识之中而不是独立的实在--来自于错误地利用了“自我中心困境”的难题。
所谓“自我中心困境”,在培里等看来就是指一个人不能离开他和事物的认识关系来认识事物,亦即人们不能把自身排除在认识活动之外去发现未被认识到的东西。由于每个认识者在解决任何问题时总会发现他自己,所以在任何认识活动中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意识到的对象总是和意识同时存在的。
培里揭示出“自我中心困境”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其一,认识以内的对象无法同认识以外的对象相比较的困境,培里指出“为了要想发现(如果可能的话)一个事物恰恰是怎样被这种认识关系所改变的,就要发现一些关于在这种关系以外的事物的例子,以便我可以把它们和在这种关系以内的事物的例子加以比较。但是我不能发现这样的事例,因为‘发现’也是试欲避免的关系中的一种”。①
其二,认识者无法就同一对象和他人进行沟通的困境。在培里看来这一困境就是当他人把自己的意见告知认识者时,他人的意见业已进入以认识者的意识范围,从而认识者同样无法把其意识内的“他人意见”同意识外的原来的“他人意见”相比较。
其三,认识者无法摆脱认识关系去认识事物的困境。“一个人不能想到事物离开意识而存在,因为一想到它,事实上就把它置于意识之内了”。②所以认识者无法真正求得事物的原型。
其四,消除认识关系也就中断认识并失去认识对象的困境。认识关系是认识的前提条件之一,如若消除了认识关系去求事物原型,就必然会中断认识活动,从而既不会有知识,也同时失去了对象。
培里提出自我中心困境问题,意在批判本体论唯心主义利用“自我中心困境”来证明在人的意识之外,在主体经验之外不存在任何东西,并从而断定事物存在依赖于对它的认识的本体论结论。培里肯定“自我中心困境”,但反对它能作为唯心主义的证据。在培里看来,“自我中心困境”只是一种“处境上的困难”,“它所指的是一个方法程序上的困难,而不是指的事物的某一特性”。③它不能证明唯心主义,相反它什么也证明不了。培里认为唯心主义由于不恰当地利用了“自我中心困境”从而陷入了本体论层面上的自我中心困境哲学。为了揭露唯心主义从“处境上的困难”向本体论层面否困境的不恰当跳跃,培里等新实在论者从两方面对自我中心困境问题的实质作了进一步剖析。
第一是从方法论和本体论关系方面剖析。培里等人肯定它是方法论层面的困难,否定它是存在本身即本体论层面的困境。培里认为,从方法论层面上讲这是一个“毫无疑问存在的情境”,因为一个人“无论他所说出的任何事物,事实上,是作为他的观念、认识或经验的对象,而跟他发生着关系的”。④这是由于“我们不可能抽除了认识者而不同时打断了观察;困此就有这种特殊的困难”。⑤但是,培里强调“它只是一个在方法论上的特殊困难”,⑥而不是事物存在性质上的困难,而且,这一方法论困难也不能为本体论唯心主义的目的--客体有赖认识者--服务。因为“这一情况如果被表述为一个关于事物的命题,其结果就或者成为一个无意义的重复推论,即一切被认识的东西都是被认识的,或者得出一个谬误的推论,即一切东西都是被认识的”。⑦
培里指出,本体论唯心主义正是不恰当地利用“自我中心困境”从第一个推论而跳跃到第二个推论,但是这一跳跃是不合理的,它包含着一个逻辑上预期理由(Petito-principii)的错误。即仅仅根据一个人所见的任何事物都是被认识的事物的有限事实,就归纳出认知是存在的一个普遍条件的结论。这一归纳推理仅仅用了类比法,而类比法如果没有差异法的支持,即对反面事例的观察来补充,就是无效的。由于人们不可能观察到一个未被观察的事物,所以“自我中心困境”本身就不容许对反面事例进行观察,所以“与观察的诸条件联系着的,即只有类同法的事物才能被观察到。但这种情况之下,类同法是没有价值的;利用这个方法是一个谬误”。⑧培里例证道,我们不能仅仅根据我所认识的人全都讲英语,就得出所有人都是讲英语的结论。
培里进一步揭示道,本体论唯心主义利用“自我中心困境”证明“一切事物都是观念”等结论,他们也恰恰是利用了差异法的可靠验证在这种情境下的不能应用,即人们无法找出不被认识的对象,从而去肯定其类比法结论的。培里指出,差异法不能应用这一情况的事实,纯粹是偶然的,它决不表明唯心主义有理,也不说明被认识者除了是客体偶然被卷入的次要关系外还会是其他别的关系。反之,“假使我想得到一个真实的结论的话,这样一种情况本身就必须予以斟酌或纠正”。⑨
培里断定,无论从哪方面看,唯心主义都是误用了类比法,从方法论层面跃入本体论层面的,而这一逻辑谬误是唯心主义哲学原则--以意识为存在下定义--的最主要的、或许是唯一的证明,所以,唯心主义的结论是错误的。
第二是从认识论与本体论关系看,提出它是认识论中心主义的困境,而不是本体论自身的困境。本体论唯心主义的自我中心困境问题的实质在于它把认识关系绝对化,坚持认识论是一切科学及哲学的基础。
新实在论者认为,自洛克时代直到当时,由于认识论一直统治着形而上学,哲学舞台上各种不同形式的主观论占据着中心地位,培里把从贝克菜、休谟、康德及至黑格尔的主观论哲学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即“创造性理论”、“构造性理论”和“同一性理论”,指出这三种本体论唯心主义都是“自我中心困境”的哲学。它们无法摆脱本体论层面的“自我中心困境”,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把本体论和认识论断裂开,坚持哲学上的“认识论中心主义”:其一是坚持认识论是整个哲学的基础和核心。把认识关系绝对化,断定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系R[c](即“与一切对象相关的意识的任意形式”,如思想、记忆、愿望、领悟或要求等),断定可以用T(事物)的其他关系来定义T。其二是坚持认识论是一切自然科学建立的基础。认为科学依赖认识论来说明,而“研究认识论的人可以离开一切其他科学而提出关于实在的理论”。⑩
新实在论者提出,正是这种“认识论中心主义”导致了主观论的结论,认为研究认识性质就能够显示实在,从而把外部世界封闭于人的意识之内,近代哲学家不同程度上是唯心主义的秘密就在于此。但是这种把认识关系绝对化和把认识论看作基础的“认识论中心主义”不过是一种没有根据的“擅自专权”。
关于“认识关系”的问题,培里指出,本体论唯心主义主张“任何一个事物(T),都可以表述为这样一个复合关系:‘我认识T’”,即主张通过自我(E)和事物(T)的某种关系(R[c])来定义(T),若简化为公式即是“(E)R[c](T)定义T”。培里分析道,这种把认识关系无限夸大的观点由于主张“一个项要由它的全部关系来定义”,认为“既然宇宙中至少有一个E(自我),那么,没有一样T(事物)可以脱离与它的关系”,所以“每一个T(事物)是由它与一个E(自我)的关系来定义的”。但是,培里断言,这种理论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其一,“一个事物可以通过其全部关系来定义的断定,从来没有搞清楚它实际上具有的关系”,实际上,事物必须被当作是由仅有的一些关系所限定。其二,本体论唯心主义“它没有赋予单独指出的关系以特别的重要性”,因此人们也可以根据T被它与其他任何东西的关系所定义,从而本体论唯心主义“只能是无限多的,微不足道的选择中的一员”。其三,如果本体论唯心主义要强调它的特殊关系的重要性,那么“它必须坚持认为R[c](E)在一定意义上对于T是必然的”,而其他关系却不是。虽然本体论唯心主义利用“自我中心困境”强调“R[c](E)特别具有普遍存在的性质”,但这不是一种真正的论证,而是一种方法论上的困难。其四,认识关系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内在的。主观论是先把事物和认识者的认识关系唯一化,然后又把此关系看作内在关系即依赖性关系,从而得出事物离不开主体(认识者)。事实上,我们谈论中的一切项都是普遍的,它们都属于几个不同的上下文关系,我们没有理由不认为客体可以具有双重资格,即一方面它处在客体与精神的关系中,另一方面又在它们与独立的实在世界的关系中表明客体的特性。基于上述分析,培里指出,主观论的主要错误来自它把认识关系看作是人与世界全部关系的基础和核心,而实际上认识关系只是人与世界各种关系中的一项,这种关系本身也不具有优越于其他关系的特性。(11)
关于“认识论是科学和哲学的基础”问题。新实在论者马文作了详细的分析批判。首先,就认识论与其他科学关系而言,马文认为认识论是专门学科之一,它以认识为对象,其研究方式和方法基本上与生物学研究生命或物理学研究光一样。而且作为这样的一门科学,认识论采用了各种逻辑公式及若干门科学的结果。譬如康德认为时空的观念形式决定客体性质,但他的范畴无外乎是从他本人或他同时代人从事科学或形而上学研究中得出,只不过康德把这一成果运用于认识论,又把认识的性质说成具有这些原则。所以,在逻辑上看,“认识论不是基础性的,相反,其在逻辑地位上是后于许多专门科学的(如物理学、生物学)”。其次,从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关系看,马文认为认识论对解决形而上学的问题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它不能提供一个关于实在的理论的逻辑基础,“认识论没有向我们提供关于实在的理论”。虽然“它假定了一种关于实在的理论”,而且它也不能基于自身去证明什么知识是可能的或如何可能的。与认识论地位和作用相反,“形而上学在逻辑上先于认识论,形而上学在它的各项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解答上并不特别要归功于认识论”。(12)所以,要把“形而上学完全从认识论里解放出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自我中心困境问题实质上是主体与客体、认识论与本体论矛盾关系的集中反映。
二
新实在论以自我中心困境问题为主线对主观论的批判是富有成果的,虽然它没有找到一条突破困境问题的道路,但它在批判性论战中对一些问题的成功与失败的尝试,无疑对我们今天研究哲学有极大的启发性。
1)关于自我中心困境问题的认识。新实在论把“自我中心困境”划为二层含义。其一是作为处境上的“自我中心困境”,即“每个考察者试图去解决一定问题时总会发现他自己”。培里断言方法论层面的这一“困境”是所有哲学都面对的。他进一步肯定说,若从认识关系上讲,认识的客体不能离开认识的主体而独立存在,这确是哲学上“最重要的原始发现之一”。(13)其二是作为“自我中心困境”的哲学,即在本体论层面上认为客体依赖于主体,新实在论认为这只是认识论中心主义哲学。这二层划分表明,依新实在论所见,同样面对方法论层面的“自我中心困境”,但只有坚持认识论是基础和核心的主观论,由于其否定客观对象的独立性才成为“自我中心困境”的哲学。
新实在论严格析分了这二个层面的不同,并其于这一分类而攻击了所有主观论哲学,认为后者是混淆了这二层面而进行了一种不正当的跨越。
但是,新实在论肯定在方法论层面及认识论范围必然存在着并无法克服自我中心困境问题的观点,无疑又有向主观论的退让一面,正是缘于此观点,新实在论作为研究认识过程和认识对象的学说,始终没能找到解决自我中心困境问题的出路。对此我们不敢苟同。其一,就哲学认识论而言,把承认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及其不可分离,统统说成是“自我中心困境”抹杀了不同的认识论区别,因为强调主体与客体的不可分的认识论哲学,其间既有以主体、自我、意识为中心,又有以客体、物质为基础,还有偏重关系作用的,所以即使在认识论范围内,“自我中心困境”的实质也应该是以“自我为中心”片面强调客体离不开主体,夸大主体作用,而非泛指承认主客体在认识论中的不可分。
其二,认识论是否无法克服自我中心困境问题,这与第一个问题相关,培里等断定从认识论上看“自我中心困境”是无法避免的,实在论者也必须在自我中心的范畴中活动,也不能离开心灵去孤立地考察客体,这样他们无异于就承认了认识范围即从人与事物的认识关系中不可能证明事物是独立于人的认识而存在的,虽然他们也讲认识对象的独立性,但是第一,这是从经验、科学或常识意义上讲的,第二,是在对独立性作了新的解释即有关系的独立性意义上讲的。如果从认识论上看,新实在论也承认对象的独立性只不过是一个合理的假定而已。(14)我们同新实在论的分歧不仅在于认识论是反映论还是直接呈现说,更主要在于把认识论奠定在什么基础上。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从而认为人在实践中既反映了事物又证明了事物的客观性,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唯物的认识论,跳出局限思辨领域的循环解释,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科学和哲学的统一,理论和实际的统一,从而避免并克服了自我中心困境问题。
2、关于如何克服“自我中心困境”的哲学。新实在论自觉或非自觉地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概言之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区分方法论和本体论两个层次,指出方法论层面存在“自我中心困境”不等于本体论层面必然有“困境”,指出作为自我中心困境哲学的本体论唯心主义是错误利用了方法论层面“困境”的结果。应该承认这种做法有合理性,但是方法论与本体论虽有区别但也有联系的一面,新实在论仅仅局限于从逻辑角度分析两个层面的不可跳跃性,没有全面揭示方法论与本体论的关系,它仍然是偏重方法论对本体论的影响,只不过为批判主观论而强调了方法论层面向本体论层面的不可跳跃性。它没有对本体自身进行分析,没有分析本体论对方法论的影响,所以,它虽然反对自我中心困境哲学,却又承认在方法论层面自我中心困境问题是不可克服的。
第二,从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关系上克服自我中心困境的哲学,肯定认识论不是形而上学的基础,指出主观论认为研究认识就可以断定事物性质的主张是没有根据的,充分地暴露出认识论中心主义哲学的局限性;强调形而上学是认识论的基础,表示坚持独断主义的观点,初步看到了本体论的意义。但是,其一,新实在论对认识论与形而上学关系的理解是片面的,它仅仅强调何为基础,忽视了二者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尤其是不懂得把认识论和本体论统一起来的基本途径和手段。其二,它对形而上学的理解也有不足,它认为形而上学对象有两方面,一是研究科学基础的逻辑,一是关于实在的理论,而它的重点是前者,它认为关于实在的性质是什么,新实在论者与主观论争论不大,也无意争论。它所反对的是主观论关于认识性质的研究能够显示实在的理论,是主观论用以达到知识的方法。新实在论的这种观点暴露出它没有真正理解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关系,以及偏重逻辑忽视实在性质问题的局限性。这就告诉我们,只有全面阐述本体论与认识论关系,避免独断论和主观论两种极端,才可能克服自我中心困境的哲学。
第三,从科学与哲学的关系入手克服自我中心困境哲学。新实在论反对认识论中心主义,强调科学发展对认识论和哲学的重要影响。马文认为,认识论在逻辑上预先假定了许多专门科学的结果,如果这些结果不成立,认识论也就不能成立,而没有这些结果,至少大部分认识论范围内的问题无法解决。此外,马文指出,形而上学在方法论上对于其他知识部门有依存关系,其一“在绝大部分它无疑要依存于逻辑”;其二“作为一种对于各种科学的逻辑基础的研究,它必然有这些科学本身作为它的材料”;最后作为关于实在的理论,“形而上学可以从人类理智生活的每一部门吸收知识和取得帮助”。总之,“科学的发展能够使形而上学发生革命性的变化”。譬如一个或多个科学公式的根本变化,经验事实的重大发现,乃至于人类在艺术哲学、道德和宗教见识上的发展,都会引导人们去彻底修订他关于实在的理论,等等。(15)
哲学来自非哲学,新实在论的这一思路是十分可取的,但是新实在论本身并没解决好哲学与科学的关系,这可从其改造哲学的态度看,它们力图使哲学问题科学化,即融哲学思辩问题为科学、实证及分析方法等问题。
第四,为了克服自我中心困境哲学,新实在论重新诠释了一系列传统哲学范畴,力图在新范畴体系基础上解决自我中心困境难题。其中最重要的范畴是“独立性”概念,新实在论反对唯心主义主张被经验者和被认识者依赖于人的心灵的观点,指出经验事物和意识对象是不依赖人心的客观存在。但是它又不同意传统实在论的“实体”说,认为“实体”说把世界分成现象界与本质(本体)界而视“实体”为超验的观点应该抛弃。培里提出“独立性”概念,首先,指出“独立性”不是无关系。一方面,为反对传统实在论的“在认识之外”,认为无关系会导致不可知论;另一方面为反对主观论有关系就有依存性,指出关系有两种,一是依存关系,关系项不可分,另一是独立性关系,关系项可分开且相互独立,而客体与认识者的关系就属于后者,客体不被知觉时是独立的,被知觉时也是独立的。其次,指出“独立性不是先在性”,一方面强调独立性和依存性的区别不是逻辑上先在与后在、主动与被动的区别,认为独立性不应导致实体即主体的绝对唯心论;另一方面主张虽然实在与思维相关联,且“先于”有限思维,但二者并没有必然的关联,不能意味着实在把规律强加给思维。最后,断言“独立性”的客观存在,即独立存在的认识对象,其本性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精神的,而是“中立的”,是“中性实体”。新实在论强调心与物不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实体,它们的区别只是关系的,即它们是同一“中性实体”在不同关系中的表现。除物理事物外,数学、逻辑的概念、范畴等也是独立于意识而存在的。
培里等新实在论重新诠释传统的哲学范畴有合理性的一面,问题是他们在解释、界说概念中常常犯形而上学的错误。譬如为反对主观论从心到物,也反对唯物论的从物到心,从而在否定心、思想创造物的同时,也否定了思想、思维规律的客观内容,滑向了心物二元论。再如虽然强调了有独立于意识的客观存在,肯定事物被感知时的客观性,但又承认“共相”客观性,并否认了心(意识)与物的原则区别。
通上述分析,我们看到新实在论提出的自我中心困境问题以及克服这一困境问题的种种尝试确实非常有意义。自我中心困境问题,实质是以认识论中主体与客体关系问题而反映出的哲学理论发展中本体论与认识论(包括方法论)的矛盾问题。从根本上说,它是一定时代实践基础上产生的思维与存在、哲学文本与现实世界矛盾的反映,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时代性,这一问题的解决也带有时代局限性。新实在论乃至现代西方哲学许多流派力图克服但没能克服、力图避免但没能避免,陷入自我中心困境哲学,其一,在于它们没有实现哲学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乃至历史观的统一、它们割裂这四者的关系或偏执一端,虽然反对自然本体论或认识论中心主义,但它们把哲学限于逻辑或限于经验世界或意义世界或历史领域,反对哲学的世界观功能,回避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它们不仅没解决自我中心困境问题,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在一定层次上又回归为自我中心困境哲学(从存在到价值、意义世界)。其二,在于它们没有实现哲学与科学的真正统一,它们或者否认科学作用而重新流弊于一种纯思辨,或者哲学问题科学处理从而悬置乃至取消哲学问题。其三,在于它们不懂得实践及辩证法,正由于此,它们达不到以上两方面的统一,从而没能真正走出“自我中心困境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突出实践和辩证法,实现了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哲学和科学的统一,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以及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和历史观的统一,开创了一条克服自我中心困境哲学的成功道路。因此,必须注意总结哲学史上的经验,基于时代实践水平,发展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哲学。
注释:
①②④⑥⑧(14),见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127-128页。第127页、第127页、第128页、第129页、第127页。
③⑤⑧⑩(12)(14)(15),见霍尔特等著《新实在论》第18页、第18页、第18页、第54页、第55页、第99页、第100页。
⑨(11)培里《自我中心困境》,载[美]《哲学、心理学和科学方法》1910年7期第5至14页。(参见《江西社会科学》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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