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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关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流观念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关注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国民收入再分配注重公平,由政府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这一观念不符合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事实,不适应我国基本社会关系重大变化的现实,是造成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社会关系紧张、利益冲突加剧的根本原因,必须迅速、切实加以纠正。正确的国民收入分配观念应该是:平衡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以国民分配初次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主,以政府再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辅,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正确认识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的实际情况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对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的误解;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是“以初次分配中的公平为主,以政府再分配实现公平调节为辅”。
从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情况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基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分配率;二是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三是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
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是分配率。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则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分配率指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分配率普遍都在54%-65%之间,如日本1999年分配率为54.18%,美国2000年分配率为58.31%,德国2000年分配率为53.84%,英国2000年分配率为55.27%。(根据朱之鑫主编:《国际统计年鉴-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版,第102页相关数据计算。)
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另一重要指标是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越高,则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西方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保障税在国民收入中占有愈来愈高的比重,西方国民的社会保障越来越依赖于从企业资本中收取的利润。如1991年,欧洲共同体国家每小时劳工成本达17.61美元(包括工资、福利),美国14.5美元,日本14.59美元,其中福利分别为7.57美元、4.13美元、6.20美元。
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参考指标是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当代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赖以进行再分配的收入主要是来源于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而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是初次分配中对资本利润与劳动者工资的分割。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至少在40%以上,有些国家更达60%以上。同时,对部分高收入者开征遗产税、赠与税、财产税和利息税。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在工业化国家个人所得税额占税收总额的28%,在发展中国家占11%;在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税约占中央税收总额的28%,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比重为6%。
从以上三个指标衡量可见,当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是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因素为主,以政府再分配中的公平调节为辅。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之所以必须以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因素为主,其基本的原因在于:初次分配是最根本性的分配关系,在初次分配中一旦出现重大的社会不公正,在政府再分配中很难加以扭转,政府再分配中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过大,再分配难以使劳动者受惠;初次分配最根本的是解决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只有初次分配中关注公平,才能有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有利于货币资本拥有者创造更高价值的利润;劳资关系是市场经济国家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只有通过初次分配平衡了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才能从全局平衡社会总体利益格局,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关系已经出现重大失衡
从国民收入分配的各个指标来衡量,我国不管是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领域,还是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领域,国民收入的分配关系部已经出现了重大失衡。由于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关系的重大失衡,劳动者利益与人力资本拥有者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这是造成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社会关系紧张、利益冲突加剧的根本原因,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我国分配率偏低。2001年全国各地区加总分配率为51.45%,而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分配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上海2001年分配率仅为34.90%,而营业盈余率高达25.72%;北京2001年分配率为45.75%,广东2001年分配率为46.47%。(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版,第62页相关数据计算。)
中国劳动力工资低廉、社会保障水平极低。世界劳工组织的统计分析指出:如果把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定为1.0,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分别是:香港为4.6,印度为2.5,韩国为2.6,南非为3.4,日本为2.9,美国为2.6。劳动力价格低廉,从短期看,是中国的竞争优势;但是从长期看,蕴藏着深刻的社会不公正,妨碍了我国人力资本的积累与完善,扭曲了货币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势必成为危及国家稳定、阻滞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矛盾。
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99年我国为0.22%,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比如日本为11.8%、美国为12.2%、英国为17.3%,也低于印度的0.3%。(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中国经济总量与世界强国差距正在缩小——“九五”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国际比较》)
200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716.0144亿元,仅占GDP的0.75%,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4.4%。我国至今尚未开征社会保障税,2002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仅为4048.7亿元。
采取切实措施扭转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严重失衡局面
如果我国不从现在开始就切实扭转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严重失衡局面,听任这一严重失衡的情况不断恶化,将对我国长远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造成重大阻碍,并造成发展的中断与停滞。因而,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扭转。
第一,正确把握我国社会基本关系与社会结构的重大演变,要将政府管理职能的重点放在对新型基本社会关系的管理上,建立让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这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基础。
与社会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变迁紧密相关,我国的基本社会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迁,其基本特征是劳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社会关系之一。1978年,我国就业人员为40152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28318可人,占70.5%;第二产业就业人员6945万人,占17.3%;第三产业就业人员4890万人,占12.2%。2002年,我国就业人员合计为7374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为36870万人,占50%;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为15780万人,占21.4%;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为21090万人,占28.6%。(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第124页。)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合计占全国就业人员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29.5%上升到2002年的50%,这表明工业和服务业从业人员已经成为我国就业的主体,劳资关系也因而成为我国的一种基本社会关系。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我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迁,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正在形成之中。一是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数大幅下降。2002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总额为24780万人,其中,在国有单位中就业的人员总数为7163万人,仅占城镇就业人员的28.91%;比国有单位就业人数最高的1995年(当年国有单位就业人数为11261万人)减少4098万人。二是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数与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2002年,全国私营企业总户数为243.5万户,就业人数3409.3万人,其中投资者为622.8万人;全国个体户数为2377.5万户,个体就业人数为4742.9万人。三是中国传统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分化,形成了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形态。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由十个社会阶层构成: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
劳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社会关系之一,我国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要将重点放在劳资关系的管理上,建立规范、公平、合作的劳资关系,以劳资关系的管理带动对其它社会关系的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资关系,我国的劳资关系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平等的社会关系。我国劳资关系的处理主要是建立利益协调型的劳资关系体制,其基本特征是:企业管理者与劳动者双方主体在人格和法律上是平等的,双方相互享有权利与义务,在处理双方利益关系时,遵循对等协商的原则;重视产业民主,鼓励员工参与企业管理,主张劳动合作。一方面,企业管理者和工会组织均能独立地开展活动,集体劳动合同和集体谈判成为处理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工业民主制度健全,尤其是“劳资共决制”的推行,使劳动者能得到充分的参与权利。德国是实行利益协调型劳资关系的典型,德国国内劳资关系长期协调,社会也长期稳定发展。
我国要积极调整社会控制与管理方式,建立社会主体间在宪政框架下的平等、协作的社会合作机制。要全面改革、发展工会、行业协会、职业协会等自治型的社会组织,赋予其协调内部关系、表达共同意志、调解与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的职能和权力。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劳动者组织即工会与出资者组织双方的利益协调机制起着主导的作用,政府只起到辅助的作用,因而,建立公平合理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体系,必须建立利益协调型的劳资关系机制。
第二,平衡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逐步提高分配率。我国不仅要关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公平问题,还要关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合理问题。建立公平、合作的劳资关系的关键,是要正确处理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应该平衡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之间的关系,逐步提高分配率。提高分配率的主要措施是:我国政府应加快最低工资立法,将教育与医疗费用等人力资本投资费用纳入最低工资保障的标准范围,根据家庭人口、生活费用、价格变化、教育与医疗费用变化等因素确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与基本教育医疗等人力资本积累需要;同时,在企业推行劳资合作制度、集体谈判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等等,在全社会建设稳定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还要完善对全体劳动者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体系;加大对劳资关系管理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三,我国要建立公共收入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要不断提高,要达到25%-35%的水平;同时,将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增加政府税收收入,重点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薪金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我国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统一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障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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