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问题探析论文_黄艳

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问题探析论文_黄艳

黄艳

(泉州市第一医院 362000)

【摘要】 针对目前医院科研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的概念、特点的界定,指出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应归医院所有。

【关键词】 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探析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5)32-0360-02

我院是一所大型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随着我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医疗水平的迅速发展,医学课题、科研成果等数量逐年增加,这给医院科研管理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科研档案的管理,医院科研档案是医院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对医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通过对医院科研档案形成过程的分析,对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研究探析。

1.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归属的现状及争议

目前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归属最大的争议是认为拥有了著作权就拥有了医院科研档案的所有权。持此观点者混淆了所有权与著作权的概念,扩大了著作权的外延。认为拥有了著作权,就拥有了档案的所有权利。

在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中,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自主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其物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独立支配的权利。著作权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著作权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医院科研档案作为医疗人员在职务活动中的智力成果,必然也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但拥有著作权并不意味着拥有所有权,不可混淆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关系,片面将其视为统一存在。

法律上的所有权与著作权虽均属于依法产生的绝对权利,但由于法律对各自保护的对象不同,它们应分别由《物权法》和《著作权法》调整和规范,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两个主体的内容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代替。然而,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归属于院方还是个人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探析其所有权归属,才能保证档案工作的合法与顺利进行。只有对档案中所涉及的各种权利有一个清晰的法律界定和认识,才能保证各方的积极性。

我国《档案法》尚未界定科研档案所有权。界定科研档案所有权,应立足于所有权本身。所有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反映的是物的归属关系,因此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反映的就是医院科研档案这一特定归属物归谁所有的权利。档案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财产,关于财产保护与限制的一般规定都应适用于档案,因此档案的保护与限制除了遵守《档案法》外,还应该适用与财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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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的定义及特征

定义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首先要明确所有权和档案所有权两个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属于物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排他性物权。档案所有权归属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档案实践过程中、档案利用活动中必须明晰的一个法律概念,也是档案实践活动、档案利用活动中得以实现的法律基础,予以明确其有必要性。

医院科研档案是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实践和医院科学研究的活动中获取、记录或制作形成的文字、图标、数据、声像等各种信息为载体的材料,典型的如医院科研成果档案、医院科研立项结题档案,等等。医院科研档案是反映医学科研活动的历史系统资料,对检验科研工作质量、评价科研成果、考核科研人员、衡量科技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水平有重要作用。然而,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归属于院方还是个人的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探讨其所有权归属,确实很有必要。

综合可以推出,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是指对医院科研档案的占有、使用直至最终处分的权利。特征具体可表现为:1、所有权可以掌握、管理和支配,不受他人限制和干涉;2、对医院科研档案的开发、利用权利;3、通过对医院科研档案的利用或者处分,产生经济效益,所有人有权向利用者索取补偿和报酬;4、对医院科研档案予以销毁、出让或者公布等形式的处置权利。

3.医院科研档案应归谁所有

一般而言,医院科研档案涵盖了医疗、教学等活动的详细记录,同时也蕴藏了丰富的科研成果、高新技术、科技专利等信息,成为医院的一项无形资产。医院科研档案不仅能够反映出医院开展一系列科研活动的资料,还是衡量医院科技管理水平,检验科研质量,考核科研人员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然而,我国目前的《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没有对医院科研档案等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可如前所述,科研档案所有权的问题非常重要,只有明确所有权,医院或者个人才能一方面可以更切实有效地保护医院科研档案,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医院科研档案的收集、开发和利用。

《物权法》属于民法,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权利人的权利实行平等保护。档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已经越发显示出其积极重要的作用。《档案法》是国家的一项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有必要不断审视各个方面形成的所有权。

医院科研档案汇聚了医务人员的智慧和汗水,是医学科技知识的载体,它蕴藏着大量的科研成果、科技专利、高新技术等科技信息,是一种丰富的信息资源,也是一种无形资产。(杨邦辉、周光润 医学科研档案情报管理(J),遵义医学院学报,2002,(25)3:298-299)医院科研档案是医院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在科研工作中的书面记录,也是医学经验的积累,培养下一代医学学生的教材,还是医学的教学、科研发展的资料。同时也记载着医院部分运营情况统计的原始资料。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机构作为医院科研档案所有权人,有对医院科研档案独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综上,笔者认为医院科研档案是医务人员在医疗结构中从事医疗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科学技术记录、成果,其所有权应属医疗机构所有。当然,医院的科研档案,也是有归医疗机构所有,它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才可以得以体现。同时,也更能有效的对医院科研档案进行更好的开发和利用。

论文作者:黄艳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5年11月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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