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二十周年:回顾与前瞻”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二十论文,必由之路论文,对外开放论文,中国论文,中华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深圳市委、市政府联合举办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二十周年:回顾与前瞻”国际学术研讨会于10月28日至30日在深圳市召开,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与深圳市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的一次重要活动。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全国各省市社会科学界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的官员,以及国外学者和国际机构的官员近百人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围绕以下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现将会议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所有制改革
与会专家从多方面对20年来中国所有制改革进行了回顾与展望。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张卓元研究员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和初级阶段论的确立,打破了公有制和国有制一统天下的框架,冲破了公有制只限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形式的束缚。这几年人们一直在探索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有:公有制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股权结构各异的股份合作制、各种职工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各种合作经济等。认识上的转变带来政策上的调整。从以前实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发展为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共十五大报告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非公有制经济都要很好利用来为实现现代化服务。这是我国经济政策上的重大调整。
张卓元认为,近20年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78年以来,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和港、澳、台及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同所有制比重,既包括它们的独资企业,又包括合资合作企业中各自所占的份额)如下表:
年份 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
1978 56%
43% 1%
199342.9% 44.8% 12.3%
199640.8% 35.2%24%
这显示出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但仍居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大幅度上升但未动摇社会主义根基。今后,社会保险基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新的公有制形式的发展,将有力地支撑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有不小的发展空间,将继续以较快速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加快发展。
目前所有制改革的紧迫课题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十五大报告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入手谈加快推进国企改革,重在调整国有经济,主要是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包括一些中型企业。其内容包括转制形式多样化,股份合作制股权结构多样化,鼓励大家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同时,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特别重视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
张卓元认为,展望未来,必须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1996年,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总量中占24.8%,预计到2000年,将提高到30%多一点;国有经济在经济总量中占40.8%,预计到2000年,将降至占三分之一左右。未来合理的所有制结构,总的由市场竞争决定。当然,国有经济由于纠正市场失效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不能完全由市场竞争来决定其合理的比重。国有经济只要能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比重下降到20%多一点也不可怕。
与会学者高度评价了邓小平的所有制理论和中共十五大对此的发展。有学者提出,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的理论是邓小平经济理论、同时也是整个邓小平科学理论体系的基石。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富阁认为,邓小平的“猫论”,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完善论,走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主体论,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必须有非公有制作补充的补充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结合论等,已初步构建起一个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至少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框架。中共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取得了多方面的新突破,而这些新突破,又集中地体现在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升华,同时也是对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李富阁认为必须正确地认识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新提法。只要还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就要求有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之相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全球互联网的实现,使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发展的空间扩大;经济全球化更要求各国发展境外经济和外资经济,如此等等,至少可以认为,在发达社会主义社会中也仍然要存在非公有制经济。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文科研究员认为,十五大报告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新概括是以所有制理论新突破为依据的新主体论,即:第一,是对传统的数量上简单多数主体论予以否定的“主体论”;第二,是重新赋予了公有制经济含义基础上的“主体论”;第三,是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机结合的“主体论”;第四,是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主体论”。他认为新主体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这种“适应”具体表现在:一是其核心内容适应我国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上落后而又不平衡、多层次的特征;二是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三是以生产力标准为主要尺度来重新认识、审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与完善。新主体论有利于处理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关系,注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有利于继续坚持公有制这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发挥公有制的优势。
在谈到所有制改革问题时,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非公有制经济不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第二种观点认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必须占主体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区别就是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第三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的系统结构,不能在这个结构里划分哪个是社会主义性质,哪个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这需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坐标的高度来理解。只要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就是社会主义,离开了这个结构,孤立出来的某种公有制或非公有制,都不能促进生产力,脱离整体结构给公有制或非公有制划分姓“资”姓“社”,是抽象地认识姓“资”姓“社”,脱离了“三个有利于”标准。另外,公有制一定要符合时代的要求,不能把公有制等同于国有制。
二、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
1.认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了攻坚阶段
与会代表对国有企业改革表示了极大的关注,进行了极为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十几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此我们曾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尝试,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阶段,使国有企业活力有所增强,经营管理机制开始转化,政企关系发生了变化,但产业分布不合理、企业亏损严重、下岗职工人数居高不下的事实仍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据全国清产核资结果显示,全国现有国有企业30.9万户,其中特大型企业426户,大型企业7033户,中型企业4万余户,小型企业26.2万户。这些企业近几年来大多数经济效益严重滑坡,并呈上升趋势。独立核算国有企业的亏损面1992年为22.7%,1993年为29.8%,1994年为32.7%,1996年继续扩大为43.3%。国有企业的亏损额由1978年34.3亿元增长到1996年的790亿元。1996年一季度净亏34亿元,1998 年一季度增加到76.1亿元。到本世纪末时间已经不多了,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包括我们理论工作者也重任在肩,责无旁贷。
2.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何入手?
一些专家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产权改革。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向晓梅认为,目前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关键问题是产权改革未能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包括产权结构未能得到有效调整,未能与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相结合,未能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由此导致企业继续陷入困境。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应是产权政策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一定的途径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这个途径就是资本经营。开展资本经营的前提就是改革国有产权制度,由资本经营公司经营国有资本。资本经营的方式之一是通过企业重组实现产权结构调整,为产业结构调整奠定微观基础;方式之二是通过企业重组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进而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增强企业优势;方式之三是通过增量资本的有效运作,提高资本运营效益。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刘淑琪认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对国有企业改革意义重大。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中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既取得了一定进展,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问题是股东大会不能充分行使职权、董事会中缺少少数股权代表、有的监事会形同虚设、缺乏监督制约制度等。为此提出三项对策建议:一是明确国家股产权主体,正确行使股东控制权;二是调整股权结构,形成有效制衡机制;三是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强化对经理层的激励与制约。
有的同志认为,在改革中,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逐渐从竞争行业中退出来,转向合资或股份制的混合经济,小企业则采取转让、股份合作制、租赁制等形式转化为非国有经济。也有人认为国有制不应完全从竞争性产业中退出,而应采取国有信托投资基金这种新的实现形式,把国有企业转变为金融机构控股企业,这既有利于竞争产业中国有资本的增值,又有利于搞活现有国有企业即未来的基金控股企业。
3.国有企业改革应当配套进行
大家在讨论中普遍感到,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决不单单是一个经济机体的变化与组合。就管理体制而言,它必须与政治体制相配合,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使企业脱离对政府机构的依赖,责权利分明,在经济规律的指导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管理人才而言,它必须与组织人事改革结合起来,杜绝那种外行领导内行、领导班子拉郎配、领导成员指令性摊派等不良倾向,使人才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关于农村改革的深化
与会者在发言和讨论中深切地感到,改革20年来,中共中央和政府始终很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在本次国际学术讨论会的前夕,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了中央对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它不仅给9 亿农民和广大农村工作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为从事农村和农业问题的研究工作者确定了原则和方向。在讨论中大家高度评价了中国的农村和农业改革所取得的成就。
与会者一致认为,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农村为发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曾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主要表现为:在体制上,坚决废除了以“一大二公”为特征的人民公社体制,取而代之的是安徽凤阳农民群众率先自己创造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建立了与此相适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结构组合上,一方面彻底打破了建国30年来农村集体经济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局面,所有制结构开始向多元化发展,另一方面结束了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单一结构,逐渐被“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所替代;在技术手段上,从良种培育到农机具改造、化肥和农药施用,乃至生产作业与管理、农产品营销与加工,都在较大范围采用了先进的方法和措施,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供了重要的保证,短短的20年为沉睡了几千载的中国农村注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使全国农村面貌和农民生活产生了质的飞跃,并为发展中国家富国裕民提供了成功的经验,这在世界上也是史无前例的。
大家对农业产业化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认为,我国农村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时期,农村在改革中同样会出现许多矛盾,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分散决策与市场之间的矛盾,大多数农民由于依赖多年形成的传统经验与习惯,加之远离市场,搜集、辨别和加工信息成本高昂,并且受到技术上的限制,在市场风险面前显得弱不禁风;二是农产品供给出现由绝对短缺转入相对过剩,促使农业生产由需求拉动转入需求制约的发展时期;三是农业比较利益低,农业发展显得后劲不足。大家在分析上述问题时认为,这些矛盾不仅迫切需要解决,而且也是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农业建设呼唤着新的制度诞生,而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顺乎这种客观需要应运而生,并在实践和探索中走向成熟的。由于它根植于中国农民之中,因而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1)它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相容性, 绝不是像家庭联产承包制对人民公社制度的否定那样,对家庭联产承包制进行再否定,而是将其吸纳和包容在新制度之中,正如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所指出的:“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2 )是不完全市场替代下的“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内部各部门,一方面在分工基础上保持着独立利益主体的地位,产品相互交换采取市场的方法,另一方面这种交换又不完全遵循市场的规则,还带有某种计划安排的色彩;(3 )是区域专业化和规模化;(4)是多样化的组织形式。
关于产业化的类型,有的同志从利益机制着眼将其归纳为外部导入型和内部生长型,外导型通常表现为“公司+农户”,内生型通常表现为“合作社+公司”。还有同志提出应增加一种,即外部进入的企业与内部生产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兼并或联合,一般形式以股份公司形式出现。
与会学者还对农村改革中的其他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
(1)家庭联产承包制既要坚持更要不断完善和创新。 有的人提出,家庭联产承包制虽然仍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但其内在的承包权与所有权、承包设计与承包功能的矛盾始终存在。这些矛盾在某些乡村干部以权谋私和乡村经济、行政和财政的干预下,有可能愈演愈烈,从而导致中央的土地承包30年不变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实。据此,有人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
(2)使农民增加收入是我们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产粮区,农民增产不增收或增收滞缓的问题相当严重。在目前条件下,粮食大幅度提价几乎不可能,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下调希望亦不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余地更小。农民要较快增加收入的一个契机就是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此外,还要加大乡村干部反腐倡廉力度,减少农民负担和变相负担。
四、关于政治体制改革
有学者指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方式。深圳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黄卫平研究员认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而且拉开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仅仅是工作重心的转变,也是政治价值观的转变。邓小平同志就说他总是从政治上看问题,经济改革除了提高人民福利的这一直接经济目的外,也是为了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了达到这一政治目的,邓小平的方法与毛泽东不同,而邓小平的方法是符合现代化要求的。依法治国、人权保障等概念的提出,都反映了法治化和民主政治的取向,解决了新形势下获得人民支持以得到政权合法性的问题。
一些学者对那种认为中国在1989年之后放弃了政治改革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停止,而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进展,是“包装”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推进的。虽然,邓小平在1980年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著名讲话并未得到完全落实,但我们从未放弃这一目标,只是时机仍不成熟。在政企不分时讲党政分开,只会强化政府功能削弱党的领导,所以不能操作。经济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改革是在传统政治框架内进行的。但在政治体制改革时不可能这样做,只能依靠社会中逐渐产生的新利益群体,所以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一步一步进行,每一次实现一个有限的目标,通过渐进方式取胜。这是国内外各种力量博弈的过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俊海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设法治国家,而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政府这一主体受到法律的制约,要依法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在经济问题上如果干预不当,结果将是负面的。为此,他建议:(1)转变观念。 从相信发红头文件到相信法律。不能出了问题才来问法律,而应当在所有决策前咨询法律专家。(2)政府的角色定位应当是人民授权的经营者, 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资产管理人更加合适。(3 )国有资产的投资范围要大调整,国有独资公司应限定在关系国家命脉的特殊行业和领域。在国家参股的企业中,国家股不应有表决权,但在分红时可以优先,以避免国家垄断和腐败出现。要鼓励扶持更多的中介机构。(4 )禁止政府官员与企业家结盟。(5 )领导人的亲属可以经商,但必须有透明度,在更强的监督之下。
他提出,政府干预市场必须走向法治化。必须区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与其作为国家财产代理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应尽快制定《商事主体法》,禁止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从事商事活动。政府应主动撤离商事活动,尽快与其下属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商事主体脱钩。要切实斩断政府官员与企业之间的金钱纽带。国家对政府官员的经营所得享有归入权;建立政府官员亲朋好友经商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利用官员的权势和社会关系资源的经营所得,国家也享有归入权。他认为政府干预市场应限制到以下五个层次:(1 )尊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商事权利由政府回归企业的关键。尊重型干预就是不干预、少干预。(2 )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导致行政权的干预。即使行政权的介入也不能代替商事关系的私法调整。(3)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要“抓大放小”。“没有微观管理权,宏观调控权必然用不好”的观点是错误的。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手段主要包括政策引导、杠杆引导、信息引导、市场准入、行政指导和法律监督。宏观调控手段应彼此协调,不能发生内耗。宏观调控法的重心与其说是规制被调控者行为,不如说是规制调控者的行为。(4)促成企业享受法定权利和利益。此种干预要注意度, 力戒喧宾夺主、包办代替。(5)向企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 政府有义务为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利益,而向企业提供政府采购、政府补贴和奖励等经济利益,但要体现平等对待原则。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权尊重四原则。经济行政权的行使不仅要遵守行政法,也要遵守民商法和经济法。经济行政行为本身就是法律手段,把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提并论,有违法治精神。为此,他建议制定《行政程序法》,凡政府超过法定期限而不予明确答复的,有关企业有权推定政府已默示同意;建议在经济行政决策体制中导入由官员、学者和社会公众代表所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度。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在经济体制转轨变型期间,经济行政权与人权发生碰撞、冲突的概率和机会极大。若二者无法同时兼顾,人权优于经济行政权。行政权的效力射程原则上仅局限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不及于意思自治领域,行政权与商事权利都神圣不可侵犯。要禁止经济行政机关黑箱作业,切实把经济行政行为纳入全社会监督之下。
有的与会者指出,发展中国家要推进现代化,政府的干预程度必然比发达国家高,简单地讲干预越少越好是不正确的。人权原则是要的,但是否完全按西方的人权标准,却值得斟酌。“阳光工程”虽好,但“阳光太强了也眩目”,弄不好要乱套。有的与会者提出,这里涉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理论问题,不在于干预的多少,而在于干预是否合理,怎么干预。经典著作虽然也承认国家的管理职能,但更强调其镇压的功能。专政的工具,今天有重新认识之必要。有的与会者认为“微观干预最少的政府机构是最好的”。
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式问题,大部分人都同意要采取渐进方式,适应于经济改革,解决经济改革迫切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必须慎重,但不能止步不前。大家认为,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行政体制改革。仅仅搞精简机构难以收效,往往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
五、如何认识和遏制中国目前的腐败现象
反腐败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也引起了比较热烈的讨论。专家们指出,腐败作为重大社会现象,有其深刻的根源,不能只凭义愤谴责,而要进行理性分析。中国腐败现象之所以如此严重,是由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点所决定。作为超级人口大国,在迅速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腐败的面广,权力腐败、行业腐败和社会腐败同时剧增,给民众以非常深切的感受。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没有成功的范例。在新旧体制的消长中必然出现谋取差价、寻租等大量机会。在共产党领导下,从人治为主向民主法治转变,建立相应的民主与法治制度,必然需要比较长的过程。中国传统道德中强调整体主义,在革命战争过程中又必须强调为了整体利益而牺牲个体,现在转变为既倡导集体利益,又要保护个人的合法利益。这一转变是非常深刻的。个人在这一调整中易出现道德失范。这一切决定了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腐败现象必然处于高发期。但从主观上讲,对转型期的腐败现象及其特征缺乏认识和研究,或者用旧思路去解决它,是难以奏效的。现在必须抓住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这一环节,反腐败才能见到力度,才能令人信服。同时,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既要严格要求,也要满足其合理的利益要求,设法防范其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强监督。从目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看,首先是要抑制腐败现象,然后才能根治腐败。
德国波恩大学发展研究中心的Dechier高级研究员认为, 腐败是全世界都存在的普遍现象,中国并无特殊性。在中国,腐败的主要原因是双轨制,个人资产与国有资产难以确定,如果将二者区分开来,就容易制止腐败。
联合国开发署的Glemarec副代表则补充说,反腐败肯定不可能立竿见影、全部解决,而是要渐进地解决。要考虑采取实用的措施,如要盖十个公章,就有十次腐败机会,如果减少盖章机会,则腐败机会也减少。应当明确规定腐败的界限,让官员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还可以像新加坡一样,设立监督员。
许多与会者在发言中都强调,要遏制腐败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制度,以法律来保障制度,加强监督。例如干部上任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廉政担保金,或由上级部门、推荐人支付。用人失当要承担责任,受到惩罚。反腐机构要直接隶属于上级党委等等。但也有同志指出,无论设立什么样的机构,都会产生自己的利益,因此必须加强群众的监督,尤其是大众传媒的监督。
六、关于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与会代表认真总结了深圳经济特区对外开放的历程和经验,讨论了邓小平对外开放思想及其伟大作用。深圳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吴忠认为,重点突破,梯度推进,整体发展,是邓小平对外开放思想的总体思路,而建立经济特区正是对外开放突破口的选择。可以说,建立经济特区首先着眼于对外开放,即通过特区先行一步的试验和探索,投石问路,积累经验,逐步扩大对外开放,以此促进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他认为,邓小平的对外开放理论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技术层面的内涵,即如何开放;一是体制层面的内涵,即开放会给传统体制带来的变革。基于后一层面的深入思考,邓小平提出既要对外开放又要对内开放,“对内开放就是改革”,“改革就是搞活,对内搞活也就是对内开放,实际上都叫开放政策”。深圳的实践证明了邓小平这一论断的深刻性和正确性。
与会者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经验。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实现了对外开放的飞跃,其基本经验是:(1)以自力更生为主,实行全方位开放;(2)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综合国力;(3)实行符合国情的一系列对外开放政策。 专家们对今后如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出了许多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杨圣明研究员认为,提高开放水平的根本任务,就是由粗放型的开放转向集约型的开放。正确认识和处理外贸、外资、外债、外汇和外援这“五外”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对外开放再上新台阶的基础与前提。在“五外”中,外贸处于核心的地位。要加强统一对外的意识和统一对外的组织领导。
为了正确处理对外开放与自力更生的关系,不仅要端正对外开放的目的,还要寻找出对外开放的数量界限,即所谓开放度。以传统的开放度指标(外贸依存度=出口总额/GDP)来衡量, 我国的开放度宜保持在20%—25%的幅度内。以现代的开放度指标衡量,我国宜保持在35%左右。
大力开展服务贸易,是我国下世纪面临的重要议题。树立全面开放意识和大经贸战略观念,是发展服务贸易的思想基础。服务贸易的开放,是渐进式的开放,适度的开放和有保护的开放。
增强国际竞争力是扩大开放和提高开放水平的关键所在。所谓国际竞争力是指特定产业或产品在国际上的市场占有率的总称。决定国际竞争力的直接因素是价格、质量和服务;决定国际竞争力的根本因素是社会生产力,尤其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必须采取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亚洲及太平洋研究所金泓汎副研究员认为,面向21世纪,要从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大力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两方面,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方面,主要是:(1)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2)逐步实行全面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3)既开又放,全面参与国际分工与国际竞争。在适应经济全球化,大力加强国际经济合作方面,主要是:(1)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通过尽快加入“WTO”,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作,积极发展多边经济关系;(2 )适应经济区域化趋势,通过积极参与“APEC”的活动,加强政府间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全面推进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在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实行独立自主和符合国情的对外经济政策,善于趋利避害,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并处理好全方位开放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关系,促进对外开放持续健康地发展。
七、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有专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案应从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去职的社会保障补偿和清偿企业的债务入手,设立两项基金,推动和规范企业改革,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寻求和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这一总体改革思路,同时也就构造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带动了金融体制改革。
有的专家从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探讨解决下岗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时立荣副研究员认为,就业和社会保障是解决失业问题的两个方面,具有互为补充的内在联系。当就业岗位空缺大于等于劳动力对岗位的需求时,社会保障承受的压力相对较小,实施再就业工程,如职业介绍、培训、托管等社会效果明显;当岗位空缺远远小于劳动力对岗位的需求时,再就业工程的效果不很显著,社会保障所承受的压力要大。在失业人口多、就业岗位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必须用社会保障来补充。因此,在探索解决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应该强化社会保障功能。要集中有限的资金对下岗职工中的再就业困难群体进行失业救济,这不仅是这部分人下岗失业后的切身需要,更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只有从就业和保障关系的全局出发考虑失业问题,才能由低到高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就业保障体系。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赖存理研究员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就业制度必须创新。
改革开放20年来,按照邓小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中国劳动就业制度开始了卓有成效的制度创新。一是1978年以后,允许农民自由流动,进城就业,自谋职业;二是在城镇实行“三结合”的就业新方针,允许居民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是改革固定工用工制度,推进劳动合同制;四是改革计划工资制度,发展劳动力市场。
当前,中国失业人口剧增,就业压力巨大,又处在就业制度创新的关键时刻。因此,不能回到过去老路上,而是应该深化就业制度创新。为此,建议政府总结、推广温州、深圳等地就业市场化经验,继续多方面深化就业制度创新,在发展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基础上,实行国家机关公务员制、事业单位聘任制和企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以及农民和自主就业制,最终积极稳妥地建立“就业机制市场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就业机会均等化、失业状况公开化”、“劳动有保护,失业有保障”的新型社会主义市场就业制度。这虽困难,但前景光明。
与会者一致认为,20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发展是邓小平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胜利。当前,解放思想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只有不断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才能不断地开拓进取,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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