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我国现阶段实际的区别之我见_科学社会主义论文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我国现阶段实际的区别之我见_科学社会主义论文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我国现阶段现实间差异之我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我见论文,差异论文,现实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我国当前现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之间存在着许多方面的差异,这是客观事实。对这一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异如何看,理论界不少同志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对之作出唯物主义的解释,给人以教育和启迪。但是也有一些人对此仍存有一些模糊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为了“坚持”社会主义,而把现阶段存在的一切,都说成是社会主义的。第二种观点是因为理论与现实之间差异的存在,而否定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说成是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再一种观点是借口小平同志说“不要争论”,认为不要管它什么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只要干就行。上述三种观点,显然都有失之偏颇之处。第一种观点,把现阶段我们为了加快发展速度而采取的一些特殊措施,或本来就不具备阶级属性的措施,硬说成是社会主义的,难免给人一种牵强附会、“指鹿为马”的感觉。第二种观点,则说明我们一些同志还未能彻底从极“左”思潮中解放出来,思想僵化,用传统理论来裁决当今现实。第三种观点,涉及到如何理解小平同志“不要争论”的教导。笔者认为小平同志要我们“不要争论”,并不是要我们不分清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不讲原则是非;而是要我们不要因为争论姓“资”姓“社”问题而束缚住手脚,不敢搞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敢抓住机遇大干快上。这样理解小平同志“不要争论”的教导对不对呢?只要我们想想小平同志、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的要讲政治,要坚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就可以明白虽然不搞争论,但对于现实中哪些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原则,哪些是我们从实际出发,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采取的措施,还是应该区分清楚。否则,怎么讲政治?怎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所以,实事求是地分析我国当前现实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间的差异,把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对于我们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此,本文拟就几个理论与现实差异明显,人们议论较多的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灭阶级的理论与我国现阶段存在私有制和剥削问题

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经典论述指出:“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要消灭一切阶级;正如第三等级即资产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消灭一切等级一样。”(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0页。)“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5页。)这就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及其它剥削制度的根本区别。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从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出发,从政策上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并承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有非公有制经济,就必然会有雇工剥削。这显然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是矛盾的。面对这种理论与现实的矛盾,有的人就不再敢讲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的理论,有的人甚至认为过去这样讲,是极左思潮。我个人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这一理论本身没有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过去这样讲,不能简单地说是极“左”思潮。过去错不在这一理论本身,而在于讲这一理论时脱离了我国实际,讲过头了,犯了超阶段和扩大化的错误。反之,我们也不能教条主义地用科学社会主义的这一理论来裁决我国当前的现实,认为我们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就不是社会主义。对于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私有制、雇工剥削等问题,我们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讲清楚我国现阶级存在私有制,存在雇工剥削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这样讲并不违反马克思主义。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反对剥削,提出消灭剥削制度,但并不简单地否定剥削。相反,他们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曾在特定意义上肯定过剥削:“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6页。)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产阶级所作的这一极高评价,肯定了资产阶级对发展生产力所作的贡献。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他们对生产力的发展,是建立在对广大工人阶级残酷剥削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对此当然十分清楚。因此,我们如果换一个角度思维,是否可以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发展生产力的肯定和赞扬,实际上是对剥削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所起的进步作用的肯定和赞扬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那么,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建立在生产力极不发达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虽然不能回过头去走资本主义的老路,补资本主义的课,但却完全可以允许私有和雇工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利用其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出更为坚实的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

二、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的理论与我国当前现实中存在的按资分配,贫富差距问题。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认为,在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并认为“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在带领我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由此可见,“按劳分配”、“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就要坚持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近几年来发展较快。据有关方面统计,非公有制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已从1978年的0.2%上升到1996年的24%左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社会分配上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出现了“按资分配”,即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者,业主通过投资获得大量收入。另外还有一部分城乡居民通过储蓄、购买股票、股分、房屋出租等获得经济收入,也属于“按资分配”的范畴。而且,这些按资分配的收入,在一部分居民的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按资分配”造成社会成员之间经济收入的差距,再加上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使得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扩大。“按资分配”在社会成员总收入中的比例增加,“贫富差距”扩大,都是与科学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的原理相矛盾的。面对这种矛盾,有的人就把“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按资分配”是资本主义的分配原则,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说成是“传统理论”,言下之意是在我国现阶段不应再讲这一理论。对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有人担忧,认为我国已出现两极分化;有人害怕,不敢承认这种差距扩大的事实。对此,笔者认为,第一,不能把“按劳分配”简单地说成是“传统理论”,认为不适合于我国现阶段。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我国现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实际上强调了“按劳分配”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我们今天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方向,就包括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同时,我们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资分配”必然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作为“按劳分配”的补充。“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注:江

泽民:《十五大报告》。)江总书记这段话,就是要求我们正确理解和对待按资分配,承认社会成员利用手中的资本进行投资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利润、租金等“按资分配”获得的收入为正当的合法收入。从政策上鼓励人们把剩余资金更多地用于投资,以获取更多的经济收入。这样做,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二,贫富差距扩大问题。据有关统计,1993年——1995年间,我国城镇居民最高人均收入与最低人均收入的差距由2.25倍扩大到2.78倍;最高收入与平均收入的差距也由81.1%扩大到92%。(注:韩孟等:《如何看待目前我国出现的收入差距问题》,载《学术动态》1997年第3期。)而在实际上,老百姓直观感受到的差距,恐怕比这要大得多。少数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与一部分贫困人口之间收入的差距,绝对不是2-3倍的问题。这种贫富差距的扩大,是我们实行打破平均主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的必然结果,也是我们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当然也带来一些问题。对此,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在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中,不少是依靠党的政策,合法经营,勤营致富的。对这部分人,我们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并以他们为榜样,带动全国人民共同富裕,正如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2页。)其次,对于那些非法牟取暴利而致富的人,政府应通过加强法制,予以打击。而对于那些因政策上的不完善而导致的某些行业过多收入,造成社会分配不公的(比如邮电、电力、金融等部门的高收入现象),则应在政策上作相应的调整,加以控制。第三,就现阶段而言,我们不能因为贫富差距的扩大,就认为我国已出现两极分化。但是,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认为“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而应该看到“两极分化是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商品生产以及剥削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只要具备这些经济条件,两极分化的形成便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注:唐玉双:《简析市场经济条件下两极分化的形式及其它》,载《商业研究》1996年第12期。)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具备两极分化的先天免疫力,因为我们还允许私有经济和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我们还应该看到,由于贫富差距扩大,导致一些人对现行政策不满、心理失衡,产生一些偏激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我们绝不能对贫富差距扩大等闲视之,而必须要加强政策上的宏观调控,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否则,就会像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当然,我们应该相信,“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

三、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理论与我国现实中存在生产资料私有的问题。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认为,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应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否实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以及其它剥削制度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根本区别。但在现实中,我国却存在有外资、私营、个体和股份制经济形式,我们的现行政策鼓励发展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同时对国营大中型企业进行服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对这种理论与现实的矛盾,我们应如何理解上述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如何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这也是当前人们关注和议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对此,我们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去理解。第一,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并未过时,仍应坚持。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小平同志和江总书记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是要求我们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我们今天在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就应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至于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则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第二,对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我们应有新的认识。过去我们曾一度把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看成是纯粹的公有制,又把公有制完全等同于国有制、全民所有制。这种理解明显过于狭隘。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不可能是纯粹的公有制,只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另外,对“公有制”本身的理解,也不能简单地把“公有”理解为“国有”和“全民所有”。“公有”中还应包括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部分和集体部分。第三,我们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去理解。从量上理解主要是看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的比例是否占有优势。目前,我国的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明显的优势,1996年我国公有制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87%,公有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6%。从质上理解,主要是看公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即公有经济是否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中起支配作用。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公有经济在军工、交通、能源、基础材料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中,起着绝对的支配作用。因此,无论是从量上,还是从质上,公有经济都在我国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所以,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没有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第四,不能把股分制和个体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有人把上述非公有制经济中的股分制说成是公有制,(注:转引自艾农:《也谈股分制与公有制》,载《真理的追求》1997年第7期。)把个体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注:张泽荣:《也谈个体、私营经济姓“社”姓“资”问题》,载《亚太经济时报》1997年1月21日2版。)这显然不妥,如果股分制是公有制,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强调公有经济在股分合作经济中的控制力?另外,如果股分制就是公有制,那我们对资本主义国家怎么看?它究竟是公有制国家还是私有制国家?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否还存在?总之,这是一个涉及到科学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原则的问题,不可以轻易下结论。其实,股分制本身既不姓私,也不姓公,关键是看控股权。认为个体经济姓社的同志,主要观点是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劳动者自主劳动,不受他人剥削,也不剥削他人,公有制只是手段,目的是实现劳动者的自主劳动,而个体经济实现了这一目的,所以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注:张泽荣:《也谈个体、私营经济姓“社”姓“资”问题》,载《亚太经济时报》1997年1月21日2版。)这里有两点需要辩明,首先,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公有制的目的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不是实现劳动者的自主劳动,而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个体经济不具有这个特性,虽然不能说个体经济每日每时都在产生着资本主义,但个体经济确实存在着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自发性。因此,不能说个体经济姓社。其次,从我们党历来的文件、报告、决议等来看,均是把个体经济归到非公有制经济范畴,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明确它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党的政策对个体经济的定性是完全正确的,我们没有必要硬把它说成姓社。

总之,我们既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时又要从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实际出发,以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采取多种形式来发展经济,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这就必然会出现理论与实际之间的差异。对此,我们应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分析所出现的差异,才能坚持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排除我们心中的疑虑和不安,坚定不移地走邓小平同志指引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标签:;  ;  ;  ;  ;  ;  ;  ;  ;  ;  ;  ;  ;  ;  ;  ;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我国现阶段实际的区别之我见_科学社会主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