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诚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诚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诚信问题日益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被关注的重要话题。特别是,近些年来,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诚信危机。它不仅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到我国整个经济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因此,诚信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当前我国诚信缺失的具体表现及其危害
诚信,是诚实守信之意。古人讲:“诚者,真实无妄之谓”,“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信是讲信用、重信诺之意。从文字学来看,诚与信,都有言字,言之有成乃为诚,人言无妄方为信。总之,说话算数才谈得上诚信。诚信是对行为主体来说的。诚信是获得社会信任与信誉的前提。信任、信誉,是对诚信的肯定与报赏。缺少诚信的个人、企业、中介组织、政府,是得不到世人和社会的信任与信誉的。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振,国无信不兴。个人处世要讲诚信,企业经营要讲诚信,中介组织要讲诚信,政府官员要讲诚信,这多方面的诚信汇合,表现为市场诚信与社会诚信。
诚信,是人际交往中道德体系的基石,是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运行的基础。因此,研究诚信,既是道德问题,属于道德范畴;又是社会经济问题,属于社会经济范畴。在我国古代,更多地是从道德规范方面重视诚信;而在现代,更多地是从社会经济,特别是目前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重视诚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道德意义上的诚信是从属于社会经济意义上的诚信的。
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历来倡导“一诺千金”、“言必信,行必果”。古人讲每日“三省”其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重诚信的表现。唐代宰相魏征把诚信称作“国之大纲”。过去,一些有声誉的商家也要讲“童叟无欺”、“以义为利”。现在留下来的一些有声誉的老字号如同仁堂等,都是讲诚信、重商德的企业。同仁堂有两句用以自律的名言:“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也就是不偷工,不减料,诚招天下客。
然而,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从表现形式看,我国当前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
1.个人信用失常。个人信用是社会诚信最直接的表现,也是社会诚信的基础。个人信用失常指个人利用合约的不完备性,进行逆向选择和恶意破坏合约的行为。在经济与社会交往中的赖帐行为以及信用卡恶意透支、伪造学历和文凭、伪造票据和证件、剽窃别人学术成果、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诈骗,有的医生竟然为吃回扣,给病人开大剂量处方,甚至造假病历,上述种种行为,都属于个人信用失常的事例。根据有关报道,由于我国假文凭和假学历泛滥,欧洲一些国家对我国留学生的文凭和学历不予承认,要求重新审核。个人信用失常的危害,由此可见一斑。
2.企业与中介组织信用恶化。企业信用是社会诚信的核心内容,更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我国企业信用恶化突出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恶意逃债、三角债困扰、商业欺诈、财务假帐、会计信息失真、偷税漏税、出口骗税、伪造票据、金融诈骗、剽窃专利、搞虚假广告、上市公司过度包装等。如郑百文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在实际亏损情况下虚报盈利8563万元,筹集大量配股资金,造成股东权益损失98%以上的后果。又如,由于我国个别企业造假,使我国对日本的稻草出口被禁止长达9个月之久,直接影响了重达15万吨,货值3000万美元的稻草的出口,相关行业的间接损失高达近亿元。(注:《稻草出口解禁的思考》,《经济日报》2003年2月5日。)据专家估计,由于企业信用恶化,我国每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20%为无效成本。(注:《重建诚信》,《中国改革报》2002年3月29日。)特别是号称“经济警察”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各类市场中介组织与企业合谋,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众。如立华为康赛集团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为活力28造假出具审计报告,又为幸福实业虚增资产出具审计报告。银广夏造假是由中天勤为其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银行信用受损。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诚信在现代经济中最集中的表现,一国银行信用的水平成为一国信用水平的标志。银行信用受损来自两方面。一是有的银行以贷谋私,诚信缺失。如前几年媒体披露,有的银行在向企业贷款时索要“台底费”或称“海底费”,也就是在贷款时向银行经办人员悄悄付一笔无任何凭证的现金,有的还搞“利润分成”,事先扣除。第二个方面是,我国银行信用近年来受个人信用失常和企业信用恶化的冲击,严重受损。大量呆坏帐的存在使银行陷于困境,银行被迫一方面利用政府信用高额揽存,另一方面极度惜贷,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银行信用本有的节约流通中的货币量、降低流通费用、促进交易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在我国浙江等地出现了企业通过民间融通资金代替银行融资的现象。更值得重视的是,我国有的银行自身已经大面积亏损,依靠持续增长的存款维持运转,随时面临“挤兑”的危险。而持续增长的存款事实上是由政府信用在支撑着,银行信用已经落到完全依靠政府信用支撑的地步。
4.政府信用降损。政府信用是社会诚信的保障,是信用体系最后的保障线。然而,我国政府信用在近年来受到巨大冲击。集中体现在:由于转轨时期政府政策的不稳定和不连续,使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承诺的信任度下降。一些地方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不履行与农民签定的包销合同。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支持、帮助所辖地方企业造假。假冒行为被查处时,搞地方保护主义。由于我国干部管理制度改革不到位,一届政府一套政策,让当地人民无所适从;一些政府官员为了政绩,编造统计数字。更严重的是,有些政府官员买官卖官,贿选捞官。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敛财、搞腐败等等。这些行为和表现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形象,导致政府信用受损,威信下降。而且,一些政府官员缺乏诚信,搞腐败,还会影响社会诚信的败坏。笔者曾经历过这样一件事情:在临街水果摊买了几斤香蕉,回家一称,短一斤多,找去论理,赶快给补上了。问他为何欺骗顾客,他竟振振有辞地说:这算什么,当官的搞腐败,几十万、几百万地捞呢!
5.道德失范、信仰危机和社会风气败坏。在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传统的道德规范已经被打破,经济人的理性逐步得到培养,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这本是市场化改革的应有之意。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有效地建立起来,人们还缺乏现代法制意义上的契约意识,出现了某些企业和个人唯利是图、金钱至上、将追逐金钱作为人生价值标准的现象。与此相对应,传统的信仰在市场经济冲击下显得苍白无力,有些人变得极端自利和短视。见人落水,不去搭救,先讲价钱。专门利己,毫不利人。在极度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精神极度空虚,出现了信仰空白和信仰危机,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社会风气败坏。
诚信缺失使交易秩序紊乱,有效的市场竞争难以开展,交易成本增加,效率降低;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受到严重损坏,市场经济秩序被破坏,企业的发展受到抑制。道德失范,社会风气变坏,还影响社会安定,损坏我国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我国对外开放形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目标的实现。诚信缺失已经成为众矢之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毒瘤。
二、我国诚信缺失形成的原因
我国诚信缺失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突然的,而是通过不诚信因素的不断积累与沉淀而形成的。有远期根源,也有近期根源。有制度性原因,也有非制度性原因。
在“大跃进”年代,大刮浮夸风,上边高指标往下压,下面大话假话放开说,天天“放卫星”,“亩产上万斤”。报纸、电台不断造声势宣传假东西。讲真话、重诚信的受批判,讲假话、搞浮夸的受表扬。事实上是鼓励了讲假话、办假事的,打击了讲真话、守诚信的。以后多次政治运动和“大批判”,特别是文革十年,真可谓真假颠倒,是非混淆。诚信人吃亏,虚假者得利。搞假材料、假证据、歪曲事实、编织罪状、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连夫妻、父子、朋友之间都不能和不敢讲真话,道实情。浮夸风、政治运动和“大批判”造成了巨大损害,事后并没有认真清算,因为根子在上边。结果,这种诚信被严重破坏的后遗症,一直影响到现在。所谓“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级骗上级,级级掺水,水到渠成”,“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就是极具有讽刺意义的现实写照。诚信缺失固然有施虐者的道德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由体制和制度中的问题造成的。如果说,上述改革开放前的诚信缺失现象,主要根源于从上面传下来的“左”的一套,那么,近些年来经济社会生活中凸现的诚信缺失乃至诚信危机,其内涵和根源就有所不同了,它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关系中,是在我国由传统指令性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凸现出来的。
人们常讲: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或者讲,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如果从要求和强调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人应该讲信用、守道德的意义来说,那是可以的。但有个问题需要明确:市场经济并不内在地必然是信用经济和道德经济,否则,就不会出现信用危机了。讲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是从要求的意义上来说的,不是从客观必然性来说的。这同讲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不同。市场竞争、追求利润最大化,具有自然必然性,是客观规律性的东西,不存在缺失的问题。市场经济应当守信用、讲道德。但在一定条件下又可能出现无信用、无道德的现象。要知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中,可能有三种获利情况。第一种是通过效率与诚信并重,达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统一。比如,企业采取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与性能,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与价格,重视消费者的需要与利益的方法,获得社会信誉,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时给社会提供了物美价廉质优的商品,增加社会利益。第二种情况是,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追求利润,虽利己而不损人,不搞不正当竞争,不搞商业欺诈。第三种情况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唯利是图,不讲信用,搞不正当竞争,采取损人利己的方法,牟取利润,其后果是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利益,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第三种情况表明,市场经济并不内在地必然是信用经济和道德经济,也可能出现信用缺失,甚至爆发信用危机。有人认为,我国诚信缺失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不完善。诚然,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为暗箱操作、造假行骗提供了更多空隙,但成熟和发达的市场经济只会减少而难以消除信用危机。例如,美国近期出现的安然公司造假事件、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帮助企业造假事件引发的信用危机就是这方面的例子。我国近些年来的诚信缺失乃至诚信危机现象,主要也是由于第三种情况扩大与发展造成的。
对于我国诚信缺失的原因,理论界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诚信缺失与市场经济的经济人理性有关,是市场经济对利益的过度强调使人们失去了诚信。我们认为,两者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经济人理性与诚信是一个钱币的两面。正是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社会经济中存在的专业化和分工使人们不可能自我满足,所以,人与人之间要学会合作,合作就需要诚信。即钱币的一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钱币的另一面——只有诚信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人利益最大化。如前述第一种情况那样。因此,经济人理性与诚信可以是相辅相成的,并不必然是对立的关系,也就谈不上经济人理性是诚信缺失的原因。
理论界流行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信息不对称是诚信缺失的原因。理由是,由于契约是不完备的,合约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使机会主义行为有机可乘,诚信被破坏。其实,信息不对称是常态,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需要强调诚信,需要通过诚信建立一种交易秩序,克服信息不对称。如果信息是完全的、对称的,没有商业欺诈的空间,也就不会出现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但是,信息不对称作为既定的条件,只是为诚信缺失提供了可能,而非必然。否则就只能永远存在信用危机而无法治理了。
在我们看来,我国当前诚信缺失的原因在于以下方面:
1.体制转轨。与以美国“安然事件”为代表的美国信用危机不同,我国的诚信缺失与我国体制转轨有直接的联系。在传统计划经济下,整个社会的运行是依靠权力维系的。由国家通过指令与服从建立经济秩序,统一对资源进行配置,以克服个体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混乱。诚信体现为对党和国家政治上的忠诚和伦理道德方面的正统,并被强化。这时,不存在竞争,也不能追求利润最大化。搞损人利己、假冒伪劣、破坏信用的空间很小,甚至没有。改革开放以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成为改革的目标,国家计划逐步让位于市场。市场经济关系要靠契约维系,要遵守契约,就需要诚信。这就需要在经济领域建立与市场相容的诚信秩序,但诚信秩序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再加上政府政策的偏颇,从而使经济领域的诚信缺失显得特别突出。同时,在由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还处于不成熟、不发达阶段,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各种相应的法规与制度还未有效建立,政治体制改革还不完全到位,因而弄虚作假、损人利己的空间和机会比较多,失信行为更容易发生。另一方面,体制的转轨客观上需要建立现代意义的伦理、道德规范和文化秩序,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秩序建设,但这方面的工作远远落后于体制转轨的进程,从而加剧了整个社会诚信缺失的状况。
2.政府职能错位和缺位,政府行为不规范。我国体制转轨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在转轨过程中特殊地位和作用。一方面,体制转轨的政府主导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向和进程掌握在政府手中,也决定了政府容易采用计划经济时期惯用的权力手段来打破原有的秩序,建立新的秩序。另一方面,体制转轨的渐进性使得政府在运用权力手段实现自己意愿时,必须考虑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与市场接轨。这就需要政府及时根据市场发展和改革进程转换职能,规范行为。然而,我国却出现了政府职能错位和缺位并存,政府行为不规范现象。这就使本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秩序建立的主导者的政府,成为诚信缺失的发端者,使作为社会诚信最终保障的国家信用受到损害。首先,政府行为不规范破坏政府信用。某些政府官员利用转轨过程中有关制度建设的不到位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直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使过去清廉政府下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遭到破坏;地方政府对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和销售的纵容和庇护、不履行政府与人民签定的合同、重收费轻服务等行为直接伤害了人民的利益和感情,甚至出现党群关系紧张现象。其次,政府职能错位破坏社会诚信。由于政府习惯于采用行政权力方式推动体制转轨,容易使政策与市场发展脱节,出现大量职能错位现象,损害社会诚信。如在转轨时期,政府职能应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信用体系,但是,政府却一方面禁止民间融资的发展,抑制民间信用。另一方面却用国家信用为银行信用担保和实行“债转股”等,助长企业失信行为。又如,政府严格控制企业债券的发行,导致企业为取得资金,利用各种手段到股市“圈钱”,发生了严重的失信行为。此外,政府职能缺位使诚信的建立缺乏政策、法制和制度支持。诚信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主导。但是,政府在此方面的职能并没有得到履行。体现于在转轨过程中忽视对诚信的教育,宣传;没有出台关于诚信的专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开展建立诚信体系的工作;没有赋予在诚信建立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行业协会应有的权力等等。
3.缺乏专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法律。诚信的建设和诚信秩序的转变,需要进行政策引导和支持,尤其需要有法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处于转轨时期的我国,计划经济的诚信秩序已经被打破,需要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诚信秩序。而且,我国诚信的建设面临更大的难题。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轨过来的,是在党与政府的主导下新建起来的,不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自然和自发地产生与发展的。因而,我国的市场主体还存在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非诚信的机会与空间较多,这就使制度和法律在诚信建立中的作用显得越发突出。但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信用管理法律和政策,只是在《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和法规中有原则性的个别规定。(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研究”课题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经验与启示》,《经济要参》2002年25期。)对信用管理方面的工作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缺少全国性的信用管理体系。即使在对信用要求最为迫切的金融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也非常滞后。对信用中介组织的管理,既缺乏政策的支持,更缺乏规范、指导和管理。
4.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小,守信收益小,失信成本低。由于缺乏专门的信用法律和管理制度体系,以及政府职能的缺位和错位,使我国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小。一方面,大量失信行为得不到惩处,失信成本低。如我国的《破产法》颁布多年,但真正破产的企业很少,即使破产或被吊销执照,也可以很快重新注册登记,有些是搞假破产,真逃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惩处力度也小。另一方面,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因为没有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也无法与失信企业区分,守信收益低,导致了严重的“劣币驱良币”、“李鬼打败李逵”的现象,守信企业和个人也逐步走向失信。
5.在“大跃进”和“文革”等“左”祸时期造成的对作为社会诚信基础的人格信任的破坏留下的遗毒还在起着作用。二十几年的造假运动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基本的信任关系被破坏,潜在地助长了新形势下各种失信行为的泛滥。在作为社会诚信基础的人格信任没有得到有效重建,失信可耻、造假有罪的社会风气和环境还没有树立的情况下,我国开始了市场化改革,市场的无序又为这种遗毒提供了施虐的空间。
6.传统文化道德作用削弱或丧失,新的文化道德体制尚未有效建立。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在社会运行方面的调节和约束作用重视不足,甚至出现过对传统文化和道德严重破坏和试图用政治号召和权力来替代传统文化和道德作用现象。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和道德在市场经济下也受到挑战,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和道德规范。这种状况使在转轨时期,传统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已经很弱,但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契约意识、信用观念并没有及时培养起来,市场经济的文化和道德规范没有及时形成,出现了较严重的道德失范、文化危机和信仰危机现象,进一步助长了诚信缺失现象泛滥。
三、对我国诚信缺失的治理措施
当前,加强诚信缺失的治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已是关系到改革与发展的紧迫课题。它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客观需要,是提高企业和地区竞争力的需要,是完善和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诚信缺失的治理也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主要应该注重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发挥政府在诚信缺失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这包括两方面的任务:一是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要建立法制政府、廉政政府、高效政府和诚信政府。二是通过政府的主导作用治理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提高社会信用度,使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气和行为规范。
强调政府在治理诚信缺失中的主导作用,是由于:一方面,我国诚信缺失与政府有直接、间接的联系,“解铃还需系铃人”,政府需要尽快转变职能,减少政府的缺位和错位现象,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政府行为,通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增强透明度,依法行政,兑现政府承诺,以实实在在的政绩取信于民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变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受信任度,才有利于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市场的发育还很不成熟,市场机制还没有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主要依靠市场自身难以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即使是发展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也会出现信用缺失问题。同时,行业组织在我国的认可度、地位、作用还非常有限,很难成为诚信缺失治理的主要力量。诚信缺失的治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政府应该义不容辞地、主动地承担起治理诚信缺失的重担,成为我国诚信缺失治理的主导力量,将诚信重建视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步骤,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构建诚信重建的制度框架;出台一系列的、系统的政策,加强对诚信缺失的治理工作;运用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在全国掀起打击失信行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秩序的浪潮。我国有效治理诚信缺失的事例很多,温州是其中之一。温州曾以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而知名于世。1987年杭州武林门将5000双温州皮鞋付之一炬,一些大型订货会拒绝温州货进入。惨痛的教训使温州市政府下决心治理整顿,现在已经有根本性转变,形成了许多名牌商品,并进一步实施“信用温州”建设计划。(注:《温州凭啥“三级跳”》,《人民日报》2002年10月21日。)
2.建立全国性的信用制度体系。信用管理体系是诚信秩序的制度保障,它包括个人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资信评估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内容。针对我国体制转轨的现实,应该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协调,建立个人与企业的征信系统。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并逐步扩展个人基本帐户,有序实现社会保障的个人基本帐户与税收帐户、收入帐户、银行帐户等并轨,使个人所有信用资料集中于一个固定的编码上(注:课题组:《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1期。)。充分利用工商、财政、银行、质检、审计、司法部门的现有资料和已有的系统,出台强制性的数据收集政策,以较低的成本迅速建立技术先进、覆盖面广、可靠性强、权威性高、相对完善的企业和个人公共信息数据库。同时,政府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失信约束和处罚机制、信用评估准则、评估方法和管理办法、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办法等符合市场规律的信用体系“游戏规则”。在信用体系的具体运行方面,可以采取政府特许经营、政府经营和市场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和扶持符合“游戏规则”的、专门从事信用管理的企业发展。将我国信息化建设与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电子政务和电子网络,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收集、查询网络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信用的监督和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用信息产品,可以进入市场获得收入。在经济与社会交往关系中,只要查一下有关信息数据库,某个企业或个人的诚信状况一目了然,使守信者道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这将对诚信体系的建设起激励和鞭策作用。我国有些城市在信用建设方面迈出了步伐。如上海市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并向社会披露其诚信状况。深圳市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使16个部门的企业信息实现了互联互通,51万个市场主体的200多万条信息一查例知。深圳市还着手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有近70个银行网点能够通过系统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独具特色》,《深圳特区报》2002年11月17日。)。各地经验可以相互借鉴与推行。
3.制订专门的信用管理法律。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诚信秩序的建立,都需要法律的支持。由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信用管理法律,从而使信用的管理难以纳入法制化轨道,难以全面展开。因此,我国急需出台一部关于信用管理的“基本法”,对信用管理的方方面面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指导有关具体法规和政策的制订和实施。针对我国当前资信评估和信用管理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在法律中要对以下内容特别予以重视。首先要乱世用重典,对失信行为的惩处作出严格的规定,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甚至追究失信者的刑事责任,使失信者无立足之地,藏身之所,真正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其次,功能完备的数据信息库是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因此,法律对个人和企业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共享也要作出规定,既要防止侵犯个人隐私权,侵犯商业秘密,又要防止隐瞒失信行为,为信用数据的采集和使用提供法律依据。再次,作为信用管理中介组织的信用评级机构是信用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基本是按市场运作的,但鱼龙混杂,各种不正当竞争时有发生,急需规范,但我国只有《证券法》中对证券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市场准入、经营管理等方面并没有政策法规,因此,在法律上要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积极发展各种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组织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中介,世界各国治理诚信缺失,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经验表明:行业组织在治理诚信缺失和建立信用体系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发挥着政府和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浙江温州地区在治理温州信用危机、诚信危机,建立“信用温州”的经验也表明,行业组织完全可以在治理我国诚信缺失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行业组织由于缺乏政策的支持,始终没有达到应有的发展。大多数行业组织挂靠政府,充其量只发挥着行业论坛的功能。行业组织对行业内企业缺乏约束力和号召力,很难对企业失信行为起治理作用。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赋予行业组织治理企业失信行为的权力,培育行业组织独立行使职责的能力。当行业组织承担起治理本行业诚信缺失的职责时,要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和协调,在本行业内部掀起“加强自律、鄙视失信,倡导诚信”的新风;要建立行业内部的惩治失信、鼓励诚信机制,将诚信建设纳入制度转道;要以行业组织的名义对企业信用水平定期进行评估,公布评估结果,等等。在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对于市场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尤其要加强行业自律,通过行业自律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保证不做假帐、不出具虚假报告、不与企业合谋,保证中介组织出具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培养公民信用观念和意识。治理我国诚信缺失固然需要法律的支持,要以“法治”为主,但法律手段有自身的局限,如法律的制订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法律的制订和执行需要很高的成本,有许多领域法律难以作出明确的规定,等等。道德教育是对心理动机的自律性约束,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往往能够起到“法治”不能起的作用。即使在“法治”发挥作用的领域,道德教育也有利于推动法治的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注:焦国成:《关于诚信的伦理学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5期。)因此,在治理我国诚信缺失过程中,应该“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将传统道德中的诚信思想继承、改造和发展,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并在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过程中贯彻落实。通过诚信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信用观念和意识,使诚信道德深入民心。
6.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企业是诚信的执行主体,企业的信用状况是社会诚信水平的标志。因此,治理我国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要引导企业在生产流程、管理流程、营销流程中实行全过程的信用管理;要实施名牌战略,打造消费者信得过、有竞争力的品牌;要在企业中形成讲信用、重信誉的企业文化;尤其要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客户管理、营销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公共关系等环节严把信用关;要与银行、税务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经销商、顾客、社会一道,形成有效运转的信用链;要在市场中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为了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可通过专业资信评估机构评出企业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增加社会知名度和守信力,从而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有效推动诚信企业的发展。如为了实现诚信纳税,形成“守法纳税光荣,偷逃税款可耻”的社会风气,深圳市进行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有超过12万户的企业被地税局纳入了信誉等级评定系统,分别按照A、B、C三个类别进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等级不同,待遇不同,信誉不同。(注:《诚信纳税成深圳人共识》,《深圳特区报》2002年11月17日。)
上述对诚信短缺的治理措施,可概括为诚信的制度建设与道德文化建设。制度建设是根本性的。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效应,从一个很有启发的事例中可以看出来。17-18世纪的英国,许多犯人被遣送到澳大利亚服刑。私营船主接受政府委托承担遣送任务,政府按上船时犯人的人数给船主付费。船主为了牟取暴利,在遣送途中克扣犯人食物,虐待犯人,甚至将犯人活活扔下海,死亡率很高,最高时达94%。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改变了制度规则,将付费方式改为按活着到达澳大利亚下船的犯人人数付费。结果,私营船主不仅不虐待犯人,而且,想尽办法让犯人到达澳大利亚,犯人死亡率下降,最低时达到1%。船主还是那些船主,为什么会发生这样大的变化呢?关键在于制度发生了变化。(注:杨瑞龙:《关于诚信的制度经济学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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