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精细化若干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创新论文,若干问题论文,会计核算论文,精细化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工作,不论是满足企业自身优化管理的需要,还是满足政府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情况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均要求企业对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进行单独建账并明细化会计核算,有效区分生产经营活动投入与科技创新活动投入,区分反映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产出,做到规范、真实、精细化,达到构成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信息的账证、账实、账账、账表相一致的要求。虽然我国现有《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均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事项的会计核算科目与账务处理要求做了明确规定,但这些只是原则性规定,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事项如何精细化会计核算问题并未作具体规定或说明,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实务中存在如何单独建账并规范精细化核算问题。本文拟就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精细化若干问题作一探讨。
一、国家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信息要求
为了创建创新型国家,推动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促广大企业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经营发展之路,自2006年以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扶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均明确了企业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单独建账
企业应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与产出进行单独建账会计核算。对企业会计期间投入的人、财、物,账面应有效区分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投入;对企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产出,账面应有效区分科技创新活动产出与非科技创新活动产出。台账或归集表不能代替单独建账。
(二)明细核算
1.对企业会计期间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账面应有效区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出与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及科研活动组织管理费用支出;对企业会计期间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账面应有效区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同时应按科研项目与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明细核算,且账面应有效区分反映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与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支出;对会计期间企业立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账面应有效区分政府资助资金支出与自筹资金支出。
2.对企业会计期间科技创新活动产出,账面应有效区分有形产品产出与无形产品产出;对企业会计期间科技创新活动有形产品产出,账面应按产品明细核算;对企业会计期间科技创新活动无形产品产出,账面应区分反映技术转让产出、技术承包产出、技术服务产出以及接受委托科研产出。
(三)专门会计科目归集核算
对会计期间企业立项科研项目及科研活动组织管理费用支出,应通过“研发支出”会计科目归集核算;对期末确定为费用化支出的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费,转入“管理费用——研究费用”会计科目反映;对会计期间企业开展科研项目过程中收到的政府资助,应通过“递延收益”会计科目归集核算。
(四)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核算依据具有相关性、真实性、合规性
会计期间企业计入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的入账依据必须具有相关性、真实性、合规性,做到从入账依据源头即把好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规范性、真实性与合规性关口,从源头依据认定上即能对号入座核算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
(五)企业内部具有规范、合规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标准
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合规的、符合本企业实际且有效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标准,使本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有序,做到企业账面生成的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信息及时、正确、真实并全面完整,确保企业管理层能随时了解与掌握本企业会计期间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情况,且经得起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
二、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精细化度的把握
上述政府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五项要求,与企业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精细化管理所需会计信息要求相一致,是企业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进行会计核算应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在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实务工作中需解决精细化核算程度问题,究竟企业对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精细化水平应达到何种程度,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把握:
1.企业对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精细化会计核算生成的会计信息,首先应符合适用会计准则规定的单独建账与明细核算原则,进而达到满足相关政府部门与企业管理层对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结果评价所需会计信息要求。
2.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事项进行单独建账并明细核算,应将属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事项列为单独建账会计对象,并以明细核算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对象为精细化会计核算目标。精细化会计核算在符合单独建账和明细核算原则前提下,精细化会计核算的广度与深度应遵循成本效率原则,过度精细化核算是不可取的。
3.企业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精细化水平应达到从账面上能单独直接反映整个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总额及其明细构成情况。具体精细化会计核算目标为:在账面或账务系统内,做到有效区分核算科技创新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财、物投入,对科技创新投入能单独区分核算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投入与科技创新活动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对科技创新活动研究开发经费支出,能按科研项目与经费开支范围明细核算,科研经费开支明细科目设置包括人员人工、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费、研发设备折旧费、研发场所折旧费、研发设备租赁费、研发场所租赁费、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其他费用等;对应由各科研项目共担的费用,按企业内部制定的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标准或办法进行合理分摊核算;对科技创新活动产出,能单独区分核算有形产品产出与无形产品产出,并按产品或技术服务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对企业内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各科研组织发生的管理费用,均纳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中反映;期末能根据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结果,编制并提供反映整个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情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研项目研发经费支出汇总表及其具体科研项目研发支出明细表、科技创新活动产出明细表等。(详见表1)
由于各个政府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信息归集核算口径不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按上述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内涵以及单独建账并明细核算原则,在账面直接反映的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信息和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按其政策口径编制并报送会计信息归集表之间存在差异,属归集核算口径不一致形成的正常差异。笔者认为,企业财会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精细化所形成的账面会计信息,是企业向不同的政府部门、不同的政策口径编制并报送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信息归集表的原始依据,企业不应以台账或辅助账代替账务系统内单独建账归集核算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企业不能因为不同的政府部门归集核算口径不一致形成的差异,对同一内容的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而按不同政府部门归集核算口径进行单独建账并明细核算;按不同政府部门的政策口径编制并提供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信息归集表时,完全可以根据企业单独建账并明细核算后账面直接反映的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精细化会计信息,按照不同政府部门规定的归集范围口径,通过梳理、认定与加减后加以编制(在企业账务系统内单独建账并明细核算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所生成的会计信息基础上,设置台账或辅助账加以编制,也是一种编制方法),有根有据,既有效率又正确,符合会计核算成本效率原则,并经得起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的审计与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满足企业精细化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需要,有些企业要求财会部门提供年度企业内部各个科研组织(研究所、实验室等)经费支出与运作效益情况。是将企业内部各个科研组织列为二级会计核算主体进行单独建账核算,还是通过辅助账或台账对各个科研组织发生的收支进行归集核算?笔者认为,鉴于已对整个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进行单独建账并明细核算,已将企业内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各个科研组织发生的收支均已纳入整个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中归集反映,基于会计核算成本效率原则,对企业内部各个科研组织会计期间经费支出与运作效益情况,依据企业账面现成的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精细化会计信息,通过辅助账或台账进行归集核算比较恰当。当然,在企业财会部门力量与电算化系统满足更高层次精细化会计核算水平条件下,为了满足企业精细化管理与全面推行预算管理需要,企业财会部门应将企业内部各个科研组织列为二级会计核算主体,进一步精细化核算各个科研组织会计期间发生的科研经费支出(包括管理费用)与实现的科研收益。
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产出会计核算,通过设置二级分类账单独归集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成本以及税费,再通过设置三级明细账按产品(服务)明细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成本及税费,已符合单独建账并明细核算原则,可谓已达到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产出会计核算精细化要求。至于进一步编制并提供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产出中属于新产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收入、成本以及税费会计信息归集表,完全可以根据上述单独建账并明细核算所形成的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产出账面精细化会计信息,再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认定新产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标准与条件,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由财会部门协同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并归集编制;基于成本效率原则,在账面或账务系统内不必再设置更精细化账目进行单独建账并明细归集核算新产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收入、成本及税费。
三、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精细化会计核算模式选择
从目前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实务情况看,按会计核算组织体制划分,可分为“集中核算、单独建账”和“独立核算、合并报表”两种会计核算模式。
(一)“集中核算、单独建账”会计核算模式内涵及操作要求
1.企业对科技创新活动的人、财、物投入,由企业(集团)财会部门统一集中会计核算,在财务部门内指定相关财会人员或设立专门核算小组负责具体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不受企业内部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机构或负责人领导,由企业(集团)财务部门负责人领导。
2.在企业统一账务处理系统内,以同一会计主体为边界,涉及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区分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生产经营性投入,区分科技创新活动产出与非科技创新活动产出;区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出与日常科技创新活动经费支出,按科研项目与研究开发支出范围明细核算科研项目研发经费支出。
3、期末根据二级分类账与三级明细账,编制反映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技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支出汇总表及其具体科研项目研发支出明细表、科技创新活动产出明细表等财务报表。
“集中核算、单独建账”会计核算模式适用于符合下列特征的企业:(1)企业未建立专门负责整个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机构,如技术中心或研究院等;(2)虽然企业成立了专门负责整个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机构,如技术研发部、技术中心或研究院等,但这些组织机构仅仅负责组织整个企业科技研发活动,研发队伍的人事权归企业劳动人事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如人力资源部),不具有对研发活动发生的经费支出财务审批权,事权与人事权、财权相分离;(3)企业年度投入的人、财、物,生产经营活动与科技研发活动混合交叉使用,不易分割或区分,在会计核算上仅能通过分摊方法归集反映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情况。
(二)“独立核算、合并报表”会计核算模式内涵及操作要求
1.对企业内设的科技创新组织体系中的核心组织管理机构——技术中心(或研究院等)视同下设分公司,在技术中心(或研究院等)组织架构内单独建立会计核算机构,单独配备专职会计与出纳等财会专业人员,并开设归科研创新活动组织机构如技术中心(或研究院等)专用银行账户,由技术中心(或研究院等)会计机构负责对整个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工作上接受技术中心(或研究院等)负责人和企业总部财会部门负责人双重领导与监督。
2.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院等)会计机构按照适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与企业总部保持一致)规定要求,在同一会计主体边界内,对整个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区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出与具体科研项目研发经费支出及科研组织日常管理费用支出;区分企业内部科研经费支出与委托外部科研经费支出;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区分科技创新活动有形产品产出与无形产品产出,按产品或服务单独归集反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3.对企业总部拨入技术中心(或研究院等)的自有运作资金或资产以及与企业总部其他资金往来,在账务上均作“内部往来”处理。
4.对企业总部将向外部借入用于科技创新投入的资金与政府部门拨入的资助科技创新财政专项资金转拨给技术中心(或研究院等),分别通过“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等会计科目核算。
5.期末编制技术中心(或研究院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技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支出汇总表及其具体科研项目研发支出明细表、科技创新活动产出明细表等财务报表,并上报企业总部,由企业总部合并后编制企业总部对外财务报表,涉及技术中心(或研究院等)管辖的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及其科研人员税费,由企业总部申报计缴。
“独立核算、合并报表”会计核算模式适用于符合下列特征的企业:(1)企业建立了专门负责整个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核心组织机构(如技术中心或研究院等),且由该组织统辖企业内部其他科技创新组织如研究所、工程中心、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等;(2)企业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的人、财、物均由企业内部负责科技创新的核心组织机构统一管理,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财权及科技创新事务管理权,事权与人事权、财权相统一;(3)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投入的人、财、物与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的人、财、物基本分开,在会计核算上区分单独核算无障碍。
四、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精细化核算应创建的基础性工作条件
企业对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工作,要达到上述规范化与精细化要求,应做好下列三方面基础性工作,否则将影响企业通过会计核算生成的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信息合规性、真实性与完整性。
(一)入账依据的基础工作
除了应配备足够的财会力量之外,企业做好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精细化会计核算工作,符合单独建账并明细核算原则,首要前提条件就是扎实做好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入账依据合规、真实、充分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基础性工作包括:(1)财会部门协同企业内部科研组织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投入的人、财、物有效区分为科技创新领域投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投入;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出有效区分为科技创新活动产出与常规性生产经营产出(包括有效区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新产品产出),梳理出纳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范围的部门或机构、人员、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负债(包括借款)及科研项目,做到明确划分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和生产经营性投入与常规性产出的会计核算边界。(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包括财会部门、科研机构等)涉及科技创新活动的工作职责与协作、配合要求,从整个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建设、科研项目管理(包括立项、研发与验收)以及科研活动经费投入与科研活动产出管理全过程,做到企业财会部门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同,切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日常管理,管理信息对称,确保纳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的会计事项单独建账、入账及时、精细化核算规范并正确;(3)从入账依据——原始凭证源头把好关,切实做到入账依据合规、真实、用途或性质明确、手续齐全,使财会部门从取得的入账依据上即能对号入座、单独建账、精细化归集核算整个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使得企业账面核算结果与编报的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汇总表及其明细表合规、真实、正确。
(二)建立健全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标准
为了规范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精细化会计核算行为,企业应制订并不断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办法(标准),确保企业对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工作合规、规范、正确并保持会计政策前后一致。制订的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办法,至少应明确以下会计事项处理原则:(1)核算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账务系统会计账户、二级分类账以及明细账设置要求(包括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支出科目名称);(2)对企业科技创新领域投入,资本化与费用化会计处理界限及区分依据以及内部职能部门认定职责;(3)对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应提交财务部门的科研项目立项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经费预算等)要求,按科研项目与研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归集核算依据及具体规定;(4)对企业内部科技创新组织日常运行管理费用应由多个科研项目共担的研发费用分摊;(5)对企业科研经费来源中政府资助资金与自筹资金区分单独建账核算具体规定;(6)纳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核算范围的入账依据规范性及审核要求;(7)科研项目完成或中止以及项目支出去向处理确认或审批手续要求;(8)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核算部门和科研组织定期对账要求(包括核对科研项目投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9)编制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汇总表及其明细表(或归集表)要求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职责(包括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决算工作);(10)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情况,账面会计信息无法直接反映情况下,在账务系统外建立台账或辅助账归集核算办法等等。
(三)运用会计电算化手段进行会计核算
不论是从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精细化会计核算要求看,还是从目前企业会计核算实务情况看,切实按照规范化要求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进行单独建账并精细化会计核算,工作量巨大,企业必须通过会计电算化进行,并按上述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目标要求,对电算化账务处理系统进行完善,进而有效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单独建账、精细化会计核算水平与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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