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与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探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政机关论文,社会经济论文,新变化论文,干部队伍建设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大力推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政策,逐步形成和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在我国社会经济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1999年6月至9月,我们就吉林省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与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文即是笔者以此次调研为基础,对目前在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的情况下,对如何加强吉林省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与探索。
一、吉林省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征
我们认为,所谓社会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共同的实践活动中生产物质资料过程时结成的相互关系。社会经济关系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历史发展最根本的决定性力量,决定着一切其他社会关系。其主要表现在:所有制构成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交换方式和消费结构。
随着我国的经济制度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吉林省的社会经济关系愈来愈发生前所未有的新变化,概括地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所有制结构逐步改革,公有制占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局面形成,个体工商业增长速度较快。1998年全省企业法人中,国有经济占总数的31.2%;集体经济占总数的56.3%;私营经济占总数的6.2%;外商投资企业占总数的3.9%;股份制企业占总数的2.2%。1988年末全省城镇个体工商业户30.7万户,到1997 年达到96.87万户,1998年又发展到119.4万户。第二,产业结构比例调整后,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从事第三产业者逐步增多。1998年末全省除农户、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各类法人和产业结构中,第一、二、三产业比例分别是法人单位的1.7%、24.5%、73.8%,产业结构为1.8%、20.2%、78.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由1997年占全省从业人员总数的30%上升为1998年的32.2%。第三,分配方式呈现新格局,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增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吉林省出现按生产要素、资金、智能(技术)所产生的价值进行分配的情况。据抽样调查,全省城镇职工年均工资收入由1980年的763元提高到1997年的5664元, 农民人均收入由1994年的1271.63元提高到1997年的2186.29元。分析吉林省社会经济关系发生的深刻变化,我们感到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第一,国有经济主体地位未变,集体经济比重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有所发展。1998年,吉林省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比例是78∶22,国有经济比重处于绝对优势;大中型企业占财政收入的60%—70%,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0—80%。
第二,按劳分配保持主体地位,其它分配方式比重逐步加大,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较快,社会保障机制亟待加强。随着多种经济组织的出现,各类就业人员不断增加,吉林省的分配方式逐步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不断加大的新格局。特别是1994年以后,吉林省出现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并存的局面,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同时,按资分配、按风险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成为现实。在分配方式多样的同时,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逐步增加。199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6元,是1984年的9.1倍,平均每年增长17.1%;农民人均收入为2383.60元,是1978年的12.1倍,平均每年增长13.7%;职工平均工资为1978年的9.06倍。城乡一部分家庭已经达到或接近小康水平。社会保险制度有待加强,社会“二次分配”机制有待完善。1998年全省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累计欠缴7800万元,医疗保险欠缴2000万元。特别是大企业欠费更高,仅一汽等四家企业,多年来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高达7.37亿元,占全省社会保险欠缴总额的60%以上。此外,还有中小企业改制使社会保险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等问题难以解决。
第三,消费结构明显改善,消费水平有所提高,但文化消费比重过小,居民消费水平之间出现巨大差异,社会消费需求降低,市场出现疲软。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由1978年的346元,增长到1997年的2940 元,提高了7.5倍,年均递增11.9%。农民人均消费水平由1978年的165元,增长到1997年的1609元,提高了8.8倍,年均递增12.7%; 非农业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由1978年的427元,增长到1997年的4665元,提高了9.9倍,年均递增13.4%。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逐年增加,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1980年到1998年,全省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从216.3 元增加到1471.46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从1984年的383.4元增加到1998年的3449.76元。虽然消费水平有所提高,但从总体上看属于温饱型, 生活费支出中的60%以上仍用于吃、穿。文化媒体的消费在整个消费支出中比重较低,居民消费水平出现巨大差异。1997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食品类1600.68元,衣着类为572.88元,文化娱乐仅为72.48元。1996年全省城镇高收入户的生活费是最低收入户生活费收入的3.7倍多,最低收入户生活费为1703.78元,而生活支出则是1801.8元, 呈现出收支倒挂现象。同时,吉林省还有一千多个贫困村、二万多户贫困户、近九十万贫困人口。城市50%的企业亏损,盈利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1/3。
二、吉林省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状况
伴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变化,吉林省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主要表现:
(一)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总体构成更加科学合理,人员成份发生明显变化
吉林省现有党政机关干部156558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15.2%。从知识结构来看,研究生占0.38%;大学本科占5.35%;大专占31.94 %;中专占36.02%;高中占10.68%;初中以下占5.35%。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29699人,31岁至35岁28356人,36岁至40岁26212人,41 岁至45岁31820人,46至50岁22280人,51至54岁10491人,55至59岁6976 人。从来源结构上看,学生、工人、农民和其它成份之间相互交叉。从德惠市调查情况分析,在全市2121名党政机关干部中,来源工人、农民、学生三者的比例相同,都是19.99%。其它身份者的比例由50年代的4.9%和60年代5%上升到30.03%。通化县和延边州,学生身份者则高于工人、农民、军人,分别占34.01%和24.63%,工人只占28.72%和20.29%,农民占15.87%和21.51%。其它身份者的比例也有所增加, 通化县由50年代的7.5%上升为现在10.2%;延边州由50年代的7%上升为 8.6%。珲春市由50年代0.3%上升为2%。同时,有一批个体工商业者和其它方面的人员也陆续进入党政机关干部队伍。
(二)党政机关干部的经济收入不断增长,总体生活水平略有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党政机关干部的经济收入历年都有不同程度增长,但同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相比差别不大,资金、津贴和补贴收入处于各阶层收入的中等水平。
工资是党政机关干部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处于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条件下的党政机关干部和其它阶层一样,也存在着经济收入复杂化的情况。调查中,大量的被调查者认为机关干部工资收入比较稳定,大多数被调查的党政机关干部也认为近年来自己的工资收入略有提高。据吉林省1996年统计表明,党政机关干部的年平均工资呈现逐步提高的态势,1975年为704元,1980年为842元,1985年为1075元,1990年为1938元,1995年为5234元,1997年为6591元。同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比较属于中等水平。
在基本工资之外,党政机关干部的生活福利条件相对较好。一是调整住房机会多。从实际考察看,干部与工人之间在住房分配上机会不均等,党政机关干部要优于一般劳动者。二是党政机关有一些生活补贴,如发放午餐费和一定数量的实物等,这些优惠虽然有限,但也是党政机关干部经济收入之一。三是享受公费医疗保险,部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还可享受电话、交通等方面待遇。这些都以无形资本的方式增加党政机关干部的经济收入,所以大部分人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比较满意。调查中,就1998年实际生活水平与1997年比较,党政干部持“基本持平”、“略有下降”、“略有上升”、“下降很多”、“上升很多”的比例,分别为61.2%、21.4%、15.5%、1.9%和0。厅(局)级干部大多数认为在1998年生活水平“略有提高”,而县(处)级和科级则认为“基本持平”。彩电、冰箱、音响、热水器已成为生活必需品,有条件的家庭还添置了家用空调、录放像机、摩托车,有的还购买了微波炉、家用电脑等。大部分干部根据经济状况对自己的居室进行了装修,吃、穿和居室摆设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据问卷调查,80.95 %的人认为机关干部的家庭生活水平在城镇居民中处于中等水平或中等水平以上,21.65%认为党政机关干部在改革开放以来所得到的实惠或收益“很大”,67.53%认为“较大”,只有10.8%认为“没有”。调查还表明,有52.71%的人认为目前党政机关干部除工资收入外,存在按权力分配和按关系分配的“灰色”收入现象。
(三)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进一步提高素质的任务更加艰巨
吉林省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从总体看是好的。根据问卷调查统计表明,认为目前党政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好的”和“比较好的”占85%。据我们对4个县(市)电话号码末尾两位为23和24 的用户进行随机访谈,从统计结果看,认为本地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好的”占22.9%,认为“比较好的”占50.1%。
第一,具有坚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对党所领导的事业充满信心。全省问卷调查中,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对中国应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能同中央保持一致,认为是“多数”的占68.4%,是“全部”的占30.9%。白城市委组织部发放的600份问卷调查结果表明, 认为党政机关干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比较坚定的占95.6%,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占98.5%。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对部分党政机关干部1999年改革形势发展预测结果表明,“充满信心”和“略有信心”的比例共占60.2%。
第二,能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积极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办实事。在全省问卷调查中,认为党政机关干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的占80.1%,认为目前党政机关干部工作的主要目的和动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占55.41%。在电话抽样调查中,有82.3 %的人回答“在近两年内亲身体验和遇到县(市)党政领导干部办的实事、好事”。
第三,作风比较扎实,能够廉洁自律。调查表明,认为本县(市)党政机关干部中有腐败行为是“个别人”的占48.6%,认为是“少数人”的占33.9%,两项合计82.5%。有53.68%的党政机关干部认为, 维系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之间关系的主要因素是“党性”。据白城市调查,有97.1%的人认为党政机关干部能够深入实际解决问题。
从思想政治素质角度分析,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学习兴趣不浓,理论素养不高,组织观念淡化,大局意识不强,思想解放不够等。问卷调查中,有16.6%的被调查者反映,党政机关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不为群众办事”;29.2%的认为是“不廉洁”。辽源市委组织部发放8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673份,其中13.7%的认为党政机关干部大局意识不强。此外,就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对党政机关干部的思想影响分析,也反映出党政机关干部的矛盾性。问卷调查中,有34.8%的党政机关干部认为目前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政治地位、作用与威望下降,排在第一位;同时,还有54.76 %的党政机关干部愿意在重新择业时首选党政机关。一方面认为地位下降,一方面要选择党政机关,这就反映出党政机关干部在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的条件下思想上的矛盾性。据松原市委组织部问卷调查统计,有26.7%的党政机关干部认为上级领导机关选拔任用干部主要是“看与领导的关系”,还有16.8%的人认为主要“看其它”,两项相加达到43.5%,从中反映出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条件下加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艰巨性。
三、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对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影响与评价
(一)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是新时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结果,对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具有积极影响
1.党政机关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使党政机关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由指令型、计划型向调整型、灵活型方向转变,由稳定型、按部就班型向竞争型、开拓型转变。党政机关干部的思想逐步解放,眼界、思路更加开阔,竞争意识有所增强,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的精神;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具备锐意开拓的意识。善于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学会了做好经济工作的本领,努力把吉林经济建设搞上去。1993年到1998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1%,达到155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达到5515元。
2.党政机关干部队伍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科学和公开。建国初期,国家对党政机关干部一律采用委任制,以后虽采用过选举制,但范围很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政治生活逐步走向民主化和法制化,选用机制也由单一的委任制转向“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最显著的是实行了党政机关干部的“考任制”、“聘任制”。从80年代后期开始,吉林省适应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的要求,面向全社会包括农村采取“一推双考”方式选拔领导干部,全省经8次公开选拔,有248名干部通过竞争走上副厅级领导岗位。1995年,省委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选拔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3年多来,全省9个市(州)采用了这个办法选拔了52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
3.党政机关干部的经济状况逐步好转,社会声誉和地位作用变化不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政机关干部的经济收入是相对稳定的,虽然增幅不大,但对社会各阶层仍有吸引力。同时,由于利益分配的重新组合,人们身份界线不断打破,党政干部与社会各阶层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但经济差距相对加大。如:私营、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收入快速增长。问卷调查中,党政机关干部认为目前自身的政治地位、社会声望变化不大的占30.2%,有提高的占27.6%,认为降低的占34.8%。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所得到的经济实惠或收益较大的占67.5%,很大的占21.65%,没有变化的占10.82%。这就表明,在社会经济关系发生新的变革的情况下,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政治声望与经济收入也出现了反差,值得我们加以深入研究。
(二)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变化使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面临新的考验,对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1.从政治表现上分析,由于部分党政机关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使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理想信念动摇。调查中,认为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结果是以私有制为主的占24.24%,完全私有制的占3.68%,公有制与私有制平分秋色的占12.55%。由此可见思想理论上的混乱程度。有的领导干部出国回来后对西方的所谓“民主”、意识形态、生活方式等表现出浓厚兴趣,甚至自觉不自觉地议论西方比东方好,外国比中国好;有的认为国有企业搞不好的主要症结是所有制问题,私有化是解决我国当前一切难题的唯一出路,搞私有化只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情,因此想凭自己在政界工作多年,路子熟、关系广的优势,迅速积累一笔财产。据对某市调查,仅1992年以来,就有3名市级党政班子成员和12 名县(区)级党政班子成员主动辞职经商。据全省问卷调查表明,认为本级班子成员中,有“干得好就继续干,干不好就辞官自己干”想法的不仅是个别人。
2.从经济层面上分析,有些党政机关干部过分注重经济利益,唯利是图。由于社会分配关系的变化,使党政机关干部处于参与劳动而不参加直接利益分配的位置,依赖财政工资维持生活,与一些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行业部门(如邮电、电业、银行)相比,与一些收入较高的劳动者相比,经济收入普遍处于较低水平,思想和心理上产生不平衡,从而产生攀比心理。少数机关干部经不住社会经济利益的影响和诱惑,看到别人挣的多、发了财便眼红,想方设法寻求补偿之道。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报”,谋取个人利益,有时甚至索贿受贿,贪污腐化,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既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也影响了党政机关干部的整体形象和威信。
3.从道德水准上分析,部分党政机关干部为政不廉,不讲“官”德,道德水准下降。对党政机关干部的调查表明,认为工作的主要目的和动力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占 37.23%,认为“为自己谋利益”的占6.49%,还有14%的市县领导班子成员对“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应首先维护局部和地方利益”的观点表示“赞同”。这次全省电话抽样调查中,有36.5%的认为党政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不好”;有29.2%的认为党政机关存在“不廉洁”,两项合计为65.7%。许多同志还向我们反映目前在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违背中央和省委的明确规定,搞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其他不正之风;有的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友谋求“好处”,在生活待遇上搞特殊,在用人、提职、升学、出国等方面“走后门”;有的把政府行为个人化,把个人权力商品化,以权换钱,钱权交易;有的把基层和群众置于有求于自己的位置,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利用公款游山玩水、吃喝享乐,存在着严重的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甚至为了升迁而弄虚作假,搞假情况、假数字、假政绩。
(三)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对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影响,主要反映在政治与经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领域,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所以,这种影响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时代性
1.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变化对党政机关干部的影响带有根本性,决定着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经济是政治的基础,经济决定政治的发展水平、政治的结构和运作方式。回顾吉林省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过程,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任何变化,总是与社会经济关系变化紧密相关。1945年11月中共吉林省工作委员会成立时,全省只有450 名左右的干部。建国后,为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省干部数量大增,尤其是适应1958年“大跃进”的需要,干部队伍急剧膨胀。而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后, 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也随之减少。 1978年改革从农村起步,到1984年改革进入城市和全面展开时期,需要大量的党政机关干部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致使干部数量逐年增长。到1992年,中国社会进入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阶段,使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者——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发生分化,有些部门职能转变,有些部门成建制改为经济实体,虽然我省目前尚未进行党政机关精简,党政机关干部人数也呈逐年下降趋势。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使不同社会群体的关系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干群关系发生变化。在社会经济关系没有变化前,人们生活在一种基本无利益差别的中央集权式计划经济的体制下,社会的管理模式也是一种相应高集权化的行政管理模式。当社会经济关系发生新的变化之后,由于利益多元化,人们开始了从计划人到社会人,从计划人到市场人的过渡。这就使不论是党政机关干部还是群众都必须转换行为模式,重新界定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本次调查中出现党政机关干部既认为政治地位下降,又在下次选择工作时把党政机关干部岗位作为首选目标,既承认改革开放、社会关系新变化给自己带来实惠与好处,又对改革前景心存疑虑。这充分地证明,如果党政机关干部在社会机制的转换中不认真加强思想修养,就会错误理解行为模式的转换,忘记自己的身份,忘记党政机关干部的基本要求与准则,就可能只是围着金钱转,不择手段地为个人捞取好处,任其发展下去,势必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调查表明,被调查者所处单位经济效益好的人员比所在单位经济效益较差的人员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所做出的肯定性评价的比例要高得多。这说明,经济关系变化情况与干群关系状况密切相连。
2.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变化对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影响带有全局性,决定着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格局
社会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作为这个系统的决定性因素——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全社会其它各系统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是受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所决定和制约的。中国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的主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就是通过市场实现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间更加紧密的联系,激发企业与个人创造社会财富的潜能,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配置社会资源,是指产业的发展、项目的确定、企业的兴建,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使其有效结合,实现少投入、多产出,提高经济效益。人力是资源,党政机关干部是人力资源中杰出的重要部分。这部分人才资源的开发建设,是物资资源、科技市场、金融市场开发的启动器、推动器和加速器。而这些资源的开发,必然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进行优化配置。由此可见,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是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水平所决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要求资源配置市场化,这就决定了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逐步形成科学的调节机制、合理有序的管理机制和便于广大人民参与的选用机制。吉林省干部管理机制的改革过程也证明了这一点。建国初期,吉林省根据当时形势、任务的需要,实行过干部统一综合管理和分部分级管理的体制。随后又因为社会经济关系的不同变化,曾先后作过若干次变动,各级党组织管理干部的范围也作过若干次调整,如干部管理权限的适当上收或下放等,都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关系变化的水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实行的依法管理、考试任用、民主监督等一系列改革,都是适应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的要求进行的。实践证明,经济的生产与交换方式的变化,规定着社会政治活动的原则和方式,决定着政治制度和政治组织的构成方式与运作特点。所以,作为政治制度与政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必然受社会生产资料占有形式、生产与交换、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的变化所影响。例如,我们党在各个经济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干部政策、干部选拔的原则与具体方式是不一样的。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就不可能有选用干部一些新机制、新方式、新办法的产生。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变化不仅影响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外在机制的变化,而且还影响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内在机制的变化,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动因和源头。
3.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对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影响带有时代性,决定着党政机关队伍建设的进程
马克思指出,人们创造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进行的,需要在前人已经规定好的环境与条件下进行创造。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实际上是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推进和制约环境与条件。从吉林省情况来分析,建国初期,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十分年轻,不存在解决年轻化问题。1952年49.66%的干部在25岁以下,26岁至35岁占47.55%,36岁以上者仅占 2.79%。到了1978年情况发生了变化,25岁以上干部占6.39%,26 岁至35岁占25.60%,36岁至45岁占38.29%,46岁至55岁占24.99%, 56岁至60岁占3.7%。由于发生“文化大革命”等社会和政治原因, 这一时期党政机关干部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发展要求很不适应。所以,我们党亟待着手解决党政干部的年轻化和知识化问题。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培养了大量的大学生,为解决社会经济关系发生新的变化之初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文化水平低的问题,创造了必要条件。同时,中央为了缓解当时存在的这一突出矛盾,于1983年以中组部的名义制定了《全国干部培训规划要点》,要求到1985年底县以上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县以上机关的党群和意识形态部门的干部,都要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革命史四门课程;50岁以下的干部到1990年要基本达到高中或中专水平。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各级干部纷纷走向课堂,脱产的、半脱产的、业余的,只要能读书和解决文凭,党政机关干部都会努力争取,形成了“文革”后的第一次“文凭热”。到党的十四大以后,为尽快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求,党政机关干部又兴起了第二次“学历热”。一批已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获得专科学历时间较长的年轻干部,开始寻求攻读高一级的学历或学位,各种“专升本”、研究生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运而生,有些还攻读了博士学位,以着手迎接新时期的挑战。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作用的。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如何,也决定或影响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对一个地区来说,党政机关干部的思想解放程度高,眼界、思路比较开阔,竞争意识强,这个地区的市场经济就比较发达;反之,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发展起来。这充分说明,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只有学好邓小平理论,掌握现代科学技术、财贸金融管理、市场经济知识,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真本领,才能够解决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所带来的各种问题,胜利地把改革和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四、加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对策
党政机关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历史责任。在当前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社会经济关系发生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是始终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现实需要,更是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站在推进时代发展和历史进步的战略高度,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下决心、下功夫、下气力抓好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条件下的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一)从执政党建设和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关键在人”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要靠党的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而要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核心的问题是一个选人用人问题。对此,邓小平同志有一个十分精辟的阐述:“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是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91页)从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来看,建设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善于宏观决策、解决复杂问题和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党政机关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如果达不到这些基本要求,改革开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宏伟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也就更谈不上国家的长治久安。总结汲取苏东剧变的沉痛教训,特别值得引起我们警觉的是,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之所以归于失败,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党政机关干部的蜕化变质,使党和国家的权力掌握在一伙名曰“公仆”实为“老爷”的人手里,形成了一个高高在上,横征暴敛,弄权为己,腐败成风的新生官僚集团,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这就使得苏东的解体成为必然。“堡垒最容易被内部攻破”。在当前世界风云复杂多变,尤其是国际敌对势力妄图对我“西化”、“分化”的严峻挑战面前,我们要坚守社会主义阵地,继续坚持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就必须着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精的高素质党政机关干部队伍。这是一个事关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成败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好。
(二)认真解决好党政机关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能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干部积极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世界观是人对世界的总的看法。从一定意义上说,世界观是人的思想行为的总开关。就党政机关干部而言,只有自觉改造世界观,解决好与世界观密切相关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当前,在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理想信念动摇、大局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化、组织纪律松弛、思想观念陈旧、精神状态不佳等问题,都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出了毛病有着直接关系。因此,要利用当前在县以上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的大好时机,大力加强党政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正确对待生与死、公与私、义与利、荣与辱、得与失,从而达到实现人生目标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统一,实现人生价值与生产社会性的统一,实现满足个人需要与满足社会需要的统一,从而把蕴藏在广大党政机关干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和激发出来。同时,要把搞好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和与其劳动相应的资金收入。因为,任何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都是与其经济地位相当的,保证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收入水平与整个社会收入水平相适应,也是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的可靠保证。目前,要重点解决拖欠党政机关干部的工资问题,保证百分之百兑现党政机关干部的工资。同时还要适应改革不断深化的新要求,在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的同时,适当地给予那些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优秀党政机关干部一些必要的物质奖励,特别是对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要敢于重奖,以使他们免除后顾之忧,并在心理上得到平衡,为党政机关干部积极上进、奋发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但是从目前情况分析,在全民生活水平都不很高的情况下,近期内不宜再提高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工资待遇,因为,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人民负担公职人员的担子已经很重,“高薪养廉”不足取,精兵简政后提高党政机关干部收入水平,也不足取。实践证明高薪未必养廉,许多腐败分子并非生活困难。所以,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收入分配制度,克服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内部的分配不公现象,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党政机关干部的监督约束,做到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保证党政机关干部,都在严密的监督制约之下。
(三)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快党政机关干部选任、管理等制度改革步伐
扩大党政机关干部选任中的民主,走群众路线,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更是解决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条件下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之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思想上、政治上拨乱反正的完成,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相继展开,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干部制度改革也在向纵深发展,应该说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些方面还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特别是解决群众了解干部真实情况难,群众参与选拔干部难,让群众监督干部难上加难等问题上,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在巩固现有成果,推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主动地研究新情况,进行新探索,解决新问题,拿出新举措,敢想敢试,勇为人先,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有利于经济发展,就要大胆地去谋划、去运作。首先,要在用人问题上解决思想,不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民主”原则对立起来,要把用人权从“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局面中解放出来。其次,可探索建立一些制度,如:建立群众评委制度,在选拔干部中聘请群众评委参加;扩大考核时空,考核干部从8 小时以内拓展到8小时以外;实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验, 实行基层党政机关干部民主选举,尤其是要使人民群众对自己的“父母官”有选择权;普遍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行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制,及时把那些相形见绌或不称职领导干部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力求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有新的突破,促使干部管理工作不断克服弊端,形成良性循环,使其真正成为推进经济发展的动力。
(四)加大反腐败力度,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相适应的廉政建设机制
反腐败是关系到我们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对于既掌握一定权力,又面对着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尤其是面对经济生活中金钱和物质等诱惑的党政机关干部来说,能否经受住反腐败的考验,就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而要切实解决好在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中实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与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务实有效的廉政建设机制。一是确立科学合理的反腐败目标。要从我国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认识和看待目前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不能仅仅把腐败的产生看成是一个纯主观的问题,这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客观地看,目前党政机关干部中存在的某些腐败行为,大都与我国的低水平生产力相联系,仅靠某一方面工作的力度加大是无法彻底清除的。例如,屡禁不止的吃喝风现象,竞相更换高档豪华小汽车的现象,利用职权安排子女升学、就业的现象,公款消遣娱乐、公款旅游的现象,等等。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这就告诉我们, 要彻底根治党政机关干部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加强思想教育、法制建设和打击力度是必要的,但还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尽快发展生产力,尽快提高经济实力,尽快增强综合国力。这既是物质文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的哲学思考,也是解决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我们制定的反腐败目标,既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确定近期重点突破的突出问题,又要立足于高标准、严要求,确定常抓不懈、长期作战的战略目标,为彻底消除消极腐败现象打好基础。二是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在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其共同的特征都是以权力为资本,以谋利为动机,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乱用,即:以权换钱,以钱买权,权钱交易。因此,要消除腐败,端正党风,就必须着眼于从制度上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组织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成功的尝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有些方面还相当严重。当前解决腐败问题,我们认为主要是建立、健全并切实实行三项制度,即:政务公开制度、干部回避制度、个人重大事宜报告制度。同时,要继续坚持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创造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民主评议等制度,尤其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之有效的制度真正贯彻落实,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强化廉政法制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有一些不完善的问题亟待解决。如:在廉政立法方面,大多是针对发展市场经济在党政机关干部中突发多发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制定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临时性和应急性的色彩,缺乏长期性、基础性和科学性。同时,这些立法在内容上也存在不系统、不完整、不配套等问题。如:要求性、号召性的东西多,不够明确具体,操作性也比较差,还缺少监督性的廉政立法,在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等方面,缺少有效的立法规定和规则。这就要求我们要适应时代的需要,联系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努力在推进廉政立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以确保法律建设在反腐倡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