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技术转移模式探析——清华大学技术转移的调研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华大学论文,探析论文,技术论文,高校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等学校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尽管受到体制、资金、人才等多方面的限制,我国高校仍在积极地探索更加有效的技术转移路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转移工作,以求更好地履行科技服务社会的职能。本文主要结合清华大学的工作实践,就高校技术转移模式进行探析。
高校技术转移是一个多主体、多阶段、多层次、多来源的综合性体系,包含着复杂的结构和各种关系。技术转移的参与主体主要有:高校、企业、政府、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技术转移的过程可分为3个阶段:技术开发阶段、技术推广阶段和技术应用阶段;技术来源主要有:高校(技术提供方)开发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技术接纳方)委托、双方合作研发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新技术。
目前我国高校的技术转移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型。
1 传统的技术转化模式——点对点的高校与企业直接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通过高校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努力,寻找到合适的企业;或者企业在高校找到合适的科技成果,将其在企业产业化。以技术的提供方(高校)为点,对应另一个点——技术的接纳方(企业)。目前,大多数高校设有科技开发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是最广泛、最典型且至今仍在沿用的转化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①点对点的直接转移,即技术直接由技术提供者(高校)传递给技术接纳者(企业)。②在校企之间传递的技术主要是包括专利技术在内的高校自有科技成果,是典型的技术推动型技术转移。
该模式参与的主体只涉及到大学和企业,从技术转移的过程看,主要是高校已有技术的推广。由于技术转移主要靠科研人员或管理人员直接与企业联络,合作规模和技术交易额普遍较小,涉及的技术多是较为简单的应用技术。
该模式虽然有其客观不足和一些限制发展的因素,但仍然是高校技术转移的一种主要模式。据统计,近年来清华大学每年约1400项技术合同中,点对点是主要的合作模式,2008年合同额达到7.8亿元。具体见图1。目前,各高校正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实践,一些新的技术转移模式不断涌现。
图1 清华大学历年技术交易合同额(单位:亿元)
2 技术孵化模式——点对线的过程推进模式
技术孵化模式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新模式,可以归纳为点对线的关系:以大学为点,对应技术转移的孵化过程这条线。这种模式可以通过多种技术转移机构实现,包括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中心、省校研究院和校企联合研发机构等。具体的表现形式有:
2.1 大学科技园模式
大学科技园毗邻大学,依托集群式创新优势,形成产学研创新的支撑集群,包括企业孵化器群、技术研发机构群、高校科技产业群、教育培训机构群、中介服务机构群和配套服务机构群等,已经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大学科技园模式的主要特点是:①地域优势明显。由于地处大学周边,并与大学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因此对科技信息、科技人员等技术转移要素有联系便捷、渠道通畅的优点。②有较强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除了对技术进行二次开发和中试实验外,大学科技园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在金融贷款、队伍组织、法律事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撑,为技术转移提供有效的综合配套服务。
大学科技园承担着孵化大学科技成果的重要任务,目前高校的技术通过大学科技园实现转移尚处在探索阶段,转移机制、资金保障等有待在实践中研究解决。
大学科技园模式从参与主体看,有大学、合作企业、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等,它们都是通过科技园联系起来的,中介与投资机构运作的独立性不强。从技术转移的阶段看,主要集中在已有技术的应用阶段。
作为全国惟一的A类国家大学科技园,清华科技园不仅为创业企业孵化、高新技术研发、创新人才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发展空间,而且提供创新增值服务,包括商务物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资本技术服务、企业支持服务、信息交流服务等,为企业与政府、大学、社会等资源建立多渠道的联系。清华科技园的三大功能定位是:①创业企业孵化基地。设立各种企业孵化器(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专门孵化器),形成孵化网络。组建孵化器加风险基金的企业法人,迅速提升被孵化的企业。②创新人才培育基地。大学科技园承担着双重的人才培育职能:一是作为大学教育功能的延伸,培养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二是面向社会,培训、培养创新创业人才。③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转移国外先进技术,引进跨国企业的研发机构,孵化国内外中小企业,推动国内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国际化。清华科技园总结和实践以下三大发展战略:一是国际化战略。转移国外成熟技术,孵化国外半成熟技术,吸引国外研发机构、资金、中介等入驻并形成集群效应,同时将入园企业及其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二是支撑平台战略。为创新、创业、研发等企业活动提供物理空间、综合服务、资源和文化氛围的有机整合。三是辐射发展战略。在外地建设分园和通过自身品牌、服务体系等的输出,收购或参与某些科技园区的建设。几年来已取得显著成绩,现在清华科技园不仅接纳了来自海内外的400多家企业和机构,而且吸引了来自世界500强的研发机构。
2.2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模式(简称“国家工程中心模式”)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由国家科技部设立的,旨在促进“创新和产业化”,以更多地形成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设立的,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目前全国已有14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依托高校的有44家;已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24家,其中依托高校的有42家。此外,一些其它类型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等也兼有技术转移的职能。
国家工程中心模式的特点是:①由政府资助和支持。政府在经费、政策等方面对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给予大力支持。②以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难题为目标,提供和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技术向相关行业转移与扩散。
国家工程中心模式有明显的政府支持背景。从参与主体分析,它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导,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托企业,还依托高校和企业共同进行建设,只有少数有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介入。从技术转移的阶段看,主要以中试开发为主,注重工程技术的配套,涉及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虽然设立工程(技术)中心的目的是促进共性技术的扩散,带动行业的发展,但由于中心属于独立法人机构,技术的转移与传播并不一定与中心同步发展。因此,为更好地发挥其职能,对中心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尚需继续探索。
截至2008年,清华大学共设立了国家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工程研究中心、光盘系统及应用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业锅炉及民用煤清洁燃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信息化应用支撑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芯片北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燃气轮机与煤气化联合循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6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些机构总体运行良好,如CIMS已推广运用100多家企业。
2.3 省校研究院模式
省校研究院模式是指高校和省(市)级政府合作成立研究院,以大学的技术、人才为依托,以长期合作、互惠互利、优势结合、共同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和利用省校双方优势,强化政府的指导功能,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成立的实体机构。
近年来省校组建实体性科技开发机构有明显的增长,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如清华大学分别和北京市、深圳市、河北省和浙江省成立了“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
省校研究院模式的特点是:①有效整合双方资源。依托高校的研究力量和科技成果,由地方政府提供启动经费、办公场地和优惠政策,实现了合作共赢,是以科技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较为理想的方式。②高校与地方政府建立了长期而紧密的联系。由于有机构、场地、资金、人员的保障,有些研究院还有地方的正式编制人员,因此,双方的联系与合作比较稳定。③具有显著的区域特征。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重点项目的支持较易落实,矛盾纠纷少。实践证明,地方政府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支持,结合高校优势,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参与主体分析,由于省校研究院模式是省(市)政府与高校合作建立的,因此,整个地区的企业都是研究院服务与合作的对象,研究院通常还设有投资和技术中介机构。省校研究院的建立是省校合作的重大突破和发展,实现了政府和高校的机制创新。研究院的建立使省校合作的形式从最初的签署全面合作协议,逐步发展为兼有技术转移、委托开发及其它战略合作的多形式、多层次合作,从松散的联系发展为稳定、紧密的合作,从短期的表面合作发展为长期的实质性合作。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政府和清华大学于1996年12月共建的、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的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研究院定位于“科技创新孵化器”,秉承“创新、高效、务实、包容”八字院训,以“四不像”理论为指导,积极孵化科技企业,打造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平台;推动产学研结合,建立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集成创新基地;通过促进国外先进技术转移,开拓实现本土化再创新的重要渠道;大力凝聚创新人才,营造创新环境,为区域创新体系提供支撑。研究院建院十多年来,共孵化高科技企业300多家,赛百诺、深讯(微软)、拓邦电子、力合传感、和而泰电子、桑夏电子、微芯生物、迈科隆、力合微电子等100多家企业已顺利毕业。目前在孵企业200多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据统计,企业在孵期间,销售额增加7.8倍,利润增加8.1倍,发展速度是社会上同类公司的6倍,2007年入孵企业总产值超过150亿元。
2.4 校企联合研发机构模式
校企联合研发机构模式是指企业和高校在双方确立的专业技术领域开展合作,以建立联合研究所、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校企联合研发机构为技术转移纽带的技术转移模式。
校企联合研发机构模式的特点是:①实现了校企优势互补。企业发挥熟悉市场的优势和资本优势,高校发挥研发力量强的优势。②技术转移效率高。研发任务主要是企业遇到的技术问题,具有很强的市场针对性和明确的应用前景,企业早期介入研发活动,大大缩短了转化周期。
从参与主体分析,校企联合研发机构模式以企业和高校为主。从技术转移的阶段分析,虽然相关研究以高校为主,但企业已在早期介入技术开发阶段的工作。
校企联合研发机构的合同类型以技术开发为主,由于项目基本上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出的,因此其技术转移有明显的市场拉动型特征。实践表明,合作的成效与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及投入的资金有很大关系,缺乏资金保障,难以稳定研发力量长期从事特定的研发工作。
由于联合研发机构对学校横向科研工作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因此清华大学十分重视校企联合研发机构的建设,成立了专门管理部门,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并期望通过联合研发机构的建设达到整合学科优势,争取政府和社会科研资源,推动科研可持续发展;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及与企业合作的平台,促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再创新;构建学科交叉研究平台,促进院系之间的科研合作等目标。《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联合科研机构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①合作方3年累计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酌情降低经费投入要求:其一,前期合作效果显著,对学科发展有突出贡献;其二,合作方是世界著名领先或国内行业重点骨干单位,通过合作对提升学校学科水平、科研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有显著作用;其三,合作领域是学校重点学科发展方向,或者合作方可以为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提供另外的实质性资助和支持。②合作方累计科研经费投入中运行经费的比重不低于20%;③依托院(系)未以相同的研究内容和成果与其它单位建立联合科研机构。截至2008年,清华大学与国内外企业建立的联合研发机构达到50余家,有力地促进了学校横向科研的开展。
3 技术转移平台模式——点对面的中介平台服务模式
技术转移平台模式是指在高校设立类似中介性质的平台以促进技术转移的模式,但由于该机构并不是独立于高校之外的法人组织,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中介机构。
技术转移平台模式是点对面的对应关系:以大学为点,对应着技术转移中技术接受方的整个层面,包括所有的企业、地区等。
高校比较常见的技术转移平台模式主要有3种类型: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
3.1 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模式
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企合委)是大学与企业合作的窗口,以会员制等形式吸纳成员单位,通过多种服务开展与企业的全方位合作,以期与企业界建立紧密和深入的联系。
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模式的特点是:①合作面广。高校针对国内外成员企业提供服务,一般不局限于科技合作,还包括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学生实践等内容。②会员式服务。企合委按照行业和技术领域对会员单位进行分类,能够根据共性和独立需求分别提供共性和个性化服务,有利于提高技术转移服务的针对性。
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模式的参与主体是高校和企业,从技术转移的阶段分析,多数是从会员企业提出研发任务开始的。因此,它主要涉及技术开发阶段,有比较明显的市场拉动型特征。
在该模式中,企业与高校的合作比较全面,发展空间较大。由于企合委的主要作用是“桥梁、纽带、窗口”,技术转移等工作落实还需要学校众多部门的配合。因此,企合委的设置需要有较高的位势,才能有效调动学校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此外,由于会员制是一种松散的联系,企合委的工作能否产生实际成效还取决于高校提供的服务是否能满足会员企业的需要。
为了促进学校与企业合作并为企业提供服务,清华大学在1995年7月建立了非盈利性组织——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其宗旨是通过学校与企业界的深入合作,促进技术与经济结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技术发展趋势和高新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能力,积极为企业培养、输送各类急需人才,为推动社会与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目前,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共有国内外成员单位200余家,通过与成员企业在科技开发、人才培养和信息交流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发挥了“桥梁、纽带、窗口”作用。委员会成立十多年来,始终坚持“产学研”联合,科技合作与人才培养两个方面一起抓。除持续扩大清华大学与成员企业的科技合作外,还主动了解企业对人才的具体需求,促成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积极为企业培养高层次人才。目前,已先后为燕山石化、南方电网等成员单位培训人员若干批。
3.2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模式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大学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合作成立的办公室,是双方科技合作的平台。产学研合作办公室一般设在高校,双方派专人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针对地区需求,利用高校的科技资源,促进地区与学校的产学研合作。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模式的特点是:①资金和人员落实。学校提供了场地和专人,地方政府的资金到位、人员落实,有些地方政府还提供一定的孵化资金,双方合作得到了有效保证。②信息渠道通畅,合作紧密而深入。双方的人员同在一个办公室,信息交流及时而深入,合作的成功率比较高。
从参与主体分析,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模式以地方政府和高校为主,还涉及地方企业,是典型的由政府支持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从技术转移的阶段看,主要涉及技术的推广。由于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既有了解地方情况的官员,也有了解学校情况的管理人员,因此容易找到双方的有效结合点。此外,地方政府人员的介入对于调动政府资源开展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
为了加强与我国经济发达城市的合作,促进学校横向科技的发展,2001年清华大学提出了与多个城市共同设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的合作新模式。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设在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科技开发部派专人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针对该城市的科技及其它需求,整合和调动学校的各种资源,尤其是科技资源,为该城市提供全面的服务,促进城市与学校的产学研合作。此外,科技开发部在部分城市促成设立“科技合作引导基金”,专门用于支持该城市企业与学校的科技合作项目。实践表明,这样的合作模式不仅避免了以往市校合作协议难以具体落实、形式大于内容的问题,使城市与高校的合作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机构,合作协议得以贯彻,而且在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和科技合作引导基金的相互配合下,可以极大地促进该城市与高校的全面合作,尤其是科技合作。截至2008年,清华大学已经与常州、徐州、无锡、苏州、张家港、东莞松山湖、鄂尔多斯等12个城市分别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详见表1),有效地促进了清华大学与这些城市间的产学研合作,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3.3 技术转移中心模式
近几年来,国家、地方政府和高校成立了不少技术转移中心,这些中心或脱胎于高校技术转移职能部门,或是新成立的技术转移专门机构。
技术转移中心模式的特点是:①职能明确,运作专业。学校的成果推广部门通常兼有其它职能,而技术转移中心是开展技术转移的专门机构,多数还依托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②与高校联系密切。虽然相对独立,但由于其职能是转化高校的科技成果,因此与高校技术成果管理和转化部门有紧密的联系。
从技术转移中心模式的参与主体看,除了供需双方外,转移中心发挥着中介作用,一些有实力的技术转移中心甚至可以承担部分孵化的功能。从技术转移阶段分析,该模式主要集中在技术推广和技术应用阶段,对已有技术经筛选后进行推广和产业化应用。
由于该模式运行时间不长,并且大多数脱胎于原有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因此受原有技术转移工作方式的影响较大,体制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中心所依托的公司往往由于缺乏人力和资金,使其进行技术转移的能力受到限制。
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清华大学科技服务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技术资源与产业界实现双向对接的桥梁,并在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心作为清华大学与国际化企业合作的窗口,不仅从事清华大学的技术成果商业化工作,还承担着引进国际上先进成熟技术的任务;同时依托清华大学强大的科研实力,帮助本国企业消化吸收国外技术,为国内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服务。中心于2002年9月被国家经贸委和教育部联合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中心的主要职能定位于技术转移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中心致力于成为国内外企业间技术合作与技术转移的桥梁,即为国外企业的产品和技术进入中国,及其在中国的本土化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事国外成熟技术的引进,促进国内企业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为国内企业的国际化提供强大的支持,帮助国内企业将其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同时,广泛开展国际间的人才交流与培训。研究国际技术转移的成功案例,并通过对技术转移实践问题的总结和经验的归纳,逐步形成一套相对完整、适用、符合中国国情的技术转移理论。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ITTC)为有效地实施技术转移项目,于2002年6月发起设立了一个经营性实体——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4 技术创业模式——点对体的高科技企业创业模式
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高校科技产业已经开始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理顺校企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大学对所属校办企业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行使所有者职能。技术创业模式是指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独立投资,或由社会公司共同出资,以高校技术为种子进行高科技企业创业的模式。该模式是点对体的对应关系:以大学的技术为起始点,对应另一个成长的实体,即因技术转移而催生的高新科技企业。
技术创业模式的特点是:①高校通常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建高科技企业。高校的科技成果主要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体现在所创建公司的股份中,并共同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②有明显的学校特色。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往往以具有本校学科特色和科技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等技术成果为支撑。
在技术创业模式中,参与主体主要是高校、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中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从技术转移阶段看,主要是技术应用。由于高校科技企业多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运作时需要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因此该模式中高校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研发,有利于克服技术上的风险。
清华同方威视公司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是清华大学近年来成功转化并取得重大效益的重大科技项目之一。该技术来源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清华控股公司设立的同方威视公司负责将技术转化为产品,被誉为“自主创新的典型、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典型、开拓国际市场的典型、人才培养的典型、政策协同支持的典型”。探索出高校科技创新“带土移植、回报苗圃”、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成果产业化新思路,建立并实施了技术使用费的回报机制,明确了校企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了校企有机结合和双方利益共享。通过多学科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成功实现产业化,超越了国外竞争对手,形成了拥有100多项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在世界上首创了加速器辐射源移动式集装箱检测系统,使我国一举成为这个行业的引领者。该项成果获得2003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通过与同方威视公司的密切结合,实现了产业化并成功开拓了国内外市场。目前产品已大批装备我国海关、铁路,国内市场占有率达90%,并已经出口到世界五大洲的61个国家和地区。2001年以来,该产品获得了近两年国际市场的最大市场占有率,为我国打造了一个国际高科技品牌。2004-2008年,清华大学与同方威视共同申请国内专利合计256件,其中发明专利155件,实用新型专利101件,共有79项技术在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俄罗斯、日本、香港等18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317件专利,形成了完善的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以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和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取得了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树立并扩大了中国民族高科技产品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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