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领导的社会责任审计研究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高校领导的社会责任审计研究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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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高校资源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的一部分,高校的运营和管理是典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由于公民个人获取信息资源的能力有限而无法承担高昂的信息获取成本,虽然存在监管代理人行为的需求但是缺乏动力,这也是社会审计机构、政府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对高校进行公共财产权利审计最直接的动因。国内外研究表明,受托责任的履行是政府部门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目前从公共受托责任角度开展绩效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绩效审计,如有学者从受托责任视角出发提出了基于多层委托代理链下的多元化政府绩效评价主体的构建,分析了如何通过国家审计职能来强化政府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刘笑霞,2011);也有学者从公共受托责任的需求出发,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目标经济责任(杨晓磊,2010)。因此,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应该作为高校受托责任审计的理论依据。

我国目前经济形势下高等教育体系以公立大学为主,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高校受托资源的公共产品特征;但是由于财政资金的有限性,以及高校的教育产品和科研产品具有部分私人产品属性—可竞争性,这又使高校资源和产品不同于义务教育,应属于准公共品,处于完全政府供给和完全私人供给之间。因此,高校的公共受托责任是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且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目前,我国公立高校在服务社会过程中表现出“部分社会责任观念的缺失和弱化、社会责任履行的结构失衡和效率低下”,基于现实需求视角,对高校的社会责任监督和评价迫在眉睫。

从公共受托责任的内容来看,有部分学者提出将社会性经济责任纳入政府目标经济责任的范畴(彭韶兵,周兵,2009);也有部分学者重新定义了高等教育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武毅英,2011;王洪才,2011);还有部分学者依据属性划分了不同的社会责任层次模型,如Carrol(1999)具体划分了社会责任层次模型: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从广义上来讲,高校社会责任的履行同时体现了市场化和非市场化特征:市场化的社会责任以直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如产学研合作直接带来的显性财物收益、培养的专用性人力资源和科研成果的知识溢出效应也会通过声誉效应间接带来财物收益;非市场化的社会责任以国家或区域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满足于代际发展,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整体提升。尽管部分学者立足于公共受托责任的特征拓展了绩效审计的范围,将社会责任的履行纳入了考核范围,但鲜有学者将社会责任指标具体到责任人。而实践层面,基于责任人的领导干部审计基本上也只考察了以财务绩效为基础的经济责任。事实上,社会责任的属性决定了其隶属于经济责任的内涵,社会责任的履行既有利于经济绩效的提高,又超越了经济利益的范畴;作为公共受托责任的代理人,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应该赋予更广泛内涵,才能真正体现高校这一准公共产品受托责任的实际业绩水平。

二、高校领导社会责任审计目标分析

由于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占据主导地位,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委托社会或内部审计机构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多表现为实现以财务绩效为核心的财务决策和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效率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指南虽明确列示了以内部控制为核心的领导干部管理行为效率,但是满足财务效益的管理绩效并未完全体现公共受托责任的内涵;这一延伸的责任应对应于社会公众的初级代理人赋予高校领导干部的执政权利,即高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运用公共资源从事内部控制微观制度供给的决策活动、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从而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高校的“教育、科研和服务社会”三大基本功能协调发展。只有充分有效地配置好高校的智力资本,不断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科研水平,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脱离服务社会诉求的教育和科研,因缺乏导向性,失去其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就如同没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因此,基于受托责任观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应以功能耦合为目标,突显社会责任审计需求。

(一)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目标分析

高等教育服务社会不仅要满足教育资源的消费者——广大社会公众对教育资源的可获得性和公平性目标,还要满足教育产品的消费者——经济社会对教育产品的多样性、高素质和高质量要求。

高等教育资源的公共品特征决定了教育资源的可获得性,但是资源的稀缺性又决定了教育资源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即通过一定资格认证的群体才能获得这部分稀缺资源,主要通过高等教育的考试制度和招生制度予以保障。竞争性的存在并不是否定了可获得性目标,而是对这一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可获得性。而公平性和可获得性目标需要合理的高校准入制度做支撑。

高校的教育过程本身就是服务社会的过程,其社会责任目标主要体现在教育产品的质量上,即除了培养多样化人才,更应该关注人力资本素质的培养。北美的常青藤盟校之所以能够保持顶尖的学术地位,在教育制度上有一些显著的共同特点,比如注重学生社会领导力的培养,这一社会领导力就是全方位的综合素质,影响社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事实上,这些蕴含在人力资本中的隐性能力会给社会经济带来更大的产出价值,从而更好地实现教育功能和服务社会功能的耦合。信号传递理论也从信息经济学视角很好地解释了教育功能和服务社会功能的有效耦合能降低社会平均成本。Michael Spence(1973)的劳动力市场模型认为将教育水平作为信号传递的手段降低了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的代理成本和逆向选择风险。而高等教育的直接市场导向性,降低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选择成本,从而通过“降低社会平均成本、提升社会整体福利”的实现机制有效履行社会责任。虽然Riley(1979)的研究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对雇员的生产力了解得越多,工资和教育的相关关系会变得越弱,似乎否定了高等教育的信号传递功能,但事实上是进一步验证了高等教育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才能传递良好信号。我国高校忽视素质教育现状普遍存在,高等教育质量呈现每况愈下的态势;从长期来看,如果教育质量继续维持低质现状,高校将会失去社会公众的信心和高预期,也将失去高等教育的品牌效应,信号传递功能弱化会使人力资源市场普遍出现逆向选择的高代理成本趋势,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将逐渐缺失。社会责任审计的目标正是为了解决高等教育服务社会功能弱化的问题,从执政层面保障人才培养的专用性和高素质。

(二)高校科研服务社会的目标分析

高校科研服务社会的模式主要有基于社会急需解决问题的应用科研模式和基于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科研模式,因此其目标应同时满足经济效益性和长远可持续性,实现应用科研和基础科研的协调发展。

市场需求导向的科研主要通过产学研合作模式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市场化科研模式为高校和科研工作者带来经济收益。国家“十一五”基础研究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基础科研模式是不以市场定向为直接目的的,认识自然现象、揭露自然规律,获取新知识、新方法、新理论的研究活动;主要是通过推动经济社会的长远持续发展来履行社会责任。可见,有别于应用研究的现实功利性特征,基础研究是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导向的,有利于代际的长远发展。然而,由于基础研究没有反映当下的市场需求,不能迅速商业化形成可观的利润,我国高校的科研天平有向市场化模式倾斜的倾向。这种科研结构虽能缓解财政资金紧缺的现状,却会阻滞科研成果的长远发展,不利于满足代际需求,是以牺牲社会责任来满足经济绩效。

高校的科研模式不应是单一的市场导向或基础科研模式,而应是两者各占一定比重的科研结构体系。这一方面源于高校资源的准公共产品属性,科研成果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既维持高校资产的持续经营,也体现高校成果的有用性;另一方面源于高校的本位功能观,成为推动全社会可持续创新的基石。因此,高校科研服务社会的目标应是经济性和长远可持续性的和谐统一,而社会责任审计的目标就是通过高校领导的执政管理能力保障科研天平的平衡。

三、高校领导社会责任审计内容分析

鉴于公立高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高校领导应更多地关注高校三大功能的实现,以及这些功能如何满足社会的需求和实现社会福利;公共受托责任审计应更强调高校社会责任的履行,而不是市场利润最大化原则。在这种背景下,包含社会责任内涵的经济责任审计能对次级代理人运用公共资源的行为和能力进行更全面的评价,即审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对高校履行社会责任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判断。有学者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公共受托责任构建了以合规责任、保全责任、效率效果责任、公平责任、内部控制责任等责任体系结构(杨晓磊,2010)。而高校领导干部在管理高校的服务社会职能中除了满足使用公共受托资源所应承担的合规责任、保全责任和效率效果责任等经济责任外,其绩效更多地体现在以管理行为为核心的执政力水平上。也有部分学者就政府绩效审计和管理审计提出了领导干部的行政绩效主要体现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效率性,管理制度会影响公共部门的目标实现程度(刘笑霞,2011;何瑞雄,2007)。当前我国高校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源于内部管理制度的缺位或政策导向性模糊,而高校领导正是通过微观制度供给和管理来引导高校的行为方向。因此,借鉴经济责任审计中强调的内控制度审计,应该从制度层面来审计领导干部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效率,使高校责任人对所管辖的与公共资源有关的教育服务社会和科研服务社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绩效负责。

(一)教育服务社会的制度绩效审计

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制度绩效审计主要体现在满足教育资源的可获得性和公平性目标下的招生制度绩效审计以及满足教育产品质量目标下的教育培养制度绩效审计。

1.公平性导向下的招生制度绩效审计。招生制度对高等教育履行社会责任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平满足国民的高等教育求学需求;二是公平满足高校学生接受教育的质量需求。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以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支持的公立高校为主,招生制度等相关宏观教育政策多是政府决策的结果;但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推进,政府决策多是界定战略规划和总方向,制度的具体化和细节化由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状况进一步落实,进而,对高校领导的招生制度绩效审计主要集中于扩招制度、自主招生和保送制度上。然而环视我国各高校招生制度的执行,扩招制度引致了高校组织结构趋同(陈爱娟和冀鸿飞,2010),各院校都努力“做大做强”,以综合性大学为最终目标,模糊化了高校的办学定位;自主招生和保送制度其本意是为了适应多样化、创新化、个性化的人才培养目标,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成了权力和金钱寻租的庇护所,导致了另一种教育不公平现象(郑若玲,2007)。从整体实施现状来看,似乎我国高校招生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以牺牲质量需求来满足求学需求,即应满足的两方面公平责任①相互替代。一个良好的内控制度体系应该促进两方面社会责任的协调发展,而不是激发求学需求和质量需求之间的矛盾。从美国发展了300多年的招生制度履行现状来看,多样化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制度带来的是大众教育和精英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共同保证、教育和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强化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应将高校领导在招生政策方面的决策和执行效率等绩效指标纳入社会责任审计的范畴。

2.质量目标下的教育培养制度绩效审计。受传统教育模式强烈的路径依赖,我国高等教育系统普遍偏重于专业教育而轻素质教育,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各高校逐渐注重学生社会领导力的培养,但教育模式改革尚未进入基本起跑线;而培养人才的综合素质才是有效服务社会的关键。因此,人才培养的战略规划和制度支撑的效率审计应作为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基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特征,引领社会发展的综合素质可以概括为四类:以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的创业素质,以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创新素质,以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基本道德为核心的道德素质,以节约资源和友好环境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素质。

(二)科研服务社会的制度绩效审计

1.经济性和持续性协调目标导向下的科研制度绩效审计。科研制度对高校科研服务社会功能的有效支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应用型科研成果商业化带来外部知识和技术溢出效应,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二是基础性科研成果推动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应用研究带来的市场化利润,高校的科研结构不平衡态势显著,暴露出我国高校科研制度功利主义导向的弊端——过分放大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联,导致高校科研工作者谋私利行为而放弃高校“学术自由化”的本位价值观。市场化导向的产学研合作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为知识只有用之于社会,才能体现其价值,但是如果这一应用科研不是建立在深厚的基础研究理论底蕴之上,即使解决了某一时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经济问题,也只是起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用,知识的再造与创新将面临枯竭的危机,不利于人类文明的向前推进和社会福利的整体提升。从长远来说,这种科研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大学功能将会逐渐泯灭。高校科研服务社会的实质就是担负起基础研究的领头人角色和应用研究的积极参与者角色,而应用研究的参与度并不是无限的。对此有学者提出了科研的有限社会责任理论,大学科研承担社会责任的度取决于其介入社会和影响社会的能力。基于此,高校的科研制度绩效应该纳入领导干部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而其考核的主要内容应该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合理配置度,以此构建高校内部最优的科研结构模式。

2.科研持续性目标导向下的人力资本制度绩效审计。高校是承载智力资本的人才集聚地,也是提供知识教育服务和产出知识创新成果的场所。因此,人力资本是高校最关键的资产,是促使教育、科研更好地服务社会的主力军。基于科研工作者作为代表自我的市场人和作为服务大学的社会人的利益需求差异,导致大学最迫切实现的目标是形成一支有责任心、有能力的员工队伍。如果没有一套保证员工科研行为朝着服务社会方向努力的人事制度,科研服务社会的功能结构就会严重失衡。从我国公立高校科学研究现状看,以市场为导向的功利性科研比例较高、基础科研能力较弱、学术造假、人才流失等无不诉说了机制缺失导致高校的科研功能失调。此外,人力资本制度决策或执行层面的低效率所形成的对科研人员行为的激励约束功能失调是造成结构失衡的直接原因。人力资本制度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支撑功能主要表现为推进基础研究的学术自由化和促进科研工作者个人社会责任的承担。因此,人力资本制度应该作为高校领导内部控制绩效审计的重要内容,具体要从薪酬激励制度和职称晋升制度两大维度考察其对保持基础研究的核心地位和促进道德责任、学术交流责任、科技普及责任等个人社会责任履行的作用程度。

四、高校领导社会责任审计中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社会责任审计的提出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完善。高校资源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服务社会是高校的本位功能和理应承担的责任,然而我国高校领导的责任审计基本集中于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和监督,忽视了领导干部在引导高校服务社会行为中的关键角色地位;社会责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内涵的延伸,是为了促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完整体现公共受托责任的全部内容,两者的融合才能完整评价高校领导的实际绩效水平和有效发挥责任审计的监督和激励功能,其审计结果才能真正作为实施问责的依据。

(二)区分制度供给效率和制度执行效率。国内部分学者构建了制度评价的结构体系,按照评价目标将其划分为政策议题、政策方案、政策执行、政府结果的评价(李慧仙,2004);据此,笔者认为制度绩效审计要区分制度供给和执行效率。供给效率是指直接由高校领导干部内部制定的政策制度的决策效率,直接体现了管理者的决策能力。执行效率是指内部供给制度和外部制度的执行过程所带来的效度。执行效率取决于制度接受者的行为决策。高校领导作为管理者对制度接受者行为的引导实质上体现了一种间接管理责任,即制度执行效率审计实际上是评价高校领导的管理能力,类似于管理审计。

(三)社会责任审计和实施问责制的有效契合。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影响最终审计效率,即问责制一方面保证审计监督功能的落实,另一方面又反过来影响审计结构和审计过程。问责制是对委托人报告的责任,就所受托管理的资源如何使用以及实现何种绩效等问题作出解释、证明和回答,并据以实施强制性奖惩措施(刘兴春、刘文萍,2007);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问责制对资源使用效率和对资源所有者的具体界定决定了审计的过程和指标体系。此外,问责制依据责任审计结果要求受托责任人对其责任绩效作出解释、说明并据以实施奖惩,这一过程也无形中对代理人行为起到了激励约束作用;问责效率决定了审计监督功能的实现程度,也就是审计结果的使用效率。因此,充分落实对高校领导的社会责任审计,一方面要通过相应的社会责任问责制的构建形成支撑,另一方面要通过社会责任问责提升审计效率,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高校科研和教育服务社会功能中的引导者、规划者和管理者的角色。

本文系教育部财务研究课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落实问责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即公平满足求学需求和公平满足质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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