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与农村人口控制_农村人口论文

中国传统文化与农村人口控制_农村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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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农村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制度因素起了很大作用,但面对深受传统文化濡染的中国农民,只有从文化角度才能剖析其生育行为的真正内核。本文旨在探寻:1.传统文化如何影响农民的生育决策?2.农民的传统生育观念给未来农村人口控制带来怎样的课题和挑战? 3.在计划生育工作上新台阶的时候,应该如何看待行政力量的作用?4.计划生育“三结合”的新思路会给未来农村人口控制带来何种根本性影响?

文化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最外层是物质建设和与其直接相关的技术与知识;其次是正式制度的层次;再次是普及性较强的非正式规范层次;再其次则属于理解和解释的层次,亦即对于自然现象和社会规范为抽象的解释和理解,最核心的部分则是工具性最低,最基本的宇宙观和生命观(注:孙洁华:《家族主义与现代台湾企业》,《社会学研究》,1995.5,第56页。)。这些层次间的距离越近,相互影响就越大。在文化涵化的过程中,通常物质变化最大,而越往深层,表层变化所带来的改变就越小。因而文化的核心较难改变,其变化灵度最低,速度最慢,转变过程最长。

传统文化作为观念,是一种价值取向,是肇始于过去、融透于现在、直达于未来的一种意识趋势和存在。它是对社会和个人有着生命力和潜影响力的东西,时刻规范和支配着人们未来的思想行为,而这种作用并不以其经济、物质基础的变化而马上变化。

许多调查表明,在今天日本、韩国、台湾、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其工业、经济、政治、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可谓发达精细,其文化的正式制度层次已在改变,而文化核心并未改变。解释理解层次和非正式规范的层次虽做了某些调整,但亦主动赋予了外来事物传统的色彩。文化的核心层依然对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态度起作用。

作为农民生命意识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传统生育文化亦具有类似作用和特点。所谓传统生育文化,从生育的三维性(注:顾宝昌:《论生育和生育转变:数量、时间和性别》,《人口研究》,1993.6,认为生育三维性是数量、时间和性别。)出发,它是一种多育文化、早育文化和有性别偏好的文化,它的形成一是来自于经济本身,二是来自于其它已成型的文化规范力量。如果说传统生育文化的经济基础是非货币经济,又假设当今这种基础已不存在,则传统生育文化对农民生育决策的影响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其本身的影响,这往往是一种心理或精神的存在;二是其它传统文化的间接作用。它从生育出发,又融进其它许多关于婚姻、家庭、人际关系等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继而演绎为伦理纲常、礼俗规则,这些东西反过来又深深制约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经年的文化积淀转化为农民最深层的心理意识,形成他们至上的生育需求。深一层看,这一点又是为传统的家族文化和村落文化所规定了的。

笔者以为:家族文化注解着农民生育最原本的意义,而村落文化对生育决策却可视为一个社会环境和社会尺度。它们都是农民世世代代的行为规范力量。

在中国,家是国家的基本构成单位。“家这个初始集团对中国人最重要”(注:[美]许烺光:《宗族·种性·俱乐部》,华夏出版社,1990年第1版。),孟子也早说过“国以家为本”。 从家出发,延伸的一个更大集团便是宗族。家族文化是关于家庭和宗族的文化,因为它们共同以“家本位”为出发点,要求每个成员的行为举止、活动规范从家族的利益出发。

家是社会网络的基本单位。每个人的活动更大意义上是代表他的家族,而非个人;在家族文化里,个体人格绝对服从于集体人格,每个个体离开家便失去了个体存在的意义,而在家中也看不见个体存在的本来意义。所以家的成员以家的建立、存在、延续和兴旺作为毕生的追求,这不仅是一种任务;而且也是自我生命意义的实现过程。作为一个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家的最主要功能便是生育。家本位的思想,注定了早育、多育和有性别偏好的生育决策,相较而言,后两者则更为重要。

首先,由于上面两个特点,家族文化规定了生育是农民无可选择的“事业”,生育对他们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所以,“以子代为中心”成为传统家庭的主要特征。

其次,再看家族文化与生育数量的决策。固然,这包含许多经济因素,在传统经济里,财富直接表现为劳动力的简单相加,生育子女便是积聚财富的最简单、最可靠的方法。“人多”不仅“势众”,而且“多子”也是家族繁衍的有力保障。同时,在中国人的生命宇宙观里,“道”与人文世界不可分,相信死后世界(彼世),而且不象西方把此世与彼世对立起来,二者不但没有基本的差异,而且相通,认为死人还得靠此世的亲属奉养。其个人价值唯有在群体中(家庭中)才能显现,人死后即便进入另一个世界,亦必须从活着的群体中得到价值肯定,价值的大小与群体人员数量直接相关。因而通过种种祭祖寻根的过程,人们的宗教观念反映在生育观念上,使其感性、心理和行为受到影响。

再次,看家族文化与“传宗接代”。早在原始社会后期父系氏族公社就已形成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父系家长制的宗法关系,确定了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系的继承权。在经济上,男子理所当然地成为家庭的支撑者和传继者。伦理道德、宗法关系长期规定着人们对偏男生育的选择。在农民意识里,“种”自然而然地与“男孩”相连。中国人终身首先关心的是血脉承继,香火绵延,“有子万事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与一衣相连的日本比较,其继承能力和家财的亏损与增殖则放在次要地位。因而生育和生育儿子是农民意识里最重要的选择,它意味着“还债”、尽义务、了却人生最大的事业。当然,儿女全福的思想也影响着农民,但相对于数量,质量更重要,在农民眼中,性别不同便是质量的最大区分。

与此同时,构成农民生存的文化空间——村落文化亦在规范着农民的生育行为。村落是农民“世代生活居住繁衍的一个边缘清楚的固定地点”(注: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4年5月。),典型形态是自然村。村落里的人们完全充分地享有共同信息,相互的依赖性很强,人们互相熟悉,有割不断的爱恨关系。

共同的生存环境、共同的文化环境(家族文化),人们具有共同的心理,趋向行为、从众心理很强烈,但又常常不超过经验性的礼俗规范。因而对异端绝不宽容。这里的礼俗规范就是每个个体复加的力量。人们要求有共同的标准,并获得均等的权利,包括面子和尊严。而“面子”文化是其重要部分,很大意义上,村落文化即耻感文化,道德规范、人格力量迫使人们遵循于既定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生育是农民的至关大事,在这件大事上绝不含糊。没有儿子的一定要生个儿子,孩子少的也总想与别人一样,多生孩子。

村落文化里,人们注重面子。耻荣相连于恶善,恶善的标准之一便是是否“尽孝”,是否完成了“任务”,还清了“债务”(注:陈俊杰:《亲子关系中的代际倾斜与农民生育观念——浙东越村的社会学人类学研究》,《人口研究》,1995.1。)。“无礼者耻”,“无子者恶”,人们“从善弃恶”,以找回面子。子嗣相连,香火不断,是人生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自然村落里,人们“生于斯,死于斯”,人们“爱也深,恨也深”,舆论力量非常强大。为了逃脱于言论之外,人们尽可能去服从大众的标准,因为人们在团体中总是害怕孤立和惹人注目,害怕丢面子和受惩罚,个体人格服从于集体人格。某种意义上,“种”的存续不过是为了在这个相互熟知、相互依赖的人群里证明点什么。

诚然,农民的生育决策中也有许多经济因素的影响,但文化因素在这里显得更加突出,人们有一套自己的哲学去指导其行为不脱离传统文化的轨迹,这往往是独立于经济需求的。

笔行至此,可以看到影响农民生育行为的文化里,其正式规范层面因行政力量而有所改变,而核心层依然变化极小,依然对农民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之所以选择传统生育观念,是因为其生命观、价值观已烙上浓郁的传统生育需求。而对终极意义的需求、继嗣需求、情感社会性需求及生存性需求(注:陈俊杰、穆光宗:《农民的生育需求》,《社会学研究》,1996.2。)均可在家族文化和村落文化中找到回音壁。

这种文化因素的影响迄今具有较大的市场,仍有其生存环境。我们可以从许多事实看到这一点。

第一,传统文化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还存在。中国农村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大量存在;农村人口比重很大,尚有7.97亿人口在农村(约为66%)(注:穆光宗:《近年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偏高现象的理论解释》,《人口与经济》,1995.1。);同时广大农村地区仍受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城市化水平不高。现行户籍制度使农民不可能充分地自由流动,而这种流动不仅仅是人员的流动,而且还是信息文化流动,因而绝大部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还很强,村落文化要求的相对封闭、稳定的村落环境大量存在,农民依然受这种文化的影响,因为这不仅仅是居住方式的问题,而且涉及到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心理态势及价值观念的问题。

第二,中国家庭结构有其独特性,多世代直系家庭的稳固性很强。虽然核心家庭增多,并成为主要形态。但由于血缘关系的纽带作用,事实上的多世代直系大家庭依然存在,农民的生育决策仍受传统大家庭意识的影响。即使核心家庭本身,仍然以“子代为中心”,而非以“夫妻为中心”。生育子女、传宗接代依然是小家庭存在的主要目的。可以说,虽然形式上的家族、大家庭已不存在或极少存在,但事实上的“大家庭”、“家族”观念(“影子大家庭”)仍然存在于农民心中,仍然对生育决策有重要影响。

第三,从总体看,中国农民的文化程度依然很低,其观念和思想容易受来自于家庭和村落的世俗教育的影响,容易接受传统的文化心理和选择传统的生育观念。

第四,歧视妇女现象依然存在,这使得崇尚偏男生育的心理意识在现实中被进一步强化,而且源于村落文化的力量,许多农村妇女依然以生男孩为最大光荣和最大资本。

第五,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虽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人们的生育行为绝大部分是符合政策的,但人的思想观念依然受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对广东客家农民生育动机的一项调查表明,1993年,基于传宗接代的占58%,养儿防老的占41%(注:李涌平:《广东客家农民的生育观念和未来婚姻市场”,《市场经济》1995.3。)。历史上客家人是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一个群体,而在今天,经济的较快发展已使这一群体的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这说明在解释他们的生育观及其生育决策时,仅考虑经济因素是不够的,传统文化因素依然起很大作用。

第六,对近年来我国出生性别比异常现象的分析也很好地揭示了中国农民生育决策中文化因素的作用。在“生育选择空间狭小”与“偏好男孩生育意愿强烈”(注:穆光宗:《近年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偏高现象的理论解释》,《人口与经济》,1995.1。)两相挤压的结果下,农民由于对终极和继嗣的需求,首先需要达到对男孩生育的满足,从而把生育数量上的追求降到了次一级的地位,以维护其面子。由此可见,农民的传统生育观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转变,人们对种文化的崇拜依然故我。

第七,诚然,经济的现代化必然带来文化的现代化(但这是需要时间的)。市场经济对农民传统生育文化的强度必然会起到促进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从一开始,它就会对农民生育决策起良性影响。事实上市场经济短期的初期效应却有利于传统生育文化继续存在,这种不利因素出现的根源恰恰是因为传统文化还没有根本变化,传统生育观念还存在于农民意识中。具体说来,市场经济增强了对计划生育控制的反控力,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农民的传统生育意愿。

通过上述对传统文化的影响及其生存环境的分析表明,未来我国农村人口控制依然任重而道远。文化核心层涵化过程的滞后性,文化本身的传递性警示人们,生育率的降低并不标志人口控制的结束,仅仅来自于统计数字的改变并不说明农民已从根本上实现生育率的改变,这一改变唯有在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变之后才能实现。由传统生育文化向现代生育文化的转变的长期性注定了计生工作的长期性。此其一。

其二,从文化的五个层面来看,达到改变物质层面及正式制度层次的目的相对要容易得多。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点比较容易达到。然而,其后深层的改变不仅缓慢,而且内容繁多,形式多样。这预示着农村人口控制工作的复杂性。

其三,未来的计生工作已不能再停留于外层次的改变,强制力量致使行为的改变终不是长久之计,但要深入农民的心理层次的工作必定艰巨。

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是计生工作的上台阶,拓新域,二是未来人口控制活动依旧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如何打破农村传统文化的核心层面,重塑农民新的生命观、价值观,是对我国计生工作提出的新课题和重大挑战。

来自于多年的实践与理论告诉我们:人口问题是一个融透于经济、政治、社会、环境与资源多方面的立体问题。“三结合”便是应时提出的一个新思路,在计划生育工作拓展新路子的时候,有人认为过去的行政干预方式已无必要了。笔者以为,此种看法值得商榷。

在传统文化里,我们找寻到农民生育观转变的深层根因;依旧是在传统文化里,我们同样找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许多立足点。其实,打破心理层面并非用新的文化彻底改变旧的东西,只有在过去的基础上,学“拿来主义”,逐步改变。因而在走“三结合”道路时,我们面对深厚的旧文化城墙,依然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力量和政策手段。

回归到文化里,由个人及家及村落层层推延便是国。孟子早就说过:“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以儒学为观念结构,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社会依托的中国传统文化很注重文化宗法血缘关系构成国家结构的范型,国家成为家庭的摹本,在家国同构造成“朕即国家”的政治层阶结构现实之后,就会强求伦理由元典中的相对性人际关系规范转换为绝对性人际关系,衍变为无条件忠诚的单向义务规则。由孝及忠,这种绝对的服从属于非对称的片面义务,国之于民众里是有很强的感召力和权威感的。在儒学文化里,强调人对社会的义务甚至权利,强调和谐与内聚力,强调过去与现在的联系,认为人类群体的价值观和秩序是有很大意义的。在儒学的序化文化里,“天下之序即为天下之大义”,它是精神的,又是物质的,维系了国家、政府、团体、家庭的正常结构与运转。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儒学文化圈里,日本是一个儒学序化价值观体现和运用得最好的国家,因而日本人的团体精神、社会和合很强大,所以在这种文化环境里,欲以控制民众的行为,改变其观念只能从“国文化”入手,以“国文化”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用行政措施予以施行,方可取得成效。这在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经济、政治实践中可以找到颇多例证。

在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首先政治之于文化,好比国家之于民众,任何文化因素、地理因素(实为生态文化),而无制度化的配合,不仅不会有积极效果,反而会滋生许多负面影响。因而过去选择由上而下的行政力量是很必要的,而在未来的人口控制工作中,依然不能缺少行政的力量,离开这个框架,势必散失方向,传统文化的强有力的反击会使其前功殆尽。

而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来自于以儒学为中心的传统文化有许多精深的东西,可以为我们的工作所利用。政治的运作应该把民众所保持的主流文化的导向作为其政策的基本导向。事实上,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许多社会学家已预言,儒学文化在21世纪将不战而胜,它之于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精神力量。与中国相比,新加坡正是把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儒家观念与经济运行连起来,而取得了瞩目的成果。在过去的工作里,或者说在人们的思想里,下意识地把二者对立起来,这既不符合逻辑,也不能够让农民彻底心服。

因此,我们一方面必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在客观上施加力量,同时要让政策、工作及时地与有利于政策实施、农民观念改变的传统文化精华相连,因为“传统是新信仰和行动范型的出发点”,“传统为合理反思积累了经验”(注:希尔斯:《论传统》,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第58页,第270页。)。一句话,在未来的计生工作中,我们依然不可放弃亦或减轻行政力量。

近年来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表明,单纯的政策机制和经济机制对生育率变动的作用是不够的。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只有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观点、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出发,才能形成正确的发展战略。人口问题亦是如此,它要求在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做到可持续发展,即社会各子系统之间良性互动,能量互补,社会某一子系统的发展不以牺牲其他子系统发展的能力为代价,同时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险,人口的发展不能危及其它系统的发展(目前我们工作的目标便是如此)。彻底改变传统生育观念,必须有赖于其它各个子系统的良性运行以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各个部分对人口子系统以合力而致。儒家文化推崇人与自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和谐与协调发展,因而,选择超越过去的“人口—经济”双因素格局发展的模式是符合时代的要求的。

“三结合”的应运而生,不仅仅是“三个结合”,而应是多种结合、全面结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农村各方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形成人口与其它各种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系统运行模式。从系统论可知,如果以政策机制来保证系统不变,逐步从初级协调、初步结合向高层次协调和结合良性运行,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那么在物质条件、组织条件保证的情况下,随着文化涵化过程因物质、制度及精神各方面的协调快速发展,尤其是物质的发展而逐步由外及内,由表及里,层层推进,最终会突破农民最为保守的生命价值层面,一但这个文化核心层在良性发展的系统里裂变、再生,那么再塑农民新的生命观、价值观便有可望之日了,从而最终完成完全意义上的生育模式的转变,即完成生育文化的现代化的全过程。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变,现代价值观念的建立,就可以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富裕、幸福家庭的建立同日而语了。文明和谐、幸福安康的家庭是农民的至大追求,也是整个国家、社会有序化、稳定繁荣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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