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改革中除旧与布新的探讨——从物资企业存在的新旧帐问题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物资论文,旧帐论文,经济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帐与旧帐理应分开。前些日子,某物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在这个过程中,财务帐面上遇到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性亏损如何处理的问题。其实,亏损额应由财政予以核销,然而因财政无力,只好挂帐。那么,新的公司要组建,旧的历史遗留问题要解决,只好采取“新老划段”的帐面处理办法。实际上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只是帐面上处理一下。
在经济改革中,类似这样的问题会碰到许多。由此,我想到,改革既然是一场革命,那就必然会有个“新帐”与“旧帐”的问题,当然也就会有一个除旧与布新的问题。我以为,改革应重点放在布新上,在布新上下功夫;而除旧应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重点要放在甩掉“包袱”上。除旧与布新在政策上亦应有所不同。这样划分,使思路明确,步骤稳健,工作程序严谨,改革的步子定会迈得扎实有力。于领导也会未雨绸缪,决策得当;于群众也会一目了然,易于接受。
一
除旧应先行一步。我国的经济改革是在历史“包袱”十分沉重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初始,我们也未明确哪些是历史遗留“包袱”,哪些是改革范畴的任务,总是一股脑的统称为改革。于是,就不可避免地在步骤上、时间上、准备与实施上,显得有些仓促,或预期不足。比如,个别单位在“减员增效”(精简机构和人员、下岗职工问题)方面,就突出地表现了这一弱点。我以为,这本不属于改革范畴的事,而是历史遗留下的沉重的“包袱”。在计划经济中,存在着分配上的“大锅饭”、低工资等弊端,已是旷日持久,人所共知的。对此应在体制上予以改革。人浮于事,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喝”的问题,应是其旧体制的具体反映。并且此种现象的革除,在历史上也曾有过几次。1961年底,全国共减少职工872万人,城镇人口减少了1000万人左右;1962年, 精简职工93500人,减少城镇人口1200万人;1963年又继续精简职工100万人,减少城镇人口300多万人。这三次大的精简,合计减少职工近1000 万人,减少城镇人口2500万人。那时的精简只是一个文件,一声号令,复杂的工作,办起来却很简单,因为是计划经济。改革已二十年了,也进行了三次机构改革(1982、1988、1989年),收效甚微。因此,才形成了今天机关中存在着过多的冗员(隐形失业),才使企业管理人员过多,工人是一个人的活几个人干的严峻局面。对这一问题,我想即使不改革——在计划经济时,也必须解决。当然,解决的方法是不同的。
如果决策者,把它定为历史遗留问题,那么必然在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前,先走一步,进行必要的清理,在思想、措施上,有所准备,下些毛毛雨,使堆积如山的“包袱”化整为零,逐渐消化,分期分批妥善地处理,使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在不知不觉中得到解决,而后适时地让新制度改革自然地一步到位。如此,也就不会冒如此大的风险,把问题凑到一起,在一个不太合时宜的时候行动起来。
因此,我以为除旧应先行一步,为改革清除障碍,奠定基础,而后选择适当时机,使改革步入轨道,不给人们以陡然的感觉,那就会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当然也就确保了改革的马到成功。
二
改革中的自我积淀之一——改革在变通中走样。由于实行了“双轨制”,致使弊端环生。比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行,就在法律上构成了“双轨制”,开了法律“双轨制”的先河。不仅如此,在《公司法》实行后,为了躲避《公司法》,工商部门也有灵活变通的办法,批了许多“中心”。于是这个“中心”,那个“中心”遍生各地。报纸还有文章出来批评““中心何其多”。那么,现在我们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了,这些个“中心”又怎么办呢?不执行《公司法》,却到处建立“中心”,这是变通的改革之一。
去年,我与同事去调查一个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牌子是这样挂的,可一了解实际情况,却是这样的:我们原是个局,为了下属的一个企业的股票能够上市,于是我们将政府局的牌子旁,又增加了一块“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的牌子,实际政府职能仍然存在,而“资产经营公司”,只不过是挂挂牌儿而已。又是一个变通的改革。
还有在九十年代中叶,不少企业为了弄到资金,积极建立股份有限公司。于是向社会募股,钱是弄到手了,牌子也挂上了,可时至今日,企业的经营机制仍是原来那样,纹丝不变。结果向社会募来的股,已被损失得差不多少了。这样的公司确如人们说的那样是“新瓶装旧酒”,是“穿新鞋走老路”。这又是变通改革的一例。
此类问题,至今二十年的改革进程,也不知冒出来多少。问题是冒出来之后,并无人过问、追究、处理,那么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清理呢?问题是这样变通的改革,在人们心里留下的负面效应是难以清除的,因此人们对改革又将如何看待呢?这一连串的问题不能不发人深省。
三
改革中的自我积淀之二——改革中的失控问题。双重体制,必然造成诸多漏洞。这些漏洞表现在政府就是在改革中的失控,其社会影响甚为突出。因此,对失控的治理,亦应与改革区分开来,并要及时清除。若任其蔓延,久而久之,必将使其混入改革之中,让人们难以分辨那些是改革,那些是失控造成的后果。若不加区分,不及时治理,失控的结果,将被误认为是改革带来的,将使广大群众失去对改革的信心,那么改革的基本动力无疑将会丧失掉。现举几例,可见在改革中失控的严重性。
——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神圣被亵读。国有资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在《宪法》中已明文规定。然而在企业换着法地使用“虚盈实亏”或“实盈虚亏”下,使国家吃了大亏。虚盈实亏,企业头头可多得奖金,损失仍在国家;实盈虚亏,企业又可以少纳税,损失还在国家。至于一年公款吃喝就使国家失掉资产数百亿元。个别企业的头头脑脑,通过分房子,再经过房改,超标准的住房,最后由公家高价购进,转而低价成为个人财产。公款旅游、公款报销,化公为私的路宽广得很!
——政府权威被减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见了红灯绕着走”、“打擦边球”、遇事“变通”之风盛行。
个别领导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作表面文章,于是红头文件在有些单位也非如往常有效力了。
——信用危机,“三角债”织成了企业间的网。你欠我,我欠你,大家都欠银行的。理不清,斩不断,使企业陷入了债务链。债权人成了杨白劳,债务者成了黄世仁,将法律的地位弄颠倒了。于是坑、崩、拐、骗,假、冒、伪、劣充于市场。
——国家资财向境外流失,假洋鬼子闹市。三资企业的假合资、假投资、假亏损,向国外转移资金。外资企业经过价格转移,给我国造成的损失,仅90年就达27亿元。
——土地和房地产的炒作,使国家损失惨重。92年全国批的开发区1000多个,占地1500平方公里,真正开发的只有307平方公里, 耕地净减少1000万亩。全国违法使用土地占百分之三十。许多国营单位经过私下出让、联营、出租、建房出售、出租等形式,把土地增值收入转为自己所有。
四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政府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权力经济,即“官本位”的影响下,国家依靠行政权力制衡的社会经济运行机制。这种机制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仍然起着左右经济的作用,使经济不能按自身内在要求运行。这种机制与市场经济——靠市场制衡的社会新的运行机制,发生不应有的严重碰撞。这样碰撞由于我国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的相对刚性,使政府已成为国家社会经济改革继续深化的“瓶颈”。事情是十分清楚明白的,政府不仅应是改革的领导者、组织者,也还应该成为改革的对象。
我国在农业改革取得显著成就后,即转入工业改革,而工业改革又是以企业改革为重点。那么企业改革的前提,无疑是要政府转变职能。如果政府转变职能进展迟缓,而单单地要求企业转换机制,则企业机制的转换则必然很难。
较长时间以来,个体、私营企业都要找一个上级主管单位,按老百姓的说法,叫“挂靠”。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公司法》的要求,是无上级主管单位。看来这种作法,一开始就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违背。那么,为什么长期以来,这种“挂靠”或叫假集体(假国营)的产生,时至今日还要这样干下去呢?这就是政府仍还未能转变职能的结果。因此,个体、私营企业,仍然要靠政府这把大伞遮风避雨。这标志着,旧的计划经济的痕迹依然以较强势力存在着,并与改革进行磨擦,发生碰撞。
企业的改制,诚然要自身具有改革的要求,但如果没有政府转变职能为前提,那么,这种要求无论如何强劲,也是不易实现的。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理解是对着中国特定的历史情况而言的,即对以往“左”的影响,以政治为中心而言的。因此,“中心”的突进,不能没有左右两翼军的配合,如果两翼军按兵不动,必然形成经济改革的孤军奋进的势态;社会改革,比如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城建等,亦应随着经济改革同步前行,不然必将形成社会改革步履蹒跚之势;企业改革,如果没有前提的建立、客观的环境、主观的要求,那么企业改革也必将造成单兵教练的局面;政府改革是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固然很难,因此,时至今日还是动作迟缓。
我们在改革中,不宜片面强调“渐进”。从改革的全局来看是“渐进”的,而在各个部位上,经济改革孤军奋进,企业改革单兵教练,社会改革步履蹒跚,政府改革动作迟缓。前两项与后两项就形成了改革的不协调,调子的不同步,于是使“渐进”也很不易,除旧与布新也就很难从容不迫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