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科技的进步,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技术支撑。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电子商务合同被人们广为接受,不再是商业领域的新名词。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概念;特征分析
1新时代下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
电子商务合同是在电子商务的各种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因此,要理解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首先要清楚电子商务的内涵。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通过电子技术手段来开展商务的经济活动。而电子商务合同则是指人们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各种经济活动开展所需要的合同是借助电子手段来商谈、签订并履行的合同形式。它既有传统纸质形式的商务合同所具备的法律效力,签订的时候又不受时空的限制,电子文本和电子邮件的数据传输过程既方便又快捷,能够大幅提升商务活动的工作效率。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获得蓬勃发展,电子合同也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商务助手。从电子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来看,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网络科技的支持,数据成为电子商务合同得以实现的主要媒介。要确保合同能够成立,需要基于要约人承诺时间基础上,也就是说,在达到双方约定时,合同才是成立的,电子商务合同也能够符合这一标准。从类型上看,可以将电子合同分为一般、格式两种类型。其中,一般合同强调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要约与承诺来协商条款,达成共识,是基于电子数据交换基础上订立的合同,物流配送合同、网络服务合同都是这一类型;与之相比,格式合同是为了保障重复质量而推行的合同类型,具体包括拆封合同、点击合同两类。其中,拆封合同即打开合同封条,即表示同意,拆封合同的订立可以确保自身的权益,让用户知晓自己签订的是许可协议;点击合同与拆封合同类似,只要表示接受,用鼠标点击同意,就表示合同订立。电子商务合同具有虚拟性特征,从定义来看,电子商务是签订于虚拟环境中,是由当事人通过电子技术来确定,因此,合同当事人是摸不着、看不见的,即便通过网络能够视频语音,但是与传统的民事主体也不同,合同订立双方常常并不清楚双方的情况。如,当事人是不是在胁迫状态下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是否是未成年人,不具备民法意义主体。加上合同文本具有无纸性的特征,电子合同与我们常说的纸质合同不同,是记录在信息技术上的,不能马上用纸质的方式来呈现。虽然《合同法》中对于数据电文的书面性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与传统的纸质合同还是有差异。在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的书面正式文件不同的,如果电子签名没有法律效应,那么合同也是无效的。在传统合同中,在签字完成后,需要加盖公章,而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并不适宜采用这种形式,需要利用电子签名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应。电子 签名是由代码、符 号等内容组成。关于此,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即电子签名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在签署时由电子签名人进行控制,在签署结束后,任何的改动都会被发现。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其效力与手写签名是一样的,关于此,《电子签名法》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有特殊规定的人身关系、公用事业合同及其他文书与文件,可以根据约定确定签名方式,并不能由于数据签名、电子签名的采用否定签名的法律效力。
2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分析
2.1合同主体的确认方式存在差异
在普通的商务活动中,商务合同的订立需要合同签订双方确认合同主体时,当事人需要举行面对面的商谈,对对方的行为能力和资质有非常直观和较为准确的认识,然后需要当事人本人签字、盖章使之产生法律效力。而在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时候,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是通过电子技术以EDI的方式进行在线交易,整个交易过程是在虚拟的环境中完成的,无需合同订立双方的当事人见面。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产生也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印鉴,但是这种电子签名需要核实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行为能力后才会产生实效。因此,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具有虚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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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
传统的商务书面合同通常是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存在的,合同条款以文本的形式被书写在纸质材料上,合同生效需要有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表示合同内容已经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确认。而电子商务合同与网络科技密切相关,只需通过电子数据的方式把电子内容储存起来以电子档案的方式妥善保存即可,也可以把电子商务合同存储于USB设备中,可以随时在计算机中进行显示和查询。因此,电子商务合同具有数据性和电子化的特点。
2.3合同的订立过程不同
传统商务合同签订的时候,交易双方的当事人要举行面对面的磋商,而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则无需如此,只要彼此审核了对方的合同主体地位以后,以核定身份和资质为准,就可以把商定好的合同条款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发送给签约对方,加盖电子印鉴即可生效。而且电子合同所涉及的电子交易还可以通过对电子合同生效日期的控制而生成自动交易。
2.4电子商务合同也存在交易风险
一方面,电子商务合同和传统商务合同一样存在因合同条款的漏洞问题等产生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例如,因模糊的合同条款产生的合同纠纷等。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合同还面临因互联网的防御系统出现问题使得合同数据传输中出现泄露或者被他人篡改等问题。电子商务合同的数据信息不仅涉及商业机密而且涉及商家的自身利益。因此,电子商务合同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和不安全性。
2.5电子商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电子商务合同不仅受《合同法》的制约,也会因其自身的特性而受到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细则的约束。例如,为了提高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确保电子商务合同的诚信度,弥补计算机数据传输无法完成纸质签章的缺陷,我国制定了《电子签名法》,通过设置电子密匙或者电子口令的形式来确认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身份,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的安全性。
3电子合同订立的主要方式
3.1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订立法
电子数据交换,是根据公认标准而形成的结构化文档数据格式,该订立方式需要借助EDI系统,在确认接收到订单后,系统会根据要求进行处理,在发送确认报文之后,通知企业根据订单要求来进行生产,供应商负责零配件的订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办理手续,通知阶段,在采用该种方式之后,将各个环节有机整合起来,节约了费用和交易时间。
3.2电子邮件订立法
电子邮件是以网络协议为依托,在其中增加信件、文件、图片等,将相关信息通过邮件传输到另外一台终端机上。相比而言,电子邮件订立法快捷、方便,能够充分反映出合同订立双方的意思。但是,电子邮件容易被修改和截取,安全性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交易时,需要应用电子签名,确保邮件的可靠性与真实性。电子合同方便快捷、效益高、费用低廉,但是风险较高,在签订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好交易双方身份,保证签订内容的保密性、完整性与安全性;其次,看电子信息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有没有篡改、伪造的痕迹,确定好举证方法,严格按照要求来保管数据,制定严格的保密机制,保证数据交易的真实性与安全性。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只要注意加强网络科技的管理,提高计算机网络体系的防御能力,注意规避电子商务合同所存在的安全风险,电子商务合同必将在电子商务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存周.电子签名和电子商务基本法律问题研究[J].江海学刊,2005(6):205-208.
[2]吴伟光.电子商务的一块基石——《电子签名法》评介[J].网络法律评论,2005(1):249-266.
论文作者:田晔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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