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育人本位的复归:美国学生惩戒研究最新进展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生论文,本位论文,美国论文,启示论文,最新进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确保学校环境安全有序,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学区强调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适当惩戒,其中包括禁止学生到校上学的停学处分及各地大同小异的“零容忍”政策。近年来,美国研究者对于很多学校滥用惩戒的情况深表担忧,认为惩戒失当会对学生成长带来深远的不良影响。2014年6月,服务于联邦和各州立法、司法、行政的美国州政府委员会司法研究中心发布了《学校惩戒共识报告》(下文简称《报告》),该报告是美国教育部和司法部支持性学校纪律项目的成果,它前所未有地汇聚了教育、健康、社会工作、司法等领域七百余名专业人士的智慧,概括了实践领域的各种创新性策略,其重心是促使学生管理从过分依赖惩戒转向对学生来说更具支持性的做法,尽最大可能让学生留在学校、远离青少年司法系统。笔者认为,这份长达462页的报告有助于我们把握美国学生惩戒理论和实践领域的最新进展,可以为我国加强和改善学生管理提供借鉴。 一、惩戒失当:《学校惩戒共识报告》的研究背景学生惩戒数据和相关研究显示,在K-12教育系统中,全美每年有百万学生被赶出教室,部分学生被开除,极少数被逮捕。这一状况引起了学生、家长、社会公益组织、研究者和专业机构的持续关注,一些学校过分依赖惩戒的做法受到批评,有论者甚至主张全面废止“零容忍”政策,[1]在此背景下,学区以及州和联邦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德克萨斯州2012年发布的《打破学校规则》研究报告用详细数据揭示了学生惩戒问题的严峻程度,促成了支持性学校纪律项目的立项。结合德州报告及相关文献,我们可以将《报告》及支持性学校纪律项目的研究背景概括为如下三点。[2] (一)美国各地存在过分依赖和滥用停学处分的情况 全美各州学校惩戒数据的公开程度不同,德州的研究提供了一个例证。德州研究团队并没有进行少量抽样,而是开展覆盖全州的长期研究,全面分析该州2000年至2002年开始读七年级的所有公立学校学生在初中、高中期间的校园惩戒记录,研究结论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该报告发现,60%的学生曾经在七至十二年级期间受到过停学处分,具体来说,54%的学生接受过校内停学,时间跨度从一节课到几个学日不等;31%的学生接受过校外停学,平均每次两天;15%的学生曾被派往校外替代性教育项目,平均每次27天;8%的学生曾被派往青少年司法替代性教育项目,平均每次73天。除了3%的停学和开除是由司法系统批准的之外,其他全部是由学校教工决定并实施的,起因是学生违反了学生行为规范。 (二)学校惩戒可能存在歧视或有失公正 德州报告显示,非裔学生和有特定障碍的学生更容易因为纪律原因被赶出教室。非裔男生的83%和非裔女生的70%至少受到过一次惩戒处分,白人男生和白人女生的这一比例只有59%和37%。仅从种族角度分析,非裔学生受到惩戒的比例比其他种族学生高31%。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受到惩戒的比例也偏高,75%的特殊教育学生至少受过一次停学或开除,那些情绪障碍的学生更易于被处分。 德州的这种状况并非特例。明尼苏达州教育部网站显示,在该州2012~2013学年的K-12教育系统中,黑人学生占学生总数的9.4%,黑人学生所受惩戒在全部惩戒事件中所占比例是39.3%;白人学生占学生总数的72%,白人学生所受惩戒在全部惩戒事件中所占比例是38.3%。[3] (三)停学等处分可能给学生成长带来深远的不良影响 依据各州的相关规定,那些被停学或者开除的学生要在校外接受替代性教育服务,完成与其年级相应的课程学习,然而,从各州情况来看,替代性教育服务的质量还不高。相比其他学生,那些被停学或者被开除的学生面临更大的留级或辍学威胁。德州报告显示,被停学或者被开除过的学生中的31%至少留级一次,10%会辍学;受惩戒次数超过10次的学生有59%没有获得高中毕业证。 对比青少年犯罪记录及其学校惩戒记录,德州研究团队发现,接受停学或开除处分的学生涉足青少年司法事件的可能性增大了很多。接近15%的学生在七至十二年级之间曾经涉及青少年司法事件,其中,那些受惩戒次数超过10次的学生有一半曾涉案,而没有惩戒记录的学生仅有2%曾涉案;在被停学或开除后的一年内,学生涉案的可能性增加了3倍。值得一提的是,在各方面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完全有可能减少惩戒的使用。德州研究表明,生源结构和校园特征相似的学校实施停学或开除的次数有很大差别,有一半学校接近平均值,22.5%的学校显著高于平均值,27.2%的学校显著低于平均值。依据此类研究结果,越来越多的社会团体呼吁改进学生管理,减少惩戒数量,从而提高毕业率、改善学业成就,避免过重和失当处分对学生、家庭、社区、司法系统的长期影响。 二、育人为本:《学校惩戒共识报告》的核心主张 《报告》的主旨是促使学校、社区、警务和司法系统告别学生管理和惩戒的传统做法,实施更具支持性的学生管理。在承认学校和相关部门有权对严重违规学生实施停学、开除或者逮捕、上诉至司法系统的前提下,《报告》体现了育人为本、引导为主、惩戒为辅的学生管理思路,更多地考虑如何通过引导和支持来调动学生自律、改善学生行为,尽量避免通过惩戒尤其是过度惩戒来减少学生的违规行为。《报告》从学习环境创设、校内外行为干预、警校协作、法院和司法系统作用等四个方面阐述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概括了各地出现的有效做法。 (一)采取多种方式创设有助于学习的环境 学校和教室的学习环境如果能够让学生感觉到安全、有意义、相互支持、有归属感,就会减少学生违规,促进学业成功和社会性发展,提高教育者管理学生行为的能力。不幸的是,积极学习环境的创建经常会被更看重考试成绩和毕业率的教师与管理者抛到脑后。在学校领导者对学习环境不够重视的地方,学生管理经常严重地依赖于把违纪学生赶出学校。《报告》在这一部分着墨最多,提出了如下建议。 其一,测量学习环境,明确学习环境的薄弱之处,形成关于学习环境应然状态的共同愿景。学校领导者、教师应该与学生、家长、行为健康、儿童福利、司法等专业人员及其他社区成员开展协作,共同评价和改善学习环境。具体来说,要收集相关人士的观点,整理学校惩戒数据,正式评价学习环境,每年在校内公开发布评价报告;和相关团体的代表一起审视数据,判断趋势,确定哪些领域需要改善;请相关人士参与,必要时请校外专家参与,讨论数据中呈现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及背后隐藏的问题。 其二,制订学习环境改进计划,明确相应策略,尽可能采用替代停学和开除的手段来管理学生。师生关系应该建立在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之上,学校行为标准要由师生共同开发、达成共识;教师要示范相应行为,向学生清晰地传达期望,持续地维护行为标准,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依托情感—社会性教学来教导良好行为,此类教学应该以学生为中心,适合学生水平,基于真实问题情境;提供常规机会,让家庭和社区成员参与学校决策;重视改善学校物质条件和安全措施,确保校园安全、有序并支持每一位师生。 其三,学区行为守则要清晰恰当,设计多层级惩戒系统,以减少停学次数。要详细审阅州法律,在必要情况下进行修订,为学校和学区开发有效的行为守则提供法律依据;常规性地让学生、家长、教育者和相关人士一起讨论和改进守则,清楚地表达对学生和成人的期望;让所有相关人士和学生参与,确保行为准则得到有效实施;设计应对学生不当行为的进阶式惩戒系统,尽可能将学生留在学校里,同时鼓励学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开辟适当的校内空间,让接受惩戒的学生在这里继续得到教学指导和社会性、情感、行为方面的支持;给那些从学校中移出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清晰的指导以及相应的教育服务。 其四,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要接受必要培训,获得支持和反馈,努力为所有学生创造有效的学习环境。职前教师培训项目应将学习环境创设作为课程的有机部分,在职教师要获得相应的专业发展机会和持续支持,不断提高教师优化师生关系、表达行为期望、减少冲突、实施建设性的干预、创造支持性的学习环境等能力。校长评价和教师评价也应加强这一方面的指标,促使校长、教师努力创造支持性的学校氛围,更好地实施学生管理。[4] (二)调动校内外资源实施有针对性的行为干预 一些学生反复违规并不是因为故意,而是因为残疾或者因为某种内在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在美国,很多儿童经历过失去父母等人生打击或者处于暴力威胁之下,另外,10%的儿童有某种精神疾病,影响其学校适应。学校必须了解并郑重对待这些儿童,不应简单地实施处分。 其一,要开发学生管理早期预警系统,了解学生的特殊需要。学区领导者、学校管理者和教育者应该收集相应数据,依据数据来识别那些有特定需要的学生,调配资源进行干预。应该开发早期预警体系,以此为工具来界定那些需要特定学业及行为支持的学生,根据学生个人特征确定干预方式。在班级、学校、学区和州层面的决策过程中,管理者要重视早期预警系统提供的数据。 其二,分析学校和社区提供干预和支持的能力,因地制宜地实施干预。学校、学区、社区满足学生特定需要的能力要得到充分的评估,因为即使是最发达的学区,也无法充分满足每个学生的特殊需要。要整理、分析、测量学校内部和外部可供使用的师资力量、专业人士及资源,清楚学校和社区在实施干预方面的能力边界。 学校内部要组建一个多领域学生支持团队,满足这些学生的需要。学生支持团队的组建要符合学校实情,明确该团队的服务对象和启用程序;要清楚地界定团队成员的角色和责任,以确保学生的需要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适宜的关注;通过创建跟踪学生学业和行为改善的电子平台、持续监督学生的进步、测量干预策略的有效性等,给团队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学校和学区还要广泛借助外部力量,建立关怀网络,提供综合性、多角度的干预。要发展与各类专业服务提供者的伙伴协作,在校园内外给学生提供行为健康等相关服务。要多渠道筹措经费,整合资源,尽最大可能丰富学生所能获得的支持和服务。 其三,对接受惩戒的学生进行干预,提供支持。州和学区要努力确保那些因为纪律原因被移出校园的学生有机会接受高质量的替代性教育服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来满足学生的学业、行为健康及相关需要,保持学习的连续性,提供情感和行为支持,还要在惩戒结束后帮助这些学生顺利返回常规学校环境。[5] (三)优化学校与警务系统的伙伴协作 出于确保校园安全的目的,美国学校与警务系统的联系日益紧密。很多州在公立中小学配备了校园警察,笔者所走访的纽约市中小学校均有校警,校警是警察局的正规雇员,其基本职责是负责校园入口处的安检和教学楼巡查。在一些学校,学校管理者要求校警参与处理违纪学生,有时甚至由校警来主持处理学生违纪事件。这种状况要求慎重定位警校合作方式,明确校警职责。 其一,学区和学校应依据校情选择适宜的警校合作方式。学区领导、学校成员、地方警务系统要反思学区目前采用的协作模型,基于数据评估设置校园警察对于确保学校安全、优化学习环境、减少学生犯罪的意义,确定警校合作方式。 其二,要清晰界定校警角色,减少校警对学生微小违纪事件的参与。学生的微小违纪应该由学校的惩戒系统来处理,仅在严重违规发生时,校警才需介入并实施逮捕,以保护受害者并且保障校园安全。学校要清晰界定警察介入学生管理的事件范围,减少校园内的逮捕事件。要对教师、管理者、校警开展相应培训,使其明确校警直接介入学生违规的范围,掌握替代逮捕的应对方式。要收集和分析校园逮捕和上诉数据,督促学校管理者和校警贯彻执行以上政策。 其三,对校警进行适当的挑选、培训、支持和监督。警务系统和教育系统要共同对校警进行挑选和培训。校警的职责是确保校园安全,促进支持性的学习环境,帮助减少青少年参与犯罪。校警应该了解学校教育政策,学习如何在校园内和学生相处。要对校警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督促其进步。 其四,以书面形式明确警校合作要点,适时进行修订。要清楚校警和其他服务于学校的警务人员所面对的法律问题,写明其职责和权限。明确学校与警务系统信息共享原则,使信息共享既有助于保障校园安全、改善给学生提供的服务和支持,又不会侮辱学生人格及侵犯学生隐私。[6] (四)法院和司法系统应发挥适当作用 在全美范围内,青少年犯罪在减少,但与此同时,很多学生因为微小过失被上诉到法庭。青少年被上诉,可能会增加学业失败、辍学、参与犯罪的风险,同时,青少年司法系统也希望学校能够改变学生管理方式,减少上诉,使司法系统能够集中处理更严重的事件。针对这种情况,《报告》提出了如下建议。 其一,对学生被起诉案件进行常规监督,制定政策减少此类起诉。要跟踪研究起因于学校的青少年司法事件,分析校方的起诉理由。有些学校经常将轻微违规的学生上诉至法庭,对于这些学校,要提供帮助,并开发相应政策尽可能减少此类上诉。 其二,在适宜范围内,尽可能解除学生所受的逮捕或者罚款制裁。要依据学校保存的数据,释放因为轻微违规而被逮捕的学生。要使用风险监控工具和需要测量工具,使法庭的决策有据可依。要完善基于社区的处理方式和服务项目,满足当事学生的需要,避免对司法监控的依赖。 其三,办好司法纠正系统中的学校,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益。要将作为司法纠正系统组成部分的学校整合到州教育系统之中,鼓励学校聘用有资质的教育者,提供有吸引力的学习环境,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此类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要有顺畅的信息沟通;学生要有机会获得学业成功所需要的支持和服务;要制定对于此类学校的评价标准,通过常规性的监督和评价来确保教育质量。 其四,要保障离开司法纠正项目的年轻人能顺利地重新在社区学校入学。政府、学区要制定政策,确定离开纠正项目的学生应该在哪所学校注册入学。学校要任命转学协调员,负责联络教师、服务提供者、青少年法庭、家庭,确保学生在离开纠正项目后能尽可能快地重返学校,获得学业和行为指导。[7] 三、《学校惩戒共识报告》对我国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的启示 笔者认为,《报告》对我国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具有重大启示意义。 其一,要确立以引导为主、惩戒为辅的学生管理立场,建立多层级的惩戒体系,同时在制度层面防止惩戒权的滥用。 在以人为本观点影响下,很多人更关注如何保护中小学生,近乎本能地反感学生管理。然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提供优质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学校必须维持必要的秩序,不能对学生的各种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姑息纵容,不能放任个别学生的违纪行为侵害全体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报告》认为,惩戒可能会给学生带来学业和社会性成长方面的长远阻碍,必须慎重使用;学生管理应该加强积极的预防和引导,通过开设情感—社会性课程、开展服务学习、优化师生关系、推行导师制等促进学生自律,减少违纪行为。这一引导为主、惩戒为辅的立场,值得我国借鉴。 惩戒权缺位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不得不重视的问题。《报告》反复强调,在学生严重违规和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下,停学、开除、逮捕、上诉等处理方式是必要的。针对学生的各类违纪行为,我国教育法规应该确定程度适宜的多层级应对和惩戒方式,对于各种惩戒的实施主体和操作程序进行明文授权和详细界定,恰当平衡惩戒权与学生权益,以期较好地解决一些学校的纪律松弛问题。 其二,多方联动,打通壁垒,建立学生管理共同体。 《报告》将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和部门有机串联起来:在研究背景部分,分析了学校惩戒经历和学业失败及未来参与犯罪的关系,提醒人们注意过度惩戒的长远影响;在学习环境创设部分,分析了教学方式、课程内容对学生的影响,探讨了学生管理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关系;在行为干预、警校合作、司法系统作用等部分,分析了学校孤立开展学生管理的有限性,倡导学校与社区机构、警务和司法部门建立协作关系。 相比之下,我国学生管理领域存在着如下壁垒:很多学校仅关注学生在本校就读期间的表现,却不关心过重的课业负担和过分严苛的学生管理对学生终身发展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学生管理成为德育处、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责任,任课教师很少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是否得当,是否诱发了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成为学生管理的唯一责任主体,家庭、社区机构、媒体不仅不承担相应责任,而且对学校恶语相加。 在此背景下,组建学生管理共同体的意义不言自明。政府有必要从政策修订入手启动破冰工作,学校、社区组织要立足一线实情,开展相应工作,以期逐步打破壁垒,为青少年成长提供更全面而切实的支持。 其三,重视数据的持续收集和使用,做好大数据时代的学生管理。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报告》反复强调数据的作用,主张持续测量学习环境,统计学校惩戒情况,测算学校内部和外部可以用于学生干预的力量,跟踪学生被上诉事件的处理结果,评估学生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性等。 大数据时代的重要特征是凡事要以数据(或事实)为依据,相比之下,我国学生管理的数据意识急需加强:在学校层面,绝大多数学校不能提供学生问题行为和惩戒的统计数据,在调研中老师们只能使用“存在这些情况”“有过这种做法”之类的表达方式,这就给学生管理的精准研究带来了无法解决的困难;另一方面,因为没有数据支撑,所以学校在汇报学生管理创新成果时,只能使用“校园面貌越来越好”“违规行为减少了很多”等笼统说法,很难有力地证明相关做法的有效性。 借鉴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经验,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应该加强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分年段设计适宜的信息系统,方便教师、学校管理者随时记录学生管理的重要信息,为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和限制学生管理信息的使用,尽可能将该信息与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升学等脱钩,以确保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明确界定学生管理信息的分享范围,防止关键信息被误用或危及学生隐私。学生管理与教育标准的回归:美国学生学科研究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_美国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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