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与家族企业的成长_家族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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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任概念的释义及其类型的划分

信任是一种与社会结构和文化规范紧密相关的,以减少交易双方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的治理或控制机制。关于信任的主要类型或信任的产生机制(trust-producing mechanism),西方学者祖克尔的研究具有代表性,按照祖克尔(Zucker, L.G., 1986)的划分,信任产生于以下三种可能的情况:

其一是基于过程的信任模式,即主要由声誉产生信任——根据他人过去的行为和声誉的了解而决定是否给予信任;其二是基于特征的信任模式,即主要由义务规范和社会相似性产生信任——根据他人与自己在家族背景、种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相似性多少来决定是否给予信任;其三是基于制度的信任模式(intuition-based trust),即由法制而产生信任——基于非个人性的社会规章制度,如专业资格、科层组织、中介机构及各种法规等的保证而给予信任。祖克尔对信任产生机制或信任类型所作的概括具有经典意义,对考察华人社会信任机制的产生或信任类型的划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借鉴祖克尔的分析,本文将信任划分三种类型:

(1)家族信任,即基于血缘、亲缘、姻缘基础之上的信任。家族信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私人信任。家族信任是华人社会信任结构的基石。

(2)泛家族信任,即基于地缘、业缘、学缘和朋友缘等私人关系基础之上的信任。该类信任主要是源于习俗、道德规范和礼尚往来所产生。这是华人社会中最复杂的信任。其产生不仅与人们之间的交往次数、频率和回报预期感受相关,而且与华人社会长期形成的一些社会交往的文化规则相关,这些文化规则对信任的产生有一种先验性的积淀作用。

(3)社会信任,即主要靠法律、法规制度维系的普遍主义信任。

二、信任与家族企业成长

企业成长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涉及到企业制度变革、结构调整和竞争力提高、战略和管理行为研究等多个方面。本文对企业成长行为特征变量的分析主要从企业制度变革的角度,具体而言主要是从企业所有权结构变化及两权分离行为的角度进行分析,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变化及两权分离行为将直接影响并反映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分配情况、家族企业的领导与决策风格以及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员的情况。

(一)家族信任与家族企业成长: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分析

关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具体表述很多,以美国管理学家伊查克·爱迪斯博士(Ichak Adizes,1997)提出的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影响最大。爱迪斯把企业的生命周期形象地比作人的成长与老化过程,认为企业生命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十个时期。即:成长阶段,包括孕育期、婴儿期与学步期;再生和成熟阶段,包括青春期、盛年期、稳定期;老化阶段,包括贵族期、官僚化早期、官僚期、死亡期。企业从诞生成长到衰落有其自然规律,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其生产经营管理有不同的要求。我国学者陈佳贵(1996)认为,一个正常发育的企业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孕育期、求生存期、高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和蜕变期等六个阶段。结合上述观点,本文将企业生命周期大致划分为创业、成长、成熟和衰退四个阶段。

1、家族信任是两权合一的古典式家族企业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这主要是因为,人力资本的质量相对于物质资本更难以被直接观察和量化,因此,一般来说,物质资本要素所有者在投资之前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交易风险,往往要求创业者提供足够的资产抵押和足以证明其企业家素质的良好经营记录(周其仁,1999;张维迎,1999)。这样,两权合一的古典式家族企业制度就成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取得外部潜在投资人进行融资资格之前,显示企业家信息,提供资产抵押的一个重要制度载体。此时,家族信任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体现在,家族信任提供了家族企业家创业所必需的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给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带来了可能,并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家族信任具有生产性,这种生产性根源于家族信任所具有的利它主义动机和合作的可能性,为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提供了便利。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这有助于克服一次性博弈中的“囚徒困境”的局面,降低组织合作的交易成本,增强企业内部成员之间的合作与效率。

2、家族信任与家族企业成长。由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分歧,建立在家族信任基础之上的家族企业不可避免地要逐步融合社会人力资本,引入非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使古典式家族企业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一般而言,处于创业阶段的家族企业以两权合一的古典式企业组织形式为主,这是因为家族信任关系作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资源进入,家族伦理简化了企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此时古典式家族企业组织就能成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家族会保持对企业大部分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而处于成熟阶段的家族企业,市场竞争的各种条件要求家族企业突破自身的界限,以家族资本去有效融合社会人力资本,家族成员介入家族企业经营管理的比重将减少,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将趋于进一步分离。

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目前绝大部分中国家族企业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由此导致家族企业以两权合一的古典式企业组织形式居多。这种古典式家族企业组织在其形成和发展初期,家族(或泛家族)信任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创业者借助非契约性合约和特殊身份的赋予,通过其家族成员来更多地获取信息,并通过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分散一部分出去来调动家族成员的积极性。家族企业的组织成员结构以创业者的血缘关系为核心,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组织沿着血缘、姻缘、亲缘、地缘、业缘、学缘、关系缘等方向,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关系扩展,企业内部员工大体上沿着同一家庭、同一家族、同一地域的顺序进入。

当然,在现实中家族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变化及两权分离行为远非上述分析的那样简单。实际上,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变化及两权分离行为是一个多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社会信任环境对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变化及两权分离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事实上,海外华人家族企业在渡过其创业期之后难以逾越家族控制而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华人社会低社会信任度的缘故。对此,本文将进行详细的探讨。

(二)信任扩展与家族企业成长

从理论上讲,人们之间的信任度越高,委托-代理链条越长,雇佣关系越发达,因而企业的平均规模应该越大。这即是说,随着信任由家族信任、泛家族信任向制度化的社会信任方向的发展及社会信任水平的普遍提高,企业规模将趋于扩大,企业所有权结构多元化的可能性将会增加。对此,福山《在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通过对韩国、日本、美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国企业的研究指出:社会信任有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现代企业发展,而过强的家族信任则不利于大型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规模与其所有权结构存在着密切关系(一般而言,企业规模越大,所有权结构多元化及两权分离的可能性越大,参见表1),这意味着社会信任水平的提高对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以及两权分离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一般而言,社会信任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企业所有权多元化的风险相对较小,取得正规贷款的能力较强,这为企业实现所有权的多元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规模扩展及企业的市场扩张创造了条件;社会信任度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企业更倾向于个人占有全部资产,企业取得正规贷款的成本相对较高,所有权难以多元化,或所有权只能在家族成员内部实现多元化,对此、Rafale La Poma、Florencio Lopez-de-Silane、Andrei Shleifer(1997b)通过对意大利南北地区的研究实证了上述观点。

表1 不同规模程度私营企业主对直接掌握管理权的态度(单位:%)

企业主必须直接

掌握管理权

合计

同意不同意

20万元以下

64.1 35.9 100.0

21-50万元51.0 49.0 100.0

51-100万元

46.0 54.0 100.0

101-200万元 40.1 59.9 100.0

200-500万元 34.0 66.0 100.0

501-1000万元 33.6 66.4 100.0

1001万元以上 26.7 73.3 100.0

资料来源: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2).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3,133

三、进一步推动与促进我国家族企业实现持续成长的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并针对华人社会尤其是中国当代社会信任度相对较低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中国家族企业实现持续成长有赖于外部社会信任环境的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关于华人社会(包括中国社会)的信任问题,目前主流学术界倾向于把华人社会(包括中国社会)当作是低信任度社会或信任度有限的社会。如美国传教士亚瑟·亨·史密斯(Smith, 1894)在《中国人的性格》一书中就认为“不诚实和相互不信任是中国人性格的两大特点”。德国社会学大师马克斯·韦伯(Max Web, 1951)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也写道,“所有到过中国的观察家都证实,中国人之间存在明显的不信任,这与基督教文化中人们普遍信任和诚实构成了鲜明的对比”。而华人问题专家雷丁(Gordon Redding, 1990)在《中国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也指出,“华人家族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对家族以外的其他人存在极度不信任”。华人之间的信任是有限的,是个人之间的信任,“主要特点似乎是对家庭的信任是绝对的,对朋友或熟人的信任只能达到建立相互依赖关系,双方都不失面子的程度”(Gordon Redding, 1993)。在韦伯看来,中国社会诚信的缺乏根源于中国文化的特点,韦伯区分了两种信任方式:特殊信任(particularistic trust)与普遍信任(univer salistic trust),前者以血缘性社区为基础,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族或准(泛)家族关系之上,后者则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他认为中国人的信任行为属于特殊信任。特殊信任的特点是只信赖与自己有私人关系的他人,而不信任外人。不难看出,社会学家福山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韦伯观点的延伸和发挥。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1985)在《乡土中国》一书中用“差序格局”、“自家人/外人”区分中国人的亲疏远近。也就是说,传统的中国人际关系是以血缘为序列,以父子为经,以兄弟为纬的立体关系网络,几乎所有相识的人都可以纳入这架网络之中。这架立体网上不同的网络间有着远近亲疏的差别。它实际上是“以已为中心,象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象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即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是以己为中心,大圈套小圈的“关系圈”。

本文认为,上述学者关于华人社会信任资源特性的认识以及关于华人社会诚信缺失根源性的探索有待商榷。事实上,少数学者的研究得出了与其相矛盾的观点:如King(1991)认为,华人社会的特殊主义信任含有工具理性,因而可推论中国文化可以容纳某种程度的普遍信任;台湾学者黄绍伦(2001)的研究发现,通过与西方文化的接触,在香港等地的华人企业中已经建立起了普遍信任的机制。我们认为,诚信缺失的社会文化观和“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网络观事实上仅看到问题的一面,而法制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契约意识不强、政府行为不规范等因素也是诚信缺失重要的影响因素。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法制不健全,更重要的是统治阶级对百姓的肆意剥夺,造成了人们应付社会的双重人格,以至于人与人之间产生不信任。中国目前正处于转型经济时期,这种转型对中国社会信任机制的建立必将提出新的要求。

Whitley(1991)和Yashihara(1988、1996)等人利用祖克尔(Zucker, 1986)关于信任产生机制的观点来分析了华人社会的信任产生机制,他们认为,华人社会主要是通过声誉和关系来产生信任,而应用法制化的信任则很少。如Whitley(1991)指出,华人家族企业主往往努力发展与主要下属和生意伙伴的私人关系,以与他们建立相互信任。从某种意义上讲,Whitley等人事实上提出了另一种构建社会信任机制的方式。考虑到关系在中国社会中独一无二的重要作用,可以认为关系运作可能是现阶段中国人建立信任的主要机制。

随着转型期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法制手段也将成为中国社会信任建立的重要机制之一。对于关系和法制之间的关系,学术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关系与法制可以共存,本身并不必然与现代化相冲突(陈介玄,1990;陈介玄、高承恕,1991;King,1991)。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法律就是一种以人情为基础、重视关系和地位的伦理法律(瞿同祖,1981;梁治平,1992)。虽然现代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极大,但是中国人的法律观念却难免不带上传统的烙印,中国人的法律实践也会带上中国文化的特色。

此外,全社会诚信、互惠、守约和敬业等商业道德文化建设对转轨时期中国社会信任机制的建立也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一方面,维系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制度和道德体系尚未建成,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指令性计划约束逐渐失灵,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尚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导致道德失信的企业不能被市场淘汰出局。现代经济道德主要体现在遵守契约与合同上,通过契约与合同关系确立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彼此间的行为,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更要求以信任为宗旨构造社会道德秩序,这种非制度安排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信用制度的道德灵魂。

综上所述,通过关系运作、法制手段以及全社会商业道德文化建设这三者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以此为基础来促使我国社会信任水平的普遍提高,这对中国家营企业实现持续成长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家族企业实现持续成长有赖于全社会信任水平的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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