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一体化的挑战--越权与国家主权的矛盾_欧洲一体化论文

欧洲一体化的挑战--越权与国家主权的矛盾_欧洲一体化论文

欧洲一体化面临的挑战——超国家权力和国家主权的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洲论文,国家权力论文,国家主权论文,矛盾论文,一体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欧洲一体化通过各成员国合作,产生聚集效应,降低了交易成本,形成规模效益,使欧盟 在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任何一体化都会遇到权力的分配矛盾,即权力在 独立主权国家和一体化组织之间的分配问题,这一矛盾有时会严重影响一体化的进程。在欧 洲一体化的进程中,一体化每次向纵深发展都必然涉及到成员国向共同体转让主权和职能, 造成超国家管制和治理的增强。超国家权力和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欧洲一体化过程 中不可忽视的事实,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延缓了欧洲一体化的进程。

一、欧洲一体化扩张中国家主权的让渡

从1951年开始的欧洲煤钢联营,一直到今天的欧洲联盟,欧洲一体化机构已不是一个简单 的成员国联盟或政府间的合作组织,而是具有一定程度超国家性质的一体化组织。在欧洲一 体 化扩张过程中始终伴随着权力的让渡,并且涉及范围日益扩大,权力转移的程度也不断加深 。

1.各成员国经济方面主权和职能的让渡和转移

欧洲一体化过程中首先发生的是经济方面主权和职能的让渡和转移。早在欧共体时期,成 员国之间就建立了关税同盟、统一货币体系、科技共同体,使关税税率制订、外贸政策和措 施的制订及执行等部分经济主权向一体化组织转移。在农业政策方面,由于各国农业情况千 差万别,利益多有冲突,为制订共同的农业政策,要求出让更多的经济主权和职能,使主权 国家的部分职能公共化。欧盟启动后,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形成,逐步消除了各种非关税壁 垒,欧盟成员国内部的商品、资本、技术、劳动力等实现了自由流动。从1999年起,欧洲单 一货币欧元正式实施,并设立中央银行行使制订统一货币政策的职能,这是成员国货币主权 转移的结果。与此同时,公共财政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机制也开始运行。经济一体化 的发展,欧盟成员国在经济方面的主权就相当程度地转移到超国家性质的机构上,从而带来 了“经济国界”的基本消失。

2.各成员国政治方面主权和职能的让渡和转移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各成员国在政治方面的主权和职能也逐步向一体化机构转移,这 是经济主权让渡的结果和一体化深化的需要。在欧洲一体化之初,各国就建立了政治合作机 构,开始较低水平的政治合作,共同协调一些对外方面的政策。1991年欧共体12国签署了建 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其重要的政治目标是建立“更紧密的国家联盟” ,欧洲一体化向政治联盟方向发展,使政治合作由“外捆式”过渡到“内嵌式”,欧洲一体 化发生了质的飞跃,达到空前的广度和深度。(注:参见胡瑾、王玉学:《发展中的欧洲联盟》,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16页。)而1997年《阿姆斯特丹条约》的签订,显示 了欧盟通过实现经济货币联盟来推动政治联盟和欧盟向中、东欧扩大的步伐,并最终在21世 纪将欧洲建设成一个统一的经济、政治、外交与安全防务的共同体。

在欧洲一体化的深化中,由于各成员国的合作向政治方向全面展开,必然要求各成员国出 让更多的主权,特别是比较敏感的政治主权,致使各成员国的政治主权和职能向一体化机构 让渡。这种权力的让渡主要表现在:(1)提出要实施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欧盟的“第二支 柱”),用“一个声音说话”,以建立共同防务机制,加速防务一体化。(注:参见胡瑾、王玉学:《发展中的欧洲联盟》,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10页。)20世纪90年代以 来,欧盟和欧自联组建了一批联合部队,包括1993年组建的欧洲军团、1995年组建的地中海 地区陆上和海上快速反应部队,进行安全方面的合作。(2)加强司法和民政方面的合作(欧盟 的 “第三支柱”),使各成员国政治主权和职能的让渡拓展到司法和民政事务领域。在欧洲 一体化的结构内,欧洲联盟法已形成了接近于联邦法的特殊法律体系。欧盟一级法律在其管 辖 范围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与欧盟法律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并实行三个基本原则: 直接应用原则、优先原则和先占原则。显然,各成员国的国家主权和职能出现了大范围和深 层次的让渡。

二、超国家权力和国家主权的矛盾及其实质

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尽管欧盟一级的权力,以及各国在政治领域上的合作都有一 定程度的加强,并产生共同的团体利益,但必须看到各个主权国家都有自身的个性和民族利 益,从而造成超国家机构和独立主权国家之间的权力分配及矛盾。随着规模的扩张,国家权 力越来越向欧盟一体化组织集中,特别是欧洲政治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使超国家权力和国家 主权的矛盾日益显露,成为欧洲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障碍。成员国间政治、经济、 社会、文化等发展的绝对不平衡使得伸张国家主权、维护本国利益和价值的民族主义不仅没 有减退,反而表现得更加强烈,甚至造成欧洲一体化的危机。

超国家权力和国家主权之间的斗争如此激烈,那么其实质是什么呢?在表面矛盾的背后,隐 藏着各主权国家的个别利益,即在一体化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各个主权国家十分关注其根本 的国家和民族利益,表现为共同利益和各主权国家利益的冲突不断发生。在欧洲一体化过程 中,超国家权力和国家主权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共同利益和个别利益的冲突

一体化所体现的共同利益并不能完全替代或满足(甚至还会排斥)成员国的个别利益或特殊 利益,而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是成员国行事的最高目标。民族国家对主权和根本利益的考虑 在较大程度上仍占上风,担心主权的转让会削弱国家和政府的地位及影响,损害本国的民族 利益,从而产生一体化的共同利益和各主权国家的个别利益不完全一致。

在一体化的共同利益还不足以涵盖或取代成员国本国利益的情况下,成员国还会凭借国家 主权以维护本国的根本利益。一些成员国明确提出,未来的欧洲联盟发展方向应以保持主权 国家权力和利益为主,欧洲联盟为副,在涉及国家根本利益或重大内政问题上,必须由国家 自 行处理,联盟无权干涉。由于一体化的共同利益不可能完全代表各个成员国的利益,所以为 维护国家利益的斗争还会持续下去。

2.各成员国权力和义务不对等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实力客观上的不平衡,在一体化结构内存在着成员国间利益和负担的分 配不均,即权力和义务的不对等,从而引起矛盾和斗争。

目前各成员国按增值税上交1.4%比例和按GDP上交1.27%比例给欧盟,作为预算自有资金的 来源,这两项已占欧盟预算总收入的80%以上,欧盟再以“政策性行动”和“结构性行动” 将90%以上的预算拨付给各国,“政策性行动”主要用于“共同农业政策”的各项补贴,“ 结构性行动”主要用于缩小地区差别各项援助的结构基金,这两项支出占预算支出的80%以 上。一体化的预算无论是交纳还是分配不可能均衡,长期以来收支结算造成主要是德国, 其次是英国成为欧盟预算的净支出国,法国基本平衡,其余国家都是预算的净得益者,导致 德国一直抱怨自己是一体化的“奶牛”。而许多小国因国力较小,担心国家权力在欧盟内部 受到侵蚀,损害了民族利益,因此在权力上要求和大国平等。

3.在东扩问题上分歧严重

在欧盟东扩方面,各国都在说大话而办小事,意见分歧很大,在其背后同样隐藏着利益问 题。

在欧盟东扩问题上存在富国和穷国、穷国和穷国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中东欧国家和欧盟 成员相比属于穷国,目前前者的人均收入还不及欧盟国家整体人均年收入的1/3,即使匈牙 利人均年收入也比欧盟内最穷的葡萄牙、希腊还低。粗略估计,东扩要求欧盟财政预算增加 60 %,而欧盟预算两大出资国德国和英国正强烈要求削减金额,东扩必然加剧这一矛盾。另一 方面,在欧盟内部也有相对的穷国,如果中东欧国家入盟,使预算拮据、支出激增的矛盾更 加严重,必然造成欧盟内穷国的受惠减少。完成东扩后,欧盟人口将增加28%,产值 只增加4%,必然使陷入困境的欧盟预算火上浇油。就法、德两大国来说,德国从地缘政治和 经贸关系等方面考虑积极推动东扩,法国从限制德国影响扩大和担心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对 东扩不积极,他们关注的也是本国的国家和民族利益。

三、欧洲一体化的现实选择

未来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必须关注超国家权力和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同 时,尊重国家主权,在超国家权力和国家主权之间寻找一个均衡点。

1.坚持“辅助性原则”

“辅助性原则”是为解决超国家权力和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它为处理欧洲一体 化组织和各成员国之间权力分配的矛盾提供了一种思路。“辅助性原则”是反对超国家机构 权 力过度集中的保护机制,它从效率的角度出发作为权力转移的依据,要求尽可能地接近人民 去处理问题和做出必要的决策。“辅助性原则”使各国公民相信,一体化机构并不谋求无限 制地扩大自身的权力,而是为了促进欧洲一体化的顺利发展,从而限制欧洲委员会对其动议 权的滥用和限制欧盟权力的过度膨胀。

坚持“辅助性原则”主要是为了维护主权国家的利益,以避免共同体实施过多的管制,但 是 为了提高效率,成员国也不能援引“辅助性原则”作为借口,以拒绝执行共同体做出的决策 。 在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中要坚持“辅助性原则”,使其成为成员国防止共同体机构无限制发展 ,也是共同体敦促成员国有效地执行共同体决策、消除成员国疑虑、增强欧洲公民信任的 手段,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超国家权力和国家主权的矛盾。

2.走“多速度欧洲”和“多层次欧洲”一体化道路

欧洲各国的发展水平相差各异,具有多样化的特征,欧洲一体化也必须考虑这种绝对不均 衡的发展状态,走“多速度欧洲”和“多层次欧洲”的发展道路。针对欧洲发展的不平衡状 态,德洛尔提出了“三个同心圆”的设想,所谓“三个同心圆”即把欧共体国家作为一体化 的核心内层,欧自联国家作为圆周的第二层,而把中欧东欧和南欧诸国视为外圈,积极帮助 促 进中东欧国家在法律、政策措施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向欧盟靠拢。“三个同心圆”的构想既考 虑到欧洲各国的差异性,又为建立一个真正囊括全欧洲的统一大市场提供理论依据和发展蓝 图。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速度欧洲”和“多层次欧洲”在客观上已成为事实,《马约》 的签署则在“多速度”和“多层次”发展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随着欧洲一体化扩大,成员国之间多样性特征不断加强,利益的分化与重新组合使“多速 度欧洲”和“多层次欧洲”的发展更成为一种务实的选择。

3.进行组织体制和决策机制方面的改革

欧盟在组织体制和决策机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不能有效地协调权利分配中超国家权力和国 家主权的矛盾。欧盟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随着欧盟的扩张而日益庞大,效率低下。在决策机 制方面,对一些重大问题上都实行“一致同意表决”的决策方式,每个国家都有否决权,造 成许多重大议案议而难决,久拖不决。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来自于机构效率低下,而实质 上是超国家权力和国家主权这一根本问题的反映,因此有必要进行组织体制和决策机制方面 的改革,以适应超国家权力和国家主权的矛盾,确保在欧盟整体利益和成员国个体利益间构 成一种平衡体制和机制。

在组织体制方面,欧盟委员会不能随一体化的扩大而无限扩张,而应根据各国的力量对比 与 权力和义务配置人员,否则将增强欧盟组织的低效性。在决策机制方面应较少使用“一致同 意表决”的原则,较多使用多数表决机制,弱化一票否决权。在欧盟委员会已决定的“共同 策略”范围内,部长理事会可以用“特定多数表决”采取联合行动、共同立场或其它决定, 而不必事无巨细均需全体一致,从而提高决策效率。为了充分体现合理性和高效性,各成员 国在理事会的表决票数不仅根据经济实力加权,同时还要根据人口数量加权,以实现成员国 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尼斯会议将部长理事会多数表决权的原则使用范围扩大,重新按比例分 配进行重大决策的表决票数,这正是决策机制创新的体现。

四、结 语

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中,超国家权力和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是各 成员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体现。各成员国的个别利益和一体化组织的共同利益 存在着差异性,即共同利益并不完全代表所有成员国个别利益,个别利益不为共同利益所兼 容,这决定权力矛盾的将长期存在。因此,为了促进欧洲一体化的顺利发展,有必要坚持 “辅助性原则”,尊重各成员国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减少超国家权力和国家主权之间的 矛 盾和摩擦,同时走“多速度欧洲”和“多层次欧洲”的一体化道路,并进行组织体制和决策 机制方面的创新。可以预见,21世纪欧洲将在多元化、松动化、弹性化的原则下,以多层次 、多领域、多形式、多速度的方式坚持一体化,从而推进一体化的深化和扩大。

标签:;  ;  ;  ;  ;  ;  ;  

欧洲一体化的挑战--越权与国家主权的矛盾_欧洲一体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