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动态演化研究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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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及其分化

农民工是指农村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个体农民拥有承包地后又离开土地,成为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工人。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的社会身份依然是农民。农民工就是“农民”这种身份与“工”这种职业的一种独特结合,是目前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有现象。

改革开放后,我国曾经出现过两次农民工大潮,一次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次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不同的社会历史情况,两次农民工大潮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农民工,即在乡农民工和进城农民工。

20世纪80年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农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农村劳动力剩余显性化,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从1984年起,我国虽然放宽了对农民进城的限制,但由于城乡有别的严格的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农民难以进入城市。在这一阶段,农民主要是就近在乡镇企业就业,这一时期全国共有1亿多农村劳动力成为乡镇企业工人,他们就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在乡农民工。

20世纪80年代末,由于国家紧缩政策的影响,乡镇企业受到严重冲击,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大大降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城市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农民的农业收入不仅没有增加反而逐年减少,再加上各种负担有增无减,农业除了能满足温饱外已无利可图。因此,进城务工获取额外的工资收入,对农民来说就成为一种比较利益更大的选择。随着城市对农民的限制政策的放宽,大批农民离开土地和家乡,进入城市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形成了进城农民工。

进入21世纪初,由于国家调整了农业税等相关政策,农民工的流动出现了回流趋势。

二、农民工产生与二元经济结构刚性

1954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Lewis W.A.)提出了影响深远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1]。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并存的状况。在传统农业部门存在着边际生产率为零甚至为负的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在最低的工资水平下提供劳动,存在无限的劳动供给,农业生产率低,技术水平落后;而在现代工业部门,生产率高,工资率比农业部门高,从而诱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现代工业部门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一方面会推动现代工业部门继续扩张,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会促使农业部门的劳动边际生产率提高,并逐步与现代工业部门一致,此时经济的二元结构将消失。由于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与发展中国家现实存在不一致的“理想化”的现象,此后的经济学家费景汉和拉尼斯(J.C.H.Fei和G.Ranis,1964)、乔根森(D.W.Jorgenson,1967)、哈里斯特和托达罗(J.R.Harrist和M.P.Todaro,1970)等相继修正了刘易斯的假设,并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了拓展,但这些拓展都难掩刘易斯模型的光辉。刘易斯模型比较简单明了地刻画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情景,是对发展中国家早期发展阶段的客观描述,是分析二元经济结构问题的经典模型[2]。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促使二元经济结构消减,是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结构转化提供的基本路径,这对认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转换仍具重要的借鉴意义。

按照刘易斯模型的刻画,我国是一个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的发展中国家。农业部门客观存在的大量剩余劳动力以及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在劳动生产率、工资率等方面的差别都为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作了注解。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现出明显的结构刚性,即农业剩余劳动力非农化转移速度慢,农业劳动力的就业转换速度严重滞后于产值的结构转换速度。

(一)国际经验比照显现出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刚性

国际上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三种模式:库兹涅茨模式;钱纳里、艾金通和西姆斯模式;赛尔奎因模式,这些模式表明了一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产值结构和就业结构变动的一般趋势。这三种模式的研究结果虽存在差别,但也反映出发展中国家二元结构变化的一般轨迹,即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第一产业产值比重与就业比重逐步下降,在此过程中,第一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变化不大,而非农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持续下降,从而使得两部门间的劳动生产率差距缩小。学者们在已有的研究中经常使用二元对比系数来反映二元经济结构的强度大小。二元对比系数是农业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与非农业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比值,该比值越大,说明两部门间劳动生产率的差距越小;反之,该比值越小,两部门间劳动生产率的差距越大,二元结构程度越强。因此,二元对比系数的扩大,意味着二元经济结构趋向消减。

第一产业错位幅度和就业滞后程度指标,反映的是第一产业产值转换与就业转换的对应状况。第一产业错位幅度为第一产业比重与劳动力比重的差,数值符号为负,说明第一产业就业转换滞后于产值转换,它反映的是第一产业产值转换与就业转换“错位”的绝对差距。就业滞后程度指标为第一产业错位幅度与第一产业GDP比重的比值,它反映的是第一产业产值转换与就业转换“错位”的相对差距。

从三种模式的测算结果看,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与产值比重间的绝对差距将缩小,表现为第一产业错位幅度的持续减小。从就业滞后程度指标看,三种模式的结果存在差别,前两种模式的结果比较一致,即在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与产值比重间的绝对差距缩小的同时二者的相对差距也缩小,第三种模式则认为二者的相对差距扩大。

表1是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状况的时序测算结果。从表中结果可以看出,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变化与赛尔奎因和钱纳里模式较为一致,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变化还呈现出“凝固化”特点,表现出明显的结构刚性。从198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2003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第一产业的产值比重从30.1%下降至14.6%,劳动力比重从68.7%下降至49.1%。但在此期间,我国的二元对比系数却从19.7%减小至17.9%,二元经济结构不但没有消减,反而呈现一定程度的强化。从其具体的变化路径看,1980—1990年我国二元对比系数缩小,二元经济结构强化;1980—2000年,二元对比系数维持在19.7%—19.8%之间,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缓解。自2000年开始,二元对比系数开始下降,二元经济结构又开始强化。可见,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强化→缓解→再强化的变化轨迹,这与上述三种模式的变化路径明显不同,而是呈现出典型的结构刚性。

表1 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状况[3]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数据经过整理。

从第一产业错位幅度也可以明显看出,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刚性特点。我国在第一产业产值结构变革的同时,就业结构却长期变化迟缓。1980—2003年,我国第一产业错位幅度从-38.6%变化为-34.5%,总体水平一直没有低于31%,基本上也呈现出“凝固化”特点。第一产业错位幅度的符号为负,说明第一产业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并且持续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并未使第一产业错位状况有所改善。

(二)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呈刚性特征的成因

以上分析说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具有刚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缓慢,就业转换严重滞后于产值转换。农业劳动力在农村的积淀、拥堵,造成农业生产的低效率,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二元经济转换的程度或农业现代化程度与农业劳动力比重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即农业劳动力比重越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就越低,农业现代化程度越低。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不畅,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制度层面的原因,又有劳动力自身的原因。

1.农业劳动力的低素质形成转移的人力资本障碍

我国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接受教育的程度都比较低,农村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不高。至2002年,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构成状况是文盲半文盲占7.95%,小学占30.63%,初中占49.33%,高中占11.90%,大专及以上学历仅占0.56%。从农村劳动力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状况看,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只占3.4%,接受过中等技术教育的仅占0.13%,而从未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村劳动力接受的教育程度低,科技文化素质低。法国60%的农民具有中专水平,7%以上的农民具有大学文凭;德国53%的农民接受过2—3年的职业培训,7%的农民具有大学文凭。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年,而发达国家已超过12年。发达国家农村技术推广人员与农村人口的比例为1∶100,而我国为1∶1200。

此外,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倾向于城市的教育投资体制,造成城乡人力资本的巨大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导致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刚性。据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资料,在农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39.1%,而在城市人口中这一比例达到65.4%。2000年我国15岁以上人口中仍有文盲8699.2万人,其中75%分布在农村,农村文盲人口是城市的3倍。我国城市、县镇、农村三者相比较,劳动力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比重情况是:大专及以上受教育水平的人口比例是20∶9∶1;受高中教育的人口比例为4∶3∶1;受初中教育的人口比例为0.19∶1.10∶1;受小学教育的人口比例为0.37∶0.55∶1。农村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年,而城市已达到10.2年。2001年,中国科协对中国公众科学素养的调查结果表明,具有科学素养的农村居民仅占0.4%,而城市居民达到3.1%。

2.限制劳动力转移的制度性阻滞

刘易斯对二元经济结构的分析是以农业劳动力自由流动或劳动力市场的完全开放为前提的,而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流动受到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城乡分割制度的限制,劳动力的流动并不顺畅,完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因此,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尚不具备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转换前提,也就难以沿着刘易斯的路径实现消减。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制定的劳动就业制度、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形成了限制劳动力转移的无形壁垒,使劳动力转移带有明显的制度烙印,导致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并可能出现反复强化,从而呈现一定的刚性。

3.城市化发展滞后

一般来说,工业化伴随城市化,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推动。根据钱纳里的研究结果,在低收入区内,城市化率超过工业化率,但差异不大,在人均大于300美元时,城市化率将明显高于工业化率。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却与这一规律背离,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进程。1952年,我国工业化率为17.6%,城市化率为12.6%,城市化率滞后工业化率5个百分点;到2003年,我国工业化率为45.3%,城市化率为40.5%,城市化率仍滞后工业化率近5个百分点。城市化的加快发展,有利于为农业劳动力转移提供就业空间和生活居住空间,可以推动二元经济结构的加快转换。但我国城市化进程严重滞后,这一方面限制了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另一方面限制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造成劳动力转移的“出口瓶颈”,形成二元经济结构的刚性。

三、“农民工回流”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伴随2004年年初党中央作出的减轻农民负担、五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优良品种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到位,给农民带来了收入的增加。同样是种粮,今年的收入要明显高于往年。农民在简单的利益比较面前作出了回到风险小、收入增加的故土的决定,导致大量农民工回流农村。这既是市场经济教会了农民的理智选择,也是市场经济赋予农民选择自己行为的权利。

(一)利益比较的理性选择

10多年前农民工从全国各地四面八方地涌向珠三角的外企,其初始动因是为了寻找一个高于农业劳动产出的就业机会。在改革开放之初,外企给出的工资是足够诱人的,不仅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甚至成为吸引国有企业员工的有力武器。但洋老板很快了解了中国的现实工资状况,感到吃亏了,因而千方百计地设法捞回他们的“损失”。为此,他们不惜采用延长工时,增加劳动强度,甚至是百般克扣等方法,拼命赚取工人的剩余价值。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国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不断提高,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中国国内城镇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已经提高了10倍以上,但广东东莞外企员工的工资却始终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而长期得不到改变。

与此同时,国家为了改变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水平连续徘徊的局面,2004年年初中共中央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提出了9个方面22条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建设和帮助农民增收的投入。2004年中央财政用于对农业、农村建设和帮助农民增收的支出达到2626亿元,比2003年增长22.5%;对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116亿元;对水稻、玉米、大豆、小麦等四种粮食作物实行良种补贴28亿元;对购置大型农机具给予适当补贴5亿元。同时,加大农业税减征、免征力度,全国减征免征农业税233亿元,取消农业特产税68亿元,共减轻农民税收负担301亿元。中央一号文件等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的出台,构成了新时期农业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在一号文件的引领下,农民的全年人均收入实现了增长5%的目标(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比上年增加314元,名义增长率12%,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为6.8%,为1997年以来增幅最大、增长最快的一年)。张维迎认为,一种要素的流动程度由以下两种因素来衡量:一是现有职业与新职业之间的收入差异;二是变换职业间的净交易费用。在简单的利益比较面前,农民工看到了农业经营的比较收益高于外出务工的收益这一客观现实,因此很多仅能提供简单劳动的低素质劳动力在权衡利益之后,选择了风险小、并能够与家人团聚的回乡务农(当然,还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去工资高的长三角地区,因为长三角的民工工资高于全国民工平均工资的16.8%,而珠三角的民工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数的8.6%),市场经济教会了农民工的理性选择。

(二)工资内涵的现实要求

按照马克思的工资决定理论,工人的工资至少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劳动力的自然再生产需要;(2)赡养、抚育家人的需要;(3)自身素质提高的需要。在我国改革开放带来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价格也比改革开放前提高了10倍以上。按照工资所应承担的三方面职能,首先,劳动力的自然再生产所需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已经提高了10倍左右,而珠三角的民工工资10年间没有增长,有相当一部分新进厂工人的工资仅为每月100元左右,如遇生病、受伤等意外事件,根本无力支付昂贵的医药费支出,低廉的工资水平难以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需求。其次,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绝大部分是青壮年,他们不仅要自我生存,而且担负着赡养老人、抚育下一代的家庭责任。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农村的基础教育基本上由农民家庭自己承担(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国农村地区“普九”欠债还有500亿之多),尽管农村教育收费远低于城镇(根据农业部农村观察点2002年对127个乡、村的抽样调查统计,农村小学每年收费平均为310元,初中570元),但对于长期收入偏低的农民而言,每学期几百元的学费仍然难以承受。我国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村老人生活的经济来源几乎全部由家庭承担,且维持在最低水平,基本无力支付看病等项需求。低廉的工资水平,何谈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第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处在青年时期,具有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要求,但目前我国作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教育投入,基本由被教育者本人承担,并且收费较高。在劳动力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情况下,劳动力再教育的大门对农民工是紧闭的,因而在工资无法完成其应有职能的前提下,农民工放弃难得的就业机会而另寻出路便成为一种无奈而必然的选择。

四、“农民工回流”的正、负效应

(一)农民工回流的正效应

我国政府制定的减免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是在农业产出持续下降、农村经济长期徘徊、农民收入多年得不到提高的形势下作出的,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而作出的正确决策。在全国耕地不断减少,却因土地负担过重而大量弃耕的背景下,减免农业税带来了农业产出的提高,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使得一大批打工者在外出打工工资低、风险大与务农劳动风险小、收益提高的比较之下,自然选择回家务农。这批青壮年劳动力的回流,首先减少了土地的弃耕,增加了有限土地资源的有效使用,扭转了连续多年的农业产出下降局面,巩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其次,农民工中相当一部分人在打工期间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回到农村后以自己学到的知识服务于家乡,促进了种田科学化、经营知识化、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使农业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再次,少数打工者将挣回的工资作为资本原始积累投入家乡建设,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增添了活力,启动了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农村经济建设带头人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的回流使城镇经济的辐射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起到了城乡要素交流的积极作用。但我们在看到正效应的同时,决不应忽视农民工回流对中国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长期负面影响。

(二)农民工回流的负效应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即使在2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城市化水平刚刚达到37.66%(这一数字相当不稳定,农民工的回流足以对其构成影响)。我国长期存在的“三农”问题有各种不合理负担过重的成分,但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剩余劳动人口对有限土地产出的过度分享!”只有将过剩的农村劳动人口转移出去,才能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应有的提高。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得益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则来自于乡镇企业的发展,是“离土不离乡”式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时,由于在乡镇企业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大批小城镇,吸纳了数以亿计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带来了持续多年的农村经济繁荣。农民工的回流使本已稀缺的土地再次告急。土地承载人口的增加,又将参与有限农业产出的过度分享。这种由减负带来的农业增收,很快又会在承载负担逐年加重的情况下归于原有的水平。

五、结语

通过以上对农民工动态演化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为了促进农民工的合理、有序流动,应从“软化”二元结构刚性出发,从治理转移源头、疏通转移渠道、扩展转移空间等三方面入手:(1)提升农业劳动力人力资本水平。越是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越易于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知识、技能,比较容易适应变化的工作环境,就业的流动性也就越强,越有可能首先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中去;(2)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消除无形壁垒,对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户籍制度改革应剥离其福利、特权含义,以疏通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渠道[4];(3)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城市化的发展有利于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也有利于农业劳动力转移容量和居住空间的扩展。通过以上步骤的实施,以形成农民工的有序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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