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民主论争的经验教训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当代中国民主论争的经验教训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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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论争是指民主问题上各种不同意见之间的讨论、争论以及斗争的统称。民主问题涉及到人们当家作主的问题,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当代中国论争最多、最激烈的问题之一。

当代中国的民主论争,有的开展得比较健康,有的进展比较曲折;有的以积极影响为主,而有的负作用较大。同是民主论争,为什么会出现不同情况,这其中有什么经验教训。这是我在这里要谈的问题。

建国以来的民主论争,之所以对民主建设产生不同影响,其原因十分复杂。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也各不相同,就其共同方面来说,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关系,是民主论争成败的关键。

一、正确处理主动和被动的关系

纵观建国以来不同民主观之间的论争,大都是旧民主的维护者挑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内部的论争另当别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是被迫应战的。但是,当论争开始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能否取得论争的主导权,对论争朝什么方向发展以及造成什么影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所谓论争的主导权,并不是靠行政权力强制维持的那种左右一切的权力(当然与此有联系),而是指引导论争沿什么方向发展的那种舆论力量。在不同民主的论争中,社会主义民主观要取得主导地位,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要敢于且善于根据论争的需要,充分地正确地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思想,使广大人民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内容。这是民主论争的有力武器。没有武器或有武器而不运用,在民主论争中就不能取得主导权。其二,要针对错误的民主思想、观念,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批驳,撕开其“民主”的假面具,揭露其虚伪的本质;同时又要大胆吸收其可取的意见,借鉴其有用的成分。如果让错误的民主思想泛滥,社会主义民主的主导权就会丧失。

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最科学最正确的民主观,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得到各级组织的大力支持。这为它在民主论争中取得主导权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在现实的民主论争中,这种主导权能否成为现实,不仅取决于各级领导在民主论争中是否真正站在社会主义民主一边,为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传播提供精神的和物质的保障,还取决于参加论争的人是否具有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是否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民主信念,是否敢于和善于参加论争。论争中的主导权是争来的,不是等来的;是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主导权可以争来,也可以丧失。这一得一失,关键在于当权者和参与者的素质及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在当代中国历次民主论争中,有的是社会主义民主观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有的是社会主义民主观先处于主导地位、中间丧失、最后又争得的,还有的是错误民主观处于主导地位。前者如1957年的那次论争。从表面上看,那次论争开始时,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很活跃,似乎处于主导地位,实际上,那是论争的无产阶级一方的一种策略:以退为进,待机反攻。而当反攻开始后,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中间的如80年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论争,其间几起几落,反映了论争中社会主义民主观主导地位的变化。后者如“十年内乱”中的论争,错误民主思想占主导地位。这个事实有力地说明,民主论争中的主导权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化的。主导权的变化,直接影响民主论争的结果。因此,在民主论争中如何使社会主义民主观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是关系民主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

在民主论争中,取得论争的主导权固然重要,如何正确运用主导权同样重要,特别是当主导权和行政权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更为重要。纵观历次民主论争,并非社会主义民主观在论争中取得主导权,论争的结果就有利于民主建设。仍以1957年的那次论争为例。尽管那次论争社会主义民主观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但论争的结果不仅没有推动民主建设,反而给民主建设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其原因在于:第一,出发点不对。那次论争开始阶段,只让资产阶级鸣,不让无产阶级放,目的是引蛇出洞,聚而歼之,而不是教育人,团结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第二,方法不对。不是和风细雨,以理服人,而是暴风骤雨,以势压人。第三,处理不当。不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是大抓右派,大搞专政。这样,就使本来应对民主建设起积极作用的论争,反而给民主建设带来消极影响。这个事实说明,在民主论争中,如何正确运用已经争得的主导权同样是重要的。

在运用主导权方面,90年代初期是比较成功的。“六四”风波,社会主义民主观在论争中取得主导权之后,我们一方面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宣传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成就;另一方面批判错误的民主思想,揭露资产阶级民主的本质,对持错误民主观的人进行耐心帮助教育,只是对极个别顽固坚持反对立场的分子才予以批判。与此同时,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民主建设的积极成果,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因为这样,才避免了以往民主论争的消极影响。

民主论争的主导权问题,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问题。舆论导向正确,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福;舆论导向错误,是民主建设之祸。在民主论争中,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思想,批判形形色色“左”的和右的错误民主思想,民主建设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二、正确处理批评和团结的关系

民主论争既然是论争,就会有争论,有批评,甚至有斗争。这应该适用于论争的双方。这就是说,论争的双方既允许批评,也允许反批评。用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批评资产阶级民主观或其他民主观,这是无庸置疑的。如果不批评,让错误的民主思想发展,是完全错误的。但批评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争取并团结受错误民主思想影响的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是毛泽东同志一再强调的,无需多说。问题是如何对待来自资产阶级或其他阶级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批评,这是团结与否的关键。

首先,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真理,而真理是不怕批评的。批评主要来自人民内部,也来自资产阶级或其他阶级。就后一种批评来说,可以增强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抵抗力和战斗力。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不就是在同形形色色错误民主观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吗?从这方面说,资产阶级的批评是有功的。

其次,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科学的,而科学是发展的,它的发展主要靠实践,但也离不开继承和借鉴。在民主论争中,对于资产阶级所宣传的错误的民主思想,当然要批判,要抵制,但对其中积极的、有价值的东西,则应大胆继承和借鉴。不能因为来自资产阶级而拒绝借鉴,也不能因为是资产阶级而拒绝团结。

再次,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抽象化的知识,而知识需要人去学习,去宣传。由于学习和宣传的人在理论基础、社会经历、工作性质等方面的不同,因而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理解各不一样:有的教条化,有的片面化,还有的把自己的认识附加在马克思主义之上。人们(包括资产阶级)对这种现象提出批评,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民主观。

最后,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理论,而理论是指导实践的。从理论到实践,往往出现问题,存在差距。资产阶级或受其影响的人对民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哪怕是尖锐的批评,对我们重视并解决民主实践中的问题是有好处的。

不难看出,在民主论争中,不论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批评,还是资产阶级的反批评,只要我们头脑清醒,态度正确,方法对头,是完全可以通过批评达到团结的目的的。我们过去一些不同民主观的论争之所以未能通过批评达到团结的目的,就在于我们对民主论争未做具体分析,往往把民主论争视为阶级斗争的反映,把资产阶级的反批评视做敌对势力的反扑,阶级斗争的新动向。因而对一些可以采纳、吸收的东西也拒之门外,对可以团结的人也不团结。这应引以为戒。

三、正确处理批判和继承的关系

前一点,谈的是如何正确对待民主论争中持不同观点特别是错误观点的人,这里着重讲如何正确对待错误民主观本身。

如前所述,对于错误的民主思想必须进行批判,决不能让其自由泛滥。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在总体上错误的东西往往包含一些有用的、积极的、有价值的因素。对错误的民主观也应作如是观。这里,我就以资产阶级民主观为例,看看这个总体上错误的民主观中究竟包含一些什么有价值的因素。

其一,资产阶级民主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但并不全是资本主义时期创造的,而是人类社会民主发展的结果。它不仅反映资本主义发展的成果,还继承了以往社会民主发展的积极成果,同时还吸收了同时代其他社会民主建设的某些成果,包括社会主义国家、民族主义国家、附属国家民主建设的某些成果。把资产阶级民主看成只是资本主义时代创造的,这是片面的。它是吸收和借鉴以往社会和同时代其他社会某些民主成果的结果。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待人类民主发展成果的态度。我们借鉴和吸收资产阶级的某些民主成果,实际上是借鉴和吸收人类民主建设的成果。

其二,资产阶级民主是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这是毫无疑义的。否定其阶级性,鼓吹“全民民主”是错误的。但是,作为阶级斗争产物的资产阶级民主,其发展变化,其内容形式,不仅仅取决于资产阶级一方,还取决于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一方,是双方力量较量的结果。当无产阶级和其他人民的力量日益壮大,民主意识日益增强,民主要求日益提高,民主斗争日益高涨的时候,资产阶级不得不在不动摇其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给予广大人民较多的民主权利。同时,资产阶级为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以谋取更多更大的利益,也不得不给广大劳动者以一定的民主权利。那种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完全是虚伪的看法,不仅否定了广大劳动人民争取得来的民主权利,也不符合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民主的实际。对资本主义社会里广大人民通过斗争所取得的民主成果,我们当然应该认真借鉴。

其三,资产阶级民主有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之分。对于它的根本的民主制度如两党制(或多党制)、议会制、分权制等,必须批判,必须抵制,绝不能照搬照套。但是,对于它的具体的民主制度,包括某些具体的民主内容、民主形式、民主程序以及民主法制化、制度化方面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可以参考。

其四,资产阶级民主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实行民主,资本主义社会积累丰富的经验教训,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这些经验和成果,对于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很有参考价值。当然,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因而不能照搬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但同样实行市场经济,其中必有相同之处,其民主也有可资借鉴之处,这也是毫无疑义的。

在民主论争中,如果我们经过论争,在正确宣传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同时,能对资产阶级民主有一个正确认识;在批判资产阶级民主根本错误的同时,能大胆借鉴其中积极的有用的民主因素,那么通过论争就能有效地推动民主建设。遗憾的是,在过去的民主论争中,对资产阶级民主没有进行科学分析,而是统统批判,这不仅使被批判者不服,而且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也不利。

四、正确处理破和立的关系

我们进行民主论争,其目的在于通过论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批判和根除错误的民主思想(包括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等),以便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因此,在论争中如何处理破和立的关系,是关系民主建设的大问题。

在破和立的关系上,鲁迅曾指出有三种破坏,即寇盗式破坏、奴才式破坏和革新式破坏。他坚决谴责前两种破坏,认为其结果只能留下一片瓦砾,与建设无关;只有后一种破坏,才充满理想之光。在当代民主论争中,寇盗式、奴才式破坏并未绝迹。“十年内乱”可以说是这两种破坏的混合体。但从主流看,革新式破坏居多,只是革新的程度不同而已,有的比较好,如新时期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的虽是革新式破坏,但效果不大好,究其原因,主要是:

只重视破,不重视立,这是其一。破与立是一对矛盾,在不同情况下应有所侧重。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立之前,不破除旧的,就不能建立新的。所谓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侧重破是对的。但是,当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立之后,特别是当前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灭亡,再强调破字当头,忽视在立字上下功夫,那就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巩固和发展。事实证明,1957年后的几次民主论争,强调大批判,大破除,甚至大横扫,不仅未能清除封建的、资本主义的东西,反而伤害了社会主义民主自身。可见,片面强调破,而不重视立是不正确的。

重破“资”,不重破“封”,这是其二。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封建专制的东西源远流长,根深蒂固,而资产阶级民主很不发达。因此,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最重要也最艰巨的工作是铲除封建主义残余。为了完成这个工作,不仅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对封建残余的批判作用,还要利用资产阶级民主对封建残余的批判作用,不能急于消灭资本主义,过渡到一“大”二“公”三“高”四“纯”的社会主义,更不能急于实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可惜在历次民主论争中,我们把矛头主要指向资产阶级民主,而忽视或放松了对封建残余的批判,以致封建残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建设(包括民主在内)。对此,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作过深刻而集中的批判,认为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特权现象,多少带有封建主义色彩。它在我们内部事务中,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改革,否则党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注: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3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总结以往经验,在民主论争中既要破,更要立,在立中破,破为了立。而破不仅要破“资”,也要破“封”。不肃清封建主义残余,社会主义民主不可能更好地发展,更牢固地立起来。邓小平之所以能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就因为他不仅敢于破除封建的、资产阶级的东西,而且敢于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创立新的社会主义民主模式。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模式虽然提出来了,但并非至善至美,还需进一步完善,还需在今后的民主实践中,在民主论争中,不断总结经验,重视立的工作。只有这样,一个比资产阶级民主更高、更切实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在中国逐步建立起来。

五、正确处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

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民主,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力的状况最终决定民主发展的状况。因此,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任何工作都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民主论争当然也不能例外。

纵观当代中国民主的论争,有些是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因而推动了经济建设,同时也促进了民主的发展;有些则偏离甚至严重背离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给经济建设、民主建设带来了不良影响。人们只要看看十年内乱中的这场论争,就会一目了然。

在总结当代中国民主论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当然不只这方面的经验教训),邓小平提出并反复强调经济建设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中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除非发生大战),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民主论争要做到这点,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民主论争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主论争不导致社会动荡甚至动乱,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2.民主论争必须坚持“双百”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发表并保留不同的意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这样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

3.民主论争必须与民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民主论争,在民主制度方面破除旧的,坚持正确的,创建新的,为经济建设提供崭新的制度保障。

如果民主论争能做到这几点,那么民主论争就会促进经济发展,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会为民主论争提供雄厚的物质条件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两者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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