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治理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性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起源于古希腊追求和谐统一传统的现代思想,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的发扬而蔚为大观。它高举理性与进步的大旗,追求确定性,反对偶然性,探求事物发展的规律,追寻永恒真理和终极价值,把人们从蒙昧和神秘中解脱出来。以理性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性在教育管理领域中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围绕政府这一中心建立了以实现效率最大化为目的的官僚制组织管理结构。同企业一样,这种组织管理结构最大程度地实现了政府和大学对效率的追求。
二战后,后现代主义风靡一时,迅速渗入社会各个领域,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对现代性进行批判与反思,对理性和进步的观念进行质疑,谈论“现代性的危机”成为主导一时的话语并延续至今。一般说来,后现代性是指与西方思想中长期以来的理性主义、本质主义、基础主义等主流传统大相径庭,以张扬不确定性、非中心化、小叙事、差异和分散等为主要精神的思维方式。大学治理的提出正是对这一思潮的回应。在大学外部,大学治理强调多中心治道观点,强调从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垄断控制向个人和其他组织开放,由社会各界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共同管理大学;在大学内部,大学治理强调创建创新型组织,关注价值,注重以人为本。
笔者认为,大学治理应当体现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统一与交融。但从大学治理扬“去中心”而抑单一中心、亲后官僚制而疏官僚制、对民主的尊崇超过对效率的追求等诸方面的特征来看,大学治理的后现代性的面孔显得更为清晰一些,现代性似乎只是残留的成分。从本质上看,大学治理试图打破官僚制的组织管理模式,全面消解现代性的绝对权威观念,从而表现出较明显的后现代性倾向;但同时由于大学治理不可避免的效率取向,它又无法摆脱现代性的影子。那么,深受后现代性影响的大学治理,有可能为我们展现一个什么样的大学管理模式?特别是对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代性的我国大学,这种理论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是否会产生新的问题?对于这些疑问的解答,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对大学治理的思考和探讨。
一、“去中心”与“元治理”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由政府垄断,政府集举办者、办学者和管理者于一身,市场和社会力量很难介入,政府成为管理大学的中心。这时期大学与外部的关系只是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两者形成一种封闭关系,而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则无形中被政府切断,政府成为大学与社会的中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不需要面向社会,只是从政府那里得到经费,再按政府的指令完成任务而已,大学实际上论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机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经济结构开始多元化,政府财政不再是大学经费的惟一来源,大学开始接受社会其他投资主体的投资,逐渐与社会发生广泛的联系。这时,大学的外部关系就由大学与政府两者的单一关系转变为大学、政府、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但是,由于政府长期统管大学的惯性,在参与大学的管理方面,政府仍然处于中心控制地位。而且政府与社会、大学三者之间由于缺乏系统意识,在改革中往往是各自强调自己的本位立场,大学只是单方面坚持办学自主和学术自由,政府过于强调控制的合理性,而社会也只考虑社会干预的必要性,都没有从自身去找原因,也没有认识到三者已构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复杂系统。所以,三者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上就不可避免地缺乏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反观现实,我国大学之所以长期没有办学自主权可言,究其原因,主要仍在于政府集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于一身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孟德斯鸠曾经指出:“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1]。大学发展的现实要求必须转变这种政府统管一切的状况,使政府作为大学的行政管理者与大学举办者的角色分离,与大学办学者的角色分离。这种分离意味着政府的角色和功能将发生重大变化,政府应逐步从对大学事务的直接操作中解脱出来,回到其应有的角色中去。
治理理论主张,“各国政府并不完全垄断一切合法的权力,政府而外,社会上还有一些其他机构和单位负责维持秩序,参加经济和社会调节”[2],从而形成所谓多中心治道的格局。它强调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要从传统的政府垄断中解放出来,形成一种社会各界(包括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共同治理的局面。体现在高等教育上,就是大学不能仅仅由政府来绝对控制和实施垄断管理,而应当允许其他的机构或组织来共同参与和协商。在治理视野下,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不再是惟一的权力中心,而应是服务型政府,即政府由原来对大学的控制者转变为大学的组织者和服务者,政府对大学的管理由“政府控制模式”转向“政府监督模式”。同时,政府还应是分权型政府:一方面,政府要与大学合理分权,实行政校分开,解决“不该管”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要与社会合理分权,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各种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并使之参与到大学管理事务中来,解决“管不好”的问题。这样,政府就不再是高等教育产品的惟一提供者,社会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也可以提供;在资源配置方面,将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使政府、大学和社会三者之间产生权力的依赖和互动。这其实是在吁求大学更大程度上的自主权以及相关团体的参与权,体现了后现代主义所强调的“去中心”(decentering)理念。所谓“去中心”,有人也译成“边缘化”或者“分散化”,意指取缔任何中心事物和压倒一切的真理,它意味着把注意力集中到边缘事物上去。这是大学治理与传统的大学管理的本质区别之一,也是大学治理备受推崇的原因之一。
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的外部性和非营利性特征,加之政府仍然是最重要的高等教育投资主体之一,所以,在大学治理中单纯地强调“去中心”理念是不够的。实践证明,在对政府单一中心管理模式进行消解、强调“去中心”的同时,还应摆正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学治理的提出,更多的应是强调转变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角色及其权力行使范围和运作方式,即从原来的“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既掌舵又划桨”转变为“掌舵而不划桨”,而非完全否定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其目的是“将教育主管部门的角色由教育提供者转换为教育质量的保证者,给予(高等)教育机构更大的自主权”[3]。政府在整个高等教育管理中仍是“同辈中的长者”,虽不再具有最高绝对权威,却承担着建立指导高等教育组织行为者行动的共同准则,以及确立有利于稳定主要行为主体的大方向和行为准则的重任。考察治理理论,可以发现,治理理论对此已有所察觉,它在强调“去中心”的同时提出了“元治理”的概念。“元治理”(meta-governance)是西方学者为寻求解决治理理论失灵所用的词汇,充当“元治理”角色的仍然是政府。“元治理”是治理理论重视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的重要功能的另外一种表述[4],同时也是对治理理论中过度“去中心”化的一种修正,其目的主要是摆正政府在治理中的位置。
由此可见,我们在关注大学治理的“去中心”化特性、强调多方力量参与的同时,不能忽略“元治理”的存在。惟其如此,在实施大学治理的过程中才不至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
二、后官僚制与官僚制
高等教育管理追求效率目标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在各级组织中建立了官僚制的结构。在韦伯对官僚制的论说中,其基本特征是专业化、权力等级、规章制度和非人格化,其最大优势在于分工合作基础上的技术优势,即准确性、迅捷性、明确性、连续性、严肃性、统一性、对文书的精通、严密的服从关系、减少摩擦、节约费用。[5]这是官僚制的本初含义。然而,在现实的运作中,官僚制却逐渐偏离了韦伯论说中的理想状态,成为人们对传统组织管理制度批评的靶子。概括而言,现实中官僚制为人们所诟病的主要有三点:一是官僚制的自我膨胀趋势,使得原本的效率优势丧失;二是官僚制的过分刚性,不能灵活处理日趋复杂的大学内外部事务;三是官僚制的技术统治倾向排斥民主参与,使得行政权力垄断管理。
大学治理声称在避免官僚制的弊端方面具有优势,它通过有意识地强调“多中心”与传统的“统治”相区别,进一步瓦解了官僚制中统一性、等级性管理的基础。它的一个重要主张就是处于自组织网络中的各种参与者,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可以拥有权威,他们运用不同于自上而下的命令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处理大学事务,能够获得较高的效率和更好的灵活性,在组织结构上强调一种松散联结、无政府状态。很明显,大学治理在对待官僚制的问题上,与后现代主义如出一辙,它们都认为官僚制作为现代性的产物,在今天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异化,表现在大学管理中,即行政权力的不断膨胀及对大学的全面管理与控制。工具理性的过度发展,反而使得理性丧失了力量。现代大学组织的复杂性、多样化、分散性较之以往任何时候都急剧增加了,大学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依靠传统的单一行政方式来管理大学,失灵的可能性大为增加,更不用谈控制了。在后现代主义那里,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因此由人所组成的组织本身便是无法被控制的,因而也是不该被控制的,组织可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那种将组织存在冲突、差异、偶然、分裂等视为有害的、非正常的现象,并力图依靠单一的权威中心加以克服的观点,是过时的、应被抛弃的现代思想。相反,后现代主义和治理理论认为,上述种种现象是组织发展到信息社会的必然结果,不应被视为有待解决和消除的问题,而应作为开展管理的既有环境和出发点,因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以一体化集中管理为特征的官僚制显然会失效。
然而,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涌动、治理理论的兴起,是否真的意味着官僚制的终结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官僚制并不完全排斥多元参与,治理也非完全不需要官僚制,而且在象征着高效率的商业组织中也常常采用官僚制的组织结构。对此彼得·布劳用两个事实提供了证明:“第一,在美国,大规模的科层管理最早出现在私营企业而不是政府机关。第二,当科层制元素出现在政府机关的时候,它们被理解为商业式的,而不是先于科层制的管理方式。”[6]现在,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组织民主和组织意愿的实现依赖于组织成员通过组织行动的意愿,而不是把个体隔离开来或孤立起来。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在民主国家,结社的学问是一门主要学问。其余一切学问的进展,都取于这门学问的进展。”[7]因此,治理过程中的各种组织,不管是汲取整合资源,动员成员表达偏好,还是参与整个大的组织内的博弈,都不得不面临着分工与合作、协调与控制的问题。官僚制虽然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目前仍不失为一种很有效的组织方式,想要在参与治理过程中的组织内完全抛弃官僚制恐怕不太现实。
大学治理尽管与种种后官僚制的公共管理思想关系十分密切,而且直接从这些思想中吸收借鉴了不少观点,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我们研究大学治理所面临的现实环境——我国的大学。在我国,高等教育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并不是由官僚制本身所引起的,相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现代官僚制的不足。现代官僚制以理性,即目的合乎理性或价值合乎理性为取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8]审视现实,我们可以发现,在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中普遍缺乏的正是这种现代理性精神,弥漫于行政组织和公众中的是世俗取向的理性主义。另外,对治理与官僚制关系的分析,还应注意区分两个方面:一是以自上而下、命令服从为管理风格的官僚制;一是作为一种有效的组织原则和形式的官僚制。虽然现实中这两个方面常常融合交织在一起,但理论上的区分有助于对官僚制更全面的认识。对大学治理而言,它所体现的后官僚制,其实主要是在宏观管理层面上淘汰政府对大学以及大学内部行政单一中心控制的方式,但具体到大学的微观管理层面,依然离不开官僚制的组织原则,因为面对其他种种新兴的组织形态的挑战,官僚制还没有完全丧失其功能。
可见,大学治理与官僚制并非完全相斥,具体来讲,大学治理的兴起,应该是对官僚制运用范围的限制而不是对它的彻底否定和替代。
三、民主与效率
推行大学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宣称可以最大限度地张扬民主。谈及民主,需要首先回到政治学那里,它是政治学中的一个老问题。从民主的历程看,民主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按照主流的政治学观点,虽然直接民主可以使组织内成员参与的程度更高,但只适用于规模很小、相对简单的组织。现代大学普遍存在的“巨型化”趋势和复杂化现实,使得实行直接民主由于组织困难、成本高昂而不再可行。当民主面对无法绕过的规模因素的时候,只有间接民主才是现实的可接受的方案,即推选代表参与决策,如大学组织内部的教授会、教代会、学生会以及大学组织外部的家长会等等,在此我们可以借用政治学中“代议制民主”的概念。今天的人们或许已经无法体会到当年密尔父子等人对代议制政府的兴奋和激动,在那个时代的人们看来,代议制是“现时代的重大发现”、“理想上最好的政府(组织)形式”,因为它的产生使得民主从城邦市镇扩展到更大规模的共同体成为可能。从表面上看,代议制民主解决了规模问题,但罗伯特·达尔冷静地指出,“在公民参与问题上,两种民主都同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限制:在参与行为所需时间和有资格参与的人数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为双方都设置了无法克服、也无法绕开的限制”[9]。因为即使是代议制民主,其代表也要花时间与选民会面讨论问题,所代表的选民越多,如果希望做到充分的参与,花的时间必然越多。可见,人们为什么选择代议制民主而疏远直接民主,并不完全是由规模因素所决定的,更主要的是由直接民主本身的其他一些重大缺陷所决定的。如直接民主容易导致盲动和狂热,非此即彼的选择不能妥协等明显的弱点。代议制民主正是由于能够克服这些弱点才成为可行的选择,民主的理念也正是由此才得以广泛传播。
对于大学这样的组织同样面临着此类问题。随着高等教育的急遽发展,巨型大学已经司空见惯。面对如此庞大的组织,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同样面临着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问题。决策时,大学组织内的哪一类成员(教师、行政人员、学生)参与?采取何种方式参与?参与程度如何?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民主的贯彻与否。从现实看,大学组织在进行决策时遵循的也是类似于政府组织的代议制民主,即由各类成员选派代表参与整个决策。但同时又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即如果大学成员只是在少数时间通过投票来控制学校代言人,大多数时间却无法有效参与的话,这就离人们常说的精英主义、技术统治只有一步之遥了。当作为民主要件之一的参与消失的时候,的确有足够的理由质疑这样的组织是否还有资格称得上是一个民主的组织。在成员参与和制度效率这样一个根本的两难问题上,现在代议制民主的表现远远称不上完美,甚至不算满意。人们在尚未完全抛弃代议制民主的同时,也在努力寻求新的解决方式。具体到我国大学,即使这种选派各方代表参与决策的代议制民主,我们离之都尚有一段距离。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大学相比,我国的大学在内部结构上与政府行政组织有着明显的同构性质,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主导,学术权力严重缺位。从参与的维度讲,行政管理人员处于大学决策的核心,而教师、学生处于大学决策的边缘。大学的健康有序发展要求必须改变这种状况。
治理理论的产生,可以视为突破民主两难困境的一种尝试,也是对传统代议制民主的一种矫正,即在现有的代议制民主的框架内增加直接民主的含量。[10]而大学治理的推进则成为解决大学内部成员广泛参与大学决策问题的一剂良方。治理意味着一种多中心治道的格局,即由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在大学治理方面,突出表现为校内务类人员和公民社会力量对大学组织管理的广泛参与,特别强调对教师组群、学生组群的关注。总体来讲,大学治理的这种对多方力量参与决策的强化,对代议制进行改善的努力,反映出对传统现代性单一统治的消解,更多地体现了后现代性的特征,它继承了后现代主义对直接民主的推崇。当然,这里所强调的直接民主并不是古希腊意义上的全民投票的简单复制,而是指各类成员广泛参与,甚至执行决策以克服代议制精英化的趋势。
大学治理的提出虽然以增强民主为号召而备受人们的关注,但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简单。首先,就代议制民主本身来讲,它作为现代性发展的重大成果,毕竟反映了人类的进步,表明依托自身的理性可以成功地在一个规模较大的组织里开展良好的公共活动。较之其他的民主方式,它更能有效地表达民主,在现实中也更为可行。然而在激进的后现代主义者那里,代议制根本上是虚伪的、反民主的。其次,就大学治理来说,它的另一个所谓的优势就是宣称可以获得更高的效率和回应性。我们知道,对于一个组织,到目前为止的任何类型的管理制度都面临着一对基本矛盾:一是保证成员参与并回应各种需求,即体现民主;二是及时作出决策并有效解决问题,即反映效率。也就是说,对于任何组织的运行,民主和效率永远都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前面已经谈到,不管是“统治”还是“治理”,都必须处理好民主与效率的紧张关系。大学治理能够较好地平衡两者从而达到“善治”吗?也许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治理长于横向协调及伙伴关系、协商、规范,但却陋于通盘权衡以及就局部政策管辖范围之外的问题做决断。”[11]
可见,虽然大学治理在张扬民主方面作出了努力,为我们重新审视今天大学管理中的民主状况提供了契机,但是,我们在追求民主的同时仍然不可能也不应该避开效率。因此,在大学系统内推行治理并使之在民主与效率上真正做到两全其美,还需要更多的例证来支持。
标签:大学论文; 代议制民主论文; 现代性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社会管理论文; 政府治理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后现代主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