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信息资源最优协同配置标准的系统分析_金融论文

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标准的系统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资源论文,系统分析论文,标准论文,金融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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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信息化的不断深入,信息资源已经超越自然资源成为影响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研究行业信息资源的优化协同配置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图书馆与情报学界义不容辞的责任,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批准立项的83个“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项目中有4项涉猎“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研究主题,从中可窥见一般。笔者承担的“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与集成服务研究(批准号:10BTQ038)”也位列其中,该课题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在研究信息资源协同配置与集成服务方面的天然优势,为规避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维护国家经济的运行安全提供更加有效的信息资源与情报研究支持。

1 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的影响因素分析

金融市场是个效率市场[1],金融市场效率是金融情报学研究的理论核心,市场效率就是指金融市场的信息效率。信息对于金融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对于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及市场监管意义重大。做好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工作首先要作好金融信息资源的优化协同配置,可把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过程视为一个整体系统,从协同学和系统论的角度来研究金融信息资源的优化协同配置问题,那么,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系统的影响因素问题。

1.1 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行业基础条件因素

金融服务业务是金融信息的生产源,同时又是金融信息服务的重点对象。金融行业的业务类别构成对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起决定作用,金融服务的业务类别和业务模式决定着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内容结构与发展方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中的金融业包括了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4类30个细分行业门类。

在管理体制上,这些细分行业门类分别归属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业监管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进行总体监管,即“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分别在各自的领域内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各自行业的运行秩序,促使其按照行业规则与市场规律运营、发展。此外,还有相关的行业协会如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机构作为各金融子行业、分市场监管的补充。这些监管机构与各类金融经营机构,如各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沪深港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各中介机构与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共同构成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同时他们又都是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行为主体与信息需求主体。金融各子行业或各分市场及各主体机构之间有着天然的业务联系,无论是证券、期货市场,还是基金、保险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其资金往来与存管都离不开银行与货币市场的基础支撑,同时银行业务中的综合理财业务也都离不开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投资渠道的支持。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行业运管状况可用“分业监管、混业经营”来描述,所以在具体业务与监管的现实中,客观上需要自上而下做好金融信息资源的协同配置。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促成了金融行业的现代化,金融信息技术使现代金融各子行业或各分市场及其各主体机构相互关联与贯通,形成了一个密不可分的金融服务整体。金融信息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决定着现代金融的服务模式与发展方向,同时也决定着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基础架构与表现形式。金融信息技术体系是影响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重要基础条件。

要做好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首先需要弄清楚现有的金融行业信息资源状况及其业内信息需求情况。只有把握了现有信息资源的布局状况与开发利用状况,才能在原有基础上根据行业具体需求进行更高、更广、更深层次的信息资源建设与调配。现有金融信息资源的布局与开发利用状况及行业发展对金融信息的具体需求也是决定和影响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重要基础条件。

1.2 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主体的基础条件因素

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主体的基础条件是指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即具体机构本身现有的信息资源、信息人才、信息技术、业务系统及其战略定位等相关条件。各主体机构信息资源配置是以本机构现有的资源条件为基础的,不同的主体机构其信息资源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如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其信息系统的主体构架是以各自子行业市场管理为主要职能的电子政务系统,而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信息系统是以信息披露、交易撮合和自律监管为主要职能的证券(期货)电子商务与证券(期货)电子政务相统一的复合系统,证券(期货)公司的信息系统则是以证券(期货)经纪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为主的证券(期货)电子商务系统。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的不同职能决定了其信息系统的功能差异以及围绕各自信息系统在信息人才配置、信息技术配置、信息生产与业务系统配置等方面的差异。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自身的信息化水平越高,其信息资源配置的凝聚力就越大,其配置效率与效果就会越显著。自身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其信息人才素质相对较高,信息技术的业务渗透相对充分,信息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相对优越,信息资源加工处理的能力相对较强,信息资源的内容较为丰富而且有序化程度也较高,信息资源再配置的成本就较低。相反,自身信息化程度较低的金融机构,其信息人才素质往往较低,信息技术的业务渗透不到位,自身保有的信息量也较少,信息资源再配置需要花大力气进行采集、加工或购买,配置成本较高,从而影响到信息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果。

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进行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和完成自己的核心业务职能,因为业务职能的履行需要更广泛、更准确的行业情报信息作决策支持。行业情报信息是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进行业务决策的内在依据和行动指南,围绕核心业务所产生的信息资源协同配置与情报挖掘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就是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动力机制之所在。信息资源协同配置动力机制的培育是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进行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前奏曲与客观要求。

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在拥有和具备了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动力机制之后,将会主动考虑信息资源的重要性分级、可获得性分级、可操控性分级与配置成本分级等事关信息资源配置成效的基本因素。在具体的业务过程中,不同的信息资源对不同的市场参与主体的重要程度有很大差别,如交易行为信息和交易异常信息对监管机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对于作为中介服务的审计机构来说就不怎么重要了。在信息资源配置实践中,若是对其核心业务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信息资源,则可认为是关键性资源,对关键性资源应作为金融机构的内部资源进行重点配置与储备,而对其他非关键性信息资源,则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不同类别的信息资源其获取的难易程度和配置成本是不同的;对于容易获得的、标准化程度高的信息资源应主要使用外部资源;对较难获得的信息资源,如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信息产品、高级信息人员、关键信息技术等,则应作为内部资源进行重点储备。有限的信息资源配置资本需要向核心业务和自主知识产权信息的生产方面集中,因为金融机构只有围绕其核心业务和能够生产自主知识产权信息的业务流程来重点进行资本配置,才能以最小的投入产生最大的产出效益与效率,显现出最大的资本效用,产生最好的配置效果。信息资源配置主体的资本投入是影响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非常重要的基础条件因素,优化资本配置是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把资本配置做到最优,其他信息资源要素的协同配置才能得以顺利实现。此外,对于金融机构核心业务必需的外部信息,特别是竞争情报和决策支持情报信息,还要考虑其获取的可协调性与可控制性以及信息的质量保证和提供的及时性,出现异常应及早部署和应对,以避免核心业务支持信息的空缺和不可配置风险。

1.3 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系统的外部环境因素

可把金融行业信息资源的协同配置过程看做是一个开放的自组织系统,一方面该系统能够通过自身内部要素的自组织作用促使系统各要素从无序到有序、从简单关系到复杂关系、从低级系统到高级系统不断演化,进而不断形成新的结构和功能;另一方面该系统在与外部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条件下,能够使系统内部的某些要素状态不断发生改变,进而促进自身结构和功能的不断演化。在实践中我们可以依据协同学理论[3],通过优化改善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外部环境因素,不断增强和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抑制不利因素,通过外部影响来激发系统的序参量[4],从而诱发系统的自组织机能,使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系统朝着结构最优、功能最佳的方向运动,这便是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的外因促进机制。

序参量是众多系统参量中最稳定的,并能对整体系统产生持续的控制性影响的个别参量。探讨影响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系统的外部环境因素,实质上就是研究哪些外部环境因素能够诱发系统的序参量,以及这些外部环境因素诱发系统序参量的临界条件及其诱发机制。

2 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的结构模型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勾画出如图1所示的优化协同配置的结构模型。

由图1可知,从模型结构层次上看,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模型分为消费层、主体层、本体层、技术层、环境层五个层次;从信息资源协同配置行为层次上看,可分为金融信息生产与加工处理活动、技术与资源整合活动、行为与环境调整活动三个层次;从协同配置秩序层次上看,包括协同配置衡量标准体系、反馈与矫正机制两个方面。这五个结构层次、三个行为层次和两方面秩序保障共同构成了金融行业信息资源的优化协同配置系统。每个层次及每个层次的各单元均可看作是整个优化协同配置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之外的其他子系统又可看做是该子系统的外部环境。因此,可以说金融行业信息资源的优化协同配置系统是由上述各子系统及其外部环境系统共同构成的一个复合开放系统,在一定条件下,各子系统间可以通过非线性作用产生自组织协同效应,使整个复合系统的运作从无序走向有序,使系统的效能发挥到最优状态。

在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运作过程中,各子系统间信息资源要素的聚集状态会不断发生改变,即所谓相变,相变导致序参量的出现,序参量来源于各子系统间的相互协作,起着支配子系统行为的主导作用。在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复杂系统中,为使各配置主体能够协同运作,发挥出信息资源配置系统的最大效用,必须以协同学理论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协同观,选择并确立正确的序参量来主导系统演化。前已述及,金融市场是个效率市场,效率指标无疑应当是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关键指标,而效益指标又是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基本目标,因此,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应以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与效益为序参量,一切配置行为都要紧紧围绕激发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系统的效率序参量和效益序参量而进行。在此过程中,协同配置秩序中的标准控制机制为实现优化协同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而协同配置秩序中的反馈矫正机制的作用则是将信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与预先设定的配置目标进行差距评估。若配置结果与目标相接近,则表明信息资源配置实现了效率与效益最大化;若尚存在较大差距,则需要向信息资源配置主体进行信息反馈,并对信息资源作进一步的再配置与再优化。

3 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的行为准则

3.1 主体职能原则

主体职能是指信息资源配置主体在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中的职能定位,该原则要求各类信息资源配置主体都应当根据自己的主体职能进行信息生产与集成配置。例如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保险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金融交易场所,其主要职能是提供交易场所并进行自律监管、促成金融交易并产出交易信息。交易场所是金融市场信息产出的源头,同时也是各种交易行为或市场行为的展现场所,那么其信息生产与集成配置活动就主要集中在包括金融市场参与者信息、金融市场交易信息、金融市场行为信息等在内的市场信息以及为交易场所自律监管服务等方面,不但要生产和配置金融商务信息,而且还要生产和配置为自律监管服务的金融政务信息。

3.2 行为协同原则

行为协同的基础是主体利益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须通过“执行标准、分工协作、专业生产、价值交换”来实现,最终形成金融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共同体,目标是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信息共享(公共信息免费共享、所有权信息作价值交换性共享)。因此,在行为意识和具体行为上,金融信息资源配置主体必须要兼顾两方面:一方面是行为主体内部信息资源的均衡合理配置,实现行为主体自身经济福利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还要在考虑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权衡国家和地区、行业内部、行业之间、其他部门和组织及社会个体用户的信息需求,有先有后、有缓有急、有侧重点和倾斜面,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类金融信息资源要素,使全社会信息福利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实现整个社会信息福利的帕累托最优。在行为意识上兼顾了自身个体利益与全行业、全社会的整体利益思想,在具体行为和行动上就是要“执行标准”,即在金融信息化和金融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分类规范、统一的业务管理规则。“执行标准”是“分工协作”和大规模专业化生产的前提,这里的专业生产是指专业化、专门化的金融信息生产与资源集成。通过“执行标准、分工协作、专业生产”,保障金融机构的个体利益与金融行业和整个社会经济利益的统一及其最大化,最后通过“价值交换”来兑现金融信息资源配置主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此,金融信息资源配置各主体在意识行为上要树立“执行标准、分工协作、专业生产、价值交换”的协作思想,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多赢局面。

3.3 标准规范原则

标准规范原则是行为协同原则的具体化,该项原则也可称之为强制性原则,就是要求在信息生产、资源加工、交换传输与获取利用的过程中必须要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其中包括行业的、国家的和国际的金融信息技术标准与业务规范。最终形成金融信息资源各配置主体之间业务系统与金融信息资源加工处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为金融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的分工与协作机制的建立提供基础保证。分工协作是现代化大规模生产的普遍策略和必然趋势,标准化是分工协作的前提和基础,金融信息资源建设的价值最大化目标需要金融信息技术标准化和金融信息业务规范化的基础支持。

3.4 自身优势原则

该原则要求各类信息资源配置主体均要依据自身资源优势,在商品价值论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双重思维模式下进行金融信息资源的深加工、精集成与服务渠道搭建[4]。各金融信息资源配置主体只有立足于自身优势,发挥自己的专长,建设自己的特有资源,提供自己的特色服务,才能在金融信息服务市场中通过“价值交换”获得最大利益,同时各金融信息资源配置主体都能凭借自身优势进行金融信息生产与资源调配,那么整个金融行业的信息资源建设效率与整体价值也将趋向最大化。如证券期货交易所是证券期货交易信息的生产源及其信息产权的所有者,证券期货公司是证券期货经纪信息的生产源及其信息产权的所有者,那么这两类金融信息资源配置主体就应当分别紧紧围绕证券期货交易信息的生产、证券期货经纪信息的生产来进行信息资源要素配置,在金融信息服务市场中分别以自己特有的证券期货交易信息、证券期货经纪信息与外界进行“价值交换”,实现各自自主知识产权的特有价值[5]。

3.5 满足需求原则

该原则要求各类金融信息资源配置主体均要依据市场需求进行资源调度与资源配置,就是说金融信息资源要素不论是在时间、空间矢量上的配置,还是品种、数量上的配置,其依据都是用户对信息资源的实际需求。只有围绕用户需求并为充分满足社会需求来合理配置金融信息资源要素,做到有的放矢,才能时时刻刻、事事处处发挥金融信息资源要素的最大效用。金融信息资源的社会需求包括国家需求、政府部门需求、金融行业监管需求、地方政府需求、个人与机构的金融消费需求、教育科研需求等。做好金融信息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使之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与社会经济各部门、各阶层人们不同的金融信息需要,是金融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的出发点与归宿。

3.6 效率效益原则

该原则要求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活动须在公平、均衡布局的前提下把具有一定稀缺性的信息资源投放到能够产出最大效益和最能提高金融服务市场占有率的部门和机构,所有信息生产与资源配置活动都要围绕“实现信息资源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来进行。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本意就已包含了公平、均衡布局的协同思想,就是要在确保社会各层次信息需求者都能平等地获取和使用信息资源的前提下追求最优的协同效率与配置效益,在兼顾公平和均衡的同时有所侧重和倾斜,考虑哪类信息需求者的哪类信息需求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益和价值并在金融信息资源配置活动中予以优先满足。

4 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标准的定性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金融管理体制与行业结构状况并遵循上述原则,对我国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主体要素、技术要素和本体要素优化配置标准作如下定性分析。

我国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主体主要由监管机构、交易场所、交易商、中介机构、信息服务机构五大类职能主体构成,五大类职能主体的信源特征、市场职能、服务对象、信息服务愿景各不相同,要实现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五大类职能主体就必须有统一的最优协同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金融信息技术体系最佳配置的衡量标准和金融信息本体体系最佳配置的衡量标准,并在这些衡量标准的指引下进行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为此,金融行业五大类职能主体中的任何一个机构个体都必须树立追求最优协同的行为意识,这种行为意识是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的灵魂,贯穿于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的整个过程,在此过程中该灵魂体现在为达到金融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目的而制定的业内公认的最优协同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是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的行动指南。金融行业五大类职能主体拥有各自的信源特征、市场职能、服务对象和信息服务愿景,在具体行为准则的制定上可能会存在某些差异,但其最终目的均将统一于“最优协同”的行为效果。(1)针对监管部门的具体情况,其在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中的行为准则可设定为:要做好金融信息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统筹规划与督促实施;要履行好金融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管与协调职能;不以赢利为目的,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信息透明,服务全社会;要处理好我国金融行业当前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矛盾问题,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信息共享等方面。(2)针对金融市场中金融交易信息生产源的交易场所,其优化协同配置行为准则可设定为:要确保产出信息的信息质量,实现数据元素及元数据的标准化,并为市场搭建即时通畅的信息披露系统;既要维护自身产出信息的知识产权,又要保持市场信息的高效流动;既要作好当前管理体制下的会员信息服务,又要利用“看不见的手”促进信息资源向价值最大化方向运动;确保信息传输系统的安全与高效,并搭建针对各种不同应用的标准接口体系等方面。(3)对于具有引导和吸引金融消费客户进行金融消费的交易商来说,其优化协同配置行为准则可设定为:要确保金融消费数据与金融经纪数据的全面与准确,并确保客户与经纪系统的信息安全;无条件执行金融信息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实现交易商与交易所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系统之间的无缝连接;既要面向自身业务与自身客户,也要面向金融市场创新与市场监管,作全面的信息资源配置;要建立健全本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跟外部系统之间的系统交互与信息交换机制等方面。(4)对于为金融市场提供辅助性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来说,其优化协同配置行为准则可设定为:要确保产出信息的科学与公正;要建立既适应中介业务创新发展需要,又能担负起引导服务对象自觉自律、规范发展的信息服务系统;本机构的信息服务系统不但要设立中介业务宣传窗口,还要设立社会监督窗口;在自身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中要带头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行业规范与技术标准等方面。(5)对于服务全社会的金融信息服务商,其优化协同配置行为准则可设定为:要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加工处理的质量控制机制;无条件执行信息资源建设与信息服务的标准规范;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运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技术手段与服务工具,满足所有不同类别客户的不同信息需求;既竞争又合作,既要注重建设特色信息资源体系,又要注重建设信息服务联盟,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等方面。虽然以上各职能主体优化协同配置行为准则的表述不一样,但其所体现的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的灵魂是统一的。

同样,由于五大类职能主体的信源特征、市场职能、服务对象和信息服务愿景存在一定差异,金融信息技术体系最佳配置衡量标准和金融信息本体最佳配置衡量标准所刻画的重点及其具体表述也不一样,但在统一的优化协同配置灵魂的统治下,这些标准及其衡量指标所发挥的效用和最终目标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根据各职能主体自身的具体情况,并遵循上述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6大原则而科学制定的。例如,在金融信息技术体系最佳配置的衡量标准方面,均要考量五大类职能主体各自的业务系统是否全面执行了国标及国际通行的金融信息技术标准、各自的软硬件系统是否充分满足了各自业务职能的现实需要;对于拥有电子政务职能的金融监管部门还要专门考量其是否搭建了完备、畅通、高效的信息报送渠道与信息公开渠道,考量其是否有效解决了与所有监管对象及义务报送信息机构之间进行信息交互与业务数据报送时所存在的系统分散与系统异构问题;对于拥有金融电子商务职能的交易场所就要专门考量其所建交易系统的数据交换与数据传输是否实现了安全、畅通与高效,要考量其是否有效解决了交易所与各交易商经纪业务系统之间存在的系统分散与系统异构问题;对于拥有交易经纪职能的交易商就要专门考量其经纪业务系统、咨询服务系统等业务系统是否实现了与客户端之间的高效连通与安全交互,考量其经纪业务系统是否实现了与交易所的交易结算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的无缝对接与高效运行;对于中介服务商就要考量其中介业务系统是否实现了对服务对象的专业化服务及对客户端的个性化支持,考量其中介业务系统是否实现了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与高效交互;对于拥有综合信息服务职能的信息服务商就要专门考量其是否采取了网站系统与个性化客户端系统并行发展的金融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系统架构,考量其是否能够实现跨网络、跨平台、跨应用和对异构数据的全面整合。

在金融信息本体最佳配置的衡量标准方面,均要考量五大类职能主体对自产信息或集成信息是否进行了高度有序化的加工处理;对于监管部门,还要考量其外采信息的信源是否涉及所有的监管对象与服务部门,考量其配置的信息内容与形态构成是否实现了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决策支持与金融信息监察业务支持的全覆盖,考量其是否能够形成国家层面的、代表和反映中国金融市场信息总貌的金融信息资源库;对于交易所来说,还要考量其外采信息的信源是否涉及场内所有的市场参与主体和舆论监督主体及所有上级主管部门,考量其配置的信息内容与形态构成是否实现了对场内参与主体进行全面自律监管与业务支持的全覆盖,考量其是否能够形成全面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金融交易数据库资源;对于金融交易商来说,还要考量其外采信息的信源是否涉及金融市场的所有参与主体和对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潜在对象,考量其配置的信息内容与形态构成是否实现了对自身金融服务与信息咨询业务的全面支持,考量其是否能够形成全面揭示自身客户金融消费行为的金融消费数据库;对于中介服务机构,还要考量其外采信息的信源是否涉及金融市场的所有参与主体和中介支持服务的相关领域,考量其配置的信息内容与形态构成是否能够很好地满足自身中介业务的情报需求,考量其是否能够形成专业化、系列化的中介业务案例数据库;对于金融信息服务商,还要考量其外采信息的信源是否涉及金融市场的所有参与主体和影响金融市场运行的方方面面,考量其配置的信息内容与形态构成是否能够满足所有不同客户类群不同的专业化与个性化需求,考量其是否能够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金融信息资源库和金融信息产品系列。

5 结语

在充分把握金融信息资源协同配置动力机制的基础上,厘定其优化协同配置衡量标准的考查范围及相应指标,是做好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的基础工作,以上所分析的优化协同配置的衡量标准都是从定性方面考虑的,而在具体的协同配置评价中,还需要通过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的自组织系统的模型分析,依据协同学的协同原理将这些定性指标转化为可计量的定量指标,即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系统的系统参量与序参量,通过研究这些参量与序参量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转化规律,就能科学地把握金融行业信息资源优化协同配置的内在机理,从而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育系统的序参量,使金融行业信息资源协同配置系统始终向着结构最优、功能最佳的方向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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