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台湾光复过程中的受降与军事接收问题述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战后论文,过程中论文,军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E296.0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2002)02-0083-93
1945年10月25日,沦为日本殖民地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台湾终于回归祖国怀抱。这是一件具有深刻历史意义的大事。近年来,海峡两岸学术界就台湾光复前后的历史逐渐展开研究,取得了一批具有很高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但到目前为止,两岸学术界对战后台湾光复过程中的受降与军事接收问题的研究尚欠深入。笔者不揣浅陋,在查阅了有关档案资料和相关材料后,拟对蒋介石国民政府为台湾受降与军事接收所做的准备工作,战后国民党军向台北开进、部署的情形,台北受降与军事接收的实施过程,台湾同胞对受降与军事接收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等问题作一粗浅探讨,并祈方家指教。
一、国民政府为台湾受降与军事接收所做的准备工作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了《开罗宣言》,明确表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注:《蒋委员长与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邱吉尔在开罗发表对日作战之目的与决心之公报(开罗宣言)》,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秦孝仪主编):中国现代史史料丛编,第四集,《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35页。)。至此,中国国民政府即开始着手光复台湾的准备工作。1944年3月,蒋介石下令在中央设计局(中央设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规划战后收复失地)之下成立了台湾调查委员会,作为具体负责准备光复台湾的职能机构,并任命当时的行政院秘书长兼全国总动员会议主任陈仪为台湾调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自此,台湾调查委员会就台湾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历史、地理等各方面的情况展开调查,为战后受降与全面接收做准备。至1944年底,台湾调查委员会已拟定出《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已呈送总裁,并分送中央设计局汇办”;并将全面调查所得到的资料,分类编辑,“计已编行政制度、财政金融、贸易、交通、教育、卫生、户政、社会、事业、警察制度、农业、林业、矿业等十三种,均交中央训练团陆续出版,作训练资料之用”;还分类翻译了日本台湾总督府的各种法律,“分民政、财政金融、司法、农林牧渔、工商交通、教育六大类,约一百五十万言,均交中央训练团印发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参考”,还绘制了台湾地图若干种,计有“五万分之一琉球地图、十万分之一及一百万分之一台湾地图。其中琉球部分已晒出交军令部,台湾部分一百万分之一地图一种业已出版”(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党中央设计局档案,《台湾调查委员会三十三年度工作报告》,全宗号:一七一(2),案卷号:99。)。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了《波茨坦公告》,宣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注:《国际条约集》(1945-1947),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77-78页。)。8月14日,日本政府照会中、美、英、苏四国,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日本天皇裕仁以广播《停战诏书》的形式,正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至此,中国政府光复台湾正式进入实施阶段。1945年8月24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中常会、国防最高委员会联席会议上,表示“台湾不能回到祖国怀抱,则国家的独立自由就无从谈起,而抗战的目的亦无从达成”(注: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21卷,(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4年版,第171页。),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全力以赴,完成台湾的光复工作。三天后,蒋介石正式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长官,不久又任命他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
战后具体负责台湾军事接收工作的正是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
1945年9月1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奉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中微令一亨签字第397号代令正式成立,并颁布组织规程及编制表。此时,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在重庆国府路第一四○号设立临时办公处。其下设立机要室,第一、二、三、四处,副官处,经理处,军法处,调查室,并辖特务团一团、通信一连、军乐队一队。警备总司令部的日常工作由参谋长柯远芬负责主持。
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在重庆期间,主要完成了以下军事接收台湾的准备工作:1、与中央各有关部会商洽重要事项。2、派其第二处处长林秀栾、副官处处长王民宁参加于1945年9月9日在南京举行的总受降典礼。3、批定台湾省占领计划及情报汇集计划,并分发遣台部队官兵守则。4、向美军总部切取联络,每周定期举行中美参谋会报,商讨占领计划及空运输送等问题。5、向军政部交涉拨配通信连及无线电第五区台,并在福建编成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特务团。6、交涉海陆各项交通运输工具。7、与所属之60A、70A、208D、209D(208D、209D系控制于福建,作为预备队,于接收顺利后解除序列)、宪兵第四团、海军第二舰队、空军第22及第23地区、本部特务团等部队密切联络,并适时予以命令,指示其行动及其应遵守事项。8、请委新补人员及人事考核。9、商办补充及补给诸事项。10、派本部副参谋长范诵尧率同参谋人员与长官公署人员合组前进指挥所,由重庆迳飞台北,与投降日军作初步接洽,并提交备忘录,汇集情报,筹备第一次部队登陆及受降事宜。1l、筹制全部官佐服装,等等(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其时,正值初秋季节,重庆气候炎热异常,各员均能奋发努力,夜以继日,当时之紧张情形,实属难得”(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二、国民党军向台湾开进、部署情形
如前所述,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共同于1945年9月28日在重庆筹组了前进指挥所,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兼任该所主任,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副参谋长范诵尧任该所副主任。前进指挥所作为先遣部队于1945年10月5日飞抵台北。第二天,前进指挥所全体官兵在台湾总督官邸旧址举行了第一次升旗典礼。
此时,前进指挥所的主要工作是为即将进驻台湾的国民党军主力部队登陆及各种应行事宜做准备。主要工作有这样一些:1、派参谋偕美军联络军官赴港口侦察现地状况、港口设备被炸情形以及可能停泊舰艇之数目等。2、调查现有营房之容量,以为分配国军宿营地的参考。3、在基隆成立办事处,同时派员赴淡水等地办理国军登陆之运输补给宿营等事宜。4、调查访问台北暨各地金融、工矿、物资之实际状态。5、派员监督日军调动之实施(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1945年10月5日,前进指挥所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司令陈仪的名义向台湾日本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腾利吉下达了备忘录,要求他于“接受本备忘录后,关于下列事项,应立即对台湾地区之日本陆海空军下达必要之命令”:1、对本总司令所指挥之部队及盟国官兵不得有任何敌对行为。2、驻台湾之日本陆海空军不得向非总司令所指挥之任何部队投降,并应在现地听候本总司令命令。3、驻台湾省日本陆海空军所有武器、器材、船舰、车辆及一切交通通信设施、飞机场、海港应保存完好,并应以联队(独立大队或中队)为单位收存保管,听候本总司令命令呈缴,不得有藏匿、遗弃及毁损之行为。4、台湾附近海上及陆地障碍物均须于本年十月十五日以前清扫完毕。5、所有在台湾地区尚未释放之盟国战俘应即造册报告,恢复自由,妥为招待及保护,听候本总司令规定送达指定地点(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中国战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备忘录》(1945年10月5日),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为了及时掌握日军情况,为受降与军事接收做准备,同一天,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还向日军下达命令,限定于5日之内将下列24项材料上交警备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1、台湾(含澎湖,下同)全部二十万分之一及五万分之一军用地图各二十份,所有各种比例尺军用地图亦应列制清册二份,准备移交。2、台湾全部兵要地志附图二十份。3、台湾全部日军之兵力配备要图(含阵地编成及强度与防守计划)、指挥系统大队长(独立中队)以上各级主官及各级司令部之职员之姓名、出身、经历表册各二份。4、台湾全部日军人马、武器、弹药、装备、车辆分类数目表册(大队及独立中队以上为单位)各两份。5、台湾各要塞详图及说明书表(含武器装备)各二份。6、台湾全部交通网状况图(含公路、铁路、邮航线路)及现存交通工具种数、厂站设备与材料等表册说明书各二份。7、台湾全部通信联络图表及现存通信器材种数表册各二份。8、日军在台湾所有一切军事教育设备、器材、书籍等图表清册各二份。9、台湾日军被服、粮秣、弹药等之补给系统及方法及现品分存位置图表各二份。10、台湾空军现有飞机油弹与配件种数、位置、军用飞机场站及修造场之位置、设备图表说明各二份。11、日本政府在台湾所有各种工厂建筑物之位置、种数、工人数目与生产能力及一切管理经营情形说明图表各二份。12、台湾陆地上于作战期间所设置各种障碍物之位置、种数及效能说明图表与扫清概况说明各二份。13、日本政府在台湾现存军用物资种数及储存位置分布情形图表说明各二份。14、台湾海图(包括台湾各港间及台湾各港通他港之总图、分图并台湾各港之详图另附武装设备说明)并与航行有关之图表(如台湾沿海潮汐书等)各二份。15、台湾沿海水雷敷设图(包括雷区所在、水雷种数、敷设线、水雷性能、当时如何敷设以及敷设深度等)及水中障碍物沉设图(包括沉置所在及材料种数)并上列区域内各种障碍物之清扫情形说明各二份。16、台湾现有各舰艇船舶等之驻泊图并说明(包括吨位、船龄、性能、各项设备、武装配备并各舰长、轮机长、管轮者之姓名)各二份。17、以上各舰艇、船舶现存料件(包括燃料、滑油、弹药、五金材料、粮食、药品、航行所用图书、旗帜、海航灯具与轮机之航海日记薄等)清册各二份。18、马公要港司令及其他沿海或内河港塞海军指挥部最近职员录各二份。19、台湾各港海军工厂(包括军械修造及舰艇船舶修造)位置图附说明书(包括设备、能力及余存备用材料)各二份。20、台湾各港海军仓库图及库存器材清册各二份。21、台湾各港信号台所在图附设备说明及旗帜灯具等清册各二份。22、台湾要塞及各海港码头位置及设备图表说明各二份。23、台湾水道测量工作概况说明二份。24、台湾所有陆地及海港各种军事及一般设备于战争前后一切毁损情形图表(须注明毁损年月日及原因)各二份(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中国战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备忘录》(1945年10月5日),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1945年10月17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警备总司令部官佐200余人飞抵台北以后,前进指挥所的人员陆续回原建制工作。前进指挥所完成其使命后,于10月25日撤销(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接着,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所属各主力部队陆续向台湾开进,迅速占领台湾南北地区各要点、要线,并控制各重要港岸以监督日军集中及其对中方命令之执行情况。
国民党军队主力部队向台湾地区开进及部署的具体情形是:1、台北地区指挥官第七十军军长陈孔达中将以主力于1945年10月13日由宁波乘船出发,17日在基隆港登陆,先以一团兵力占领滩涂阵地,掩护登陆,而后逐次向宜兰、台北、淡水、新竹各要点推进,并向敌监视警戒。另以一部续由宁波乘船于26日在基隆港登陆完毕,即向新竹附近地区推进。2、台南地区指挥官第六十二军军长黄涛中将以主力于1945年11月18日在左营军港登陆,一部于22日续由高雄港登陆,另一部于26日在高雄港登陆,逐次向屏东、台南、嘉义、台中等附近地区推进,向敌监视警戒。3、特务团与海军陆战队第四团之一部,由福州乘船于1945年10月23日分别在基隆、淡水两港登陆,而后向台北、高雄附近地区推进。4、空军第二十二、二十三地区司令部早于1945年9月14日及26日由司令张延孟率领各级人员飞台,并分驻台北、台南两地区。5、宪兵第四团(欠第二营)团长高维民先以一连(第五连)于1945年10月8日在淡水登陆,团部及第一连于10月24日登陆,其余陆续由各港登陆后,并分驻全省各要地,对敌监视并协助警察维持治安。6、配属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之军政部无线电第五区台,先由前进指挥所空运到台,开始通信。通信连连长彭寿鹤率领全连于1945年12月12日在基隆港登陆后,向台北市推进,担任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通信。7、第二○八、二○九师为总预备队,位置于福州附近地区,集中待命。8、警备总司令部官佐及长官公署人员207员由参谋长柯远芬率领于10月9日由重庆飞至上海,11日转乘美轮经宁波、镇海于10月17日在基隆港登陆完毕后,即进驻台北市本部(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三、台湾省的受降典礼
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于1945年10月25日上午在台北市中山堂(前公会堂)举行。9时起,参加人员即陆续入场。礼堂布置至为庄严。中方受降代表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长官陈仪、秘书长葛敬恩、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第七十军军长陈孔达、海军第二舰队司令李世甲、空军司令张延孟、警备总司令部副参谋长范诵尧、省党部主任委员李翼中、中央各部特派员、长官公署暨本部各处处长,盟军代表顾德里上校、柏克上校等19人;台湾人民代表林献堂、陈炘、杜聪明、罗万体、林茂生等30余人,新闻记者李万居、叶明勋等10余人。日本投降代表为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等5人。10时,受降典礼正式开始,陈仪首先宣布自己的身份及所负的责任:“台湾日军业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九日在南京投降,本官奉中国陆军总司令何转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之命令为台湾受降主官,兹以第一号命令交与日本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将军受领,希即遵照办理”(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语毕,即以是项命令及命令受领证交台湾警备司令部柯远芬参谋长转交安藤利吉,签字盖章后,由日军参谋长谏山春树向陈仪呈上降书,陈仪审阅无误后,命令日方代表退席。
随即,陈仪即席广播,正式宣布台湾日军投降:“本人奉中国陆军总司令何转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之命令为台湾受降主官。此次受降典礼,经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在台北中山堂举行,均已顺利完成。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给中国全体同胞及全世界周知。”(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受降仪式虽然简短,但其历史意义深刻。它标志着沦为日本殖民地达半个世纪之久的台湾正式回归祖国怀抱。
四、军事接收情形
继受降仪式之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和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的主要工作,是从日本殖民者的手中全面接收台湾。军事接收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为了使在台日军了解中国军队执行军事接收的人员、地点、时间、程序等事项,1945年10月30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向在台日军发布命令:1、日本第十方面军司令部及台湾军管区司令部及所属独立第三十四联队、独立第二一三自动车中队、前教育队之武器装备、车辆、马匹、器材、营建、设备、文卷、图表、书类及全军之通信犬,着即由十一月一日开始移交与本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所指定之人员接收。交接后,日军人员集中留住于其指定之地点,受我军之保护,除准许外,不得擅自行动。2、日本第六十六师团之武器、装备、车辆、马匹、器材、文书即着缴集于台北市附近各场库。自十一月一日起开始移交与第七十军军长陈孔达所指定人员接收。交接后,日本第六十六师团部队即集中于台北市附近,受我军保护,听候处理。3、日军独立第二一四及第三○八自动车中队之武器、车辆、器材、油料等,自十一月一日开始,缴集于第七十军军长陈孔达所指定台北市地点,移交于陈军长所指定人员,然后集中于士林附近,受其派队保护,听候处理。4、日本独立第四十二工兵联队之武器、装备、车马、器材等,自十一月一日开始,缴集于第七十军军长陈孔达指定台北市地点,移交于其所指定之人员后,集中于东西远町附近,受其派队保护,听候处理。5、日本第七十六独立旅团之武器、设备、车马、器材、文书缴集于基隆附近各场库,十一月三日开始移交于第七十军军长陈孔达指定之人员,接收后,暂集中于善化附近,受我军保护,听候处理。6、日本第一○三独立旅团之武器、装备、车马、器材、文书缴集于淡水附近各场库,十一月五日开始移交与第七十军军长陈孔达指定之人员。接收后,集中于新营附近,受我军保护,听候处理。7、日本第二二独立团之武器、装备、车马、器材、文书缴集于宜兰及罗东附近各场库,十一月八日开始移交与第七十军军长陈孔达指定人员。接收后集中与苏澳市区外陈军长指定之地点,受其派队保护,听候处理。8、日本第二十八船舶工兵联队之武器、装备、车马、器材、文书,自十一月六日起,送缴于八堵火车站附近,移交于第七十军军长陈孔达指定之人员后,集中于基隆附近陈军长所指定之地点,受其派队保护,听候处理。9、日本第一○二独立旅团之武器、装备、车马、器材、文书,自受命之时起,开始迅速送缴于花莲港市区外第七十军军长陈孔达指定地点,受其派队保护,听候处理。10、日本第九师团之武器、装备、车马、器材、文书,送缴于新竹附近场库,并务求集结,准备于十一月十一日开始移交与第七十军军长陈孔达指定人员。然后,以大部于新竹、一部于桃园附近陈军长指定地点集中,受其派队保护,听候处理。11、日本在台北、新竹二州及花莲港厅之要塞部队武器、装备、车马、器材、图表等,各就原地随时移交与第七十军军长陈孔达所指定人员接收后,集中于指定地点,受其派队保护,听候处理。12、日本下列各部队之武器、装备、车马、器材、文书图表,自十一月一日开始,自行送缴于下列地点,分类集存于少数场库,侯令移交及集中:12D、30SLP、305自动车中队(台南市区内),50D、100BS、42RS、16SAR(高雄市区内),71D、33TZ(嘉义市火车站附近),75BS、64PRS、354自动车中队、第九铁道兵大队(台中市火车站附近),泼剌部队(马公市附近),台中、台南、高雄三州、台东、澎湖二厅要塞部队所在原地。13、台湾日本陆军之工厂、货物厂、医院、兵事部、俘虏收容站所及一切营建、仓库设备并所存之武器、装备、车马、被服、粮秣、器材、药品、军用物资、文卷等,除别有指定外,统归中国军政部特派员李进指定人员接收,其有关日本人员亦受其区处。14、日本高雄警备府司令长官所属台湾澎湖海军部队(欠海军航空部队及台湾要塞部队)及泼剌部队之武装舰艇、装备、车马、军港、营建、厂库、设备、器材、物资并台湾澎湖所有军警公用船舶、文卷、书类,分别集中台北、基隆、高雄、马公、北港,自十一月一日由台北开始,向中国海军第二舰队司令李世甲所指定人员移交,受其区处。15、日本陆军第八飞行师团及现在台湾澎湖之日本海军航空部队并民用航空之飞机、武器、装备、基地、厂场、仓库、营建、设备、器材、物资、文书等,统就现在态势,在大港口至南浊水溪之线以北者,自十一月一日开始,移交于中国空军第二十三地区司令林文奎所指定或委托之人员接收,受其区处;其在上述之线以南及澎湖区域者,准备移交与中国空军二十二地区司令张柏寿指定或委托人员接收,受其区处。16、台湾澎湖日本宪兵队,除准暂留一千八百人特用手枪,分配于日军各部队,担任内部军风纪之维持外,其余概依现态势,其武器、文书等在台北、花莲港、台南、高雄、台中、台东六市者,由中国宪兵团长高维民派员接收,在台北州、花莲港厅、新竹州者,由陈军长派员接收,在澎湖列岛者,由中国海军第二舰队司令李世甲派员接收。其他地区另行规定。并自十一月一日起,由台北州开始实施。17、日军应缴武器等包括军刀、小手枪在内(私人所有财物不含)。送缴物品之生锈及可能生锈者,须擦拭清洁,涂防锈油,分类积集,依部队及地区位置,造要图及种类表册二份,从速报本官。在我方未接收前,酌派必要少数下士官兵,负责监护保管,倘有损失,应由日方负责。我方接收时,即连同监护人员(无证者应拒绝移交,否则损失由日方负责),倘有短少损坏,由日方所派负责移交人员注记、签章于表册上,证明责任之所在。18、台湾日军之归国日期另行规定。移交时准保留三个月之粮食、随身防寒被服及兵站辎重人员输送工具之一部。日军缴械后之工作,应以打捞沉船、修造船舶、清扫水雷、地雷等障碍、修建作一般营建房屋、恢复陆上交通、努力工矿生产为主,以制造鞋袜、种菜、饲养家畜为副。凡上项工作所必要之工具,准予暂缓接收,但本项工具及前所准保留一千八百人之手枪子弹,均须向本部出具表册、借据,俟还国时交还我方(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中国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命令》(1945年10月30日),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为了统一台湾地区军事接收步骤,于1945年11月1日正式成立了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并拟订了《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组织规程》。《规程》规定了军事接收委员会的任务:1、关于接收法令之执行事项;2、关于接收手续及相互有关事项之商讨、拟议、审核事项;3、关于统一发给接收证件及封条事项;4、关于接收表册之查核汇报事项;5、关于接收营建物资之运输保管事项;6、关于接收人员部队之考核纠正事项;7、其他有关接收事项。军事接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警备总司令陈仪兼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兼任。其下置委员若干员,由六十二军军长、七十军军长、海军第二舰队司令、空军第二十二、第二十三地区司令、警备总司令部副参谋长及各处处长、宪兵第四团团长组成(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与此同时,警备总司令部将所属部队划分成7组,分别在各区完成军事接收,即陆军第一组、陆军第二组、陆军第三组、军政组、海军组、空军组、宪兵组等接收小组。各组的具体接收情形如下:
1、陆军第一组,由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主持,由警备总司令部各处室人员及直辖部队组成,具体负责接收日本第十方面军、台湾军管区司令部、独立第三十四通信兵联队、第二一三自动车队教育队等。接收工作于1945年11月1日开始进行,1946年2月12日完成(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2、陆军第二组,由第六十二军军长黄涛任组长,接收人员主要由第六十二军组成。逐次接收台南、高雄、凤山、屏东、嘉义、台中各地区日军。具体分工是:第十二师团同时收缴日军第一○○混成旅团、独立步兵第四十二联队、独立重炮兵十六联队、第三十船舶工兵联队、第三○五自动车中队,第七十一师团收缴日军第三十三电信联队,七十五旅团收缴日军独立工兵第六十四大队、铁道第九大队、第三五四自动车中队。接收的顺序和时间分别是:台南地区,1945年12月4日开始,1945年12月8日完成;高雄、风山地区,1945年12月11日开始,1945年12月18日完成;嘉义地区,1945年12月21日开始,1945年12月24日完成;台中地区,1945年12月27日开始,1945年12月30日完成(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3、陆军第三组,主要人员由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内各课室人员兼任,具体负责接收位于台北市及桃园各附近地区的日军第六十六师团、第四十二独立工兵联队、第二一四自动车中队、第三○八自动车中队,驻扎在基隆、淡水各附近地区的日军第七十六独立旅团、第一○三独立旅团、第二十八船舶工兵联队第一野战筑城大队,驻扎在宜兰、罗东各附近地区的日军第一○二独立旅团,第一一二独立旅团,驻扎在新竹附近地区的日军第九师团,驻扎在台北州地区和新竹州地区的日军宪兵队。该组接收工作开始于1945年11月1日,至1945年12月16日全部完成(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4、军政组,由军政部台湾地区特派员办公处组成,分为台北、台南(以卓兰大小雪以南为台南区,北为台北区)两接收区,具体负责接收台湾地区各陆军工厂、货物厂、医院、仓库、军事营建等。其接收工作于1945年11月19日开始,1946年1月底完成(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5、海军组,由海军台澎要港司令部组成,具体负责接收台澎日军海军。该组分为台北地区(下分武器舰艇组、物资器材组、通信器材组)、高雄地区(下分武器组、机械组、军需组、舰艇组、车辆组)、澎湖地区(下分武器组、器材组、物资组)三区分别加以接收。台北地区接收工作于1945年11月1日开始,1945年12月16日完成;高雄地区的接收工作于1945年11月6日开始,1946年1月30日完成;澎湖地区的接收工作于1945年11月15日开始,1945年11月21日完成(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6、空军组,由空军部队遣派来台担任接收台湾区降敌陆海空航空部队及民间航空设施与器材。由空军第二十二、二十三两组地区司令部及所辖4个地勤中队、两个无线电区台及其他厂库等组成,具体负责接收日军空军即日军第八飞行师团与海军第一航空军,及民用之航空飞机。这一组的接收工作于1945年11月上旬,1946年2月下旬结束(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7、宪兵组,由国民党军宪兵第四团组成,主要负责接收在台日军之宪兵。它将整个接收地区,划为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台东、花莲6区,分别加以接收。接收工作开始于1945年10月30日,结束于1945年12月18日(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综观整个受降与军事接收过程,中国军队对在台日军战俘充分发扬了国际人道主义。
首先,对日军战俘广泛进行健康检查,保证其健康的生存环境。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战俘管理处规定,日军“原有医院,准其使用,并留足用之卫生材料”,“除由日俘原有医务人员实施健康检查外,并督促其实施健身运动”;为防止传染并流行,“施行预防注射及出入口检疫”;改良日俘的环境卫生,“由本处及各所对集中营随时施行检查,关于营舍饮水、厕所、淋浴、洗衣、垃圾、污水等,着饬改善”等(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其次,给予日军战俘基本的生存物资。如前所述,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规定,在“移交时准保留三个月之粮食、随身防寒被服及兵站辎重人员输送工具之一部”(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中国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命令》(1945年10月30日),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再次,对日军战俘展开反复的说服教育。为了使日军战俘认清其战争罪责,台湾警备司令部战俘管理处颁发了教育计划大纲,以“揭发日本军阀黩武主义之黑幕,剖解其失败必然性”为主要内容,并辅之以“精神演讲、巡回电影、广播、文学及辩论座谈会等教育方式施行之”。为了便于日军战俘接受,战俘管理处规定,“凡担任施教人员,以通日本语言、熟悉日本国情、迎合军人心理、并对政治教育有研究者充任之”,“俾施教时循循善诱,予以启发,潜移默化,以收事半功倍之效”(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接收总报告》(1946年4月),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军事接收过程中,曾发生部分日军战俘违反投降协议书,公然在投降以后,将大批武器、弹药、化学兵器及军用物资等盗卖、毁损或藏匿不报。1945年12月21日,经警备总司令部派员查证,属实者计有:1、日军第四五八七部队(高射枪第一六二联队)将武器物资藏匿于台北州桃园郡龟山塔寮坑、字坑底附近,业经该部队陆军少尉笠仓秀彦填据证实。2、日军一二八○五部队(原台湾陆军货物厂)左腾少佐将大批军用物资藏匿于台北文山郡鸟来龟山及哈门一带,业经查明证实。3、高雄方面:旗山郡内门庄木栅附近有洞窟三十六处,仓库八十余所,埋藏大量之武器、弹药、化学兵器及军用物资;旗山郡内门庄埔附近有仓库九所,藏匿武器、弹药及军用品等;旗山郡山旗街溪州附近有仓库四十二所,洞窟八处,藏有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等;高雄郡燕巢庄深水附近有燃料库四十三处,仓库六所,洞窟二十三处,藏有大量弹药;高雄郡仁武庄考潭附近有仓库百余所,藏有弹药军品甚多;凤山郡凤山街、湾子头附近有仓库二十七所,藏匿各种兵器甚多。以上未报之武器、弹药、化学兵器及军用物资,业经警备总司令部派员会同台湾第一二八○○部队陆军技术大尉吉田龙前往发掘,经证明属实,并有该部队积集所略图及查获毒气六桶为据。4、日军第一九八○八部队饭村中佐将台北州基隆六堵间仓库四所内藏匿之全部物资不法转移与南日本汽船株式会社,并将一部重要油料盗卖,经警备总司令部派员查获,并逮捕看守者九名,供证属实。5、新竹州新竹郡新埔街照门字石门埋藏有九十二式持久性瓦斯液及大批军用品等(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中国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命令》(1945年12月21日),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1946年12月21日陈仪向安藤利吉发出命令:“以上各项均属证据确凿,核与本总司令署字第一号命令第四项之规定不符,殊属非是,系贵官克日将所有一切埋藏之武器、弹药、化学兵器及军用物资等,迅行造册补报,听候本部派员接收,并严饬所属不得再有此项埋藏、盗卖或不法转移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等之行为致于法办为要(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中国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命令》(1945年12月21日),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1946年1月8日,陈仪又向安藤利吉发布命令:“查贵官所属各部队官兵近于集中各港口待船返国时,竟违反本总司令署字第一号命令第四项之规定,有擅将未缴之军需物品私行烧毁或盗卖等情,殊属不合,仰即克日严令禁止,嗣后不得再有此项行为致干法办为要”(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中国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命令》(1946年1月8日),全宗号:二,案卷号:7899。)。
五、台湾同胞对受降与军事接收的热情支持
显然,台湾光复过程中的受降与军事接收过程进行得较为顺利与迅速。一方面,这与国民政府在抗战胜利前即着手了战后光复台湾的准备工作分不开;另一方面,这与广大台湾同胞的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也是分不开的。台湾顺利回归祖国怀抱,使600万台湾同胞由殖民地亡国奴变成了战胜国国民,半个世纪的梦想终于实现了。他们对受降与军事接收给予了热情的支持。
甲午战后,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达50年之久。日本是一个先天不足的军事封建帝国主义国家,这决定了它对台湾人民的统治与压迫极具残酷性。日据50年内,台湾民众反抗日帝的斗争从未停止过。他们共掀起了大小十几次武装起义,虽终被镇压,但台湾民众誓要推翻日本殖民统治,复归祖国的意志与决心从未有丝毫的削弱或动摇。纵然日本处心积虑地推行所谓“皇民化运动”等强迫同化政策,妄图以此泯灭台胞的民族意识和反抗精神,结果适得其反,不仅未能收揽台湾的人心,反而激起了台胞更大的不满与反抗。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台胞早先是由大陆闽粤地区移居过去的。他们薪火承传、世代相守的是中华文化传统。“若要排斥中华的文化,人民必起而反抗”(注:王晓波编著:《台胞抗日文献选编》,(台北)帕米尔书店,1985年版,第95页。)。深深蕴藏在台湾人民心中的祖国情怀和民族意识,并不是殖民者的高压所能抹去的。“我们的祖先,是福建、漳州、泉州、广东、潮州的出生者”(注:王晓波编著:《台胞抗日文献选编》,(台北)帕米尔书店,1985年版,第171页。),“我们台湾的人种,岂不是四千年来黄帝的子孙吗?”(注:王晓波编著:《台胞抗日文献选编》,(台北)帕米尔书店,1985年版,第66页。)这样的呼声,时刻在台胞心中翻腾。中华文化传统强大的凝聚力,激励着台湾人民盼望早日复归祖国。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至1945年10月25日台北举行台湾省的受降典礼,中间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台湾同胞自行组成了自卫队,维持当地秩序;并争相悬挂国旗,学习国语,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回归祖国的欢喜心情。
1947年3月张琴在《台湾真相》中,真实地记录了台湾民众急切盼望和热烈欢迎国民党军政人员莅台受降的动人场面:“(抗战)胜利后,人民天天盼望祖国来接收。大家自动的商量,如祖国军政人员莅台,军队莅台,应如何的表示才对得起祖国?才足以安慰莅台的人员?”“好了等到葛秘书长等莅台,人民就象潮水一样拥到飞机场,千万人民鼓掌、欢呼,有的直把喉咙都喊破了,儿童们在跳跃,谁不把新来的大小官员们当作家人父子,久别了,恨不得一一拥抱一下,表示亲爱,然而这犹不足以尽兴,大家还日夜盼望着陈仪长官的到来。迟了又迟,陈长官决定飞台的消息传来了,那天清早,儿童们即起身,准备参与欢迎陈长官。有的父子争着去,兄弟争着去,甚至全家都去参加欢迎。陈长官飞抵台北上空时,飞机场上的数万人们怨恨着飞机故意要在上空盘旋,不马上着陆,让大家瞻仰欢呼!因此鼓掌,狂呼,把整个机场都沸腾起来。陈长官坐机着陆后,人民疯狂一样,数万双手,数万张口,鼓掌,欢呼,响彻云霄,数十分钟不绝,老人家们都欢喜得流下泪来。陈长官的汽车开动后,人民争先恐后的想与汽车竞走。这一股沸腾的热流,集结数万人民为一条长蛇,自机场直到长官公署,数里长的柏油马路上,人们谈笑,歌唱,充溢着欣慰与狂欢”,“尤其是国军初到台湾,基隆的人民看见国军登岸,放鞭炮欢呼,似乎是欢迎凯旋的亲兄弟们一样,高兴到无法形容。基隆和台北的人民,都愿意拖一个两个国军弟兄到家中饮酒吃饭,虽然言语不大通,都也是问长问短”,“十月二十五日陈仪长官正式在台北接受台湾日本总督安藤吉利的投降,全市三十万人民无分男女老幼一律欢呼歌舞,三天三夜都不断的举行火炬大游行,人民真正的高兴得要疯了”……而且,这些感人场面,是台胞“天真的热情流露”,“这完完全全是出于诚心诚意,既没有政府的命令,也没有保甲长挨门挨户的拖拉”(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上),档案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版。第137-138页。)。
总之,战后台湾的受降与军事接收工作的完成,从形式到内容,都标志着台湾正式回归祖国怀抱。这一过程虽然短暂,但它洗刷了中华民族在甲午战争中遭受的奇耻大辱,使饱受切肤之痛、隔离之苦的海峡两岸人民得以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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