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西汉误释未释官印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官印论文,西汉论文,误释未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秦和西汉官印的考释,前人做了大量工作,贡献较多的有吴式芬、罗福颐、王人聪、叶其峰、孙慰祖等先生。但仍有一些误释、未释印,有待进一步探讨。现就其中可考者,试释如下。
一、 秦 印
(一)上寝(古陶文明博物馆藏封泥)
传世秦印中有一枚“泰上寝左田”印(《十钟山房印举》)。赵超先生考释说:“根据该印的字体、形制和特殊读法,应判定其为秦代太上皇(秦庄襄王)陵墓左田正官印。《史记·始皇本纪》:二十六年,‘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注:《试论几方秦代的田字格印及有关问题》,《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6期。 )这枚封泥的字形结构与“泰上寝左田”印完全相同,但书法风格不如它那么古拙,时代应略晚。
参照“泰上寝左田”印,“上寝”应释为秦始皇寝园用印。始皇称“上”,屡见于载籍。《史记·秦本纪》:“四月,上宿雍。”《秦始皇本纪》:秦始皇死于出巡途中,丞相李斯决定暂时秘不发丧,“独子胡亥,赵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知上死。”“上”指秦始皇。始皇二十六年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可能正是因为始皇称“上”的缘故。
始皇葬郦邑,并曾起寝于墓侧(注:孙星衍辑《汉官仪》:“秦始皇起寝于(其)〔墓〕侧,汉因而不改。”)“上寝”官印当置于此地。
(二)雍钟左乐(古陶文明博物馆藏封泥)
这件封泥或读为“左乐雍钟”(注:周晓陆、路东之、庞睿:《秦代封泥的重大发现》,《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1期。), 或读为“雍乐左钟”(注:周天游:《秦乐府新议》,《西北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皆不确,应释为“雍钟左乐”。
雍乃地名。《史记·秦本纪》:“德公元年,初居雍城大郑宫。以牺三百牢祠鄜畤。卜居雍。”德公元年为公元前677年,此后到献公二年(前383年)迁都栎阳的二百多年间, 雍城一直是秦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62年,考古工作者对雍城遗址进行过勘察和发掘,获知城址东西长约3.3公里,南北长约3.2公里, 总面积10.56平方公里。达到了相当的规模(注:陕西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秦都雍城遗址勘察》,《考古》1963年第3期。)。
钟为官名。西周金文师簋:“命汝乃祖考旧官小辅暨鼓钟。”大克鼎:“易汝史、小臣、霝龠、鼓、钟。”鼓、钟相当于《周礼》的鼓人和钟师(注:徐宗元:《金文所见官名考》,《福建师范学院学报》1957年第2期。)《周礼·春官·宗伯》:“钟师:掌金奏。 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祴夏》、《骜夏》。凡祭祀,飨食,奏燕乐。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狸首》;卿大夫,奏《采苹》;士,奏《采蘩》。掌鼙,鼓缦乐。”封泥“钟”和金文“钟”、《周礼》“钟师”当相同。反映了秦继承周官的一面。
和周代“钟”又称“钟师”一样,秦“钟”或称“钟官”。这可由“乐府钟官”封泥得到证明。该封泥最早为罗振玉《齐鲁封泥集存》和周明泰《再续封泥考略》所著录,周氏作过简单的考释:“右封泥四字,印文曰:‘乐府钟官’。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乐府令丞,‘绥和二年,哀帝省乐府’。此乐府之属也。”(注:周明泰:《再续封泥考略》卷一,戊辰季春北京京华书局代印。)这段文字并没有明说封泥的时代。但在该书卷一的“目”里,它被置于“汉朝官印封泥”下,当做汉代文物看待。后来的一些著录书,也承袭了这一做法。显然是不对的。
该封泥左边略有残缺,印文不很清晰,但是,印面为田字格,印文为“乐府钟官”并采用对角读法,都可以肯定。拿它与新出秦封泥对照,还发现印面的大小,印文间架结构、书写风格都如出一辙。说明该封泥具有明显的秦式特征,应为秦的遗物。
“乐府钟官”封泥还透露另一信息,即“钟官”是乐府的属官。我们知道,汉代的“钟官”掌管铸钱事务,有令丞,隶属于水衡都尉(注:《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属官有上林……钟官……九令丞。”注引如淳曰:“钟官,主铸钱官也。”)。性质和秦是大不相同的。这也可以从另一侧面说明“乐府钟官”封泥应属于秦。
“雍钟左乐”的“左乐”隶属于“钟官”。钟官职掌很宽,设有属官。左通佐,与“左田之印”(古陶文明博物馆藏封泥)、“郎中左田”(古陶文明博物馆藏封泥)、“泰上寝左田”(《十钟山房印举》)用法相同。
雍长期作为秦都,为先王宗庙和诸畤所在(注:如淳注:“五畤在廱,故特置太宰以下诸官。”师古曰:“如说是也。雍,右扶风之县也。”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经常举行各种祭祀,设置“钟官”当属自然。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为“秦官,掌宗庙礼仪”,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有“廱太宰、太祝令丞”。古注或把廱解释为雍,认为廱太宰、太祝令丞是雍地特设之官,是正确的。以此推之,“雍钟左乐”也应是奉常的属官。
前已谈到,秦钟官隶属于乐府。《汉书·百官公卿表》说乐府为少府属官,而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其职能与奉常不同,所述可能是汉代的制度。
1976年,秦始皇陵封土西北约110 米处的建筑遗址里出土过一枚秦“乐府”钟(注:袁仲一:《秦代金文、陶文杂考》,《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4期。),该钟的出土破除了汉武帝始立乐府的旧说(注: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持此说,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年版。)“雍钟左乐”、“乐府钟官”封泥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结论,表明秦确已设立乐府。
“乐府”钟所出为秦始皇宗庙陵寝之地,同时出土尚有“丽山食官”等陶器残片。钟显然是用于宗庙陵寝的祭祀。因此,钟上的乐府也应是奉常的属官。
新出秦封泥中有“乐府丞印”(古陶文明博物馆藏)和“左乐丞印”(古陶文明博物馆藏)。“左乐丞”是“左乐府丞”的省略。与之相对,应该有“右乐府丞”。“乐府丞”、“左乐府丞”、“右乐府丞”之间的关系近似“丞相”、“左丞相”、“右丞相”。表明秦乐府令有多个副手。《百官公卿表》说武帝时乐府有三丞,或是秦的旧制。
总之,秦乐府应为奉常属官,乐府令手下可能有三丞。
(三)都幹丞(古陶文明博物馆藏封泥)
此封泥或释“幹都丞”(注:周晓陆等:《秦代封泥的重大发现》。),不确,应释“都幹丞”。幹丞又见于同出“少府幹丞”封泥(古陶文明博物馆藏),是幹官丞的省称。《汉书·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属下有“斡官”,注引如淳曰:“斡音筦,或作榦。榦,主也,主均输之事,所谓斡盐铁而榷酒酤也。”《十六金符斋印存》有“幹官泉丞”印。“都”与定陶鼎“定陶都仓”中的“都仓”相类。都有总的意思。“都幹丞”为设在都的幹官丞印。
(四)白水弋丞(《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
罗福颐先生认为“白水”即广汉郡属的白水县,则“白水弋丞”应为白水县的佐弋丞。恐不确。“白水弋丞”应为白水苑的佐弋丞。古陶文明博物馆所藏有“白水之苑”秦封泥,表明秦有白水苑,并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从“白水弋丞”看,白水苑为汉代沿置。
白水苑是在白水之滨设立的苑囿。历史上白水有二条,一为今甘肃南部白龙江。源出甘肃、四川边境岷山北麓,东南流经舟曲、武都,至四川广元西南入嘉陵江(注:《汉书·地理志》陇西郡下。)。一为樊哙“别击西丞”(注:《汉书·樊哙传》。)所到之白水。范围大致在今甘肃境内。白水苑极可能在甘肃境内。
(五)厩田仓印(《松谈阁印史》)
此印施边栏和界格,系秦印,旧释“厩仓田印”。或以为“厩仓田”指属于厩仓所有的官田。
印文应作左右上下读,与“法丘左尉”、“芷阳少内”、“杜阳左尉”等印同。应释为“厩田仓印”。《尊古斋印存》有一枚秦印,印文曰“小厩南田”,表明秦时厩所属有官田。又《封泥考略》有“田”印,中施界格,亦为秦式。表明官田所属有。是储存草料的房屋,仓是储存粮食的地方,二者类同。故《天津艺术博物馆藏印》有“兼仓”印。《汉旧仪》云:帝王亲耕后,“大赐三辅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百谷万斛为立籍田仓,置令丞。”表明籍田亦设仓。要之,厩下有田,田有仓,“厩田仓印”系指厩下官田所属仓的官印。
(六)采司空印(古陶文明博物馆藏封泥)
周晓陆等先生解释说:“少府属官,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采山重殿,赀啬夫一甲’,又‘大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甲。’”(注:周晓陆等:《秦代封泥的重大发现》。)这里把“采司空”印同采山、采铁诸官对应。实际上,二者性质并不相同。
采是大夫的封邑。早在西周金文中,就有赐采的记载。如尊:“隹(惟)十又三月辛卯,王才(在)厈,易(锡)采曰,易(锡)贝五朋。”又中:“王曰:‘中!(兹)人入史,易(锡)于武王乍(作)臣。今兄女(汝)畀土,乍(作)乃采。”就是证明。《礼记·礼运》说:“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
采设有司徒、司马、司空三有司(注:侯志义:《采邑考》,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64—169页。)。西周金文裘卫盉、五祀裘卫鼎将三有司并提。单独出现时,最多的是司马,其次是司徒,司空很少出现。有的学者曾对此表示疑问(注:侯志义:《采邑考》,第166页。)。这枚封泥的发现,正可以解决这种疑惑, 表明秦继承了西周的传统,确实在采设司空一职。它的职责是管理采邑的工匠劳役。
秦屡有封君食邑的记载,可参考马非百先生的《秦集史·封爵表》和侯志义先生的《采邑考》。西汉也有采邑,甘肃敦煌酥油土汉简:“□□赋二千石□赐诣□□言及武功者赐爵共分采邑”(注: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173号,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据介绍, 这批简出土于酥油土一带烽燧遗址。内容为诏书、律令、簿籍和私人信件。最早者为西汉昭帝始元七年,最晚至王莽时期,以昭宣时期简牍居多。)可证。王莽托古改制,采地也置司空,如“东光采空丞”(《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即“东光采司空丞”,为东光采司空的副官印。
(七)卫园邑印(《十钟山房印举》)
此印陈直先生读作“卫邑园印”,认为“即戾太子传所称之戾园长丞”(注:《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87页。)。安作璋、熊铁基先生从之(注:《秦汉官制史稿》上册,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97页。)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读为“卫园邑印”(注: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123 页。)王人聪先生从之。他先对旧说予以辩驳:“据《汉书·戾太子传》:‘故皇太子谥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园置长丞,周卫奉守如法。以湖阌乡邪里聚为戾园,长安白亭东为戾后园。’由传文所述,可知戾太子之陵园名为戾园,与印文不合,此印非戾太子之园印。”然后说:“园邑,《汉书·外戚传》:‘追尊(薄)太后父为灵文侯,会稽郡致园邑三百家,长丞以下,使守寝庙,上食,祠如法’。又,‘薄太后乃诏有司追封窦后父为安成侯,母曰安成夫人,令清河置园邑二百家,长丞奉守比灵文园法’。园邑有长丞官吏管理,当亦有定署,此印不署长丞职名,系官署所用公章。”(注:王人聪:《论西汉田字格官印及其下限》,《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印研究》,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1990年版。)这些多是正确的。
“卫园邑印”有田字界格,为秦或汉初印。联系这段特定的历史看,“卫园邑”应是秦二世灭卫之后为奉守宗庙陵寝而设的,“卫园邑印”应是秦王朝颁发给“卫园邑”的官印。
卫国晚期的历史,《史记·卫康叔世家》这样记载:“怀君三十一年,朝魏,魏囚杀怀君。魏更立嗣君弟,是为元君。元君为魏婿,故魏立之。元君十四年,秦拔魏东地,秦初置东郡,更徙卫野王县,而并濮阳为东郡。二十五年,元君卒,子君角立。君角九年,秦并天下,立为始皇帝。二十一年,二世废君角为庶人,卫绝祀。”卫怀君曾为魏所灭,后在秦支持下复国,一直苟延残喘,成为秦统一后名义上存在的惟一诸侯国。直到秦二世时,才被灭掉。
卫被灭,《史记》说“卫绝祀”。所谓“绝祀”是灭国的代名词,并不是真的断了香火。周武王灭商纣,盂鼎说“丧巳(师祀)”,而实际上是“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注:《史记·殷本纪》。)。“丧祀”和“绝祀”用法相同。
周平王时卫和秦同为勤王功臣,以后两国绝少冲突。卫为秦附庸后,对秦必有所贡献。因此,卫被灭虽势所不免,但秦置“卫园邑”应是完全可能的。
(八)上郡侯丞(古陶文明博物馆藏封泥)
周晓陆等先生考释说:“署有‘上郡守×’的铜器为数不少,但此‘上郡侯’未有所闻,秦之封侯皆为勋戚,秦始皇帝曾让扶苏居上郡,将军蒙恬辅之。《史记》未载扶苏之封爵,按其身份应为上郡侯,上郡侯丞为其丞属。”(注:周晓陆等:《秦代封泥的重大发现》。)周伟洲先生也持此说,并举例说明“秦代确有以郡封侯者,与汉不同”(注:《新发现的秦封泥与秦代郡县制》, 《西北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据记载,上郡为魏文侯所置。秦惠王十五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注:《史记·秦本纪》。),之后,秦复置上郡。“上郡侯丞”为“郡名+侯丞”,侯通候,同类还有“苍梧候丞”(注: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10页。),《汉书·地理志》:“苍梧郡,武帝元鼎六年开。”印面有田字界格,罗福颐先生定为汉初印。又有“北地侯丞”(注:韩自强:《安徽阜阳博物馆藏印选介》,《文物》1988年第6期。),北地郡为秦置,汉仍旧名。印的时代属于西汉。汉初还有一枚“南郡候印”,(注: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10页。),为“郡名+侯”。
秦至汉初,“上郡”、“苍梧”、“北地”、“南郡”都不曾封候,所以这里的候或侯,只能理解为官名。
《汉书·百官公卿表》:“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从传世文献和西北所出汉简看,边郡和属国都尉(郡尉)属下有候。《汉旧仪》:“边郡太守……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西北汉简都尉属下有候官,候官之长称候。上郡、苍梧、北地本来就是边邑,汉初南郡大概也被看做边邑,因此,“上郡候”、“苍梧候”、“南郡候”可以理解为上郡、苍梧、南郡都尉(或郡尉)的属官,“候丞”应为候的佐官。“郡名+候”的称法还见于古籍,如《汉书·赵充国传》,冯奉世为酒泉候,《佞幸传》,董贤之父为云中候。皆其证。
那么,封泥“上郡候丞”应为上郡尉属下候的佐官印。
(九)南郡司空(《陕西出土历代玺印续编》,封泥)
此封泥有田字格,印文纤细秀美,作上下左右读,系秦印。
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年)置南郡,封泥不会早于此年。 司空乃古官,历代沿置。秦有邦司空、县司空之职,见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军人买(卖)稟稟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左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邦司空是古籍中的国司空。司空负责修建城垣、廨宇以及水利等工程方面的工作,同时兼管与工程相关的徭役(注:参见《云梦秦简所见职官述略》,《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这枚“南郡司空”表明在邦司空和县司空之间还设有郡司空。
(十)邯郸造工、邯郸工丞(古陶文明博物馆藏封泥)
邯郸为秦所设36郡之一,大约置于秦始皇十九年(前228年)秦灭赵以后(注:《史记·秦本纪》。)。“邯造工丞”是邯郸造工丞的省称。
“造工”一词,屡见于汉代漆器。陈振裕、李天虹《“洀”与“洀工”探析》一文(注:《“洀”与“洀工”探析》,《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根据朝鲜乐浪郡所出有铭纪年漆器中载有各工种的、比较完整的器物制过一张表,表里32件器物,26件有“造工”字样。睡虎地发现的秦代漆器,有数量较多的烙有“告”字,据推定也和造工相当。
乐浪所出的漆器铭文中,“造工”位于素工、髹工、上工、黄涂工、画工、洀工、清工等各工种名称之后,为漆器制作的总管之工。
除漆器外,汉代铜器上也有造工:“建武廿三年,蜀郡西工造乘舆大爵酒樽,内者室,铜工堂,金银涂章,文工循,造工莱,护工卒史□长汜,守丞汎,掾习,令史愔主。”(注:郝良真:《邯郸出土的“蜀西工”造酒樽》,《文物》1995年第10期。)“永元六年考工所造八石釠。郭工吴孟作,造工王山,大仆监右工掾闿,令伦,丞诗,掾宏,史旦主。”(注:河南省博物馆:《灵宝张湾汉墓》,《文物》1975年第11期。)铸造酒樽和弩机的工官分别为“蜀郡西工”(注:《汉书·地理志》蜀郡有工官,从出土材料看,下设东工、西工。)和“考工”,造工位于铜工、金银涂、文工、郭工等的后面,是铜器制造的总管之工。
归纳起来看,造工应为工官的属官,具体负责器物制作。
有学者指出:“封泥‘邯郸造工’应即秦代中央于邯郸郡所置‘工官’,秦代称为‘造工’之印。”(注:周伟洲:《新发现的秦封泥与郡县制》。)即是说,工官即造工,是错误的。
1981年,陕西兴平茂陵一号无名冢一号从葬坑出土的三件属于西汉中期的铜器(注:咸阳地区文管会、茂陵博物馆:《陕西茂陵无名冢一号从葬坑的发掘》,《文物》1982年第9期。), 铭文记述它们都是从邯郸买来的,现抄录如下:
阳信家鏖复(釜),容一斗,并重三斤六两,五年奉主买邯郸,夷(第)二。(釜)
阳信家鏖甗,容一斗,并重三斤六两,五年奉主买邯郸,夷(第)二。(甗)
阳信家鏖盆,容一斗,并重三斤六两,五年奉主买邯郸,夷(第)二。(盆)这说明汉代邯郸手工业具有相当高的水平。
解放以后考古工作者曾对邯郸故城进行勘察,发现城内有各种各样的手工业作坊遗址(注: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赵邯郸故城调查报告》,《考古学集刊》第4集。)。 在武安出土的陶器上又有“邯亭”戳记(注: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北武安午汲古城中的窑址》,《考古》1959年第7期。),表明战国时代, 邯郸的手工业就已十分发达。
战国和汉代邯郸都有发达的手工业,作为承上启下的秦代,可以肯定有着相似的情况。“邯郸造工”、“邯造工丞”封泥的出土,提供了更为坚确的证明。《汉书·地理志》没有邯郸设工官的记载,应是漏载的缘故。
(十一)左云梦丞(古陶文明博物馆藏封泥)
据《汉书·地理志》,南郡编县和江夏郡西陵县都“有云梦官”。南郡置于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年),江夏郡置于汉高帝时。 在汉置江夏郡以前,秦于西陵之地可能已经设云梦官。此封泥“左云梦”当指编县之云梦官。编县在左,故称左云梦。那么,秦代的时候,云梦官已分左右二处,正是汉代编县、西陵云梦官的前身。
《再续封泥考略》有“云梦之印”封泥,大致属于汉代,从印文直称云梦,不事区别看,后来两处云梦官已经合而为一了。《晋书·地理志》仅南郡编县下“有云梦官”,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十二)西共丞印(古陶文明博物馆藏封泥)
周晓陆等先生说:“此疑是陇西郡西县共厨或西共县丞之印。”(注:周晓陆等:《秦代封泥的重大发现》。)疑莫能定。
“西共丞印”封泥又见于《古封泥集成》1598号,年代比这枚封泥略晚,但不会晚于西汉。我认为它应是西县共厨丞之印,不是西共县丞之印,无论秦代还是汉代都没有西共这个县名。《汉书·地理志》陇西郡有西县。西曾为秦国都城,前后凡200余年,留下了许多祠庙。 《史记·封禅书》:“西亦有数十祠。”司马贞《索隐》云:“西即陇西之西县。”据廿年相邦冉戈,秦昭王时期西县设有工官(注:李学勤:《湖南战国兵器铭文选释》,《古文字研究》第12辑。),表明此时西仍未衰落。因此,在西设立共厨是很自然的事情。
秦印多为四字,故“西共厨丞印”省作“西共丞印”。
二、汉印
(一)汤官饮监章(《考古》1993年第11期)
此封泥出土于汉长安城未央宫第四号建筑遗址,《封泥考略》著录一枚同文封泥,存“汤官饮监”四字,缺损的章字可据此补足。
《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汤官令丞,颜师古注:“汤官主饼饵。”颜注本于《汉旧仪》“汤官供饼饵果实”。从此印看,汤官属下有饮监,它的职责不应该仅仅是“主饼饵果实”。
(二)汉氏文园宰(《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
王人聪先生指出,“汉氏”系王莽篡汉后对汉朝的称谓,“宰”如令长(诸庙寝园的令长),也是王莽所改的新名,都是正确的。他还对“文园”解释说:“‘文园’,《王莽传》中,始建国元年,王莽‘以汉高庙为文祖庙’,师古曰:‘欲法舜受终于文祖’。按,《尚书·尧典》:‘受终于文祖’,注云:‘史迁说,文祖者,尧大祖也。又说受终云,于是尧老,命舜摄行天子之政’。王莽以己之代汉,犹舜之受禅于尧,故以汉高帝为文祖,高庙为文祖庙。印文‘文园’即系指高帝之园寝。”(注:王人聪:《论西汉田字格官印及其下限》。)《汉书·王莽传》既言王莽“以汉高祖庙为文祖庙”,则汉高祖寝园当称“文祖园”,而不是“文园”,王释有误。
《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有“汉氏成园丞印”,为汉成帝园寝守丞用印,与“汉氏文园宰”同为王莽之物。成帝园寝称“成园”,则“文园”自当为文帝园寝。
(以上朝官印)
(三)广陵宦谒(《文物》1993年第9期)
出土于安徽天长县三角圩一座西汉中晚期墓葬。同出有“臣平”、“桓平私印”、“桓平之印”多枚,知墓主人姓桓,名平。广陵宦谒,是墓主生前所担任的官职。印系木质,印文与“桓平之印”出自一人之手,显然是下葬时所刻明器。
广陵,西汉王国名。武帝元狩六年从广陵郡分置,宣帝五凤四年国除为郡,元帝初元二年重为广陵国,居摄四年废。宦谒,官名。见于山东昌乐县东圈一号汉墓所出灯盘铭文:“菑川宦谒右般北宫豆,元年五月造,第十五。”(注:潍坊市博物馆、昌乐县文管所:《山东昌乐县东圈汉墓》,《考古》1993年第6期。 )东圈一号墓被认为是菑川国某一王后之墓,年代在宣元之时,印文和盘铭“宦谒”在时间上、地位上都大致相当。
盘铭“宦谒”,发掘者以为宦为“宦者令”省称,谒为“谒者令”省称(注:潍坊市博物馆、昌乐县文管所:《山东昌乐县东圈汉墓》,《考古》1993年第6期。)。“谒者令”之名,不见文献记载, 推测当指中书谒者令,在《汉书·百官公卿表》里,“中书谒者令”和“宦者令”同属少府,在同一级,彼此没有隶属关系。
盘铭“宦谒”为王后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诸宦官皆属焉。”“宦谒”当为诸宦官之一。从字面分析,可理解为由宦官充任的谒者,谒者一般属郎中令(后改为光禄勋),王国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供奉王后府的宦谒隶属于詹事。
(四)长沙
长(《考古》1978年第4期)
此印出土于长沙近郊,年代在文景之际。《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收在“郡县乡里官印”之中。
印文第三字或释荐,或释卫,与字形都不类。应为字。字见于《甲骨续存》下九一五,《殷虚书契前编》四.四七.三,以及伯其父簠、秦公簋,分别作以下诸形:
经过比较,我们不难看出印文的演变轨迹。《正字通·鹿部》:“,同麐。”《说文》:麐从“吝声”。吝上古为文部来母字。
《汉书·地理志》长沙国下有酃县,酃从霝声(《说文·邑部》),霝上古属耕部来母。麐、酃声母相同,所属韵部上古有通用之例。在湘方言中,麐、酃发音竟完全相同(湘方言前鼻音后鼻音不分),不应是偶然的现象。因此,我认为“长沙长”是长沙国l酃县之长的官印。印文结构与“长沙丞”(注:周世荣:《从出土官印看汉长沙国的南北边界》,《考古》1995年第3期。)类似。
汉人地名好用通假字,为例甚多,此印又添一新证。
(五)右淳右般(《陶斋藏印》)
罗福颐先生《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读为“右右淳般”,王人聪先生在《论西汉田字格官印及其年代下限》中读作“右淳右般”。都未作解释。
王氏读作“右淳右般”是正确的。“右淳”无考,“右般”为官名,见于铜器,如传世泰官鼎:“泰官,二斗十一斤,右般中。”(注:容庚:《秦汉金文录》。)80年代从西汉齐王墓中又有多件出土(注:山东省淄博市博物馆:《西汉齐王墓随葬器物坑》,《考古学报》1985年第2期。):
鼎(1∶106):齐大官□食右般者(盖)
钫(1∶83、1∶84):齐大官右般(颈)
罍(1∶27):
官右般(腹)
罍(1∶33):齐大官右般(腹)
罍(1∶38):齐大官右[般](肩)
罍(1∶41):齐大官右般(腹)
盆(1∶51):齐大官右般者(口沿)
勺(1∶64—2):齐大官右般北粲人(外底)
李学勤先生在所著《齐王墓器物坑铭文试析》中(注:《海岱考古》1989年第9期。),认为“右般”是食官的属官,是正确的。 值得注意的是,除“右般”外,食官属下还有“中般”,1991年河北获鹿高庄出土西汉常山国五件铜执炉,腹部外壁均刻有“常食中般”四字,所附两件铜耳杯下也刻有“常中般”四字(注:石家庄文物保管所、获鹿县文物保管所:《河北获鹿高庄出土西汉常山国文物》,《考古》1994年第4期。)。这里“中般”为常山国食官属下。“中般”、 “右般”之中、右显然指方位而言,推测与“右般”相对应有“左般”。
90年代,山东昌乐东圈西汉墓出土的灯盘,又添一“右般”新例。铭文说:“菑川宦谒右般北宫豆,元年五月造,第十五。”(注:潍坊市博物馆、昌乐县文管所:《山东昌乐县东圈汉墓》。)铭文中“宦谒”,本文在考释“广陵宦谒”印时已经说明,它是由宦官充任的谒者,是詹事的属官。看来,“右般”不仅仅是食官的属官。
般通班,《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班乎裔裔。”《汉书·司马相如传》、《文选·子虚赋》班作般。上古汉语中这类例子极多。班有安排位次,排列顺序的意思。如《左传·桓公六年》:“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馈之饩,使鲁为其班。”《文选·乐都赋》:“于是庭实千品,旨酒万钟,列金罍,班玉觞。”作为官名的般可能是安排位次、排列顺序的人。
(六)司王禾(《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
在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汉墓出土的一件陶盆上,有一处篆文印记。发掘报告未予隶定和考释。从图和图版看,可以肯定此印由三字组成。第二字作,第三字作。这些都十分明确,只有第一字的释读容易发生分歧。因为在第一字和第二字之间有横界格,看图界格与上字相连,作圭,似圭,图版则不连,作主,可释王(印文王字常如此作)。我认为应释为王。
这枚印应读为“司王禾”。司字反书,是为了让右边的竖笔避开竖界格。印文整饬秀丽,讲求布局。过去从尼雅遗址出土过一枚“司禾府印”,研究者认为那是汉代管理屯田机构的印章(注:贾应逸:《新疆尼雅遗址出土“司禾府印”》,《文物》1984年第9期。)。 “司王禾”和“司禾府印”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是司禾官的印。不同的是“司禾府印”是汉王朝官印,“司王禾”是南越国的官印。
广西贵县罗泊湾二号墓的下限在汉文帝前元元年至十六年之间(前179—前164年),从此时上溯到秦末,贵县一直是南越王国的属地。“司王禾”可能是南越王派驻地方管理农业生产相关事务的官吏。
罗泊湾二号墓墓主是一位女性,研究者认为“可能是赵氏王国派驻当地的相当于王侯一级官吏的配偶(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司王禾”印文所附着的陶盆是一件形制较大的容器,器底内壁有13厘米长的裂隙,遗存有黑色胶剂粘补的痕迹,至今十分牢固。当为墓主人家的实用容器。考虑到墓主人是女性,“司王禾”应是她的丈夫所担任过的官职。
(七)临乘丞印(《再续封泥考略》)
《汉书·地理志》无临乘县。此封泥当为临菑千乘县丞的省略。临菑,秦所置郡名,汉高祖六年封齐悼惠王七郡,当中仍有临菑郡。文帝前元十六年将其分置齐、菑川国,临菑郡遂不复存在。《齐鲁封泥集存》著录过一枚“临菑守印”封泥,即为西汉早期临菑郡守之印。千乘为县名,《汉书·地理志》属千乘郡。而在秦至汉初属于临菑郡。
“临乘丞印”不施边栏和界格,不能早于秦代。下限不会晚于临菑郡废置之年——文帝前元十六年。属于汉初之物。
(八)朔力农丞(上海博物馆藏印)
此印《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著录,案语曰:“农丞释见梁菑农长下。”把“农丞”作为一个意义单元。这种理解,使得“朔力”二字没有着落。此印应分析为“朔”和“力农丞”两个意义单元。朔是朔方郡的省称,和赵宽碑“子字游都,朔农都尉”的朔用法相同。力农是致力农事的意思,见于《汉书·食货志》“方今之务,在于力农”。“力农丞”应为大司农的属官。
(九)属左尉(《周叔韬先生捐献玺印选》)
属当为属国的省称。《汉书·武帝纪》:“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师古注:“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初属典属国,及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典属国省并大鸿胪后,隶属中央。“安属左骑千人”(《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安属为“安定属国”之省(注:王人聪:《论西汉田字格官印及其下限》。),属国省作属,与此同。
,《说文·广部》:“刍藳之臧也。”意即储存牲畜干草的房屋,俗称草料库。属藳指属国属下的草料库。属国所辖本来多是游牧民族,草料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因而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印文为属国草料库的左尉印,以此例之,必有右尉。
(以上王国、侯国、属国官印)
(十)临菑卒尉(《封泥考略》)
此封泥属西汉,临菑为县名,字又作临淄、临甾,《汉书·地理志》属齐郡。
卒是军事编制的一种单位。《周礼·夏官·序官》:“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又《周礼·地官·小司徒》:“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到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制度为晋、楚、秦等国所继承。《尉缭子·制谈》说“百人一卒”,就是秦国继承这种制度的证明。但在齐国,则是三百人为卒。如《国语·齐语》:“(管仲)制鄙。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另外《逸周书·武顺》:“卒必力……卒不力,无以承训。”孔晁注:“卒,二十五人之帅。”如孔注不误,则《逸周书》所记又与晋、楚、秦、齐等国异制。汉代文献里也有关于卒的记述。《汉书·朝鲜传》:汉武帝时“左将军卒[正]多率辽东士兵先纵,败散。”(注:“正”字据《史记·朝鲜列传》补。)卒正多,多为人名;卒正为官名,卒是军队编制的一种单位,正是首长。汉承秦制,因此汉代的卒应当是百人的军事组织。
“卒尉”当和“卒正”同类。春秋战国时,卒的首长或称正,或称帅,已有异名存在,至汉代又出现一个异名,也不奇怪。当然如果说卒尉是卒正的属官也是可能的。
总之,“临菑卒尉”当为临菑县军事武装的官长印。
(十一)邳鄣尉印(《书道全集》)
罗福颐先生《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曰:“邳鄣县无考。”(注: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8页。)以邳章为县名,非是。
邳鄣的邳即下邳,为古地名,在今睢宁北古邳镇东。《汉书·地理志》薛下本注:“夏车正奚仲所国,后迁于邳,汤相仲虺居之。”又《史记·楚世家》:“驺、费、郯、邳者,罗也。”即其地。秦置下邳县,汉因之。
鄣,据《史记·酷吏列传》“居一鄣间”注,“谓塞上要险之处,别筑城置吏士守之以捍寇盗也。”马王堆汉墓帛书《地形图》有“□鄣”,《驻军图》有“龁鄣、蛇鄣、蒥鄣”,都是因地制宜,根据军事需要而设立的军事组织(注:周世荣:《有关马王堆古地图的一些资料和几方汉印》,《文物》1976年第1期。)。障置尉。 《续汉书·百官志》:“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掌禁备羌夷犯塞。”《汉书·地理志》本注引桑钦说,济南崔不意为敦煌鱼泽障尉。《后汉书·陈禅传》,由谏议大夫左转元菟候城障尉,都属此类。尉是鄣的军事首长,从下面简文可知,鄣下有令史、尉史和卒:
令史□□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二月□□自取卩
尉史□伊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二月□□自取卩
鄣 令史皇楚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庚子自取 卩
尉史郭当粟三石三斗三升少戊十二月申自取卩
令史郭允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二月丙午自取卩
右奉食吞远
鄣卒□□之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壬申自取卩
鄣卒赵忘生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癸酉自取卩
鄣卒马定粟三石三斗三升小十月癸酉自取 卩
鄣卒弋南粟三石三斗三升小十月癸酉自取 卩
鄣卒孟延寿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癸酉自取卩
鄣卒孔胜之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癸酉自取卩
鄣卒徐充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癸酉自取 卩
鄣卒王奴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癸酉自取 卩
鄣卒李寿王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癸酉自取卩
鄣卒乐胜之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癸酉自取卩
施刑桃胜之粟三石十一月庚子自取卩
(《居延汉简》26.21)邳鄣尉印当为下邳障尉所用的官印。
(十二)广都左尉(《封泥考略》)
这枚封泥吴式芬作上下左右读,考释说:“右封泥四字,印文曰广左都尉。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左右京辅都尉。《史记·平准书》‘益广关,置左右辅’注,徐广曰:‘元鼎三年,丁卯岁,徙函谷关于新安东界。’此左辅都尉之印,所以曰广左都尉也”(注:《封泥考略》卷一,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44页。)。如果真如吴氏理解的那样,印文应直称左辅都尉,而不应去掉关键字眼“左辅”,加上无足轻重、意义较虚的“广”。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印文应作左右上下读,释为“广都左尉”。这类读法的封泥有“上林丞印”(《封泥考略》)等,吴式芬说“上林二字在上者,尊之也”(注:《封泥考略》卷一,第51页。),是不对的,同书著录的“上林尉印”是作上下左右读的。广都,古县名,故治在四川成都东南,汉置,《汉书·地理志》属蜀郡。下设左右尉。此为广都县左尉印。传世广都县官印还有《封泥考略》所收“广都司马”。
(十三)杜丞(《封泥考略》)
吴式芬说:“此印但曰杜,且用半印,疑为杜陵之监丞。”陈介祺谓:“监丞自当有监字。”(注:《封泥考略》卷一,第16页。)陈氏所说有理,印中的丞不能理解为监丞。同样,杜也不能理解为杜陵,如果要真是杜陵,陵字必不可少。因为前此已有杜县,不加陵字,容易造成误解。
这枚封泥中的杜应即杜县。《汉书·地理志》京兆尹“杜陵”下本注曰:“故杜伯国,宣帝更名”。《汉书·宣帝纪》:“元康元年春,以杜东原上为初陵,更名杜县为杜陵。”记载更为细致,它告诉我们杜陵改名以前称杜县。杜从秦武公十一年(前687 年)开始置县(注:《史记·秦本纪》:“(武公)十一年,初县杜、郑”。),秦汉因之(注:古陶文明博物馆藏有“杜丞之印”封泥,为秦代遗物,可证。另陶文戳记中也有许多此类资料。),直到宣帝改名为止。
“杜丞”是杜县县丞印。
(十四)方除长印(陕西省博物馆藏)
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归入西汉印,曰:“二汉志未见方除县名。此当是县长印。”(注: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56页。)方除应即方与。《说文·女部》:“嬩,女字也。从女,与声。读若余。”与余上古同声母同韵部(鱼部、喻母)。除从余声,例可与与通假。方与本为楚邑,秦于此置方与县,汉因之。《汉书·地理志》属山阳郡。
(十五)北安邑丞(天津艺术博物馆藏)
《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归入西汉印,说:“汉书地理志河东郡有安邑县。按:印文作北安邑,姑附此。”(注: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60页。)
“北安邑丞”印与安邑无关,当即北安县丞之印。《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济北“国除为北安县,属泰山郡”。今所见《地理志》泰山郡无此县。当是漏载的缘故。
“北安邑丞”印文结构与“叶阳邑长”(《待时轩印存》)、“新郑邑长”(《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类同。
(十六)業阳邑长(《待时轩印存》)
罗福颐先生将第一字释为茅(注: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57页。)。想来大概是因为它和茅的下部写法相似的缘故。然释茅有下列问题不能解决:一、字的中部与茅写法不类;二、印文为反书,第一字不能独作正书理解;三、史书未见茅阳这一地名。因此,这个字不能释为茅。
将第一字还原为正书为業,它和马王堆汉帛书《相马经》一四上業结构相同,应隶作業。業阳为古邑名。在今河南叶县西南旧县镇。战国为楚地,后入秦。《史记·魏世家》:“秦叶阳、昆阳与鄦阳邻。”秦于此置叶县,或说置叶阳县。汉于此置叶县,从此印看,西汉时,有叶阳之名,为规模不大的小县。《居延新简》EPT52·781:“郡叶阳阳围里大夫。”亦可证汉时叶有叶阳之称。
(以上郡县官印)
本文是作者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的一部分,承蒙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赞助和李学勤先生指导,谨此志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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