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推进农村公共服务统筹规划探索论文

湄潭县推进农村公共服务统筹规划探索

陶通艾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绘制“一张规划图”

就是将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统一绘制在一张村庄建设规划图上,实现“两规合一”。将全县612个农村居民点整治类型划分为精品型、提升型、普及型三大类,其中精品型村庄85个、提升型村庄155个、普及型村庄372个,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整合两规用地分类、设施配建类型与标准,将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分类进行合并归类,实现用地分类相互对应。结合两规建设项目要求,统筹项目配建类型、标准和布局,实现设施类型和标准统一,设施项目配建与建设用地对应。

饲料粉碎粒度、均匀度与粉碎机的工作原理与类型密切相关,在饲料加工过程中应根据需要选择适应的粉碎机[5]。电源频率、粉碎参数等多个方面因素均会影响饲料的粉碎粒度[6]。

(二)统一编制“一张项目表”

就是编制村庄区域内配套实施的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配建项目一览表。一是征求意见。通过召开群众会,把涉及绿化工程、垃圾污水治理、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清洁能源、特色文化保护、公共服务、安全保障、信息数据、产业发展等十个方面,包括已完成的项目、待提升的项目和拟实施的项目,特别是把供水、道路、能源、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的决策权全部提交给居民点的群众,让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商确定规划内容,避免盲目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二是对接项目。汇总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待提升项目和拟实施项目的具体内容,按十个方面一一对应县级部门列出清单,征询县级部门具体项目安排的大概时间、资金、建设标准,为项目实施预留出空间。三是编制表格。根据县级部门反馈的项目安排意见,编制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配建项目一览表,逐一罗列项目建设时间、标准,实现了多规合为一表,并对外公布,让群众监督。

(三)统一定制“一张说明书”

就是以规划图、项目表为依据,通过制作居民点建设要点说明书,诠释规划图、项目表的具体内容提要及标准,实现量体裁衣。一是划定发展分区。按照发展功能的差异性,将全县划定为三大片区九个分区,明确各自发展功能定位,预测到2030年时最大的人口规模、发展指引、资源保护、职能定位、产业布局、居民点布局、公共服务等指标体系。二是划定控制线。立足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确定各类农业发展功能区,优先划定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生态控制线。调整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有效引导乡村空间发展和建设项目布局,合理划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同时为保障乡村功能的完整性,增强规划弹性,预留满足特定条件后可开展乡村建设的空间,在乡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基础上划定乡村建设用地开发边界控制线。三是制定控制标准。确定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电力、通信、防灾等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依据农民生活圈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如在农房建设上,坚持“一户一宅”,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以低层为主,局部地区不超过3层,坚守和传承黔北民居七大元素,聘请专业团队设计20余套黔北民居建房图纸供群众选用;如在道路建设上,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通组公路路宽不小于3.5米,机动车道不小于2.5米,串户路全部硬化,形成环路系统,路宽2.5—3.5米,步道宽0.8—1.5米,村村通客运等等。

二、主要成效

(一)实现规划有效覆盖

建立了国土规划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村委会主导、群众广泛参与的乡村规划编制机制。目前已规划建设美丽乡村示范点206个,全县有47个行政村已经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外发布了《村庄建设规划图》。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方面,通过“一图一表一说明”建立一套部门间协作的管理流程,定期组织多部门的联席会议和居民点群众会,建立长效的协商工作机制,保证各部门规划编制、项目实施、建后管理及更新过程中的有效衔接,统筹各部门规划立项、规划编制、规划审查及实施管理,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另一方面,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在村内立牌展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看得到、看得懂,并成为群众心中的守则,减少了因协调不畅等引起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从农民、农村实际出发,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作为乡村规划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亟待解决的问题逐项推进,注重实效,分类实施。

(四)增强社会治理能力

建设中的湄潭县鱼泉街道偏岩塘村庄

依据“一图一表一说明”,分类分期有序实施“七改一增两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庭院绿化和配套微菜园、微果园、微茶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档升级。目前已整治村庄820个,累计新(改)建黔北民居65000户,已完成厨房改造12436户、畜圈改造11810户、厕所改造13087户、庭院硬化68.11万平方米,全县农村居住条件改善率达68%,农村电网改造率达100%,实现100%行政村通光纤网络,移动通信覆盖率达95%。

三、几点建议

(一)统筹编制好农村公共服务规划

通过“一图一表一说明”实现“多规”信息的一张图集成和运用,各类招商引资项目、技改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通过平台进行项目合规性审查,进行项目预评估,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达到项目生成的目的,在项目审批流程中提高了行政效率。

2.荷兰。荷兰最为著名的是研发税收抵免(WBSO)和创新箱制度(Innovation box)。政府规定,对于符合要求的研发支出,最初35万欧元可以按32%的比率抵扣工资成本和费用,超过35万欧元的部分则按照14%进行抵扣。荷兰的创新箱制度则对符合要求的研发收入按7%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的亏损可以按25%的法定税率进行抵免。值得一提的是,荷兰格外重视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创新型企业可以向政府申请创新信贷,其中小型企业研发成本的45%、中型企业的35%以及大型企业的25%都可以获得信用贷款。

(二)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是大幅增加支农资金投入,每年从财政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二是扩大筹融资渠道。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特别在污水处理净化、垃圾处理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应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重要作用。三是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对农民自主参与、直接受益的建设项目,鼓励通过“一事一议”、民办公助、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只要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即构成犯罪,而我国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的是非法侵入特定的计算机系统。依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理论,即使上述侵入行为入侵其他系统,如入侵银行金融系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司法机关也不能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这就会给司法认定带来麻烦,降低司法效率。在信息化时代,我国刑法对于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规定仅局限于特定领域,显然已经不符合时代的潮流,而《公约》的相关规定则对于计算机系统进行了全面的保护。

(三)开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试点

一是把基础设施建设有一定基础,交通比较便利,对周边地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处于一定区域经济中心的乡镇和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试点,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以点带面,促进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大国家投资、国债、贷款贴息等新农村建设扶持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对重点乡镇和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和投入,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作者单位:湄潭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责任编辑:谢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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