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增长的奥秘:基于制度弹性的解释_经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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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保持了近30年的高速增长,被世人誉为“增长奇迹”。中国经济增长奇迹一方面表现为GDP增速高、持续时间长;但另一方面,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神秘之处在于它的非常规性:经济增长理论所强调的若干增长条件,如自然资源禀赋、物质和人力资本积累以及技术创新能力,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并无独特之处,甚至处于低水平阶段。也就是说,按照这些理论的预言,中国不应该有经济增长奇迹发生,传统经济理论无法解答“中国经济增长之谜”。

      由于诺斯的开创性贡献[1],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制度,尤其是经济和政治制度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增长以及技术进步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不是经济增长的内在源泉,更深层次的决定因素是一国的制度安排。最近有大量的研究表明,一国的司法制度对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有着巨大影响,而政府的结构以及受到的权力约束也同样影响经济增长。[2-5]这些重要文献的问世愈加彰显出中国经济增长作为一种奇迹的意义。按照西方主流研究文献所列出的评判标准,中国目前的司法和其他制度,如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会计标准和政府质量均位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后面。但是,中国在过去30多年里一直是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这又如何解释呢?

      制度安排是重要并且复杂的。显然,在中国,提供这些激励的制度与西方意义上的标准范式并不相同,为了解释中国的经济增长,我们需要寻找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因素。但是制度变迁方面的现有研究均集中在制度框架的理论演绎或是某一个制度方面的论述。我们应该看到,制度变迁涉及多重制度逻辑,如果超越具体的社会背景或是仅从统计意义上“控制”其他制度逻辑而孤立抽象地讨论某一个制度逻辑的作用,显然容易造成对其作用的片面认识甚至误读。对于中国转型式经济增长的研究现在缺乏一个研究平台和框架。过去认为中国的改革是增量式改革、成本最小化改革和体制外改革,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进入后转型期,也就是转型的攻坚阶段,这些改革理论都已逐渐无法指导当今中国的经济转型和经济改革。中国改革和转型需要什么样的理论指导,又有什么样的理论能概括和阐明当今的改革路径,这是国内外众多学者探索并期望解开的“体制改革之谜”。因此,本文构建体制柔性这个概念,希望通过构建体制柔性并分析其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逻辑,能更好阐述和揭示中国后半段的经济体制改革,解读中国经济增长的脉络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内在机理。

      二、体制柔性指标的界定和构建

      审视中国的转型过程,政府在规划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方面角色渐重且成果显著,但从主流新古典经济学观点来看,这完全不符合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结论。在西方主流的经济增长理论框架中思考中国的高速增长,困难在于界定多级政府和微观市场主体的角色。制度变迁方式的选择主要受制于一个社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利结构和社会的偏好结构。[6]因此,一国的政府结构以及受到的权力约束必然会对经济增长产生重要影响。[7]中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是一个从国家对经济深度干预的计划经济向政府对市场放权的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是一个基础性的制度变迁过程。政府以行政手段推动市场化进程。可以说,政府自身的市场化过程决定整个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过程。中国的许多学者对此种制度变迁模式进行了深刻且富有创造性的研究。周业安认为政府作为权力中心,制定外部规则;社会中的其他微观主体进行内部规则的竞争、创新,不断冲击外部规则的边界。这样的制度变迁方式具有纵向推进、增量改革、试点推广、利用已有组织资源推进改革等特征,在以较低的摩擦成本启动市场化改革。[8]但是杨瑞龙认为这种只区分政府和微观主体的新制度经济的二元分析方式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的制度变迁模式,中国的制度变迁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微观主体三方互动的博弈。在目前我国所处的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阶段,中央政府是改革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在分税制和放权让利的改革战略框架下,利益独立化的地方政府成为沟通中央政府制度供给意愿和微观主体制度创新需求的中介,减弱市场化改革的“政权约束”,以较低的摩擦成本相对平稳地推进我国的市场化改革。[9-11]但是杨瑞龙的这一制度变迁阶段和主体划分的方式受到了黄少安的质疑。黄少安认为这种划分方式不仅在理论上存在逻辑矛盾,而且得不到实践证实。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众和其他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转换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在不同方面的改革和改革的不同阶段,不同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转换取决于制度变迁对各自利益的影响,他提出“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12]靳涛、陈抗等认为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地方政府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扮演了双向代理的角色。[13-14]一方面,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设置的“GDP锦标赛”的晋升激励下,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会顾及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制度需求;另一方面,在行政集权的体制下,中央政府借助行政指令、法律规范等方式自上而下地规范、监控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防止改革变形,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和意愿。在这种三大主体、双层互动的框架下,地方政府既有可能成为经济的“协助之手”,也有可能成为“掠夺之手”。无论怎样,国内外学者至少在以下两点上是达成共识的:第一,中国的制度变迁是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第二,体制变革是一个全面重新界定权利的过程。围绕着对“责、权、利”的重新定位与分解,各博弈主体,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始终进行着权利集中与分散的博弈。

      如何制度化地分配权利,既能保证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又能促进地方(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是未来体制改革所迫切需要认识和解决的问题。因此,结合已有研究成果,我们基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市场的微观主体三方的权利结构的变迁展开论述,从经济权利、公民自由以及政府建设三方面构造体制柔性指标(见表1)。用实际经济运行数据来论证这一指标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解释力和契合度。

      

      目前经济学界还没有人对体制柔性予以界定。本文把体制柔性界定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体制适应性和体制活力。体制柔性也是基于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逻辑来考虑和定量研究的。这里对体制柔性的关注主要是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考察,希望通过体制柔性概念的设计,对中国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和进程能给予更为合理和有效的说明和解释。体制柔性的建构要考虑体制的包容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即适应经济增长的制度、自由、秩序和效率的多重目标。体制柔性的测度主要是通过体制柔性指数来衡量,柔性指数包括经济权利、公民自由以及政府建设三类大指标和九类小指标,构造方法是主成分分析法。

      (一)经济权利

      改革开放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这就隐含了承认社会中存在不同利益主体的事实。社会的发展重塑了整个社会结构,阶层与阶层、群体与群体之间在经济、社会方面的权利差异日益显现。利益集团的存在不需要证明,它本身就是一种人性的自然结合。利益集团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成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改变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比如国企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等,实质上都表现为权利资源在不同利益群体间的重新配置。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包容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大力推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平等对待和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各类经济活动,使全体人民通过勤奋努力公正分享发展成果,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预期。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体制改革总体上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市场的微观主体三方在经济领域的权利变迁,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即提高经济的开放程度、进行经济的非国有化以及实行财政改革(包括政府从经济活动中的退出以及财政分权)。

      因此,我们从非国有化、政府干预经济程度、财政分权三个方面来构造体制柔性的第一个分指标——经济权利指数。

      1.非国有化

      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以国有部门为主的计划轨道和以非国有部门为主的市场轨道之间的互动是理解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问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改革本身就是一个权利重新调整的过程。秦晖曾经说过,“转轨好比分家。这个比喻不能狭义地理解为公共资产量化到个人”,“实质上计划经济就是‘交易权力’高度集中于计划者的经济,而市场经济则是交易权力高度分散的经济,因而由前者向后者的转轨,不管形式上有没有‘分配式私有化’的程序,实际上都意味着交易权力的分配”。[16]但是,中国式转轨,本身又不同于苏联、东欧等转型国家的转轨模式,独具特色。许多学者认为,中国渐进式改革之所以能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最先实行的改革不是立即取消旧体制,而是在暂不触动旧体制的情况下,先发展“新体制”,即体制外增量改革。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成就在于发展起了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非国有经济”。到1998年,这个非国有经济部门已经创造出73%以上的工业总产值、63%的GDP、100%以上的新增长就业和80%的经济增长。[17]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支撑着经济的增长,同时也改变了国有部门改革的条件和环境,迫使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剩余,使得政府有可能以某种方式利用这部分收入增量来对在国有部门改革中受到损害的利益集团进行一定的补偿,减小改革的阻力。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另一方面。这些年非国有经济的增长率之所以高,部分原因就是一些国企经过改造后被并入了非国企范畴,或是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国有企业而壮大了自己。更有甚者,由于激励机制不对称,以“占国有经济便宜”的办法来发展非国有经济,甚至包括国有资产的暗中转移。这种可以称为“自发的私有化”的行为,实际上也加快了国有经济改制的速度。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改革初期,中国通过体制外的增量改革可以取得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到了现阶段增量式改革的红利释放完毕之后,改革停滞,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有企业以及前期改革的获利者作为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改革继续进行下去。这些既得利益者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和潜在获利机会受到威胁会通过人为设置进入市场的障碍、通过抓紧权力不放来延缓市场化进程。

      因此,我们采用“非国有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工业增加值”来衡量非国有化进程,构成经济权利指标的一个正向子指标。

      2.政府干预经济程度

      在中国,国家权力除了通过国有经济部门直接参与经济运行外,还会使用行政审批和财政手段干预经济发展。这产生很多弊端:第一,地方政府干预会降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降低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特别是当落后地区的政府投资于生产性领域时,经常会出现无效率投资的问题。[18]第二,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参与还可能伴随寻租和腐败的活动,造成大量资源的非生产性消耗。第三,政府的财政支出对民间的投资会构成挤出效应,降低地方经济的活力。因此政府逐渐退出经济活动,转变财政支出结构和功能,特别是减少政府在生产领域内的投资,对地方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

      因此,我们采用“预算内地方财政支出/地方GDP”来衡量政府退出经济活动,构成经济权利指标的一个负向子指标。

      3.财政分权

      财政体制是政府间财政权利关系的集中体现,是由中央政府根据自身需要发起并与地方政府进行博弈的结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利与利益的调整是促使财政体制变迁的重要原因。

      1994年,中央政府为了摆脱财政困境,杜绝财政包干体制的弊端,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分税制的本质是通过税收征管分权,实现收入集权。显然,这种分税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权体制。中国的分税制改革更多地呈现了再集权化的趋势,极大地弱化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改变了其最优选择。[19]一方面,在晋升激励的约束下,地方官员着意于其任期内的经济增长,增加税收。另一方面,分税制没有透明公正统一的转移支付制度,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中央政府设租、地方政府寻租的局面。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变异,出现了“跑部钱进”、地方政府大量借款以及预算外、体制外收入的现象,并形成潜在的财政风险。朱恒鹏的研究表明分税制改革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率。不过,考虑预算外资金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率上升了10多个百分点。[20]财政收入的层层上解和支出责任的层层下压是一种短视行为,不利于制度创新和公共品的供给,结果造成矛盾的层层下放。下级政府是和老百姓接触最密切的政府,矛盾在下级政府的聚集会引起老百姓对政府的不满,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财政问题,而是关乎政府行政体制乃至国家安定的大问题。

      因此,我们采用“预算内地方财政支出/预算内国家财政支出”从政府支出角度衡量财政分权,构成经济权利指标的一个正向子指标。

      (二)公民自由

      政府不仅有政治收入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同时具有社会支持最大化的政治目标。政府通过发展经济,既可以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又能够获得社会支持最大化。在法律等正式规范以及其他非正式规范的约束下,行政力量的主流还是被用于增进社会福利的,从而使自己的统治地位得以延续。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一方面社会财富两极分化、贪污腐败等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另一方面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公平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对权利保障制度有更高的诉求。要保障人民平等分享改革成果的权利,一方面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加大财政上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占比;建立成熟的法律制度环境,保护产权和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加强自身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从而使得设计好的政策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因此,我们从法律制度环境、进入市场权利以及社会保障三个方面来构造体制柔性的第二个分指标——公民自由指数。

      1.法律制度环境

      大量的研究表明,一国司法制度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影响。[1-4]Acemoglu et al.最近一系列的开创性工作也再次提醒人们产权保护制度对于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性意义。[5]国内学者樊纲等构造的市场化指数也将法制环境纳入重点考察维度,其实证检验结果证实,法制环境对中国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5]

      因此,我们采用樊纲等的市场化指数中的一个分项指标“法律制度环境”来衡量法律制度环境指标,构成公民自由指标的一个正向子指标。

      2.进入市场权利

      美国传统基金会认为“经济自由是在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免受政府的威胁与限制,并对公民提供必要的保护”。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认为“个人而非集体的选择,通过市场的自愿交换而非政治过程来进行资源的配置,自由进入市场竞争和保护个人及其财产免受他人威胁,是经济自由的四大基石”。显然,自由进入市场的权利是经济自由化的一个关键环节。

      已经有很成熟的研究结论显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进入壁垒和所有制差异是阻碍中国经济增长和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等社会负面问题的重要因素。[21-23]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的首要条件之一就是建立一个自由进出、公平竞争的要素市场。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可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增进社会福利。

      因此,我们采用樊纲等的市场化指数中的一个分项指标“要素市场指数”来衡量进入市场权利指标,构成公民自由指标的一个正向子指标。

      3.社会保障

      财政中社会保障支出部分主要是指社保支出中政府所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障体系旨在构建社会安全网。中国早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民生活由政府统一调配,社会保障并没有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但是,随着中国转向市场经济,社会安全网削弱,而市场安全网还来不及就位的情况下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整个社会性支出没有获得相应的较快增长,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相称。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性支出中,政府所承担的份额较低,有的还在不断下降。二是在因社会性支出增加而获益方面,不同地区、不同阶层或收入群体差异很大,不公平问题颇为严重。三是改革开放以后,相当规模和比重的社会保障支出由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政府,大约70%的公共支出发生在地方(即省、市、县、乡)①。四是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中负主要责任的地方政府在“GDP挂帅”的晋升考核标准下,更倾向于把财政支出投入到见效快、绩效明显的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建设领域,对社会保障和科教文卫事业等公共服务的供给动力明显不足。[24-25]已有研究的见解是,政府职责的缺位正是导致中国当前陷入“发展失衡”困境的症结所在。[26-27]因此,中国摆脱发展失衡的困境需要政府职责的归位,发挥政府在提供社会性公共产品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因此,我们采用“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的比例”来衡量社会保障指标,构成公民自由指标的一个正向子指标。

      (三)政府建设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的力量不容忽视。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对社会的资源配置有着决定权。一方面,政府担负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政府官员手中的公共权力又可能成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造成对公共利益的偏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每隔5年左右就会进行一次政府机构改革。2013年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13次国务院机构大的调整。纵观我国政府行政改革的历程,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也在不断通过改革提高执政能力。

      这里,我们从政府规模、官员权力的非正规化途径和官员权力约束三个方面来构造体制柔性的第三个分指标——政府建设指数。

      1.政府规模

      政府规模指的是政府职能与权力范围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政府机构与人员。合理的政府规模是行政改革追求的重要目标。政府一旦形成,就有一种自发扩张的趋势,政府规模的膨胀是政府职能扩张的直接结果。对双轨制的经济而言:一方面,和市场经济相比多出一块计划机构,和计划经济相比多出一块市场机构,而且这两块机构之间有很大一个部分是重叠的,形成比较典型的“机构重复建设”,会直接扩大政府规模。另一方面,双轨体制下,政府干预会形成巨额“经济租金”,这会使政府权力具有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一些“寻租者”不愿离开政府机关或想方设法挤进政府机关,造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难以精简和日益膨胀的局面。更糟的是,政府在特定领域设租并以此与既得利益集团勾结,形成“分利联盟”,导致寻租腐败的泛滥、权力集团化及政府对公共利益的偏离。陈东琪用“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来衡量我国的政府规模,分析显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全国总人口”这一比重近20年来明显提高,增长幅度高达84%,明显快于中国经济工业化程度提高的幅度。[28]周黎安和陶婧运用中国1989年至2004年省际面板数据证明政府规模的增加可能会带来更多的腐败,直接影响政府运行效率。[29]

      因此,我们采用“政府消费/GDP”来衡量政府规模,构成政府建设指标的一个负向子指标。

      2.官员权力的非正规化途径

      1994年财政分权改革之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上收财权,分散事权,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分配能力。一方面,由于预算内的转移支付存在较严重的非客观性;另一方面,分权式改革连带出了事权财权化意识,激活了原来受压抑的局部利益。地方政府机构试图通过预算外、体制外筹资来落实自己扩展了的事权。预算外收入的具体组织途径一般不在税务、财政部门,而是分散到地方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虽然在财政部门备案但在现实中其收入规模和支出方向很难受到实质性的监管。体制外收入不计入官方统计,基本上游离于监督机制之外,以地方政府“小金库”的形式存在。不仅如此,无论是分税制前以“经营企业”为特征的地方保护经济增长模式,还是分税制后以“经营土地”为特征的土地发展经济增长模式,都产生于地方政府追求预算外收入的过程之中。地方政府利用各种各样的名目来征收预算外收入,通过权力将额外负担强加于企业和个人。虽然这些收入有些可能被用以填补预算内收入的不足、支撑一些政府部门的运转,但它们的征收是无组织、缺乏管理、受单位部门甚至政府官员个人狭隘利益所驱使的。其中相当一部分被腐败的官员消费掉或转移到国外。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基本上反映了“攫取之手”的行为。[30-31]

      因此,我们采用“预算外财政收入/预算内财政收入”来衡量官员权力的非正规化途径,构成政府建设指标的一个负向子指标。

      3.官员权力约束

      政府官员为其自身利益而滥用职权或是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变异现象,被称为“腐败”。在中国中央集中领导的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主要面临上级政府的垂直监督,所受的水平方向的监督和制约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腐败的立案数反映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察力度。

      因此,我们用“每万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来衡量官员权力约束力度,构成政府建设指标的一个正向子指标。

      由于一些数据获取的有限性,本文运用1998-2011年28个省市的经济运行数据,借鉴杨永恒等、钞小静和任保平的做法合成了体制柔性指数。[32-33]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各地区统计年鉴、《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财政年鉴》、《中国检察年鉴》和《中国市场化指数》。对于个别省份个别年份的缺失数据采取回归、平滑的方式补齐。对各分量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对负向指标取其倒数值,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赋予分指标权重。为了使数据更具直观性和可比性,借鉴杨永恒等的做法,将数据进行了0—1标准化处理。[32]体制柔性指标体系及权重的选取见表2。

      

      在此基础上,我们测度了1998-2011年中国全国、28个省市的体制柔性②,并对28个省市的体制柔性指标的具体数据进行比较。结果显示,体制柔性得分较高的省市全部来自东部沿海地区,排名前三的是广东、江苏和浙江。经济权利的排名情况与体制柔性基本保持一致,说明这一时期中国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经济方面;但是2003年经济权利指标增长放缓,这可能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前期的获利者作为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改革继续深化。这些既得利益者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和潜在获利机会受到威胁会通过人为设置进入市场的障碍、通过抓紧权力不放来延缓市场化进程。公民自由这一项,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西部大开发的重要试点地区——四川和重庆以及老工业振兴计划的东北地区的排名都有显著上升,说明在公民自由方面,国家政策具有决定性作用。有意思的是,在政府建设方面,一些经济大省和直辖市反而评分不高,说明这些省市的政府虽然通过招商引资、“跑部钱进”、重点扶持房地产等行业的方式推动了本地区的GDP增长,但是在我们的视角下,这些地区的政府出现权力过大、权力不当、非正规操作以及贪腐问题也很多。这也反映了这些年地方政府“晋升锦标赛”的激励机制虽然推动了经济增长,但是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

      三、体制柔性对经济增长贡献的计量检验

      中国经济增长的过程伴随着体制的不断变革、不断完善,因此是一种转型式的经济增长。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体制对经济增长的适应性和体制活力是评价体制优劣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体制变革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毋庸置疑。更加值得关注的是,伴随着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已有的体制模式是否还保持活力,是否还有改革红利释放,是否还能继续促进增长,现在的体制或是体制的某一方面是否真的如一些人所说已经构成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禁锢。图1说明中国的体制改革确实促进了经济增长,但是“改革红利”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可能越来越弱,开始进入“倒U”的下滑阶段。果真如此的话,认清现阶段体制已经固化的领域,调整改革思路,继续深化改革就是当务之急。

      

      图1 经济增长与体制柔性拟合趋势图

      (一)基本计量模型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构建指标——体制柔性,研究体制柔性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从理论上讲,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体制柔性水平越高,经济活力越高,市场主体权利越有保障,经济增长越有保障。我们知道,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将制度视为经济增长的一个决定因素,故本文在增长函数中引入体制柔性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构建如下解释经济增长的计量模型:

      

      其中,下标i表示地区,下标t表示年份。Y为实际GDP,对于因变量,遵循Frank的方法采用实际GDP的对数值表示经济增长率[34]。K为物质资本,资本数据参照张军等的处理方法:

,其中K、δ、I表示资本存量、折旧率和新增投资,δ假设为9.6%,并将所有数据化为1998年可比价。[35]L为劳动力,劳动投入最理想的衡量指标是劳动时间,但由于数据不可得,我们采用全社会年底从业人员数作为替代指标。构建的体制柔性指标SF作为核心解释变量。

是个体特质效应,它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可以用固定效应或者随机效应来刻画。

是随机扰动项,服从正态分布

,如果

表明个体上存在着同方差,否则说明存在异方差。

      本文的样本为1998-2011年28个省市的面板数据。除了合成体制柔性指数的方面指标的数据来源在第二部分详述之外,实际GDP、资本、新增投资以及从业人员数的原始数据来源于《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以及各省市的地方统计年鉴。

      表3的第(1)—(3)列报告了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面板设定的F检验结果表明个体效应十分显著,我们还进一步采用了Hausman检验,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说明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更准确。模型估计结果显示,物质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均有利于经济增长,这符合一般经济学理论。从系数上看,物质资本投入对经济的贡献程度要大于劳动力的贡献程度,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这期间我国经济是一种投资拉动的增长模式。体制柔性,作为我们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正的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从系数上来看,体制对经济的直接短期效应不如直接增加物质资本和劳动力投入的作用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我国改革采取的是渐进式的改革路径,改革在短时期内相对平缓地进行,从体制层面上保证了生产资料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的更好实现。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控制了年份,发现体制柔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一定程度上略有减弱,但依然在10%水平上显著。我们推断,存在未观测的随时间变化的变量,比如个别年份政府政策的推出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二)扩展的计量模型

      1.稳健性检验Ⅰ:考虑产出的滞后一期

      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可能与过去的经济增长水平有关,为了反映这种增长的“惯性”与时序特征以及其他未考虑到的因素,我们在计量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被解释变量的滞后一期项

,从而将回归方程扩展为具有以下形式的动态模型:

      

      本文采用动态面板一阶差分GMM(Dif_GMM)和两步系统GMM(Sys_GMM)方法对模型进行估计。在估计中,把

看做是内生变量。由于差分GMM较易受弱工具变量和小样本偏误的影响,因此我们首先选择了两步系统GMM的估计方法进行了回归。但是当解释变量的滞后项

系数较少时,差分GMM估计的有效性较高。因此,我们把差分GMM的回归结果作为补充对照组。结果(表3第(4)、(5)列)与基本的静态面板固定效应估计结果相比,物质资本、劳动力和体制柔性的估计系数的符号没有变化,劳动力的显著性略有下降。此外,这两组实证结果的Sargan-Hansen统计量不能拒绝“工具变量是外生变量”的零假设,AR(1)检验拒绝零假设,而AR(2)检验接受零假设,表明工具变量有效。因此,本文的动态面板GMM估计是有效的。

      2.稳健性检验Ⅱ:考虑体制柔性的二次项

      考虑到体制柔性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可能存在衰减,因此我们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体制柔性的二次项并同样采取考虑时间效应和不考虑时间效应的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扩展后的模型是:

      

      表3的第(6)、(7)列报告了估计结果。其中物质资本、劳动力和体制柔性的一次项的回归系数与基本模型的回归结果保持一致,系数的显著性以及反映回归方程拟合效果的

和F值均有所提高。体制柔性的二次项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我们的推断是正确的:在经济增长的早期,体制柔性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但当经济增长到一定阶段,这种正向作用开始衰减,即体制柔性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呈现一个“倒U”关系。这可能是因为随着经济发展,原有的体制对经济的适应性降低,体制的某一方面出现僵化,与利益集团固化和社会矛盾加深有关。

      (三)方面指标的计量模型

      单纯的体制柔性综合指标在整体上反映了体制这一要素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我们在前文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体制柔性与经济增长存在“倒U”关系。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回归检验体制柔性的分解指标的增长效应,观察是现行体制的哪一方面造成了体制增长效应的衰减,希望从中捕捉一些有益的政策性结论。具体的计量模型如下:

      

      表4列出了体制柔性的分解指标——经济权利(ER)、公民自由(CL)和政府建设(GC)——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模型(1)报告了基本模型的体制柔性对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模型(2)报告了经济权利的增长效应结果。我们发现政府与市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行为在1%水平上显著推动了经济的增长,而且这种增长效应要大于体制柔性整体的增长效应。模型(3)报告了公民自由的增长效应,结果显示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即法律制度环境建设、公民作为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的权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完善阻碍了经济增长,这也间接说明了法律制度不完善、资源流动性差以及增长成果没有实现合理分享增加了中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随着这些年政府转型的提出,政府自身的执政能力建设也越来越多地被讨论,因此,我们在模型(4)中报告了政府自身能力建设的增长效应结果。我们发现政府建设的增长效应为负但是不显著。这一方面说明相对于经济改革而言,这些年来政府改革的力度和效果并不明显;另一方面说明政府规模的不合理设置,官员权力过大没有形成有效约束,政府自身能力建设方面的体制僵化。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通过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中国制度变迁实践的梳理,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市场微观主体三方权利互动的逻辑基础上,提炼出三个方面指标九个具体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赋予权重的方法塑造了体制柔性指标。在此基础上,以中国1998-2011年的省际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了静态面板固定效应估计方法和动态面板GMM估计方法进行了实证检验,我们得到的主要结论有:

      (1)体制柔性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呈现一个“倒U”关系。在经济增长的早期,体制柔性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但当经济增长到一定阶段,这种正向作用开始衰减。这可能是因为随着经济发展,原有的体制对经济的适应性降低,体制的某一方面出现僵化,与利益集团固化和社会矛盾加深有关。

      (2)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分权行为,是政府向市场分权、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的动态变化过程。这种分权行为增加了中国经济的参与主体,促进了经济权力分散化决策模式的形成。在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这一分权模式对中国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近些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不断下滑,社会矛盾频现,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忧心中国模式还是否有效,中国经济是否会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公民自由指标的实证结果显示,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公民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经济增长成果没有在公民间实现合理分享,这些问题形成了对中国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障碍,增加了中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

      (4)中国的经济增长是个奇迹。在西方正统的经济增长理论框架中思考中国奇迹,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评价中国政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进行了7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努力通过顶层设计的方式规范各级政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但是相对于经济改革而言,这些年来政府改革的力度和效果并不明显。改革不足也暴露了政府自身能力建设方面的体制僵化的问题,比如政府规模的不合理膨胀、官员权力不规范、权力过大、没有形成有效约束等。

      伴随着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社会矛盾凸显,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应当继续深化体制改革,保持体制柔性。本文的研究对今后体制改革的方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尽管中国目前的体制柔性仍然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正向作用已经随着经济发展开始弱化。这种促进作用弱化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制度红利衰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利益集团固化、社会矛盾加深从而阻碍了体制发挥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完善法律制度环境、保障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以及清晰政府转型思路,对增强体制活力,保持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①世界银行:《中国:省级支出考察报告》,http://www.usc.cuhk.edu.hk,2001年。

      ②限于篇幅,体制柔性具体计算结果从略。有需要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联系邮箱:linderfa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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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增长的奥秘:基于制度弹性的解释_经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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