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在动词“给予”语法化过程中的继承及其相关问题_行为动词论文

动词“给”语法化过程的义素传承及相关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词论文,语法论文,过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引言

“给”宇及相关句式是汉语语法学中最具方法论意义的课题之一。1960年,向若、杨欣安、胡竹安诸位的讨论就带有强烈的方法论色彩。1979年,朱德熙将语义特征分析方法应用于动词研究时,就是以“给”为实例的。1999年,沈家煊以“在”字句和“给”字句为实例,提出“从基本认知原则出发确立句式的整体意义”;张伯江(1999)认为:“给予”义是现代汉语双及物式的基本语义,给予双及物结构是汉语双及物结构的原型,是这类句式演化的源头与核心。本文试图从语法化中义素传承的角度对前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给”的口语色彩浓厚,因此,我们选老舍《骆驼祥子》为例,对其中的“给”字句作穷尽搜集来考察,包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本全部272个“给”和1995年版本所无而1978年版本有的一个,共273个。(注:统计中使用了武汉大学语言自动处理研究组编的《现代汉语语言资料索引第一辑老舍〈骆驼祥子〉》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本文所举例句后面括号内仅有页码的,均引自1995年版本。

1.“给”的动词义位、虚词义位及其演化关系

参照《现代汉语八百词》(1980,196页)和《现代汉语词典》(1996,427页)的义项设置,根据我们的考察,“给”的用法可以归并为五个义位(见下文1.1、1.2节)。

1.1 动词用法:

动词“给”义位有二:a.给予;b.致使,容许。

(1)到考试的时候,曹先生没有给阮明及格的分数。(122页)

(2)阮明的成绩,即使曹先生给他及格,也很富余的够上了停学。(122页)

例(1)是句,例(2)是句,“给他及格的分数”和“给他及格”清楚地看出之间的联系,从词义由具体向抽象演变的一般规律看,应该是的引申义。

1.2 虚词用法:

虚词“给”用法有三:1.介词,标记与事;2.介词,标记施事;3.助词,加在动词前面表示一些语气。这三种用法记为“”、“”、“”。

1.3 的来源:的语法化

(3)大家……都同情的给他出主意。(223页)

这里的重新分析过程是:从带“他”和“出主意”双宾语到“给他”作“出主意”的状语。认知上可以这样理解:大家给了他一个“出主意”的行动,这就等于为他而出主意。

1.4 的来源

一般很容易认为的语法化,因为从意义的相近来看,的表达“只有一步之遥”(徐丹,1992)。从重新分析的角度来看,也是顺理成章的。例如:

(4)他几乎觉得没脸再进人和厂,而给大家当笑话说。(53页)

这里,从构成兼语式重新分析为“大家”充当状语式。也就是说,“使(让)大家当笑话说”,语意重点转移到动词“当笑话说”时,“给大家”就理解为“被大家”了。

刘坚等(1992,214页)则提出:现代汉语“给”字被动式来自授与动词,即。那么又为什么舍近求远要从产生?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深入义素层面的考察。

1.5 的来源

继续语法化的结果。口语中介宾结构因不是语意重点常使用宾语省略式,例如:

(5)你有熟人没有,给荐一个?(221页)

在《骆驼样子》全部94个句中,这种省略式占了19个。这种省略式是进一步语法化的重要条件。我们仍用重新分析的思路来考察之间的联系:

《骆驼样子》全部14个给3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被(教)”字句,共10个,例如:

(6)我外场一辈子,脸教她给丢净!(150页)

另一种是“把”字句,共4个,例如:

(7)我把大门给锁上了!(121页)

例(6)也可以看作句“脸教她给(我)丢净”的省略,(7)也可以看作句“我把大门给(曹先生)锁上了”的省略。当无法补出与事时,“给”就只能是了:

(8)既心疼钱,又恨自己这样的不济,居然会被一场雨给激病。(196页)

(9)天黑,她又女扮男装,把大伙儿都给蒙了。(245页)

既然介词能虚化为助词,那么按理说,介词也能虚化为助词,也就是说,是否有两个来源:除了,还有?这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从语法史上考察,二是考察是否有两种分布特征和语法意义。第一方面需要另外专门考察,第二方面,《现代汉语八百词)(1980,198页)归纳出了的如下分布特征:1)用于主动句:a.“把”字句,例如:他把衣服给晾干了。b.非“把”字句,例如:明天的事儿,你给记着点儿。2)用于被动句:a.“被”字句,例如:衣服让他给晾干了。b.非“被”字句,例如:杯子我给打碎了一个。

以上分布中前都可以有施动者、介词“被”或“把”,也可以用于祈使句,例如:

房间都给收拾好了—房间她们都给收拾好了—房间都让她们给收拾好了—她们把房间都给收拾好了—你们去把房间都给收拾好

这种分布正好都是所能有、所不能有的。试比较:

A.房间都给收拾好了—房间都给(客人)收拾好了—房间她们都给(客人)收拾好了—房间让她们都给(客人)收拾好了—她们把房间都给(客人)收拾好了—你们去把房间都给(客人)收拾好

B.房间都给收拾好了—房间都给(她们)收拾好了—*房间她们都给(她们)收拾好了—*房间让她们都给(她们)收拾好了……

可见没有两种分布特征,不可能有这一来源。再从义素传承的角度看的来源,就可以看得更清楚(参看下文5.2节)。

以上从义位的联系对动词“给”语法化所作的考察,如果要回答为什么是介词、的真正来源是什么、动词之后“给”的词性这些问题,有必要从义素传承的角度作进一步的考察。

2.给予义的基本义素和给予类动词的确定

2.1 的义素分析

综合前辈时贤辛勤探索的成果,我们认为具有以下五个义素:A给予者;B发出;C给予物;D使获得;E接受者。

的核心义素是B和D,这两个义素结合起来共同体现了的行为动作意义。A、C、E则是核心义素所要求的语义成分,是体现的配价要求的。当进入句法组织时,A、C、E就要求有相应的句法成分来表示它们。B是能够支配C的原因,D是能够支配E的原因,B、D两个核心义素使。成为三向动词、双宾语动词。因此这五个义素缺一不可,共同反映了生活中“给予”这种行为。典型的A和E具有[人]的特征,也可以是拟人化的事物:

典型的C有[具体有形]的特征,如果是抽象事物,也是认知上能够作具体物品看待的:

(10)他得罪了教育当局,当局要给他个厉害,说他思想过激!(78年版本)

C最占优势的形式是数量词+名词,就反映了[具体有形]这一特征。

2.2 给予类动词义素分析举例

朱德熙考察认为给予类动词是一个不大的封闭的类。从人类生活来看,这也是合理的,因为尽管有不同形式的“给予”,但这些形式毕竟是有限的。例如“卖”也是一种“给予”,“卖”和“”的不同在于:“卖”还比“”多了[A欲获得货币]这一特征(记为义素F)。

从卖者说,自然是希望先拿到钱再出货,因此义素F和义素B应该是互为补充、互相结合的。因此“卖”的词义偏重于方式。也就是说,在B和D两个核心义素中更偏重B[发出]。“卖”的分布情况可以验证这一点:它单用时经常带远宾语而很少带近宾语,我们可以很自然地说“卖鱼、卖肉、卖菜、卖鸡蛋、卖水果、卖布、卖米、卖油、卖盐”甚至“卖国、卖友”等等,而很少说“卖他、卖顾客”等。《骆驼样子》中,“卖”单用(不带)共99次,其中单独带远宾语56次,而单独带近宾语为0次。

与“卖”却不一样,它偏重于结果(义素[使获得])。《骆驼样子》中,单用而仅仅带一个宾语为29例,其中带远宾语12例,带近宾语17例。

由于是给予动词中语义限制最少、词义最抽象的一个,又由于它偏重于[使获得],所以常放在其他动词后强调“使获得”的结果义,只要这个动词的意义不同[使获得]相矛盾。《骆驼祥子》中这种用法的给。共有61例,差不多占了全部147个句的42%。

“卖”既然[使获得]义较弱,入句后自然需要在后头加以强调“使获得”义。《骆驼祥子》中“卖”后出现近宾语总共有6次,5次作“卖给”,1次作“卖与”。(注:《骆驼祥子》中,不论是“卖”还是“卖给”、“卖与”都没有带双宾语的。赵元任(1979,161页)认为“卖”带近宾语时必须带,朱德熙(1979)则持不同意见。我们认为朱先生的意见反映的是“卖”具有[使获得]义素这一情况,而赵先生的意见反映的是“卖”的[使获得]义较弱这一情况。笔者于“第二届汉语语法化国际学术研讨会”(2003.12)会间就这一问题请教在北京生活多年的刘子瑜先生(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刘先生的第一反应是必须带“给”,她随即与在场的老北京人赵长才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副研究员)讨论,赵先生则认为可以不带“给”。)

“教”同的差异又是另一种情况:的义素C应该是有形的具体物,而“教”的义素C则是知识、技能等抽象物,因而“教”有排斥后加的倾向。不过有些抽象物也可作具体物认知,这样,随义素C抽象性的减弱,“教”对后加的排斥也会减弱。试比较:

教他唱歌——*教给他唱歌——*教唱歌给他

教他一首歌——教给他一首歌——*教一首歌给他

教他办法——教给他办法——?教办法给他

教他一个办法——教给他一个办法——教一个办法给他

“歌”和“办法”前加数量词,是把它们当具体物来认知。其实应该说是对抽象物的排斥。相比之下,“教”比“教给”更排斥抽象的,因为“教给”作为整体,其中的“教”能减弱“给”的排斥倾向。

2.3 发出动词和给予类动词的区别

和给予类动词相比,有一类动词,它们都具有[施事者]、[发出]和[受事者]三个基本义素,然而没有[使获得]和[接受者]这两个基本义素(不排斥其他的次要义素,如表方式等),这一类动词就是“发出”动词。发出动词都是双向动词,不能带双宾语,这是因为它们比给予类动词少两个义素:[使获得]和[接受者]。

“扔、带”是发出动词。“扔他”不能说,只能说“扔给他”,这说明“他”不是“扔”的必有论元。

“寄、汇”是否发出动词,可以通过语法功能来检测:它们不能带双宾语,只是双向动词,可见没有D、E这两个义素,是发出动词。“寄”和“汇”虽然总有对象(收件人)存在,但这收件人并没有在词义中凝固成义素[接受者]和[使获得]。“介绍、推荐”也是这样。

“打(电话)”也属于这种情况,《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发出”,是很准确的,打电话是发出信息的行为,虽然生活中总有接听者,但并没有凝固成义素D、E,因而“打”只有[发出]义,不能带双宾语。

“写”本来没有[发出]义素,但认知上“写信”也是发出信息的行为,与“打电话”同类,因而在“写信”这个整体结构中“写”也和“打”一样,有了[发出]义素。传递信息用的“信”作宾语,使动词意义产生了变化,这种情形汉语中是常有的,例如“抽烟斗”的“抽”有“使用”的意思,“死了几十只鸡”的“死”有“丧失”的意思。从认知说,以写信方式发出信息这种行为事件不同于“写字”、“写春联”的事件,因而造成对行为“写”的新的理解。

“留”本来是“保存、不放弃”的意思,而在“把某物留下准备给某人”的行为事件中就有了[发出]的义素。“舀、搛”也属于这种情况,用筷子夹起或用勺子舀起,总是准备要送往某处的,因而在“舀/搛起准备给某人”的事件中,“舀、搛”也有了[发出]义素。

总之,“V给”这一整体结构能够使可以预先假定有给予对象的动词进入该结构并产生[发出]义素。这个过程的前提是先有“给”存在,所以不会再使该动词产生[使获得]义素变成给予类动词。《骆驼祥子》也有这种情况,例如:

(11)虎姑娘指给他一个椅子,看他坐下了,才说。(56页)

(12)雨下给富人,也下给穷人;下给义人,也下给不义的人。(195页)

总而言之,只有具备A、B、C、D、E这五个义素的动词才是“给予类”动词。这里,容易产生混淆的是D[使获得]和E[接受者]这两个义素有无的确认:有些给予类动词中义素D较弱,例如上面讨论过的“卖”;而发出动词则没有D、E义素,区别的办法只有一个:看它能否组成双宾结构。当然,也可以用确定三向动词的一般提问模式来检验。

沈家煊(1999a)指出,从典型的给予动词到典型的非给予动词这两端之间是一个连续统。我们从义素角度的考察也证明了一个给予义从强到弱以至消失的连续统,处于给予义最强的这一端,“卖”处于给予义较弱的中间部分,而发出动词则处于给予义消失的另一端。也可以说,发出动词已经开始具有给予义。《骆驼祥子》总共61例“V给”,有55个V是给予类动词,其余6个V就都是发出动词(包括上述两个)。

3.从义素传承看的引申和语法化

的引申和语法化都始于义素的变异,尤其是C的变异。

3.1 引申为的义素传承

如果中的[给予物]C发生重大变异,由具体物品变为[接受者]E所发出的行为动作,因而无法作为有形物品来认知时,就会引发其他义素的改变:动作行为不能像物品传递,[发出]B就会失落;动作行为也不能像物品来获得,只能来进行,[使获得]D就自然地改变成为[使进行]。表致使的给b就这样产生了。例如:

(13)她出去弄点杂合面来,勾一锅粥给大家吃。(186页)

“吃(粥)”在这里无法作物品来认知,“给”就只能理解为“让”了。

3.2 语法化为的义素传承

如果的义素C变异成[接受者]E的行为动作并且其受事又恰好是的施事(即[给予者]A)时,首先自然也是[发出]B的失落。接着,则必然是[使获得]D的失落:因为这个行为动作不论对A是有害(如“他给人打了”)还是有利(如“他给人表扬了”),或者无所谓利害(如“他给人看见了”),都不会是由A主动授予或使进行的行为动作。

这两个核心义素[使……]的失落,使失去了动词性,句子重心自然就转移到后面的动词上,全句的格局也就变成了被动式,“给”的功能也转化为对施事的介引。

3.3 语法化为的义素传承

如果中的义素C由具体物变异为[给予者]A所发出的行为且其受事不是的宾语,则语法化为。例如:

(14)她给他斟上一杯酒。(56页)

假如严格按各义素的正常要求,这句话只能这样说:

(15)她给他一杯酒。

但作家要表达得更细致更生动一些,就造出了(14)这样的句子,这样一来,义素C由具体有形的“一杯酒”变成了一种行为“斟上一杯酒”,同3.1节所析,义素B首先会失落。本来就比“斟”意义抽象得多,这样一来,语义重心自然会移到“斟”上,“斟”成为主要动词,就无法再以它为义素,义素C就这样彻底失去,从而使义素D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给”就失去了动词性。但毕竟音、形都仍是“给”,又与A和E保持着词序上的配搭关系,那么只有演化为标记与事这种虚词义了。

如果义素C所变异的行为的受事恰好又是“给”的宾语,例如“狼给羊吃了(徐丹,1992)”,这时“给”就相当于介词“把”。《骆驼祥子》里仅有两例这样的“给”:

(16)院子打扫清爽,二太太叫他顺手儿也给屋中扫一扫。(49页)

(17)不使劲吧,怕滑溜下去,用力吧,又怕给伤了筋骨,他出了汗。(49页)

3.4 与事和接受者的区别

虚化为,失去了动词性,没有给予义了,后面带的名词就不可能是接受者了。

朱德熙(1979)也感觉到了把处理成动词认为它有给予义所造成的不妥贴,他说:“在这类句子里,给予的意义老是伴随着服务的意义一起出现。”

今天,是否可以这样解释朱先生的感觉:就例(14)来说,服务义是“他”作为“斟酒”这一行为的与事而产生的,而给予义则是整个“给他斟上一杯酒”结构推理出来的附加义:既然“酒”是为他斟的,一般(排除“代替”义)当然只能是给他。在例(14)中,服务义才是说话人的本意。如果他既要表达“斟”又要表达给予义,那只能用“斟给”,但用“斟给”不像用“斟上”那样有效地突出“斟”这一行为,甚至语意重点还在“给”上。

总之,例(14)并不是给予结构:不具有给予义,“斟”也不是给予类动词,而是与“舀”、“搛”一样的发出动词。上述两例的对比表明:同一个名词充当接受者(例15)和充当与事(例14)是很不相同的。从结构意义说,与事只能说是服务对象,不是真正的接受者。加在给予类动词前组成的句子(如“给他卖一所房子”)中,“他”仍然只是与事而不是结构意义上的接受者。沈家煊(1999a)指出,“”在动词前表示的是预定的目标,SVO句式的整体意义是“对某受惠目标发生某动作”,并与动作的参与者是否是惠予终点无关。

我们对与事是这样认识的:从语义上说,与事是说话人认为与行为事件必有关系的对象;从结构说,与事总是依靠介词来介引,一旦放到动词后头,就不再是与事,而是受事了。

4.在相关句式中的语义整合和相关句式的表达功能

义素考察表明,“卖给他一辆自行车”和“卖一辆自行车给他”中,“给”都仍然是动词。

传统语法研究认为:两个意义有差别的动词连用,往往会融为一个整体,意义互相补充,形成方式与目的(或结果)的关系。

从义素层面考察,两个动词连用后,二者相同的义素往往会得到加强,类似物理学的共振现象;相矛盾的义素会产生某种抵消;既不相同又不矛盾的义素则会产生某种互补。

4.1 V给(卖给他一辆自行车)中的语义整合

“卖”只比多一个义素F即“A要获取货币”,组合成“卖给”时,义素的结合是:

卖+=ABCDEF+ABCDE

除了F,A-E五个义素都得到了加强。“卖”在前在后,形成“卖”表方式、表目的或结果的关系,因而负载目的或结果的义素D[使获得]自然就受到了特别的强调。

从结构看,照样和“卖”一起带了两个宾语。从语义看,“卖给”和“卖”的差别就在于前者更强调目的或结果,也就是更强调义素D。

4.2 (卖一辆自行车给他)中的语义整合

本式仍然是两个动词连用,语义上仍然是形成方式和目的或结果的关系,义素数量也与上式没有不同。但由于是两个动词各带一个宾语,所以义素的升降显隐就会更强烈一些:

“卖”后面只有远宾语,所以义素D[使获得]的降和义素B[发出]的升就更突出。

后面只有近宾语,所以义素B的降和义素D的升也会更突出。又由于汉语的句尾焦点规律,“给他”成了焦点,又使的义素D进一步得到加强。这两次加强形成了共振,使本式的“使获得”义变得非常强烈。

这样,我们就正好从义素D[使获得]的角度讨论了朱德熙(1979)的,而D的强弱程度直接关系到这三种句式的表达功能:

:我卖给他一辆自行车——义素D受到强调,称为“使获式”;

:我卖一辆自行车给他——义素D受到共振式的强调,称为“强使获式”;

:我卖他一辆自行车——一般式。

总之,当前的动词是给予类动词时,更强调行为结果,又比更强调行为结果;当前的动词是发出动词时,更强调行为结果,不能说。

至于(我给他卖一辆自行车)(排除“代替”歧义),既然只是介词,“他”从接受者转化成了与事,“卖”就没了义素E,它的义素D[使获得]就必然要隐。因此我们称为“弱使获式”。3.4节得出了例(17)不是给予句的结论,因为“斟”不是给予类动词。这里,由于“卖”是给予类动词,所以是给予句,但它是缺少义素E的不完整的给予句。

张伯江(1999)指出,狭义的给予义双及物句式一般不能用“给”把接受者提到动词之前。也就是说,由给予类动词组成的一般是不说的。硬把给予类动词的接受者移到与事的位置上,破坏了给予类动词的配价要求,还易造成歧义,所以,若不是特殊情况(例如需要强调“卖”的对象),一般确实是不这样说的。

4.3 语法化原因的再考察

对比上面3.3和4.2节,有一个问题还应当补充讨论一下:为什么“卖一辆车给他”的“给他”是动宾关系,而“给他卖一辆车”的“给他”就一定是介宾关系?不能都看作和“卖”两个动词的连用吗?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两个动词连用所引发的语法化的机制。答案其实就在2.3和3.2两节的义素分析中。

3.3节的也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认识:由于它被后面的动词阻隔,与[给予物](如“给他卖一辆车”的“车”)失去结构的联系,而不存在给予物的“给”自然不成其“”了。

4.2节的“给”,由于它阻隔了动词“卖”和[接受者]“他”的结构联系,从而使“卖”变成仅仅表示对给予物的处理,这样,从全句看,“使获得”义主要落在了“给”上。由于有了这一实义素,“给”与紧挨在左的[给予物]“车”的联系也不会完全消失,因而它的实义素[发出]也就不会完全消失,故不会虚化。

5.虚词“给”的实义滞留

5.1 的实义滞留及介引范围

既然失去了原所有的动词义素和配价能力,为什么它总让人感到还有某种意义呢?毕竟与其他同样可以介引与事的介词如“为、替、向、对”等总还有不同吧?答案自然是肯定的。这就是沈家煊(1999b,323页)所说的“意义滞留”。

由于与同形同音的同样活跃在汉语中,就不能不影响到的使用。龙果夫(1958,114页)说:“在文学语言以及热河或河北这一类型的方言里,动词‘给’既有实义词的作用,也有辅助词的作用,……动词‘给’的辅助词和实义词的意义上的统一性为说话者所清楚地意识到。”的实义究竟怎么样滞留在中,通过义素分析会看得清楚一些。例如:a.他一杯酒;b.他斟一杯酒。分别截取“他”和“他”,大致情况是:

他=使获得+接受者 他=(主动+某种效应)+与事

这里,“主动+某种效应”加括号以表明它不是的语法意义,而只是一种强调的语气:一是强调施事的主动性,二是强调施事的行为给与事带来某种效应。《骆驼祥子》句共94例,全部有强调效应意味。除10句有特殊原因外也都全部有强调主动性意味。这10句分三种情况:一是前有“请、求”一类动词,共4例。如:

(18)当晚,他去请了天顺煤铺的先生给管账。(135页)

二是祈使句,5例。如:

(19)四爷,先给我拿着,三十块。(40页)

三是施事为空语类,1例:

(20)早晨给车夫们摆饭的时节,样子几乎和人打起来。(139页)

显然,“主动+某种效应”是“给予”义中B[发出]、D[使获得]义素的滞留。它影响到介引的范围:只有施事能够主动给与事造成某种影响的行为,才用介引与事。一种行为,多半会给与事造成某种效应,“为、替、向、对”所介引的行为就是这样,所以可用替换。因此是与事介词中介引范围最广的一个。“某种”是何种,要看行为,例如“给他斟一杯酒”,“斟酒”能使他受益,就是受益效应;“女儿给他丢了脸”,“丢脸”能使他受损,就是受损效应。和“为、替、向、对”等同义介词的区别就是多了这个强调的语气。

因此,就“给他斟一杯酒”这个句子说,它包含着三种分别处于不同层面的意义:a.给予义,这是从全句推理出来的意义;b.施事主动造成受益效应的意味,这是与“斟酒”配合而造成的语用意味;c.行为对象的意义,这是的结构意义。

5.2 的意义滞留

继续语法化而成的,也保留了的意义滞留。一般只用于必须要强调施事的行为造成了某种效应的事件,《骆驼祥子》全部句就都是这样的,而就带有强调这种效应并强调行为就是由施事所发出的意味。例如:

(21)他还不肯故意的损伤了人家的车,……有时候无心中的被别个车夫给碰伤了一块,他决不急里蹦跳的和人家吵闹。(227页)

主观意味:车被碰伤,也带来了祥子受损的效应,而这恰系“别个车夫”所为。又如:

(22)那一老一少似乎把他的最大希望给打破。(105页)

“给”强调了:“希望”被打破,会对“他”的奋斗勇气乃至人生哲学造成影响,而这正是由一老一少”所为。这两例如果删去,就没有这些意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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