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种美好生活的评价:虽然爱你不容易,但不容易被解雇_三好学生论文

对三种美好生活的评价:虽然爱你不容易,但不容易被解雇_三好学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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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三好生评选制度!”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北师大教授顾明远的一纸倡议,掀起一阵波澜。告别“三好生”,从南到北,已有不少学校在行动。如湖北,武汉市第25中学不评“三好”,只奖“阳光少年”;广东,佛山市第九小学不评“三好”,只设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勤俭节约等21项奖;上海,全市小学初中不评“三好”,只评“优秀”……风行了二十余年的“三好学生”,真的要再见了?三好学生,这样一个深具“中国特色”的称谓,一个时代有关教育的“典型”记忆,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发出了“废除、告别、下岗”的呼声呢?

三好生,想说爱你不容易

1953年,毛泽东在中国新民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向广大青年提出了“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号召。当时,“三好”并非专门面向学校,工厂里有“三好青年”,社区里有“三好少年”。到了以出身论英雄的“文革”时代,评价体系则变成了“黑五类”“红五类”。改革开放后的1982年,我国教育部、团中央正式发布通知,在学校里评选身体好、思想好、学习好的“三好学生”,评选学生比例约占学生总数的5%至10%。“三好学生”评选由此制度化。延续了二十多年的三好生评比制度,之所以在今天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主要是现行的三好生评比制度存在如下的一系列弊端:

其一,“三好”蜕变成了“一好”。应该说,最初的“三好生”评选是严格的,“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缺一不可。笔者记得在中学时虽然成绩名列前茅,但因身体瘦弱,体育成绩不佳,屡屡无法评上“三好”,珍视荣誉的我曾为此坚持天天跑步一整年。但是,在“应试教育”之风愈吹愈盛的情况下,在很多学校“三好”就蜕变成了“一好”——学习好。这样评选出来的“三好生”,往往只是学习好或听话的“乖学生”。

其二,暗箱操作,滋生腐败。本来三好仅仅是一个优秀学生的评价标准而已,但是,随着三好与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如中考、高考、就业等等,于是,在三好学生评比过程中,各种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由此应运而生,三好评比成了滋生教育腐败的温床,影响教育公正,败坏教育形象。虽然绝大多数的三好生评比是比较公正的,但确有为数不少的“三好生”异化成了“权力好、金钱好、关系好”。

其三,学校老师包办代替,发扬民主成了一句空话。本来,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三好生评比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了一套比较严密的规章制度,如公布评比条件、学生讨论推荐、全面考核评比、公示评比结果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学校还是领导和老师说了算,学生的民主讨论和推荐成了一句空话。有时只是把评比结果在班上公布一下,然后在老师的监督下进行“举手表决”,其结果只能是“高票通过”。

其四,扼杀学生个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个性、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传统的“三好生”评比和表彰办法与实施素质教育尤其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不相适应:它只让少数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忽略了对多数学生的激励;它讲究标准化和划一性,忽略了对学生的个性和创新性的激励,使那些个性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比较强的学生可能与三好学生无缘;它过于强调终结评价,缺乏过程评价及评价的渐近性和延伸性,不利于多数学生素质的可持续发展。

其五,给学生造成等级的压力,伤害大多数学生的自尊和自强,可能影响他们今后的人生之路。而且,在儿童中评比先进会传染给他们成人所存在的一些拉关系的不良作风,导致儿童学会去笼络同学讨好老师,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

综上所述,三好学生,这个延续了半个世纪的称呼废立争论背后,实际上是我们教育方式和观念的日益多元化,整个社会对素质教育深层次的思考与进一步实践。

但是,尽管三好生评比制度存在种种弊端,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取消三好生评比制度也确有值得商榷之处。

三好生,却也未到下岗时

其一,“三好”在德智体发展方面的要求,体现了一个好学生的基本标准,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存在过时的问题。“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建立,不仅在共和国教育史上体现出其重要的教育价值,而且在今天仍继续发挥着重要的激励作用。尤其是在当前价值取向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社会环境中,良好的榜样引导更显得重要。社会学习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班杜拉认为:“大部分的人类行动是通过榜样的观察而习得,即一个人通过观察他人知道了新的行动应该怎样做。”观察、模仿社会榜样是青少年实现社会化的重要方式。“三好学生”作为内部评价可以有效起到激励作用,如果一个学生确实“三好”,那么落选的学生都会心服口服,根本谈不上对他们的打击、伤害。因三好生评比的种种弊端而取消三好生评比是否属于因噎废食之举。

其二,“三好学生”这一称谓及其所代表的一种“制度”,几十年来成为几代人在校学习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面对日益发展的社会和素质化、个性化的新型教育体制,今天“三好学生”的评选确有不适应的地方,值得改进。但是否有必要在全国声势浩大地废除“三好学生”值得商榷。其实叫“优秀学生”也好,叫“阳光少年”也好,获奖学生比例是10%也好,5%也好,这些都没必要一刀切,全国一个样。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好学生的标准和形式也都在改进,不同的学校,不同的管理体制的学校可以灵活地制定奖项,因材施教、因地制宜,或比废除“三好学生”更切合实际。

其三,废除“三好”,代之以“阳光少年”“优秀学生”等诸如此类的称号,与三好相比多少有点换汤不换药。如上海在小学、初中淡化“三好学生”的称呼,代之以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其评比标准不仅要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还要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乐于奉献和服务;起带头作用;具有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良好的个性和心理品质等,其标准应该说比“三好”更严格。只不过,原先的“三好学生”是由学校评,“三好学生”中“学生”二字正是针对学校行政部门而言,含有被管理之意,而“优秀团员”“优秀队员”则是由儿童的主体——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评比,更多地体现学生的民主和自我管理。也就是说,现在的许多代替“三好”评比的某些做法与原来的“三好”相比,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只是形式和操作层面上的不同。其实,孩子之间、学生之间总归有先后,评比先进、优秀不可缺失。评优,能为落在后面的学生树立榜样,其激励作用不言自明。

其四,对于现行的“三好生”评比中的种种矛盾和弊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比简单的废除更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针对“三好学生”评比只有少数人可以当上,绝大多数学生与“三好”无缘的实际,可以在三好学生评比的基础上设置各种单项奖来弥补其不足。如有些学生学习成绩还不够优秀,但确有进步,可设立进步奖;有些同学有突出的特长,可设立特长奖……其实,“三好生”作为一个好学生的基本标准,它只是一种努力方向和目标,能够达到的学生毕竟是少数。也可尝试获得一定数量单项奖的学生可以被评为三好学生,以逐步扩大三好学生的获奖比例。

第二:针对三好学生成为当前选拔升学的重要依据,极易成为某些人暗箱操作的温床,要进一步从制度上加以完善,以保证这项评比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如进一步加强评比的公开性、透明性,以阳光操作代替暗箱操作,评比条件、评比人数、评比结果都要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充分地体现和尊重民意;要加强对三好学生评比的监督,包括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纪检检察部门、新闻媒体、学生家长的监督等方方面面;要加大对二好生评比中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在三好生的评比过程中,既要看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注意评比的渐近性和延续性;对于那些在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尝试破格评为三好学生等。

第三:积极借鉴国外学生评优过程中的一些好的做法,他山之石,为我所用。如法国教育部规定,中小学里每个班都有一个“班级理事会”,理事约10多个,由校长、教务长、该班的所有任课老师、两名家长代表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每个学期结束时召开一次会议,一年3个学期,开3次会,其任务是审议任课老师对每个学生学科能力的评语并共同投票决定年末评语,并不评优。如美国优秀中小学生的评选标准包括:考勤、学习成绩、组织和活动能力、发明创造能力、参与社会的积极性、尊重他人等等,获奖比例大约10%。评选由老师和学生共同评议,透明度很高。

综上所述,对于目前的三好生评比制度,笔者认为,虽说爱你不容易,却也未到下岗时。对现行的三好生评比制度进行不断地完善,也许比简单的否定更符合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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