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的形成、现状和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司内部论文,现状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末,在国际上发生的最轰动的经济新闻,莫过于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的安然公司(Enron)于12月2日向纽约联邦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仅仅一年前,安然公司的市值曾高达近八百亿美元,股价最高为2000年8月17日的九十美元,而在其申请破产保护后其股价最低曾跌至二十五美分,使全世界许多大型金融机构,以及千百万对安然公司的成长抱有极大希望的投资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安然从市值不足十亿的地方能源供应商,迅速成长为一个国际能源巨星,总共历时十七年。在这十七年间,特别是90年公司雇佣了当时担任麦肯锡公司管理顾问的斯克林后,安然这条船开始向许多它过去没有涉足的市场进军。首先跨出了传统的天然气输送和交易,他将安然的业务迅速扩大到发电和输变电领域,近两年,安然更是致力于发展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的种类也包罗万象。但仅仅在几个月间,这个能源巨人就轰然倒下了,它在破产后暴露出来的种种财务和管理漏洞,它与美国各政界要人错综复杂的神秘关系,它带来的美国经济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都让我们看到了内部人控制这个公司制的伴生者的根深蒂固。
不仅如此,实际上,在我国,从郑百文、银广厦到亿安科技,让我们也几度看到了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问题无处不在的阴影,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阴影仿佛总能找到它的栖息之地,并以不断变化的形式张扬着。内部人控制,这个被中外学者研究了多年的课题,真的是剪不断,理还乱吗?本文将从我国股份制公司入手,探讨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分析内部人控制的现状,提出在目前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下,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思路。
1.内部人控制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从现代企业理论来看,只要企业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是为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而出现的),就不可避免的要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企业内部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和具体的生产经营决策的各个行为主体)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或同时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两权分离下,不掌握企业经营权的分散的股东成为了企业的外部成员,而由不拥有股权或较少拥有股权但拥有企业经营权的经理层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企业,或多或少的拥有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因此,“内部人控制”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内生现象。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是指企业内部人员通过持有企业的股权而获得了对企业的控制权;而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则是指企业内部人员不持有本企业股权,不是企业法律上的所有者,却通过其它的途径(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性放权)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前种意义的内部人控制是合理合法的内部人控制,而后种意义的内部人控制的产生主要来自于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契约不完备,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经理层所接受的监督是有限的或对其进行的监督是无效率的,在这种情况下,内部人常常会危及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于是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如何设计一套正式的制度安排一公司治理模式一对内部人控制进行有效的制约,是现代各国公司治理理论和公司立法所不能回避的问题。
2.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形成因素
内部人控制作为一种内生现象,不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现象,在其他国家转轨经济中内部人控制问题也相当严重。最早提出“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学者青木昌彦分析了70年代末和80年代东欧的情况,他认为,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中央计划的完全退出和解体,导致了企业经理层在企业内部构筑了不可逆转的管理权威。但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市场环境下,即使同为现代股份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产生根源和严重程度是不同的。我国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形成背景和制度原因。
2.1委托—代理关系是形成“内部人控制”的根本因素。
委托代理是最具影响的理论。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国有企业在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轨过程中,出现了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特定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一前提下,由于存在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产生。产生于西方经济社会的委托代理理论实际上揭示了内部人控制之所以成为一种内生现象的本质原因,也说明了不管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内部人控制都会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因素而存在。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必须设计一套制度安排,来协调、激励、监督、约束经营者,使双方利益趋向一致。这样的制度安排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设计。
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其法人治理结构尚存在缺陷。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后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成员大多是由原企业的厂长、书记和担任重要职务的副厂长组成,来自公司管理部门内部的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即使是有外部董事参加,也多由上级任命。在我国,国有公司经济上董事会无权决定经理的收入水平,也不能真正决定总经理人选,资料表明,现在国有公司的总经理,政府任命的占75%,职工选举的占4%,由董事会任命的仅占17%,内部人员提拔占1.3%,人才市场配置占0.3%,既难以形成董事会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制衡,又没有外部经理人市场的约束。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监事会成员,大多是由过去分管一般工作的副厂长、副厂级干部组成,由于习惯的上下级关系使得监事会成员集监督与被监督者于一身,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形成对经营者的有效制衡作用。
2.2产权主体缺位是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制度原因
产权主体缺位是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产生的特殊原因。在实行公有制的条件下,不仅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难以确定,而且委托人本身也缺乏利益约束和制衡,特别是委托人本身往往无约束。所以,实质上并非是代理人的效率决定委托人的效率,而是代理人的效率取决于委托人的效率。在现实中,国有公司的运行是通过多层的委托—代理关系来进行的。理论上,国有公司的初始委托人是全体公民。在操作上,公民的所有权通过政府行使,政府再将其委托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各主管部门。因此,造成了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没有明确谁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谁来作为公司国有股的代表行使权力,形成国有股权虚置,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管理部门作为委托人,由于没有剩余索取权,于是造成利用、滥用控制权来索取租金。职能部门作为代理人时,由于缺乏合理的激励机制,一方面他们可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会采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处理方式,有时甚至会利用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寻租的行为,与经营者“合谋”侵吞国家资财。造成更大范围内的“内部人控制”行为。
据统计,截至2000年,深沪两市总共949家上市公司中有900家左右是原国企将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上市而逐渐成的新公司;1990-2000年我国股市发展的十年间,这些国有上市公司中企业控股权通过购并活动或其它途径由国有资本转移到非国有资本的不超过50家,也就是说截止2000年在境内市场上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仍在90%以上。产权主体缺位所导致的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还将长期存在。
2.3人力资本回报是形成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人为因素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一个特殊合约。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与所有者的货币资本本质上处于同等地位。长期以来,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历来应有的剩余索取权,人力资本所有者却未被明确赋予这一权利,也即人力资本没有得到相应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内部人控制问题实际上是人力资本贡献的一种“回报机制”。我国公司国有股独大、产权主体缺位的历史背景更是为这种回报机制提供了实现的环境。
我国国有企业在向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虽然初步改变了原有单一的所有格局但国有股权仍然占很大的比重,其他所有者所占的比重大低,且比较分散。据统计,深沪交易所1104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高达45%,而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仅有8%。很多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80-90%以上。即使是国有企业中的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股票流动性差,削弱了“用脚投票”对经营者实施“退出”威胁的能力(2000年底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占到总股本的63%)。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仍处于低级阶段,难以形成对职业经理人的有效约束。同时也尚未形成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国有公司不能象民营公司那样采用各种激励政策对经理进行奖励,使经理人的剩余控制权与其剩余索取权匹配。经理人作为人力资本价值的所有者。其人力资本收益率和增值率还不完全取决于公司资产的营运状况。因而也难以形成对经理个人实行自我约束机制。
对于人力资本回报机制而言,最佳的机制是让企业家人力资本资本化,与企业非人力资本一同分享与其控制权相称的剩余。据调查,在我国非国有制的上市公司中,由于经理人员拥有公司较多的股份,有些还处于控股地位(以自然人或控股公司独立法人身份)。在1999年初对53家上市民营上市公司进行的统计中发现,有1/3的公司总经理实际上就是公司最终的所有者(或最终的大股东)。即在非国有的上市公司中,经理人员拥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与其掌握的剩余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在比例上的匹配程度要远远高于国有上市公司(上市经理人员平均持股0.014%)。
2.4内部人控制财务是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外显因素
从对西方分权化企业制度演进与财会制度和审计制度演进的历史轨迹考察发现,现代公司制度(特别是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分权化企业组织形式是与现代财会制度、审计制度相伴而生、互相促进而发展起来的。
自19世纪40年代开始,为适应公司制度发展的要求,英、法、美等国逐步规范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立公司财务的公开披露制度,消除各企业之间的财务制度差异,颁布统一的、法定的财会准则,强化会计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真实性,实行会计活动的职业化(包括注册会计师制度等),并且形成既独立于企业、又独立于政府的由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企业外严格的审计制度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务秩序已经成为一国经济活动中由法律界定的任何经济主体都应遵循的“公共行为准则”。它是由国家提供、政府严格监督执行的经济活动规范。国家或政府是否主动建立这种规范,是否监督这种规范的有效实施,便成为各国是否形成有效的财务制度的关键。
目前国有企业出现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如果从纯思辨的逻辑演绎出发,上述几种理论解释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如果从国有企业所出现的具体问题着眼,内部人控制失控说到底是一个内部人操纵财务的问题。我国企业财务能够被操纵主要是由于财务活动本身缺乏独立性和规范性造成的。财会人员受制于经理人员,势必形成经理人员操纵控制财务以致扰乱财务秩序的现象。企业经理人员干预财务或与财务人员合谋做假账,必定造成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可见,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个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特殊现象,说到底是一个内部人操纵财务的问题。例如近期的美国安然、安迪生、惠普、微软这些世界知名大公司均由于财务操纵,官司缠身。国内沸沸扬扬的郑百文、银广厦也莫不如此。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完备而有效的财务制度,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3.内部人控制的现状和对策
3.1内部人控制问题对我国公司的影响
3.1.1董事会的独立性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一般存在以下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处在委托代理双重关系中的董事既是代理人,又是委托人,处于治理结构中的枢纽位置。因此,董事会的构成,董事会发挥作用的程度,将对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产生决定性影响。目前,在我国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有分为两类:(1)兼任公司经理职务;(2)具有独立地位的董事(即非执行董事),即是公司股东,但未兼任公司经理职务。但在我国公司中,真正具有独立地位的内部董事还很少,大多数虽未担任公司具体职务,但有的在公司领取薪酬,有的也间接在公司行使经理职权。因此,我国公司的两类内部董事其角色是同一的。在公司监事会作用不充分甚至弱化的情况下,分别作为董事和经理的内部董事其权利、义务、责任就很难界定清楚,会使经理人员有很多机会滥用职权谋求私利,而且这种行为也不太有可能得到纠正。而外部董事是即不在公司兼职,又不拥有公司股份,其独立性是最强的。一个公司如果内部董事越多,内部人控制度越大。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已转化为缺乏约束的“合谋”关系。
我国上市公司多是由原来国有企业“改制”而成。董事会的成员基本上是以原来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为主,存在高度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根据何浚(1998)的实证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度(即内部董事人数/董事会成员总数)为100%的有83家,占样本数的20.4%;内部控制度为50%以上的公司占78.2%。这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公司存在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的现象(据调查,两职兼任在国有公司占60%,在上市公司中占28.57%),这更进一步降低了董事会对高层管理人员监管的有效性。外部董事对公司的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很多公司尚没有外部董事。有关资料统计表明,有外部董事的公司占50.52%,有独立董事的比例仅为20%。而根据国外公司的成熟经验,公司的内部董事只能控制在董事会总成员中的1/3或以下。
3.1.2内部人控制下的公司经营
内部人控制问题毕竟是公司制不成熟和不规范的产物,它的存在会给公司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一系列弊端,正日益成为构建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障碍。这一点,在我国表现得尤其突出:(1)过份的在职消费、公费吃喝、公费旅游、公费出国、不正当的住房奖励等。(2)信息披露不规范,既不及时,又不真实。财务关系透明度低,甚至“黑箱操作”。(3)短期行为。不是考虑企业的长期利益和发展,而是考虑眼前的成绩、地位和利益。(4)过度投资和耗用资产,使用资产的边际成本极低。(5)非法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6)抵制兼并或过度扩张。如果企业兼并或其它形式的重组损害了经营者的实际剩余索取权,抵制便成为他们的“理性选择”,反之,则不仅赞成兼并,而巨表现出过度的扩张的倾向。(7)不顾小股东的利益。虽然内部人控制有利于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其创新自由度,但终究掩盖不了其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的影响,它的存在必然会以损失企业的长久生命力和广大股东利益为代价。
3.2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对策
解决内部人的控制问题是在中西方经济学界一直是研究的焦点。比较得到普遍认同的观点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要从公司内外两方面入手。内部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经理人员的监管,一个好的治理结构还可以相对减少由于国有产权缺位所带来的制度问题。外部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使经理人员面临强大的压力。同时,要尽可能的让“事实”内部人控制转化为“法律”内部人控制,让那些真正有能力、高品格的经理人员得到与之控制权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回报。
3.2.1改革与完善中国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中内部人控制过强,是中国公司的一大特点,因此,改革与完善公司董事会是解决内部人控制的第一步。(1)减少内部董事,增加独立董事。内部董事中还要充分保证有一定比例的有独立地位的非执行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的选择要考虑其独立性、专业性、互补性。(2)董事会结构。在董事会内部必须设置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国际上通用做法是设立战略规划、提名、薪酬和审计委员会,有的国家董事会还设立了财务、公共政策、内部控制等委员会。这些专业委员会是专门针对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投资行为以及监控体系而设立的。每一个专业委员会成员要求均是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并且独立董事要占大的比例。由于不同的经济环境和治理结构背景,各国对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所占比例也各不相同。美国要求的比例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针对目前国内的公司治理问题,独立董事还应该保护企业所有者,特别是中小股东不受企业经营者和大股东的伤害。在我国,这种对中小股东的伤害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不称职的经理层的内部控制行为带来的损害,即代理成本,另一方面的损害即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企业理论称其为“掠夺”。内部人控制和“掠夺”这两种侵害有密切的关系。因为当大股东控制经理层或经理层持有较大份额的股权时,这两种因素常常合二为一,即可统一归为“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独立职能、制衡董事会的权利,是控制内部人控制的有效途径。(3)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一般情况下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设有利于公司建立制衡机制。特殊情况需要兼任的,可考虑设立首席独立董事一席,由其协调外部董事发挥制衡作用。(4)建立董事会文化。董事会是各方利益代表组成的议和体,在工作事物中各自的文化相互交织相融。董事会成员应自发抵制各种形式的内部人合谋行为,形成既相互合作又严格自律的董事会文化,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美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中2/3的董事应独立于经理层。但是,在安然偌大的公司中,其负责财务的审计委员会本应由独立董事组成,实际上这些独立董事都与安然有各种不同形式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成为了“一个温情脉脉的浓厚人际关系的俱乐部”。由此可见,要保证独立董事的真正独立,控制内部人的完全控制,光有制度是不够的。这也是为什么要强调建立董事会文化,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3.2.2改善合理股权结构和建立完善的股东诉讼制度
我国公司国有股股权比例过大,一直是困扰着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解决。(1)有步骤、有计划的降低国有资本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多途径引进资本,实现股东多元化,逐步解决我国公司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也为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提供了基础。(2)逐步提高经理人员的持股比例。经理人员的控制权和索取权的匹配和协调是杜绝内部人控制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公司可根据经理人的业绩制定一套灵活、有效的激励制度,如期权计划等,最大限度的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3)完善股东诉讼制度。股东诉讼制度是以保障股东利益、规范现代股份企业行为的一种现代股份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制度安排,它包括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我国股东诉讼制度很不完善,公司法只对股东直接诉讼作了规定,但其内容十分简单,实际操作困难。股东诉讼制度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让他们能有一个合理的环境用手投票,而不是像过去仅仅依靠用脚投票的权利。这将形成对内部人控制的一个更广泛的监督渠道。
3.2.3发展职业经理市场,建立多渠道监控系统。
职业经理人市场是一个要素市场,为企业提供职业经理人才和传递人才能力的信号,企业可根据需要和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和背景,选择企业的各具专业特色的CEO、CFO、CIO、CKO等。而且该市场还可以从外部提供一个可参照、可考评、可监督的经理人动态评价体系,形成职业经理人的竞争环境。同时建立多渠道的风险监控系统除了公司自身要确保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还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以及建立一套合理、完备的会计报告制度,当然,对这些机构本身也要在保证公正、独立性同时,建立对其的约束与制约,使其不会成为经理人员进行内部人控制的“共谋”人。
美国的安然公司能够逃过美国证监会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的制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方面钻了GAAP中的漏洞,虽然安然拥有3000多家关联公司中许多子公司50%的股份,但按规定可无须合并其报表,所以,安然把大部分债务都隐藏在这些关联公司中。同时,通过信托基金,安然创造了一种赢利假象。为此,安然设计了一套连专业会计师都很难看懂的包括表外融资的会计报告系统。另一方面,安然把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拖下了水,安达信担任安然的审计师,在安然事件中充当了不光彩的内部人合谋角色。在安然之后,又有美国仅次于IBM的IT公司安迪生(Andsen)也由于涉及到表外融资问题而受到证监会的审查,微软公司也背上了有意漏报几个季度收益的嫌疑。由此可见,创建一套合理、有序、又科学的会计监督系统是一个长期的工程。即算是在自称是法律法规最为完善的美国也是如此。
除此之外,还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发挥员工、公众等市场力量和媒体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建立和完善关于经理人员不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在安然整个事态的发展中,媒体与一些专业分析师不断的分析、置疑安然公司,迫使安然面对现实,调整不当行为。没有他们对安然的监管,安然可能不会破产,可能还在用金融手法、会计手法和多重关联企业欺骗股东。因此,内部人控制问题从伦理学角度来分析,实际上是一个诚信问题,经理人对股东的诚信,经理人对经理市场的诚信,经理人对社会公众的诚信。对于缺乏诚信的行为,一个最好的方法就是建立一个信息传播渠道,广而告之,以儆尤之。还要有一套立法能对带来公司和国家损失的内部人量刑处理,媒体和舆论也要帮助公众形成对缺乏道德的内部人积极监管和积极惩戒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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