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解读《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范,探讨市域(郊)铁路的概念。研究市域(郊)铁路的审批要求,为我国城市发展市域(郊)铁路提供参考。
关键词:市域(郊)铁路、技术标准、审批
引言
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促进市域(郊)铁路科学有序、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改善我国轨道交通结构、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对市域(郊)铁路的概念进行了阐述,明确了其审批流程。下面从这两个方面分别展开论述。
一、市域(郊)铁路定义
《意见》开宗明义,市域(郊)铁路是城市中心城区联接周边城镇组团及其城镇组团之间的通勤化、快速度、大运量的轨道交通系统,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2017年4月和5月分别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中国铁道学会发布实施了《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市域铁路设计规范》,其分别对市域快速轨道和市域铁路的定义进行了说明。根据《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市域快速轨道交通是一种主要服务于城市郊区和周边新城、新镇与中心城区联系,并具有通勤客运服务功能的中、长距离的大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简称市域快轨。根据《市域铁路设计规范》,市域铁路是位于中心城区与其他组团间、组团式城镇之间或与大中城市具有同城化需求的城镇间,服务通勤、通学、通商等规律性客流,设计速度100-160km/h,快速、高密度、公交化的客运专线铁路。
综合《意见》和规范要求,可以明确市域(郊)铁路的两项基本属性。一是市域(郊)铁路属于城市轨道交通范畴;二是市域(郊)铁路服务于城市通勤客流。
市域范围内除市域(郊)铁 路以外,还包括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市域范围以外,则以国铁和城际铁路为主要的轨道运输方式。结合《城际铁路设计规范》和《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从服务范围、设计速度和投资主体等几个方面对城际铁路和市域范畴轨道交通进行对比分析,如下图所示:
图1:各类轨道系统技术标准对比分析图
根据图示比较城际铁路和市域范畴轨道交通,其主要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两者服务对象不同。城际铁路服务于城市之间的商务、公务客流,城市轨道交通服务于城市内部通勤客流。
二是两者技术标准不同。城际铁路设计速度相对较高,介于120-200km/h之间。车辆采用CRH动车组制式。城市轨道交通设计速度介于70-160km/h之间,制式以市域车辆为主。其中市域(郊)铁路的制式介于城际铁路和城市轨道之间,可选择CRH动车组或市域车辆。
三是两者投资和运营主体不同。城际铁路投资主体为省级及沿线市级政府,运营单位为铁路公司或城际公司。城市轨道交通由市、区政府投资建设,交地铁公司运营。由于市域(郊)铁路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所以运营单位尚未明确。
综上,市域(郊)铁路是服务于城市内部通勤客流的轨道交通系统,属于城市交通体系范畴。其技术标准可突破城市轨道,而介于城际铁路和城市轨道之间。目前市域(郊)铁路处于试点阶段,运营主体尚未明确。
二、市域(郊)铁路审批程序
根据《意见》,市域(郊)铁路的建设包括利用既有铁路和新建线路两种模式,其中利用既有铁路又分为直接使用既有铁路和对既有铁路进行改造两种情形。
三种情形下,市域(郊)铁路均采用公交化运营模式。但其审批程序、投融资模式、建设和运营主体各不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三种情形下建设审批程序对比表
从表中可见,三种情形下线路规划编制均由市政府主导。直接利用既有线路的情形由省政府和铁总联合批复,改造既有线路的情形由国家发改委审批,而新建线路则可考虑走城际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两条审批的路子。
对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本遵循“谁建设,谁运营”的原则。情形一直接由铁路部门负责运营。情形二、三分别由铁路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建设运营以及地方政府独立建设运营。
三、案例解析
本文选取温州市域铁路S1线作为案例对其技术标准和审批流程进行分析。
S1线是利用既有金温铁路通道新建的市域铁路,线路串联温州火车南站、温州火车站、公交中心站和温州机场等枢纽,是温州市域铁路网中重要的主干线。S1线是我国具有创新性和先行先试意义的轨道交通项目。国家发改委要求将温州市域铁路建设成为全国示范工程。
图2:温州S1线区位示意图
S1线全长74.4km,设站28座。线路设计速度120km/h,采用CRH动车组,6节编组。线路开行大小交路,不开行快慢车。为便于研究其技术标准,将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与S1进行对比分析。
表2:温州市域铁路S1、S2线技术标准对比表
图3:S1线、S2线远期运行交路示意图
温州市域铁路S1线于2010年11月由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至2013年3月全线开工,预计于2018年10月起进行西段不载客试运行。其建设审批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4:温州S1线审批建设流程时间轴
线路由温州市政府负责投资建设,报浙江省政府审批。其中规划编制主体是温州市铁投公司,由国家发改委批复。项目建成后交由市铁投运营分公司运营。该项目显著特点是温州市单独编制了市域铁路线网规划及建
设规划,且规划未纳入国铁和城市轨道规划体系,程序上规避了国家发改委批复城市轨道建设规划的环节,大大加快了项目建设审批进程。
四、结论
市域(郊)铁路是服务于城市内部通勤客流的轨道交通系统,其技术标准介于城际铁路和城市轨道之间。审批流程根据建设形式的不同走差异化的路线,各城市可结合自身客观实际条件,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建设和审批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7〕1173号].2017,(06).
[2]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规范(T/CCES2-2017).2017,(04).
[3]中国铁道学会.市域铁路设计规范(T\CRS C0101-2017).2017,(05).
论文作者:屈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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