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施工随着规模的逐渐扩大,设计到的祖业人员、工艺复杂程度等都有了显著的增多和提高,该安全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本文就当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工程预算;建筑工程造价;工程施工
一、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的脚步正在逐渐的加快之中,经济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对于建筑的需求量也在与日俱增,这直接性的推动了整个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我们在加入WTO 组织之后,促使我们国家的经济和世界经济之间有了密切的联系,建筑行业的发展和之前相比明显加大,发展的势头十分的迅猛,在这种形势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发展也愈发缓慢,这严重的影响到了整个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建筑单位而言,想要在最大限度之上来促使其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保障在偌大的市场之中站稳脚跟,那么就得将其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的重视起来,这对于建筑安全以及整个社会的建设十分的关键。现如今,我们国家先后出台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之中,严格的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实施的相对较少,所以施工单位以及相应的从业施工人员要将安全管理充分的重视起来,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最终保障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二、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
1、安全防范意识匮乏。
目前,大部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不利于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为施工现场埋下了诸多的安全隐患。建筑工程现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点 :第一,施工现场缺乏完善的防火、排水系统等设施。水灾、火灾等安全隐患的预防工作是建筑工程开展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如果施工现场的没有完善的防火设施与排水系统,那么一旦发生火灾或水灾时,就无法做好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第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工作不到位,这就会导致一些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内,为施工现场埋下诸多的安全隐患。
2、建筑安全管理执行力度不足。
目前,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安全管理执行力度不足是较为显著的问题之一。具体表现为 :第一,在施工时,许多建筑企业内部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管小组,这样就无法及时掌握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只是停留在表面上,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与效果 ;第二,部分建筑企业虽然设立了安全监管小组,但是却没有安排相应的监管人员开展工作,监管小组形同虚设,同样达不到预想的效果 ;第三,有些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性不强,缺乏一定的责任心,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由于其自身素质水平有限,导致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再加上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不重视,使得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无法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贯彻落实。
3、建筑现场施工人员整体素质问题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施工人员在其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综合素养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着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能否有效施工。纵观整个建筑行业,其在生产的过程中农民工数量占据着较大的比例,其是现场施工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大多数农民工综合素质比较低,没有受过专业的技能培训,不管是安全意识还是施工技术,其都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就会给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施工带来一定的阻碍作用。
二、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对策
1、与时俱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作为安全监管的依据和执法标准,法律法规体系只有与行业的发展相一致,且各个层次间能够及时地更新修正完善,才能保证安全监管的合法、合理和一致性。应根据现有建筑工程安全状况全面调研和研究分析未来发展方向( 如至少以五年规划为一周期) ,分析建筑工程的安全特点实施修订,健全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立法要更加明确各方主体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权利与义务,当法律修订时,法规、规章、标准等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保持实施的一致性。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和行业安全规程和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以适应行业发展。地市区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应遵循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操作性强,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明晰、高违法成本且能够有效实际应用的细则,及时摒弃过期和不可操作的条款,为安全监管提供具体详尽可靠的依据。修订法律法规体系时要综合解决其间存在的矛盾、冲突和衔接不一致的条款,立法机关和法制机构要及时解决并妥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不仅要把握好法律法规出台的时机,还要确保法律法规体系综合配套,相互衔接,协调一致,使得法律法规体系具体落到实处。只有制定完善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现提供保障基础。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年2 月 1 日起施行) ,其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主要许多条款制定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 2014 年 8 月修订,2014 年 12 月 1 施行,其中许多依据的条款已发生变更,因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必须根据上位法的变更及时调整细化。地市区制定的实施办法,如福州市关于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也应根据法律的变更及时调整细化,制定明确、可操作的自由裁量处罚办法,使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到实处。
2、建立责权统一的安全监管方式
明确建筑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职责,在委托权限内除了做好日常监管检查,更需要注重政策的落实和合理修订。制定合理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总结和反馈,不断修正适合实际运用的高效合理的监管方式,形成良性循环。明确建筑安全监管的职责权限,明确并承担相应责任,在良性循环中不断创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办法,构建先进合理的安全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监管的三个转变。定性监管转向量化监管,不能对建筑工程进行简单的好、中、差定性,必须要有量化考核,以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对工程的评判或管理标准。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不能以“工程保姆”式的安全员管理方式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管,重点是监管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
事后管理转向事前管理,不能在发现或出现问题后才去进行监督检查,而是应该建立预警机制,对出现的安全问题能及时预判,问题出现时能及时解决。如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执法权委托给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时,双方应签订《监督执法委托书》,并以绩效考核方式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安全生产目标、问责内容等,使得监督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做到执法有据、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以督促监管方式的改变和效能的提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工作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其加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建筑工程施工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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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吴群山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7
标签:建筑工程论文; 建筑论文; 安全管理论文; 管理工作论文; 法律法规论文; 安全监管论文; 施工现场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