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际经济规则的外贸体制改革的意义_市场经济论文

符合国际经济规则的外贸体制改革的意义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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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体制改革要与国际经济规则接轨,这是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的方向和目标。从1994年开始,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中心,进行了汇制、税收、金融、外贸等方面的改革。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配套前提下的重点突破。外贸体制所进行的是以人民币汇率并轨为重点,以完善外贸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协调服务机制、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增强外贸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为内容的改革。从取得的进展情况看,总体改革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同时又与国际经济通行规则接轨相符。

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就是使中国经济的运行与世界经济的运行合拍,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要求,进行符合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的生产和交换。这并非指中国经济丧失其独立性,而是在自主的原则下遵循国际规则、市场经济的供求关系来组织生产、配置资源。这种接轨,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具有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经济体制全面深化改革

(一)接轨的中轴——建立市场经济

中国经济如何与世界经济接轨?前提条件就是中国必须搞市场经济。中国要求加入世贸组织,首先必须闯过国际市场经济的大关。因此,对申请加入世贸组织者来说,首要条件是是否具有履行这一套国际规则的基本条件,即申请方是否实行市场经济的体制。如果申请方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世贸组织的一套国际规则也就无法约束它,它所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就会产生不平等。中国在与世界经济接轨中,重要的一步就是加入世贸组织。加入世贸组织所遇到的大关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市场经济对中国发展的重要意义及其必然性。因为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使生产国际化,流通领域包括贸易、劳务、技术、资金等贸易也完全国际化。国际化的生产和流通要求世界经济运行遵循市场法则、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经济运行的机制必须是市场经济机制。经过多年的认识和实践,中国选择了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

(二)对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扬弃

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在联系、依存和制约中构成一个联运运行系统。商品生产者之间作为供求双方,彼此依存、相互联系;作为竞争对手,它们的利益又相互矛盾,相互牵制。这是由社会化大生产本身带来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依存和联系,是经济发展的自身要求。它不同于自然经济条件下靠外部、行政管理维系的国家地域经济。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和发展阶段。

市场经济是对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扬弃。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被触动的就是计划经济体制,改变由计划决策为主、国家说了算的体制。就全国范围而言,从1978年开始,进行了缩小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范围、扩大指导性和市场调节范围的计划体制改革。计划编制由单一编制计划改为编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综合计划。在对外贸易领域,从1985年起,取消了全国的收购计划和调拨计划。现行的外贸计划,是一个目标性的指导性计划,旨在对经济贸易进行宏观指导。出口贸易指导性计划仅限于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出口,规定了最高出口数量,允许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变化的供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没有强制性质。从1994年起,中国政府不再编制出口指令性计划,而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指导性出口商品目录也将逐步减少。1995年国家平衡出口的商品只有20种, 比1980年的900种减少了98%。1995年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139种, 其中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的40种。1980年以前,进口商品全部纳入国家指导性计划管理。目前,国家管理的一般进口商品配额只有16种。外贸领域中计划管理范围大大缩小,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增强的改革,符合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开放的要求。指令性计划由缩小到取消,使作为市场主体的外贸企业真正获得自主经营的权利。

(三)财务体制的改革,赋予企业活动的生命力

取消指令性计划对企业来说是为企业放开了捆绑的手脚,取得了自负盈亏的激励和利益机制。长期以来,中国外贸体制中最致命的问题就是国家统负盈亏。1988年的承包制只是由“大锅饭”变成“中锅饭”,并未改变平均主义的本质。它不符合国际规则中的公平竞争原则。1991年取消出口补贴,将外汇留成改为向产业倾斜,使财务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它完全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为外贸企业创造了平等竞争的条件,也为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机会。1994年汇制改革,取消承包制和上缴中央外汇,这一改革使外贸财务体制改革更深一步。

(四)改革企业经营机制

国有外贸企业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占主导地位,但长期以来,国有外贸企业是作为行政机构的附属身份活动在国际贸易舞台上的。从1979年起,外贸体制改革首先起步于外贸企业地位的转变。经过放权、分权、多种形式的工贸、技贸、自营试点,以及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改革,基本上改变了企业的附属地位。从1994年开始,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成为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它涉及两个层次的转换:一是企业经营机制本身的转换,包括企业经营目标、动力、财产权利结构和责任等转换。二是决定企业经营机制的体制条件的转换。从改革的进度看,这两个层次的转换都在进行中。1994年国家取消外贸企业的指令性计划、取消承包制和上缴外汇任务,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等等的改革,都是使企业成为真正经营实体的重大改革。1995年部属国有外贸企业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包括改革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实行目标经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分配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制度、参加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等都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改革。

与此同时,推动外贸企业走国际化、实业化、集团化、多元化的道路。通过企业间的联合,使外贸实现规模经营,鼓励企业在一业为主,保证产业发展的前提下实行多种经营。推动企业联合,走以贸为龙头(如中化总公司综合商社)或以生产企业为核心的集团公司的道路,实现跨行业、跨地区优势互补。对经营不善的企业实行破产与兼并,推动资产和人员向优势企业流动,优化资源配置。这些改革都是循着市场经济之路,遵照国际规则之轨进行的。

二、在国际分工与交换中力争主动地位

(一)既参加国际分工和交换,又保护幼稚产业

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之快,名列世界前茅。据计算,17年来中国外贸增长一直保持平均16%以上的增长率,1994年的增长率为全球之冠。在GNP中所占比重为46.53%。但中国在国际分工和交换中却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如在国际生产合作领域,中国参与的生产活动基本上属于加工业务范围;在国际商品和交换中,无论是商品质量、品种、花色还是劳务人员的素质,均处于中下水平。

一国在国际分工和交换中处于什么地位,其决定因素是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依存度高,说明经济发展所需资源需要求助于国际市场的程度大。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现代化建设,包括建立自主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工业体系。因此,一方面中国积极参加国际分工和交换,以便获取所需资源;另一方面,在与各国交往中,还须适当应用某些限制措施,诸如许可证、配额、关税等,以便保护幼稚产业的发展。换句话说,根据中国经济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客观要求,中国经济需要全面深入参与世界经济运作的轨道,即按国际规则办事,遵循市场开放、非歧视、公平竞争三大基本原则,实行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互惠互利和增加政策措施等的透明度;实行最惠国和国民待遇;实行反倾销、反补贴等。为此,国家按照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考虑世贸组织的规定,修改了关税税率体制和保留必要的非关税措施。

世贸组织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例外条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幼稚产业。中国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从建国初便确立了保护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以强调自力更生方针为中心,通过进口替代,保护民族工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沿海地区经济开始走上了外向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因此保护政策目标也开始由保护国内工业面向国内市场生产,转向保护国内工业成长,使其走向国际市场。这种保护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消极面的表现为有些支柱产业长期处在“幼稚”阶段,难与国外同类产业相竞争。这是因为:

1.中国保护政策主要体现在对制造业最终产品实行过高的保护率,而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则实行较低的保护率。前者的平均关税税率高达43.6%,后者仅25%左右。这种关税结构无疑使资源从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生产部门流向最终产品生产部门,从而制约了前者的发展。这是造成近年来中国基础产业、制造业中间产品部门与制造业最终产品部门之间结构比例失调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受高保护的最终产品部门获利大,中间产品部门和基础产业部门利润小,地方政府和外商投资都纷纷向最终产品部门过分倾斜,而中间产品基础产业部门投资不足,加上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中压缩了部分基础产业的投资,使之造成中国目前基础产业和中间产品部门发展严重滞后,与最终产品部门的结构矛盾日益突出。

2.中国原材料、半制成品与制成品之间税率结构不合理,既影响了中国制成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又抵消了高关税对国内制成品的实际有效保护。据统计,1992年上述三者的平均关税分别为25%、28%和43.6%。前两者的关税税率与国际水平相比,仍然偏高。这一方面制约了中国出口产业的发展,因为原材料、半制成品的高关税加大了使用这些投入品的最终产品的成本,从而降低了中国制成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从关税的有效保护原则看,有效关税保护率受到进口国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率、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率和所用的原材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比重大小的影响。原材料、半制成品关税税率偏高将在相当程度上抵销高关税对制成品的有效保护。

3.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品,实施不合理的连续保护政策,造成该产业产品出口中劳力和资源的流失,从而使中国关税平均水平偏高。目前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平均关税分别为68%和80%左右。这与中国这两项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状况是不相符的。由于高关税保护,使资源流入该行业,生产规模扩大,为了充分利用国外配额,中国对外出口的产品不是从质上提高价格,而是以量取胜,这等于纺织原料和生产者的劳动力价值等资源廉价流向国外。同时,由于纺织产品关税税率偏高,无形中提高了中国关税的平均水平。

4.长期受保护行业排斥进口商品的竞争,主要面向国内市场,缺乏国外商品竞争的压力和动力,没有危机感。因此使其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低下,国家不得不长期保护。中国机电行业就是受保护时间最长、保护最多的行业。受长期保护之后的名义竞争力(即出口额与进口额之比)水平增长十分缓慢。1980年该产业的名义竞争力水平为0.25,1991年为0.56,1993年降至0.46。日本同类产业在经过50年代末至60年代末保护程度不太高的保护时期之后,在1965—1969年期间,该产业的名义竞争力水平达到4.25。这说明,产业的竞争力、经济效益与保护程度的高低,并不是成正比的,也不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5.受数量限制如配额保护的产品,容易带来高额垄断利润,并导致这些商品的走私违法活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汽车、彩电、冰箱等产品,受高关税(高达120%以上)、进口审批制和配额制的多重保护, 造成国内外汽车价格差距拉大。受利润诱惑,某些部门、企业和个人,在得不到配额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进行走私活动。1994年仅3 个月时间,海关就查获走私汽车138辆,摩托车5260辆,空调机1万台, 成品油6.9万吨。全年查获的走私案价值高达37.3亿元,相当于1994年所征关税的13.08%。与其让这些走私商品冲击国内产业,还不如降低关税, 通过征收的关税来扶植国内产业的发展。

6.保护政策不统一,造成了对国内企业的歧视,阻碍了民族工业的发展。中国征收关税对内、外资企业产品待遇不一样。外商投资企业许多物资的进口,可以享受免缴进口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待遇,还不受配额限制;内资企业出于同样目的,进口同样货物,不能享受上述待遇,相反,它们还要负担沉重的国内捐税,这不能说不是对民族工业的沉重打击。直到1994年的税制改革才制止了这种恶性情况的延续,为内资企业创造了与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

除上述以外,高保护政策还有其他弊端,如诱发通货膨胀等。这说明,采用高关税保护幼稚工业在一定时期内是需要的,但必须慎重。过分保护既不符合国际规则,又不利于产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按照建立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结合中国产业政策,中国对关税制度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是适度降低关税水平。1950—1984年,中国关税税率算术平均为52.9%;1985年采用布鲁塞尔税则目录,平均关税水平为38%;1992年转换使用《协调制度》目录,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使关税水平升到42.5%;1992年底经过降低关税,使平均水平降至39.9%;1993年末,再次降低关税,平均水平又降至36.4%。1994年1月, 降低小汽车进口关税,使关税总水平下降1.4%。从1996年4月1日起, 中国决定将关税总水平降至23%,将使关税率进一步接近世贸组织的要求。

二是调整减免税政策。中国关税优惠促进了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发展对外贸易,但减免税政策偏多,引发了不平等竞争。中国政府决定,将关税优惠的重点逐步倾斜到国家重点扶持的支柱产业上来,使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

三是估价制度向国际规则靠拢。1992年修订税则条例时,中国基本放弃了过去采用的布鲁塞尔估价概念—“正常价格”,原则上接受了当时关贸总协定海关估价协议中的“实际成交价格”概念。现行估价制度中,针对低极和瞒极进口商品价格状况,海关不得已实施最低完税价格。这种办法是与GATT估价协议相悖的,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市场竞争中的比较优势,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随着改革的深入及反倾销、反补贴法制的健全,中国最终会放弃最低限价的做法的。

(二)提高商品质量,在国际竞争中力争主动地位

为了提高商品质量,中国制定了“以质取胜”战略。“以质取胜”战略,就商品贸易而言,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对现行出口商品,应从“重合同、守信用”为原则,树立信誉至上、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折不扣地保证产品质量,在质量、规格、花色、品种、交货、价格、服务等方面均以合同规定为准则。出口商品是出口贸易的物质基础,出口商品质量是出口贸易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中国出口贸易已由1950年的5.5亿美元,增至1994年的1210亿美元, 增长速度和幅度都是很快很大的。但这个增长速度主要靠增加出口数量来实现。许多商品的质量、档次和加工程度都有一定提高,但卖价没有上去。这种依靠“以量取胜”的道路,会越走越窄,其后果是:大量资源流失,出口价格下降,数量增加,遭致国外反倾销调查,使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改变这种状况的关键就是提高商品质量。商品质量不仅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还是在国际市场上立住脚根的长住证。为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有关部门除了进行宣传教育外,还制定了有关法规,授权有关部门实行质量管理。尽管如此,在进出口商品中仍然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些经营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为了牟取暴利,通过各种渠道把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倒卖到国际市场,使中国商品的质量信誉受到严重损害,一些该卖好价的商品,受假冒商品影响,也卖不到好价;有些企业,从局部利益出发,为了完成承包指标,进行削价出口。这说明,现行质量管理和奖励条例,有待进一步完善。

2.努力实现出口商品结构的转变。

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根本。从中国出口商品构成表看,自80年代开始,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已超过初级产品所占比重。80年代末起,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已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但是在工业制成品中,精加工制成品所占比重仍然很小。1992年机电产品类在整个出口中约占19%,轻纺产品约占42%。在机电产品中,仪器仪表类产品仅占出口的2.7%。

实现商品结构的第二个转变,早已在“七五”期间提出,“八五”重点实施。要大力发展出口贸易,必须在转变出口商品结构上下苦功夫。这是决定一国在国际竞争中地位的根本所在。提高产品质量,如果不从深加工和精加工上做文章、这种质量就其价值而言仍属于由劳动密集型劳动所创造。劳动力价值中技术性和知识性因素不大。将出口产品转变成以深加工、精加工产品为主,就是要求将劳动的层次上升到高技术领域。因为高技术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它具有很强的竞争性,是当前国际竞争的焦点。高技术产业具有高增长率、高风险、高效益、高附加价值、优势集中的出口导向与国际分工、高技能劳动密集等特点。正如十四届五中全会所指出的:“中国要实现经济增长,要靠经济体制改革,向结构优化要效益,向规模经济要效益,向科技进步要效益,向科学管理要效益。”

总之,由于接轨,一方面明确了改革方向,使中国体制改革深化进行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另一方面,又使中国看到了差距,积极地加快了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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