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努力-纪念充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25周年_和平与发展论文

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努力-纪念充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25周年_和平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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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将永远铭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史上。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议案,于10月25日晚在第二十六届联大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获得通过。联大通过的这个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台湾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的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联合国的其他各专门机构也相继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

一、致力于贯彻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坚定地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共同为贯彻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而努力,根据参与联合国宪章和原则开展的各项工作,坚决反对超级大国将联合国视为谋求全球霸权的工具,努力使联合国成为一个追求和平公正、致力全球发展的庄严的国际组织。中国政府还先后推荐唐明照、毕季龙、谢启美、冀朝铸和金永健担任联合国副秘书长。

中国国家领导人多次出席联合国的重要会议。1974年4月,邓小平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第六届特别会议,全面阐述了中国对国际经济关系的主张。1992年1月,中国政府总理李鹏赴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安理会全体理事国首次首脑会议。1995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联合国成立50周年特别纪念会议,并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进一步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共同缔造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的五点原则主张,引起了巨大反响。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正义要求,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出的维护200海里海洋权的斗争,为制定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做出了贡献。

中国积极参加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连续六次挫败了西方国家借人权问题提出的反华议案。中国关于独立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基本人权的论述,是依据联合国宪章有关宗旨和原则提出的具有现实意义的人权观,因而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二、积极推动政治解决国际和地区争端

中国同主持正义的国家一道,推动联大多次通过解决柬埔寨问题的决议,促使柬埔寨战火在1991年停息。中国支持阿富汗人民的反侵略斗争,主张让阿富汗人民决定自己的命运。在中东问题上,中国坚决支持在联合国有关决议,特别是安理会242号和338号决议基础上寻求政治解决。在两伊战争中,努力配合联合国在两伊间调停;1988年,中国代表以安理会轮值主席的身份,主持发表了两伊停火和直接谈判的声明。海湾危机期间,中国谴责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行径,但并不赞成以联合国名义使用武力,主张通过调解求得政治解决。为促进朝鲜半岛的缓和与稳定,1991年,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一道,同意同时接纳朝鲜和韩国为联合国两个新的成员国。中国与联合国其他成员国一起促使安哥拉在1991年结束16年内战,促成纳米比亚获得独立并加入联合国,推动并支持南非人民结束了种族隔离制度。

从1981年第三十六届联大起,中国就表示原则上支持符合宪章精神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并开始缴纳有关摊款。1988年,中国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特别委员会成员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下,中国更加强调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及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等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的重要现实意义。

三、为推动实现真正全面裁军而努力

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军备竞赛,主张实现真正的裁军。1978年以来,中国参加了历届关于裁军问题的特别联大以及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日内瓦裁军谈判等,并派出专职裁军事务大使常驻日内瓦。1986年,中国代表团首次在联合国大会提出关于核裁军和常规裁军的两个决议草案,敦促核超级大国停止核军备竞赛,大规模削减核武库,并继续就常规裁军进行谈判。1987年至1990年,中国又连续4年在联大提出旨在推进核裁军和常规裁军的两个实质性决议案,均在联大获得通过。1989年5月,在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会议上中国代表团首次阐明对武器转让问题的基本立场。1991年8月,中国正式宣布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1994年9月,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向四十九届联大提出一项核裁军的全面建议,主张通过谈判,不迟于1996年缔结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积极推动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四、积极推动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

中国政府积极参加了联合国等组织为促进南北对话、加强南南合作所做的有益工作;参与了历年关于世界经济形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债务、贸易、技术转让等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加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技术合作等方案。近几年来,中国积极支持并参加了联合国主持召开的一系列有关社会领域问题的重要国际会议。中国总理李鹏于1992年赴巴西里约热内卢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1994年又前往丹麦哥本哈根出席联合国社会发展首脑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1995年9月,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成功地在北京举行。

五、重视联合国职能转换与机构改革

90年代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联合国改革已势在必行。中国对此予以充分重视,主张本着公平、合理和充分协商的精神,经过认真酝酿和讨论,按照有利于实现宪章宗旨和原则、有利于时代赋予联合国的繁重任务、有利于体现地区均衡的原则、有利于增强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的作用,按照这四个原则,对联合国适当地进行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

六、制止台湾“重返”或加入联合国

台湾当局一直没有停止谋求“重返”或以独立实体加入联合国的企图。他们攻击2758号决议“是冷战时期的产物”,要求将台湾问题列入联大议程等等。这些行径,都遭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坚决反对。1993年9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联大阐明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坚决维护2758号决议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代表权;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根本无权加入由主权国组成的联合国;任何国家提出“台湾加入联合国”问题,都是侵犯中国主权。

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及绝大多数联合国成员国,都对中国的立场表示支持。1995年6月24日,在《联合国宪章》签订50周年纪念活动前夕,加利秘书长再次重申:台湾根本无权“加入”联合国。台湾当局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上推行“两个中国”的企图和行径,已经并将继续遭到失败。

在即将到来的21世纪,中国将更好地担负起联合国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责任和义务,为继续推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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