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回归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民主主义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887(2002)02-0106-06
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很短暂,以致于被人们所忽略。随着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研究的深入以及对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重新审视,人们猛然发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有许多相似之处,于是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回归!以此来否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实真是如此吗?本文就此问题谈一谈肤浅的认识。
一
从历史发展阶段看,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前后相继的两个阶段,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在内容上也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它们有相同的经济任务、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方式以及由此而表现为相同的社会形态及社会形态的特殊性。这些成了“回归论”者的重要根据。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新民主主义社会所要完成的经济任务都是要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的现代化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的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然后迅速改变经济文化极端落后的状态,为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创造条件。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其主要任务就是要“迅速改变经济文化极端落后的状态”。毛泽东曾强调指出,新民主主义国家“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
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因为是建立在一个没有很好地完成其经济任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基础上,如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所说的“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贫穷、摆脱落后的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1](P10.12)
不难看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任务都是要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的现代化,其基础都是“经济文化极端落后”,生产力水平分布极端不平衡,其出发点都是为了“摆脱贫穷”“摆脱落后”。回归论者认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相近,经济任务相同,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新民主主义社会就是同一个阶段。
2.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是一定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方式实质上是特殊形式下的市场经济。如刘少奇所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各种关系表现为市场关系,中心问题是建立适当的市场关系”,“谁领导了市场,谁就领导了国民经济”。[2](P617)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结构内部主要存在着新民主主义经济(或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经济(因素)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必须要处理好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问题。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在1956年确立以后,由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中国人所要追求的社会主义是只要计划,不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要市场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计划经济,资本主义就是市场经济,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实践证明,长期以来这种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以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地束缚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邓小平总结了国内外的历史经验,冲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明确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3](P236)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就突破了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进而到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更明确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4](P373)为此党的十四大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之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而且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生产力水平呈现多层次性,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因此党的十四大同时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特征”。同时明确定位:“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肯定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外资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多年的实践和理论的突破、思想的解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终还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存,还是要实行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并且把如何与资本主义打交道当作我国经济建设中相当重要的问题。于是有些人就认为社会主义建设绕了一大圈,还是回到了以前,尤其是对待资本主义经济的问题,在经过了二十几年的绝交之后,还是采纳了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的经济结构和经济政策,难道这不是回归吗?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老资本主义社会处于同一大社会形态,因此前两者的社会制度是一样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依次经历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为社会主义社会)。据此理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从封建制社会(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跨越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过渡阶段,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是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一直以来,这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不仅被看作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划分的正统理论,而且被确认为惟一理论。以前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的定位,也是以此为根据。于是人们就把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对立物,而忽略了它们的偶然性和过渡性。其实,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划分除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之外,还有三种社会形态理论,目前马克思的三种社会形态理论越来越被重视,同时也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当作“回归论”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把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划分为三种社会形态:即第一大社会形态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人的依赖关系的“群体社会”,相对应的社会制度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第二大社会形态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物的依赖关系的“物化社会”,相对应的社会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三大社会形态是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的“自主社会”,[5](P104)相对应的社会制度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完整地考察一个社会形态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及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统一起来,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两重性的思想则是理解其统一关系的枢纽。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张闻天于20世纪60年AI写作了《关于生产关系的两重性问题》一文,对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进行了发展,强调了生产关系具有的两重性,一是直接表现为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一是所有制关系的生产关系。由此可知,社会发展三形态理论即是以生产力层面的生产关系为基础进行的历史运动;而社会发展五形态理论则是以所有制关系的生产关系为基础进行的历史运动。但在统一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关系的两重结构是互相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表现为生产力层面的生产关系制约着所有制关系的生产关系。
因此,三大社会形态是社会发展的主线索,而五大社会形态则只是次线索贯穿于三大社会形态之中。
根据这个理论,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资本主义社会同处于第二大社会形态。
因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虽然“还有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但在近代,这种个体经济所有制已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家庭农业和家庭手工业逐步分离,产品中进入市场的部分日益增多。农业和手工业的产业结构也有变化,由自给自足的生产转向为市场生产,由只与狭小的地方经济相联系,逐步地变成与广大的国内市场或世界市场有了联系。农民经济由原来完全依附于封建主义经济,变成部分依附于封建经济,部分依附于资本主义经济,受世界市场上的垄断资本主义的支配。城镇中的个体手工业者的产品,有很大一部分,在市场上受到机器工业产品的排挤;有一小部分进入了国际市场,前者衰落,后者发展。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已处于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时期。
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大城市,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第三产业的比重在明显上升,第一产业比例在下降。在大多数小城市、小城镇正处于工业化的起步阶段,第二产业已发展很快,正向着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迈进。而我国广大的农村,还是以手工劳动为主,生产的机械化程度很低,商品经济很不发达,还处前工业化社会这个阶段,因此,从总体上讲,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是低的,还远远没有具备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所要求达到的水平,是处于“不够格的社会主义”阶段,处于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
可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物的依赖关系的“物化社会”。只是三者处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时期。具体地说,资本主义社会处于商品经济发展的高峰阶段,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处于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阶段——商品经济的初期阶段,只是后者比前者的成熟程度又高些。
由此回归论者自认为从老祖宗那里找到了理论依据,认为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同处一种社会形态,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无异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或者说就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回归。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都是一个特殊的转型中的社会形态
如前篇所论,新民主主义社会因为中国革命性质的特殊性,以及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战略步骤,决定了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后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殊性和过渡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是因为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特殊性和短暂性,及其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相比较是个“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决定了它也是一个特殊的转型中的独立的社会形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特”就特在,它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必经的起始阶段,它是特指中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之上并经过了短暂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之后建立的。由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短暂性,本应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完成的任务大量地遗留了下来,使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落后状态还没来得及改变,就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使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主义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相差极远。它不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基础上,而基本上是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贫困落后的基础上,这就造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先天不足,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了,但还不“够格”。
正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是个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因此它只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由不“够格”到“够格”的社会主义转型的过渡的阶段,有的人说,它就是一个补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课的过渡阶段,其实就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回归。
二
上述论调说得有道理吗?有一定的道理,但结论是错误的。尽管两者有着许多共同之处,其实仔细推敲和研究,不难发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
1.社会形态不等同于社会制度,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属于性质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
所谓社会形态是以生产力为基础并以生产力为标志的包括生产力、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内的社会有机体。而社会制度,则是在一定状况的生产力之上的以生产关系为标志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财产的占有关系是衡量不同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志。社会形态与社会制度不是同一层次的范畴,前者是第一层次的,后者是第二层次的。
如前所述,三大社会形态是社会发展的主线索,而五种社会形态则只是次线索贯穿于三大社会形态之中,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到产品经济依次发展,这个发展是个自然历史过程,不能随意跳跃发展阶段。建立在这个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社会形态的发展也是个自然历史过程,是不可以选择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中国,即使跨越了一个独立的资本主义阶段,但以发展商品经济为特征的社会形态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跨越的。
而社会制度则以生产关系为标准,它的发展是可以选择、可以跳跃的。列宁曾明确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6](P690)它是必然和偶然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人为因素起很大作用。当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生产关系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社会制度的选择也要符合必然的发展规律。也就是说,生产关系的适应性是有很大的幅度,在同样的生产力条件下,可以容纳不同的社会制度,只是这些不同社会制度的选择也是有条件的,它必须要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虽同属于一种以发展商品经济为特征的社会形态,但它们却是性质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笔者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与“新式资本主义”》[7]中所述新民主主义社会私有制经济不论在量上还是在质上都占有明显的优势,并占据主体地位,因此它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公在制为主导发展方向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
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1956年底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毕,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已经居于绝对统治的地位,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正式确立。这种情况反映到国民收入的结构上,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资本主义经济由6.9%下降到接近零,前三种经济已经达92.9%。在工业总产值中,同期相比,社会主义工业由56%上升到67.5%,国家资本主义工业由26.9%上升到32.5%,资本主义工业由17.1%下降到接近于零。在商品零售额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由42.6%上升到68.3%,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和由原来的小私商组织的合作化商业从0.2%上升到27.5%,私营商业由57.2%下降到4.2%,[8](P333)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起来。
所有制关系是衡量不同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志。因此,从所有制关系来看,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1956年底为界分属于性质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于是“回归论”在理论根源上和历史的事实面前就不攻自破了。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两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面临的前提不同、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任务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又要解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一方面强调:“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务须避免盲目地乱抓乱碰,把中心任务忘记了。”“城市中其他的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9](P1428)意即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就是要搞经济建设,其他一切工作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另一方面他又指出:“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9](P1433)意即搞阶级斗争,消灭资产阶级是革命胜利后的主要任务。不难看出,同一时间内,毛泽东的讲话就已经反映出当时中共主要领导人对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认识是有些模棱两可的。尽管这种模棱两可的认识源于20世纪40年代开始创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本身的不成熟,但不容否认的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具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后建立的无产阶级政权,在生产力极为落后的前提下必然面临着两大主要问题:一是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二是解决“谁战胜谁”的问题。1949年6月刘少奇写的《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中指出:“五种经济成分构成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内部,是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与资本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之间的斗争,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这种矛盾和斗争,将要决定中国将来的发展前途到底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抑或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11](P427)显然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发展生产力成为当时艰巨而紧迫的两大主要任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早在1956年党的八大会议上就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因而当时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尽快地把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尽管后来的二十年里我国误入了阶级斗争的歧途,但邓小平在总结中国的历史经验教训后,反复地告诫:“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外,就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始终”地搞经济建设,“一切围绕着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就是爆发大规模战争,打仗以前也要继续干,或者重新干”。[3](P249)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任务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根本前提是有质的区别的,前者已经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解决了“谁战胜谁”的问题,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是一元的,而后者还没有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解决“谁战胜谁”的问题,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是二元的。因此,不能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简单地视为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回归。此其一。
其二,就经济建设的内涵而言,新民主主义社会要“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即其经济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以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为内容的现代化。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的目标则是在其基础上实现工业化、农业化以及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信息化等全面的现代化。如果说这也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回归,那么实现共产主义的任务也可以放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去完成的了——显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3.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基础不同,经济结构存在的前提、背景、内涵也不一样
新民主主义社会多种经济成分存在的背景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遗留下的,前提是国营经济未占绝对优势。因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建立在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革命根据地里,已经局部地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不同时期根据地的经济成分演变不同,土地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的国民经济都是三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经济。到解放战争时期,起初是四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由个体逐步向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独立的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后来在东北解放区出现了五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商品经济。全国解放后,这五种经济成分就成为了整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民经济形式,而且个体经济是汪洋大海,有两种发展方向,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又在产值和市场方面拥有相当的力量,私有制经济占据主体的地位。这个时候,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还没有解决“谁战胜谁”的问题,它们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是属于对抗性的斗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如毛泽东在1955年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所说:“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11](P198~199)一年以后,资本主义、小生产就真的如毛泽东所盼望的那样基本“绝种”了。可以说从1957~1978年的二十年时间里,在中国的经济成分里没有资本主义经济,没有个体经济——有,也只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出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之前的背景是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其前提是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即使现在,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的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仍然占据不可动摇的主体地位。据统计,到1997年底,在我国大陆国内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仍占75.8%,非公有制经济只占24.2%。[12]而且,就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而言,也已是今非昔比了。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如今的这个主体比1956年那个时候的主体要强大几十倍、几百倍了。在这样相对强大的社会主义主体经济的周围,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都是处在辅助的地位。它们不会动摇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地位。随着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格局,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谁战胜谁还没有解决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的经济格局。而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存在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矛盾与斗争,但它们之间的基本关系不是对抗的关系,而是主体与补充相互合作、相得益彰的关系。
虽然两个不同性质的阶段都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都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如前所述,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背景不同,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毕竟是社会主义社会,只是还处在初级阶段罢了。既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经济就一定居统治地位。而新民主主义社会就不是那样。新民主主义社会不以社会主义经济占据统治地位为前提,它要求的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的前途。因此,“回归论”者是没有根据的。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权基础不同
建国前夕毛泽东就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提法一直沿用至今。这可能也是造成一些同志把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简单等同起来的原因。实际上,虽然这种表述五十年一以贯之,但是两个社会阶级结构的内容不同,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已有了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新民主主义社会政权的基础是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联盟,工人阶级处于领导地位,农民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以及民族资产阶级处于同盟者地位。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在政权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它还是个剥削阶级。因此,它们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主要是在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展开的,表现为尖锐的对抗性的矛盾。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成为彻底摆脱了雇佣剥削的阶级,农民由个体劳动者变成了走上集体化道路的农民,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上结成了更加牢固的联盟;与此同时,小资产阶级开始发生根本性的转化,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民族资产阶级则因为丧失了自己的经济基础,资本家个人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作为阶级已经不存在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权结构中,已经没有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了,在政权中,各个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它们之间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矛盾,而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成为我们这个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新的阶级基础。可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超越和发展,绝不是对它的回归。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延续和超越,如果因为两者呈现出许多相似之处,而忽略两者的本质区别,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回归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则是完全错误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而且它始终是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社会制度,并已经在中华大地蓬勃发展,硕果累累,要求中国再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不可能的。当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有着极为密切的血缘关系,我们可以从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设想中吸取至今仍然有一定价值的营养,以更好地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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