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处理新疆民族问题调查报告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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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去年以来,我们民族问题课题组先后到达南北疆地区,深入机关、工厂、学校、农村,对新形势下新疆民族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共召开各种座谈会55场,参加座谈的350人次。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答卷863份。同时,搜集各地区各部门的总结材料、专题调查材料及有关文字材料共计386份,约80余万字。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新形势下新疆民族问题的新情况、新矛盾有了一些基本的了解,探讨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对策和建议。

一、新疆民族问题的现状及基本估计

新疆世居民族有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满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和达斡尔族等13个民族,绝大多数有自己的聚居区。目前全国共有56个民族,新疆就有47个民族成份,民族大杂居的特点十分明显。

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都得到了很大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了顺利执行,各族人民真正享受到了平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以“平等、团结、互助”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以建立并不断得到巩固与发展。

(一)经济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没有一座现代化工厂,连火柴等最普遍的日用品都不能自给。而现在,新疆已形成工业部类齐全的经济结构,即使在边远的地区也建立了不少现代工厂。1998年新疆的国内生产总值是1952年的141倍,1978年的28.58倍。农牧民年平均纯收入从改革开放前的100元左右,提高到1998年的1600元;职工的年货币工资从1978年的717元提高到1998年的6869元。全疆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从1988年的9.51平方米,提高到1998年的14.4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宅面积由1988年的13.2平方米,提高到1998年的16.20平方米。

(二)民族现代化步伐加快,已经从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发展为工业、农业与服务业三足鼎立的社会

据统计,1998年新疆国内生产总值三大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第一产为26.1%,第二产业38.6%,第三产业35.3%。

1998年新疆职工总数达283.3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职工84.5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9.82%。这一比例,已经达到或接近当地(县及县以上的城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数的比例。

(三)各族人民的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新疆各民族平均每万人中的大学、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已接近或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据统计,1998年,新疆平均每万人中有普通高校在校生30.94人,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成人高校在校生38.71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53.48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2个世居新疆的少数民族中,1990年已有7个民族万人中的大学、大专、中专文化程度的人数超过了汉族。1998年新疆7个主要世居少数民族万人中的在校普通大学、中专、高中学生人数也超过了汉族。

(四)各民族平等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得到切实保证,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新疆自1954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以来,不仅全区成为以维吾尔族为自治民族的自治区,而且还建立了以蒙古族、回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为自治民族的5个自治州以及回族、塔吉克族、哈萨克族、蒙古族、锡伯族等少数民族为自治民族的6个自治县,此外,还建立了42个民族乡。新疆的12个世居少数民族中,除没有聚居区的满族和俄罗斯族外,都有了自己的民族自治地方或民族乡。

(五)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

新疆的少数民族干部,从50年代初的3000多名发展到1999年的329748人,增加了109倍。各民族地方自治机关的第一负责人都是由自治民族的成员担任。各级自治机关领导班子自治民族的成员所占比例,都达到或超过了其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同时,新疆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258260人,占总数509706名的50.67%。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经常通过党校培训、易地挂职锻炼等途径,使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得到提高。

(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肩负起了“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和“巩固祖国统一、维护新疆安定、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族关系”的特殊任务

1954年,驻疆人民解放军10万官兵遵照命令,集体转业从事生产建设,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不断吸纳了数十万转业军人和内地来支援边疆建设的汉族劳动群众,同时吸收了当地的少数民族20多万人,现在已发展为有130多万职工,200多万人口的以农垦为主的综合产业大军。40多年来,兵团先后治理河流10条,修建水库96座,开垦耕地140万公顷,打井9000多眼,建成了110个比较完整的灌溉区,开挖灌排渠5.6万公里。为了支援地方,先后把近百个大中企业交给了地方;给地方赠送资金1.5亿元,用于兴修水利,发展各项事业;为群众无偿规划土地26000多亩,修渠10000多公里,支援机械28万台次,培训技术人员3.2万人次,免费为地方各族群众防病治病700多万人次。实践证明,“生产建设兵团”是历史上“屯垦戍边”治国方略的新发展,是我国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党的民族互助政策的生动体现,是中央帮助地方、汉族帮助少数民族的好形式。一位考察过兵团的世界银行官员对这一形式给予了高度赞扬:“由退役军人组建的绿色开发部队,是中国的一大创举。它的出现为世界性的开发事业做出了良好的示范”。

(七)“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把民族团结作为首要大事来抓,先后召开3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连续18年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持续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等活动,民族团结友爱的精神得到大大发扬。通过“建章立制”、制定“乡规民约”等途径,新疆的民族团结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新疆少数民族干部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反映了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思想,得到了中央的肯定。江泽民同志于1999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讲话中,又增加了“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重要思想。如今,“三个离不开”已经成为指导我国民族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数以万计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做出了贡献。吴登云、杨忠贤和赛尔江、吾斯曼·卡德尔等民族团结模范的事迹,不仅在新疆被人们传为佳话,奉为楷模,而且在全国也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二、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新矛盾及其成因

(一)少数民族地区强烈要求加快发展与经济发展滞后的矛盾

1.新疆与内地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表现在人民生活方面,新疆与全国水平相差越来越大。农牧民的人均年纯收入,1978年新疆与全国仅相差14元,到1998年差距扩大到562元;新疆在全国的排名由1978年的第16位降到1998年的第25位。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78年新疆仅比全国平均水平少24.4元,1998年差距扩大到424元。而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来看,1978年新疆比全国平均水平少66元,1998年也只比全国少175元,产值差距并没有收入差距大。

2.疆内各区域的发展不平衡。据我们的调查和有关统计表明,区域性的发展不平衡恰恰是与少数民族人口的聚居程度相对应的: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大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就低,人民生活相对贫困。新疆现有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25个,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贫困县5个。南疆4地州的贫困人口就占全疆的92.5%,其中和田占63.3%,喀什地区占20.1%,克孜勒苏州占4.9%,阿克苏地区占4.2%。由于自然环境恶劣,交通极为闭塞,和田地区是全国少有的连片贫困区,7县1市都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市)。1998年和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只有818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7.8%,自治区平均水平的51%。全地区财政自给率不到20%,1999年财政收入才1.2亿元,只够发放财政供养人口两月的工资。

3.区域内小社区及人群之间的发展不平衡。1999年,伊犁地区有贫困村104个,其中少数民族占98%以上。区域内发展不平衡因涉及人口多、影响大,并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存、温饱而倍受关注。农牧民贫困的现状常常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坏人利用,煽动群众对政府及汉人的不满情绪,严重影响到民族与社会稳定。目前稳定工作任务最重的正是和田、喀什这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

这一矛盾的形成有种种原因,有自然环境、历史积累,也有市场影响、工作失误、人为因素等。据有关部门统计,莎车县的贫困人口中,因人多地少自然条件恶劣致贫的约占35%,因病残和家庭不完全致贫的约占30%,因灾害致贫的约占20%,因懒惰致贫的约占15%。1999年,喀什地区因受农产品价格调低的影响,农民人均减少收入370元左右,全区农村人均收入由1998年的1076元下降至853元,减少了223元,部分刚刚解决温饱的人口又重新返贫。

(二)“科教兴区”与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滞后之间的矛盾

新疆要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人才短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滞后。这主要表现为:

1.辍学率高。受“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加上家庭经济贫困、地下经文学校争夺生源等等,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辍学率居高不下,甚至有教师因动员学生上学而受家长打骂和污辱的现象发生,特别是南疆4地区“普九”工作难度更大。

2.升学难。根本原因在于新疆师资质量、教学质量低。1999年自治区教委“义务教育工程”办公室对全区列入全国“义务教育工程”的30个贫困县的中小学教师进行了统一的测试,有的地方少数民族教师的考试不及格率竟高达31.5%。另外,近年来高中、大学教育收费大幅度提高,更使少数民族考生升学难上加难。前两年南疆农牧区少数民族考生中曾出现考上大中专院校,因交不起学费不能就学的现象。还有学生在上了大学后,由于继续缴费困难而辍学回家。

3.就业难。各民族的大中专毕业生都面临分配难的问题,但与汉族毕业生相比,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更难。由于语言、文字、专业、文化素质、能力、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距客观存在,少数民族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现象还将长期存在。

(三)影响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其他矛盾

1.民族平等与市场竞争的矛盾。民族平等,是党和政府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20世纪80年代初,新疆在招生、招干、招工时实行“比例—照顾”政策(注:80年代初,为了落实民族平等政策,实现各民族就业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的平等,新疆和其他省区一样,在招生、招干、招工时实行比例控制政策,为使少数民族在招收的数额中能达到一定的比例,在录取条件方面就要有所放宽、有所照顾。这通常被人们称之为比例—照顾政策。),对少数民族降低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条件,保证了少数民族在学生、干部、工人中均占有与本民族人口相适应的比例。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这一政策越来越受到用人制度“双向选择”的挑战,特别是承包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用人问题,政府的干预权越来越弱,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就业的机会均等权就难以落实。

2.民族交往需求加强和民族心理隔阂增强的矛盾。少数民族越是求发展,求繁荣,就越是需要和其他各民族加强交往。然而近些年来,却出现了民族心理隔阂增强的势头,给民族之间的交往带来了诸多的心理障碍:

一是国际上极端民族主义思潮的消极影响和国外敌对势力的挑拨宣传。近些年来,极端民族主义思潮特别是东欧和原苏联地区民族主义的泛滥,使单一民族国家化、民族歧视现象有所抬头。设在美国和欧洲及我国周边国家的7个反华电台,每天用大量的时间对新疆进行歪曲事实的宣传,极力制造民族仇视和民族排外的舆论。外国敌对势力和分裂主义势力还通过各种途径,将非法音像制品和出版物运到新疆各地大肆散发。近10年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共收缴各种反动录音录像带50余种、5万余盒,反动书刊及手抄本60多类、10万余册,数量超过以前40多年的总和。

二是国内一些狭隘民族主义思想严重的人,把民族自尊自信推到极端,排斥和歧视其他民族文化。他们片面评说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群众不满情绪。1999年7、8月间,和田市斯地吐维清真寺哈提甫在一次周五礼拜时,当着3-4千教民的面说:“维吾尔族妇女、青年因为失业而卖淫或成为流浪汉,让我们为了挽救他们祈祷吧!愿安拉拯救他们的灵魂,给他们工作吧!让我们用哭声感动安拉吧!”导致上千人嚎啕大哭。

三是“民族分裂主义”概念界定不明确和理解上的偏差,也容易使人民内部在心理上产生不信任。一些群众和干部或明或暗地认为,民族分裂就是指少数民族闹分裂。少数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对此十分敏感,在心理上感到很有压力。而每当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猖獗的时候,少数民族群众和干部对这种不信任感的压力就更为明显。有时内地的宾馆拒绝接纳新疆包括汉族在内的旅客,也让新疆的汉族人啼笑皆非地品尝到了这种不信任的苦涩滋味。

3.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交织。分裂势力总是千方百计地把自己隐藏在阴暗的角落,寻找着人民内部矛盾的缝隙,到处煽风点火,激化人民内部矛盾,蓄意制造动乱。如1980年的阿克苏"4·11"事件(由一名少数民族公民醉酒后,被派出所关押致死引发),1981年喀什的"10·30"事件(一名汉族青年将一名维吾尔族青年致死引发),1989年乌鲁木齐"5·19"事件(由《性风俗》一书引发),就是典型。分裂主义势力还常披上“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的外衣,掩护其犯罪活动。

三、对策思考和建议

(一)加快西部大开发,尽快缩短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与汉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的差距

1.给贫困地区更多的政策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情况特殊,“地区性差别”与“民族性差别”相互交织,脱贫工作难度大,返贫率也较高,所以,目前的脱贫攻坚战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已正式启动,新疆正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自己。比如新疆已经确定首先发展天山北坡经济带。国家也需加大西部大开发的力度,集中一定的财力帮助新疆贫困地区的发展,甚至可以考虑给最贫困的地区以更多的优惠政策,吸引与鼓励沿海、内地及国外企业来投资,让边疆少数民族切身体会到国家的发展政策给自己带来的实惠。

2.在经济扶贫的同时,注意智力支援和观念扶贫。据广东省援疆工作队介绍,针对新疆一些地方资源丰富,但人们的思想观念陈旧落后、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人才匮乏以及缺乏创新机制的实际情况,他们在进行大量经济援助的同时,采取到广东插班学习、住点调研、集中培训、跟班进修等多种形式,为新疆培养人才,把科技、文化、现代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时间效益观念、知识产权观念等逐渐输入新疆广大领导干部和各族群众的头脑中,变原来的“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

1.提高少数民族师资质量和教学水平。“优先发展教育、培养人才”,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要点。新疆少数民族教学质量要提高,关键在于提高师资质量。自治区必须投放一定财力,搞好在职教师的培训。在职教师可以采取轮流竞争上岗,三分之一的教师边教边学,三分之一脱产培训。同时设立教学质量奖,实现教学质量与工资、奖金挂钩。

2.切实加强民族中小学的汉语教学。在广大农牧区基础教育中,由于师资缺乏,师资水平低,加上南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没有汉语学习环境,所以,基层民族中小学甚至民族高中的汉语教学都达不到应有的水平。中小学汉语教育滞后,进一步造成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素质低。因此,必须大力培养合格的、足量的汉族教师队伍,投入足够的汉语教学硬件设备,加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

3.增加就业技能培养。在加强基础教育的同时,在基础教育后期,应适当增设农牧业技术技能课。受过基础教育的知识青年回乡后,广播、函授教育、技术培训、农技推广都应把他们作为重点教育对象,使广大农牧区盛行崇尚科学、学习技术之风。这不仅有助于农村知识青年的成长,有利于扩大就业门路,也有利于宗教热的降温。

(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坚持民族平等,保障“比例—照顾”政策的继续贯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讲效率优先、兼顾平等,特别是要兼顾民族平等。对少数民族在就学、就业上的“比例—照顾”政策,在新的形势下,不仅要坚持,而且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监督制度和法律环境来切实保证其得到贯彻实施:一是对按“比例—照顾”政策录取的少数民族大学生,除和汉族学生一样享受银行贷款交学费的政策外,还要设立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基金。二是制定制约性和激励性并重的税率,鼓励企事业单位接纳少数民族就业人员。三是各级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政府法制局,既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民族比例指标,还应该负责对“比例—照顾”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建立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职工素质的机制,逐步缩小差距。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对单位、个人达标的奖惩办法,有组织地编写、审定、出版各行业少数民族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一方面,我们必须加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既要在数量上有计划地扩大,还要在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各族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教育和考核要制度化。领导干部在国家机关中具有特殊作用,对他们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教育,要比对一般职工和群众有更高的要求,要实行制度化的考核,并把这种考核与上岗、任职、晋升挂钩。50-60年代中期,新疆的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族干部、特别是汉族干部比较重视民族政策的学习和贯彻执行。

3.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是民族问题的重要方面,与民族感情关系密切。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主要应做到:

一是进一步提高汉族干部职工学习少数民族语言的积极性。少数民族职工学汉语的积极性历来比较高,维吾尔族干部职工中有95.8%的人基本能说汉语,哈萨克族干部职工中92.2%的人会说汉语,还有不少人通汉文。城镇的汉族干部职工中已有57.5%的人,或多或少地学了一些少数民族语言,但汉族职工学习民族语言文字的积极性总体还不高,因此有必要制定双语能力工资补贴等激励措施来促进各民族干部、职工互学语言,并将能力的测试考评制度化。

二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注意防止伤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事件的发生。在民族交往中,尊重彼此的风俗习惯,能使不同民族之间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团结。否则,容易产生隔膜,甚至结下冤仇。能否正确对待和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特别是人口多的民族的人能否正确对待和尊重人口少的民族的风俗习惯,往往被看作对其所属民族是否尊重的标准。因此,对民族风俗习惯问题必须慎重对待,切不可认为是生活小事而漠然处之。

三是继续提倡民汉合校。过去,我们曾把许多办得很不错的民汉混合学校分开,这在当时就曾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反对。十几年过去了,现在基层民汉教师都普遍认为,在民族杂居地区,合办学校有很多好处,既有利于了解和尊重彼此的风俗习惯,又有利于引导少数民族学生对落后的风俗习惯进行改革。近年来,一些地方又开始搞起了民汉合校,这应得到大力扶持。

4.科学界定“民族分裂主义”概念,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一是建议对“民族分裂主义”这一概念做出科学的界定,明确其在各种情形下的具体使用范围。我们认为:(1)应将“台独”、“藏独”、“新独”等旨在分裂祖国的反动势力统称为“民族分裂主义”,简称“分裂主义”。因为民族分裂主义的要害是分裂中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最高形式——政权的统一。(2)一般情况下,在国内民族问题上,特别是在政策文件中,我们在分裂主义前边最好不要冠以“民族”二字,以免人们将“民族”误认为是少数民族,被分裂主义所利用。(3)为了区分当今国内主要的三股分裂主义势力,应分别称“台独”分裂主义、“藏独”分裂主义、“新独”分裂主义,改变将“民族分裂主义”作为“新独”分裂主义的专称,突出分裂主义是各族人民共同敌人的本质特征,以利于团结对敌。

二是在与分裂主义分子的斗争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斗争原则。我们与分裂主义的矛盾不是国内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从实质上讲,是敌我矛盾,是政治斗争。在这一对敌斗争中,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相信和依靠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旗帜鲜明地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闹独立不行,半独立、变相独立也不行,对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不论在哪一个地区,不论是哪一个民族的,都必须依法处理。我们一定要高举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旗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主要执笔:李泽

参与撰稿:曹红 李晓霞 巴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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