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意识研究述评_公民意识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意识研究述评_公民意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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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8)10-0078-07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被誉为现代社会意识重要支柱的公民意识必然地成为学界关注、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学者们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角度入手,对公民意识相关课题进行探讨,形成了比较丰硕的、具有较高合理性和价值性的研究成果。

一、关于我国公民意识研究的论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意识研究的专著从数量角度衡量,并不算多。目前所见最早的、被张友渔评价为“建国以来专门而系统地论述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第一部著作”是由黄稻、刘海亮编著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之后主要有李龙主编、方云宝等撰写的《公民意识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1996-1999年间王家英、沈国祥对回归前后香港青少年(香港人)公民意识的系列研究《后过渡期香港青少年公民意识》、《回归后的香港青少年公民意识》(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出版)、《香港人的公民意识与民族认同》(香港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陈永森著《告别臣民的尝试:清末民初的公民意识与公民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萧扬基著《形塑现代公民:高中学生公民意识发展与培育之研究》(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辛世俊著《公民权利意识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柯卫著《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等等。

通过中国期刊网(CNKI)搜索改革开放以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关于公民意识的文章,1978年至今合乎条件1(以“公民意识”为关键词,精确搜索,全选范围)的期刊文章总数为1484篇,其中最早一篇是姜大仁《侗族民间文艺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作用》(《贵州民族研究》,1983年第2期),最早以“公民意识”为题目作出论述的是谢邦宇《论我国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政法论坛》,1985年第2期)。文章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80年代共54篇,90年代324篇,2000年至今共1293篇。CNKI搜索中合乎条件2(以“公民意识”为篇名,精确搜索,全选范围)的共309篇,合乎条件3(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为篇名,精确搜索,全选范围)的为17篇。另外,在博士文库中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共有八篇,时间上集中于2002年以后,层次上以硕士学位论文居多,有白智伟《试论我国新时期的公民意识教育》(2002年)、杨文慧《从非常时期看我国公民意识的匮乏》(2004年)、金艳《我国当代公民意识及培养研究》(2004年)、王洁欣《公民意识与我国法治进程》(2004年)、程俊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公民意识问题研究》(2005年)、刘小兰《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培育》(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两篇,作者分别是陈永森、柯卫,已以专著形式(见前文)正式出版。

二、我国公民意识研究中的主要观点

(一)关于公民意识的内涵

公民意识内涵的厘清是公民意识研究的逻辑起点。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公民意识内涵的解读先后出现了两大潮流性现象,一是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宪法的修改和法制建设的热潮,对公民意识的探讨多从法学角度进行,且在公民意识与法律意识关系的认识上出现了相左观点,有学者认为“公民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部分”,[1] 有学者则将法律意识视为公民意识的有机组成。二是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后,相当数量的研究者从公民道德建设的角度对公民意识进行阐述,如金生鈜“公民意识其实是在社会良好的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中养成的公民品质,这种品质就是公民个人的道德。”[2]

1.公民意识的定义。学界对公民意识内涵的具体界定可谓林林总总,但观点上不外乎黄稻等主张的,公民的精神素质(公民意识)有两种表现形态——观念形态和观念转化形态。[3](P77) 在公民意识的观念形态上,学界相对共识性地认为,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现代社会意识,是指社会成员对个人同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相互间的关系,即对其公民身份、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等的理性认知。对于公民意识的观念转化形态,即公民将之付诸实践的自觉,宋杉歧等在论述中给予了强调,主张“公民意识主要是指对于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意识上的自觉,同时也有通过自己的行为将法律规定变成现实的自觉”。[4]

2.公民意识的构成。对于公民意识的构成,学界之研究角度主要集中在内容结构和心理结构两方面。目前共识性的是,作为人们内在精神的自觉反映和要求,公民意识有其自身的规定性。它具有多元的内在结构,是内在逻辑联系的一组观念群和意识群。张积家等从公民意识属个体意识,受个体心理发展规律制约的角度入手,提出公民意识既具有静态的结构,又具有动力的特征,为人的公民意识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性。[5] 至于公民意识的内容构成,由于切入角度各异,学界观点差异颇大,从三结构说到多层次论,不一而足。持“三结构说”的,如马长山认为公民意识的内核是合理性意识、合法性意识、积极守法精神,[6] 魏健馨主张公民意识具有三维结构,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7] 叶飞提炼公民意识的要素为主体与权利意识、法律与责任意识、公共与私人道德意识。[8] 姜涌则认为,公民意识应包括七部分内容:公民的人格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权利意识、纳税意识、自由意识和法律意识等。[9] 李龙主编《公民意识概论》一书以八章分别就民主观、自由观、平等观、法制观、权利义务观、公德观、宗教观和婚姻家庭观作出论述。[10](P1-262) 张嘉昇的多层次论认为,公民意识具有多层含义:主体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民主和平等意识,公德意识,爱国意识,人文意识。此外,还包括对国家、社会、集体的责任意识,对历史文化的尊重和保护意识,对资源、环境与生态的珍惜和保护意识,对国家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利的监督意识,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科学文化意识等等。[11] 此种观点折射了我国公民教育研究中的一种倾向,即意图囊括、穷尽对现代公民素质教育的方方面面,但挂一难免漏万,且易走入将公民意识教育泛化、空置的结果。故而,如欲切实推进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笔者认为必须夯实基础性的理论研究,有必要进一步讨论、界定公民意识的构成,搞清楚其核心要素究竟是什么,哪些内容具有普世价值。高峰的关于“借鉴西方政治社会化的经验,努力推进公民教育,增强公民意识”的主张不失为一条本源性的思路。在对美国公民教育的对比研究中,他认为,美国公民教育的本质内涵实际上是一种政治教育,它具有鲜明的和强烈的意识形态性。美国公民教育的过程就是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其核心就是通过政治社会化形成公民意识。认真研究美国人的公民意识,剖析它的内涵特点及其演进过程,对于我们坚持依法治国,逐步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无疑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12]

(二)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内涵

1.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具体性。作为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意识必然在葆有共性的同时体现出一定的阶级性和具体性。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成为学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众多学术文章涌现,并出现了黄稻、刘海亮编著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一书。作者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现代文明意识,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具有内在的本质规定性,“作为人民的现实的、具体的常规存在形态和表现形式的公民,在双重组织生活中享有广泛的自由、平等权利和切实的主人地位,因而其公民意识也就具有优越的人民民主属性”,主权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积极守法精神是公民意识的外显层面。[13] 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思想来源,根源于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主体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融为一体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它既具有鲜明的反封建专制的针对性,也同以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为指导的资产阶级民主意识有原则区别。[14] 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从属性——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上;二是法律性——以宪法和法律为统一意志;三是科学性——最新型、最先进,能正确反映客观规律;四是人民性——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3](P59-75)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和颁布为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萌芽阶段;第二阶段,以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和颁布为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产生阶段;第三阶段,1956-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在实践中的曲折阶段;第四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发展的新起点。1982年宪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新发展的标志。[3](P51-58)

2.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内容。学界对此所作探索可谓众多,但就题论题,对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内容作分析论述的就数量而言并不是很多,而时间上更多见于20世纪80年代。研究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为,在剥削阶级国家中,由于阶级的对抗,没有也不会有统一的公民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公民和人民的范围日趋一致,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共同目标是一致的。他们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自己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关系以及自己的权利义务及其相互关系等问题具有基本一致的看法,因而使公民意识具有基本统一的内容。[15] 作为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相适应的公民意识,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和公民权利义务实践活动的事实,具有丰富的内容。笔者发现,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研究中,有些因素如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等基本贯穿了整个研究过程,这是其作为现代公民意识基本要素的必然体现。部分词汇如“主人翁意识(或精神)”相对集中于20世纪80年代出现,张友渔认为,“公民意识,说到底,就是主人翁意识”。“主体意识”概念则于90年代中后期始愈益被突出,2005年梅萍更是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又称为公民意识”立论阐释其本质内涵,一是对个人对国家的归属意识,二是公民个人既是认识和改造、发展国家的主体,又是国家权力的主人。[16] “自由”、“平等”等意识经历了屡屡提及但未得到切实探讨后,在新世纪以“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成为中国公民应树立的理念。

3.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对象性研究。针对我国不同类型社会主义公民主体进行的对象性意识研究,在《社会主义公民意识》一书中有充分的体现。该书第三编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民、作为执法者的公民、作为司法人员的公民等十一类公民作了特定意识类举。2000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铺开及农民工问题的凸显,学界对农民、农民工公民意识问题的关注愈益增强,出现了蔡华杰《对农民工政治参与意识的透析》等文章。目前此类研究虽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一定程度上可谓对我国公民意识研究的深层推进,当是应用研究拓展的必然领域。综合来讲,对象性公民意识研究中尤以对学生特别是我国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关注较为持久,理论、实践方面的成果亦较丰富。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我国大学生公民意识研究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理论萌发阶段,理论成果主要集中于对“公民意识”的概念、结构、问题的研究。(2)理论发展阶段,理论研究进入自觉,研究成果的重点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相邻概念理论关系研究。(3)理论繁荣期,成果数量丰富,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研究均有很大发展,表现在对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认识更广泛,从意义研究转入价值研究,方法研究转向对策研究,从大学生公民意识缺陷现象研究转向探因研究。[17]

(三)我国公民意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公民意识的现状。“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18] 李慎之先生于1997年11月在《改革》杂志座谈会上的这番话成为对我国公民意识现状的经典概括。研究中学界认为在50多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中,我国公民意识逐步发展,呈现出优势与缺失并存之现状。我国公民意识不强甚至还很淡薄的主要表现,在隋森看来是法律观念不强、民主意识差、权利和义务观念淡薄等。[19] 熊淑媛认为是缺乏公德意识、缺乏公民责任感和缺乏参政、议政的监督意识。[20]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各层次进行的公民意识调查为此提供了实证性的支撑:广州市现代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现代公民素质研究课题组的抽样调查,当前青少年公民意识不强并有淡化的趋向。[21] 陈晓萍等以广州石牌五所高校为例对本科大学生的公民意识进行调查发现,大学生的公民主体意识还处在不自觉状态,国家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法治意识均有待提高,社会公德意识较强,但存在“知行脱节”现象,而且更缺乏“敢说敢管”的公共精神。[22] 法学界进行的关于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显示,尽管96.9%的被调查者表示知道我国有一部名叫《宪法》的法,但超过3/4的人没有看过《宪法》,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公民宪法意识还不够理想。[23]

2.我国公民意识缺失或相对现代化发展滞后的原因。学者们认为深究起来应该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政治的又有经济、文化上的原因,是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概括而言,主要是:(1)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我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制度,培育了与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臣民意识、私民意识,人治观念较浓而法律意识淡薄。中国历史上缺乏与公民相伴而生的民主条件,国民没有受到系统的民主和人文精神的熏陶。(2)经济因素的制约。历史上中国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的阶段,不可能产生以此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和公民意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淡化了不同社会成员的基本角色公民意识。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转型过程中滋生了诸多不良影响,且新时期我们过分强调个人的能力、独立、个性、创造性而忽略了公民起码的责任的培养,使得人们的功利心理趋强而公德意识淡漠,自我意识趋强而主体意识薄弱。(3)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公民意识培养的地位没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我国全面系统的公民教育尚未形成,公民教育的部分理念虽被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但缺乏纵向分层设置的公民教育目标,公民教育价值维度的引导欠缺。而思想政治教育虽现实地承担了公民意识培养之任务,在培养公民品德意识、法治意识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尚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与公民意识教育实现契合、交融。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对公民意识现状的切实把握是将我国公民意识教育向纵深推进的一个前提性条件。但是,在资料搜集中笔者发现,既有的相关调查大多限于不同地区或领域,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建议有关部门牵头汇聚各界力量开展一次全国性的公民意识调查,以支持富有针对性的公民意识培养工作的开展。

(四)我国公民意识的培养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2年彭真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要“养成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后,学界从中国现代化的实践中汲取理论营养,不断形成和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意识研究领域。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公民意识培养的地位仍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表现为在培养依据上政治倾向强而法律规范弱,在培养内容上重义务和责任而轻权利和利益,在培养方法上灌输多而养成少,在培养形式上自上而下多,自下而上少。必须进一步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24]

1.加强公民意识培养的意义。学界认为公民意识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产物,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驱动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保障。研究中,学者们从多个角度具体论证了公民意识培养的意义:(1)现阶段我国培养公民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25] (2)公民意识具有法治价值,是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和心理基础,培养公民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26] (3)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需要,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需要,是融入世界潮流的需要。[27]

2.培育公民意识的现实基础。有学者认为,公民意识的培养有赖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全面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具有了较好的公民意识培养的现实基础。从经济方面来讲,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提升了公民的独立主体地位,使公民具有了自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从政治方面来讲,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增强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文化和社会方面来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卓有成效,人文精神日益浓郁,社团组织不断发展、成熟,思想和道德建设则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

3.培育公民意识的途径。对于公民意识的培养,我国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可称为“建构论”,认为应把公民意识纳入意识形态构建工程,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合理性、合法性的内化和认同;另一种观点可称为“自发形成论”,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民主、法治实践的推进最终会促成我国社会公民意识的普遍形成。李龙、周刚志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同时也似乎不太全面,可以从微观与宏观两个层次来探讨公民意识的培养问题。[26] 王冬梅主张,由于公民意识以特定价值为导引,以理性认知为基础,以社会实践为归宿,与此相应,公民意识教育也应从价值、认知、实践三个维度展开。[28]

关于公民意识培养的途径,学者们的意见基本体现于实施公民意识教育和在公民民主实践中的养成两方面:(1)加强公民教育,培养公民人格。公民意识的培养需要多种渠道进行,更有赖于教育这种特设的社会环境。学校公民教育是公民意识培养中最根本也最重要的一环,开设“公民”课程是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措施。(2)通过公民民主实践,培育“公民文化”。应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健全政治参与制度和机制,畅通政治参与渠道。要理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大力培育公民社会,使社会公众在公民社会的自治实践中积淀公民意识。

在对公民意识培养问题的探索中,学者们提出应正确处理继承和借鉴的问题。要辩证对待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摒弃消极因素,培育人文精神,为公民意识的生成提供积极的观念基础。要认真开展比较教育研究,研究包括美国在内的资本主义国家增进公民意识的经验、教训,积极借鉴其合理成分,使之为我所用。

三、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意识研究的总体评析

改革开放以来,学界立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处的现实境遇,对公民意识问题进行了审视与探索,取得了比较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缺乏系统性,暴露出显而易见的局限性,有待继续深化。

1.需要将公民意识置于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体系中。公民意识是伴随资本主义的确立和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涉及民主、人权、自由、宪法、宪政、体制、制度等与现代国家密切相关的一系列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国家将其与资本主义直接画上了等号,“避之唯恐不及”。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学术界对公民意识的许多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但是,关于公民意识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民意识的相关论述有待深入挖掘和研究。要给公民意识以马克思主义的解读,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公民意识提供充足的理论根据。

2.对“公民”、“公民意识”、“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等基本观念,尚缺乏清晰的厘定。概念的厘清是公民意识研究的逻辑起点。学界现有研究中对“公民”具有多重属性已有相对共识,但对于其到底具有怎样的政治、文化、社会、伦理属性,还缺乏深度的思考。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对“公民意识”概念内涵的理解和外延的把握。同样,对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学界深刻认识到了它具有阶级性和具体性,但是对此的进一步探索显然不够,特别是公民意识中涵括的具有普世性价值的要素在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蕴含着什么,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独特之处又何在?前述问题的理论探索必然影响着对我国公民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关系的处理,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民意识培养的实践,亟待学界作进一步的深入探索。

3.在构建中国特色公民意识体系过程中,对国际资源的科学借鉴和传统文化中积极因素的挖掘有待进一步努力。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公民意识研究主要沿着三条路径推进:一是评介国外学者相关理论资源和经验,二是梳理和反思我国近代出现的公民意识及思想,三是不断形成与拓展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意识研究的问题域。三者并举,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也使中国特色公民意识体系构建中存在着一些原则性不足:首先,对于国际资源的引进,缺乏微观层面的辩证考察,“洋为中用”过程中不考虑其适用条件,难以找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切入点。其次,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积极因素挖掘不够,疏于寻找近代以来我国公民意识的发展根基和脉络。再次,对于现时公民意识研究问题域的拓展深度不够,如对自由、平等、民主等公民意识价值理念的探索有待进一步深化。对于实施公民意识培养现实意义的认识应做到“两个立足”,既要从国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又要从世界大局和全球化趋势的角度看我国公民意识培养的紧迫性与面临形势的复杂性。

4.对当前我国实施、开展公民意识培养的研究不够系统深入。突出表现在:其一,公民意识培养中对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力量的整合不够。社会上相对主流的一种看法是公民意识培养乃学校公民教育之工作,而事实上我们的学校公民教育体系尚在探索、构建中,大学、中学、小学各阶段远未建构起相对成形、成熟、富有成效的公民教育模式,并实现彼此间的有机衔接。其二,对思想政治教育在公民意识培养中所居地位、所起作用研究力度不够,理性认识不足。应把公民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的生长点,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和民主法治进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与创新,使公民意识教育成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工程。其三,缺乏终身性公民意识培养体系的设计。其四,现有研究中对公民民主实践的设计、引导以及公民文化的培育尚未形成较为明晰的思路。

5.缺乏充分的实证性的调查数据支撑。公民意识培养的卓有成效既有赖于纯粹的理论推演,更需要科学的调查研究与实证分析作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意识研究更大程度上停留于理论层面,尚需在实证层面铺开兼具科学性、普及性、权威性的调查研究,以便切实把握我国公民意识现状,明确目标,有针对性地实施和开展公民意识培养工作,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意识理论与实践模式,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体系。

[收稿日期]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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