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体道德态度养成的基本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功能论文,个体论文,道德论文,态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2015)06-0092-05 道德态度①是“建立在一定的道德认知基础之上,对社会道德现象、道德事件进行评价或在对某些道德原则、规范进行学习时,主体的一种心理准备状态或稳定的反应倾向”。[1]道德态度养成后将在个体的道德生活中发挥重要的功能,既可以促进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帮助个体逐步适应道德生活,又可以帮助个体做出相应的善恶判断和行为选择,还可以表达个体的道德价值、树立道德自我形象,同时可以平衡个体的道德心理和自我认知,促进个体道德实践的顺利开展。个体的道德态度汇聚成特定的社会道德风尚,帮助个体养成符合道德规范的道德态度并促进其功能的发挥,无疑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道德态度的养成有助于个体的社会适应 个体道德态度的养成是在社会生活中进行的,道德态度本身就是个体适应社会生活的结果。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我们所有的德性都不是由自然在我们身上造成的。”[2](p36)道德态度并非本能,不是个体生来就具备的,而是通过长期的社会生活积累经验的结果。个体为了适应社会环境,获得接受和承认,就必须判断所接触事物的价值,决定其行动,并且预先做好行动的准备,而这一过程就是道德态度确立的过程,也是道德态度养成的内在动力。因此道德态度的养成是伴随着个体社会化的过程进行的,归根到底源于个体被社会接纳和认可从而获得归属感和安全感的需要。一方面,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行为遵循奖励最大、受罚最小的机制。凡是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对象,个体就会对它持肯定的态度。相反,不能满足个体需求甚至能够使个体遭受惩罚的对象,个体就会对它持否定的态度。另一方面,作为社会性的存在,个体只有积极参与社会生活、赢得社会认可才能满足社会归属感,消除孤独恐惧,增加安全感,才能在社会中获得生存和发展。而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本身就是以协调社会成员间的关系为目的而约定俗成的,特定道德规范中包含的道德要求和价值取向是增加社会成员间友爱、信任、发展的基本规则,社会中的个体只有养成与特定道德规范相一致的道德态度,才有可能获得他人的尊重、信任,融入社会团体,获得社会和他人的帮助和支持,获得自我的成长。正是对偏离的焦虑、恐惧以及对社会认可的渴望,促使个体主动地选择、践行社会道德要求,据此形成自己的道德态度。 在社会生活中养成的道德态度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反作用于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适应性,促进个体更好地适应道德生活环境。在道德态度养成的过程中,个体通过与他人和环境的互动,不断内化社会道德规范,修正自身的态度,循环往复使个体的态度体系日趋完善。道德态度一旦养成,久而久之便凝固成为个体人格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影响甚至决定个体在道德生活中的判断和选择。一方面,个体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语言或者行为向他人表明自己的道德态度,使他人据此增加对自己的理解并相应调节他们的行动,从而保证个体与他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良性互动,维持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个体通过表达道德态度,像照镜子一样从周围人那里获得关于自己的反馈,从而进一步调整自己的态度,促进自身的发展。如果养成的道德态度是符合道德规范的,会促使个体与社会环境保持良性互动,有利于个体身心健康发展和人际关系协调和谐,反之,则会阻碍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适应性,阻碍个体在社会中的生存和发展。这是个体顺应社会生存的工具性功能,社会态度通过促使个体把活动指向有助于达到自己目的事物上去,以保持与环境的平衡关系。这种功能使得人们取得酬赏和他人的赞许,形成那些与他人要求一致并且与奖励联系在一起的态度,而避免那些与惩罚相联系的态度。如孩子对父母的态度就是适应功能的最好表现,儿童对能够收到社会奖赏的道德行为总是持有积极的肯定的态度。如果这种奖赏能够持续下去,儿童的相应态度和行为就能够稳定下来,对内抽象成为道德价值观,对外固定成为道德行为习惯。 二、道德态度的养成有助于个体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 首先,道德态度养成有利于个体在道德生活中的认知和判断。一方面,态度可以看做是“对象和评价在记忆中的联接”,[3]道德态度某种意义上是储存在个体头脑中的道德经验和知识的总和。每个人都想理解和支配自己的生活空间,道德态度能够帮助个体对道德生活中的各种信息进行汇集、整理和分类,作为个体进行内部建构的参照框架,因此它能引起意义感,对有助于人们获得知识的态度对象,人们更可能给予积极的态度,从而增加道德选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道德行为的目的性、针对性和协调性。正因为有了道德态度,个体能够将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的知识和经验组织成一个知识整体,用于理解相应社会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道德态度内在地包含道德认知的成分。道德态度不同于道德价值,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总是和特定的对象相联系的。道德态度的认知成分是个人对道德生活中的事物和事件的认识和理解,并产生评价意义的部分。认知成分规定了道德态度的对象,是个体对某一对象形成特定道德态度的出发点。显然,如果不清楚道德对象“是什么”和“怎么样”,个体就无法对它形成评价性和倾向性的态度。道德态度的这种对象性特征决定了它作为一种关于某一道德对象的一般性解释,可以被个体用来对尚不明确的道德情境进行解释和推断,弥补信息的不足,从而简化了现实。[4](p149)道德态度的这种认知功能影响着个体在道德生活中的真实判断,来自于特定情境的道德信息会被个体内在的已有的道德态度所过滤、筛选甚至是曲解,个体依据自己的道德态度对道德情境做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不同的人所持道德态度存在差异,并且解释和推断的过程受人格因素、对象特点和情境因素等影响,就会导致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的差异。 其次,道德态度养成影响个体道德实践活动的能量和水平,可支配和决定人们的道德行为。从外部过程来看,正确的态度可以使行为更具理性和更加坚定,即正确的态度是正确行为的重要基础;矫正错误行为的关键就是端正态度。个体对态度对象持同情、喜欢和支持的态度时,往往容易产生肯定的行为;对态度对象持厌恶、排斥、反对的态度时,往往会产生否定的行为。这是因为态度在人们的行为中起着调节和维持行为动机的作用,能给个体道德实践方式提供必要的信念,以利于自身保持清醒的意识状态。道德态度对于道德行为还有定向功能。道德行为的定向也就是确定道德行为的方向。道德态度对行为的定向功能表现了态度要素间在表现上的相互统一性。态度作为一种从心理到行为的中介过程,必须有行为倾向因素的参与才能发挥对行为的意动效应,因此,道德态度还内在地包含道德行为倾向的因素。道德行为倾向是个体对于态度对象的反应倾向,它是个体准备采取道德行为的心理准备状态,表现为个体的欲望、愿望、希望、谋虑等行为反应倾向,有肯定(或正向)倾向和否定(或负向)倾向两种。它是行为的直接准备状态,作为潜在的行为准备状态,伴随其反应的倾向性对即将发生的道德行为能够产生意动效应。实际上,当我们判定某个人对某一对象具有某种道德态度时,主要是指他的某种行为倾向性,而排除了他的其他行为倾向性。也就是说,道德态度具有动机的作用,它制约个体对某一事物的道德行为的方向。如果个体的道德行为达不到道德态度所要求的水平,道德态度将作为动力推动道德行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道德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三、道德态度的养成有助于个体道德价值观的形成和表达 首先,道德价值观是经由个体道德态度而形成的。道德价值观“集中体现了道德主体对生活现实的总体认识和基本态度取向”,[5]一方面,道德价值观居于抽象水平,是道德态度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结果。道德态度从起初的比较肤浅、强度低、稳定性差到高强度、相当稳定,要经历程度上的不可逆的持续变化,发展程度较高、类型相近的道德态度会聚集起来,内化并抽象为个体对道德生活的总体认识与理念。其中又以自身与他人的联系为整个道德价值体系里最重要的部分,以个体的原有人生观、世界观为基础,对社会上的道德事件与道德规范是否具有相应的道德价值做出判断,这些判断逐渐积累形成一个系统的抽象的内心道德标准。因此,在实践中,道德价值往往是道德态度分化、整合、内化的结果,要形成某种道德价值常常要从塑造某种具体的相应的道德态度开始;一种道德价值往往是多个类似或者相近的道德态度整合的结果,多种道德态度往往共同表达某种道德价值观。另一方面,个体在作出道德选择时,会权衡相应道德态度与核心道德价值的关系是否紧密。道德价值观居于个体态度系统的核心地位,是极为稳固的,比道德态度更加难以改变。与个体的核心道德价值关系越紧密的道德态度,越有可能转化为相应的道德行为。 其次,道德价值观功能和作用的实现也必须通过道德态度来完成。价值观是比态度更广泛、更抽象的内在倾向,它体现了个体在道德生活中对善恶、是非以及重要性的评价,处于抽象水平和概括水平;而道德态度是对价值观在道德生活中的具体化,更具有对象性和现实性。在很多情况下,特有的态度常表示一个人的主要价值观和自我概念。道德价值观不像道德态度一样是有具体对象的,它并没有直接的对象与行动意义,是超情境存在的。如果同一事件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出现,我们对它的道德态度可能会基于情境影响有所改变,但内心的道德原则是不会改变的。本质上说,道德价值观是道德态度的核心,道德态度也总是体现出一定的道德价值观,但由于价值观超越具体事物而只涉及行为的标准和目的,不像态度那样有直接的对象性,没有直接的行为动力意义,因此我们所倡导的道德价值观要在实践中践行、转变为指导行为的具体准则,需要借助道德态度作为中介,依赖于道德态度对行为的驱动和影响力。如公正、勇敢、友善、诚实、自由、平等、真诚等,都属于抽象的道德价值观而不是具体的道德态度,只是一些内在的道德价值标准而无法直接向外界表现。这些价值观要想转化为道德行为的实践,还有赖于形成与价值观相符的道德态度,并在态度的驱导下产生相应的道德行为。道德态度是作为一种倾向性评价存在的,对某一道德事件持支持的态度就意味着主体觉得是好的和对自己有道德价值的。道德价值观在道德态度上表现为直接地支持或不支持某一道德标准。个体拥有的道德态度表现着他对社会上的哪些事物是持支持意见的,也就是说他认可哪些事物是有道德价值的,他自己的道德价值观是怎样的。不管个体的道德态度是积极或是消极,背后都有某种内心的道德价值观作为标准。如一个年轻人对于志愿工作怀有积极态度,是因为这些活动可以使他表达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而这种责任感恰恰是他自我概念的核心,形成这种态度能够表达他的“友爱”的道德价值观,使他获得内在的自我承认的满足。 四、道德态度的养成有助于个体的道德心理平衡 首先,个体可以通过调整道德态度而解决认知失调,从而保证道德心理的平衡。个体关于态度对象的认知反应,在相互关联认知元素之间,可能存在着失调(不一致)或协调(一致)的关系,[6](p21)个体有保持心理过程一致性和协调性的基本欲望。当个体内部各认知要素出现矛盾、冲突、不协调时,个体就体验到紧张、焦虑等,就会试图通过多种努力消除这种不快的心理体验。道德态度作为个体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心理环节,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消除认知失调:一种方式是通过协调道德态度内部各要素的关系来解决认知失调。道德态度作为个体在道德生活中心理过程的重要环节,本身就是认知、情感、行为倾向三个成分共同构成[7]的复杂系统,通过三者的协调发展维持道德心理的平衡。如果三者出现矛盾或者不协调,态度系统就会自发加以调节以恢复系统的“准稳定”状态,②以达到在理性认知基础上的道德情感和基于认知和情感的行为倾向的统一。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转变道德态度来消除态度与行为的失调。行为与态度是一个从内在体验到外在实现的连贯过程,道德行为变化而态度不变化就会引发个体的认知失调。对个体来说价值越大的行为选择越会导致失调。在追求一致性的基本欲望驱使下,个体或改变道德行为,或转变道德态度。但是如果道德行为是公开进行的,个体内部使态度与行为相一致的动机就会更加强烈,他只有改变态度才能消除认知失调。因为道德行为是外显的,而道德态度是内隐的,当个体做出道德选择、采取了某种道德行为后,这种行为业已成为事实而难以改变;个体能改变的往往只有内在的道德态度。所以个体会重新评价态度对象,收集新的信息缓解由于道德选择造成的失调感,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说服自己支持自己的行为,与行为不一致的多个态度或者信念可能被改变。 其次,个体可以通过养成相应的道德态度来实现自我防御,从而保证道德心理的平衡。自我防御是人类为了避免精神上的痛苦、紧张、焦虑、尴尬、罪恶感等心理,在应对现实问题时有意无意间使用各种心理上调整的手段来使自我免受危害,保持自我和谐统一的心理反应。每个人都有自我保护的防御需求,从而天生就有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和辩护的倾向。在道德生活中,道德态度可以为个体提供自我防御的有效手段。当自身态度摇摆不定或模糊不清时,个体就会像观察他人一样从外部观察自己的行为,为行为做出解释并进行自我说服,自认为自己具备这样的态度;相对于与别人争辩,与自己争辩更容易成功。某种道德选择或者道德行为个体无法选择时,那么有可能会贬抑那种行为来维护自我概念,例如没有施救者有可能会调整对施救者的态度,认为他们的做法是为了出风头或者是出于不成熟和不理智。个体对于自己选择的道德行为则采取“甜柠檬”心理,努力说服自己养成与这种行为相一致的道德态度,并努力表达这一态度,向自己和他人证明自己所采取的行为是正确的和值得的。因为作出道德选择意味着放弃了未被选择行为的利处,接受了被选择行为的弊处,这时,个体更多地意识到被选事物的优点和被拒绝事物的缺点,致使对两种事物的评价在态度上有了明显的区别,也就是说,个体努力提高对自己所选行为的认可度,毕竟“人的行为活动是有目的性、指向性的”。[8]个体还可以通过态度的调整来推诿道德责任,消除道德自责感。例如一个回避道德责任、采取道德冷漠的人会把施救的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认为其他人更有责任和条件出手相助。 总之,个体道德态度养成后,既可以促进个体自身的道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个体对道德生活的社会适应。个体通过养成符合特定社会道德规范的道德态度来融入一定的社会组织中,获得社会支持和他人赞许,实现自身和他人的良性互动,并且依据自己的道德态度对具体道德情境提供的信息进行过滤、筛选和解释,做出自己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形成相应的道德行为。另外,个体道德态度的养成还有助于个体养成相应的、稳定的价值观,并且以道德态度为中介将自己的道德价值观表现出来,以实现自我的价值追求;当个体在道德生活中出现道德心理与道德现实的不平衡或者道德心理各要素的失衡时,个体可以通过道德态度内部要素的调整或者道德态度的转变来维护心理过程的和谐和平衡。由此可见,道德态度养成是个体道德养成的重要环节,对个体道德发展和道德实践的顺利开展起重要的促进作用,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①学术史回顾:“道德态度”是近年学术界刚刚开始关注的范畴。2009年国外才有学者研究了人们对待动物的基本道德态度及社会上基本道德态度的分层(Nina E.Cohen,Frans W.A.Brom,Elsbeth N.Stassen,2009)。国内学者近年对道德态度的研究虽然逐渐展开,但数量不多,也不够细致深入。首先是对道德态度概念的研究,马向真认为道德态度是指“个体在道德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内在的道德心理倾向”(马向真,2007);高玉萍定义为“建立在一定的道德认知基础之上,对社会道德现象、道德事件进行评价或在对某些道德原则、规范进行学习时,主体的一种心理准备状态或稳定的反应倾向”(高玉萍,2008);郭毅然认为是“个体对社会道德规则、道德观念和道德现象稳固的内在心理倾向”(郭毅然,2011)。其次是对道德态度特征的研究,马向真认为道德态度具有社会性、对象性、内在性、持久性的特征(马向真,2007);高玉萍认为道德态度具有社会性、潜在性、稳定性、对象性的特点(高玉萍,2008);郭毅然认为有社会性、内在性、对象性、稳定性四个特征(郭毅然,2011)。再有是对于道德态度转变影响因素的研究,马向真认为道德态度的核心是道德价值,并提出有几种方法来改变道德态度(马向真,2007);高玉萍认为制约道德态度形成的主要是社会环境、家庭以及个体在道德实践中所获得的道德体验(高玉萍,2008);李建华等研究了道德挫败对道德态度的影响(李建华,2012);谢文凤研究了积极道德态度的培养(谢文凤,2013);杨宇辰认为人际参考是道德态度转变的重要影响因素(杨宇辰等,2014),并另撰文指出道德态度与道德行为有双向互动的影响关系(杨宇辰等,2014)。还有学者对道德态度中的具体问题加以研究,如对小学生在人际关系方面的道德态度所做的调查研究(刘锋,1989);对“复杂社会”中一种恰当的道德态度何以可能的研究(袁祖社,2012);对道德态度测量的研究(李建华等,2014)等。 ②关于稳定与准稳定的概念,见罗尔斯的《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他指出稳定是指一个系统的可变因在一个波动之后又全部回到它们的平衡值上。准稳定是指部分可变因回到原来的平衡值上。论个体道德态度培养的基本功能_认知发展理论论文
论个体道德态度培养的基本功能_认知发展理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