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论文_师国庆

浅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论文_师国庆

师国庆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黑龙江大庆163711)

摘要: 目前,我国没有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也没有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风险评估工作,因此,监管部门、风险评估专家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不仅要独立工作,还要加强交流。我国参与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人数很少,制定 的标准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本文对风 险评估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进行分析,旨在促进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得顺利开展。

关键词:风 险评估 食品安全

一、风险评估内涵及基本内容

1、风险评估的内涵

世界贸易组织 SPS 协定每个成员 国应制定具体的风险评估方法,确保 能够在本国内切实落实卫生以及植物卫生措施。从本国的具体条件出发, 以对人、动物以及植物生命健康的评 价结果为基础所制定的 SPS 协定,风 险评估的定义在附录中有所体现。SPS 协定规定进口国应采用 SPS 措施在自 己领土范围内对一些疾病、害虫或者 一些潜在的生物以及经济影响进行评 价。对一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 饮料以及饲料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2、风险评估的基本内容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 4 个方面的内 容,分别为食品危害识别、食品危害 特征描述、食品暴露状况评估及食品 风险特征。风险评估的这 4 项内容组 成一个体系,危害没有出现以前,危 害特征的描述也无从进行。风险评估的结果适用于每一个国 家,每一种社会环境,本质上只是一 种科学技术。风险管理工作就与其存 在很大差别,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因 素都有可能对其造成影响。比如:尽 管有国际食品标准,但是每个国家还 会制定自己的食品卫生标准,不可能 禁止制定符合本国实际的食品卫生标 准。国家标准有存在的必要,却又不 相同,原因在于各个国家政治、文化 以及经济状况不同。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律作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律地位直接反映一个国家 的食品安全状况,现今,多数发达国家拥有健全的食 品安全法律体系,这也是发达国家成功开展食品分析 的一个重要原因。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 法律体系在食品的定制上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 主要原因是我国的发展比较晚,未能较早地认识食品 安全的重要性,并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如 美国到目前为止已经有 30 多部相关的食品安全 法律体系;欧盟在 很久之前就认识到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迄今已达 到 20 多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我国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并对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及其结果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建 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 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该项法 律的颁布也近乎标志着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正 式进入到国家层面。但是,总的来讲,目前我国食品 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律效力不够,操作性差, 仍然没有针对食品安全分析的法律。

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早在 20 世纪后期逐渐 认识到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重要性,并建立了一系列 相关风险评估机构。但是,由于本国国情的影响,仍 然没有建立一套完全符合我国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机 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主要表现以下 3 个方面:

1)出于我国的发展本身 原因,没有良好的检测技术和优秀的设备基础;

2)我国目前的食 品安全风险分析只是针对某一方面或者某一点展开风 险分析;

3)我国的监控 网络技术相对落后,不能及时地检测食品的风险可能 性,导致我国相当一部分风险评估未能建立在安全的 评估上。为确保人民食用食品的安全性,我国于 2009 年和 2010 年先后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 员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为我国的食品 安全标准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不仅如此,2011 年我 国结合国情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这也是我 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领域的摇篮,同时也是我国 食品安全分析评估体系的保障。

四、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明确规定:凡是会对人体健 康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都要对其进 行科学的风险评估,进行的主要工作 是危害识别、特征描述以及暴露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也进行了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且成立一支 由专家团队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委员会,邀请来自医学、农业、食品 以及营养等行业的参与食品安全风险 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具体的评估工作 要由卫生部负责,国务院相关部门可 以提出建议以及风险评估所需的资料 和信息,其评价结果要由卫生部门负 责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食品安全评估面临的问题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我国就开始 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取得的了 很多成绩。比如:我国的丙烯酰胺风险 评估,对其的评价结果已经十分科学, 并且可以与国际水平相抗衡,已作为卫 生部 2005 年第 4 号公告的依据。但是 我国风险评估工作还是存在诸多问题, 比如:我国想把风险评估的方法运用于 食品卫生标准当中,并且采用了先进的 风险评估方法,在样本量少,没有先进 的检测手段,人员以及数据资料不充足 的前提下,使食品安全评价的水平以及 结果受到了影响。我国目前进行的食品 安全风险评估只涉及了一部分食品,还 有很多食品没有涉及。

我国虽然早就进行食品安全评估工 作,但是进步缓慢,依然处于起步阶段, 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向发达国家学习。需 要认真学习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评估方 面使用了哪些方法,评估专家都在做什 么工作,同时要以发达国家的评价结果 作为参考,仔细研究和学习他们的科学 评估方法。比如:对一些具有遗传毒性 致癌物的评价,这些物质具有双重性质, 如何对这些物质进行科学评估,则需要 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评估经验和方法。

《食品安全法》明 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 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 安全风险评估”。但是 由于缺少相关的保障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主要表现在 3个方面:

1)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中心成立时间短,在规划与设计方面较发达国家相 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并且在网络监测方面由于我国起 步较晚,因此我国的监测水平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

2)食品安全数据不完善,来源有一定局限性;

3)由于我 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时间短,食品安全风 险评估的技术人员少,技术水平不高,并且无相关的 工作水平和经验。

论文作者:师国庆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9年6月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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