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发展观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发展观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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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955(2009)01-0024-06

“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具有新阶段标志性意义的社会主义发展观,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1],是当代中国发展主题的集中概括,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时代内容。

科学发展观提出于2003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于2004年。因此,提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现实背景相同,即:它们都是根据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之后我国发展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而提出来的,只是两者提出问题的角度有所不同。“科学发展”,着眼于强调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强调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这两者又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因此,笔者主张把“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联系起来,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冠之以“社会主义发展观”。

一、关于“社会”概念的界定

把“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社会主义发展观,涉及到怎样理解“社会”这个概念的问题。

“社会”这个概念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政界,不仅使用频率很高,而且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含义,情况相当复杂,理应深入系统地加以分析研究和界说。但是,迄今学界对“社会”概念的专门研究与其实际使用很不相称。在众多词典中,对“社会”一词的释义往往语焉不详或含糊不清。在有关学科专业性辞书中,也很少列有“社会”的条目加以解释。如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社会主义辞典》中,竟然连“社会”的条目都没有。而在现实中把“社会”作为一个多义词来运用的情况又随处可见,使用频率相当高。例如,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社会”一词的使用频率高达200次之多。在十七大报告中,也高达161次。

“社会”一词的含义在不同的语境中是不相同的。根据“社会”一词在不同语境中的实际运用情况,至少可以归纳和概括为以下五种用法:(1)在最广的意义上,“社会”与“自然”相对,凡属人类活动未曾涉及的“自然界”以外的事物或现象都归之于“社会”范畴。(2)与“国家”相对的“社会”。这同与“自然”相对的“社会”相比,其涉及的范围就狭窄一些。如说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从社会中分离出来,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这里的“社会”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的。前一种“社会”是包括国家在内的,而这里的“社会”则不把“国家”包括在内。(3)“社会”往往专指一种特定社会形态的基本经济制度。如通常所说我国在“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才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里的“社会”就是指一种新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4)“社会”有时指与“公(共)权力”所涉及的领域(在我国往往包括党和国家等)相对的领域,此种意义上的“社会”,应该就是“公民社会”。还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这五大建设并提中的“社会”,实际上就是指除了“经济”、“政治”、“文化”、“党”(即执政党)以外的其他社会现象。(5)“社会”概念还有一种特殊的用法,有时是指一个组织、部门或单位等等所处的“周边环境”。如通常所说“党内矛盾是社会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军队内部的矛盾是社会矛盾的反映”、一个单位或部门内的矛盾是“社会矛盾的反映”等等,这里所说的“社会”实际上就是指某一组织、部门或单位与其周边环境的关系。它们所处的周边环境就被称之为“社会”。此种意义上的“社会”具有相当大程度的相对性和不确定性,其“边界”究竟到达哪里,恐怕就难以说得清楚。

笔者认为,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到的“社会建设”,主要有以下三种含义:

第一,当它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使用时,是指除了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之后所剩下的社会领域内的建设。

第二,当“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并列使用时,是指除经济发展外,包括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在内的社会发展。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的“社会发展”,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

第三,当我们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意义上来使用“社会建设”时,这时的“社会建设”,应当是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建设。

二、“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发展观的主要内容

“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社会主义发展观,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即科学发展观;二是目标要求,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是战略任务,即加快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一)作为指导思想的科学发展观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2]这就阐明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3]十七大报告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的阐述,既体现了对邓小平关于“发展是硬道理”、江泽民关于“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重要论断一脉相承的继承性,又与时俱进地赋予“发展”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的新的时代内容。

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入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4]十七大报告关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的阐述,更加鲜明地突出了发展的目的性,即: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里的“以人为本”中的人,笔者理解,应当既指作为群体的“人民”,也指作为社会成员个体的“人人”。譬如,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这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就明确提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5]。所以,坚持“以人为本”,既包括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实现、维护和发展;也包括对社会成员个体每个人的各项权益的实现、维护和保障。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6]十七大报告关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阐释表明,坚持全面发展,就不能把“发展”仅仅理解为经济增长、GDP的增长,而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全面推进。坚持协调发展,就是要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协调。笔者认为,核心问题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而协调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而不能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阐明了怎样的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7]笔者理解,这里的“统筹兼顾”中的“统筹”,是强调要谋划全局、总揽全局;“兼顾”,是强调要善于“弹钢琴”,既坚持“两点论”,又注意“重点论”,防止工作中的“单打一”、顾此失彼。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善于掌握和运用“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

归结起来,科学发展观所要回答的是,在当代中国的条件下,以什么样的思想理论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这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明确地回答了以什么样的思想观念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这样一个带全局性的问题。正如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二)作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胡锦涛同志曾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他还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8]这就是说,“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理想社会应该达到的状态。根据这个讲话的精神,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概念,是作为一个社会建设的目标而提出来的。

怎样理解和把握上述目标?胡锦涛同志对此有明确的阐述。他说,“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9]

根据胡锦涛同志的上述阐述,笔者认为,可以提炼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点:(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在承认矛盾、承认差距基础上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以民主法治为其政治制度基础的社会。(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以“在全社会促进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社会。(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在社会运行状态方面应该是“安定有序”的社会。(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在人际关系方面应该是“诚信友爱”的社会。(6)从总体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上述六个特征中,最重要的是第三个特征,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以“在全社会促进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社会。因为这个特征最能表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三)作为任务的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

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对我国社会建设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是:“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10]

根据上述目标和要求,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调:“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11]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我国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1)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2)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4)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5)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6)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些社会建设任务的提出,体现了党中央“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12]的基本思路。

三、“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发展观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贡献

笔者认为,可以把“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发展观,称之为一种新的社会主义发展观。这是因为:第一,它是基于对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之后我国发展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的科学分析,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而提出来的。第二,它以“创新发展理念”为主旨,强调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第三,它提出了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主旨,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总要求,以“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为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目标的,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思路。

这一新社会主义发展观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贡献,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它提出并强调了“以人为本”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并力求使这一原则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得以充分彰显

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扬弃资本主义文明而揭示了未来新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3]恩格斯在1894年1月9日致卡内帕的信中,应《新世纪》周刊“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述未来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的请求,摘下了这段话作为答复。他说:除了从《共产党宣言》中摘出上面这句话,再也找不到合适的了。[14]这就是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句话,最简短、也最恰当地表述了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如果我们把这句话再加以简短地表述,那就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指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

“以人为本”的对立面,一是“以权为本”,一是“以物为本”。

封建专制社会是“以权为本”的社会。在封建专制制度下,人的地位、人的价值,是由人们处在封建等级制度序列中的地位高低所决定的。在等级森严、尊卑有别的封建专制制度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人的价值和尊严,实质上是由权力的大小所决定的。所以,封建专制社会的本质特征是“权本位”,也就是“官本位”。

资本主义社会是“以物为本”的社会。马克思曾在《资本论》手稿中指出:“最初的社会形态”,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类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为造成社会联系的普遍性和全面性提供了可能。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15]因此,较之“最初的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社会无疑是向全面发展迈出重大一步。但是,这种发展归根到底要服从剥削剩余价值、增殖资本的需要。以机器为主体的社会分工体系,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变成机器上的某个点;以物为中介的社会关系,作为一种操纵一切的盲目力量,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台赚钱的机器,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在物质财富不断增殖的同时,人的价值却在不断贬值。所以,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称为“商品拜物教”或“货币拜物教”,就是“以物为本”,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钱本位”。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高于封建专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形态,它应当秉持“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既包括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也包括坚持以每个社会成员的各项权益的维护、实现和保障为根本。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自己发展理念的核心,坚持了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同时,它又从我国发展新阶段的实际出发,以“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根本宗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力求使“以人为本”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得以充分彰显。“以人为本”,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高度关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构想的基本精神,又具有丰富深刻的时代内涵。

(二)它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论断,从而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如前所述,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新社会的基本思想,是要建立一个使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为了实现这样的理想社会,他们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从而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社会内部各要素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

在我国历史上,也曾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比如,孔子说过“和为贵”;墨子提出了“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孟子描绘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礼记·礼运》中描绘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样一种理想社会;太平天国运动的领袖洪秀全提出要建立“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这些思想虽然带有不同时代和提出者阶级地位的烙印,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原则是“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这样的目标要求,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新社会的基本思想,又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具有积极意义的价值追求相契合,同时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科学社会主义以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16]这一理论概括,是具有标志性的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概括。它是对此前业已形成的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和江泽民关于“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论述的重大发展。

(三)它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这是在当代中国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坚持和发展

笔者认为,科学发展观贵在“科学”二字。科学,就是要提倡一种理性精神,就是要认识规律,把握规律,尊重规律,遵循规律。

人类社会要求得生存和发展,一方面,要通过开发自然界,把自然资源变为经济资源,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物质条件;一方面,要通过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的性质,即通过改善社会关系,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因此,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至少有两个方面的规律要尊重和遵循:一个是自然规律,一个是社会发展规律。

关于尊重和遵循自然规律的问题,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有一段精彩的论述:“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17]他还强调:“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8]当时恩格斯是针对阿尔卑斯山的森林被过度砍伐有感而发,讲这番话的。就是说,人类征服自然界的前提条件是要尊重和遵循自然规律。我们过去“大跃进”曾经毁林开荒遭到过自然界的报复,现在我们过度开发又遭到了沙尘暴的报复,现在全球气候变暖也跟人类对自然界过度开发有关。所以,我们要实现科学发展,首先要尊重和遵循自然规律。

其次,我们人类的发展还要对社会进行改造,使社会结构和运行机制更加优化。但这种对社会的改造也必须要尊重和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发展有什么规律可循呢?其实,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已经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律。这个规律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有过经典的表述。其大意是,人类社会的结构是由三个层次构成的:第一个层次是生产力;第二个层次是生产关系(这个层次相对于上层建筑又叫经济基础,即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第三个层次是上层建筑。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时,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这种互动关系中,只有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状况,整个社会才能良性运行,协调发展。马克思分析说,如果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上层建筑不能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那么,社会革命或迟或早就会到来。[19]这是从纵向的角度来分析人类社会的运动。如果从横向上看,人类社会实际上是由经济、政治、文化这几个子系统构成的大系统。经济、政治、文化这几个子系统要相互协调,功能要互补。如果长期不协调,马克思所说的社会革命或迟或早就会到来。按照这个社会发展规律,如果我们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出现的不协调的问题不及时解决,就会出现温家宝总理所说“搞得不好,往往出现贫富悬殊、失业人口增多、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导致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20]那种局面。这是社会规律的反映。所以,尊重和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就要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因此,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是在当代中国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坚持和发展。

[收稿日期]20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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