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权益与内向的公德--上海外滩华人歧视社会反应的历史解读_公园论文

外部权益与内向的公德--上海外滩华人歧视社会反应的历史解读_公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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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滩公园位于黄浦江西岸,外滩北端,南京路东端,占地三十多亩,由租界工部局建成于1868年8月,是近代上海第一个公园。①公园面积虽然不是很大,但环境幽雅,是游人休闲的好去处。但是,自公园建成开始,就存在限制华人游览的问题。至于该公园门口是否有过“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示,始终存在争议,迄今仍众说纷纭。本文讨论的重点是,对于公园限制华人入内问题,是哪些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从什么角度提出了什么样的意见?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记得了什么样的意见,忘记了或者忽略了什么样的意见?讨论上述问题有助于对华人社会当时的反应作出新的解读。

从现有材料看,上海外滩公园建成后的十多年中,并没有公开挂牌禁止华人入内,但工部局授令巡捕,禁止衣冠不整的下等华人入园的事情是常有的。还在1878年,《申报》就发表要求开放园禁的文章,内称香港之公家花园,先前也不准华人出入,但自港督易任后,以此事殊属不公,遂裁去此令,中西人互游于园。上海与香港事同一律,弛于彼而禁于此,这是什么道理?“该花园创建时,皆动用工部局所捐中西人之银,今乃禁华人而不令一游,窃愿工部局三思。”②这篇文章颇能代表当时一些华人的看法。

华人可否入园,往往全凭巡捕的臆断,结果一些有身份华人入园被阻的事情也频繁发生。1881年4月初,怡和洋行买办唐茂枝等一些商人入园被阻引起的交涉曾轰动一时。唐茂枝(1827—1897),名廷植,号茂枝。广东香山唐家湾(今属中山市)人,买办唐廷枢之兄。幼学于香港马礼逊学堂,毕业后任港英政府户籍司翻译,1849年赴美国旧金山,被当地华人举为旧金山华商公所的总董。因维护华人利益,成为当地知名人物。1861年回国,后进入英商怡和洋行,担任买办,是上海著名的华商领袖。像他这样的体面人物遭到拒绝,自然引起上海华人社会的关注。

唐氏等不甘示弱,立即致函工部局进行质问。1881年4月20日,工部局先在覆信中表示,因花园面积有限,势不能尽容华人入内,故禁止下等华人,但衣冠整洁的上等华人可以入园,暗示像唐茂枝这样的上层人物是不在禁止之列的。可是,五天以后,工部局又推翻前说,表示“工部局不欲承认华人有享用公园之任何权利”。对于工部局前后不一致的表态,唐茂枝等当然有所不满,但工部局先前的表态毕竟已经对于上等华人入园问题采取了默认态度。不久,作为一种变通的办法,很快就有人提出有限制地向上等华人开放公园的建议。4月29日《申报》报道说:

或为西人计,不如择华人行栈之家有体面者,每行分与照会数张,准其持此以为游园之执照,如持有执照则听其入内游玩。设有折损花木、作践地方等事,即可令该行赔偿,想各行家深知西例,亦决不使粗鲁龌龊之流持照往游。其或有往来过客意欲一扩眼界,即可由该行家处借照以便进园。既可公与人同乐之志,又无虑毁损糟蹋之事;而函中所谓上等华客听其入内游赏之言,亦有以自实其语,而不致人之疑为权词慰藉。③

《申报》的建议,得到唐茂枝等人的响应。同年11月,唐茂枝、谭同兴、陈咏南、李秋坪、吴虹玉、唐景星、颜永京、陈辉庭等上海上层华商联名具函,“希望工部局能允许那些高贵阶层的中国居民和外地客人能进入工部局管辖之下的娱乐场所”。他们提出有条件开放的建议:

第一,所有善意的真诚的来花园游玩的中国人,必须出示证件。证件由工部局发给。有名望的中外人士的介绍信,或是社区居民团体委员会的介绍信,都可以作为入园的证件。第二,每星期安排两三天(星期六和星期天)允许持有上述证件或介绍信的有名望的受人尊敬的当地中国人入园。第三,鉴于现在花园面积小,可以把外滩前面那块用栏杆和链条围起来的草地(译注:即外滩街道绿地)当作花园的附属场地对外开放,供大众休息散步。也就是说中国人和外国人一样,都可以使用它,随时随地都能在草地上休息。如果这样做,目前这种不公正的感觉就会消失。④

1885年,唐茂枝等致信工部局,表示自己是租界居民,也是纳税人,“中国人与外国人在使用公共花园方面遭受到不同的对待是令人不满的,希望工部局想些办法来消除这种招人怨恨的矛盾”。他们从种族平等的观念出发,认为“工部局拒绝华人入园,仅仅是从种族方面来区别,这不管以权宜之计或国际礼仪作为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有些事简直毫无道理,比如我们的邻居日本人和朝鲜人(高丽人)都能自由地进入公共娱乐场所,而我们中国人则由于服装的关系,竟引出意外的麻烦,被阻止在花园门外”⑤。同年,《申报》就此事情发表评论,批评工部局:

本埠之有公家花园也,造之者西人,捐款则大半出自华人。西人于造成之后名之曰“公家花园”,以见其大公无私之意。然名则为“公家”,而其实则仍系“私家”。西人得以入园中游目骋怀,往来不禁,虽日本人、高丽人亦皆得以公诸同好,听其嬉游,而独于华人则严其励禁,不得拦入。其由来也,盖已久矣。

前者鄙人曾著论说,谓此事似于“公家”两字显有矛盾。盖华人苟有执以问西人者,谓公家花园之创,与夫平时管理修葺,一切等费皆出自西人乎,仰出自华人乎?以工部局所捐之款计之,华人之捐多于西人者几何?则是此园而例以西法,华人断不至被阻。且彼日本之人其捐尤少于西人,高丽之人则竟一无所捐,而何以颠倒若斯乎!⑥

这方面的批评,最尖锐的是《申报》的另一篇评论。文章从公、私之辨入手,指责工部局假公之名,行私之实:

今问有最不公之人,我执一己之见誉之曰,至公无私人许之乎?曰,否。今问有最不公之地,我怀一己之私称之曰,大公无我人许之乎?曰,否。然则租界之外国花园何为而以“公家”名也?曰,是,殆因华洋公捐而名之也。果尔则公家物业宜以“公家”名之,胡为乎只许洋人驻足,不许华人问津,何也?⑦

尽管报界批评不断,工部局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做法。1885年的公园明示游览规则,仍然禁止华人入内。规则共六条(以下简称“公园六条”):“一,脚踏车及犬不准入内;二,小孩之坐车应在旁边小路上推行;三,禁止采花捉鸟巢以及损害花草树木,凡小孩之父母及佣妇等理应格外小心,以免此等情事;四,不准入奏乐之处;五,除西人之佣仆外,华人一概不准入内;六,小孩无西人同伴则不准入内花园。”⑧这项收入《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的六项规定,直到1928年,四十多年间在字句上或有差异,各条顺序或有变动,但基本内容没变。⑨

华人的抗争仍在进行。1889年,唐茂枝等人联名禀请上海道龚照瑗,要求政府出面与工部局交涉,内称公园土地本属中国所有,每年维持费用,亦取诸中外人民所纳月捐,租界内中国居户之捐款又居总额大半,因此,“就权利言,自当不分国籍,一体待遇。而我华人,更居于地主之位,应得自由出入,以联宾主之欢,敦两国之谊。乃今工部局定章,东西各国绅商,不分畛域,咸得入园,独我中国人士,反遭摈拒,其不合情理,可谓无过于此矣”。他们从民族尊严的角度,说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商等非以其园风景之佳,必欲一游而后快,诚以其基址既属中国官地,其费又大半取诸华民捐税,而中国人民,反寸步不得入,不平若斯,小之足以辱及个人,大之丧失国家尊严,试问此园既以公共为名,果将居我华人于何等地位!⑩

龚照瑗赞同唐茂枝等人的意见,将信转给工部局,并从土地主权、公园资金来源、种族平等的角度,表示公园应该对华人开放:

从上面的信可以看出,公共花园是外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兴建的,它的资金来源是在中国人和外国人身上募集的,所以它才被称为公共花园。既然如此,花园应该让大家享受,不应该有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区别。商人们的联合请求看来既不是没有道理的,也不是欠考虑的。我个人的意见,公共花园建造在中国的土地上,也用了中国人的钱,任何中国官员和商人,或者衣着整齐的、行为端正的人,他们想进去游览一下,都应该让他们进去。他们不可能影响外国人,对外国人也没有任何妨碍。如果制订出新的条款,允许中国人都可以进入花园,有什么可怕的呢?任何种族的人进入花园之后,都有可能用他们的脚随意践踏园里的花草。这与国籍无关。应该用强制惩罚的办法来防止或纠正这种行为。为此可以制订一些条款,既使公众能够享受花园的美景,又可达到保证游人安全和维护花园的目的。⑾

唐茂枝等上海华商、《申报》的评论以及上海地方官员从种族平等、公园名实的角度对工部局的批评,义正辞严,无懈可击,可以说代表了当时华人各界对禁止华人入园的反应与看法。对于上海道的意见,连英国驻沪领事也认为是合理的。⑿

此后,工部局部分地采纳了唐茂枝等人的建议,也是听从了英国驻沪领事的意见,由公花园委员会或工部局秘书长,酌发华人游园证,每证限用一星期。1889年共发183张,每证以4人计,全年入园华人也只有700多人而已。

但是,1890年情况似乎又有变化,一是入园游览的中国人比以前大为增多,影响了外国人的游览;二是有些中国人在游园券上弄虚作假:

过去的一年,希望参观公共花园的中国人突然增多。近几年中国人来花园游览,欣赏花草树木和参观温室,都是采用凭游园券入园的制度,至今仍在实行中。这一年的春天只办理了很少的申请,但是经过一些有影响的中国人的煽动,申请入园的人就逐渐增多起来,以至于需要限制入园的人数。中国人的风俗习惯对花园可能没有什么危害,但毕竟与西方人的观念不一致,使得常来游园的外国人产生许多抱怨。花园和温室不是太吸引中国人的地方,而在电灯照耀下的乐队演奏的确吸引大量观众,迟来的外国观众就几乎无立足之地了。有几个例子说明中国人在游园券上捣鬼,如更改日期,过期的入场券再使用等。游园券的有效期限已经写得清清楚楚,他们有意乱用,实在是一种破坏行为。为此也需要限制中国人的入园人数。⒀

此后,工部局对中国游客限制更严。1890年12月,位于苏州河南面、里摆渡桥东面的新公园(亦称华人公园)建成开放,专供中国人使用,张园、愚园等私人花园也对游客开放,华人便很少索证游览外滩公园了。

19世纪90年代前上海华人社会对于禁止华人入园规定的批评与抗争,以往学者已有很充分的论述,而且多着墨于对华人要求的合理性、正义性等方面的阐述。笔者以为,这里还需讨论两个问题。

首先,租界歧视华人由来已久,并不始于外滩公园禁止华人入内的规定,但是,激起华人的抗议的,为何是外滩公园而不是其他的机构?这一点很值得分析。众所周知,上海外侨的娱乐场所,包括英国总会(即上海总会)、德国总会、法国总会、美国总会等,都禁止华人入内。著名的跑马场,从1850年的第一个跑马场、1854年的第二个跑马场,到1862年的第三个跑马场,地点从河南路、浙江路到西藏路,从来都是禁止华人入内的,有关规则中明确写道“除西人与各会之佣仆外,华人一概不准入内”⒁。这一规则与“公园六条”,均载诸《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以上海跑马总会为例,该会可以接受其他国籍的外国人为会员,唯独不接受中国人。1908年,上海跑马总会正式会员320名,其他国籍的会员约500名,无一为华人。跑马场与部分外国总会都歧视华人,但并没有激起华人的强烈抗议,这恐怕与中国绅商对“公”的理解有关。中国近代以前没有公园,但是有中国式“公”的观念,如公德、公过、公益,也有中国式公的事项,如公田、公屋、社仓。这些公产,在一定范围内,并不属于任何私人或一家机构所有。外滩公园一开始宣示的中文名称,就是“公家花园”或“公花园”,这很容易使中国官绅联想到公田、公屋等公产,“公园”这一符号从一开始便被嵌入国人关于公田、公屋等公产的理解架构中。唐茂枝等人立论的基础,《申报》评论的说理依据,都有公田、公屋的镜像幻化其内。相反,抛球场(跑马场在晚清的俗名)、总会之类名称,在中国人历史记忆中没有类似物。当然,外滩公园与跑马场、总会在所有权、经费来源方面不一样,这也是引起抗议的原因之一。

其次,华人社会之所以对外滩公园歧视华人产生较大反响,与领导抗议运动的华商的知识背景、社会地位极有关系。从1881年入园被拒引起交涉,到1885年致信工部局要求享受与西人同等待遇,再到1889年禀请上海道龚照瑗与租界交涉,积极参与抗争的华商除唐茂枝外,还有谭同兴、陈咏南、李秋坪、吴虹玉、唐景星、颜永京、陈辉庭等人。⒂从这些人的阅历看,唐茂枝、唐景星、颜永京、吴虹玉都有西方教育背景,唐、颜、吴还有在美国生活的经历,吴虹玉本人还拥有美国国籍,他回上海以后,“第一件事就是到美国领事馆注册”⒃。李秋坪、陈辉庭或为买办,或为翻译,都是富商。整体而言,这些人多富资财,多通西文,了解西方,所从事的职业都与西人有关,在租界里属于上等阶层。可以认为,他们对西方权利与义务对应的观念比较熟悉,对于与西人进行交涉、谈判方面也有丰富经验,所以,当他们本人入园受阻后,他们奋起抗争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此外,近代上海虽然华洋共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华人与洋人各有自己的活动范围,两者虽有联系,但社区各异。上述买办、翻译则是联系两者的桥梁。从遭受歧视角度看,买办、翻译等是在场者,受辱感强,相比之下,那些不在场人的反应就不那么强烈。就现有的材料看,孙宝瑄、郑孝胥等人的日记中,多有呼朋唤友在张园、愚园等地聚会的记载,但是,日记中没有一条对外滩公园限制华人所发的感慨。同样受到守园巡捕呵斥,富商买办与苦力乞丐的耻辱感与反应程度也不一样,所以,首先站出来反对歧视的便是那些富商买办。当然,从根本上说,唐茂枝等华商所争的,实质上是租界里所谓上等华人的游园权利。当租界实行凭券游园制度以后,他们目的达到,也就鸣金收兵了,1889年以后再没有见到他们抗议的资料就是最好的说明。但是,三十多年后,到1926年,当冯炳南、刘鸿生等人再度与租界交涉,要求公园完全向华人开放时,人们重新记起这段历史,并赋予其新的解释。1927年《申报》的一篇文章写道:

本埠西人公园开放一事,远在西历一八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我国方面即有陈咏南、吴虹玉、颜永京、谭同兴、唐茂枝、李秋坪、唐景星、陈辉廷等向工部局提议开放,俾华人得与西人享受同等待遇,但工部局方面则置之不理。⒄

在这里,陈永南等人身份被强化为“我国方面”,他们代表的是整个“华人”。这段记忆,既有历史根据,又不完全是历史复写,明显地带有当时民族主义高扬时代的印记。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示问题是外滩公园禁止华人入内公案的核心话题。从内容分析,该牌示是将“公园六条”的第一、第五条相提并论,并出现了侮辱性的意味。从文献的记载看,大约出现于1900年以后。

就笔者所见材料而言,最早提到这一牌示的是周作人。他在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日(1903年9月11日)日记中写道:上午乘车,“途中经公园,地甚敞,青葱满目,白人游息其中者,无不有自得之意。惟中国人不得入,门悬金字牌一,大书‘犬与华人不准入’七字”⒅。1907年,上海当地文人李维清在所编《上海乡土志》中,虽然没有提到有类似的牌示,但抨击租界将华人与狗相提并论:

黄浦江滨,西人有公园,芳草如茵,鲜花似锦。东西各国之人皆可游玩,即印度亡国之民、洋人豢养之犬,尚得出入自如,独禁华人入内,是彼之蔑视华人,且奴隶犬马之不若矣。喧宾夺主,实堪浩叹!可知当今之世,唯有强权足情而已。我侪宜若何努力,以洗刷奇耻耶!⒆

进入20年代后,相关的记载仍然频频见到。1923年,蔡和森在一篇文章里写道:“上海未开埠以前,一草一石,那一点不是华人的?但是既开埠以后,租界以内,最初是不准华人居住的,而华人与犬不得入内的标揭,至今还悬挂在外国公园的门上。”⒇1924年,孙中山在一次演说里也提到这块牌示:“上海的黄浦滩和北四川路那两个公园,我们中国人至今都是不能进去。从前在那些公园的门口,并挂一块牌说:狗同中国人不许入。现在虽然取消了那块牌,还是没有取消那个禁例。”(21)

关于牌示问题,陈岱孙、周而复、曹聚仁、苏步青、桂祖良、宋振庭都说确实存在,并且亲见。(22)中国学者吴贵芳、薛理勇,英国学者毕可思(Robert A.Bickers),美国学者华志建(Jeffrey N.Wasserstrom),日本学者石川祯浩等看法则比较谨慎。这方面的讨论相当多,兹不赘述。笔者以为,石川祯浩说得似乎比较公允:

在历史上,要证明某一事项曾经“有过”并不难,而要证明其“没有”却是很难的。无论积累多少“没有”的状况证据,也并不意味着可以证明“有过”的证据没有。仅写“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非正式小型告示牌,或许只是其实物或者照片没有流传下来,而实际上确实存在。但是,在没有发现确定性证据的现在,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在正式向中国人开放之前,在外滩公园门口,有过限制中国人和狗入园的告示牌。但是,一般所想像的那种有将两者连在一起记载所谓“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告示牌,看起来好像并不存在。(23)

不管这个牌示真实情况究竟如何,但是,在业已建构起来的关于近代上海的历史记忆中,写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示已是近代上海的标志,无论中外,概莫能外。中国人对此牌示的历史记忆已如上述,西方人也是如此。毕可思、华志建的文章写道:当西方人听到或读到“旧上海”时,第一个跃入脑海的印象就是,“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个宣称的标志。这是因为,几十年来,小说家、记者、通俗史学家以及学界人士、游记作者都使他们的读者了解这个简明字句布告的存在。这个符号第一次出现在英语文本中是在20世纪最初十几年中,并很快成为西方著作关于中国的一个老生常谈的对象。最早的有案可稽的文献是1914年通商口岸记者普特南·威尔所写的小说:“布告张贴在公家花园那里。市政当局的一些蠢货在布告板上涂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我认为这太粗暴了。如果我是他们的话,我会杀了那些外国魔鬼作为报复。”(24)第一次出现于非虚构类作品则是1917年鲁塔锐特的《中国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China)(25)。约翰·爱培在关于上海童年的回忆录中认为,这个著名的布告成了一个“标志,以至于任何关于上海的书都不能不提到它”(26)。

多年来,笔者比较留心关于外滩公园的资料,尽管“公园六条”早已有之,至少在1885年已经明示,但在1900年以前的文献中,迄今未见到有人将公园规则第一、第五条相提并论的情况,也没有见到从侮辱华人角度将华人与狗联系在一起表示愤慨的情况。那么,为什么1900年以后关于牌示问题就出现了,将公园规则第一、第五条相提并论的情况就多了起来?可能的解释只有两种:其一,1900年以后,公园确实出现过仅写“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字样的牌示;其二,20世纪初,戴着民族主义有色眼镜的人们从“公园六条”中品出侮辱华人的味道,并将之加以发挥。第一条暂且存而不论,第二条则是已有许多研究成果的。

考察民族主义在上海兴起的历程,笔者以为,1900年以前上海的华洋关系相对和谐,除了两次四明公所事件和小车工人抗捐事件外,没有太大的冲突,也还没有明显的民族主义意识。两次四明公所事件与小、车工人抗捐事件,都是就事论事,没有上升为中外冲突。(27)但进入1900年以后,上海的华洋冲突就逐渐升格为中外问题,民族主义色彩越来越浓厚。1901—1903年的拒俄运动,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都以上海为中心,声势都十分浩大。1905年底的大闹会审公廨案,更是民族主义高涨的典型反映。1904年,《警钟日报》有一篇题为《新上海》的文章,就有相当明显的民族主义色彩。文章表述,上海既很美,又很丑,美在地理位置,丑在被白种人占领:

上海何以丑?上海者,固上海人之上海,而非白皙人公有之上海也。上海人不能爱惜此天然形势,碎裂上海地图,抛弃祖父白骨,失寸失尺,渐渐干没入白人手中,宜其低头于白人势力圈下,上海人之主权,从此扫地,上海人妻孥之堕落,永无了期。嗟嗟,风月主人,宛其死矣,迷离妖梦,尚未醒乎?怪哉上海人,执几重奴券,似有余荣,受无数痛鞭,居然不觉。丑哉上海人,虽倾西江之水,洗不尽上海之污点。(28)

文章以“上海人”与“白皙人”相对,强调上海是“上海人”的上海,不是“白皙人”的上海。所谓“白皙人”,当然主要是指统治上海租界的欧美人。当时人们还没有将白人中的统治者、殖民主义者与普通商人、劳动者相区分,但他们以上海人与白皙人相对,且以担当全民族的振兴为己任,颇有天下兴亡、上海有责的气概。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庚子事变以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二是上海的报纸杂志铺天盖地的宣传,张园日复一日的演说,在民心动员、舆论整合方面起了重要作用。(29)

由上海外滩公园禁止华人入内引起的反应,无论是从平等观念、公德观念还是从民族尊严出发,无论是权利的维护,还是愤懑的宣泄,都可以归结为外争利权与尊严,且称之为外争型反应,这是人们比较熟知的。但是,在此过程中的另外一种反应,则较少为人所知,或为人所忽略,笔者称之为内省型反应。

外滩公园限制华人入内,很重要一条理由,就是华人不守公德,摘花践草。还在19世纪80年代后期,外滩公园允许华人持券入园时,在公园里就出现一些不雅现象:“公家花园自去年听华人领照入内之后,夏令往彼纳凉者颇不乏人。然有挟妓以入者,此已犯西人之所忌,而妓又爱花成癖,往往一见鲜花,必欲折取,此非爱花实妒花也。”(30)这种现象不但在外滩公园存在,在游览其他花园时亦时有发生。1888年,徐园开得牡丹十二朵,含苞乍吐,纵人游赏,结果,“守花者一不顾及,已被折去十一朵”(31)。晚清上海最大的私人花园张园,一度免费向公众开放,便遇到了这种事情。张园主人张叔和叹息:本园花草,皆属中外佳种,莳花匠役按时灌溉,加意栽培,终岁辛劳,不遗余力,以故每年赛花胜会,尝邀品题,间列上品,即匠役亦列邀奖赏。自开园纵人游览以来,赏花客无论贵贱男女,莫不流连爱玩,珍惜同深。“惟间有一种无知女妪,往往任情攀折,随意摘取。花既缘辞树而不鲜,果亦因离枝而莫顾。”匠役因此前功尽弃,得奖无门,提出辞职。主人不得已,特发《为花请命》之告白,“所愿来游之客,各戒其随同,抱惜花之心,勿动折枝之手,不戕生物,亦证慈仁,留得余馨,同臻寿考。此则私心之所切祷者耳”。(32)唐茂枝等人认为,华人文明程度高下不同,在公园里摘花践草、缺乏公德者均为文明程度低下的下等之人,受到游览限制的只应该是这些人,而不应该是所有华人。他们的这种看法也反映了实际情况。

在租界所辟供华人游览的俗称华人公园里也有类似情况:

华人之游于此者,时有滋闹。前日有一人欲独坐一凳,不肯与人共坐。是地之凳,皆可坐数人者,此人既欲独坐,即有不得坐者。且彼既拒人以共坐,必不肯心服,巡捕遂斥此人之非是,彼即骂詈不绝。又有游园诸华人见此人与捕忿争,亦不问事之是非,咸助此人,大有与捕为难之势。嗣经诸捕咸集,始将其拘去判罚。(33)

为此,《申报》发表评论:

夫西人以公家花园华人不便往游,而特另辟一园以娱华人,其用心也至矣。华人以为可以畅游之地,而欲独适其适,此其人全不知恕道,全不知情理。同游诸人随声附和,凡此必皆下等人之所为,衣冠体面之人,必不为此。即折花者亦多系贱妓恶佣,凡良家闺秀亦决不至此。(34)

为了维持华人公园的良好环境与正常秩序,工部局在华人公园的游览规则,特别加上要爱护花草、衣服整洁与遵守规矩等内容。(35)

对此,一些有识之士在外争利权与尊严的同时,从民族自省的角度,检讨华人在公德方面的问题。1909年,有撰者写道:

泰东西各国,凡人烟稠密之区,无不有多数公园,为民人吸受新空气,盖备各国人休业时游览之地。吾中国则未之前闻。外大桥公园,一名租界公园,又名外国公园,溯当时建筑之始,并不分中外,无华人不准入内之禁,迨中国人入是园后,往往不顾公益,任意涕唾,任意坐卧,甚而至于大小便亦不择方向,西人恶之,另建一园,专备华人游息,而外大桥堍之公园,无论何等华人,均不准入内。(36)

1913年,曾留学日本、欧洲、后来担任北京大学教授的杨昌济在文章中写道:

吾国人有一极大弊病,即不洁是也。衣服不洁,口齿不洁,体肤不洁,器具、书物不整,随地唾涕,当道便溺,浴室、厕所尤为不洁,较之西洋、日本,真有自惭形秽者。无怪乎西人自以为文明,而吾国人为野蛮也。试观汉口、上海之洋街,皆宽平洁净,而一入中国人街道,则狭隘拥挤,秽污不洁,相形之下,判若天渊,而彼处居民,终古如斯,毫不知变。此真可为叹息者矣。上海西洋人公园门首榜云:“华人不许入”;又云“犬不许入”,此真莫大之奇辱而安之若素,此日本人所嘲笑以为大国民之大度者也。(37)

杨昌济极而论之,以为如此无公德之华人,实在不具备进入公园之资格:“平心论之,华人如此不洁,如此不讲公德,实无入公园之资格。西人所为,虽欺人太甚,亦吾国人有以自取之。不急改良习惯,养成与西人平等交际之资格,则此等耻辱终湔洗之期。”(38)1917年,在会审公廨里当文案的姚公鹤在《上海闲话》中写道:

租界中外人公共建筑之所,每不准华人之拦入,喧宾夺主,无过于此。今之跑马场及白大(渡)桥下之公园,其最著矣。惟此事并无国际强弱之关系,乃国民教育之关系。闻昔时外人并无此项禁令,历见华人一入公共地方,折花驱鸟,蹧蹋地方,无所不为,于是跑马场首以营业公司名义,禁止华人之涉足。今门首高标英文于木牌,所云“狗与华人不准入内”是也。公园禁止华人,于理较欠圆转,不得已,就苏州河浜南,自白大(渡)桥起,另建华公园,为华人游息之所。此项公园建筑,远不逮西公园,然尚必派捕照料,故树木尚少攀折。呜呼,教育不普及,又曷怪公益心之薄弱耶!(39)

1919年,上海报人陈伯熙在《老上海》中写道:

外白渡桥公园,在廿年前,中西人士,均可自由入内游玩,初无分畛域也。后西人以华人多不顾公德,恒有践踏花草之事,乃另建一公园于苏州河里白渡桥畔,专供驻足之所。

公家花园,巡捕房订有管理之法,其待中国人非常严酷。沿黄浦之公园,且有不准华人及狗入内游玩之厉禁,以华人与狗并书,凌辱亦至矣。然我国人亦有不知自爱者,如吐痰于地、随意采摘花木是也。(40)

1924年,上海《时事新报》的一篇文章写道:

听说上面几个公园,从前是公开过的,因为我们同胞的公共道德心太缺乏了,所以遭西洋人的厌恶,曾经有“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的牌示。……听说外国人所持为唯一的拒绝我们华人享受公园的娱乐的理由,因为欧战和平纪念开庆祝会的那天,花园的花都被人家摘尽了。……我不敢担保不再发生我们华人的弱点,所以也不敢完全要求自由地开放公园……我愿上海的华人,快教你们子女们去培养些公德心,不要叫他们贪了一些花草,便被自利和自私战胜,连累全体的居民都得不到应享有的权利。(41)

可以看出,从晚清到民国,国民公德与入园资格一直也是国人关心的重要议题,对待外滩公园的歧视,强调内省,反躬自问,强调加强公德教育,一以贯之。以儒家文化为主干的中华传统文化,从来就有见贤思齐的传统,也有反躬自责的传统。即使在列强欺凌的情况下,中国人在反抗民族歧视的同时,也没有忘记反躬自责,从《图画日报》到杨昌济等人对国民公德的反思,十分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既往研究表明,外滩公园歧视华人,在华人社会引起强烈的、持续的、复杂的反应,综合起来,似可分三类:(一)从平等观念出发,认为公园既以纳税人之税款所建,则所有纳税人在享用公园的权利方面相同,华人为纳税之主体,自应有享用公园之权利。(二)从文明观念出发,认为在公园里摘花践草、缺乏公德者均为文明程度低下的下等之人所为,受到游览限制的只应该是这些人,而不应该是所有华人。(三)从民族尊严出发,抨击关于“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这三种反应,取向明显是外向的,是争取权利,反映的是华洋之争。至于反映文野之辨的内向的公德反省,则淡出了人们的记忆。历史记忆既是历史镜像的激活,也是记忆主体的主观选择,是记忆主体所处时代现实的曲折反映。外滩公园自1928年取消对华人入园限制以后,外滩公园留在华人历史记忆之中的,除了外向一面的歧视与反歧视以外,内省的一面不见了,不仅在历史教科书中一概不见了(42),在学者的笔下也基本不见了(43)。这种现象值得深思。

注释:

①上海的外滩公园现称黄浦公园,在历史上还有过公家花园、公花园、外大桥公园、外摆渡公园、租界公园、外国公园、外国花园、黄浦滩公园、春申公园等名称.

②《请弛园禁》,载《申报》,1878-06-21.

③《书本报工部局复信后》,载《申报》,1881-04-29。

④⑤《唐茂枝等八人致工部局秘书函》,见《上海英美租界工部局1885年年报》(《上海园林志》,附录)。

⑥《论华商函致工部局请准华人得共游公家花园事》,载《申报》,1885-12-08。

⑦《论公家花园》,载《申报》,1888-09-21。

⑧《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第24项,见《公家花园》,1903年印刷,转引自上海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租界志》,第703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⑨1913年,该规则有所修改,第一条为“这些公园为外国人专用”,第二条为“狗与自行车不得入内”,排斥华人的口气较前缓和。1917年,规则之文字又有所修改,排斥中国人的色彩更为和缓,第一条为“这些公园为外国人所用”;第三条,服装不体面者不得入内;第四条,狗与自行车不得入内。尽管有所修改,但排斥华人的意思依然十分明显。

⑩秦理斋:《上海公园志》,见《上海导游》,第326页,上海,国光印书局,1934。

⑾《上海道台致英驻沪总领事许士(P.J.Hughes)函》,清光绪十五年二月十日(1889年3月11日),见《上海英美租界工部局1889年年报》(《上海园林志》,附录)。

⑿《英国总领事许士致工部局主席约翰·麦格雷戈(J.Macgregor)函》,见《上海英美租界工部局1889年年报》(《上海园林志》,附录)。

⒀《上海市公共娱乐场委员会报告——致洋泾浜以北租界工部局》,见《上海英美租界工部局1890年年报》(《上海园林志》,附录)。

⒁《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第24项《抛球场》。转引自《上海租界志》,第703页。

⒂这些人中,较为熟知的是唐景星(廷枢)。其他人的经历和事迹大致如下:谭同兴,广东人,生卒年不详,上海谭同兴营造厂的厂主,后来成为上海著名房地产商,拥有西摩路(今陕西北路)华业公寓大楼及其相邻的新式里弄3层楼房四十余幢,及人民路永安里、普安里、同安里等。陈辉庭(1850—?),广东新会人,名猷,字辉庭,一作辉廷,曾任上海轮船招商局翻译,1891年以后担任轮船招商局商董、总董兼会办(参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轮船招商局》,第123、411、760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张桓忠:《上海总商会研究》,第369页,台北,知书房出版社,1996)。李秋坪(?-1888),广东香山人,高易洋行买办,曾应吴虹玉之请,捐助土地和10700银圆给同仁医院建造大洋房、诊治房各一[吴鸿钰(即吴虹玉):《善士李秋坪太守传》,载《申报》,1888-03-31,附张;朱友渔整理,徐以骅译:《吴虹玉牧师自传》,见《近代中国》第7辑,第303页,1997]。颜永京(1838—1898),祖籍山东,生于上海。1848年入美国传教士文惠廉设于王家码头的男塾读书,1854年由教会送往美国留学。1861年,毕业于俄亥俄州建阳学院(Kenyon College),次年返国,任上海英领署翻译,后改就工部局通事,并参加基督教日校和虹口救主堂工作。1870年,在武昌接受教职,充任牧师,建立武昌文华书院。1878年,返沪协助美国圣公会筹建圣约翰书院,任学监,1886年后专任虹口救主堂牧师(参见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第48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吴虹玉(1834—1919),江苏常州人,名鸿钰,字虹玉。1848年,入美国圣公会在上海开办的教会学校,受洗人教;1854年秋,随军舰去美国;1855年3月,抵达费城,转赴宾夕法尼亚州的兰开斯特镇(Lancaster),在一家报馆当印刷工七年;1860年,加入美国籍,南北战争时曾参加宾州民军;1864年,回到上海,从事教会工作;1868年,被授予教会职务助士;1873年,按立为会吏;1880年,擢升为会长;同时,协助管理教会属下的同仁医院(朱友渔整理,徐以骅译:《吴虹玉牧师自传》,见《近代中国》第7辑,第291—309页;徐以骅:《关于〈吴虹玉牧师自传〉》,见《近代中国》第7辑,第310—313页)。

⒃《吴虹玉牧师自传》,见《近代中国》第7辑,第299页。

⒄《西人公园开放之经过》,载《申报》,1927-04-13。

⒅《周作人日记》,上册,第395页,郑州,大象出版社,1996。

⒆李维清:《上海乡土志》,第7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⒇和森:《被外国帝国主义宰割八十年的上海》,见《向导》周报,第46期,1923-11-16。

(21)孙中山:《在神户欢迎会的演说》,见《孙中山全集》,第38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22)陈岱孙、周而复、曹聚仁、苏步青、桂祖良的说法,参见《上海园林志》,附录。宋振庭的观点,详见《档案与历史》,1986(3)。方志敏在《可爱的中国》里提到挂有这块牌示的是上海法国公园,详见该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7)第6页。

(23)石川祯浩:《“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告示牌问题考》,见《思想、政权与社会力量》,第142页,台北,中研院近史所,2002。

(24)Putnam Weale,The Eternal Priestess,p.26.转引自Robert A.Bickers & Jeffrey N.Wasserstrom:Shanghai's" Dogs and Chinese Not Admitted" Sign:Legend,History and Contemporary Symbol.China Quarterly,No.142,June.,1995.

(25)K.S.Latourette,The Development of China,Boston & New York: Houghton Mifflin & Co.,1917,p.236.转引自Robert A.Bickers & Jeffrey N.Wasserstrom,' Shanghai's " Dogs and Chinese Not Admitted" Sign: Legend,History and Contemporary Symbol'.China Quarterly,No.142,Jurne,1995.

(26)John J.Espey,The Other City,New York: Alfred Knopf,1950,p.155.转引自Robert A.Bickers & Jeffrey N.Wasserstrom,' Shanghai's" Dogs and Chinese Not Admitted" Sign:Legend,History and Contemporary Symbol'.China Quarterly,No.142,June.,1995.

(27)(29)熊月之、袁燮铭:《上海通史·晚清政治》,第3卷,第275—276、27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8)《新上海》,载《警钟日报》,1904-06-26。

(30)(31)《中西异好说》,载《申报》,1890-07-08。

(32)《为花请命》,载《申报》,1885-09-27。另,1916年,应华洋义赈会之请,哈同花园一度对民众开放,“然采花、践草、掬水、攀藤,园中景物为游人所狼藉者甚多。会散后,哈同先生痛惜不已,亲自提壶掇梯,补葺花草”。从此以后,哈同花园不复开放(陈定山,《哈同花园之盛衰》,见《春申旧闻》,第29页,台北,世界文物出版社,1975)。

(33)(34)《中西异好说》,载《申报》,1890-07-08。

(35)工部局为华人公园制订的游览规则是:“狗及脚踏车切勿入内。拆毁鸟巢,损伤花木,一概严禁。小孩尤甚。凡有照看小孩之责者,切望加意管束。花园之内,凡衣服整洁之人,如循规蹈矩,任其入内游玩憩息。”(《上海指南》,卷8,上海,商务印书馆,1909)

(36)《外大桥公园》,见《图画日报》第8号(1909年8月23日),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37)(38)杨昌济:《教育上当注意之点》,载《湖南教育杂志》,1913(16)。转引自《杨昌济文集》,第47、47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39)姚公鹤:《上海闲话》,第11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40)陈伯熙:《老上海》,第1册,第152、155页,上海,泰东图书局,1919。

(41)韩祖德:《上海租界公园开放问题》,载《时事新报》,1924-04-14。

(42)例如,倪锡英著、韩非木校:《都市地理小丛书——上海》(中华书局,1938)写道:“上海的公园以特区内最为广大美丽,当开辟之初,只准外人入内游览,中国人是被摈之门外的。刻薄的租界当局特在各大公园门口挂了一块‘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的牌子。在不准华人入内侮辱之下,更有意把华人比作狗类,这实在是历史的莫大耻辱。在民国初年,屡经交涉,才算把这有损邦交的牌子摘去,改悬‘本园专供外侨游息之用’的牌子。”见该书第95页。

(43)石川祯浩的文章谈到这点,见《“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告示牌问题考》,《思想、政权与社会力量》,第137—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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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权益与内向的公德--上海外滩华人歧视社会反应的历史解读_公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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