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主义与超越平等的福利主义的分析路径--基于阿玛提亚183;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的分析_功利主义论文

资源主义与超越平等的福利主义的分析路径--基于阿玛提亚183;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的分析_功利主义论文

超越平等的资源主义与福利主义分析路径——基于阿玛蒂亚#183;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平等论文,主义论文,路径论文,阿玛论文,蒂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3)01-0029-08

平等理论是当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中的一种重要理论,福利主义分析路径和资源主义分析路径是其中的两种重要分析进路,前者主要以理查德·阿内逊(Richard J.Arneson)的“福利机遇的平等”(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为代表,后者主要以约翰·罗尔斯和罗纳德·德沃金的“资源平等”(equality of resources)为代表。①实际上,平等理论的上述两种分析进路都存在一定的困境,在当代政治哲学中有一种平等理论的分析路径试图超越上述两种分析路径,这就是以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和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等人为代表的平等的能力分析路径,这种分析进路在当代政治哲学和规范经济学中已经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正如涛慕思·博格(Thomas Pogge)曾言,“不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那里,它都得到了很多支持,影响了两种竞争的进路:一种是在罗尔斯的理论中被示范出来的资源主义,另一种是在功利主义那里被示范出来的福利主义。”②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equality of capabilities)是平等的能力分析路径的最具代表性的理论,值得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将首先分析森在批判平等的资源主义和福利主义分析路径的基础上所建构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基本理念,然后探讨德沃金和G.A.柯亨(G.A.Cohen)等人对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批判以及森的回应,最后对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进行一个总体性的评价,以探讨其得与失。

一、拒斥平等的资源主义和福利主义分析路径

森在很多地方批判了平等的资源主义和福利主义(主要以功利主义为例进行言说)分析路径,这些构成了可行能力平等的批判前提。森对平等的资源主义分析路径的批判,主要以罗尔斯和德沃金的平等理论为例来进行论说:

一方面,以罗尔斯和德沃金等人为代表的平等的资源主义分析路径对人际相异性问题视而不见。对森来说,人们在探讨平等问题时,必须重视人际差异性。比如人们在个体特征上存在诸多差异,人们的基因、性格、新陈代谢、才能以及身体健康程度等方面往往都是不同的。同时,人们的家庭背景、社会地位以及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人们在将资源转化为利益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如何对待人际相异性,是任何可行的平等和正义理论必须要深入考虑的问题,平等的资源主义分析路径恰恰忽视了人际相异性,这是其重要缺陷之一。即使拥有相同的基本善,人们在将基本善转化为自由的能力上也存在诸多差异,一个将基本善转化为自由的能力或禀赋较低的人,与将基本善转化为自由的能力或禀赋较高的人相比,就处于一种劣势地位。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并没有重视人际相异性,致使它没有区别对待处境最差者,比如“差别原则不会因为他是跛脚而增加或减少他的收入。他的效用劣势将与差别原则是不相关的。”③残疾人的生活有很多困难,他们在将基本善转化为能力时,明显处于不利境地。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恰恰漠视了残疾人的处境,显然有悖于道德直觉。因此,平等的资源主义分析路径不应以基本善等资源作为人际比较的尺度。

另一方面,平等的资源主义分析路径混淆了自由与实现自由的手段。森区分了自由(freedom)与成就(achievement),自由主要关注实现自身价值的实际机会,成就侧重于人们通过努力实现了的事物。判断成就的方法多种多样,比如功利主义以效用来判断人们成就的大小,并将实现成就的自由视为工具性的。在森看来,如果人们致力于关注资源或基本善等评价域里的不平等,那么人们就从对成就的评估转向对自由的评估。虽然与功利主义的效用视角相比,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不同个体之间的生理特征和社会特征差异非常大,这就会导致在将‘资源’和‘基本善’转化为成就的过程中明显的人际差异。同样的原因,在‘资源’和‘基本善’向自由的转化过程中,表现为生理特征和社会特征的人际差异会使得转化结果也极为不同。”④可见,对森来说,虽然罗尔斯和德沃金的平等的资源主义分析路径较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平等的福利主义分析进路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他们还应做进一步的努力,他们仅仅关注实现自由的手段,漠视了自由的实现程度,基本善等资源仅仅是人们获得自由的手段而已,并不是自由本身。如果人们将注意力从基本善等资源转向个体实际上能利用这些资源做什么,那么在这种转化过程中的人际相异性就会立刻显现。

可见,对森来说,平等的资源主义分析路径存在诸多缺陷,那么平等的福利主义分析进路是否合理呢?在森看来,平等的福利主义分析路径也不是一种令人满意的平等理论分析路径。福利主义认为“事物的相应状态的善(goodness)完全根据相关状态中个人的效用特征来加以评判。”⑤森主要从两个方面批判了福利主义,尤其批判了福利主义把效用当作价值惟一源泉的观点。第一种批评意见是效用至多只反映了个人的福利状况,但是一个人的成就并不能仅仅根据个人的福利来判断,它涵盖的内容是多方面的。第二种批评意见是福利主义把个人福利仅仅看成效用,无视其他意义上的个人福利,福利主义的这一做法同样是富有争议的。只要以效用为基础的福利主义计算所关注的仅仅是个人的福利,而忽视个人的能动性(agency)方面,或者说未能区分个人的能动性方面与福利方面,那么一些真正具有重要性的东西将会丢失殆尽。⑥效用的含义多种多样,比如可以将其解释为幸福或欲望的满足程度。对森来说,如果仅仅根据幸福程度或欲望的满足程度来测度人们的福利状况,这明显具有局限性,尤其在进行人际福利的比较过程中,这种局限性尤为有害。其中的原因在于,幸福程度所反映的是一个人能够期望得到什么以及自身的社会地位如何,这些都是与其他人相比较而言的。曾经有过不幸经历的人有着非常少的机会和非常渺茫的希望,他们与那些生活在幸运环境中的人相较而言,会更易满足于清贫的生活。仅仅侧重于欲望的满足程度,也会同样产生令人难以接受的后果。因此,对森来说,幸福程度或欲望的满足程度并没有充分体现人们的福利状况,效用并不足以代表人们的福利,人们也不能将效用等同于福利。虽然福利具有某种重要性,但是它并不是惟一有价值的东西,人们除了追求福利以外,还会追求其他形形色色的东西。

森除了直接批判平等的福利主义分析路径之外,还重点批判了福利主义的重要体现形式,即功利主义。森明确主张功利主义是福利主义的特例,认为有关正义的功利主义视角存在的问题有:其一,与罗尔斯一样,森认为功利主义的效用计算方法只关注个人利益的效用总和,而不涉及分配问题,这就忽视了效用分配中的不平等问题;其二,功利主义只关注人的效用,而忽视了人的权利和自由等非效用因素。在功利主义者那里,自由并不拥有内在的价值,只拥有间接的价值。对森来说,功利主义注重幸福是合理的,但是人们并不一定愿意做幸福的奴隶;其三,功利主义视角面临着适应性行为和心理调节问题,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适应性偏好”问题,例如对于那些食不果腹的人来说,出于单纯的生存需要,通常也会适应剥夺性的环境。⑦对这样的人来说,即使被剥夺的一无所有,按照功利主义的标准,其结果也未必很差。显然,这有悖于道德直觉。因此,在森看来,功利主义有着很大的缺陷,仅仅将视角集中于效用,是一种粗鲁的表现。

二、可行能力平等的基本理念

鉴于对平等的资源主义和福利主义分析路径的不满,森试图提出一种能力分析路径以超越上述两种分析路径,并建构了一种名曰“可行能力平等”的分配正义理论。人际相异性是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主要起点之一。森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人们拥有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从生命开始,人们就继承了不同的财富,从而拥有天生的差异性。同时,人们生活的自然环境也是不同的,有的环境非常好,有的环境非常恶劣。人们除了拥有不同的外部环境外,还拥有不同的内部特征,比如性别、年龄、智商、新陈代谢和体质等等。对这种人际相异性,森曾总结道:“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人类亦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不仅表现在外部特征上(如继承而来的不同数量的财产财富、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而且也反映在个体内部特征上(即生理特征,如性别、年龄、染病几率、体能和智能等等)。这样,在评估平等主张时就不能忽视普遍的人际相异性存在的这个事实。”⑧人际相异性对于评价不平等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即使人们拥有相同的收入,人们在使用这些资源做事情的能力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森来说,虽然人们经常言说的“人人生而平等”是一种极具代表性的、重要的平等主义理念,但是其忽视了人际相异性,这一忽视导致了事实上的非平等主义,在这一主张中暗含着对平等的人给予平等对待,对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给予不平等的对待。不论在理论层面上探讨平等问题,还是在实践层面上探讨平等问题,如果人们仍然主张“人人生而平等”,漠视人际相异性,那么这就忽视了问题的主要方面,往往在探讨平等问题时不得要领。因此,在森那里,人际相异性并不是探讨平等问题时的一个可有可无的因素,而是其探讨平等问题的一个基本兴趣点所在。森所谓的“什么的平等?”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就源于人际相异性这一经验事实,对人际相异性的忽视也是平等的资源主义和福利主义分析路径的主要缺陷之一。

依照森的观点,人们既不能侧重于平等的资源主义分析路径的“资源”,也不能侧重于平等的福利主义分析进路的“效用”,而应该重视人的“可行能力”,其中的原因之一在于人际相异性这一基本的经验观察。用森的理论术语来说,平等理论的合适空间并不是收入、资源或效用,而应当是可行能力,因为人们拥有的收入、资源与其福利水平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正相关的,而是受到诸多因素的深刻影响,比如受到个人的家庭背景、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程度、智商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平等理论的目的是像罗尔斯那样集中关注个人追求自己真实机会的话,那么不仅要考虑人们所拥有的基本善,而且还应该关注人们的个人特征,这些个人特征可以深刻影响从基本善到个人实现其目标的能力的转化。在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中,“功能”和“可行能力”是两个最重要的概念:功能是“一个人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和能够做什么(beings and doings)的集合。个体福利方面的成就可视为他或她的功能向量。这些相关‘功能’的具体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那些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例如获得良好的营养供给、身体健康、避免死于非命和早夭等等;也包括更复杂的成就,例如感觉快乐、获得自尊、参加社会活动等等。”⑨可行能力是指“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可行能力因此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或者用日常语言说,就是实现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自由)。”⑩

依森之见,我们可以通过人们的生活水准或生活质量来测度人们的福利水平,同时人们的福利水平与其可行能力是密切相关的。人们生命中的活动由一系列密切相关的功能构成,这些功能由人们所处的状态及能够做什么构成,人们在福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可以视为功能的向量。功能包括的内容极为丰富,既包括良好的营养供给、身体健康、避免死于非命和夭折等非常基本的生存需要,又包括心情愉悦、自尊和参与社会活动等更为复杂的成就。可行能力与功能密切相关,它表示在人们的主观能力与客观外部条件相结合的基础上,能够获得的各种功能的不同组合,是功能向量的集合,反映了人们能够选择过这种或那种类型的生活的自由。(11)给定n种不同类型的功能,功能的n元组合表示一个人在生活中所关注的各种属性,也就表示了一个人的能力。能力集(capability set)表示一个人实际上在所享有的其可能经历的各种生活之间进行选择的自由。(12)森所提到的可行能力多种多样,比如营养状况良好、不患病、不夭折、接受教育、拥有读写能力、参加社区活动、体面大方地出现在公众场合、找到值得做的工作以及拜访朋友等等。在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中,另一组重要的概念是我们在上文曾提到的“成就”与“自由”。对森来说,要么通过成就来判断人们的生活质量,要么通过自由来判断人们的生活质量。成就关注人们已经通过努力成功地完成了什么,自由关涉的是完成人们所重视的各种功能的实际机会。能力分析路径主要侧重于自由,并不像平等的资源主义分析路径那样侧重于实现自由的手段,它反映了人们可获得的有价值的功能的自由以及人们所具有的实质自由。

可见,森的能力分析方法会关注资源给人们所带来的可行能力,其首先关心的不是人们拥有多少物品或收入,不是人们能够从物品中获得多少愉悦或满足,而是人们从中获得的可行能力。对森来说,其可行能力概念是反映人们所拥有的实质自由的不二人选,可行能力平等确实非常接近于积极自由。

三、可行能力平等面临的批判及其回应

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与罗尔斯和德沃金等人的平等理论一样,也面临着很多批判,经常处于当代平等理论纷争的中心。森也对其中的一些主要批判进行了回应,以下我们将探讨以德沃金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流派、以柯亨为代表的分析马克思主义流派对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批判以及森的回应。

首先我们来看看森与德沃金的平等之争。森对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的批判,往往是与对罗尔斯的平等理论的批判联系在一起的,认为“不同个体的‘资源’的拥有量或‘基本善’的均等化未必就意味着个体可享有相等的自由,因为不同的个体在将‘资源’和‘基本善’转化为自由时,其‘转化率’会有重大差异。”(13)对森来说,德沃金的平等理论与罗尔斯的平等理论一样,仅仅关注实现自由的手段——德沃金所谓的“资源”也是获致自由的一种手段,忽视了人们在自由的实现程度上的差异。

德沃金回应了森的上述批判。在他看来,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是在一个更加精细的层面上探讨了人与人之间的生理差别,譬如注重人们的体质、智商、基因以及新陈代谢速率等等。依德沃金之见,人的新陈代谢速率属于他所说的“人格资源”(personal resources)的范畴,显然也属于其资源平等理论关注范围之内的问题。因此,德沃金认为森误解了其资源平等理论,“假如可以用两种可能的办法之一克服这种显而易见的模糊性,他的可行能力平等也会衰退成福利平等。假如用另一种方式来克服这种模糊性,那么可行能力平等将与资源平等一模一样。”(14)德沃金之所以认为森并没有正确理解其资源平等理论,原因在于他对森的可行能力平等采取了一种不同的理解方式,如果把可行能力的平等理解为应当使人们在实现幸福、保有自尊与参与共同体的生活等能力上尽可能平等,那么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就会变成他自己曾经强烈批判过的“福利平等”(equality of welfare)。在德沃金看来,可行能力平等此时面临着与福利平等一样的困境,比如抱负、嗜好和态度等处于个人的选择范围之内,个人理应对这些选择承担责任,而福利平等恰恰没有使人对自身的选择承担责任,认为应该补偿由抱负、嗜好和态度等因素所带来的不平等。这显然与人们的道德直觉是不相符的。如果人们对可行能力平等理论采取另一种不同的理解方式,“政府应当努力确保人们在没有实现幸福和其他‘复合’成就的平等能力方面任何程度的差别,可以归于他们的选择和人格方面的差异以及别人的选择和人格,而不可以归于他们所支配的人格资源和非人格资源方面的差异。”(15)那么,森的可行能力平等仅仅成了一种换了说法的资源平等而已,而对于资源平等,森也是持批判态度。总之,对德沃金来说,森误解了其资源平等理论,森的批判不但不能成立,而且可行能力平等本身也有自相矛盾之嫌。

森也回应了德沃金的反驳,认为他对罗尔斯的批判的很多方面也适用于德沃金的平等理论。在森看来,虽然德沃金也提出了计算资源和判定资源平等的具体方法,但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如何对资源赋值的问题,作为实现自由的手段,资源最终要被换算成其他东西,要设计出一套不受目标的影响的手段值计算方法绝非易事。森然后引述约翰·罗默(John Roemer)对德沃金的批判,即“资源平等意味着福利平等”。(16)在罗默那里,德沃金在资源平等和福利平等之间做出的区分是不成立的,资源平等可以转化为福利平等,森大体上认同罗默的观点。事实上,就德沃金和森的平等之争而言,他们之间的纷争并不处于同一个层面上,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主要侧重于理论分析,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主要侧重于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思考。

最后我们来看看森与柯亨在平等理论上的纷争。从总体上而言,虽然柯亨同意森对平等的资源主义和福利主义分析路径的批判,但是他还是认为平等主义的关注对象不是可行能力,而是“可获得性利益”(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一方面,柯亨同意森对平等理论进行的否定性论证,即同意森对平等的资源主义和福利主义分析路径的批判;另一方面,柯亨并不赞同森对平等理论进行的肯定性论证。在柯亨看来,模糊性是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的最主要问题:“森所使用‘可行能力’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这使人们很难确信他的平等观到底意味着什么。”(17)柯亨认为可行能力处于功利主义的“效用”和罗尔斯的“基本善”之间,可行能力、可行能力的运用或结果并不能代表所有重要的且不是效用的东西。可行能力仅仅指物品对(或为)人们所做的事情,但是物品对(或为)人们所做的事情与人们能够利用物品做什么或人们实际上用物品来做什么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物品除了能为人们带来可行能力以外,还能带来其他东西,比如满足人们的欲望、给人们带来快乐等等,可见,可行能力的含义过于狭窄,不能准确概括物品对人们来说的重要意义。柯亨建议以“中间福利”(midfare)来取代“可行能力”,从而准确涵盖基本善和效用之间的某种东西。中间福利是由物品为人们做的各种事情的一个异质性组合:“中间福利是由物品所产生的那些个人状态构成的,通过这些个人状态,效用水平获得它们所具有的价值。它处于‘拥有物品’的‘后面’、‘拥有效用’的‘前面’。”(18)与可行能力相比,中间福利的范围更加宽泛,它既包括与可行能力相关的方面,也包括与可行能力不相关的方面。

针对柯亨的批判,森进行了回应,并进一步捍卫了自己的观点。从大体上而言,森部分赞同柯亨的批判,但是他并不认为这意味着能力分析方法就失去了光泽。虽然森认同柯亨在中间福利和可行能力之间进行的区分,但是他还认为“要注意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柯亨的中间福利与我所谓人的功能,而不是与能力相对应。两者是相关的,但它们并不相同。事实上,这个区分正是能力方法的基本部分,承认它没有任何尴尬之处。”(19)对森来说,虽然人们有可能拥有相同的中间福利,但是人们在能力上仍然是有差异的,仍然需要关注能力问题。(20)譬如对于个人行为和社会政策的许多问题来说,福利自由都是一个密切相关且极为重要的概念,如果人们已获得的功能或柯亨所谓的中间福利是非常重要的东西,那么就会像担心挨饿的穷人那样去担心进行斋戒的富人。人们有可能更加关注穷人的饥饿,因为进行斋戒的富人有得到良好营养的能力,但是其选择不去那么做,挨饿的穷人缺乏这种能力而不得不处于一种饥饿的状态。无论对于被迫挨饿的穷人来说,还是对自愿进行斋戒的富人来说,他们的中间福利都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在得到良好营养的能力上是不同的。因此,能力分析方法并不像柯亨认为的那样不重要,它在政治和社会分析中仍然有其重要性。至于柯亨所主张的可获得性利益的平等,森认为在动机上而言,其与能力分析方法并没有什么不同,柯亨所谓的利益与福利自由是一样的。

四、可行能力平等的得与失

既然森试图以能力分析方法超越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平等的资源主义和福利主义分析路径,那么其能力分析方法有什么优越性呢?森自己曾明确探讨了这一问题。在他看来,能力分析方法的优越性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它可将人们注视的焦点从物品域、收入域和效用域等转向个体生活的构成要素,也即能力分析方法并不关注自由的手段,而是关注人们是否获得实质自由。其次,能力分析方法并不以任何完备性学说为前提:“能力评价域的优势就在于并不要求在任何一个完备性学说上的一致性,因为一个能力集可能是另一个能力集的真子集。而且,即使能力集彼此并不是对方的子集,为了使其排序中有某种一致,我们也不必接受任何完备性学说。”(21)既然能力分析方法不以对任何完备性学说的接受为前提,那么人们就更容易对平等理论达成共识,用罗尔斯的话来说,就更有可能获得“重叠共识”。最后,能力分析方法不但“能够直接关注自由的重要性,它也能够充分注意作为其他方法基础的、并使之具有实际意义的那些动机。”(22)可见,在森看来,能力分析方法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敏感性,它既能够充分关注平等的资源主义和福利主义等分析路径所关注的东西,又能充分关注这些分析路径所忽视的东西。除了森自己对能力分析方法的优越性的总结之外,我们还可以发现森的可行能力平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很大的重要性。从理论上而言,森的可行能力平等提醒人们除了平等的资源主义和福利主义分析路径之外,还存在研究平等理论的“第三条道路”,即既不关注资源,也不关注效用,而是关注处于资源和效用之间的某种东西。从实践上而言,森的思想尤其是其对不平等、贫困和饥荒的研究对当今现实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比如联合国的《人类发展报告》就是按照森的理论框架来设计的,森还将正义的信息基础由收入扩展到可行能力,森的这一尝试使人们不再仅仅从收入视角来关注贫困问题,而是从可行能力的视角来理解贫困问题,这就极大地丰富和深化了人们对贫困和不平等的理解。

虽然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有着极大的优越性,但是它也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地方。正如我们在上文曾经提到的,柯亨认为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具有模糊性,这也是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的最主要的缺陷,可行能力平等的其他缺陷往往与其模糊性密切相关。第一,森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能力清单,比如可行能力到底包括什么?有明确的范围吗?在1979年的坦纳讲座(Tanner Lectures)中,森阐述了基本可行能力的平等理念,认为基本可行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做一些基本的事情”,(23)即获得和维持一种像样的人类生活而必须具备的能力。譬如,能够自由行走就是一种基本的可行能力,除此之外,还有得到合适的营养、拥有购买住房的财力以及避免夭折等等。森的能力分析路径如果仅限于基本可行能力的平等,那么它就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基本可行能力的缺失确实会为人们过上一种像样的人类生活带来很多障碍,比如一个下肢残疾的人无论在生活、工作等方面都有诸多不便。同时,可行能力平等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具有优先性,在有些情况下追求可行能力的平等,会带来一些较为荒谬的结果。譬如,长寿和避免夭折是人们普遍追求的目标。约翰·凯克斯(John Kekes)曾列举了这样一个例子:《美国统计摘要》的统计数据表明,在1970年和2010年出生的美国男人的实际预期寿命要比同年出生的美国妇女要低10%,平均要相差7-8岁。(24)简言之,在拥有长寿这一可行能力上,男性要比女性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追求可行能力的平等,那么应该对资源进行再分配,比如男性应该比女性拥有更好的和更多的卫生保健,或者男性应该比女性从事危险性更少的工作,从而使男性和女性的预期寿命相同。实际上,这种资源的再分配政策难以令人接受。

第二,在可行能力上实现平等,是否恰当?假如能够在何种能力是基本可行能力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我们来看看实现基本可行能力水平以上的可行能力平等这一主张是否恰当。森的可行能力平等并不仅限于基本可行能力的平等,而且还主张其他能力的平等。实际上,如果森的可行能力平等要获得最大的合理性,那么森必须将可行能力仅仅限于基本可行能力。一旦超越基本可行能力的水平,那么其至少会面临以下困境:其一,在可行能力上实现平等这一主张,漠视了人类资源的稀缺性。森的“在人们有理由重视的可行能力上实现平等”这一主张要获得实现,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资源是极大丰富的,甚至能够实现按需分配。但是,这个条件显然是极度不现实的,至少在人类现有的生产力水平的情况下就是如此。人们并不能凭空实现可行能力的平等,其中必定涉及对资源的利用。因此,在资源稀缺、资源还不足以满足人类所有欲望的情况下,实现可行能力上的平等是不可能的。其二,可行能力上的缺失往往难以进行补偿,即使可以补偿,成本也将是非常高昂的。有些可行能力的缺失是可以进行补偿的,比如对一个下肢有残疾的人来说,可以给予其轮椅以使其能四处移动。但是,有些可行能力的缺失是难以补偿的,比如对一个永远几乎没有可能醒来的植物人来说就是如此。其三,如果补偿人们的基本可行能力以外的能力差异,那么这就有可能没有让人们对自身的选择所带来的结果承担责任。因为人们之间的能力差异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不仅仅是环境所带来的结果,比如个人游手好闲和好吃懒做,就有可能影响其挣钱能力。如果不将个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因素考虑在内,不加区别地去补偿人们的能力差异,那么森对平等所采取的能力分析路径就会变成平等的福利主义分析路径。正如上文曾言,对于平等的福利主义分析路径,森是持强烈批评态度的。

第三,如何衡量各种可行能力的重要性?如果可以,采取何种衡量标准?这又是森的能力分析路径有待解决的另一个难题。在森看来,如果要比较各种能力的重要性,那么“在进行能力比较时,肯定会有一些能力不重要,不是我们要关心的,即使那些能力要用于和其他能力进行比较。这个权衡筛选、有所侧重的过程是‘能力分析方法’在应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无论如何,这种权衡筛选都不会遇到困难(即所谓理论上的困难)。”(25)森对能力分析路径过于自信了,事实上,正是在这一点上其可行能力的平等理论陷入了困境,正如彼得·瓦伦泰恩(Peter Vallentyne)所言,我们无法比较各种能力的重要性。(26)实际上,何种能力重要?何种能力不重要?人们应该去培养什么能力?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人们并不存在共识。有人可能建议为了对各种能力进行排序,森可以诉诸某种规范的原则,但是这种建议会为森的能力分析路径带来进一步的问题,即森的能力分析路径必须以某种规范的原则为基础,这也将会有损森的能力分析路径的解释力。如果政府强行决定何种能力重要,何种能力不重要,那么这将会陷入极权主义的窠臼。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和多元主义者,森显然不会接受这种观点。但是,如果可行能力平等不能对各种能力的重要性做出判断,那么就会产生任何能力不平等都是非正义的且都应该获得补偿这一结论。事实上,这种结论是令人难以接受的,比如按照这种衡量标准,无论是由先天失明带来的不平等,抑或由所谓较差的相貌所带来的不平等,都应该毫无差别地获得补偿。但是,这显然有悖于人们的道德直觉,比如人们通常认为先天双目失明者获得一定的补偿,这是正当的,但是人们并不认为如下情况是正当的:如果有人因相貌原因而不能成为一个影视明星,从而获得了某些补偿。

即使人们能够在可行能力的内涵与测量方式等问题上会达成共识,并赞同应该实现可能能力的平等,那么应当如何实现可行能力的平等呢?这也不是一个易于回答的问题。可见,森的能力分析路径过于开放,如果森要想增加其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说服力,那么他仍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必须进一步明晰可行能力的内涵、测度方式与实现方式等内容。虽说如此,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仍不失为一种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平等理论。

注释:

①有关平等的福利主义和资源主义分析路径的研究,可参见:Richard J.Arneson,"Equality and 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 Philosophical Studies,Vol.56,1989,pp.77-93.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pp.75-82.Ronald Dworkin,Sovereign Virtue: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65-119.罗尔斯和德沃金的平等观可以被统称为“资源平等”,但是他们的平等观在理论细节上存在诸多不同,比如理论目标以及对资源内涵的理解。

②[美]涛慕思·博格:《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刘莘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第330页。

③Amartya Sen,"Equality of What?" in S.McMurrin(ed.),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Vol.1,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p.215.

④[印度]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王利文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56页。

⑤Amartya Sen,"Rights and Agency,"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1,No.1,1982,p.4.

⑥[印度]阿玛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等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3-44页。

⑦[印度]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2-53页。

⑧[印度]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24页。

⑨(11)[印度]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57、257-258页。

⑩[印度]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2-63页。

(12)Amartya Sen,"Justice:Means versus Freedoms,"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9,No.2,1990,p.114.

(13)[印度]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52页。

(14)(15)Ronald Dworkin,Sovereign Virtue: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p.286、302-303.

(16)John E.Roemer,"Equality of Resources Implies Equality of Welfare,"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01.No.4,1986,p.752.

(17)G.A.Cohen,"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 Ethics,Vol.99,No.4,1989,p.942.

(18)G.A.Cohen,"Euqality of What? On Welfare,Goods and Capabilities," Recherches Economiques de Louvain,Vol.56,1990,p.368.

(19)(20)[印度]阿玛蒂亚·森:《后果评价与实践理性》,应奇编,东方出版社,2006年,第241、244页。

(21)[印度]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98页。

(22)[印度]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1页。

(23)Amartya Sen,"Equality of What?" in S.McMurrin(ed.),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Vol.1,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p.218.

(24)[美]约翰·凯克斯:《反对自由主义》,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31页。

(25)[印度]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62页。

(26)Peter Vallentyne(ed.,)Equality and Justice,Volume4:Distribution of What? Routledge,2003,p.xii.

标签:;  ;  

资源主义与超越平等的福利主义的分析路径--基于阿玛提亚183;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的分析_功利主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