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姆对话”与合作治理沟通机制的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4)03-0049-07 戴维·伯姆(David Bohm)是20世纪伟大的物理学家和思想家。作为一位著名的人文思想家,他特别的贡献是对话理论,这一理论在西方学术界和社会组织生活领域中产生了深刻影响,被称为“伯姆对话”。“从美国到欧洲,从企业机构到知名大学,伯姆的对话理论已经成为了‘组织发展学’的必修内容和标准……它使人们看到了希望,让人们能够更富有创造性地、有效率地、更具人性地交流和沟通;即使是在那些最正规、最保守的社会部门,对话也必有它大行其道之处”。[1](中文版序p.5)在组织行为领域,传统组织内的沟通至今还是一个难题,组织间的沟通则更难;合作组织之间的沟通则是组织沟通中最难的问题。不可回避的是,公共管理理论的研究者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是:合作治理模式中的多元合作主体如何有创造性、有效率和更人性地沟通呢?目前而言,尽管一些国外文献如彼德·圣吉(Peter M.Senge)的《第五项修炼》、琳达·埃莉诺(Linda Ellinor)和格伦娜·杰勒德(Glenna Gerard)的《对话:变革之道》将伯姆对话运用到了组织理论中,形成了一些有重要价值的文献,但国内理论界对伯姆对话的研究相对较少,如何将这一理论运用到公共管理领域则更需要深入研究。本文通过分析伯姆对话的思维认识论基础、影响对话的思维形式,以此来深入理解和建构合作治理中的沟通机制,希望能够为解决合作治理中的沟通难题提供一点启示。 一、“伯姆对话”的思维认识论基础 伯姆对话肇始于一个问题意识:沟通问题(the problem of communication)[2],即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困惑:“技术的解放”与现代社会快速发展中的沟通困境。 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尽管报纸、书籍等各种纸质媒体和电话、网络等新沟通媒介日益繁多,人和人之间的地理距离明显缩短,见面的频率和方式也逐渐增加,但不同年龄段、不同组织、不同国家中的人都存在着明显的沟通问题;在解决国际问题、社会问题、组织问题的过程中,沟通的有效性似乎越来越差。从进化的角度看,“技术的解放”并没有促进人类心灵的相互理解和进一步亲近;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生活中,尽管不同的国家、政治派别、政党、组织都在利用各种媒体宣扬、解释自己的观点,甚至社会个体也都试图抑制内心的仇恨走到一起来面对面地解释、诉说、协商或者论争。然而,无论沟通的形式怎样,很多时候很多事情都不能深谈;纵使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也总是处于这样的状态,那就是,谁也不听谁的,谁也听不进谁的。同样,传统的大型组织也一直存在难以解决的沟通问题。 总之,现代社会处于一种看起来矛盾且难以理解的状态。一方面,人类社会在政治、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过程中不缺乏沟通的技术、途径、场合、动机和需求,但另一方面个人沟通和组织沟通的恶化叠加性地却使现代社会充满了仇恨、冲突、暴力与战争,人类社会的对话能力也在逐渐丧失。伯姆认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在恶化,阻止沟通恶化的努力反而使情况变得更糟,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1](p.2)这是现代社会发展面临的一种异常状态,尽管从技术逻辑来看,这种状态充满了矛盾。正如各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所产生的道德危机和信任危机一样,所有人都目睹了人类快速发展与人类沟通状况快速恶化的现状,但能够对这些恶化情况施加影响的人和技术都很少,从表面上看来,我们似乎丧失了解决社会转型中的病态问题的能力。根据法治原则和维护意识形态的现代治理原理,尽管世界各国都在加强立法、倡导社会核心价值、打击腐败和进行意识形态的宣传……但这些措施似乎都难以深入人心。 在这一背景下,伯姆因此反问:“为什么我们会接受这种对我们来说如此具有破坏性、如此危险、如此使我们不幸福的现状呢?”“我们就好像被施予了某种催眠术似的无动于衷。我们自身的这种病态缠绕我们,但却似乎没有人知道当说些什么或做些什么。”[1](p.58)在伯姆看来,缺乏对话的能力是形成这一局面的关键原因。现代社会沟通能力的缺乏与对话研究的缺乏密切相关,不可避免,它直接导致了公共领域及私人领域组织之间对话的微弱: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对话能力非常弱。同样,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对话能力也非常微弱。这一种矛盾的社会发展状态是“伯姆对话”希望去解决的社会问题。 作为一个伟大的物理学家,在人文社会科学建构的方式上,认识论依然是其主要着手点。科学的思维认识论基础是伯姆对话有效开展的前提。在伯姆看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核心和关键首先是要对人类思维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伯姆对话”是针对人类思维的困境而提出的,他的理论也建筑在他独特的思维认识论基础之上;他认为人类思维具有情感性、社会性和文化性。人类思维的这些特性是建构对话的认识论基础。 第一,思维的情感性。尽管思维非常抽象,但人类思维不是飞来之客,它来源于人脑,具体的位置在大脑前额外部皮质的某个地方。同样,人类的情感中枢位于大脑更深层的地方,而且两者由非常厚的神经枢所联系。从人脑的这一结构来看,人类思维的基础是人脑的物质结构,来源于人类大脑的思维及其思维过程是一个物质的过程。从人脑的结构来看,由于思维中枢和情感中枢相联系,因此,从思维形成的物质基础来看,人类思维无法和人类情感分割开来。也就是说,人类思维是具有情感性的。这是伯姆提出的卓越且日益让人深思的见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不难理解这一观点的益处。当然,这里的“人类情感”不只是人们所感觉到的高兴、忧伤、平静等情绪现象,而且指公平和不公平、平等和不平等、信任和不信任等社会情感。 思维中枢和情感中枢的结构联系导致了思维和情感之间的关联:思维和情感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它们是一起运动的,人脑思维的过程也是情感驱动的过程。思维的情感性特征可以很好地解释乔纳森H.特纳(Jonathan H.Turner)指出的人的情感现象。他认为:人是地球上最具情感的动物,其认知、行为及社会组织的任何方面几乎都受情感驱动。在人际互动和群体中,情感是隐藏在对他人的社会承诺背后的力量,也是决定社会结构形成的力量;但情感有时也是摧毁社会结构和变革社会文化的集体活动的动力来源。[3](内容提要)这说明与人类思维链接在一起的情感确实是影响人类及其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日常生活过程中,人们总是睹物思人,境心互动。经济学所说的“偏好”,社会学所说的人类多元价值或宗教学所指出的多元信仰等等,都是因为思维和情感有密切联系的缘故。 第二,思维过程的集体性。很容易理解,社会意义上的人都根据一定的社会知识来思考,个体的思维过程是个体性知识与社会性知识共同作用的过程。思维过程的集体性主要源于思维者所运用的“思维知识库”的社会性。也就是说,“思维知识库”的社会特性使思维过程具有集体性。伯姆认为,思维过程中的集体性通过“表征”(representation)体现。表征也称之为“净表象”(net presentation),是感觉、思维以及某些领悟能力交互作用的结果。进一步说来,“信息从感官获得并在大脑中得到组织加工,与此同时又有另一股信息从思维中传来,二者交汇在一起构成信息的全部。净表象就是两种作用的结果”[1](p.67)。思维过程的集体性体现为“大多数表征都是以集体的方式产生的,它们因此而带有极重的分量”[1](p.68);人类思维的这一特征与人类决策行为方式密切相关。 尽管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所有的重大决定,都由相对规模较小的政治家群体做出的。譬如代表北半球八个国家政府的八国集团峰会的领导人……”[4](p.259)就算如此,这些重大问题中的个人或者少数人最后的决策也没有脱离决策思维中的集体性特征。当然,思维的集体性并不意味着思维没有个体性。伯姆认为,“自我的一般性是由集体来决定的,而自我的特别性则由个体决定”[1](p.68)。在思维过程中,在自我一般性条件下,自我的特别性即个体性依然不断体现。从思维和社会的关系来看,自我的一般性促成了社会的整体性,自我的特别性则形成了社会的多样性。从管理的意义上看,集体性思维是国家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集体行动的基础;国家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有效性、集体行动的有效性都和集体性思维密切相关。 第三,思维深层结构的文化性。思维的社会性和文化的社会性有关。伯姆认为:“思维是一套体系,隶属于全人类社会文化的范畴,随历史而变化。”[1](p.84)尽管这一观点将思维与全人类社会文化联系起来,看起来宏观和空洞;此外,思维的文化性还与特定的民族文化、国家文化和地域文化密切相关。但不可以否认的是,文化是思维的基础,思维不能脱离文化环境。很容易理解的是,人们从社会、组织、家庭生活以及政治、宗教、法律和政策中学到的东西汇集成他们的思维知识,综合成为他们思维的文化环境,从而形成了人类思维深层结构的文化性。可以说,文化是思维的基础和本源。因此,伯姆指出:“我们大多数的思维,就其一般的形式而言,都不是个体性的。它源自我们整体的文化,无处不在。”[1](p.61)当然,这里所说的“整体的文化”,还是指有地域性的文化。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行为文化的基本组成部分对现代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地域性思维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比如马来西亚等国家的人们对“一夫一妻制”的认识,与一些亚洲国家的人们对“一夫一妻制”的认识是不同的。 不可否认,由社会历史文化构成的思维深层结构不是停滞不全的而是变化创新的。在这个过程中,旧的知识成为了思维深层结构中的隐性知识,新的知识又不断加入,成为显性知识。旧的知识一般具有保守性,新的知识一般具有革新性,在思维的深层结构中,新旧知识之间斗争不断,两者之间的斗争影响着人类的决策思维及行为。在社会生活或者组织中,很多人将经验作为决策依据,这说明思维深层结构中的隐性知识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决策思维的方向。因此,社会也永远有保守者与改革者之分。伯姆还指出:“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思维的内容和其深层结构是不可分割的,我们进行的思维方式会对思维的结构发生影响。”[1](p.61)这一观点强调了思维方式、思维结构和思维内容的相互作用。人们可能用集体性思维去决策,也可能脱离集体性思维而用个体情感性思维去决策。一般的情况是,后一种决策很有可能会脱离实际,因为决策者失去了集体性思维和思维的文化性。当然,绝大部分决策错误的人很难承认思维是一个集体和文化的过程,很多时候会认为它是一个主观个体的过程。 二、影响对话有效开展的三种思维方式 伯姆认为,分裂性思维和平实思维是影响有效对话的思维方式,共享性思维是促进人们开展对话的思维方式。因此,削弱分裂性思维和平实思维,开发共享性思维是有效开展对话的关键,是促进人类合作的关键思维方式。 其一,分裂性思维。思维分裂是对事物整体性的忽略或者误读。伯姆认为:分裂性思维是指“事务本来是属于一体的,但却被人的思维认为不是一体”,“把本来完整一体化的事务分裂肢解为仿佛各自独立的部件”。[1](p.58)也就是说,分裂性思维导致人们忽视问题的整体性,而突出了对局部问题的关注,而“正是因为思维的这一特点,从而导致做错事”。[1](p.58)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常见现象,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人们对一些问题的认识非常清楚,但对另一些问题认识却更加迷惑,这种认识的不平衡性也影响了人们的思维,加剧了分裂性思维的发展。人类思维因为具有这一特征而产生了很多问题。 其二,平实思维。伯姆认为:“平实思维旨在依据现实的实际面貌来反映现实——它宣称自己总是如实地告诉你事物的本来面貌”;此外,这种思维“把自己的语言和思维当成是对现实的真实描述或描绘”;但事实上,“语言和思维是做不到完全真实地反映现实的。它们的确能反映部分现实,但它们不能涵括所有的现实”[1](pp.100~101)。对很多人来说,这一观点需要仔细分析才能给予支持。同样,在日常生活过程中,由于人们相信自己所见的,就很容易把平实思维方式视为自己最好的思维方式,并果断地依据这一思维方式来做决定;特别是在无法通过其他渠道全面真实了解事情全部的情况下,人们很多时候都以“眼见为实”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和进行决策。在现代社会,以国家主权信任为基础的传统媒体及一些新媒体,作为重要的信息渠道,在人们的信息收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们提供的是零零碎碎的信息和知识,而且,这些信息很多时候被一些人通过多种方式来过滤,以此来达到他们的目的。这也是人们产生平实思维的重要原因,也是现代社会中一种现实的难以回避的生活环境。 其三,共享性思维。共享性思维是人类思维中的共享部分。共享性思维的共享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就是指“参与、分享”;第二层意思就是指“承担、分享”,共享的不仅有利益而且意味着责任的承担。[1](p.102)伯姆认为:“如果我们想集体共事的话,共享性思维是绝对必须的。”[1](p.104)因为集体行动需要共同参与、承担,也需要共享责任。共享性思维是促进人们合作的基础;如何形成共享性思维是形成合作的关键。从历史发展来看,共享性思维在人类早期文化中就存在,至今还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伯姆认为,原始社会中共享思维最发达,由于个人主义的兴起,在工业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的共享性思维慢慢消减了;同样,在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中,民族主义却成为了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共享思维,很多人都把民族与自我等同,不可否认,现代国家因为这种思维方式的存在而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与和谐,但也制造了很多流血争端。例如,我们对国家的态度就是一种共享性思维,一旦国家遭到攻击,我们会认为是自身遭到了攻击,并容易走向思维的极端。民族之间惨烈的冲突也都与这一思维方式的负面作用密切相关。当然,共享性思维于对话的形成是非常有利的;只有通过共享性思维这种思维方式,才可以帮助对话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对话,以此来分担责任,共享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组织和社会个体中都存在分裂性思维,因此,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都处于一种“分裂”的状态;整个世界也构成了一幅这样的图景:世界的整体性被国家拆开,社会的整体性被组织和个人所分裂,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在“你”“我”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边界。这种边界极大地减少了组织之间或个人之间对话的可能,更难以说要达成共识了;而没有共识则意味着没有对话或者对话没有结果,也意味着冲突可能进一步加剧。人类社会很多难以解决的冲突显然都跟分裂性思维直接相关,包括国际关系中的“南北问题”、“东西问题”、恐怖主义问题、局部战争和冲突。因此,国际合作还是非常困难,尽管目前合作是一个时代潮流。 平实思维造成了人类认识的虚假性和片面性,但很多人习惯于用这种思维方式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并为自己所“看到”、“读到”的“现场”辩护。由于平实思维的存在,很多人都认为他们思维的结果及其要采取的行动是一种“必要性”。由于“各种必要性之间会产生强烈的冲突”,而且“它甚至能够最终凌驾于你的本能之上”[1](p.26)。从某种意义来说,由于缺少共享性思维,缺少对话,目前民主理论追求的协商民主,本质上只是一种新的论争而已,在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协商民主最终只好妥协于票决民主,而没有其他选择。也就是说,用多数票的方式来解决争论成为一种无可奈何的民主选择,在总统选举的时候也只能如此。而总统选举过后,反对派又会举行游行示威,反对选举过程中的欺骗性,老百姓和学者也都认为选举是不公平的,总统也很难实现自己的竞选承诺[5]。由此看来,票决的时代是否已经过时了呢?尽管答案不是肯定的,但无可奈何的票决制决策方式依然是现代民主体系最脆弱和最极端的地方,它会因此而毁灭自身。 本质上而言,分裂性思维和平实思维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平实思维有分裂性,只是这种分裂性更具体、更表面化、更有“事实依据”而已。在公共领域,这些思维方式在国与国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之中,在官僚制组织的条块分割和等级关系之中都得到了体现,是造成国家之间冲突与战争的重要因素,也是形成现代官僚制政府分裂决策的思维“病灶”。由于平实思维和分裂思维的负面作用,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公共利益的观念在逐渐消解。但无论如何,共享性思维依然是建构和实现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集体行动的重要基础之一。因此,在政府的控制、监管和引导下,集体行动还是在持续进行。目前而言,全球化的过程对共享性思维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特别是公平、公正、透明、负责任等公共价值观念的全球化,是促进共享性思维形成的重要力量之一。 三、用伯姆对话建构合作治理中的有效沟通机制 伯姆对话站在人类思维认识论的顶端来分析对话的艰难,让人耳目一新;但彻底改变人类的思维需要更换人类思维的灵魂。从生活世界来说,这是十分艰难的事情,犹如柏拉图描绘的“洞穴之喻”。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先知的这个比喻,是对人类思维困境的神奇诅咒。它表明:“我们一般人的行为都受习惯性观念所支配,缺少反思与批判。”[6](p.233)而这一点恰好是伯姆试图去改变的。从国家的意义上看,正如福柯所说的,话语是一种权力,并体现为社会管理中的行动界限,即谁能做什么和谁能准许做什么。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指出:在君主制国家,特别在暴君统治的社会,臣民是没有话语权也不需要参加对话的:因为“暴君的主要特征是他可以纯粹以暴力来统治……而且他坚持认为臣民只关心他们自己的私事就够了,公共领域应当留给他来照管”。[7](p.098)可以说,君主用一种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所说的“畸形”意志垄断了话语权,并试图把世界当做私有财产来管理,齐整地切断了被统治者和统治者的对话,因而命令和服从成为他们统治和主宰世界的行为模式。放眼看来,生活世界很多时候也是这种模式的映射,富有人情味的家庭式沟通,只是一种“自私基因”而已,往往只是日常生活中的调味品,远远没有成为一种有力的沟通方式。 在当下,伯姆所说的分裂性思维和平实思维在国家关系的建构中是非常顽固的有惯性的巨大隐形力量。例如,2014年2月“乌克兰政变”后,乌克兰内部、国际社会无法对话的状态便清晰无疑。欧盟宣布要抵制原本要在索契召开的“八国峰会”;美国宣布暂停与俄罗斯的一切军事合作[8];同时,美国总统威胁俄罗斯在乌克兰的行动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俄罗斯总统却认为乌克兰的政变是“一些实验室人员正坐在美国的某个地方,用老鼠做实验,他们不明白这样做的后果”。他认为“这是一场违反宪法的政变,武力夺权。没有人争辩。谁能争辩?”[9]从这些代表和维持世界秩序的领导者的言辞和行动中可以看出,对话确实是十分艰难的事情。在克里米亚议会宣布公投并入俄罗斯成功后,乌克兰议会宣称否认这一结果,而俄罗斯宣称赞成这一结果,美国和欧盟表示不承认这一结果。可见,在这一事件上,主权分割和主权完整之间的合法性对抗已没有对话的余地了,国家间关系的建构采取的方式主要就是竞争和制裁,很难走到一起对话……此后,所有民族国家间冲突的悲剧都会因这些分裂思维而产生。 这一国际关系状态的形成主要是各国对国家利益根深蒂固的竞争性维护,每个国家都认为只有竞争可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并且须用军事和经济力量来威胁以体现竞争的强硬性。可以看出,这一结果是思维过程中的集体性和文化性在起作用。毕竟,现代社会是在集体性的竞争思维中发展起来的,而国际竞争的深层文化结构可以追溯到国家成立以来的战争以及意识形态的对抗中。从全球化来看,东西方国家、南北国家之间的冲突不仅是因为地域和利益的分裂,更重要的是存在一种文化分裂。简单说来,一些国家总是在提防另一些国家,在竞争的国家秩序和国家关系建构过程中,小国确实不可避免地要成为大国实验的“小白鼠”。在国家之间竞争时,思维的情感性暴露无遗,所有国家都根据各自认定的那些肯定是由别国所引起的不公平和不信任,来指导对抗中的国家行动。国际关系的发展一直如此进行,有区别的只是在一些时间段程度不同而已。 从竞争对抗的国际现实回到合作治理的理论层面,可以看出伯姆对话的方法论价值。有效开展对话必须有思维方法论上的改变。回到我们研究的主题,对于公共领域的合作治理而言,合作治理作为一种多组织、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模式,合作组织间就公共问题进行沟通是必然环节,有效的沟通也是影响合作的重要因素。合作治理和其他治理在沟通方式上肯定有区别,否则,合作治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替代其他的治理模式,并体现自身的优越性呢?进而,从沟通方式来看,与争论、辩论、演说等方式相比,对话是合作组织间解决公共问题的有效途径;只有扎根于来源于日常生活的对话沟通方式之中并以此来改变合作主体之间的沟通效果,合作治理才能回归治理本身。 伯姆认为:“如果人们希冀合作的话,他们必须创造一些共同的东西,即所谓共识。这些共识是在他们相互探讨与共同行动中逐渐形成的,而不是由所谓权威人士传达给他们的。在后面一种情况下,他们只不过是权威人士所支配的工具而已。”[1](p.3)同样,从思维方式上看,合作过程中共识的达成,需要通过开展有效对话来削弱平实思维和分裂思维方式的负面作用,并增加共享性思维的正面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冲突,促进合作。进一步而言,如果对话是合作治理的沟通途径,通过这一方式解决公共问题是不可或缺的环节,那么,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如何用一种有效的机制来促进沟通,形成共识,从而使之成为一种现实有效的治理方式呢? 根据伯姆的对话理论,我们认为,合作治理中的有效沟通机制必须融合“公共”和“对话”两个核心要素。也就是说,合作治理中的沟通机制如果缺少“公共”意涵的目标指向,那就意味着对话没有真正成为这种沟通机制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将合作治理中的沟通机制称之为公共对话机制。公共对话机制是一种解决公共问题的合作沟通机制。在这一定义的基础上,我们来进一步理解伯姆对话与公共对话机制建构之间的意义。 其一,合作治理需要公共对话机制。作为一种合作主体间的沟通机制,公共对话机制强调合作主体之间的沟通是一个有效对话的过程,而不是一个辩论、争辩的过程,更不是一个命令与服从的过程。命令与服从是统治行政中的沟通模式;同样,辩论和争论与对话也是不同的,辩论和争论的真正目的是打破、分裂,可视为是一些关注自身利益,且不能超越这一利益局限的竞争性沟通方式,其根本目的是胜出。恰恰相反,公共对话机制是一个立意于减少论争和辩论的沟通机制。当然,公共对话过程不可避免会出现争论和辩论,但这是对话过程中的插曲而已,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胜出,也不仅仅为自利辩护,而是使参与对话者各自的观点更清晰;既然是插曲,它们肯定不是主导性的。一般而言,在合作治理过程中,通过争论和交易的方式去解决公共领域中的合作性冲突是很难有实际效果的。只有以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对话的方式去解决公共问题,维护公共利益,才能达成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共赢。因此,合作治理需要用公共对话机制来促进才能真正有现实层面的治理效果。 其二,公共对话机制促进合作主体反思。在伯姆看来,对话有目的但“没有绝对的目的”,对于合作治理这种群体间的对话而言,“群体对话的目的不是解决个人方面的问题,而是旨在探讨文化层次上的问题”[1](p.18)。可以说,对话不直接以决策为目的,尽管合作治理中的对话者都是决策者或者决策参与者。根据伯姆对话,公共对话可以促进多元合作主体进行自我反思,特别是促使他们真正质疑和反省它们内心深处那些最根本的思维假设,消除思维假设中不可侵犯的“必要性”和利益边界,包括无形的行为框架、组织利益、组织边界、等级、权威、个体利益,等等。如果达到了这样的目的,合作治理可以说真正开始了。如果合作治理主体没有摆脱原有的思维方式和自我利益的局限,就可以说它没有开始,或者说这种合作治理只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东西而已。 其三,公共对话机制促进共享性思维形成。现代社会将竞争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在竞争思维的作用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尽管公私利益在现代社会是完全区别开来的,目的是防止以权谋私;但在现实的治理过程中,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有一定的相关性,在根本意义上两者不是对抗的,公共利益本质上是社会个体的共同利益;进一步说来,即使政府的任务和最终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也不是虚无的,是公民的利益,是公共问题相关者的利益。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对立或者将公共利益视为虚无主体的利益,主要是因为分裂思维和平实思维在作怪。合作治理过程中,“对话的目的就在于对思维的全部过程进行探索,进而改变人类在集体中的思维进行和方式”[1](p.10)。进一步而言,如果合作参与主体“共同审视一切,在我们之间就会生成一种新的意识状态,即共享性意识……”[1](p.32)。因此,合作治理过程中的公共对话机制将有助于合作参与者更深更好地理解具有差异性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区别,从而更容易消除两者之间的意识差距、利益冲突和利益张力,增加共享性思维。 其四,公共对话机制有利于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公共问题是具有公共性的问题,公共性是它的根本特征,保护和实现公共性的关键是实现公共利益。如果可以根据这一逻辑来推断,那么,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基础和关键是什么呢?无可否认,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通过公共对话来形成共享性思维,如果没有共享性思维,就难以有公共性意识,也很难形成有关公共问题的共识,缺乏公共意识,则意味着合作主体之间依然是分裂的,而且分裂的边界十分明确。合作治理只有建立在公共性共识上,多元合作主体才具有承担合作责任和分享合作利益的可能。进一步说来,如果合作参与者在解决公共问题时思维上趋于一致,共享性思维就基本形成了。可见,公共对话机制在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实现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合作治理作为一种新治理模式在发挥作用。 其五,公共对话机制促进合作治理文化的形成。合作治理是一种多元主体的集体治理,是一种集体决策的治理模式。合作治理如果要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治理方式,就需要合作文化的支持,否则,多主体之间的合作治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模式如何能持久呢?伯姆认为,对话可以促进一种新型文化的形成,他很清楚地指出:“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能够在群体中实现意义的凝聚。由此就能够形成一种新型的文化——一种据我所知迄今为止尚不存在的文化。”[1](p.34)我们认为,伯姆所说的这种新型文化是合作治理过程中慢慢形成的“合作文化”。合作治理通过公共对话机制形成共享性思维和合作文化,合作文化的形成保证了合作治理的常态化,这是解决后工业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公共问题不可缺少的、有效的方式。尽管形成这种新型文化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这个过程不是一个悲观的过程。正如琳达·埃莉诺、格伦娜·杰勒德所说:“对话根植于远古传统……又与21世纪的新思路密切联系,可以架起由现在通向理想未来的桥梁。”[10](p.6) 公共对话机制是合作治理过程中多元合作主体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也是人类社会步入合作治理文化殿堂的主要桥梁。标签:社会结构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冲突管理论文; 沟通管理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文化冲突论文; 现代社会论文; 思维模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