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九七”后香港普通话的地位_普通话论文

论“九七”后香港普通话的地位_普通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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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以后,香港的语文发展路向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作为粤语社区的香港,在官方场合、传媒、教学以至家庭,使用的几乎都是粤方言,这是就口语而言。至于书面语的使用情况,除去为数不多的方言文学作品以外,大多使用当前通行的语体文,接近普通话的书面语。这些可说是香港社会中国语文使用的现状。这种状况表明普通话在香港还是一种弱势语言。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香港历届殖民政府直到目前很少提供坚实的支持,将普通话作为第二语言来教(Herbert D.Pierson 1988)。讨论97后香港的中国语文问题,焦点之一是普通话在未来香港社会的地位。

下面从三个方面做一些探讨。

一、关于教学语言

据说香港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中学只占中学总数的15%,学生人数只占整个香港中学生总数的1/10。在这些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中学里,绝大多数是用香港粤语为教学语言,采用普通话为教学语言的中学“寥若晨星”。在香港现有的中小学教师中会说普通话的很少,属于“稀有品种”,就连教中文科的教师95%以上的人也不会说普通话。(庄泽义1994)

采取某种语言作为教学语言不仅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而且也很容易造成学生以至社会对某种文化的认同,这的确不是一个小问题。因此,在97之后应该尽快改变上述状况,确定以中文作为教学语言,并积极提倡使用普通话。

在香港主张以学生母语粤语作为教学语言的人经常提到用母语教学更能传情达意,使教学更有神韵。母语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情意结,但是也还有不利的一面。就以中文而言,香港社会作为口语的教学语言是粤语,而作为书面语言的却是超方言的与普通话相差无几的现代语体文,这种言文脱节的情况势必会影响学生的中文水准,所谓“港式中文”就是这种特殊语言的产物。“港式中文”的书写方式、用词造句与其他地区不同。这里转引一个比较典型“港式中文”的例子。

当你懂几只英文字时,你必须在你的说话中搀杂英文单字,甚至作状不记得某些物件的中文名称,因为你怕如果你不是那样的话,人家以为你是大乡俚。

“几只”英文字,字的量词是“个”不是“只”,“作状”是粤语,普通话是“假装”,“大乡俚”是粤语,是“土包子/乡巴佬”的意 思。(于君明 1995)

对于港式中文,香港的学者多有批评。香港的一位教授曾说过:身为广东人我们深深体会而且深爱港式粤语的灵活、丰富、传神、生动,而时时夹杂了粤语的香港报纸也让我们感到亲切过瘾,但作为整个社会的精神食粮和语文教材,我们中文报纸的文字水准就大大不够了。(陈耀南 1990)澳门大学教育学院的一位讲师说得非常生动,她说:学生的写作方面,随心所欲地将支离破碎的英文,胡乱地穿插进中文作文里,使教师深感头疼。语言的“环保分子”阻挡不了语言的“衰败”,难以捍卫语言的纯洁。(杨秀玲 1992)

最近香港《明报》的一篇文章在指出香港“中文程度低下”时说:“外籍公务员完全不懂中文的不用说,华籍公务员中文十分蹩脚的并不少见。不少人除会说广东话外,写读的能力十分弱。近年基础教育中语文水平普遍下降,中英文俱劣的大有人在。加上中英混合话流行,令人不忍卒听的语言入侵各个领域”。〔1〕(《明报》论坛1,1995)

刘殿爵教授曾专文分析香港英文中学作为教学媒介的语言是一种“华洋夹杂”〔2〕的三不像语言, 他指出这种语言的特征是语法架构是粤语,但夹杂着许多英文词语。(刘殿爵 1993)

学者、教师们批评的这种“港式中文”在香港俯拾皆是。港式中文的出现是英语、香港粤语双重干扰的必然结果。而教学语言普遍使用英语和香港粤语,使学生长期以来很少有机会接触纯正的中文,可以说是出现“港式中文”的直接原因。

在生词读音教学上,采用香港粤语作为教学语言有时也会遇到困难,笔者曾看到某位先生撰文介绍自己的教学经验。他说,让学生知道某个生词注释的读音,必须掌握粤语九声(指声调——引用者)的各种对应称呼。例如“簸荡”的“簸”(中文中国语文第七册,秦牧《潮汐和船》)根据粤语音韵读作“波”的第二声。又比如文中说,“偃”读言上声(第十册,王安石《材论》)“言”本是第四声,“偃”读如“言”的上声,即第五声。这位老师还列了一个粤语九声表给学生。(邓景滨 1992)这样的一种母语教学怕是难度很大,即使母语是粤语的学生,要熟练分出粤语的九个字调怕也不是那么容易吧!其实课本注音已告诉学生某字的普通话读音了,如果直接把普通话读音教给学生,大概教学双方都会省些事,更何况港澳有许多用普通话注音的词典,便于学生使用,标注粤音的词典又有多少可用呢?

我们可以看看台湾的例子。

1982年台湾教育部门公布“加强推行国语文教育实施计划”,其中指出“造成国语国文能力之低落”的第二点因素是“学习国语国音因受方言方音习惯影响,以致一时难以精进”,提出加强推行国语文教育实施计划的实施方针的首先一条:“强化国语政策之先导,务期普遍深入……”,具体实施事项有12条,其中第三条“研订加强国语重点工作,在学校机关、及公共场所须使用国语”。(台湾教育厅 1989)由于强化国语政策,台湾国语普及,国文能力明显比较高。台湾讲闽南话,讲闽南话的人数约占全省总人数的80%,但是台湾没有采用母语教学,却采用国语教学,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台湾的作法是否可以作为借鉴呢?

二、关于官方语言

官方语言是指司法、 行政使用的语言。 中文在香港的法律地位在1974年港英当局通过《法定语言条例》得到承认。1987年通过《法定语言(修订)条例》,规定新法例须以中英文制订,规定中英文本同为法律正式文本。至此正式确立了中文在香港的法律地位。事实上在1989年4月前香港《宪报》公布的法例全属英文,中文本仅起着介绍的作用,没有法律效力。从1989到1992只通过了34份双语法例和3 份双语的修改法例条文。而在此之前的法例,载于31册的“香港法律”内,总数有法律551份,约2万1千版,大部分都还没有翻译。这551份法律中现在(指1992——引者)完成翻译的仅有1/4,其中有40份的中文法律经由双语 立法咨询委员审查通过,但仍没有任何一份(至1992年——引者)被立法局通过宣告为具有真正法律效力的。(简宗汉 1992),要将某一种文化模式和价值观念特有的概念、思维方式和法律结构转为与其截然不同的语言,困难之大是可以想见的。中文的真正立法还要有一段艰难的行程。

在法律诉讼方面,“无论是‘公堂之上’,还是‘写状子’,使用中文是最近的事。至于一般市民到律师楼办买卖楼宇的文件以及其他商业文件、民事文件等,还全部使用英文。中文是连‘一字’之地都没有的。”〔3〕什么是“中文”,香港有种说法,“写的是繁体字, 说的是广东话”。如何科学看待诉讼语言问题,有的学者为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录了香港电台、电视台的有关节目,也采用了大陆法庭审判的录像带资料,统计粤语和普通话的共同词汇有多少。得出的初步结果是:以普通话作为母语的较容易适应以粤语为主的法庭语言,因为相同的词语已有72.2%,以粤语作为母语的人,对以普通话为主的法庭语言的情况较难适应,因为相同词语只有66.01%。“根据50 年不变的原则和在一国两制的情况下,香港特区的语言应该以粤语为主。加上香港90%的居民以粤语作母语,如果硬要他们在法庭说普通话,这其实妨碍了司法公正……”。(邹嘉彦等 1992)

上面引用了两个百分数。“72.2%”是以粤语为主的法庭语言与以普通话作为母语的人的相同词语量。“66.01 %”是以普通话为主的法庭语言与以粤语作为母语的人的相同词语量。就两个百分数的差额而言,也只不过是相差6.19%,单以此为依据似乎还有所欠缺。因为词语是通过语音形式表现出来的,尽管对于以普通话作为母语的人对用粤语为主的法庭语言已有高达72.2%的相同词语,但由于语音上的差异太大,再加上相同词语与不相同词语是无规则混杂在一起,事实上以普通话作为母语的人不是“比较容易”,而是很不容易适应以粤语为主的法庭语言。鉴于粤语是香港社区多数人的母语,如果当事人是说粤语,当然应该用粤语,但不应对此作出诸如诉讼语言用粤语的规定。事实上香港社区还有一部分不讲粤语的人,更何况,一批高级专门人才,包括司法界中人,从世界各地来到香港求发展,他们之中很多人不会讲粤语。因此,诉讼语言应视需要而定,不宜过于绝对地定于一种——粤语。相反,如果从民族共同语的发展出发,从促进未来社会发展的多边关系出发,在司法、行政等官方场合应该提倡多讲一点普通话。去岁末香港首次用中文审案引起全城瞩目,1995年12月5 日香港《星岛日报》为此发表题为《双语法制须确保落实》。这件九旬母力指三子女夺产案,审讯中打破历来只用英语聆讯的作法,大法官以粤语审讯,控辩双方分别用普通话及粤语发言,有传译协助。据香港几家报纸反映,此次审案过程顺利,各界反映良好。此案例说明诉讼语言应该是多元的。

三、普通话的前景

97香港回归祖国后,一个新的历史开始了。对香港的语文发展路向作出科学的规划当是刻不容缓的事。这两年已有多篇专文进行了讨论。其中,对普通话前景的讨论是一个重要的内容。诚然97之后推广用普通话教学“仍然要面对社会习惯、市场价值规律的严重挑战”。(庄泽义1994)但是,我们也应当承认情况已经有了好的转变,近些年来普通话在香港的社会地位已经有所提高。港府目前公布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在港府内部使用中文,“目标是要所有公务员应操流利广东话和英语,并可自行处理一般中英文公文;至于首长级官员更应精通普通话”。 〔4〕可以预料97之后学习普通话的主观动机、客观条件和语言环境将随着社会的政体变化而有较大的改善。整个社会环境有利于增强普通话的价值观,有利于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地位,这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面对这种形势我们要做很多的事。比如:

要加强宣传,目的在于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地位。加强普通话在教学语言、官方语言、传媒语言与家庭语言等方面的应用。为此围绕普通话前景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很有必要。如,Herbert D.Pierson 的《香港地区的语言态度和语言应用》,对香港青少年语言态度的调查;香港教育署语文教育学院的《普通话科教师的基本要求与普通话师资培训课程及教材编写指引》,对普通话教师的现状、普通话科教师的基本要求、培训课程及教学法的调查研究,这些都是很有用的材料。

再如,积极提倡普通话在教学、传媒、官方活动等方面的应用。特别是在教学语言方面要积极推行普通话。姚德怀先生(姚德怀 1993)、田小琳女士(田小琳 1995)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类似的建议,如最近《明报》的文章指出:“将普通话列为小学及初中的必修科,可以编制循序渐进的统一课程”。〔5〕

我们相信97回归将给香港带来更大的繁荣,同时也相信97回归将给香港推广普通话带来难得的良机。面对21世纪,普通话将以自身的价值,在多语社会的香港占有一席重要之地。

编者附言:姚德怀、 詹伯慧、 周清海、 侯精一等四篇, 均系“1997与香港中国语文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经作者及会议筹备者同意在本刊发表,谨此说明。

注释:

〔1〕吴康民:〈中文第一、英文第二?〉,香港《明报》1995年9月27日,《论坛》1,香港。

〔2 〕刘殿爵:〈语文运用与思考能力〉载《语言与思想之间》第42页,香港吴多泰中国语文研究中心出版,1993年,在同书的另一篇论文《语言思想与表达》,刘殿爵指出,以粤语为口语的人学习书面语时所遇到的困难是来自“思考用粤语,表达用白话文”。

〔3〕丁一晓:〈计划来的迟,轻松无压力〉,《明报》1995年9月27日,《论坛》1,香港。

〔4〕〈提倡中文与过渡九七〉,《明报》1995年9月27日,《论坛》1,香港。

〔5〕李伟佳:〈过渡期的中文教学〉,《明报》1995年9月27日,《论坛》1,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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