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接近墨水:企业的规模、政府的重要性和企业的政治行为_企业规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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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与政府之间复杂又微妙的关系一直是学者探讨的热点。在中国,由于制度环境相对不稳定、市场机制相对不完善,企业如何与政府打交道对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政治行为(Corporate Politics Activities,CPA)是指企业试图通过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而为自身谋取利益的行为(Mitnick,1993)。以往的研究已经表明,企业政治行为会显著影响企业的绩效(Banker,Das & Ou,1997),获得政府的好感和信任(高勇强、陈亚静、张云均,2012),也会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Dean,Vryza & Fryxell,1998)。因此,研究企业政治行为的前因变量无论对企业还是政府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尤其是在中国,研究民营企业家为何会与政府进行互动,对于我们深入了解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最新的元分析研究表明,驱使企业做出政治行为的因素有三大类:制度因素、行业因素和企业因素(Lux,Crook & Woehr,2011)。第一,制度因素是指企业外部的制度环境,例如政府监管、政府采购和政治竞争等能够形成外部制度性环境的因素(Hillman,Keim & Schuler,2004)。第二,行业因素是指企业所处行业的行业集中度、行业竞争强度等市场因素(Grier,Munger & Roberts,1994)。第三,企业因素是指企业自身的某些特征会影响企业对政治行为的选择,例如企业规模(Boddewyn & Brewer,1994)、企业年龄(Hart,2001)以及所有制(Hansen & Mitchell,2001)等等。

      这三类因素固然非常全面地概括了企业政治行为的前因变量,但是也存在几点不足之处。第一,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和模仿,企业家之间存在观察和互动,但是在研究企业政治行为时,学者却很少考虑到这一点可能存在的影响。企业是嵌入在社会环境中的组织,这里的环境不仅包括正式的法律和规章,也包括与其他组织互动而产生的潜移默化的规则(Lawrence & Lorsch,1967)。有时候,非正式制度比起正式制度对企业的行为影响更大。例如,企业所处的小范围的社区环境(communities),和所处的城市或区域,都会对企业的市场战略和政治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Strand,1983;Marquis & Battilana,2009)。企业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共同组成了这个社区环境,就如同邻居对我们的影响一样(Fligstein & McAdam,2012)。那么,如果企业家意识到周围的企业在向政府官员行贿时,自己是否会受到影响而进行模仿?所以,我们试图在本研究中从这个视角来探讨中国企业政治行为的这一个前因变量。

      第二,中国的企业政治行为与西方文献中的论述可能有所区别,这使得我们在定义和测量企业政治行为时需要进行本土化。在较发达的西方经济体国家中,企业一般通过制度途径,以政治竞选捐款、政治行动委员会和游说等集体行动来影响公共政策(Keim & Zeithaml,1986)。而在新兴经济体国家中,由于产品和资本市场的相对不完善,以及法律规范上存在的某些漏洞,企业一般会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来获得资源或机会(Khanna,Palepu & Sinha,2005)。中国企业的政治行为突出表现之一,就是它并不以影响公共政策为手段,而是直接以与政府官员建立关系网络,来获得政策法规上的绿色通道,或者避免一些政治因素上的麻烦(张建君、张志学,2005)。例如,田志龙、高勇强和卫武(2003)的研究将发生在中国的企业政治行为划分得较为精细,包含财务刺激策略、直接参与等8个方面,其中财务刺激策略包括用金钱和物质等影响政府官员等。所以,在中国,引发企业政治行为的原因和其所导致的结果都与西方有显著差异(卫武,2006),这鼓励我们在中国进行企业政治行为的实证研究。

      第三,企业面对的外部环境和企业自身的特征存在交互作用,但这一点在以往的研究中较少看到。Greenwood和Hinings(1996)提到,在研究企业对外部环境做出的反应时,应该重点关注企业因素和环境因素的交互作用,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在Lux等人(2011)总结的三类企业政治行为的前因变量中,前两类是企业面对的外部环境,第三类因素是企业的自身特征。我们认为,理解这两种因素之间的交互效应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不同的企业对于同样的外部环境为何为做出不同的反应(Tolbert & Zucker,1983)。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希望探讨企业家的主观愿望和企业的客观条件之间的交互作用。企业如何对外部制度环境做出反应,一方面受到其拥有的组织资源和关系资源等的约束等(Westphal,Gulati & Shortell,1997;卫武,2006),另一方面也与企业家主观的战略偏好和意识形态息息相关(张建君、张志学,2005;Kraatz & Zajac,1996)。简而言之,企业如何对外部环境做出反应,受到其“能做什么”和“想做什么”两点的影响。所以,我们在本研究中将两种交互作用整合起来,试图探讨企业外部环境、企业客观特征和企业家主观认知三者之间对企业政治行为的三重交互效应。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以上3个不足之处,我们进行了本次研究。具体来说,我们希望在中国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周围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与企业自身的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同时理解企业的客观特征和企业家的主观认知会如何对这对关系进行影响。

      二、理论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企业的外部环境: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

      根据制度理论,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它的行为和结构必须在制度环境中具有合法性(Meyer & Rowan,1977)。为了获得生存和发展,企业必须做出符合制度环境预期的行为,即使这些行为有时候不能直接与绩效相挂钩(D'Aunno,Sutton & Price,1991)。组织在应对外部环境时,常常会选择观察和参考其他组织,并逐渐在其目标、结构、行为等方面模仿其他组织。DiMaggio和Powell(1983)将这一现象称为组织趋同(organizational isomorphism),并用3种主要的机制来解释这一现象:第一种是强制性(coercive)趋同,指制度环境直接强制要求的行为;第二种是模仿性(mimetic)趋同,指组织出于对不确定性的适应而模仿其他组织带来的趋同;第三种是规范性(normative)趋同,指对于社会规范的服从导致的组织趋同。3种组织趋同的机制一方面来源于组织对外部环境的主动选择,另一方面来源于对外部环境的被动适应,而这两者在现实中往往是紧密相连难以区分的(Mizruchi & Fein,1999)。

      强制性趋同要求组织对制度环境被动服从和适应,而这里的制度环境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非常容易理解,例如政府颁布的法律条款和政策规章,自然会影响企业的战略行为(Oliver,1991;Meyer & Hannan,1979)。而非正式制度则更加隐性,尤其在不同的文化下表现形式更是不同。Zucker(1983)强调,对外部环境的适应“并不是对惩罚的服从,无论是正向的惩罚还是负向惩罚,也不是对我们毫不知情的事物内化的过程,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将某件事当做理所当然逐渐而形成的”。正是如此,组织无时无刻都受到了外部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Mizruchi & Fein,1999)。

      另外一种组织趋同的机理被称为模仿性趋同,它是指对其他组织的主动模仿行为。当组织面对不确定性时,它会观察周围其他企业的行为,用类似的行为来降低不确定性。不确定性越大,组织越会从周围非常显性(salient)的其他组织搜集信息,这里的显性可以是绩效上的成功,也可能是行为上的突出(Meyer,Scott & Deal,1983)。企业在通过观察其他企业的行为来进行模仿时,参考的标准是它们是否显性,所以无论行为本身是好是坏并不是企业最关心的(Haunschild & Miner,1997)。

      所以,无论是被动适应还是主动选择,企业都可以通过观察周围其他组织的行为来对外部环境进行理解和分析,从而成为自己行为选择的依据(DiMaggio,1982)。当周围的其他公司对政府官员进行行贿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同时激活强制性趋同和模仿性趋同两种机制。一方面,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传递着非常强烈的政治信号,并逐步构建起社区中的非正式制度环境。这种环境会被理解为“一种力量、一种劝说、或是一种邀请,让人参与到其中来共同谋划”(DiMaggio & Powell,1983)。具有隐性含义的行贿行为一旦得到大家的共识,那么就会成为更加强大的集体行为,这些行动又反过来加强了大家的共识,从而最终成为一种持续的生态环境和运行系统(Scott,2008)。March(1982)认为,当周围其他组织的行为规模达到一种程度时,企业将此行为视为理所当然,甚至是一种义务的行为(obligatory action)。另一方面,当发现其他企业在进行行贿行为时,企业会担心自己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主动进行模仿。企业做出决策时应该具备最低限度的信息量、处理这些信息的专业知识,以及关于这个决策的论证程序等等(郭强,1999)。政治战略是中国民营企业战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但同时也是如履薄冰的一环,在推敲如何进行政治行为时,最有力的参考信息就来源于周围的其他企业。模仿往往是最安全、最合理的决策,尤其当自己的企业和行贿的企业之间具有某些方面的共同点时,进行主动模仿的可能性会更大(Festinger,1954)。

      综上所述,强制性趋同使得企业感知到周围环境中形成的潜规则,模仿性趋同使得企业为了不失去竞争力而主动对其他企业进行模仿。两种机制密切相连、共同作用,使得企业会受到其他企业的影响。因此,我们提出假设1。

      假设1: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与企业自身的政治行为正相关。

      (二)企业的客观特点:企业规模

      在应对外部环境时,组织会因为自身拥有的资源多寡而产生不同的行为。企业实施政治行为是需要资源的,包括各种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例如企业人数或收入、企业声誉或文化、企业政治行为的历史与经验(田志龙、高勇、强卫武,2003;卫武,2006)。这些资源的充足与否,都与企业规模联系密切,充分代表了企业是否有做出企业政治行为的能力。企业规模是描绘企业资源多寡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决定了企业是否可以按照自身意愿主动进行行为选择,而不是完全对制度进行被动服从(Schiffer & Weder,2001)。在现有的研究中,企业规模和企业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还并不明确。有的学者认为,两者是正相关关系,因为大规模的企业拥有更多资源,才能承担价格不菲的政治行为(Boddewyn & Brewer,1994;Hillman,2003;Keim & Baysinger,1988);但是,有的实证研究发现,两者是负相关的关系(Cook & Fox,2000);并且,有的学者也发现,两者是U型的曲线关系,即规模居中的企业进行政治行为的可能性最大(Zardkoohi,1985;Brasher & Lowery,2006)。这些混合的结论提醒我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并非是线性或曲线的,可能企业规模的效应是与其他重要因素交互影响企业政治行为的。

      周围企业的行贿行为会构建一个社区中达成共识的潜规则,而企业规模决定了在何种程度上被动去服从这种规则。规模较小的企业拥有的资源更少,所以对环境的依赖程度更大,也更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Pfeffer & Salancik,2003)。当周围企业在向政府官员行贿时,小企业更容易受到这种潜规则的影响,从而跟随别人参与到政治行为当中(Scott,2008)。相较而言,大企业相对来讲对别人是否在行贿表现得不会那么敏感,因为它们在财务上和资源上更具优势,所以在是否选择、如何选择政治行为时拥有更自主的选择空间,而不是单纯地受到他人的影响(Hillman & Hitt,1999)。人们常常因为其他很多人在做某件事而跟着去做,这种现象被称为从众(conformity)。对于个体而言,更加不独立和更加依赖外部环境的人从众的可能性越高(Asch,1956),而我们认为这样的逻辑对于企业同样适用,也就是规模更小、更加依赖外部环境的企业更加容易受到其他企业行贿行为的影响。因此,我们提出假设2。

      假设2: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与自身的政治行为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强。

      (三)企业的主观认知:政府重要性

      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来说,直接与政府打交道的并不是整个企业,而是对企业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家。中国的大部分民营企业都由创业者白手起家,通过对行业、市场、产品和服务等方向的不断探索而发展壮大,在涉及企业战略制定时,企业家的个人认知和偏好具有显著的影响(熊军、章凯,2009)。根据高阶理论(upper echelons theory),企业高层管理者的主观偏好和认知会对企业的战略选择产生巨大的影响(Hambrick & Mason,1984),所以我们认为,民营企业家个人对于政府重要性的判断将会影响企业的政治策略。已有研究表明,公司高管对政府的认同感和偏好会影响企业的总体政治行为(Ozer,2010;Wilts,2006)。张建君和张志学(2005)的研究发现,民营企业家的个人性格能够影响整个企业的政治战略。例如,柳传志认为企业应该努力与政府搞好关系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的运营环境;马云提出和政府“谈恋爱不结婚”的说法,强调和政府保持亲密的关系,但绝不做生意;王石则公开标榜绝对不向政府行贿。这些企业家的个人态度都非常直接地影响到了企业具体的政治战略。由此可见,企业家对政府的主观认知一定程度上主导了整个企业对待政治行为的态度。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企业规模代表了企业的一种客观能力,那么企业高管认为的政府的重要性则是企业主观认知的一种体现,它们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交互作用。

      当高管人员认为政治行为是一种长远的投资,能够在将来收回投入的成本,并且获得来自政府的无形的“利润”的话,那么企业会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政治行为当中来(梁建、陈爽英、盖庆恩,2010;Gordon,Hafer & Landa,2007)。作为理性的决策者,当高管意识到政府对于自己的发展非常重要时,自然会主动参与到政治行为当中去(胡旭阳,2006;Green & Shapiro,1994)。此时,只要周围企业家存在行贿行为,无论自己的企业规模是大或是小,都会增加企业政治行为,因为他们主观上认同这种行为,知道通过这样的行为可以取得资源和合法性从而谋求发展(梁建、陈爽英、盖庆恩,2010;Barney,Wright & Ketchen,2001)。相反地,当高管人员认为企业政治行为不重要时,则又取决于两种情况,即大企业不会模仿周围企业的政治行为,而小企业依旧会继续模仿。大企业在社会资源、市场占有率和市场控制力方面都比小企业有显著优势,他们受到的挑战和威胁相对较小(林泉、邓朝晖、朱彩荣,2010)。因为拥有相对更多的有形和无形资源,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偏好制定政治策略,而不是完全盲目地遵从周围的“潜规则”。这时候,企业家对政治行为的消极态度就会显著使得大企业在不受其他企业行贿行为的影响。但是,对于小企业而言,他们对于周围的环境非常敏感,即使企业家认为政府并不重要,此时他们依旧会模仿周围的企业,参与到政治行为中来。所以,我们提出假设3。

      

      假设3:当企业家觉得政府重要时,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与自身的政治行为之间都存在正相关;当企业家认为政府不重要时,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与自身的政治行为之间存在正相关,但对于大规模企业来说,这一关系不成立。

      三、研究过程与方法

      (一)数据的搜集

      问卷的设计工作经历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我们基于现有的文献(Park & Luo,2001;Peng & Luo,2000)、自身的田野调查和对企业的观察对问卷进行了初步设计;第二,我们就问卷的设计深入访谈咨询了部分企业管理者,在访谈中通过让被访者描述自己对于中国企业商政关系的理解和相应的投资来调整我们的问题;第三,我们在2005年对福建省晋江市的25家民营企业进行了试调查,剔除了回答率低或回答基本没有差异的题目后,形成了最终的正式问卷。

      数据的搜集采取了两步骤分层随机抽样(two-step 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在第一步我们采取了目的抽样,根据地区的差别选择了3个沿海省份(广东、福建和浙江)和3个内地省份(湖北、四川和山西),从而尽可能使得抽样具有代表性。在第二步我们采取了随机抽样,即在每个省挑选一个地级市,在每个地级市再选取两个区/县,一个在城市地区(区),一个在非城市地区(县)。最终,我们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下,从每个调查地点注册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面对面的访谈。

      我们采取了多种手段来保证问卷调查的可靠性。首先,我们制定了严格和清晰的访谈规则,并对访谈人员进行了培训。其次,在调查之前,我们承诺将给调查参与者进行结果反馈,确保他们认真、诚实地参与调查。再次,在问卷回收之后,我们又进行了追踪调查。在回收的企业样本中我们随机抽取了20家企业,并选择企业中的另一位高管进行电话访谈。两次调查的变量相关程度在0.92到1.00之间,证明了调查的可靠性。

      我们最开始设计的调查样本总共是400家企业,其中215家企业完成了调查问卷,回复率达到54%。在这些企业中,有部分企业没有对我们的自变量或因变量相关的问题进行回答,所以在采用成列删除(listwise deletion)后,我们最终获得了129家企业样本进入分析。我们通过logit回归发现,进入分析的企业和没有进入分析的企业在企业年龄和企业行业上都没有任何显著差异,这说明我们的缺失数据并非系统缺失,进一步保证了采样的可靠性。

      (二)变量的测量

      (1)因变量。为了测量企业政治行为,我们询问了企业投入到招待政府官员上的费用。在中国,花钱招待政府官员从而与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实现企业政治行为最重要的体现(Luo,2003;Park & Luo,2001;Peng & Luo,2000)。在问卷中,我们为了避免问题过于直接和敏感,首先询问了企业在2004年全年的招待费用的金额,然后询问了花在招待政府官员上的比例,同时我们还询问了招待其他对象的比例,例如供应商、经销商、客户等等。所以,我们将总的招待费用和招待政府官员的比例相乘即得到企业2004年全年招待政府官员的费用。最后,为了消除数量级的差别带来的影响,我们按照传统做法将招待费用放入以自然常数e为底数的对数函数中,使用最终取值作为我们对企业政治行为的测量。具体来说,测量的公式如下:

      企业政治行为=ln(总招待费×在政府官员上的招待费比例)

      (2)自变量。为了测量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我们询问了企业家感知到的行贿状况。我们使用问题“据您所知,本地私营企业家有为以下事情向政府官员行贿的情况吗?”并提供了3个选项:“政府采购”“银行贷款”和“减税”。只要当存在其中一种行贿行为的时候,我们就将变量编码为“1”,而当几种都不存在时编码为“0”。我们的编码方法借鉴了Godart、Maddux、Schipilow和Galinsky(2014)的方法,如此可以使用一个简单的哑变量尽可能地描绘3个行为共同捕捉到的信息。我们采取直接询问企业家感知到的行贿情况基于两点考虑:第一是外部客观的行贿情况难于测量,第二是企业家是否主观感知到由他人行贿才是对自身是否做出反应产生影响的因素。但是,这样测量可能存在的缺点是,有可能主观感知到的情况和外部客观发生的情况有所差别。为了确保我们的测量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反映当地客观发生的行贿情况,我们从中国各省2004年的市场化指数(樊纲、王小鲁、朱恒鹏,2006)中选取了一个条目“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根据企业所在的省份对我们的自变量和两个条目进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企业所处省份的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越大,企业家感知到的周围其他人越有可能行贿(r=0.23,p=0.05)。这一结果从侧面支持了我们测量的有效性。

      企业规模是通过使用企业的人数来测量的。这一测量方法已经被广泛采用(Bhuyan,2000;Hillman,2003;Calof,1994;Meznar & Nigh,1995),我们同样也对数值进行了取对数。

      政府重要性是通过询问企业家的主观态度来测量的。我们采用的Xin和Pearce(1996)使用过的条目:“在中国做生意同政府打交道非常重要,您是否同意?”回答者使用了7点Likert量表,“1”代表非常不同意,“7”代表非常同意。我们使用这种测量方法基于两点考虑:(1)利用单个条目测量某些态度已经被学者广泛地应用,例如测量自尊(Robins,Hendin & Trzesniewski,2001)、满意度(Wanous,Reichers & Hudy,1997)、对某件事物重要性程度的认知(Kapferer & Laurent,1985)等等;(2)回答这个问题的都是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的对企业政治行为具有决定权的高管,这一点符合关键信息人(key informant)的要求,即影响企业政治行为的重要人物来填写相关问题是具有准确性和必要性的(Gupta,Shaw & Delery,2000);(3)已有研究已经使用过这一个条目来反映对政府重要性的认知(Xin & Pearce,1996;张建君,2013)。

      (3)控制变量。最后,我们选取了多个控制变量。首先,我们将企业规模作为所有模型的控制变量。因为企业规模的大小决定了企业可以进行政治行为的资源多寡,之前的研究在探讨中国企业如果花钱与政府建立关系时进行了类似的控制(Ma & Parish,2006)。其次,我们加入了企业年龄作为控制变量。企业年龄常常被用作企业可见性(visibility)(Hansen & Mitchell,2001)、企业声誉(Baron,1995;Boddewyn & Brewer,1994;Keim & Baysinger,1988)、企业经验(Hillman,2003)和企业信誉(Hillman & Hitt,1999)的代理变量,而它们都对企业政治行为具有影响作用,所以我们在回归模型中控制住了企业年龄。再次,我们控制住了企业所在行业。在我们的数据中,制造业企业占比62%,服务业企业占比17%,其他的占比21%,所以我们生成了两个哑变量: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并将它们在回归模型中进行了控制。

      四、实证研究结果

      在表1中,我们汇报了所有变量的均值、标准差以及变量之间相关系数。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政治行为和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正相关(r=0.25,p<0.01),这初步支持了我们的假设1。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企业政治行为和企业规模正相关(r=0.34,p<0.001),这预示着规模更大的企业更可能做出企业政治行为。虽然这并非我们的关注点,但这一初步发现和以往的研究结论相一致(Hillman,Keim & Schuler,2004)。

      借鉴已有的做法(Long,Bendersky & Morrill,2011;Ferris,Brown,Lian & Keeping,2009),我们使用多元回归的方法对几个变量的主效应、双重交互效应和三重交互效应进行了逐步的检测,从而检验我们提出的假设1到假设3,并将结果汇报在表2中。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multicollinearity),我们采取了Aiken和West(1991)的建议,在生成交互项时对原始数据进行了中心化。

      假设1预测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会和企业自身的政治行为正相关。在模型1中,我们只放入了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在模型2中,我们加入了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这一变量,发现它与因变量正相关(b=0.25,p<0.01)。所以,假设1得到了支持。

      表1 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分析

      

      注:***表示p<0.001,**表示p<0.01,*表示p<0.05;双尾检验。

      假设2预测了企业规模与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具有双重交互效应。我们在模型3中加入了企业规模和两者的双重交互项,发现交互项与因变量正相关(b=-0.17,p<0.05)。所以,假设2得到了支持。为了进一步理解这个交互效应,即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假设1中预测的这一对关系是否显著,我们使用Aiken和West(1991)的方法进行了简单斜率检测(simple slope test)。我们使用均值加上一个方差代表大规模企业,均值减去一个方差代表小规模企业,发现对于大企业来说这对关系并不显著,而对于小企业来说这对关系是显著的(Gradient=0.24,t=2.77,p<0.01)。我们将结果汇报在图2中。

      假设3预测了政府重要性在之前基础上的三重交互作用。验证三重交互效应需要将自变量、两个调节变量以及自变量和两个调节变量两两相乘的交互项先放入回归方程,最后再将三者的交互项加入,查看其显著性。我们在模型4中加入了两个交互项: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和政府重要性的交互项,以及企业规模和政府重要性的交互项。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下一个模型进行三重交互效应的检验提供基础。我们可以发现,在模型4中企业规模和政府重要性具有交互效应。尽管我们没有预测这两者的交互效应(b=-0.24,p<0.05),但是我们提出企业的主观认知和客观规模会对其行为产生交互影响,这其中的逻辑是一致的。在模型5中,我们加入三重交互项,发现其与因变量是显著相关(b=0.18,p<0.05)。所以,假设3得到了支持。

      表2 企业政治行为的回归结果

      

      注:***表示p<0.001,**表示p<0.01,*表示p<0.05;双尾检验;表中为标准化后的回归系数。

      

      图2 企业规模与其他企业行贿行为的双重交互效应

      

      图3 企业规模、政府重要性与其他企业行贿行为的三重交互效应

      同样的,为了更直观地理解这个三重交互效应,我们根据不同规模的政府重要性绘制了两张图,将结果展示在图3中。同时,我们使用Aiken和West(1991)的方法近一步进行了简单斜率检测。图3(A)反映了政府重要性较低时的情况。对小规模企业而言,周围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和自身的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为正向且显著(Gradient=0.47,t=3.05,p<0.01);对大规模企业而言,这对关系为负向且不显著(Gradient=-0.13,t=-0.74,p=0.46)。这说明,主观认知到政府对自身发展并不重要时,大企业不会对周围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做出反应,但小企业仍然会增加招待政府官员的费用。而且,这两对关系是有显著差异的(t=-2.29,p<0.05)。图3(B)反映了政府重要性较高时的情况。对小规模企业(Gradient=0.21,t=1.25,p=0.21)和大规模企业(Gradient=0.34,t=1.92,p=0.06)来说,周围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都会提升自己政治行为的投入,而这一点对大规模企业更为明显。简单斜率检验的结果表明,这两对关系并没有显著差异(t=0.57,p=0.57),这说明当意识到政府重要性高时,无论规模大小,企业都会参与到政治行为中来。

      对于回归结果,我们进行了共线性检验,发现本研究受到共线性的影响是较小的。首先,所有变量的condition index都介于1到2.25之间,远远小于Montgomery、Peck和Vining(2002)提出的30的临界值。其次,我们再一次查看所有变量的相关系数,认为制造业和服务业两个哑变量本应高度负相关,除此之外最大的相关系数为0.34,远小于Green(1978)提出的以及Tsui等人(1995)使用的0.75的临界值。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在中国进行企业政治行为的实证研究有其困难性,但同时也有其必要性。本研究通过一个独特的视角,来观察周围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是否会对企业自身的政治行为造成影响。我们发现,这种影响的确存在,而且这种影响还受到企业规模和企业家个人主观认知的影响。

      首先,我们发现,“近墨者黑”可以描绘这样的一个影响,即当企业家意识到周围企业在向政府官员行贿时,自己也会受到影响,增加政治行为的投入。企业是嵌入在社会当中的组织,它会受到各种有形的、无形的、正式的以及非正式的压力,而自己身边的其他企业便是这种压力的来源之一。在中国,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分配资源和奖励惩罚等权力,因此企业会格外关注政府的一举一动来调整自己的政治策略。但是,很多时候政府传达的信号并不明确,企业就需要通过观察周围其他同行的行为来作为自己的判断依据。一方面,周围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是一种集体化行动,只要没有被政府明确制止或反对,就会传递出一个强烈的政治信号。这种信号逐渐会被更多的政治行为加强,成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氛围)存在,也就是我们说的“潜规则”,迫使企业去服从。另一方面,企业在竞争中非常害怕掉队。如果发现大家都在与政府打交道,而自己没有做这件事,就很有可能会给政府留下负面的印象。为了避免这样的负面印象,企业即使不把外部的行贿行为当做一种制度环境,也至少是当作了一种压力。因此,在压力下“从众”和“跟风”就成为很多企业的选择。制度理论认为,正式的制度会影响企业的行为,而本文近一步发现这种非正式的制度也会影响企业的行为。

      其次,我们发现的这一效应受到企业自身规模大小的调节。企业与政府建立关系是一种成本的投入,理性的企业政治战略必然会将用于建立政府关系的费用纳入企业成本核算当中。并且,与政府建立高效的关系是需要企业的多方面资源的,除了金钱之外还包括组织中是否具备与政府存在联系的员工等。所以,“能不能做”是决定企业是否受到外部环境影响而进行政治行为的重要因素。本研究考虑到企业的客观能力,发现了当企业规模较小时,会更多得依赖外部环境,从而对周遭的事物反应更加灵敏;当企业规模较大时,可以按照自身的偏好和资源来决定战略选择,从而不会对周围其他企业的行贿行为反应过大。这也和之前对中国企业进行行贿的研究结论相一致(Zhou,Han & Wang,2013)。

      再次,我们将中国企业家对于政府的主观认知作为探讨企业政治行为的重要因素。中国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通常具备很大的自主权,能够决定企业战略的各个方面。也就是说,“想不想做”这个主观意愿在对于中国企业家真实的政治行为具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当面对政府时,他们个人的态度会影响到整个企业的政治策略。张建君和张志学(2005)发现,企业家的个人性格会直接导致他们是会先发制人的与政府官员建立特殊关系,还是通过事后积极回应的方式来免除麻烦。结合周围的制度环境和企业规模,我们发现当企业家认为政府关系非常重要时,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是否具备资源,他们都会积极的模仿周围的企业,进行企业政治行为。这一发现无疑凸显了企业家在与政府打交道时的主观意愿的重要性。相反地,当企业家认为政府关系不重要时,大企业因为有更多的自主权和优势,所以他们的政治行为不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小企业却依旧依赖于周围环境。小企业相较于大企业面对更激烈的竞争环境和更高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的主观判断可能会导致失误的决策,所以这些小企业的企业家们会更加参考外部环境来作为决策依据。这一发现从另一个方面论证了主观意愿的重要性,因为想要不被周围环境所影响,那么必须有足够的企业规模和实力,以及对政府自主和清晰的认知。

      同时,本研究具有如下局限:首先,我们的模型很可能受到内生性问题的困扰,例如存在某些遗漏变量造成模型的伪相关。为了最大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使用工具变量进行了两阶段最小二乘法(two stage least square,2SLS)的方法对模型进行了检验。我们根据理论选取了两个能代表法律公平的变量作为工具变量,它会影响该地区企业的行贿行为,但是不会与模型中的随机扰动项相关。在问卷中,企业家被问到如果企业不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司利益是否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是否是因为担心法院判决不公平;第二,是否是因为判决或执行太慢。回答均为“是”或“否”的二分变量。相关分析发现,担心法院判决不公和自变量正相关(r=0.40,p<0.05),但是和因变量不相关(r=-0.08,p>0.05);同样的,判决或执行太慢和自变量相关(r=0.34,p<0.05),但是和因变量不相关(r=0.19,p>0.05)。Sargan检验和Basmann检验都证明了工具变量和随机项不相关,以及不存在过度识别的问题(Johnston & DiNardo,1997)。最后,2SLS的结果显示在考虑所有控制变量的情况下自变量存在对因变量的效应(b=0.50,p<0.05),而且Hansman检验显示2SLS和OLS两种模型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综上,我们认为本研究尽可能减少了内生性问题的影响。本研究的第二个局限是,我们测量了企业家意识到的其他企业行贿程度,但是没有测量企业所处环境的真实行贿情况。对这一现象的客观测量的确存在操作上的困难,而且我们成功地使用市场化指数中的某些指标对我们的测量进行了效度检验,但是我们还是无法完全排除这种主观性测量所带来的认知上的偏差。在将来的研究中,学者如果想要探讨其他企业的行为或是企业存在的社区中存在的制度环境,应该试图寻找到客观的指标来对此进行测量。第三个局限在于,我们使用了企业花在招待政府官员上的费用来测量了企业政治行为。这一测量方式和文献中对中国企业政治行为的描述一致,有效地反映了中国企业政治行为与西方文献中记录的不同之处。本研究能够得到这样的信息虽然已属难得,但是我们并没有挖掘到有些更为隐蔽的通过利益输送来实现的政治行为。例如,参与公益捐款(Ma & Parish,2006)很有可能是企业向政府进行利益输送的比较隐性的方式。这些行为是招待费所难以概括的,但应该得到将来的研究者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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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接近墨水:企业的规模、政府的重要性和企业的政治行为_企业规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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