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体育风险和保障的发展走向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奥运会论文,走向论文,风险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06-02-09;录用日期:2006-02-15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000(2006)05-0401-03
所谓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健全的体育风险和保障制度,不仅能有效保护有关体育组织、运动员及普通体育健身者的利益,而且也会极大地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体育风险第一次受到国人的关注,是著名体操运动员桑兰1998年7月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摔伤致残之后,由于友好运动会为她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医疗风险和保障,使她可以得到最好的治疗,不用为高昂的费用和下半生的保障发愁。桑兰成为运动会主办国较为完备的体育保障制度的受益者,让我们第一次目睹了体育保障的作用。
1 处理体育风险的各种方法
(1)风险回避法。即在组织某项体育活动前,分析该活动是否存在重大事故的隐患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如果存在而且该活动组织者又不能或不愿承担相关事故责任,就应该取消该活动或采用其他活动代替。这种方法适合于易产生严重后果并且发生频率较高的风险类型。
(2)减小风险法。这种方法是赛事经营中风险管理的核心。应充分认识到风险的存在,采取各种有效、合法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从而减小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因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具体内容包括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全面检修、维护场地器材、加强安全监督与管理等。
(3)风险转移法。指赛事经营者通过购买保险和保障、签署合同等方式将风险尽可能转移给其他组织与个人的方法。前者指赛事经营者或体育活动参办者向风险和保障公司支付一定的风险和保障费用,风险和保障公司则负责承担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赔偿。后者则包括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赛事经营者同有关责任人员,如教练、医护人员等签署合同,由他们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负责;二是通过让某项体育活动的参与者签署免除责任协议,使伤害事故的可能受害者放弃追究赛事经营者法律责任的办法。但在签署这类合同时,必须要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4)健全体育风险制度。不仅能有效保护有关体育组织、运动员及普通体育健身者的利益,而且也会极大地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2 奥运风险和保障的运营机制
(1)奥运风险和保障内容。奥运会的风险和保障内容是逐步发展与完善的。就现代奥运而言,其风险和保障与一般的责任风险和保障有很大区别。奥运风险和保障的险种一般包括下面几种类型。
①财务风险,是指与奥运会组委会达成协议的客户、供应商和赞助商因破产、毁约或不履行义务等原因使协议被取消,组委会收入不能实现的风险(包括因利率、汇率风险导致的损失),以及电视转播、广告收益的取消、利率或汇率的变动[1]。例如,在奥运会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一些赞助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就可能给组织者造成风险。因为赞助商在奥运会的举办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举办资金也越来越多地来自他们。
②安全风险,包括因火灾等导致的场馆、设施及其他资产的损毁,赛事进程中的自然灾害、场馆及设施的安装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物品的运输是否安全,恐怖袭击以及盗窃、欺诈、挪用公款、恶意破坏等犯罪行为等。
③运作风险,是赔付由于自然灾害、火灾、机器损坏、建筑物的损坏,运动设施的损失、利润的损失以及不法分子的盗窃、欺诈和其他恶意破坏而给奥组委带来的经济损失。
④法人责任险,是根据法律、协议及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奥运会组织者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合同风险和保障、工伤事故风险和保障、观众风险和保障、志愿者风险和保障等。
⑤经营风险和保障,包括运输风险和保障、车辆风险和保障、违约责任风险和保障、工作失误风险和保障、服务的不完善风险和保障等。
⑥环境风险,是指在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期间,因在进行体育场馆、道路相关的设施等建筑物的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地下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因素的保护,以及对考古、历史古迹等造成的破坏。
⑦人身伤害风险,是指由于组织者的疏忽和意外导致与奥运会活动有关人员的伤亡。这种人员的范围通常界定为与组织者具有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比如长期或临时受雇于组织者的工作人员。
(2)国际奥运风险和保障的几点做法。
①专业化体育风险和保障组织介入奥运会。根据国际惯例,历届奥运会都有两个专业的组织为奥运会组织者服务。一个是奥运会风险与专家控制管理委员会,直属于奥运会组委会,另一个则是为奥运会组织者提供具体风险和保障方案、建议、咨询和设计的风险和保障经纪公司。由专业的风险和保障经纪公司为赛事组委会提供专门的风险和保障方案,这个方案被称为《针对夏/冬季奥运会的风险和保障计划》。
②奥运会风险和保障的透明化招标过程。历届奥运会风险和保障业务都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要提前在奥运会组委会网站上公布出来。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在风险和保障招标时最看重两条:首先,是否承保过大型的体育赛事,特别是A类(根据比赛级别不同,分为A、B、C三类)的国际赛事;其次,是看公司的实力和品牌如何。
③奥运会全方位的风险和保障服务体系。在奥运会风险和保障一类的大型风险和保障项目上,发达国家的商业风险和保障公司不仅能提供一揽子风险和保障服务[2],覆盖与体育运动有关的各种风险,而且能够提前介入,风险和保障公司的各类专业人才在奥运会组织筹备阶段便参与各种风险的评估、测算和各种现象分析,帮助赛事组织者发现并消除一些事前风险。风险和保障经纪公司或者风险管理顾问的责任一直到奥运会完毕之后才结束。
④奥运会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体系。当代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不靠政府拨款,而是靠出售电视转播权、赞助,收取广告费,出售纪念币和门票等经营项目的赢利。近几届奥运会风险和保障,承保人也均是按市场化经营原则为奥运会提供风险和保障支持,参与到奥运经济中去的。吸收商业赞助是历届奥运会组织者最重要的资金和服务来源之一。体育风险和保障赞助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不仅在风险和保障竞争中形成物美价廉的奥运风险和保障方式,而且愈来愈成为奥运会组织者和市场化运作奥运风险和保障的重要手段。
3 我国体育风险和保障体系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1)我国体育风险和保障配套法制不健全,覆盖面小。比如,在《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风险和保障试行办法》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优秀运动员(以下简称运动员)是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所属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并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的运动员”。而全国的基层体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等就不包括在内。
(2)缺乏适合我国国情的体育风险和保障险种。伦敦是世界体育风险和保障的中心,在世界性的大赛中,那里的体育风险和保障险种五花八门,品种齐全,应有尽有。如电视广播收入风险和保障,奖金损失风险和保障,乃至球队的升、降级风险和保障等。而我国体育风险和保障起步晚,险种少且程度低。
(3)风险和保障需求不足,风险和保障意识薄弱。体育运动具有极大的潜在风险,赛事的频繁、规模的扩张、体育基础设施的增多以及运动员在运动中对抗程度的加剧和观众参与度的提高等,都会增加其风险。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真正参与风险和保障的人却不多。这一方面是因为运动员中富有的人很少,大部分收入水平较低,如果投保30万元意外险,年缴费额需2760元,对于每月工资1000多元的运动员来说,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是因为风险和保障意识薄弱,相当多的运动员还没有自己掏腰包买风险和保障的习惯。此外,体育竞赛组织部门的风险和保障意识也相对薄弱,如国内首届极限运动会在举办时,就发生过组委会因当地某风险和保障公司没有提供赞助而拒绝其为运动员免费提供人身风险和保障的尴尬场面。这些因素导致了我国目前体育风险和保障市场的需求不足[3]。
(4)我国体育风险和保障的宣传力度不够,风险和保障程度低;旧的管理体制制约了商业化风险和保障在体育领域的推行;风险和保障操作不够规范;需建立起一个中国体育伤病、体育赛事及其他体育资源的数据统计资料库。
(5)体育风险和保障中介发展滞后。我国内地风险和保障业市场化发展起步本身较晚,风险和保障中介发展亦很滞后,全国目前仅有17家风险和保障经纪公司。在欧洲的一些成熟风险和保障市场,通过经纪公司买风险和保障的投保人占投保人总数的比例接近50%,在香港接近60%,在中国内地则不到1%,与我国风险和保障市场极大的潜在需求不符。体育风险和保障由于险种较少,条款、费率的制定缺乏特色,再加上投保人消费理念不成熟,所以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专门的体育风险和保障中介机构。风险和保障产品作为一种风险分散工具,其条款、费率的解释、理解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如果没有中介机构服务,投保人在购买风险和保障产品时可能会面临困难。
(6)体育风险和保障研究、开发人才极度匮乏。长期以来,人才匮乏一直是我国风险和保障业的软肋。国内既精通风险和保障又精通体育的人才寥寥无几,这已经成为发展体育风险和保障事业的制约因素。奥运会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体育赛事,风险和保障内容、运作程序十分复杂,需要运用多种金融风险和保障技术手段,需要高素质的风险和保障人才。而我国在体育风险和保障人才培养上基本上是空白,随着国外风险和保障业大举入侵奥运风险和保障市场,国内人才危机日益显露出来。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国内风险和保障业参与2008年奥运会风险和保障业务的最大障碍[4]。
4 我国体育风险和保障的发展走向
(1)加强我国体育风险和保障的法制建设。我国目前体育风险和保障的基本法规只有《国家队运动员伤残风险和保障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国家队运动员伤残风险和保障试行办法》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风险和保障试行办法》,而国外很多国家的法律对体育风险和保障都有所体现[2]。
随着体育产业的发展,大量体育赛事引进了商业性的运作方式,赛事的组织者负担着赛事准备和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5]。如果组织者仅从利润的角度出发,不购买风险和保障,不进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摊,那么一旦发生人员的意外伤亡,或赛事的意外中断所造成的经济后果是组织者难以承担的,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是不堪设想的。在这种情况下,出台体育风险和保障的强制立法,将商业性风险和保障纳入体育保障体系中,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国体育保障体系,而且能够利用风险和保障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力量,转嫁体育领域存在的风险。
(2)加快我国体育风险和保障人才的培养。金融人才的培养及体育风险和保障在我国兴起的同时,精通风险和保障以及体育的专业人才却非常匮乏,这成为发展体育风险和保障事业的制约因素。因此,建议尽快成立“全国体育风险和保障研究中心”,集中体育界、风险和保障界及金融界以及其它领域的专家重点研究体育产业中的风险和保障问题,对全民健身活动和竞技体育中的风险和保障问题及有关金融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培养一批体育风险和保障金融人才,推动体育事业和风险保障事业的共同发展[6]。
(3)加强体育风险和保障的宣传,提高参保意识。我国的体育风险和保障市场资源十分丰富,有61万多个运动场馆,每年有近600场纳入体育总局计划的大型体育赛事,各层次的专业运动员数量达8万多人,3亿多人经常参与体育活动。如果能提高潜在客户的参保意识,必将引发极大的风险和保障需求[7]。这部分人群中有一部分人收入较高,并处于经常的可能受伤害状态。随着医疗制度改革和运动员收入水平的提高,风险和保障需求也会相应增加。
(4)做好体育风险和保障市场调查、体育风险和保障推销、体育风险和保障的风险评估、投保后的跟踪管理服务以及各种咨询服务[8]。通过市场调查,可以了解投保人对具体险种的需求状况和需求程度,及时开发新险种,把潜在风险和保障需求变成现实需求。由于体育风险和保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重大赛事的风险和保障均需首先由体育风险和保障经纪人进行风险评估。所以,风险和保障中介的职能不仅仅体现在推销方面,而是提供一种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育风险和保障中介组织的设立及其职能的发挥对体育风险和保障市场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
(5)设立体育风险专项基金。我国体育产业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由于资金短缺,在短期之内多数体育项目的教练员和运动员都不可能依靠自己或国家得到全面的商业风险和保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可以缓解体育风险和保障商业化、市场化发展的困境。1996年,香港南华体育会主席洪祖杭先生向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捐款1500万元,为国家队运动员风险和保障建立专项基金。鉴此,有关方面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发行体育彩票来募集资金,建立多层次的体育风险和保障基金,为更多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提供商业风险和保障。在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了体育风险和保障的风险分散与经济保障功能。
(6)体育风险和保障今后的发展趋势。体育风险和保障今后要走社会化、商业化的路子,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与风险和保障商品本身的特点相吻合。我国竞技体育要持续发展,体育保险必须保驾护航。
体育保险在中国有着非常大的市场前景。我国的总体运行环境对保险中介市场非常有利,人口基数得天独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发展迅速,技术突飞猛进,保险和体育又都是中国入世后发展的热点领域。
中国的保险密度和深度目前处在世界的中游水平,具有很大的增长空间,被公认为在保险上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体育保险从运动员到赛事、到普通人都大有文章可作。
从保险费用和涉及面上说,体育赛事保险金额巨大,需要投保的方面多,监督、检查和理赔的工作比较复杂。随着我国体育体制的逐步转变,运动员的培养和就业有了新的政策,体育比赛由国家出钱到市场化运作也是近几年的事情,体育保险作为新领域需要进一步摸索。尤其在经济全球化,保险进一步开放的形势下,国外的经纪公司会大量涌入到中国,对国内的保险经纪形成强大的威胁。面对国内体育保险需求市场的日益成熟,国外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的强大威胁,本土的保险经纪公司应该应运而动,在中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占得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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