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初期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中国论文,初期论文,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经验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6)02-0038-08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唯一的执政党,党的中心任务从夺取全国政权变为进行经济建设。共产党地位和任务的转变预示着干部队伍地位和任务的必然转变。“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如何使原有的干部队伍适应新中国的新情况,使他们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需要,是摆在以毛泽东为首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面前的一个首要课题。建国之初,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做了多方面的探索,造就出了一批擅长治国治军、清正廉洁、团结的干部队伍,为共和国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为适应新中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使原来擅长带兵打仗的干部队伍变为擅长经济建设的干部队伍,是建国后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首先面临的严峻课题。建国前夕,毛泽东、刘少奇等就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迫切性。在1949年3月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现在准备随军南下的五万三千个干部,对于不久将要被我们占领的极其广大的新地区来说,是很不够用的,我们必须准备把二百一十万野战军全部地化为工作队。”[2] 6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他又提出:“严重的经济建设任务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熟习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了,我们不熟习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2] (p.1480)同年6月,刘少奇在题为《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的党内报告提纲中也提出:我们的干部还不懂得管理经济,大批最好的干部还在忙于军事,无暇来学习经济。[3]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把加强干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方针
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在建国前夕就已经开始了。194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准备五万三千个干部的决议》中提出:为了解决各区干部缺乏的困难,并为了准备在战争第五年度(一九五○年七月至一九五一年六月)的干部的需要,有计划地大量地培养、训练和提拔干部,便成为各区各级党委当前的重大任务。[4] 同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大量提拔培养产业工人干部的指示》又提出: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大批的培养、训练和提拔产业工人和职员干部,已成为目前全党性的迫切的中心任务之一。[4] (p.609)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把干部教育作为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具有新中国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指出:“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5] 1950年6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此后又成立了全国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正式将干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的范围。1953年12月,中共中央、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干部文化教育工作会议,年底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干部文化教育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意义。[6] 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正式把干部教育纳入其中,提出“训练培养各项建设人才,提高在职干部的理论、政策、业务文化、技术的水平”[7]。
强调对干部的文化和专业教育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为了这一点,我们的同志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习生产的技术和管理生产的方法,必须去学习同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商业工作、银行工作和其他工作。[2] (p.1428)6月,他又强调“我们必须克服困难,我们必须学会自己不懂的东西。我们必须向一切内行的人们(不管什么人)学经济工作。拜他们做老师,恭恭敬敬地学,老老实实地学。”[2] (p.1481)为了加强干部的专业教育,1953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统一调配干部,改造原有技术人员及大量培养训练干部的决定》,指出:“如果我们不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来训练大量的工业建设干部,不积极从工人队伍和革命青年知识分子中培养大批新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我们就不能前进。”[6] (p.568)在上述思想指导下,各有关方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加强对干部的专业教育:
——中央各个部委、地方专业部门按专业系统建立专业干部学校和举办专业短训班。1950年,燃料工业部在北京开办了燃料工业部干部学校,随后,农业部、铁道部、财政部也分别开办了干部学校和专业训练班。“一五”期间,各省煤炭管理局、矿务局相继办起了不同层次的干部学校。1953~1956年,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先后举办了3期台站观测干部训练班。[8]
——借助普通高校进行干部的专业教育。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51~1953年对全国高等学校的院系进行了调整,新设了钢铁、地质、水利矿冶、机械、邮电、铁路等12个专门工业学院,组建了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矿业学院等一批高等院校,担负起培养各类专业干部的任务。各高等院校实行向工农开门的方针,招收大量的工人、农民、干部以及选调军队干部入校学习。高等学校招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工农干部;在中等以上学校设立人民助学金,吸收数以万计的工农干部参加学习。北京矿业学院等大学还举办了老干部特别班、各种专业的专修班,使数千名中级干部受到高等专业教育。1956年初,中央发出《关于分批抽调工业交通系统领导骨干进高等工业学校学习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几个基础较好的大学开办领导干部特别班,选调工厂厂长学习,使其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毕业后担任行政和技术方面的主要领导职务。[9]
——举办工农速成班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1950年12月14日,政务院在《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中指出:为了认真提高工农干部的文化水平以适应建设事业的需要,人民政府必须给予他们以专门受教育的机会,培养他们成为新的知识分子。在这一指示的推动下,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工农速成小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吸收不同程度的工农干部给以适当时间的文化教育,尽可能地使全国工农干部的文化程度能在若干年内提高到相当于中学的水平。1951年2月10日,教育部《工农速成中学暂行实施办法》又规定:工农速成中学的任务是招收参加革命或产业劳动一定时间的优秀工农干部及工人,施以中等程度的文化科学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其能升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培养成为新中国的各种高级建设人才。1950~1955年,全国各地创办的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班)、工农速成中学和大学预科(班),使3万多名工农干部、劳动模范、产业工人受到较正规的学校教育。[11]
——派干部赴苏联学习和聘请苏联专家来华指导。1949年10月5日,刘少奇提出:“我们要建国,同样也必须‘以俄为师’,学习苏联人民的建国经验。”“苏联有许多世界上所没有的完全新的科学知识,我们只有从苏联才能学到这些科学知识。例如:经济学、银行学、财政学、商业学、教育学等等”。[10] (p.4)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别是从苏联引进技术设备的需要,1951年8月,中国派遣370名学生和88名干部赴苏联学习和实习。[12]“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分期分批选派568名干部和技术人员到苏联和东欧国家学习有色金属方面的知识。[13] 1955年7月到1959年末,核工业各单位先后选送260余名干部和工人赴苏进行专业实习,专题考察和参加工程设计工作。[14] 在派干部赴苏联学习的同时,还聘请苏联专家来华指导,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建国之初,我国先后聘请国外航空工业的专家顾问847名,中方给每名专家固定3~10人跟随学习。[15] 核工业部也多次聘请苏联专家来华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如专题讲学和答疑、举办短期培训班等。
——派干部直接深入建设第一线学习业务知识。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统一调配干部,团结、改造原有技术人员及大量培养、训练干部的决定》指出:各经济工作部门,应根据紧缩上层领导机关、充实下层生产单位及基本建设单位的原则,除保留必不可少的机关工作人员外,对其余机关干部应尽量派到厂矿企业工作。这样,既可解决厂矿企业缺乏干部的困难,又可使这些干部积累领导基本建设及生产的经验,从而有利于将来加强经济领导机关的工作。同时,在工人和革命青年知识分子中提拔干部,并普遍采取设副职制的办法,使其在老的干部带领下,经过实际工作锻炼,逐渐胜任生产管理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6] (p.568)
如果说,“从遵义会议到抗日战争胜利,毛泽东同志的一个无可比拟的功绩,是培养了一代人,包括我们在内的以及‘三八式’的一大批干部。”[16] 那么,建国后,以毛泽东为首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同样又培养了一代人,一代擅长治国理政的干部。据统计,1951~1954年,全国各高等院校共培养专业干部2.2万人。几年内全国共有120多万名干部接受了种类不同的专业知识教育,到1956年,全国共有科研、教育、工程技术、卫生、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干部384万人。[7] 到1959年,第二届人大任命的38位部长中,约2/3是军人出身,他们都已从军事上的将帅转变成治国理政的内行,其中有财政部部长李先念、商业部部长程子华、铁道部部长滕代远、交通部部长王首道、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化学工业部部长彭涛、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赵尔陆、第二机械工业部部长宋任穷、石油工业部部长余秋里、劳动部部长马文瑞等。[17] 干部的大量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宝贵的人力资源。
作为执政党,如何使干部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艰苦朴素和清正廉洁的作风,是建国初期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面临的又一个重大课题。
1949年3月5日,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指出:“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战胜我们的,……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2] (p.1438)全会还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做出了防止资产阶级腐蚀和反对突出个人的六条规定。1949年3月23日,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央领导,率领中共中央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总部人员,由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出发,向刚刚解放的北平市开进。临行前,毛泽东说:“走,进京赶考去!”“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18]
新中国建立后,党员人数激增。干部队伍中党员人数居多,党员的党风一定程度上是干部作风的反映。许多新党员带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进入党内,思想不纯;一些老党员中也出现以功臣自居、骄傲自满、脱离群众甚至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现象。为了使干部继续保持清正廉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通过整风和整党,纯洁干部队伍。
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具体工作,在全党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重点是克服各级负责领导工作的党员干部中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方法是自上而下的逐级召开整风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总结工作,分析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的和内容是提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倾向,以及少数人贪污腐化、堕落颓废、违法乱纪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为了使整风运动顺利进行,中共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1933年2月斯大林《在全苏集体农庄突击队员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和1941年11月毛泽东同志《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这两篇演说对克服一部分党员,特别是少数负责干部中存在的那种摆党员架子、摆革命资格、不愿意也不善于和党外群众与民主人士合作的关门主义错误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又发出指示,明确规定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是这次整风学习的首要文件。
在整风运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1951年2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下半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基层的党组织进行一次系统整顿,把整风运动引向深入。1952年2月3日,中央又发出《关于三反运动应与整党运动相结合的指示》,指出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坚决清除贪污蜕化分子,撤换那些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居功自傲、不求上进、消极疲沓、毫不称职分子的领导职务。[19] 经过整风和整党,党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有显著提高,同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了,骄傲自满情绪、官僚主义、强迫命令作风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察和监督,依法惩治犯罪分子。
建国之初,为适应反腐蚀防腐败斗争的需要,中共中央加强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权是: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受理、审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纪案件并决定处分,以及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等。[20] 11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党内处分与行政处分的关系问题给华东局组织部的指示》,规定:党员违犯了国家法纪,都要受到法律制裁。[20] (p.71)1951年7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严肃法纪,为保卫国家财产和国家机关的纯洁而斗争》的社论,指出:为了肃清政府人员中贪污舞弊等不法现象,纯洁国家机关,我们首先必须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发挥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严肃对待违法乱纪的分子,根绝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贪污舞弊等不法现象。各级政府、各人民团体以及全国人民,要一致起来,严肃法纪,保护国家财产,经常注意与贪污舞弊的不法分子作坚决斗争。[21] 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成为惩处贪污分子的法律依据。1954年9月21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国家监察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也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22] 1955年3月21~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决议规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的和地方各级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借以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反对党员中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20] 这一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加强监察工作的精神,政务院还制定了一系列条例、通则、法规,使行政监察工作逐步法制化,更加有效地与投机倒把、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党员干部以及其他犯罪分子进行斗争。
在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监察和监督的同时,建国之初的“三反”运动,是运用法律武器惩治干部贪污腐败的一次成功实践。“三反”运动中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果断决定,不仅在当时起到了振聋发聩、扶正祛邪的良好效果,而且几十年之后,人们记忆犹新。[23] 1951年11月,全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在此过程中各地发现了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11月1日,东北局向中央作了关于增产节约运动的汇报。汇报中说,在东北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发现了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仅沈阳市部分单位就发现贪污犯3629人。11月20日,毛泽东在汇报的批语中首次提出了“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23] (p.146)此后,增产节约运动向“三反”运动转变。11月29日,华北局向中央作了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事件的书面报告。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区专员张子善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把天津变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他们不顾党纪国法,利用职权任意贪污,盗窃国家资财、地方粮款和治河民工粮款,甚至贪污国家拨发的救灾粮款,总数达旧币155.49亿元。[24] 11月30日,毛主席在为中央起草的转发这一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25] 12月8日,毛泽东又为中央起草《关于三反斗争必须大张旗鼓进行的电报》,强调“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大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25] (pp.548~549)
刘青山、张子善分别于1931年和1933年入党,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老干部,曾经在不同的领导岗位上出生入死地战斗过,曾经为新中国的诞生做出过自己的贡献。但是进城后,他们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贪污腐败,蜕化变质,成了人民的罪人。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时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曾经找到薄一波,让他找毛泽东为刘、张二人说情,看能否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不要枪毙他们,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毛泽东坚决予以回绝,并严肃地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果断决定,是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23] (p.157)1952年2月上旬,刘青山、张子善被处决。
据不完全统计,到1952年1月,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中的总人数为383万多人(未包括军队数字),全国共查出贪污旧币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犯10万余人,贪污的总金额达6万亿元。对有严重贪污行为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23] (p.150)
“三反”运动的胜利,纯洁了国家机关,对广大干部进行了一次廉洁奉公的教育,对防止干部的贪污腐败、保持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它也保证了我们党的干部十几年的清正廉洁,即使在“文化大革命”十年的无政府状态中,虽然缺少监察和监督,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现象也极为少见。
在培养擅长领导和管理经济的干部队伍和保持干部队伍清正廉洁的同时,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维护干部队伍的团结方面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第一,同党内破坏干部队伍团结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1953年春中共中央酝酿召开全国人大和党的八大的过程中,曾设想通过中央领导机构的调整,加强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在这个重要时刻,党内出现了高岗、饶漱石反党篡权的阴谋活动。高岗是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创始人之一,从1949年起成为东北地区党政的最高领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又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2年底调到中央,担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饶漱石曾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等职。1953年调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他们的反党活动是在1953年6~8月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和9~10月的中央组织工作会议前后暴露出来的。在财经工作会议期间,高岗在会内会外制造党内纠纷,散布流言,攻击刘少奇、周恩来等同志,破坏中央威信。会后,高岗又以休假为名,到华东和中南地区进行阴谋活动,为其夺取党和国家的主要权力制造根据。与此同时,饶漱石也配合高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进行直接反对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活动。到1953年,他们的反党分裂活动达到了顶点。高岗、饶漱石的反党阴谋活动严重地威胁着高级领导干部队伍的团结和党的统一。12月24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对高岗、饶漱石发出了警告,提出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建议。1954年2月6~10日,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批判了高、饶的反党分裂活动。会后,中央分别召开由周恩来主持的高岗问题座谈会和由邓小平、陈毅、谭震林主持的饶漱石问题座谈会,进一步揭发了他们阴谋活动的各项事实。1955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做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把高岗、饶漱石开除出党。这场斗争的胜利,对增强党的团结,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起了重大作用。
第二,把党的团结和统一,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团结提高到生死攸关的高度,并制定出高级领导干部维护党的团结的各项规定。“高饶事件”使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再一次加深了对党内团结重要性的认识。毛主席在修改即将提交七届四中全会讨论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时,郑重地加上了:“党的团结的利益高于一切,因此应当把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作为指导自己言论和行动的标准”。“党的中央委员会和省(市)委员会以上的负责干部和武装部队的高级负责干部的团结,尤其是决定革命胜利的最主要的关键”。[23] (p.332)1954年2月6~10日召开的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把维护党的团结作为重要内容,一致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决议提出:党的团结,工人阶级的团结,劳动人民的团结,全国人民的团结,是革命胜利的基本保证。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破坏党的团结就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帮助敌人来危害党的生命。[26] 针对部分干部包括某些高级干部对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刘少奇在会上作了《为增强党的团结而斗争》的报告,从理论上深刻阐述了维护和增强党的团结统一问题。[26] (pp.118~125)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首次将“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命题载入党章。[27] 这就把党的团结问题提到了与党的生命生死攸关的高度。
为了吸取“高饶事件”的教训,更好地维护党的干部队伍的团结和统一,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还制定出了全党高级领导干部维护党的团结的各项规定、党内团结的原则以及党内开展自我批评的原则。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1)党的团结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有利于党的团结是指导全党高级领导干部言论和行动的标准。(2)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反对任何派别思想、小团体习气、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和本位主义,反对任何妨碍中央统一领导、损害中央的团结和威信的言论和行动。(3)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是维护党的团结的重要保证之一。坚决反对分散主义和个人主义,反对把自己领导的地区和部门当作独立王国,反对骄傲情绪和个人崇拜。(4)全党高级干部的重要的政治活动和政治意见应经常向所属的党的组织报告和反映,其关系特别重大者则应直接向党中央的政治局、书记处或中央主席报告和反映;避开党的组织和避开中央来散布个人的或小集团的政治意见,这在党内就是一种非法活动。(5)全党高级干部应根据增强党的团结的原则来检查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凡是不利于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动都必须改正。(6)对于任何有损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动应当进行批评和斗争。[26] (pp.129~130)
党内团结的原则以及党内开展自我批评的原则是:党的团结必须是也只能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团结,在正确的政治原则和正确的组织原则的基础上的团结。为了增强党的团结,必须保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和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党员的缺点或错误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方针。对于犯有性质不严重错误的同志,或者虽然有严重缺点或犯了严重错误,但受到批评教育后愿意改正并实行改正的同志,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团结的角度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达到团结的目的,不应当不给他们改正的机会,更不应当故意将他们个别的、局部的、暂时的、比较不重要的缺点或错误夸大为系统的、严重的缺点或错误;但是对于那种与党对抗,坚持不改正错误,甚至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分裂活动和其他危害活动的分子,党就必须进行无情的斗争,直至在必要时将他们驱逐出党。[26] (pp.130~131)
当前,中共中央做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决定,并将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其关键。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建国之初抓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无疑对今天的干部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