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的全新构建及其应用——长三角地区城乡一体化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乡论文,及其应用论文,评价体系论文,长三角地区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中国未来的经济建设必然以转变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经济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在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进程中,设计出可以客观体现城乡差距、反映城乡一体化发展状况的评价体系是必需的。因为科学的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可以量化各地区城乡统筹情况,客观反映各地农村与城市之间发展的差距,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关于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的设计已有部分尝试,可惜这方面的研究还不成熟。本文在分析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做了以下三项工作:第一,以往的研究都是在没有明确评价目的的情况下建立起一个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因此所建立的评价体系不仅没有针对性,而且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容易受到质疑。本文明确区分了建立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的下述两个目的并进行了分析:一是地区比较,即对同一年份不同地区城乡统筹情况进行比较;二是进程监测,即对某地区的城乡统筹进程进行监测。进而基于数据的可得性,以及赋权方法的局限性,分别针对两个目的设计出适合的评价体系。第二,基于指标的代表性和数据的可得性,选取了十对城乡二级指标进行比值处理以消除量纲;在此基础上,首次提出进行地区比较时对消除量纲的数据需要进行修正处理。因为对特定年份各地城乡统筹情况作比较时,简单的比值处理只能反映地区内部的城乡差距,而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却可能因此被模糊甚至消除。第三,以往的文献由于没有区分建立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的两个目的,因此对赋权方法只能简单介绍、略加分析,然后选择其中一种方法确定指标权重。我们在区分了建立评价体系的不同目的的基础上,探讨了现有几种赋权方法的优缺点和适用性;并且,我们没有止步于对不同赋权方法的理论分析,而是采用目前常用的赋权方法分别就两个目的进行了尝试,比较各种方法之间的不同,以对所作的理论分析进行验证。
一、文献综述
一个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的建立包括三个方面:指标的选取、指标的无量纲化和各指标权重的确定。因此,本文的文献综述也分这三个方面进行:
(一)指标的选取
关于指标的设计,学者们①分别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城乡一体化指标体系。部分地区和学者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参考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指标选择》和《农村全面小康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一些指标。总的来说,可供选择的指标数量丰富,涉及城乡发展的各个方面;但是各指标划分过细,许多指标之间有高度的相关性;而且大部分指标需要收集城乡成对数据,数据采集困难、工作量大,如城乡居民居住质量指数、产业聚集程度评价、城乡人均财政收入等。在实际应用中,学者大多在参考已有指标集合的基础上选取部分指标。遗憾的是由于偏重点不同,选取的指标各有不同,导致不同地区之间无法进行横向比较。
(二)指标的无量纲化
关于指标的无量纲化,现有的做法主要有四种。而目前关于城乡一体化进程监测的文献很少见,主要原因在于指标无量纲化方法的选择上:
1.目标值设定②,即将原始值与目标值进行比较以消除量纲。目前关于目标值的设定多借鉴各地政府工作要求与目标,或者进行趋势预测。在无量纲化时如果采用目标值设定法,由于不同地区(或者是同一地区不同年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乡差距不同,目标值的不同设定是必然的,所设定的目标值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原始值经过不同目标值无量纲化后得到的标准值的客观可比性会打折扣。
2.极值比较法③和标准化法④,是分别将原始值与极大值(极小值)和均值进行比较以消除量纲。这两种方法的共同点在于通过对统计数据进行数学处理,避免了设定目标值时的主观性。但是由此存在同样的问题——随着监测地区的不同或监测年份的增加,作为参照的模式极值和均值都会发生变化,即不同地区的基准值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同而不同,或者同一地区的基准值将随时间递增而改变,最终导致不同地区或者同一地区不同年份经过无量纲化后的指标值的可比性降低。
3.城乡比值法⑤,将城乡原始值对比求比值以消除量纲。该方法不仅可以很好地表现出各地区各年份城乡在不同指标上的差异,最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无量纲化时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使得各指标经过无量纲化后的标准值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上都具有客观可比性。但是“城乡一体化”并不是简单的“城乡等同化”,即城乡一体化指标不仅要反映城乡地区间的差距,也要反映出不同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而简单的比值则无法体现这一点。比如有A和B两个地区,两地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均高于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且A地区城乡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B地区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但是由于B地区的城乡发展水平均处于很低的水平,使得B地区的城乡差距在比值上的表现比A地区要好,如果简单地采用城乡对比则可能得到B地区的城乡比值大于A地区的城乡比值,即显示出B地区的城乡一体化程度高于A地区的城乡一体化程度,即:
尽管有:(1)A城>A乡、B城>B乡,且A城>B城、A乡>B乡
但是可能得到:(2)B乡:B城>A乡:A城
在下文中,根据对采集数据的处理,我们确实发现了这种情况。例如西藏地区的城乡文盲率与北京地区进行比较:2008年西藏城乡文盲率比值为1,而北京城乡文盲率比值为0.30。简单从比值来看,西藏城乡消除文盲差异的水平大大高于北京地区,这与现实有很大出入。而通过本文设计的修正方法处理后,西藏城乡文盲率比值下降为0.23,而北京地区的城乡文盲率比值保持不变,即经修正后的北京城乡文盲率比值高于西藏。
所以,需要对城乡比值进行修正,以使得最终各指标的修正比值,既可以反映各地城乡间差异,也可以反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
(三)权重的确定
在现有同类文献中,权重的设定主要有四种方法:
1.主观赋权法⑥,也称专家打分法,主要是通过专家和决策者对所列指标两两比较判断以确定各指标权重。这种方法在实际运用中简单、易操作,便于对特定时间和特定地区的城乡一体化作出评价,但是由于其赋权带有主观性和时间上的不稳定性,将影响到整个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及可比性。
2.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法)和网络层析分析法(Analytical Network Process,简称ANP法)。⑦AHP法是由美国匹兹堡大学著名教授Thomas L.Satty在1977年的一次国际数学建模会议上提出的,是一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准则决策方法。简单来说,AHP核心思想是将复杂的评价体系分层次,根据统一标准的矩阵标度,将同层的各个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评分,建立一个判断矩阵,并由此计算出各指标的权重。ANP法是Satty教授在1996年提出的一种决策方法,是在AHP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复杂化和具体化的AHP法。
ANP法和AHP法的不同之处在于:AHP法处理的层次结构的内部指标是独立的,在同一层次间的任意两个指标不存在支配和从属关系,是简单的递阶层次结构;而在ANP法的层次结构中不同层次之间存在循环和反馈,并且每一层次内部的指标之间存在相互依存和支配的关系,所以ANP法需要在层次之间以及各层次内部建立起多个判断矩阵,并由此依次建立未加权超矩阵、加权超矩阵以及极限超矩阵,以计算各指标的权重。
AHP法和ANP法相较于主观赋值法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赋权的主观性,但是在对各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时,特别是在多指标的复杂体系的情况下,指标间的两两比较不仅带有主观性,而且带有模糊性,并可能无法通过一致性检验。因此,尽管通过复杂的矩阵计算消除了初始比较的主观性,但是不同的研究者甚至同一研究者在不同时间,对同一组指标也可能得出不同的判断矩阵,进而得到不同的指标权重。此外,根据心理学家的分析,成对比较的因素不宜超过9个,这对ANP法(特别是AHP法)是一个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对同一地区进行城乡一体化进程监测时,这种主观性影响并不存在。当然,如果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并且由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体系内的指标逐一比较评分,得到全国统一标准的判断矩阵,则AHP法(特别是ANP法)无论是对进程监测还是地区比较都是值得推广的。
3.均方差决策法。该方法适用于地区比较,即适合对同一时间不同地区间的城乡一体化状况进行比较时使用。均方差法不同于AHP法和ANP法,它无需对各指标的重要性进行主观比较,而是利用不同地区的数据对每个指标逐一求出标准差,每个指标的标准差占标准差总和的比重即为各指标的权重。这样一来,标准差越大的指标在体系中所占的权重越大,也就是说,地区间差异越大的指标所占的权重就越大。这种方法不仅符合指标体系中赋权的原则,而且避免了对复杂体系中的两两指标进行比较评分的主观性。但遗憾的是该方法不适用于对特定地区进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监测,因为随着时间维度的增加,标准差将发生变化,进而不同时间段内指标的权重也将不同。
所以,总的来说,在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一体化指标体系时,对特定年份不同地区进行城乡一体化评价比较时用均方差法较适合,对特定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进行监测时用AHP法或ANP法较适合。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指标的选取
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中可选用的指标数量庞大,但是其中许多指标具有模糊、不易量化的特点,或者存在数据获取困难等问题。我们在充分考虑了指标代表性和数据可得性的基础上,以城乡一体化评价为目标层,提出了城乡经济融合、生活融合、医疗教育融合三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分城乡选取了10对具有代表性并且容易获取的指标,作比值处理后得到10个二级指标。2008年对全国各省区(市)城乡一体化地区比较的评价体系中包括这10个二级指标;而从1999年到2008年长三角城乡一体化进程监控时需要跨度1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由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进程监控的评价体系仅包括其中7个二级指标,具体参见表1。
(二)无量纲化的方法
由于评价体系中各评价指标的量纲及其经济意义不同,不同性质的数据无法进行加权评分,所以必须对各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消除量纲影响以计算综合评价分值。本文选取成对指标进行比值处理,既为指标的无量纲化提供了方便,也避免了使用其他无量纲化方法可能导致的不一致性。
无量纲化时,对正指标,以城市为标准,得到农村与城市的比值,例如居民人均收入等;对逆指标,以农村为标准,得到城市与农村的比值,例如恩格尔系数和文盲人口比重。无量纲化之后的值,越接近于0,说明城乡差距越大;越接近于1,说明城乡差距越小。
此外,考虑到在进行地区比较时,简单的城乡比值在反映城乡差距的同时可能会模糊甚至消除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别,我们以2008年各地人均GDP与北京人均GDP⑧的比值作为修正参数,对各地的城乡比值求出修正值;而对某一地区进程监测时则无需进行修正处理,根据城乡数据的比值来计算城乡一体化得分即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三)权重的确定
在评价体系设计的过程中,各指标权重的确定非常重要,它关系到评价结果的客观程度。本文对2008年全国各省区(市)城乡一体化状况作出评价排序即地区比较时,除以均方差决策法为标准方法外,还尝试了AHP法和ANP法;对1999-2008年长三角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监测时,采用了AHP法和ANP法。我们具体比较这三种方法的不同,而非仅仅局限于理论分析。⑨
(四)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无量纲化和确定权重之后,将各指标值与对应的权重连乘和开根号后⑩乘以100,即得到各地区的城乡一体化综合评分。
其中,n=10或7。当n=10时,表示评价体系包含10个二级指标,适用于地区比较时的综合评分计算;当n=7时,表示评价体系包含7个二级指标,根据该公式所得评分为进程监测时的综合评分。
三、2008年我国分地区城乡一体化评价
(一)2008年我国各省区(市)城乡一体化评价
利用上节选取的10个二级指标,进行无量纲化以及修正处理后,分别用均方差决策法、AHP法以及ANP法对各指标赋权,进而计算出2008年全国各省区(市)城乡一体化综合评分,并进行排序,结果见表2。
从表2中的评分排序情况可以看出:
1.使用三种赋权方法在最终评价结果上的异同。
(1)不同方法所计算出来的城乡一体化评分略有不同,均方差决策法评分最高,AHP法评分次之,ANP法评分最低,且这种差异在各地区评分中具有较高的一致性。这种分值上的差异源于指标赋权的不同。均方差决策法之所以评分高于另两种方法,是因为均方差决策法对数据差异大的指标赋权较高,而这些指标本身数值也偏大,则通过均方差赋权得到的评分分值较高。用此法所反映的城乡一体化评分,不仅可以突出反映各地区评分差异,而且从排序来看也基本符合目前各地城乡一体化水平的现实。
(2)使用这三种方法进行城乡一体化评价时,评分最高和评分最低的几个地区的排序差异不大,排序出现差异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分值中等偏下的地区。如均方差决策法和AHP法排序差异出现在第24位到第28位,但其中排序差异依然不大;这类地区的特点是城乡一体化评分非常接近,分值相差不大,故并不影响最终的城乡一体化评价。而ANP法和前两种方法排序上差别较大,特别是西藏地区通过均方差决策法、AHP法和ANP法的排序依次是第27位、第28位和第18位。在ANP法中,西藏地区的城乡一体化得分排序高于湖南等地,与现实情况相比可能有很大差异。
所以在进行地区比较时,正如文献综述中所分析的,均方差决策法不仅简单易行,而且在客观反映各地区城乡一体化水平的同时,可以突出各地评分的差异;而AHP法特别是ANP法的使用则存在较多限制。
2.参照均方差决策法,根据本文的指标体系,我们对城乡一体化的水平进行评价并排序,结果是:排名全国前5位的地区分别是: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其中,长三角两省一市均位列其中,另外两个地区——北京和天津属于直辖市。而排名后5位的地区分别是:西藏、广西、云南、甘肃、贵州。可以看出,位于前5位的省区(市)均在东部发达地区,而后5位的省区则处于西部欠发达地区。而按经济地带划分的中部地区中的8个省份,排名均在第10位到第25位之间。这说明城乡一体化水平与经济区位有很大的关系。
(二)长三角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监测
对某一地区进行进程监测时,不用考虑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所以无需对城乡比值指标进行修正处理。而本文对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进行城乡一体化进程监测时,不可避免地要对上海、浙江和江苏进行比较分析,本应对城乡比值进行修正处理。但是,如果要对进程监测中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修正,修正参数必须随年份和地区的变化而变化,不像地区比较时那样稳定;另外,在地区比较时发现两省一市城乡一体化评分排序处于前五位,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一体化水平差异不大。所以,在不影响最终评价和分析结果的考虑下,对长三角地区进程监测的评价体系中,没有对7对城乡比值进行修正处理。
由于均方差决策法并不适合对一个地区进行一体化进程的检测,所以我们运用AHP法和ANP法对含有7个二级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赋权,对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进程进行检测,结果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
1.使用AHP法和ANP法尽管具体评分不同,但是对各地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描述是完全相同的,即对某地区进行城乡一体化进程监测时使用AHP法或者ANP法对各指标赋权都是可行的。
2.由于进行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监测时并没有对城乡比值进行修正处理,且该体系含有7个二级指标而不是10个二级指标,指标的权重同时发生变化,所以该表中2008年上海、浙江、江苏的评分不同于2008年全国各省区(市)比较时的评分。
3.根据表3对长三角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做了图1所示的折线图。
从图1中可看出:
(1)尽管对2008年全国各省区(市)城乡一体化比较时长三角地区的城乡一体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均在前五位,上海更是位居榜首;但是从1999年到2008年十年间,城乡一体化评分除浙江在近几年有所提高外,上海、江苏的评分都逐年下降。这说明,尽管长三角地区城乡一体化状况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是其城乡之间的差距在逐年扩大。
(2)在长三角地区内部,尽管上海城乡差距有所扩大,而浙江城乡差距有所缩小,但是由于两地发展初始水平之差异,上海各年城乡一体化评分仍然高于浙江,即上海城乡一体化状况趋势虽然不如浙江,但是水平却高于浙江。
(3)相对于上海和浙江,江苏不仅城乡一体化水平最低,而且其城乡一体化评分的下降最明显,导致其城乡一体化水平与上海、浙江的差距扩大。
总之,尽管长三角地区农村相对于中国其他地区农村发展迅速,但是仍然跟不上本地区城市的发展步伐。城乡差距在农村、城市同时发展的基础上正在逐步扩大,即城乡二元结构正随着经济发展进一步地凸显。值得庆幸的是,浙江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成绩,其经验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四、结语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首先,设计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有两个目的:地区比较和进程监测。由于数据的可得性以及指标赋权方法的局限性,目前很难设计出同时满足这两个目的的指标体系。但是,如果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并且由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体系内的指标逐一比较评分,在全国建立统一标准的判断矩阵,进而得到统一认可的指标权重,那么建立一个既能用于地区比较又能用于进程监测的评价体系是可能的。
其次,在目前的条件下,比值法是最客观的无量纲化方法,但是在进行地区比较时为了反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需要根据各地人均GDP与某一特定地区的人均GDP的比值进行修正处理。
再次,在没有专门机构对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及赋权方法进行统一设计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的评价目的应选用不同的指标赋权方法:均方差决策法适于固定年份的地区比较,而AHP法和ANP法更适于对某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监测。
最后,使用本文所设计的指标体系发现,虽然长三角地区2008年的城乡一体化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从1999年到2008年上海和江苏的城乡差距在扩大,只有浙江的城乡统筹进程在近几年里呈现收敛趋势,其具体原因留待以后另作分析。
论文写作得到了课题组其他成员赵沭明、陈汉青、翟孝强、胡弋之的支持与帮助。
注释:
①杨荣南:《城乡一体化及其评价指标体系初探》,《城市研究》1997年第2期;顾益康、许勇军:《城乡一体化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邓玲、王彬彬:《统筹城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基于成都市温江区的实证应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②罗雅丽、张常新:《城乡一体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阶段划分——以大西安为例》,《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7期。
③张淑敏、刘辉、任建兰:《山东省区域城乡一体化的定量分析与研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年第3期。
④完世伟:《城乡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应用——以河南省为例》,《经济经纬》2008年第4期。
⑤孙小素:《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统计监测方法探讨》,《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⑥朱颖:《城乡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农村经济与科技问题探讨》2008年第7期。
⑦Satty T L,"Decision Making with Dependence and Feedback,"RWS Publication(Pittsburgh,PA,1996).
⑧修正参数的计算之所以选择北京地区人均GDP为基准,是因为不适宜选择均值或极小值为基准,否则指标的修正值之最大值大于1,使得综合评分的满分大于100分。北京地区人均GDP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且北京在我国有着特殊的经济与政治地位,故在不影响最终评价排序的情况下选择北京人均GDP为基准,求各地的修正参数。
⑨因篇幅所限,这三种方法的具体计算步骤在此省略。欲知者请与本文作者联系。
⑩开根号的原因在于:在实际测算中发现,城乡一体化水平处于中下的地区所得到的评分差异非常小,故在不影响评价排序的情况下采取了开根号的处理方法以突出各地城乡一体化评分上的数值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