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视阈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重述
——由公交车让座事件引发的思考
鲁雨珂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浙江 杭州 310007)
摘 要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日渐强大,国民素质却没有同步提高,由于道德问题出现的纠纷屡见不鲜,人们却期望完全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由此,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立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对国民道德现状进行分析,得出了法律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转化的结论,并且认为法律与道德存在严格的界限,应根据不同情况,平衡法律与道德关系,以期使人们明确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与界限,使政府部门更精准地运用法律手段与道德制约,从而增强国民道德文化软实力。
关键词 :法律;道德;界限;公交车让座
近期,一系列轰动性新闻在杭城掀起惊波,今年四月初,在一辆6路公交车上,一位女生因为没有主动给老年人让座,遭受到其他乘客的轮番攻击,甚至被人肉搜索,不仅对女孩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还对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心理打击。无独有偶,六月中旬,在另一辆公交车上,上演了一位小伙子由于没有给抱孩子的妇女让座,被连扇五个耳光的戏剧性一幕。类似的事件还发生在七月初的某辆公交车上,一位年轻人因将座位让给一位孕妇而没有让位给老人,被老人恶语相向。事件发生后,引发了两类探讨:一是有人主张将公交让座划入法律范围内,明确是否应该让座,以及制定关于如何让座的法律规则;二是有人认为此为道德调整范围,不应由法律进行干涉,对于此类现象的治本之策应是提高我国的德治。上述观点引发了笔者的思考:道德与法律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我们对于这样的行为,应该如何应对?
1 法律与道德的概念/概述
古时有言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具象地说明了道德在治理国家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时,法律也在国家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如习近平主席于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的那样“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可见,法治在社会建设中至关重要。由此,我们能够充分体会到道德和法律在生活中都不可或缺。何为道德?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的一种调整形式,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施的,它以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基准,来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另一方面,法律是由国家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以确认、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总的来说,道德基于人们价值判断的价值选择,主要依靠内在素养来约束个人行为;法律则是根据强制性规章,对威胁社会稳定的行为进行制约,其主要依靠外在评价机制制止不良行为,从而改善社会群体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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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德和法律的联系
道德和法律在生活中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还需要人们明确的道德底线的维护。如果将法律或道德孤立起来,作用会大大削弱。因此,了解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就显得必不可少了,明确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及其运作方式,就能更精准的调和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使他们在人们生活中的调节效率最大化。
(2)Cl-在 H-103树脂上的吸附 ΔG<0,表明 Cl-在大孔树脂上的吸附过程能够自动地进行。不同Cl-初始浓度下ΔG变化为-3~-5 k J·mol-1范围内,而一般物理吸附的作用力小于化学吸附作用力,物理吸附的自由能变为-20~0 k J·mol-1,化学吸附的自由能变为-400~-80 k J·mol-1;说明故该吸附过程为可自发进行的物理吸附。
2.1 相互渗透
(1)德治调控社会德风。
2.2 相互保障
我国古人认为:礼和法都是治国所必需的。但二者各有所长:礼是防患于未然的道德引导,而让民众在生活中有所遵循,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而法是在少数人突破法律底线后采用的强制手段。道德是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基石,为法律的严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同时,法的实行,也对法的运作起到充分的保障作用,在法的严格执行下,更能使人们的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使国民风气向良好的方向不断发展。法治与德治就犹如车之两轮、鹰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例如政府对于救助者对救助行为后果的顾虑,在2017年3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例全面保障了救助者的权益,减轻了人们的扶救顾虑,从而推进乐于助人的道德风气的传播。
2.3 相互转化
(1)明确道德和法律的功能性差异。
3 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虽然道德与法律相互联结,相互贯通,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不容小觑的界限。如果逾越了界限,法律反而会阻碍道德发展,道德问题也会动摇法律治理的根基。为此,我们应当明晰道德与法律的界限,防止二者使用不当,造成负面影响。
道德在一定的社会形态受制于一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情况、文化宗教背景等,因此,随着社会现状的改变,法律和道德的轻重比例可以根据时间、空间、条件的转移而发生适当的调整。例如,老年人养老行为曾是子女的义务范畴,是根据人们的自我道德来执行的,但是,由于子女多数没能较好履行养老职责,导致多数老年人沦落到无人看管,晚年生活凄凉孤寂的境遇,老年人养老已然成为了社会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可见,这一问题已经超出了道德所能解决的范畴,于是,于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务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此时养老问题就转化了法律层面的问题。如此,在适宜的时间调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使道德与法律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使效益最大化,促进国民健康发展。
运用映照的修辞修辞格,将年幼时的“我们”与现在经历事件而走向不同的“我们”进行对照,展现岁月终使“我们”走向分离的残酷。
同时,从法律角度看待这一问题,作为国家机关,管理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出对策:例如根据养老意识匮乏的现状出台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对于救助行为给予相关的法律保护,同时对于违反法律的问题严惩不贷,对于道德层面的瑕疵进行适当劝导。如此,有益于社会安全与经济政治平稳运行。
(2)明确道德和法律的调整范围。
对于不同的法律与道德的适用范围,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同价值判断。对于道德问题,可以更多地运用鼓励的方法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对于法律问题,必然要一丝不苟,给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促使社会的风气向正向发展,为国家建设奠定良好的根基。
二者应相辅相成,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当境况处于道德调整能力范围内,就应该充分发挥德治的作用,既能使问题更便捷地解决,也能营造美德传承的社会氛围;若是忽略了双方的界限,则会引起社会道德的缺失,反而不利于国家全面发展,因此,二者界限不容混淆。
4 明确道德与法律界限之对策建议
道德与法律有各自实施范围,当法律在社会中介入过多,其就不能被称之为正当的,最终会引起社会人情味缺失,也不利于社会道德建设。也许最终民众的确会服从于法律,但是,这样的服从是在暴力下的被迫服从,而不是民众发自内心的意愿,这样的法律无论价值多大,最终都将只变成守法的精神。相反地,若一味遵从德治则不利于社会治安稳定管理,例如抢劫杀人的事件将会频繁发生,缺少法律的制裁,社会将少一分稳定和谐,也将少一分人们对于国家的信任与热爱。现在社会中的种种争论暴露出人们在对于法律与道德实施范围的认识中或过分拒斥道德入法,对法律持刚性态度,一味地拒绝法律,殊不知有些问题无法用道德与自觉解决,或过分夸大法律效益,盲目推崇法律,而忘了人们的有的品德与高度的自觉才是治理国家的强大根基,此举降低了社会的温度,反而对国家巩固有消极作用。
此外,麦默通微创旋切术患者术前的偏执因子明显高于阳性分值,术中及术后降低,可见患者于术前的偏执情绪较为明显,可为医护人员今后的临床及护理工作提供参考。强迫因子在术前、术中、术后的分值均高于阳性分值,可从两个方面思考,一方面,是否强迫情绪高与罹患乳腺相关疾病有关,另一方面,强迫症状严重的患者是否较轻者就诊率更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
所谓“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总的看来,法律与道德应相互渗透,即法中有德,将道德建设融入法制建设中,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德治,同时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就如2018年6月22日,武汉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召开有关《武汉市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治理若干规定(试行)》新闻发布会,明确地公布对社区居民做好六类服务的奖励机制,以德治为起点,以法治为激励,二者相互渗透,使居民从主观上积极相应号召,提升市民思想道德修养。在人们进行一般价值选择时,应该充分发挥德治,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引导内心健康发展。当道德自行调节能力达到一定上限时,利用法律调节,促进社会稳定。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相辅相成。
(2)法律确保社会稳定。
从道德层面上来看,对于像公交车让座这类在生活中道德与法律的具象事件,作为年轻公民,我们应该坚持自己的道德立场,虽然公交车让座不能作为道德修养评判的标准,但是我们却可以从中提升自己的道德品格,升华自己的内在修养,如若每位公民都能维护好自己的道德品格,美德自然蔚然成风;作为老年人,也应该怀揣感恩之心,在享受他人的关怀的同时,也要时刻谨记对他人的感谢。在社会生活层面,政府应当将德治的功效发挥到最大,引导民众自发的传承美德的行为,减少法律上的暴力强迫行为,这样既不放过任何威胁社会的敌对行为,也不会对公民道德素养的提升造成阻碍,在调控社会风气的同时,也推动了社会道德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有伤风化、不益于社会稳定的行为须由道德干预,但当一个行为超越其适用范围,就对于社会稳定起到相反作用。相对而言,法律所关心的是最低纲领,即面对社会整体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纲领,即道德层面的要求。从一方面看,道德具有自律性,法律具有他律性,法律会对与之一致的道德存在起促进作用;道德也会巩固与其相应的法律建设。从另一方面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调节方式不同。法律是一种强制扭转人们行为的工具,而道德主要对人们心理起制约和调控作用。如果过分夸大法律便会抑制道德的能动发展。就如尊重长辈、诚信友善,不能过分利用法律,将道德强制化。对于公交车让座事件,在大多数情况下应以道德调节为主导,在个人的自我调节与道德权衡之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自我素养的提高。但如果有人做出过激行为例如因不让座而打人时,便超出了道德的软性调整范围,也应当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3)严防道德越界。
道德治理并不意味着所有事件都全权由道德进行调节,对于类似于打劫杀人、传销吸毒等严重的社会问题,立法者便应当出台并最严格执行法律,如果仅仅根据道德引导,做无效的调控,导致道德的越界法律就会丧失它的权威,社会的安全性也会令人担忧。
(4)防止法律越界。
现阶段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但面对国际社会对中国OFDI的质疑,尤其是用于改善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中国OFDI能否给东道国带来实在的经济效应,许多国家乃至少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此还存在疑问。由以上影响机理分析可知,中国用于改善东道国基础设施的直接投资能否发挥预期的经济效应,不仅取决于中国直接投资本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身的各项制度也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应该牢牢把握道德与法律的界限,切忌过度依赖法律或者过分轻视法律,就如在公交让座、扶助受伤伤员这类道德现象中,如果对此强制立法就显得太过严苛了,如此,反而会挫伤人们的热情与积极性,对于此类行为,应更多的用道德鼓励和认可加以引导。相反地,立法者需要根据不同境况,不同社会环境,抑或不同的社会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在法律和道德的动态权衡中,将二者的效益最大化。
在我国,各个大学关于教育技术学本科阶段的能力与素质的要求大致相同,这里以华南师范大学为例。华南师范大学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具体描述为:人格健康、个性完美、在专业知识上具有扎实的基础人、对社会实际需求有一定了解的人、能够独立或者合作完成特定项目的人、具有不断进取的学习动力的人[5]。
面对生活中一个个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作为公民的我们应该坚持内心的道德底线,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作为公权力机关,明确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在不同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道德和法律的权衡,对于道德层面问题,应该将德治作为重点调节方法,充分发挥道德能动的调控作用解决问题;对于法律层面问题,应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让威胁社会安定的行为及时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约。在道德的基础上接受法律、遵循法律,在法律的管控下约束自己,使优秀品德多次出现,最终形成习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为中国的全面发展打下牢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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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9311/j.cnki.1672-3198.2019.06.068
标签:法律论文; 道德论文; 界限论文; 公交车让座论文;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