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戊戌变法的领袖层——兼析维新官僚在变法中的地位与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戊戌变法论文,官僚论文,试论论文,领袖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场社会变革,必然会形成一个领袖层,领袖人物之间优势互补,共同指导运动的进程。在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康有为与维新官僚之间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共同发起了这场运动。他们之间谁能跻身为领袖人物,在领袖层中居于何种位置,则根据其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来决定。本文拟就戊戌变法的领袖人物及其领袖层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戊戌变法前三年的甲午战争刺激了维新运动的蓬勃发展,在维新派的推动下,自上而下变法得以开展,其改良内容涉及到文化、经济、政治、军事等各个层面,为戊戌变法作了必要的准备。可是,当时以皇帝为首的清王朝官僚体制却呈现分裂状况。其时,光绪皇帝不仅指挥不动理应听命于他的官僚阶层,相反这个阶层中大都是反对变法者,或是持观望态度的骑墙派。由于维新派与顽固派人数相比较,“不过千与一之比,其数极小”〔1〕所以,无论是光绪皇帝,还是康有为, 都只能把官僚阶层中的维新官僚作为自己依靠的主要力量。
事实上,在戊戌变法中,维新官僚为变法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主要功绩在于组织变法、策划变法、实施变法等三方面。
戊戌变法的组织工作,当始于“公车上书”后不久。当康有为“复独上书,由都察院代递,上览而喜之,命录存备省览”〔2〕后, 翁同龢也接见了康有为,二人晤谈长达半天之久,翁是光绪与康之间的联系桥梁。1895年8月,翁又支持文廷式、康有为在京成立强学会, 使维新派之间逐渐靠拢。还应指出的是,康有为成为戊戌变法的核心人物,与翁同龢等维新官僚的支持、扶助分不开。因为,对康有为的荐举工作,是由维新官僚翁同龢、李端棻等人相继完成的。翁、李系朝廷大臣,能直接面见光绪皇帝奏事,故为密荐;高燮曾、徐致靖为小臣,则通过疏奏明荐。张荫桓等人亦多次推荐。从荐举时间上看,翁同龢、高燮曾在先,李端棻、徐致靖在后。从荐举手段上看,翁先密荐,高接着明荐;以后李密荐,徐接着明荐。关于翁同龢荐康之事,《清史稿·翁同龢传》中未载,其本人也讳莫如深。但据今人孔祥吉考证:“是日翁氏日记甚详,却漏记了密谋策划推荐康有为的活动。此非疏忽,乃有意隐讳。康氏年谱详述了他到京师后,上书碰壁,心灰意冷,‘既谒常熟,投以书告归。’是时将冰河,于十八日决归,行李已上车矣。常熟来留行。翌日,给事中高燮曾奏荐召见,并加卿衔出洋。常熟在上前称之,奉旨交总理衙议。证诸清档,康言不误。”〔3〕不过, 就在康有为即将进入权力核心的关键时刻,政局突变,翁同龢畏惧而动摇。此时,李端棻挺身而出,竭力保荐,终于把康有为推到历史的前台。军机四卿的荐举也是由维新官僚完成的。康有为说:“用林旭,以奏折称师,知为吾门生。上之用谭嗣同,以其与我同为徐学士及李苾园尚书所荐,皆吾徒也,故拔入枢桓。杨、刘为楚抚陈宝箴所荐,而陈宝箴荐我,杨漪川又曾保陈宝箴,上亦以为皆吾徒也,而用之。”〔4〕维新官僚还通过荐举这一形式,将梁启超等其他一批维新人士集结于光绪皇帝麾下。因此,可以说,维新官僚承担了变法的最初组织工作。
再从策划变法上来看,维新官僚参预变法的策划在史料中亦多有记载。如,《魏氏全书》载:“康有为居京,日夜于张荫桓宅图之。张荫桓私以康有为进。侍郎李端棻素才梁启超,亦荐用梁启超。”〔5〕又,1897年11月,康有为上光绪皇帝第五书,“工部长官淞溎读至‘恐偏安不可得’语,大怒,不肯代递。又草三疏,交杨叔峤,分交王幼霞、高理臣上交,及与曾刚甫同送察院,先与都宪徐寿衡言之。寿衡本守旧而能练士,不以此折为然,而允为我代送也。李苾园侍郎激厉忠愤,欲联九卿上折,为草之后,无联名者,李公交司业贻穀上交。”〔6〕6月8日, 康有为代徐致靖起草了《请明定国事疏》,6月10 日则由翁同龢替光绪帝“拟变法谕旨”(《张謇日记》),即《明定国是》诏。可见维新官僚曾与光绪皇帝、康有为等同心协力,共同策划戊戌变法的具体事宜。
实施变法时,维新官僚也曾出力。首先,变法实施的行政职能是由维新官僚负责履行的。我们知道,光绪皇帝虽是变法的权力来源,但他只负责发号司令;康梁等人虽负责变法的策划及宣传,并被委以六品官职,但却未参加变法的行政工作。变法的行政工作一直是由维新官僚承担的,特别是戊戌七月罢免礼部六堂官,任命李端棻、徐致靖等维新官僚负责部务,任用军机四卿负责阅览奏折,代拟上谕。“四卿裁决后,取中旨,经付所司,枢府不得与闻。”〔8〕之时,在新旧两 派实力悬殊情况下,维新官僚为推行变法,竭尽所能,功不可没。变法失败后,光绪皇帝被幽禁,康梁等人逃亡海外,而维新官僚或喋血,或流放,或监禁,或免职,更为变法付出了惨重代价。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维新官僚在变法中的重要作用,是光绪皇帝、康有为所不能代替的,他们中的代表人物应在戊戌变法领袖层中占有一定的席位。
然而,在以往戊戌变法领袖人物研究中,多片面夸大了康有为在变法中的作用。考查一下这种观点,不难发现它肇始于慈禧为代表的顽固派,是他们将戊戌变法归结为康党所为,以此掩盖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又为戊戌政变抹上平息暴乱的色彩。而后来的研究者仍持此种观点,则是滥用了阶级分析方法,忽视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分化,不相信皇帝、官僚也可能转变成为维新人物。其实,在戊戌变法这场自上而下的政治改良运动中,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只能由光绪皇帝来决定,由维新官僚来贯彻实施。如果仅把维新变法运动看成是帝后两派的权力之争,既不符合历史事实,又贬低了戊戌变法的实际意义。
另外,通过对除翁同龢、梁启超、谭嗣同、李端棻、张荫桓、徐致靖等人在戊戌变法运动中的作用有的分析比较,不难看出在这场变革中他们之间的差别。
例如,翁同龢曾为“两朝师傅、十载枢臣”〔9 〕在晚清政坛,确是一个重要人物,为前期维新变法有过重要贡献,如影响光绪皇帝变法,荐举康有为等。但就在戊戌之际,他却不再坚持变法,因而被罢官回籍,从此对戊戌变法不再产生直接作用。因此,他不可能成为戊戌变法领袖人物。又如,梁启超不愧是当时天才的宣传家,在戊戌变法中他大力宣传变法理论,并积极参与变法策划,当属戊戌领袖之列。而谭嗣同,虽是变法的激进主张者,但其前期活动主要是在远离中枢北京的湖南,后期才由李端棻等维新官僚荐举入京,其参与新政约20日,职务、职能与其他三章京相同,因此,把他列为戊戌变法领袖,主要是指他喋血变法、警醒国民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
在戊戌变法中,李端棻则始终起着极重要的作用。还在戊戌变法前六年,他就以朝廷大臣的身份进入中央权力层。当翁同龢离职还乡后,朝廷中的维新官僚就只有李端棻能够定期接近光绪皇帝;向他报告有关事务。又因李是梁启超的老师和姻兄,维新派与光绪皇帝的联系,一度主要靠他才得以进行。对此《清史稿》作者指出:“戊戌变法,德宗发愤图强,用端棻等言,召用新进。百日维新,中外震仰,党争剧起,激成政变。”〔10〕在戊戌变法中,李端棻的全面而广泛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其一,“策变法以抗疏兮,发维新之大旨”〔11〕即,他参与了决策变法大计,对此,我们在《论李端棻在戊戌变法中的地位与作用》〔12〕一文已有论述,在此仅引一例:李端棻所上《变法维新陈条当务之急》折中所提出御门誓众、开懋勤殿、改定六部则列、请派各省通才办学四事,就是和康、梁密议后由李出面奏请的。又据《戊戌履霜录》载,李曾荐举变法人才16人,康有为、谭嗣同即为李密荐〔13〕,梁启超则“饮食教诲于公者且十年”。〔14〕其二,李端棻“抗疏维新冠九卿”〔15〕。在戊戌变法前几年,他已是朝廷大臣中有名的维新官僚。当时,“日难初平,德衅旋发于胶,士论器,……于是李端棻言学,荣禄、胡燏棻言兵,翁同龢议没昭信股票,新政始萌芽矣。”〔16〕戊戌变法中,李“封奏独夥”〔17〕。梁启超曾指出“李端棻屡上封事,清开学堂定律例开懋勤殿大誓群臣诸大事,二品以上大臣,言新政者一人而已。”〔18〕正因为如此,光绪皇帝特拔李为礼部尚书;七月二十八日在决议开懋勤殿时,又拟定李为首席顾问官,倚为股肱之臣。而戊戌变法失败后,他也才会遭遇到“南城外士大夫群相议论,纷纷集矢于公”〔19〕被视为变法的祸首而下狱问罪戌边等不幸。根据李端棻在戊戌变法中的政治地位和作用,我们认为,他完全可列为戊戌领袖人物之一。至于张荫桓、徐致靖等人,由于资料有限,在此存而不论了。
还应指出的是,变法领袖层中,光绪皇帝、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李端棻等人的作用亦不相同,光绪皇帝是变法的决策者,康有为是变法的策动者,是戊戌领袖层中的核心人物。百日维新中,变法领袖层是被以慈禧为首的另一个更大的权力中心所包围,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决定了变法领袖层是一个松散无力的领袖集团。如,光绪皇帝一直受着慈禧等人的监控;康有为只能于折奏事而不能站在一个制高点来领导运动;梁启超被委办译书局事务,未能进入变法权力机构;谭嗣同到京参予新政已是运动后期,难有大的作为;李端棻“戊戌七月也连续告假”。〔20〕戊戌变法领袖层的这一致命弱点决定了他们不能对“守旧盈庭”〔21〕的顽固派发起成功的挑战。
注释:
〔1〕严复:《论中国分党》。
〔2〕《清史稿》第12830、12748页。
〔3〕见人大复印资料《中国近代史》1987年第1期第82页。
〔4〕〔5〕〔6〕〔13〕丛刊《戊戌变法》(四)第157、312、137、343页。
〔7〕范文澜:《中国近代史》第317页。
〔8〕丛刊《戊戌变法》(一)第272、276页。
〔9〕恽毓鼎:《澄斋日记》。
〔11〕康有为:《祭故礼部苾园李公文》。
〔12〕载《贵州文史丛刊》1997年第五期。
〔14〕梁启超:《李公墓志铭》。
〔15〕《南海先生诗集》。
〔16〕胡思敬:《政变月记》。
〔17〕〔19〕陈夔龙:《梦蕉亭杂记》。
〔18〕梁启超:《戊戌政变记》。
〔20〕《晋阳学刊》1983年第四期。
〔21〕《康有为自编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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